大綱
基督教道德教導

 

聖修道隱士西奧凡所著

 

 

 

目錄:


前言

I. 基督徒生命嘅根基

1. 基督教生命嘅根基在於道成肉身嘅救恩經綸................................................................5

1) 咗罪過嘅罪責同法律嘅咒詛離開我哋,亦即我哋嘅稱義,都唔可能喺上帝唔道成肉身嘅情況下發生

a)只有神人,或道成肉身嘅神,先能為罪獻上足夠嘅贖罪祭

b)只有神人嘅作為,才能以公義嘅行動補償因犯罪而浪費咗嘅生命時間

2) 而且,我們的更新──即神賜給我們新生命──也是在神道成肉身之後才得以實現

2. 基督徒生命嘅第二個根基,同第一個息息相關,就係同教會身體保持活生生嘅聯合,而主就係嗰個身體嘅頭、生命嘅賜予者同推動力。

3. 基督徒生命嘅規範

1) 人類道德生命的原初標準

a) 人生嘅目的係乜?

b) 問題就係:通往呢個目標嘅道路係乜?或者人點樣先適合呢條路?

c) 行上帝的旨意,好與上帝有交通,或者透過積極成就祂的聖旨,繼續與上帝有交通

2) 基督教道德生活嘅標準

a) 與主耶穌基督的交通

b) 悔改

c) 信心

d) 恩典(協同合作)

3) 基督教道德生活的標準及其本質

II. 基督教活動作為道德努力的特徵

4. 行為道德性嘅條件 一般同基督教角度

1) 自我意識

2) 自由意志

5. 道德行為的實踐

1) 在行動中認出上帝的旨意

2) 將意志導向必要嘅任務

3) 禱告作為基督教實踐嘅一部分

4) 善行嘅隱藏性

6. 嘢決定行為嘅道德價值?

1) 道德行為中的客體

(a) 關於本分或誡命

b) 關於建議

c) 關於漠不關心嘅行為

2) 關於道德行為的目的

3) 關於道德行為的處境

7. 道德類型同道德人生喺善同惡方向嘅階段

1) 關於美德

a) 關於美德嘅三種表現形式,首先講美德作為一個以基督教方式行事嘅靈魂嘅品格

b) 關於美德作為各種良好品格

c) 關於美德作為善行

(d) 論美德基督徒生命嘅階段

2) 論罪

3) 罪惡喺三種表現形式

a) 罪行

b) 論罪為一種性情.....................................................................61

c) 論罪為一種狀態,或罪惡的本性

d) 罪惡人生嘅階段

III. 好基督徒生命及其相反生命嘅後果同果效

8. 神的話語以咩方式去描繪真基督徒同非基督徒?

9. 在真基督徒與罪人身上,人性各構成部分的狀況、其本質屬性與能力

10. 基督徒與罪人認知、意志及情感能力之狀態

1) 認知能力嘅狀態

(a) 最高認知能力,或理性嘅狀態

b) 理智嘅狀態.......................................................................83

c) 較低認知能力嘅狀態

(d) 觀察狀態

(e) 記憶同想像嘅狀態

(e) 回憶狀態,或再造想像

(g) 想像嘅狀態

h) 睡眠狀態

2) 一個人積極能力嘅狀態

(a) 良心狀態

b) 意志嘅狀態

c) 較低層次慾望嘅狀態...................................................................108

3) 感受能力嘅狀態,或者係心..................................................................110

(a) 關於心作為接觸點或同情之所

b) 論心作為人各種能力嘅中心................................................................112

c) 心作為靈性感受嘅居所同儲藏處

d) ,作為靈魂情感的容器

(e) 論較低嘅感官-動物本能

4) 對身體嘅態度

IV. 基督徒作為基督徒,所當遵守的誡命和生活規則

11. 信心──萬有嘅根基

1) 信心的職責

2) 信仰的責任

3) 對信仰嘅罪

12. 虔誠──以信心為核心所活出嘅生命

1) 重歸上帝之路上的感受與態度

(a) 通往與救主聯合之路上的感受與態度

b) 由主救主通往三位一體上帝的上升路上,對感受與態度

2) 基督徒安居於神之中的感受與態度

(a) 由對祂無限完美屬性的認識或默想而產生對上帝嘅感受同態度

b) 對上帝嘅感受同態度 源於對祂嘅創造同掌管嘅默想

c) 感受同情操──源自對神──萬有成就者──嘅默想.......................................................143

d) 禱告 信與敬虔生命嘅器皿同戰場

aa) 禱告嘅重要性

bb) 有利後果

vv) 條件........................................................................145

gg) 透過禱告嘅教育

dd) 階段

3) 透過與聖教會的共融而與神共融

a) 因與作為恩典豐盛救恩器皿之教會嘅關係而產生嘅感受同態度...................................................147

b) 關於教會作為已得救者與正蒙拯救者之共同居所嘅感受同態度...................................................152

c) 基督徒應該點樣行事為人同塑造自己,先可以同教會保持活生生嘅團契,並藉此同神保持團契

. 根據基督徒現世處境與關係,約束他遵守的誡命與生活規則

13. 家庭責任

1) 全家人共同嘅責任

a) 家主

b) 整個家庭

2) 家庭各成員之間互相嘅責任

3) 夫妻

a) 一般職責

b) 丈夫的責任

c) 妻子的職責

4) 父母同子女

a) 父母嘅職責

b) 子女的責任

5) 親戚

6) 其他被接納進入家庭嘅普通人

7) 主人同僕人

14. 教會職責

1) 牧者嘅職責

2) 羊群的職責

3) 教士嘅職責

4) 出家人嘅職責

15. 公民同社會責任

 


 

 

 

前言

1) 基督教係喺主耶穌基督裏面建立我哋嘅救恩。因為人冇上帝幫手救唔到,而上帝亦冇人自己嘅配合救唔到人,所以基督教信仰一方面教導人哋明白上帝為咗人類嘅救恩做咗啲乜,另一方面就教人要點樣自己去做先至可以得着救恩。

後者就構成咗基督教道德教導嘅主題。尋求得救、被信仰光照嘅人,必須徹底明白信仰對佢哋嘅要求,以及作為基督徒應該點樣生活同行事。

2) 呢啲知識可以透過讀經、聽神嘅話語、教會先賢嘅著作、講壇上嘅講道同教導,以及喺與其他基督徒嘅互相關係中獲得。 但要達到呢個目標,最可靠嘅方法就係對基督徒生活作一個整體嘅概覽,將各種基督徒生活嘅規則有次序咁列出,每條規則都服從其他規則,並且盡可能全面。咁樣就可以更容易咁吸收同更準確咁理解呢啲生活規則。

如果將所有日常生活中適用嘅規則都集中埋一齊,就會好明顯見到有人將自己從基督教嘅某啲要求中豁免,對其他要求又曲解其意,仲有人因外在環境嘅限制而收窄咗某啲要求──總括嚟講,對「正確嘅基督徒生活」同「基督徒正確道德行為」呢兩個概念,普遍都好混亂。 呢一切都源於基督教道德規則係零散式學習;若然孤立咁睇,一條規則可能好嚴謹,另一條又似乎可以有好多唔同嘅解釋同應用。要消除呢種混亂,最簡單就係全面介紹整個基督教道德教義。 聖大巴薩亦都留意到佢嗰時對道德生活嘅觀念有類似嘅混亂,當時「人人隨心所欲,將自己嘅思想同睇法當作真正嘅生活準則,而根深蒂固嘅人為習俗同傳統,令到有啲罪行獲得原諒,而其他罪行則被任意懲罰; 佢哋對其中啲睇落細微嘅罪行感到憤慨,但對其他罪行連輕微嘅責備都唔值得講出嚟」。所以,為咗醫治呢種病態, 佢認為有必要「從神所默示嘅聖經入面,揀出一切神喺人身上所喜悅同所唔喜悅嘅事,將散落喺各處經文入面嘅一切禁令同誡命,為咗最大嘅清晰度,一齊集中喺規則嘅形式,好令到人更容易唔跟從自己嘅私慾或者人嘅傳統嚟行事。」 (《聖父輩著作》第9卷)。正為着同樣的目的,現今呢份真正基督教生活的概述就此奉上。

3) 基督徒的生活以信心為特徵;因此,基督教的道德教導必須以教義為特徵。正如在生活中,信心與信心的行為是互相交織、互相連繫、互相支持的,同樣在教導中,教義與道德指示也不應該互相脫離視線。 當教義冇受道德目的指引時,就會一直走偏,陷入唔必要嘅枝節同繁瑣; 而道德教導如果冇教義嘅照亮,就會行錯方向;最緊要係,咁樣嘅道德教導同哲學道德學說冇乜分別。

呢段最後嘅評論並唔代表基於自然原則嘅 思辨性 道德教導喺基督教道德教導入面完全冇位置;相反,佢係不可或缺嘅。 基督教恢復我哋嘅本性,並將佢歸回正確嘅秩序。因此,我哋嘅本性就成為基督教影響佢嘅起點。 道德教導亦是如此:對人本應如何的自然狀態之描述,就解釋了若要達到其真正狀態──這正是基督教道德教導的目標──就必須遵守某些要求。我們的闡述始終貫徹此原則。

4) 關於基督教道德教導嘅來源,其實唔需要講太多,因為佢哋同教義教導嘅來源一樣。 只要指出,除咗神嘅道同教會聖父哋一致嘅教導之外,尤其要參考禁慾派聖父哋嘅禁慾著作、聖徒傳記同教會頌歌,因為入面頌揚咗基督教美德。

基督教心理學可以成為概述基督教道德教導最合適的輔助。喺冇呢個學科嘅情況下,我哋唯有憑藉自己對心理現象嘅概念,並以禁慾派教父嘅教導為指引。

5) 我哋呢篇論著分兩部分:第一部分包含有關道德同基督教道德生活嘅一般反思同原則;第二部分就闡述基督徒嘅生活本身應該點樣,或者提出基督徒作為一個信徒,以及有時會處於各種處境同情境之下嘅生活準則。

 

 

I. 基督徒生命嘅根基

呢啲原則包括:

A) 基督教生命嘅基礎;

B) 作為道德努力嘅基督教活動嘅界定特徵;

B) 描述一個好基督徒生命嘅後果同果效,以及與之相反生命嘅後果。

基督徒嘅生命

a) 根植於道成肉身嘅救恩經綸;

b) 係喺同教會嘅活生生嘅結合入面被維持、被顯明同結出果實;

c) 跟隨由上述兩點引申出嚟嘅預定模式。

 

 

1. 基督教生命嘅根基在於道成肉身嘅救恩經綸

冇咗呢個救恩經綸,基督教、基督徒嘅生命同得救都無從想像。 呢件事喺永恆之中已經預定,並喺適當嘅時候以至聖三位一體其中一位嘅身份實現。佢為咗我哋人類同我哋嘅得救,由天降下,藉聖神同童貞瑪利亞降生成人,成為人──我哋嘅主基督。 基督徒嘅生命同救恩都係由佢而來,佢亦都安排同預備咗一切所需。呢一切就係道成肉身嘅救恩經綸。

本質上,這係對墮落者嘅恢復:「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嘅」(馬太福音18:11)。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正因如此,「道成了肉身」(約翰福音1:14)。

正如基督教嘅根基──呢個救贖嘅神聖制度──係建立喺道成肉身呢個基礎上,基督徒嘅生命亦都係建立喺對呢個道成肉身嘅信心同參與佢嘅能力。 「信子嘅,就有永生」(約翰福音3:36),又「信而受洗嘅,必然得救」(馬可福音16:16)。信入道成肉身救主嘅大能,係「出於神嘅恩賜」(以弗所書2:8)。 但追求佢 ,同埋珍惜所追求嘅嘢,係源於理性嘅信念,認為除咗呢個之外冇其他得救嘅方法。正正就係呢個信念,基督教教義嘅闡述先要開始,作為引領基督徒生命走向得救嘅指引。 由此可見,要人對道成肉身之於我哋得救嘅必要性產生信念,並唔等同於對呢個奧蹟嘅理解。神「在肉身顯現」呢句,永遠都係「敬虔的奧祕(提摩太前書3:16)。

我哋之所以得出神聖道成肉身對我哋得救係必要嘅呢個信念,並唔係因為我哋明白呢個奧秘,而係因為理性上意識到,除咗道成肉身嘅神之外,冇人能夠滿足我哋得救嘅條件。

我哋因祖先嘅原罪而墮落,發現自己處於無可避免嘅敗壞狀態。我哋嘅救恩必須包括從呢種敗壞中得釋放。

我哋嘅敗壞有兩方面嘅惡:第一,違背神嘅旨意而激起祂嘅忿怒,失去祂嘅恩典,並招致律法嘅咒詛;第二,罪惡令我哋本性敗壞同紊亂,即失去真正嘅生命,並嘗到死亡。 所以,為咗我哋嘅得救,以下幾樣嘢係必須嘅:第一,要得神嘅悅納,解除我哋身上嘅合法咒詛,並恢復神對我哋嘅恩寵;第二,要令我哋──呢班在罪中死咗嘅人──得着生命,或者賜予我哋新生命。

如果神對我哋仍然唔滿意,我哋就收唔到佢嘅憐憫;如果我哋收唔到憐憫,就唔會得恩典;如果唔得恩典,就無辦法得着新生命。 兩者都必要:既要解除咒詛,又要更新我哋的本性。因為即使我哋以某種方式獲得赦免同憐憫,但如果仍然未被更新, 我哋就得唔到任何好處,因為冇咗更新,我哋就會一直留喺犯罪嘅心態入面,不停由內心湧出罪惡;因為呢啲罪,我哋又會再次受審判同唔蒙悅納,或者我哋都會一直留喺同樣嘅毀滅狀態。

兩者都係必須嘅;但係冇神嘅道成肉身,就唔可能實現。

 

 

1) 除咗罪過嘅罪責同法律嘅咒詛離開我哋,亦即我哋嘅稱義,都唔可能喺上帝唔道成肉身嘅情況下發生

要消除罪過同合法誓言嘅罪責,就要對因罪被冒犯嘅神嘅公義作出完全嘅滿足,或者話就係完全稱義。 完全稱義,即係完全滿足神嘅公義,唔只係獻上贖罪嘅祭物,而係要令得赦免嘅人豐富地行義,好填滿佢因犯罪而度過嘅生命時光,同埋赦免之後所遺留嘅空虛。 因為神公義的律法要求,一個人的生命不單止要遠離罪惡,更要充滿義行,正如主在才幹的比喻中所示,那將才幹埋在地裡不用的僕人,被定罪的不是因為用才幹作惡,而係因為對佢乜都冇做。但──

 

a)只有神人,或道成肉身嘅神,先能為罪獻上足夠嘅贖罪祭

無論我哋留意嗰個罪人──佢清楚意識到上帝嘅公義同自己嘅罪惡──喺上帝面前嘅感受,定係諗住上帝──佢願意憐憫呢個罪人── ──無論如何,我哋都會見到一種障礙,阻隔咗上帝嘅憐憫向罪人降下,亦阻隔咗罪人心中對憐憫嘅盼望向上升到上帝憐憫嘅寶座。 主唔會喺唔公義嘅情況下施憐憫,或者當祂嘅公義被冒犯而未得滿足嘅時候先施憐憫。上帝嘅真理同公義要求不義者承擔佢哋所犯罪行應得嘅刑罰;否則,憐憫嘅愛就會變成放縱嘅寬鬆。 喺罪人嘅心靈入面,對神公義嘅感受通常比對神憐憫嘅感受更強烈。所以,當佢向神靠近嘅時候,呢種感受唔單止令佢覺得自己唔配喺神面前,仲令佢陷入徹底嘅絕望。 所以,要令罪人更親近神,神更親近罪人,就必須打破呢道隔閡;必須要有另一個方法喺神同人之間,將人嘅罪隱藏喺神公義嘅眼目之下,同時將神嘅公義隱藏喺罪人嘅眼目之下; 一種中介,使神在公義本身面前仍能視罪人為已獲平反、配得憐憫,而人 則能視神為已蒙悅納、隨時施憐憫於罪人; 需要有一種贖罪祭,透過滿足上帝的公義,又安撫罪人的心靈,使神與人、人與神得以和好。

咁,呢個祭物究竟係乜嘢?佢包括啲乜嘢?又點解佢可以有咁大無可衡量嘅贖罪能力?

呢個祭物就係死亡──而且係一個人嘅死亡。呢個係由上帝嘅公義首先規定,作為對罪嘅懲罰;由悔改嘅罪人獻畀上帝,佢呼喊:「拿走我嘅生命,但求憐憫,拯救我」,雖然佢即刻明白自己嘅死無力拯救自己。

咁,究竟係邊個嘅死?

1) c

2) 但如果我嘅死、或者另一個人、第三個人,甚至任何一個人的死,都唔能夠成為懇求赦免同稱義嘅祭牲,而人嘅死亡仍然係憐憫同稱義嘅條件,咁我就唔能夠、其他人唔能夠、第三個人唔能夠,甚至任何人都唔能夠獲得憐憫同稱義,除非我哋將另一個人嘅死據為己有。 而喺呢種情況下,嗰個死亡本身──即係向佢借嚟嘅、嗰個以人身份死去嘅人──就唔可以係因為有罪先致死,亦同罪行無任何關係;否則,就無可能用佢去為其他人伸冤。所以,同樣地,既然係人嘅死亡,就唔可以屬於任何一個活生生嘅人,因為任何屬於人嘅死亡都係一種懲罰; 而必須屬於另一個具有最完美聖潔性的人。換言之,只有當某位最聖潔的存在,將一個人類納入其自身,代為死亡,才能夠透過移除人類死亡於罪責律法之下,賦予它被他人領受的可能性。

3) 而且,如果人的赦免和稱義只能透過歸算他人的無罪之死──而需要赦免和稱義的人,事實上包括所有活著、曾活過、以及將要活下的人, 喺任何時代、任何地方嘅整個人類──咁,為咗佢哋得赦免同稱義,就必須要麼安排同人數一樣多嘅無辜死亡,或者甚至同「墮落」嘅次數一樣多,要麼就提供一個咁嘅死亡,其能力可以伸延到所有時代、所有地方,並且覆蓋所有人類嘅所有「墮落」事件。 由掌管我哋得救、全能全智嘅上帝嚟講,只有後者先有可能。咁,呢件事究竟點樣發生?一個本身微不足道嘅人死亡,點解可以擁有咁樣包羅萬有嘅力量? 只有當呢個死亡屬於嗰位無處不在、無時不喺者──即係上帝──纔有可能;亦即係當上帝親自肯屈尊承擔人性,並透過死去呢個死亡,賦予佢包羅萬有同永恆嘅意義,因為咁佢就會成為一個神聖嘅死亡。

4) 最後,呢個死亡,其力量遍及全人類同所有世代,就其價值而言,必須與被罪惡冒犯咗嘅神嘅無限真理相符,並擁有無限嘅意義,就好似神係無限咁;而呢點,亦只有透過被神承擔,或者成為神嘅死亡,先能達到。 而呢件事將會喺神賜人性、並以人嘅方式死去嗰陣發生。

呢啲原則唔係憑空諗出嚟,而係根據神話語入面關於我哋得救嘅道成肉身計劃所講嘅。因為我哋嘅得救已經成就,隨時等住任何願意接受嘅人。 神嘅兒子同神自己都成為肉身;藉住佢喺十字架上嘅死,佢向神獻上咗為我哋人類嘅贖罪祭,除咗我哋嘅罪責,並使我哋同神和好。 神話語喺呢件事上嘅教導集中嚟講,好清楚神道成肉身唔係神憐憫過剩嘅 ;雖然呢係神照祂美意嘅自由作為,但係如果冇呢件事,我哋嘅救恩就無從成就。憑住呢個救恩計劃,神按公義向我哋施憐憫,拯救我哋。 神的話語在此事上如此說:「神只有一位……並且惟有一位中保,乃是神和人中間的中保,就是那人基督耶穌,他自己作咗贖價,為眾人付出(提摩太前書2:5–6) 藉住祂,「隔絕我們彼此仇敵的牆」(弗2:14)被拆毀,神與人之間和好得以成就(羅5:1,5:10–11)。神藉住信祂的血,將祂獻為贖罪祭,以彰顯祂在赦免罪過上公義…… 好叫佢哋認出祂係「公義又使人稱義」嘅(並非無故),而係「凡信入基督裏嘅人」(羅3:23–26),因此祂按公義喺基督裏與世界和好,不將人嘅罪算喺佢哋身上(林後5:19)。 在祂裏面,我們也──「本性上係受憤怒之子」,毫無盼望(弗2:3,2:12)──已經從靈魂的疲乏軟弱(因絕望而產生嘅灰心)中得著拯救 (希伯來書12:12–13) 並已升到盼望及「得救的盼望」(加拉太書5:5;彼得前書1:3;希伯來書7:19),我們就有膽量並有把握「進入聖所……藉住祂的血……祂為我們穿透幔子所開的嶄新而活潑的道」(希伯來書10:19–20) (希伯來書12:19)在祂裏面,我們也──「本為可怒之子」,無盼望(以弗所書2:3,2:12)──被救脫離靈魂的疲乏和軟弱(因絕望而生的灰心) 希伯來書6:19),我們有自由「藉住祂的血……進入聖所……祂為我們穿透幔子所開的嶄新而活潑的道」(希伯來書10:19–20) (希伯來書12:19) 並已升到盼望及「得救的盼望」(加拉太書5:5;彼得前書1:3;希伯來書7:19),我們就有膽量並有把握「親近父……進入幔子後面的至聖所」(以弗所書2:18; 希伯來書6:19),我哋就有自由藉住祂嘅血……進入聖所……藉住祂喺幔子入面為我哋開咗嘅新而活嘅道路」(希伯來書10:19–20)。 因為「基督已經為我哋贖咗律法嘅咒詛,成為咗我哋嘅咒詛」(加拉太書 3:13),並且「抹去咗對付我哋、喺律法手冊上所記嘅字據,連同字據一齊釘喺十字架上」(歌羅西書 2:14)。

而為此目的,祂:

1) 「參與亞伯拉罕的後裔」(希伯來書 2:16),好令祂「有嘢獻畀神」(希伯來書 8:3),「凡事都要與弟兄一樣,好叫祂… 佢哋嘅大祭司……為咗贖罪" (希伯來書 2:16–17)。

2) 「他為義人替不義的人受苦」(彼得前書3:18),「為那擺在他前面的喜樂忍受十字架」(希伯來書12:2),「他雖然不曾犯罪,卻被神當作罪人,好叫我们在他里面得以成為神所定的义人」 (林後 5:21),因為「我哋所擁有嘅大祭司正合我哋需要──聖潔、無罪、無瑕疵、與罪人隔絕,並且超越諸天之上」(來 7:26);

3) 祂並不「一次又一次地獻自己」──否則祂就要一次又一次受苦──而是在「一次獻上祂的身體為祭,除掉罪惡」(希伯來書9:25、9:26),並且「憑住祂一次的身體獻上,就使眾人成聖」(希伯來書10:10)。「一次永遠地進入聖所,就得着了永遠的贖罪」(希伯來書9:12);「他既然永遠活着,他的祭司職分也是永不改變;所以凡靠着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夠徹底拯救,因為他永遠活着,替他們祈求」(希伯來書7:24, 7:25; 約翰一書 2:1, 2:2);

4) 我哋係「用重價買回嚟嘅」(林前6:20)──唔係用銀或金……而係用基督冇瑕疵、冇斑點嘅寶貴血(彼前1:18-19),呢血比亞伯嘅血更有說話能力」 (希伯來書12:24) 並比「山羊和牛犢的血,並母牛犢的灰」更有效地潔淨我們(希伯來書9:13-14),因為基督「為我們的事,一次在神面前」 (希伯來書 9:24) 並藉此祭物從我們身上除掉咒詛,因為祂「為我們成為咒詛」(加拉太書 3:13),藉此同時顯明神無窮的義(羅馬書 3:25)和「祂豐盛的恩典」(以弗所書 1:7)。

 

b)只有神人嘅作為,才能以公義嘅行為補償人因犯罪而浪費嘅時間

一個人要被稱義,唔單止要赦免佢嘅罪過,佢喺公義同善行方面嘅欠缺都要補返上。 當人活在罪中(此處指得救前持續犯罪,以及得救後偶爾失足),他不但忽略了公義和善行,浪費時間在無價值的事物上,更充斥生命以積極的不義和邪惡行為,這些都應受適當的懲罰。 當罪惡嘅罪責透過憐憫同赦免被除去,而相應嘅刑罰亦被廢除,咁樣先至將佢生命中嘅不義同不潔淨抹去;佢嘅生命回復到好似呢啲不義同不潔淨從未存在過嘅狀態。 然而,雖然罪惡的生涯在被赦免罪責之後得以卸下重擔,卻並不因此獲得原本理應充實其中的公義與善行。 因為上帝嘅公義要求人嘅一生都要充滿公義同善行,所以已經得赦免同稱義嘅人,喺上帝面前仲未完全公義;為此,佢生命入面嘅空虛,仍然要被公義同善行所填滿。

點解會咁?因為向神回轉、悔改同得赦免嘅人,唔可能淨係靠自己努力做好事嚟補足呢樣嘢。因為無論佢哋做幾多,都只不過係當時本份上應該做嘅事,並唔能夠補救以往嘅疏忽。 因此,補足本應行而未行之善行──就好似之前所講的贖罪祭要求一樣──對他而言,只有透過承擔或攤派他人的善行,才能做到。

咁,邊個可以成為我哋嘅呢個人,令我哋可以向佢嘅豐盛借用善行,去補足我哋生命中善行嘅不足?

佢必須係一個人,咁先可以行出人嘅行為,用嚟補足人類生命中呢啲行為嘅不足。但喺佢自己身上,呢啲行為唔可以係佢按本性所必須履行嘅本分,亦唔可以只係佢自己所有、只屬於佢嘅行為;否則,就唔可以歸算畀其他人,用嚟補足佢哋生命中此等行為嘅不足。咁,呢件事點樣先可能呢?只有當某個存在承擔人性,將人性同自己嘅位格結合,並以呢個人性嘅能力去行人嘅事,而唔係因自己本性有義務咁做,先可以將呢啲行為作為自由嘅豐盛擁有喺自己內,並有權用佢哋去豐富其他人。但邊一個存在可以承擔另一種本性,並以嗰種本性嘅能力去行對自己並非必須嘅行為呢?任何受造之物都唔可能做到。每一個受造之物都有自己嘅目的同活動範圍,佢存在同生命嘅每一刻,都應該用嚟完成自己嘅本分。所以,佢冇多餘嘅時間替其他人、為其他人行善;除非佢忽略自己嘅本分,但咁就等於救人而害己。除咗一切受造之物以外,就只有不依賴任何事物嘅上帝。因此,要以義行同善行嘅豐盛補足我哋生命中嘅缺欠,只有當上帝樂意親自承擔人性,並以人性嘅能力去行人嘅義行同善行,先至可能。因為只有呢啲不屬於義務嘅行為,先可以作為道成肉身之上帝自由嘅豐盛,歸算畀其他人。

而且,既然每一個人的生命──無論是現在、過去或將來的人──都取決於這些行為,它們的豐盛必須足以滿足所有人,其力量亦必須貫穿所有時代,遍及全人類。 但任何受造之物的能力,正如其行為的意義,都無法超越其本性的界限,根本無法達到能涵蓋全人類的程度。 所以,要補足每個人生命中缺乏嘅義行同善工──好令呢啲義行同善工具備咁樣無可衡量同永恆嘅意義──呢啲就必須靠人嘅方式去成就,但係呢個成就者必須係一個由祂本身本性就永遠同無邊界嘅位格,即係上帝;而呢件事只可以透過神性同人性喺一個位格入面嘅本體聯合,或者透過上帝嘅道成肉身先至得以實現。

呢位就係我哋嘅主耶穌基督,就係神之道所呈現畀我哋嘅。祂將基督嘅豐盛呈現得淋漓盡致,話天父「喜悅將一切豐盛住喺祂裏面」(西1:19)。 當然,呢種豐盛嘅祝福係為咗我哋嘅得救,包括公義同良善嘅豐盛,去遮蓋我哋嘅罪惡同不義。「祂裏面本無罪」(約壹 3:3、3:5),而且祂從來冇做過任何咁嘅事(彼前 2:3、2:5)。 因為祂只做神嘅旨意,即係一切公義。就當祂承擔我哋得救嘅工作時,祂對父神講:「我神啊,我要照你嘅旨意去行。」(希伯來書10:9)──祂嚟到世上,喺祂事奉嘅一開始,就對約翰施洗者講:「而家就照你所講嘅去做; 我哋要成就一切義」(太3:15)──佢就成就咗,向眾人作見證,話佢嚟唔係行自己嘅意思,亦唔係搵自己嘅喜悅,而係只有一個心願──行「差我嚟者嘅旨意」 (約翰福音5:30、6:38)──以至呢個工作本身就係祂唯一嘅食物同飲品(約翰福音4:34),「連死都肯順服」(腓立比書2:8)。 因為佢從來冇一刻唔做緊嘢,而且佢永遠都做緊啱嘅事,咁佢究竟累積咗幾多公義同善行呢?

但係為咗邊個同有咩目的?就係為咗信佢名嘅人,因為佢本身就係無限嘅真理,根本唔需要呢啲。 呢個係畀追求佢公義嘅人嘅豐富基業(弗1:18)。由呢個豐盛度,我哋都已經「眾人從佢豐盛裡領受過(約翰福音1:16),並且「滿有公義果子」(腓立比書1:11)。 聖保祿就希望每個人都充滿呢份義的豐盛,佢甚至肯定所有人已經喺主入面擁有呢份豐盛(歌羅西書2:10),並且,既然已經領受咗呢份「義嘅恩賜」,佢哋「就要得生而作王」(羅馬書5:17),即係話,佢哋將會承受天國。 正因如此,使徒就用概括的言詞見證主,祂為我們「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这里的「救贖」 ,意思是罪得赦;「公義」意思是祂用自己的公義遮蓋我們的罪惡;而我們的成聖則由二者構成。 使徒又稱那些「過犯不但得赦免,罪過亦蒙遮蓋」的人為有福(羅4:7)。以什麼遮蓋?就以基督豐盛的義。 所以,正如「因一人的過犯,審判就臨到眾人,照樣,因一人的義行,稱義就臨到眾人生命」(羅馬書 5:18)。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只有道成肉身的神人,才能透過合適的祭物,贖盡全人類的罪責,並補足他們公義的不足。因此,若無神之道成肉身,人類的稱義就無從實現。

 

 

2) 而且,我們的更新──即神賜給我們新生命──也是在神道成肉身之後才得以實現

正如一開始所述,要得著人的救恩,僅僅在神面前稱義他是遠遠不夠的;在稱義之後,還必須使他有足夠的 力量 去抵制罪惡,並堅守他所踏上的正路,為此就要將他完全重生,賜給他新生命,並在他裡面廢除那可受咒詛的生活原則。 只要呢種本性仍然留喺佢入面,佢就唔會停止做惡,因此永遠都唔會得脫離咒詛同定罪。而且呢個情況會無止境咁繼續落去。所以,如果我哋嘅本性唔得更新,就算得著稱義都冇用。咁究竟要點做呢? 我哋要將佢體內嘅呢個惡原則連根拔起。點樣做呢?就係賜俾佢一個夠強嘅新生命,去取代嗰個惡原則。

透過夏娃犯罪,人失喪咗佢嘅真生命,開始過一種唔同嘅生活,如果由人嘅本旨嚟睇,就應該叫做假生命。呢種生命由人類嘅首領開始,然後蔓延到所有成員,令我哋整個族類好似一個龐大嘅身體,活喺一個虛假或唔真實嘅人生狀態。 要更新呢個已經腐敗到核心嘅人性之體,就必須由外面注入真正嘅人生原則,就好似用一個完全健康嘅生物輸血去更新一個病入膏肓嘅人體一樣; 必須將人性比喻成一棵樹,從另一棵充滿健康生命力的樹上嫁接,咁喺生命之液嘅影響下,先能由內而外重生,並開始長出新嘅、有生命嘅枝芽; 一個新嘅人類首領、一個新嘅全人類先驅,必須出現,咁樣先可以透過佢或者從佢借嚟嘅真正生命原則重新誕生,喺同佢合一嘅狀態下,組成一個充滿真正人性生命嘅新人類身體。

咁,邊個可以成為呢個頭呢?呢個真正更新咗嘅人類嘅頭,呢位新嘅、真正人類嘅先祖,明顯要係一個人,先至可以賜畀人哋新生命──唔係任何生命,而係人類嘅生命;因為要從佢度接受新生命嘅人,只可以過人嘅生活,所以只可以為咗呢個生命、透過呢個生命先至得以重生。 但係,佢體內嘅呢條人性命,必須係純粹、健全、無瑕;所以佢一定要由一個真人嚟,但又要以一種非常人嘅方式:因為冇任何生命可以免疫於整個人類所共患嘅墮落。 而且唔止於此,佢喺最源頭嗰度──無論係我哋本性嘅構成,定係所有能力同功能──都已經被改造同更新,之後就要永遠保持喺呢個狀態。 只有當佢完全同普通人嘅自主同自我決定分離,唔再屬於自己,而係由另一個擁有創造力同神聖不變性嘅存在,或者就係上帝,所承載同治理,呢種開始,同埋呢種唔變嘅永恆同堅定,先至有可能。 即係話,當上帝創造性地改變同更新咗人性嘅原則同元素之後,祂就用呢啲元素為自己塑造一個人,然後穿上呢個人,以神人嘅方式生活同行事。但正正就係呢個過程,構成咗道成肉身嘅「建屋」,代表住道成肉身嘅上帝之道,而呢樣嘢對我哋嘅得救至關重要。

而且,呢個位於首領位置嘅新生命,必須擁有咁充沛嘅力量,喺孕育全新人性嘅同時,唔會被耗盡,而會永遠保持豐盛,唔單止要創造新嘅肢體,更喺重生咗所有人之後,繼續喺佢哋嘅暫時同永恆存續中,撐住佢哋。 既然受造之物按其本性本身無法具備此種屬性,它就必須從另一位未受造的位格、或從萬有與生命之源──那永恆存在的上帝──領受此種屬性;這透過道成肉身得以成就,在此,上帝將人的本性承載於祂的位格之中,並藉着穿上「 」 賦予佢永遠活著、取之不盡嘅豐盛。最後,呢位新嘅源頭,帶所有人進入新生命,必須令所有人保持合一──彼此之間同同佢之間都係咁──好等所有人活同一條生命,喺同一位元首之下,成為一個有生命、和諧合一嘅身體。 而人類的原本目的,就係要喺各方面都完全合一,並且過一種單一嘅生命。但係罪惡嚟到,將每個人都分開,搞到成個人類好似一堆冇任何生命連繫同凝聚力嘅雜物。透過呢位新嘅源頭同首領,呢個新嘅人類注定要喺自己入面恢復呢種失落嘅合一。 所以,呢位先祖嘅人性雖然仍然係人,但唔可以屬於自己,而要屬於另一位遍在、包羅萬有同永恆嘅位格,好令佢可以喺自己入面,將各時各地嘅人都聯合埋一齊,保護佢哋,並引導佢哋走向最終嘅目的,同時服從呢個目的同世上其他受造之物嘅要求。 換言之,呢位先祖既然係全人類嘅先祖,佢唔可以只係一個普通人,而必須係道成肉身嘅神人,亦即係道成肉身嘅真諦。

我哋嘅主耶穌基督就係咁樣:祂本於神,神之神,光之光,始與神同在(約翰福音1:1);祂係獨一無二嘅神子,獨居喺父懷裏(約翰福音1:18)。 祂冇離開天父懷中,就樂意喺祂嘅時候由永恆童貞女所生,取咗我哋嘅肉身,或者話我哋嘅人性(約翰福音1:14),為咗我哋嘅「贖回」「做兒子」(加拉太書4:5)。

佢喺自己裏面更新咗人性,就成為新生命」嘅「起頭」(約翰福音8:25),成為「呢條生命嘅創始者」同埋賜生命者(使徒行傳3:15)。 「生命在他裏面(約翰福音1:4),生命嘅豐盛就係由呢個源頭,好似湧泉咁,注定我哋都要從中汲取(約翰福音1:16);並且藉住佢,佢「將生命賜給所喜悅嘅人」(約翰福音5:21)。

所以祂成為新亞當、新祖先,凡照所命定嘅道路歸向祂、藉住祂重生嘅人,都屬於祂嘅後裔(林前15:45–48)。 祂是頭,他們是祂的身體(林前12:27),從祂而生(西2:19),「從祂的肉體,從祂的骨」(弗5:30)。祂是葡萄樹,他們是枝(約15:5)。

因此,凡是到祂跟前的人,只要悔改並撇棄一切舊有道路,就領受聖洗;藉着他們的信心和事奉主的心志,他們脫去舊人,穿上新人,於是舊人裡頭的自我就死去,新人開始活着,成為「照着神藉着義和真聖潔所造的」 (羅馬書 6:3–6;以弗所書 4:24)。因為在此,信徒披戴基督,祂是「我們的生命」(歌羅西書 3:4),賜給我們力量,使我們得以如此生活:「我們不再活自己,乃是那位我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在我們裏面」 (林後5:15),使我哋唔再為自己活,而係基督喺我哋入面活(加2:20),同佢一齊「我哋的生命同基督一齊藏喺神度

因此,'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後5:17),重生'從水和聖靈' (約翰福音3:3,3:5),因此,所有這些人,既然「從神而生,就被稱為「神嘅兒女」(約翰福音1:12–13)並「得着兒子的名分」(加拉太書4:5)。 而呢個就係新嘅人性:「一個所揀選嘅族類、一個王室嘅祭司、一個聖潔嘅國民、作祂私有嘅子民,好叫你哋宣揚那召你哋出黑暗、入祂奇妙之光嘅祂嘅美德」(彼得前書2:9),並且「從死入生」(約翰一書3:14)。

呢度就係基督徒生命嘅第一根基──信靠我哋主耶穌基督喺祂道成肉身嘅救恩計劃。呢種信念喺能力上深厚到容不得絲毫動搖或心思分裂,並以堅定嘅盼望,喺真理之上站立得穩,而呢個真理就係 「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天下人間,都賜下這名,使我們得救。」(使徒行傳4:11–12) 選擇只有兩個:要麼緊靠主救主,要麼就滅亡。因為凡不與祂同在的人,無論做什麼,都「不聚斂,倒是要分散」(路加福音 11:23)。 無人「除非住喺主入面,否則都做唔到配得救恩嘅事」(約翰福音15:4–6)。呢就係通往救恩殿嘅門!「你哋望吓呢塊石」,就係喺救恩殿嘅聖靈中為呢座建築所安放嘅根基,主同救主將要住喺入面(馬太福音16:18)。

 

 

2. 基督徒生命嘅第二個根基,同第一個息息相關,就係同教會身體保持活生生嘅聯合,而主就係嗰個身體嘅頭、生命嘅賜予者同推動力。

我哋嘅主耶穌基督──上帝同救主──喺地上為我哋成就咗祂嘅神聖旨意之後,升咗天,並由父神差遣聖靈降下; 然後,照父的喜悅,藉着聖使徒,祂在祂的權下在地上建立聖教會,並將一切為我們得救及与此相稱的生活所必需的,都聯合在其中。 因此,藉住佢,凡而家尋求得救嘅人,都從佢領受咗贖罪同罪得赦,並得著成聖同新生命。喺佢入面,「一切為生命同敬虔所必要嘅神聖能力…… 並賜予我哋高尚而偉大嘅應許;如果憑住呢個,我哋努力以各種美德裝備自己,咁毫無疑問,我哋「就必得着豐盛嘅進入,進入我哋主兼救主耶穌基督永遠嘅國度」(彼得後書1:3–11)。 聖教會確係新人類,源於新祖──主基督。

主喺祂地上嘅時候,只係應承喺祂道成肉身嘅計劃嗰堅定告白嘅磐石上,同聖靈一齊建立聖教會。 但正係祂自己,憑住天父嘅旨意同聖神嘅能力,透過聖使徒令教會得以成立,並以教義、誡命、聖事、禮儀等,確認同維護佢, 經文同正確嘅指引;喺呢一切之中,佢顯示咗通往天國嘅真道,呢條路係佢為信徒預備,亦樂意呼召我哋所有人。

喺聖教會入面,一切都係由主耶穌基督同聖靈,憑住天父嘅美意,透過聖使徒而來;入面所包含嘅一切,都必須由所有加入同成為其成員嘅人,按照上述所有關於教會結構嘅點或方面,所維持同實踐。 凡與佢存活嘅交通嘅人,都確實遵守同實踐呢一切,因此佢哋成為一體──「一個身體同一個聖靈」(弗4:4)──無論喺信仰告白,定係堅守「健全教義」 (提後1:13),並在遵守誡命或行神旨意、藉聖事得成聖、以禱告親近神,以及順服章程和既定領導之時。 凡行此道者,「行事合乎所蒙的呼召……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以和平的聯繫彼此同住」(弗4:1–6)。 但凡背離者,就喺內心同教會分離,如果佢哋唔理會教會以母性口吻為佢哋教導嘅勸誡之聲,就會被教會外在咁逐出,加入外邦人嘅行列(太18:17)。

凡在教會裏面、真正嘅兒女,都藉住和平嘅連繫保守聖靈嘅合一,所以同佢有活生生嘅聯合; 重新加入者立誓要與她聯合,入會時便真正與她合一;在教會中出生的,就重獲新生命,然後在她的聖靈裡及一切規例中被養育並成長。 凡此等人皆為教會的活肢體,藉着聖靈從教會的頭領受一切所應許的及永遠的屬靈福氣。然而,凡離棄教會既定秩序的人,雖然被計算在內,卻並非與她存活的聯合;因此,他們並非活着的,而是死的或無生命。 佢哋仍然被保留喺教會入面,希望佢哋會醒返,擺脫困住佢哋嘅陷阱,趕快恢復同教會同佢嘅首領──主──嘅團契,再次加入正被拯救嘅行列。 教會所保守嘅一切,唔係可以留俾機會主義,而係冇咗佢就無得得救。因為佢就係教會──呢座道成肉身嘅建造──嘅實現同實際彰顯,冇咗佢就冇得得救。所以,同教會無份嘅人,就同主基督同喺佢入面嘅救恩無份。

咁,凡立志要成就自己得救,並開始過基督徒生活嘅人,應該點做呢? 如果未加入教會,就要接受成為教會成員;如果已經有,但後來失去咗,就要重新復興;然後全心維護同遵守,生命就會得著支持、成熟,並喺主耶穌基督裏流向完美。呢啲都係基督徒生命中不可或缺嘅條件之一。

呢個要求自然而然咁由主同教會之間最緊密嘅結合,以及教會同主之間嘅結合而產生。 喺神嘅話語入面,呢個結合以頭同身嘅形象呈現。經上講「基督係教會嘅頭」(以弗所書5:23)、 「身體嘅頭,就係教會」(歌羅西書1:18),又講教會「就係祂嘅身體,係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嘅豐盛」 (弗 1:22–23),聖金口若望解釋,呢段經文意思係教會被基督充滿,佢亦充滿教會所有肢體,咁喺教會入面,「基督在眾人中,並且貫乎眾人」(西 3:11)。

正如祂是教會──這身體的頭和救主」(弗5:23);「祂撫養她、照顧她,正如…… 祂……『連自己骨中之骨、肉中之肉』都肯犧牲,為教會捨命,……祂用水藉着道洗淨教會,要將教會呈獻給自己,作一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或任何類似的病症,乃要教會聖潔、無可責備。」 (弗 5:25–27);「凡事都要順服基督」(弗 5:24)。

身體按其本性,並非只有一個肢體,而是由多個肢體組成;然而,所有肢體都「是那一個身體的肢體;雖然多,卻只是一個身體;基督也是如此(林前12:12、12:14),教會的身體亦是如此,基督是其頭。 主基督已經畀祂嘅教會「有人做使徒、有人做先知、有人做傳福音嘅、有人做牧師同教師,都係為咗裝備聖徒,做服侍嘅工夫,去建立基督嘅身體」(以弗所書4:11–12)。 呢啲係主要嘅肢體(領袖),但其他嘅肢體都係被差遣去服侍成個教會,好叫冇人可以閒懶,就好似動物嘅身體連最細嘅部分都唔會閒置。為咗呢個目的,每個人都領受咗自己嘅恩賜:「有得…… 有得智慧言語的,有得知識言語的……;有得信心的,有得醫治病的恩賜的……;有得行異能的,有得先知之言的;有得辨別眾靈的,有得說方言的,有得翻方言的" (林前12:7–10)。 所以,人人都領受各樣恩賜,就當照各人所領受的,用以彼此服侍,'好似神恩典的管家,各人按所分的恩賜,或作講道的工夫,或作服侍的工夫,或作教導的工夫,或作勸慰的工夫,或作分派給人的工夫,或作管理事的工夫,都當如此行,叫基督在凡事上藉着耶穌基督得榮耀'(彼得前書4:10–11); 「若有人有先知之恩,就當照着他的信心說話;若有人有服侍的恩,就當盡心服侍;若有人是教師,就當盡心教導;若有人勸慰,就當盡心勸慰;若有人分派,就當簡單分派;若有人是領袖,就當勤力帶領; 如果有人作執事,就當忠心執事;有人行善事,就當樂意行善;有人作領袖,就當專心引領;有人作好施者,就當樂意分施……等等(羅馬書12:6–8)。

透過所有肢體之間嘅協作,整個身體得以和諧,成長為主內嘅聖教會,喺呢個教會入面,眾人都「同被建造成為神藉着聖靈居住嘅所在」(弗2:22)。 因此,眾人都受勸:「要活喺愛中,凡事都要長大成人,達到基督──即係頭──嘅身量;全身都靠祂各關節所作嘅配合,聯結得有秩序,就得以協調,從而喺愛中同心合意,互相建立。」 (弗 4:15-16)

我哋就係受洗入呢個「身體」……我哋都係飲於一位聖靈 (林前12:13),即係話,透過洗禮我哋已經入咗呢個身體,喺靈裏面同佢聯合,立志喺心思、意念、情感同行動上保持合一──「免得身體有分裂」(林前12:15–25)。

由此可見,教會好似一個母親嘅子宮,孕育、塑造、養育同成全每個基督徒:就好似喺大自然嘅子宮入面,各種生物被播種、發芽、生長、成熟,並結出果實,以榮耀上帝。 正如大自然之外冇生命、冇生物,教會之外亦冇屬靈生命,亦冇人能夠過屬靈嘅生活。正因如此,要活在聖靈裡,並在基督徒生命中茁壯成長,就必須身處教會,與她保持活生生的交通與合一。

 

 

3. 基督徒生命嘅規範

所謂「規範」,係指一個透過界定人嘅目的同實現呢個目的嘅方法,從而提供指引原則,讓人知道應該喺邊度同點樣去方向自己生命嘅規則。呢種規範嘅建立,根基喺人被造時承載神嘅形象同樣貌,同埋神將神聖生命嘅氣息吹入佢鼻孔入面。但係,夏娃同亞當犯罪墮落,打亂咗呢個秩序。 呢件事打亂咗呢個秩序,但並冇摧毀佢。 因為當那道成肉身、為要恢復墮落之工完成嗰陣,人──藉住佢嘅能力得赦免同更新──雖然攞到一個新嘅靈性同道德生命嘅標準,但呢個標準仍然係建基於墮落所腐敗嘅原本標準,並恢復、補充咗佢,以最完美嘅形式呈現。

因此,我哋首先要概述(aa)人類道德生活嘅原始標準,然後再基於呢個標準,確立(bb)基督教道德生活嘅標準。

 

 

1) 人類道德生命的原初標準

要釐清道德生活嘅標準,正如上述,需要先確定(a)人生嘅目的同(b)上帝賜畀人去實現呢個目的嘅手段,然後由呢兩者推導出(c)道德生活嘅一般指引原則。因此——

 

a) 人生嘅目的係乜嘢?

人最終嘅目的喺神,喺同神嘅交通或活生生嘅聯合。人按神嘅形象同樣貌被造,按佢本性,喺某種意義上屬於神嘅秩序。既然屬於神嘅秩序,佢唔可以唔尋求同神嘅交通,唔單止因為神係佢嘅源頭同原型,更因為神係至高無上嘅善。 正因如此,只有當我們擁有神,並被神所擁有時,我們的心才能滿足。除神以外,別無其他能使我們的心得安息。所羅門雖然知道得多、擁有得多、享受得多,但最終仍不得不承認这一切都是虛空,並使心靈破碎(傳道書 1:8, 1:17–18, 3:10–11, 8:17). 人喺神入面得着唯一嘅安息。「我喺天上得着咩?我喺地上又想要咩,除咗你以外?我心同我肉都疲乏,我心所屬嘅神啊,你係我永遠嘅份,亦係我永遠嘅福份(詩篇 72:25–26)。 「生命在乎神。」大聖巴西略教導說:「與神分離、疏遠,比將來 地獄的折磨更難以忍受,對人而言是至極的惡,就好似光對眼睛的剝奪,生命對動物的剝奪。」又說:「對靈魂而言,至高無上的善是什麼? 與神同住,並藉住愛與祂合一。離棄祂之後,就開始受苦"(《聖父聖巴西略大帝全集》第4卷)。正因如此,我們被勸勉道:"當尋求主……切實尋求祂的面"(詩篇104:4)。 先知摩西將見到神面容的異象,視為他一切願望的巔峰,即使神已經透過他並在他身上行了那麼多非凡的慈愛與全能之事,他仍祈禱:「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將你的道路指示我,使我可以認識你。」(出33:13) 大先知大衛帶住幾咁敬畏嘅心向主呼求:「求你唔好將我從你面前棄掉」(詩篇50:13),因為佢知道「凡離棄祂,必致滅亡(詩篇72:27)。 佢有幾渴望,總係向神轉:'我心渴慕……神……' (詩篇62:2);「鹿渴慕溪水,我心渴慕你,哦,神啊!」(詩篇41:2)。他以怎样的情谊在祂裏得着安息:「與神親近,實在美好(詩篇72:28)。

但我們的善並不只在於所有慾望都單純向往神。渴而不得解、飢而不得飽、需求得不到滿足,就成為憂傷、病痛、折磨。 在尋求神時,我們希望找到祂、擁有祂並被祂所擁有,真誠地與祂合一,與祂同在,並使祂在我们裡面(聖大馬卡里奧)。正是在神與人、人與神之間這活生生、內在、直接的交通中,人的最終目標才得以實現。

呢種團契喺神嘅話語入面有描述。所以,神自己對某啲人講:「我嘅靈唔會永遠同人爭辯,因為佢只不過係血肉之軀」(創世記6:3),同時又向其他人應許:「我要住喺佢哋入面,同佢哋一齊行」(哥林多後書6:16)。 聖金口若望喺呢段經文講:「留心,留意有邊個住喺你入面!你喺自己裏面承載住上帝。」 當救主說:「我與父同來,同他在他裏面安家」(約翰福音14:23)時,祂應許神將以最親密的方式內住於人心。聖約翰福音記載,當人常在愛中,不但常在神裏,神也常在人裏(約翰福音15:10)。 對聖父輩嚟講,與神活生生嘅共融就等如人嘅神化。因此,聖格里高利神學家形容人為「一個透過向往神而達到神化嘅有生命者」。以德薩嘅提多主教就關於人嘅目的教導如下: 「我哋生命嘅目的係福樂,或者講穿咗就係同一個意思──天國或者上帝嘅國度。呢個國度唔單止係睇到,可以咁講,嗰位皇室三一,仲要接受神聖嘅影響,好似參與咗神化,並且喺呢種影響入面,令我哋所有嘅不足同不完美得到滿足同完善。 呢就係智慧嘅真正養分,亦即係透過嗰種神聖嘅影響去糾正我哋嘅缺失。」 喺聖馬卡里奧嘅著作入面,幾乎每篇講道都提醒人哋要同神保持活生生嘅交通。例如喺第46篇講道入面,佢就教導話:「神創造咗人嘅靈魂,好令佢成為神嘅新婦同夥伴,並且神可以同佢成為同一本體同一靈。」(第6節) 所以,「如果靈魂緊貼主,主就會因憐憫和愛而感動,前來與她緊貼,於是靈魂和主成為一個靈、一個融合、一個心思」(§ 8)。 「一個人,」佢喺其他地方又講,「唔單止要自己喺神入面,仲要神喺佢入面。」

不過,有人可能會以為,與上帝的活生生結合,就意味著靈魂要消失於上帝之中,其獨立與自由因而被壓抑。 不,雖然靈魂喺呢種狀態下確實受神嘅影響,以某種方式接觸到神並充滿咗神嘅力量,但佢仍然係靈魂──一個理性同自由嘅存在──就好似通紅嘅鐵或者煤炭,雖然充滿咗火,但都唔會停止係鐵同煤炭。 只有透過呢種交通,佢先至可以獲得最充實、最快嘅力量,去按上帝嘅旨意行事──自由,但又無須質疑。另一方面,如果以為同上帝嘅交通係人嘅最終目標,人只會喺之後、例如喺所有勞苦嘅盡頭先至達到,呢種想法亦係錯誤嘅。 不,呢種狀態必須係人嘅一種持續、不斷嘅存在,一旦同上帝嘅交通消失,一旦唔再感受到,人就要承認自己已經喺自己嘅目的同召命之外。當一個人意識到真神係佢嘅神,而佢自己屬於神──即係喺心裏面同神講話: 「我主、我神」(約翰福音20:28),好似使徒多馬咁,又好似人對自己講:「我係神──我係神」(以賽亞書44:5)──呢種狀態先係人唯一真正嘅狀態;亦係真正道德同屬靈生命喺人裏面開始嘅唯一決定性標誌。

因此,凡將人自己設為人最終目標者,離真理甚遠,無論他們如何以「發展靈性力量」或「追求自我完善」等華麗名目來修飾它。 有咗呢個目標,人就會只顧自己,習慣將一切都變成達到目的嘅手段,連上帝自己都唔例外;但事實上,人同所有受造之物一樣,都係神喺祂神聖眷顧計劃中嘅器皿。「耶和華按自己意旨造了萬物」(箴言16:4)。 所以,「我們在他裏面生活、動作、存留」(使徒行傳17:28),「因為萬有都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羅馬書11:36)。 將鄰舍──即係其他人──嘅福祉,甚至將所有關懷都集中喺社會福祉上,當作人嘅最終目標,係唔公平嘅。無可否認,為公眾利益作出貢獻係人嘅責任,但呢個責任唔係最主要,亦唔係唯一嘅責任。 如果將此視為首要職責,那麼每個人就會將心思和心志放喺他人身上,而唔係放喺上帝身上;結果,整體嚟講,就會形成一個只顧自己、卻喺靈性上同上帝疏離嘅社會。呢個就係無頭軀體。 相反,透過與上帝的交通,所有人都以這個共同目的為一──不僅在思想上,更在行動上──結合起來,並充滿同一的聖靈同一的力量,形成一個單一、有生命且和諧的身體。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能建立真正而可靠的人與人之間團契。這就是目標!

 

b) 問題係:通往呢個目標嘅道路係乜嘢?或者,人點樣先適合呢條路?

非理性嘅生物憑住佢哋嘅本性或構成,喺唔自覺中完成佢哋嘅目的。人──一個理性同自由嘅存在──就要自己認清佢嘅目標,洞悉通往目標嘅道路,並自由地決心堅定不移咁行呢條路,從而達到佢嘅目標同完成佢嘅使命。 由此可知,一旦1) 道德自由的意義及其真正實踐被界定,一旦2) 必須選擇的道路被闡明, 而當3) 其必須如此的根據被闡明後,則所有這些概念的總和,就會說明人如何適合於他的目的,他必須以全存在努力朝向這個目的,並因此指出,要對得起他的召命,或者說,與上帝同在,所需要的一切。

1) 主既然肯將人帶入與祂活生生的交通,就賜給人自由,好叫呢種交通可以以配得上帝嘅方式實現;換言之,祂賜給人能力,去按照對目標嘅異象,或者憑自己嘅判斷,去主導佢嘅內外行為。因為人首先要克制自己,先至可以之後將自己交託畀上帝。 上帝造好人之後,就將佢交畀佢自己,等佢可以隨心所欲咁使用自己同埋自己嘅能力。「佢一開始就親手造咗人,然後就任由人自己嘅意志去決定一切(西拉希15:14)

自由屬於人,係人嘅一個定義性特徵。人要管好自己嘅思想、慾望、感受同埋相應嘅行為。喺呢個意義上,人就係自己嘅主人。 最貼近意識嘅能力就形成佢嘅內心議會,佢用呢個議會去處理所有嘅事務同行動。各種要求會從唔同方向向一個人湧來,無論係外面定係裡面;但無論佢哋嘅影響力幾咁強大,都唔會真正生效,直到佢自己作出有意識嘅決定 。 自由嘅精髓就喺呢個決定或者對行動嘅同意入面。冇任何力量可以用強迫嚟剝奪。一個字──「我唔同意」──就可以令所有權威同暴力都失效。

呢就係《神嘅話語》入面對人嘅刻畫。喺呢度,對佢最重要嘅誡命係擺喺佢嘅自由同抉擇面前。所以,摩西向以色列人講清咗生命同死亡、福氣同咒詛係乜嘢之後,就催佢哋:要揀生命,好叫你同你嘅後代都可以活住(申命記30:19) 「就由你哋自己揀,要事奉邊個。」約書亞對同一班人講(約書亞記24:15)。我哋喺西拉書都聽到同樣嘅說話:「我已經擺咗火同水喺你面前;你伸手揀邊個都得。」 「生命和死亡擺喺人面前,人要揀邊個,就會得着。」(智15:16–17)救主嚟到世上,並冇限制自由,反而畀人揀:「凡願意跟從我……(瑪16:24); 「如果你願意作完全人……」(瑪竇福音 19:21)。祂並不強行進入人的心靈之屋,卻說:「我在門外敲門,如果你有人聽到我的聲音……」(默示錄 3:20)。 聖金口若望說:「上帝並不強迫我們。祂賜給我們分辨善惡的能力,好叫我們能憑自己的自由意志行善。」 靈魂作為自己嘅女王,行事自由,佢唔一定會順服上帝,上帝亦唔願意喺靈魂唔願意嘅情況下,強行令佢變得有德行同聖潔。因為喺冇自由意志嘅地方,就冇美德。靈魂要被說服,咁佢先可以憑自己嘅自由意志變得美好。

自由賦予人一種獨立性,但並非讓人任意妄為,而是讓人自由地臣服於上帝的旨意。自由自願地臣服於上帝的旨意,是自由的唯一真正而幸福的使用方式。上帝的旨意是人指導其行為的原則。 佢喺個人決定上,只可以由佢嚟指引。只有喺呢個條件底下,佢嘅自由先至可以有範圍同廣度,因為無論喺人本身入面定係外面,都冇乜嘢係真正自由嘅。一切都按照神聖意旨明確嘅法則去安排,而除咗呢點之外,只有佢先至係完全自由嘅。 因此,自由的唯一合適領域,只能是上帝的旨意。臣服於它,人的自由好似變得無限,或進入某種無邊界的境界:「我行在寬闊之地,因我尋求祢的命令先知大衛如此說(詩篇118:45)。 聖大馬加利略說:「請看,在靈魂裏面成就了何等難以言喻的奧秘!如何藉著心智的意念,擴展到有形無形受造之物中,長、闊、深、高無所不包。」 相反,如果自由以其他方式行使,一方面,苦難對個人有益;另一方面,自由本身就會陷入限制性的枷鎖。整個人,在他們的本性與能力上,就好似圍繞他們的一切秩序一樣,都烙印着神聖意旨的律法。 如果一個人,擁有咁嘅能力,又生活喺咁嘅世界,開始按違背神意旨嘅原則行事,就會必然同自己同世界對立:佢會破壞自己嘅安寧,亦會受外在災難性影響;換言之,呢個人必然要受苦同受難。 而且,佢行使自由嘅方式都會受到限制。人若故意偏離上帝嘅旨意,就必然陷入某啲枷鎖,並失去對佢而言本可獲得嘅重大完善。聖提洪問:「如果一個人係自由嘅,咁佢可唔可以做佢想做嘅任何事?」佢回答:「唔係。」 自由並不在於隨心所欲地生活。這並非自由,而更似奴役──一種真實而痛苦的奴役。違背上帝的人會落入折磨者──魔鬼和罪惡──的重重枷鎖之下,成為自己情欲的俘虜,並被合法的誓約所綑綁」(聖提昆,第十一卷)。 因此,人──呢個自由嘅受造之物──偏離咗上帝嘅旨意,就跌入黑暗嘅領域,被上帝嘅忿怒所包圍,喺佢裏面同其他人入面,撒旦、罪惡同情慾就喺佢裏面肆虐。

2) 因此,要達成我哋嘅目的,我哋必須自由咁揀嘅道路就變得好清晰:就係上帝嘅旨意。 只有上帝──祂樂意造我哋成為有理性同自由嘅生物,並且賜畀我哋呢個崇高嘅目的──與祂活生生嘅共融──先能顯示出真正嘅道路,令我哋得以達到同埋安居喺呢個與上帝嘅共融之中。 「人中間有誰能知道上帝的謀略?又誰能洞悉上帝的心意?……有誰能知道祂的旨意呢?」(智慧篇 9:13–18),除非祂親自啟示。這向理性受造之物宣示上帝旨意,或指引他們如何在內外行為上討上帝喜悅的作為, 係上帝嘅誡命,或者係道德律法──「主所命定嘅律法係完全嘅,能醫治人心;主嘅見證係確實嘅,能使簡單人變得有智慧;主嘅法度係正直嘅,能令心裏歡喜;主嘅命令係純潔嘅,能明亮眼睛……」。 (詩篇18:8–11)。因此,堅定遵守上帝的律法、甘心樂意遵守祂的誡命,以及忠實成就祂公義的要求,就 是與神交通的唯一可靠道路。只有「那行這些事的,才因這些事得生」,使徒教導說(加拉太書3:12)。 「如果你想進入生命,就遵守誡命主對一位熱心想討神喜悅的人如此說(太19:17),並且對眾人應許:「凡有我命令的,又遵守的,他就是愛我…… 「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我父也必愛他,我同父也要到他那裡,與他同住(約翰福音 14:21、14:23)

正因如此,神的話稱律法為「一條道路、一盞光明、一盞燈……照亮幽暗之地」(詩篇118:32、118:35、118:105;彼得後書1:19),凡遵守律法的人,就必領受唯有與神交通才能流出的福氣。 遵守律法的人興旺如「將樹栽於河邊,按時結果,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作的盡都順利」(詩篇1:3)。 正因如此,上帝自己以如此的關懷,甚至可說是一種堅持,一直向人啟示祂的旨意,並賜給他們祂的誡命。 祂將祂第一條誡命刻劃喺良心上,藉此「冇律法嘅外邦人,本性上行律法所要求嘅,佢哋雖然冇律法,卻成為自己嘅律法」(羅馬書 2:14)。「靈魂真係一件偉大、神聖同奇妙嘅工程!」──聖大馬加利奧(大馬加利奧講道 46)。當神創造佢嘅時候,就塑造咗佢,令佢嘅本性入面冇任何惡德;相反,神按聖靈美德嘅形象去創造佢,喺佢裏面灌輸咗美德嘅法則──謹慎、智慧、愛同其他美德,」好等,正如聖若望·克里斯多福喺一段文字入面所觀察到嘅(見簡要 《教導》,11月6日),好叫無人可以推稱自己對律法一無所知。然後,當因著墮落,呢個 呢條內在律法就變得模糊,我哋心入面又出現咗一條同神嘅律法相違背嘅律法。於是主就差遣咗書面律法,嚟恢復、潔淨呢條內在律法,同時照亮人哋心入面對律法嘅關係,好似一面鏡咁反映出佢嘅形象──幾乎永遠都係污濁嘅── 最後,即使呢條律法──一方面闡明神旨意嘅要求,同時照亮人與律法嘅關係,好似一面鏡咁反映出幾乎永遠都污濁同變形嘅影像──都只係揭露人嘅違法,而冇去糾正佢; 只係指出路,但冇畀力量去跟從——咁就有憐憫嘅主應許要向人揭示另一條路,並賜佢哋一條新律。「我必賜佢哋一個新心,新靈……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利米書32:39,31:33)。的確,祂已經賜下,並且繼續賜下這'在基督裏生命之靈的律'(羅馬書8:2)。

3) 然而,儘管律法好重要,但佢似乎仍然喺自由嘅範疇之外。要令一個自由嘅存有跟從律法嘅道路,首先要有一種自願嘅結合;而要令呢種結合發生,就必須要有一個自由存有自願喺律法底下受約束嘅理由。 一個被動地被某種活動吸引嘅存在,就唔再自由;就好似一條冇強制遵守理由嘅律法,就唔算係律法。

呢啲理由顯而易見,既唔可以係自由本身──因為自由要先接受佢哋,先可以用佢哋嘅力量向法律屈服──亦唔可以係法律本身,因為法律本身冇自主同獨立。呢啲理由要喺自由同法律嘅源頭度搵──喺賜予自由同制定法律嘅上帝旨意入面。 換言之,人必須自願將自由服從於神嘅律法嘅根據,就係神嘅旨意對我哋而言之所以神聖嘅根據。

然而,神嘅旨意之所以對我哋嚟講神聖,純粹就係因為佢係神嘅旨意。神係我哋嘅王。我哋要無條件、但又心甘情願咁服從佢所命定嘅一切。就連「神」呢個名,都應該迫使我哋俯伏喺佢嘅命令面前,因為佢係萬有之主。 所以,當神的話語對任何人都發出誡命或宣判時,總會寫着:「耶和華如此說」。正如約伯所言:「能與祂爭論的是誰呢?」(約伯記23:13)。

呢種對上帝嘅無條件而自由嘅順服,自然而然喺我哋心裏面產生。一方面,因為我哋明白上帝係我哋嘅創造主同供應者。我哋嘅生命來自上帝,我哋嘅力量來自上帝,我哋嘅境況同所有擁有嘅都來自上帝;咁我哋又點可以唔順服祂呢? 所以,嗰二十四位長老喺全能上帝面前俯伏,唱道:「主啊,你配得榮耀、尊貴同能力;因為萬物都係你創造嘅,憑你嘅旨意佢哋存在並被造(啟示錄4:11) 先知大衛禱告說:「求你賜我悟性,我就好學習你的律例。」為甚麼呢?因為「你用手造我,形成我」(詩篇118:73)。 他繼續向神承認:「我沒有忘記祢的律法……我要尋求祢的公義為甚麼呢?因為「我屬於祢……我的性命在祢手中。」(詩篇118:94、118:109)。 2) 另一方面,係因為佢深切知道,上帝自己就係我哋嘅審判者同賞賜者。雖然上帝已經賜咗自由畀我哋 ,因此我哋有咗一定程度嘅獨立,但佢仍然希望我哋能夠確實完成我哋嘅目的,而呢個目的就係要透過佢嘅誡命去實現。 所以,祂不允許我們放縱心中的慾望而逍遙法外,卻以審判追討我們,使我們順服。西拉書說:「祂並不放鬆……也不容一人行惡(西拉書15:20)因此,雖然祂說:「如果你願意」(馬太福音19:17, 16:24), 佢又補充:「如果你唔願意,亦唔肯聽我話,就要預備好刀劍。因為主嘅口已經講咗呢番說話……我對抗我嘅人嘅憤怒唔會停止」,直到佢哋臣服為止(以賽亞書 1:20、1:24; 雅各書12:28)。正正就係呢兩種感受──雖然未必時刻都能夠清楚察覺──烙印喺心靈各方面,喺心裏面形成一種敬畏或者對神完全倚靠嘅意識,迫使我哋自願服從神嘅旨意,或者服從律法。 喺我哋心靈裏,就係呢種對上帝完全依靠嘅感覺,係我哋將自由服從律法嘅唯一基礎。所以, 每當呢種感覺變得薄弱,人就會放縱自己去做違法嘅事;反過嚟,嗰啲放縱自己去做違法嘅事嘅人,就用一種對上帝嘅獨立感嚟安慰自己。 佢哋對主講:「離開我哋啦,我哋唔想睇見祢嘅作為。有邊個配得上我哋去事奉佢?」(約伯記21:14–15)。 「主睇唔見,雅各嘅神都唔知道。」(詩篇93:7)。 「黑暗圍繞我,牆垣封閉我……至高者必不記念我的罪過。」(《西拉書》23:25)。聖大維基祟亦說,一切 邪惡 都源於人離棄那偉大真確、萬有之君與神…… 反而寧願違抗主嘅統治,都唔肯自己服從祂嘅管治。一般嚟講,神嘅話語指出邪惡嘅源頭係忘記神(申命記32:18)同埋離棄神(同上,15節)。

然而,就連呢種包羅萬有嘅依賴感,都只不過係,可以咁講,法律同自由之間嘅一個中介環節。 自由同法律嘅結合,其實都係源於我哋自願服從法律,或者服從上帝嘅旨意。儘管有各種理由,上帝都唔係用強迫嚟約束我哋,而係畀我哋自由,等我哋自己去服從,將自由作為祭品獻畀佢──呢就係人唯一可以自願作出、又真真正正配得上上帝嘅供奉。 道德敬虔嘅生命,其真正本質就係將自己嘅自由獻畀上帝;或者換句話講,就係立定心志,令自己內外嘅言行,唯以上帝嘅旨意為依歸。就係憑住呢個心志,一個人嘅道德生命先至開始同維繫落去。 神的話語既以誓言,又以自願的供奉來形容:大衛說:「我已經起誓,並立定心要遵守祢公義的律例……主啊,求祢接受我嘴唇的自願供奉。」(詩篇 118:106、 118:108);有時又以對神嘅謙卑同歸向祂嘅方式呈現,好似約伯咁:「你若歸向主,自卑,從你帳棚中除掉罪惡……全能者必作你嘅幫助。」(約伯記22:23–30; 何6:1);或者以尋求主為名:「要趁主可尋見嘅時候尋求祂;趁祂親近嘅時候求告祂。惡人當離棄自己嘅道路,不義嘅人當除掉自己嘅意念;歸向主,主就必憐憫佢;歸向我哋嘅上帝,因為祂大施憐憫。」(賽 55:6–7); 最後,喺律法同上帝入面搵到庇護嘅語境:「我因等候祢的救恩,眼目就軟弱;因等候祢話語,我眼都失明。」(詩 118:81–82)。

由此可見,當一個人深切體認自己完全依靠神,並立定心志堅定而持續地行在神的心意──或神律法──之中,他就會達到目標或成就他的旨意。因為可以對每個人說:立定心志遵守律法,你就會與神保持不斷的交通。 同時,當人向神屈服,神就與人合一,人亦與神合一。因為主自己如此說:「他們必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上帝,因為他們必盡心歸向我(耶利米書24:7) 大先知大衛說:「主啊,遵守祢的律法,是我的份。」(詩篇118:57);意思是,聖先知因為永遠想要擁有神,或者說,與神交通,所以立志永遠遵守祂的聖律。至於約伯,這就表現為在神面前的膽量。 佢話,凡轉向主並喺主面前自卑嘅人,主就成為佢嘅幫助者,佢自己「就會喺神面前得著勇氣,歡歡喜喜仰望天」(約伯記22:26);但至於惡人──「佢又點能喺祂面前得著勇氣呢?」(約伯記27:10)。

因此,一般道德生活的標準可概括為以下規則:

 

c) 行上帝的旨意,好與上帝有交通,或者透過積極成就祂聖潔的旨意,繼續與上帝保持交通

呢條法則喺神嘅話語中不斷被宣告,成全佢就係一切善嘅源頭,而唔成全佢就係一切惡嘅源頭。神應許亞伯拉罕一個祝福──唔單止俾佢,仲有佢之後嘅後代──條件係佢要喺神面前行仁義:「你要喺我面前行仁義」(創世記17:1); 上帝揀選以色列人,呢班人就獻身於祂,齊聲高呼:「主所吩咐嘅,我哋都要遵行,都要順服(出埃及記24:7) 救主又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並不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得進天國(馬太福音 7:21)

 

 

2) 基督教道德生活嘅標準

道德生活嘅標準,就係代表舊約嘅本質,或者係人喺原本狀態下嘅屬靈生命。就好似一個聽話嘅細路仔,佢會謙卑咁行喺神嘅旨意入面,從而蒙神喜悅,同祂保持緊密嘅交通。 人已經擁有達成呢個目標所需嘅一切,即係:自由──純粹同無阻礙;對律法嘅覺知──對敬畏上帝有明確而明顯嘅感受;以及對上帝嘅依靠──堅定,因此有堅不可摧嘅決心去行上帝嘅旨意。 正如人藉創造本身被安置喺佢應有嘅位置,同樣,佢本可以憑憐憫嘅創造主兼供應者賜畀佢嘅能力同手段留喺嗰度。

但當人跌落嚟,佢就受到全面嘅破壞,無論係佢自己嘅內心,定係佢同人之間嘅關係。同神嘅交通被切斷:受咗誓言嘅約束,人膽敢唔敢抬頭望天;自由嘅意志畀罪惡同慾望捆綁;律法畀人蒙蔽; 依賴感削弱咗,隨之而來,行上帝旨意嘅決心亦削弱到一個地步,人自己已經返唔到正路。佢被黑暗之君──魔鬼──用罪惡嘅奴役捆綁住。

然而,即使墮落之後,人仍然係人。佢嘅呼召同目的都冇變:同神交通;達到呢個目標嘅道路都一樣──行喺神嘅旨意中,而要為咗呢個目標,佢必須憑住對神嘅依靠,全心投入。但係,喺呢一切之中,人靠自己嘅努力,連一樣都做唔到。 在各方面,他都需要神聖、超凡的幫助。因此,三位一體的上帝──聖父──藉着祂獨生子同聖靈,喜悅在世上設立一個恩典的國度,在其中滿足人最切身的屬靈需要。 喺呢度,離棄上帝嘅人,藉住主──耶穌基督──作為唯一嘅中保,重新同祂和好;祂使神同人、人同神和好,並引領已和好嘅人歸向真生命嘅源頭;人軟弱嘅自由意志藉住神嘅恩典得以恢復; 人因信救主基督,得以補足守律法嘅不足;透過悔改,人對上帝嘅依靠同行祂旨意嘅決心得以重生。 因著悔改,藉住對主耶穌基督的信心,神恩典在聖禮中臨到人;這恩典藉著重生,使人與主耶穌基督聯合,並藉著祂、在祂裏面與神聯合。

呢啲係真正基督教生活最基本嘅條件。好明顯,當中最重要嘅方面包括:1) 同主耶穌基督嘅交通,因為喺祂入面,人先至得見真生命嘅源頭; 2) 在通往與救主基督相交的路上,以及在與祂的相交中,以下兩者都是必要的:一方面在人本身,另一方面在某程度上由人方面而出:a) 悔改;b) 信心──以及從上而來、在人本身內開始、塑造並完善基督新生命的:c) 神聖恩典。 由對呢啲基督教生命方面嘅解釋,3) 基督教道德生活嘅標準亦都會變得清晰。

 

a) 與主耶穌基督的交通

1) 與主耶穌基督的交通

而家,人要同神建立活生生的聯合,除咗透過耶穌基督,冇其他方法。「除咗我,冇人能到父神面前,主咁講(約翰福音14:6)。 所以,「只有一位神,一位居於神與人中間的 中保──人耶穌基督」(提摩太前書2:5),藉着,「我們得以…親近父」(以弗所書2:18)。 人離棄神之後,受咗三種惡:佢受咗神嘅咒詛、佢自己內心變得混亂,仲淪落喺魔鬼嘅權勢之下──呢三種惡本身就令人生離神而分隔,所以要親近神,就一定要除掉呢啲惡。 主耶穌基督已經將我哋從呢一切惡中拯救出嚟:

祂藉着祂的死,將咒詛從我們身上除掉(加拉太書3:13),因為「祂為我們被獻上」(林前5:7),「我們藉着祂兒子的身體,一次而永遠地得以成聖」(希伯來書10:10)。「在基督裏,神與世人和好」 (林後5:18–19)並藉住祂,賜給人「得親近上帝的信心」(來10:19)。所以,使徒奉上帝的名懇求眾人,與基督耶穌和好(林後5:18–20)。

祂醫治了我們的軟弱,成為我們的得救能力(羅馬書1:17;林前1:24);我們被這能力充滿,得以剛強(提摩太前書1:12),能凡事得勝(腓立比書4:13)。 祂使「我哋因過犯而死嘅人」得生(弗 2:5),又「將我哋從罪惡嘅律法下釋放出嚟」(羅 8:2;約 8:36)。的確,冇咗祂,我哋真係乜都做唔到」(約 15:5)。

祂已經毀壞咗魔鬼嘅作為,因為廢咗那掌死權者」(希伯來書 2:14),又定罪咗「這世界嘅首領,將佢趕出去」(約翰福音 12:31, 16:11);因此,祂將所有信徒從黑暗中帶到祂奇妙的光明裡,從撒但的權勢下帶到神面前,賜給他們「神全家甲,好叫他們能以抵擋魔鬼的詭計」(弗6:11)。

但呢個「基督難以測度嘅豐富」(弗3:8)只係藏喺佢入面。對人類嚟講,佢係「公義、聖潔同贖罪」(林前1:30),「生命」(約1:4; 西3:4) 同所有「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1:3, 1:10) 的獨一源頭;在祂裏面,我們「同得生命……一同坐在天上」(弗2:5–6),「被收為神嘅兒女」(羅8:4–17); 然而,只有那些與祂進入活的交通,並因此與祂緊密聯合──如肢體之於身體(林前6:15),或枝子之於葡萄樹(約15:5)──的人才真正分受在基督裏為我們預備的,並在祂裏面向失喪的人類所啟示的一切福氣。 所以,與主耶穌基督的交通被命令並被呈現為唯一且至高無上的福氣。因此,主自己對使徒說:「你們要住在我裏面,我就常在你們裏面。」(約翰福音15:4)。 神父藉住使徒,正正呼召我哋進入祂兒子──我哋主耶穌基督──的團契」(林前1:9);使徒稱信徒為「基督的同領者」(來3:14);佢哋向上帝禱告,「使基督……住喺佢哋心裏面」 (弗 3:17);佢哋為「離棄基督」嘅人憂傷,並為佢哋「直到基督再喺佢哋心裏成形」為止而憂慮(加 4:19,5:4);佢哋又自己作見證,話自己唔再為自己而活,而係「基督喺佢哋裏面活住」 (加2:20),並吩咐眾人「穿上基督」(羅13:14),將此神聖建造的最終目的定為:「使我們在祂真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約一5:20)

如此可見,與神交通的唯一方法,就係與主耶穌基督交通。救主親自向聖使徒啟示呢個奧祕,祂說:「我喺我父裏面,你哋喺我裏面,我亦喺你哋裏面。」(約翰福音14:20)。 祂因此教導說,父神只愛那些愛祂(愛子)的人,祂就向他們顯現,並與祂同住,使祂們心裏有祂的居所(約翰福音14:23, 16:27),祂又向上帝祈求:「使佢哋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啊,與我在內,我亦在你的內,好叫佢哋亦都因我哋而合而為一。」(約翰福音 17:21)。信徒藉住聖洗聖事,成為與我主耶穌基督之間呢種神秘共融嘅參與者。 此後,佢哋成為基督身體嘅肢體,並以主為衣,正如使徒所教導:「凡用信心加入基督嘅,都已經穿戴基督」(加拉太書3:27),同時亦成為主為我哋所獲得嘅福氣──稱義同重生──嘅分享者。 受洗者與基督同葬,並領受祂死亡的功效──罪得赦免(羅馬書6:3)。受洗者從浸池中走出,進入更新了的生命,成為新造的人,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罪從此不再有權柄管轄或掌權在他們身上(羅馬書6:3–14)。使徒講到呢啲福氣:「但你哋既洗淨、既成聖、既稱義,都係因靠我哋主耶穌基督的名,並我哋神嘅聖靈(林前6:11)

2) 然而,在此時所賜的恩典,卻標誌著一個人在受洗前,其心靈必須經歷最深層的改變,而這些改變事實上為真正的基督徒生命奠定基礎、開端與種子。 呢啲改變就係悔改同信心,正如救主自己對所有到佢面前嘅人所要求嘅,佢話:「你哋要悔改,信福音!」(馬可福音1:15)。呢啲改變係由神聖嘅恩典喺靈魂入面成就,而呢個恩典就係先於呢啲改變。 然而,在洗禮和(聖油抹按)中,恩典進入基督徒的心,並持續常駐,幫助他過基督徒的生活,並在屬靈生命中不斷成長。

 

b) 悔改

喺我哋嘅意識同經歷入面,所顯明嘅可憐人生嘅根本原因,就係我哋對神嘅敬畏,或者對神嘅依靠感,喺我哋心入面變得軟弱──有時甚至軟弱到極點,完全失去呢種感覺。推動我哋犯罪生活嘅動力,就係自愛或者放縱自己;換句話講,就係自私或者以自我為中心。 當自我中心被打破,人透過悔改,神對他的恐懼──或對神的倚靠感──就會重新被喚起。一個人若只為自己活,不思念神或天國,就處於與神分離的狀態;用大衛的話說:「他們不將神放在眼目之前」(詩篇53:5,85:14)。 呢種人通常完全沉迷於自己嘅事情:無論係知識、藝術、地位、家庭,或者更糟糕嘅係,某種慾望嘅享受同滿足;佢哋唔會諗將來嘅生命,只係努力安排現世生活,好令自己可以安寧同似乎永遠咁樣生活; 佢唔向內省察,所以唔知道自己嘅處境同埋人生後果,卻總以為自己好勁,並被虛榮嘅念頭不斷推動向前; 佢唔係真心愛人,只係按禮貌同規矩去對待人;所以,只要唔會令自己丟臉,佢就唔介意得罪人;佢有時做啲好事,但嗰啲都只係出自靈魂(《東方教父書信》第三章),充滿咗佢嗰種自愛嘅精神,令啲好事失去咗真正嘅價值。 凡歸向上帝者,無不承認以上一切;而未悔改者,只要仍留於此狀態──無論他們表面上如何嚴謹地自我檢視──都無法說服自己,認為自己的行為毫無價值且邪惡。 撒旦藉住罪惡──呢種罪惡同佢哋嘅私慾一齊住喺佢哋裏面──侵入佢哋,令佢哋嘅靈魂各部分好似畀懶散嘅睡意籠罩。所以,佢哋會變得盲目、麻木同冷漠。

處於此狀態的人,除非神聖恩典之光照亮他們罪惡的黑暗,否則無法自省。撒旦將黑暗加諸於他們,令他們陷入其陷阱,若無從上而來的指引,無人能逃脫(提摩太後書2:26)。 主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他,没有人能到我跟前…… 「凡聽見父而受教的,都要到我跟前」(約翰福音6:44-45)。因此,主自己就站在門外敲門」,好似說:「醒起,睡醒吧,從死裡復活!」(啟示錄3:20;以弗所書5:14)。

呢個呼召嘅神聲,會直接或間接地向罪人發出,直接就係直入心靈;間接就係主要透過神嘅道,亦唔少時會透過大自然、佢自己同其他人嘅生命入面嘅各種外在事件。 但呢個聲音總會擊中良知,令佢醒覺,好似閃電一樣,照亮(清楚顯示畀人心)人所違反同扭曲嘅一切正當關係。所以,呢個恩典嘅作為總會表現為強烈嘅靈裡不安、混亂、對自己嘅恐懼同自我憎惡。 然而,聖靈並不以武力強迫人,只會讓人停下邪惡的腳步,之後人就完全自由,可以轉向神,或者再次沉淪於自愛之黑暗中。在浪子回頭的寓言中,這狀態以「醒悟過來」一詞來表達(路加福音15:17)。

對於一個聆聽(而非抗拒)恩典作為的人──恩典呼召並照亮了他們內在的黑暗──一種特殊的本領就會顯現,使他們能夠鮮明地感知所啟示的真理,好似憑藉某種特別的內在聽覺與領受能力:「他們的眼睛被打開」 (使徒行傳26:18);「智慧的靈……使人得以認識真道」(以弗所書1:17)在運作。凡歸信者(例如埃及的瑪利亞、尤多基亞等)都是此例。 雖然可以喺唔使恩典嘅幫助下研讀啟示嘅真理,但嗰啲真理只係喺腦海入面形成,通常唔會深入到心裏。然而,喺恩典嘅影響下,心靈會被呢啲真理滋養,將佢哋吸收到心裏,完全同化並保留住,好似一個永遠都吸唔夠水嘅海綿咁。 而且,由於啟示包括律法同福音,當尋求者以心靈接受呢啲啟示嘅真理時,佢會經歷兩種改變:有啲令人憂傷同灰心,另啲則帶畀靈魂以解脫同安慰。 然而,視乎歸信者嘅狀態,律法首先會以全部重量壓迫佢,並以罪犯嘅身份折磨佢。心靈中一連串呢類嘅變化,就構成咗全部嘅懺悔感受。

喺呢個過程中,第一步就係認罪。律法向人指出佢本當行嘅一切作為──即係神嘅誡命──而佢嘅良心又向佢呈現一系列相反嘅行為,令佢明白呢啲行為本唔需要發生,全部都係出自佢自己嘅自由意志,而且往往係喺完全意識到錯誤嘅情況下犯嘅。 其後果係人內心對所有「 」嘅遺漏同過犯作出譴責:人喺上帝面前感到極度有罪,無可推諉,亦無法辯解。 因此,痛苦、憂傷同壓抑嘅罪惡感從四面八方湧入心頭:對自己嘅邪惡任性感到自輕自賤同憤慨,因為一切都係自己嘅錯; 因為羞辱自己跌入如此可恥嘅狀態;因為以罪得罪咗全能又至公嘅神,而帶來嘅痛苦恐懼同迫在眉睫嘅災禍預感;最後,迷惘嘅無助同絕望感徹底完成咗失敗:人會想擺脫呢一切邪惡,但似乎已經同自己融為一體; 佢甚至會想死,好想喺更好嘅狀態下復活,但佢冇能力咁做。就係喺嗰刻,人由靈魂深處開始呼喊:「我點好…我點好!」──就好似當時嘅人喺約翰洗禮師嘅責備下所喊嘅(路加福音3:10, 3:12, 3:14) 同聖靈降臨之後使徒彼得講嘅說話(使徒行傳 2:37)。 喺呢度,每個人──就算係世上嘅統治者或者其他最顯赫嘅人物──都感到自己被上帝嘅審判捉住,完全受制於祂嘅權能,覺得自己「不過係條蟲,唔係人,係人嘅羞辱,係人類嘅可憎之物」 (詩篇 21:7);即係話,整個人格被化為塵土,同時會對上帝產生一種完全同無可避免嘅責任感,或者話係對祂嘅依賴。

呢啲感受即刻就會結出果效,即係推動人向神屈服,或者喺呢個情況下,改革自己,按照神嘅旨意開始新嘅生命。 但同一時間,從上面嚟嘅,神嘅忿怒同祂嘅誓言,重重壓喺人身上;而內心深處,因慾望嘅力量同已經一次又一次受試煉而敗壞嘅意志,人發現自己根本無力克服自己,令自己完全被動。所以,人就好似癱瘓咁企住,連一絲動作都唔敢有。 正正喺呢個時候,及時嘅幫助臨到佢:一方面係信心;另一方面係充滿恩典嘅力量,幫助佢行出一切善行。

 

c) 信心

一個被律法嚴厲定罪壓得喘唔過氣嘅罪人,除咗喺福音──講述救主基督嘅宣講──度,搵唔到任何安慰。基督係為咗拯救罪人而嚟到呢個世界。 冇咗耶穌基督──被律法定罪嘅罪人嘅主──罪人就無可能擺脫絕望;正因如此,先宣告救主係特登為佢哋而嚟。 「我來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悔改。」(路加福音5:32)又說:「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加福音19:10) 聖提昆說:「福音的安慰是向誰傳講的?向貧窮人──即承認自己屬靈貧窮、在神面前發現自己裡面毫無公義、只看見可憐可悲的人傳講; 到心被刺傷的人,即那些因罪惡而悲傷,心如刀割的人……'律法是我們的引師……引領我們到基督那裡'(加拉太書3:24)。 藉住揭示我哋嘅罪責同軟弱,佢迫使我哋去尋求另一種方法,就好似拉住我哋嘅手,引領我哋到基督面前;因為喺良心受煎熬嘅時候,除咗基督之外,冇其他庇護所,祂「親自喺十字架上擔當咗我哋嘅罪」 (彼得前書 2:24)又祂「未曾有罪,神竟叫祂成為罪,好叫我哋因祂成為神嘅義」(林後 5:21)…… 要令福音信仰在心中生根,人首先要認清自己的軟弱,並切身感受到上帝的忿怒、祂的咒詛、祂的審判,以及祂對罪人所命定嘅定罪。只有喺呢種好似經過火一般嘅恐懼所淨化同預備嘅心中,聖靈先至開始令信仰生根。

正如乾旱嘅大地吸收甘霖,好似被酷熱折騰嘅人被清新嘅 水氣 滋潤而重獲生機,同樣,被良心折磨嘅靈魂會吸納福音嘅好消息,而痛悔嘅心會歡喜喺信仰嘅安慰訊息中聆聽。

喺呢度,一切都係以認識我哋主耶穌基督,或者認識喺祂裏面嘅救恩計劃為先──就係使徒喺以弗所書1:18向以弗所人所求嘅:「使你哋得以知道」。 呢種知識係信心誕生嘅必要條件,亦係信心形成嘅起點;因為人如果唔知道所信嘅對象,又點可以有信心呢?所以,使徒被差去透過宣講教導人,即係要向佢哋顯示真理係乜(太28:19)。 使徒說:「他們若不聽信者,怎能信呢?」(羅馬書10:14)對於渴慕得救的人,這知識帶着喜樂;它充滿他們整個存在,吸引他們全部注意力,並使他們渴望聽更多、學更多、知道更多。 雅典人,以及使徒保羅講道時嘅亞基帕同非斯都,都帶有一絲呢種神態(使徒行傳17:32,26:28–32)。

但單憑呢樣,仲未算係信心。真嘅知識,一旦誠心接受,就會帶來對福音真理嘅心靈深處嘅確信──即係話,人類嘅救恩真係照所傳嘅咁安排好咗,而且除咗主耶穌基督之外,冇其他基礎可以成就人嘅救恩。呢種心靈深處嘅確信,就係信心嘅獨特特徵。 好多人只係用頭腦去明白救恩嘅計劃,但唔係全部人都真有信心。真信徒喺心裏面對基督嘅信心咁投入,唔單止無懼怕咁承認佢,仲願意為呢個承認流血都唔退縮:呢個信心對佢嚟講比生命更寶貴。

然而,信心成全的巔峰,就係對個人最鮮明而堅定嘅確信:主拯救我,正如祂拯救眾人一樣;正如祂從眾人身上除掉咗咒詛,祂亦都從我身上除掉咗;正如祂係眾人嘅生命,祂亦都係我嘅生命。 聖提孔說:「真信徒與使徒同聲承認:『我因愛我並為我捨命的上帝之子而活』(加拉太書 2:20)。」 神子愛了全世界,並為全世界捨命,但使徒保羅將祂此大恩典歸於自己。聖大馬色人歌唱道:「祢拯救了我──一個罪人……祢來尋找我,尋到我──那失迷者。」(第三調,第四頌)。 「如此信心,正係基督教喜樂嘅精髓」,因為由佢而心入面重生咗對主嘅真實得救感,對上帝嘅咒詛同震怒嘅自由感,同埋喺主耶穌基督入面同上帝和好嘅意識。 聖提弘說:「此等信心,能令人脫離罪惡、誓言與地獄;並帶來屬靈的喜樂,在救主──主耶穌基督──裏面的喜悅,以及對祂良善與祂對我們個人之愛覺知的平安與良心安寧,正如使徒所言: 「我哋既因信稱義,就藉住我哋的主耶穌基督與神和好」(羅馬書5:1)。 至於呢種信心喺加拉太人心中帶嚟嘅變化,使徒咁講:「你哋當時嘅喜樂,究竟係點呢?我向你哋作證,若果可以,你哋連自己嘅眼睛都挖出嚟,都肯畀我(加拉太書4:15)

聖經所提到嘅所有得救信心嘅作為,都屬於呢個信心。佢嘅主要果效,或者可以話係所有其他嘅基礎,就係稱義。「佢(聖提弘)以奧妙嘅方式,將信徒嘅靈魂同基督結合,就好似新婦同佢嘅新郎一樣(何西阿書2:20; 林後11:2)。咁樣做嘅時候,基督就從呢個靈魂度除咗咀咒、定罪同埋一切罪惡嘅污穢,然後賜畀佢祝福、純潔同聖潔(林前1:30)。 好似新婦咁,祂為佢穿上純紅嘅義袍,令佢喺祂同天父面前都顯得潔淨,就好似王子女咁,以屬靈嘅華服「妝飾又裝飾」 (詩篇44:10)。 默想呢個福氣,先知喺靈裡歡喜,由被認為配得呢個福氣嘅靈魂深處呼喊:「等我嘅靈魂喺主裡歡喜,因為佢用救恩嘅外袍披喺我身上,用喜樂嘅外衣罩住我;好似新郎咁,佢喺我頭上戴咗冠冕,好似新娘咁,佢用美麗嚟裝扮我。」 (賽61:10)。係必要嘅, 然而,必須明白,正如呢份信心嘅恩賜係專門喺洗禮聖事度賜下──正如金口若望所講,當身體浸入水入面嗰刻,我哋就同時蒙賜義德同成為兒子嘅地位──同樣,喺呢度亦都烙印咗信心嘅最終意義,亦即喺主入面得救同稱義嘅實際經歷;因為人唔可能去經歷一件根本唔存在嘅事。 所以,喺洗禮本身,當以信心去領受,信心就得以成全。

 

d) 恩典(協同合作)

一個人好似被律法嘅審判摧毀咗,當佢踏入信心嘅領域,就重獲生命,心入面充滿喜樂;佢原本因悲傷而低垂嘅頭抬起嚟,嗰個曾經懶散無力嘅人而家充滿咗活力。 信心愈增長,佢對神嘅幫助愈有把握,愈深信自己能夠遵守律法並見到成果;同時,佢心裏面產生並加強咗一個好意念,要堅決咁投身於事奉神,跟從祂嘅律法。 直到一個人對上帝的憐憫和幫助有把握,他才能下定決心,按照上帝的旨意生活(彼得前書1:3)。 正因如此,當一個人因信主耶穌全慈之死而湧入心靈的對神之信與神之福氣,確保了他深信神不會輕視他、不會棄絕他、也不會因他為主的名而遵守律法時離棄他; 然後,以呢種感覺為堅石基礎,人就作出堅決嘅誓言,要拋棄一切,毫無保留地完全獻身畀神;佢被全面嘅純潔同聖潔嘅熱誠所感動,痛惡罪惡,但又存敬畏,同時盼望神嘅力量同幫助…… 正正喺呢度,意志上出現咗一個轉捩點:人發現自己就好似浪子嗰陣講「我要起身去」嘅狀態一樣(路加福音15:20)。

然而,呢個堅定嘅意圖只係活出神心意嘅必要條件,並唔係生命本身。生命就係行動嘅能力。 屬靈生命就係以屬靈方式行事,或者照神嘅旨意行事嘅能力。人已經失去咗呢種能力;所以,除非呢種能力再次賜畀佢,否則無論佢立幾多決心,都無法以屬靈方式生活。呢就係點解恩典充滿嘅能力湧入信徒心靈,對真正嘅基督教生命嚟講絕對 必要。 真正嘅基督徒生命就係恩典嘅生命。人可以有聖潔嘅決心,但要付諸行動,恩典就必須同佢嘅靈結合。透過呢個結合,原本只係一閃而逝嘅靈感嘅道德力量,就會烙印喺靈裏,永遠同佢同在。 正正就係透過呢個重整靈裡道德力量嘅過程,重生嘅工夫先喺洗禮中成就;因為喺洗禮入面,人既獲得稱義,又獲得「照着上帝,喺真理嘅公義同聖潔中行事(以弗所書4:24)嘅能力。 因此,真正嘅基督徒生命就喺洗禮開始,呢個洗禮被稱為「聖靈重生同更新嘅洗禮」(提多書3:5)、一次新嘅出生(約翰福音3:5),而受洗嘅人就係「喺基督耶穌裏面成為新造嘅人」(哥林多後書5:17)。

從此以後,這住在人裏面的恩典與他同在,幫助他「至死忠心於主」,好使他能得「生命的冠冕」(啟示錄2:10);因為所有信徒「藉着信,蒙神的能力保守,得着那末後要顯現的救恩」 (彼得前書1:5)。人得着呢股能力後,就信心滿滿咁行喺成全神律法嘅路上,或者好似獅子咁行,喺神恩典無休止嘅遮蓋之下,以喜樂同敬畏」嘅心去順服佢嘅引導。 (詩篇 2:11)並努力行討神喜悅的事,雖然深覺自己無能,卻又體會到神賦予的力量。 由此以後,信徒的一生就按以下次序展開:他以謙卑和迫切的心,領受充滿恩典的成聖手段──神的話語和聖禮;同時,恩典在此時以各種方式在他裡面運行,光照並強化他。 由此以後,隨着塵世生命繼續前行,基督徒的屬靈生命逐漸成長和成熟,按着「主的能力」從力量到力量(林後3:18),「直等到我們眾人都達到…基督豐盛的身量」(弗4:13)。 所以,嚴格嚟講,佢所做嘅每一件事,都離唔開恩典;亦都無一樣佢唔會刻意歸功於恩典。事實上,佢喺一開始──因為恩典會感動佢──就會歸功於恩典,喺完成之後──因為恩典賦予佢力量──都會歸功於恩典。 因為那在你们心里行事,要成就祂美意的心志和行为的,乃是神。」(腓立比书2:13)對人嚟講,只要有熱切嘅渴望,願意喺呢個神聖保守嘅秩序中安居,過一個道德高尚嘅生活,並堅決將自己交託畀神嘅引導,就足夠啦。

所有喺呢度歸於聖洗禮嘅,都喺懺悔聖事中實現,俾嚟到主面前、為咗洗禮後所犯嘅罪而得潔淨嘅人。

恩典──無論係預備性嘅,定係住喺人裏面持續性嘅──點樣運作,以及佢哋之間嘅分別,同埋後者同誘惑人嘅自由意志同罪惡之間嘅關係,都係由福提基主教狄奧多庫斯詳細描述。 《作品》第三卷,尤其第76至90章。同樣內容亦見於《教理講授》。然而,無處比《大馬卡里奧斯之講道與言行錄》更全面地闡述此主題。

 

3) 基督教道德生活的標準及其本質

3) 基督徒道德生活的標準與其本質

因此,人類最終嘅目標始終都係同神相通。所以,當人類墮落離開神,又無法靠自己恢復同祂嘅相通時,就憑住神嘅恩典,神人──基督耶穌──就顯現咗,好等人透過祂得以同神相通。 因此,最終目標就成為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與神交通。「除我以外,没有人能到父那裏去,主說(約翰福音14:6)。

人要達到呢個目標,所行嘅道路永遠都係行喺神嘅律法、祂嘅誡命,或者行喺神嘅旨意入面。 「人既遵守了,就必因這律法得生。」(加拉太書3:12)所以,當一個人成為律法嘅違犯者,就只有透過歸算他人的義,先能盼望達到目標。呢份被歸算嘅義,補足咗我哋生命中義嘅不足,令我哋得以親近上帝。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神就差遣自己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來成就除罪的工作,好叫律法的義成就喺我哋呢班不照肉體行事,只照聖靈行事嘅人身上(羅馬書 8:3–4) 呢個體會係透過信基督而得着。所以,可以咁講:人要達到目標嘅路徑而家都一樣──成就律法──但係係靠信心去完成。 人未得救之前所有嘅罪,同得救之後所有嘅失腳 ,都因信而被塗抹,所以,總括嚟講,我哋整個人生,只有因信靠我哋主耶穌基督而得稱義,先能喺神眼中算為義。

達到目標,必須始終都係人嘅自由行為。所以,當人因罪失喪咗自由嘅完美,落入罪惡同魔鬼嘅軛下,除咗靠神嘅恩典打破呢啲枷鎖,並接受佢做幫助──去抵擋同克服仇敵,否則就無可能重返可以向目標邁進嘅狀態。 即使而家,人仍然可以憑自己嘅意思行善,但只係靠神嘅恩典。佢哋「靠神而強壯」(林後10:4)。因此,人而家自由咁向目標邁進,但呢種自由係已經恢復,並且不斷被恩典強化。

道德生活嘅根基永遠都係對上帝嘅依賴,而其本質就係將自己嘅自由交託畀上帝。 所以,當呢一切因罪惡被摧毀,人只有喺神聖恩典藉住悔改喺佢心裏復興咗對神嘅依靠感,先至可以開始按聖靈而活;因此,透過信心,佢會產生決心,將自己全部生命都交託畀神嘅旨意,或者將自己嘅自由獻作祭畀神。 呢點喺洗禮中得到見證同印證,當人喺洗禮中棄絕撒但、佢一切作為同一切事奉,並以信心將自己交託畀主耶穌基督;正因如此,洗禮被稱為「好良心」(或作「誓約」)(彼得前書3:21)。 因此,一個人道德生命嘅開始同本質,就係喺洗禮(或悔改)嘅誓約中,以依靠上帝嘅心態,將自己嘅自由獻畀上帝,而呢個係因為對自己敗壞嘅深切悔改所帶嚟意志改變嘅結果。

跟住,道德生命嘅一般原則──透過自由同積極去成就神嘅旨意,嚟同神保持交通──就係以下所講: 要喺主耶穌基督裏同神保持交通,由恩典主動引領同加力,行喺神嘅旨意中,並透過信靠救贖主無限嘅功績去成就同成全,正如你喺洗禮(或懺悔聖事)時喺教會前莊重承諾咁。

根據呢個原則,以及真正基督教生命嘅本質,佢必須具備以下呢啲基本同獨特嘅特徵,好等人人都可因此自我檢視,睇下「自己有冇喺信心入面」(林後13:5)。

真正嘅基督徒生命係:

1) 喺神內與基督合一。基督徒透過主耶穌基督,以心志同心靈喺神內得堅定,行事為人喺神面前,照神嘅旨意,為神嘅榮耀,並靠神嘅能力。佢嘅心思同心靈沉浸喺神入面。

2) 脫離感官,或無情欲。基督徒喺心思同靈魂上,都高於佢所處同所接觸嘅一切,對塵世嘅羈絆同盼望毫無牽掛:「要思念屬天嘅事,唔係屬地嘅事。」(歌羅西書 3:1) 凡以今生為唯一盼望而接近基督教的人,就「是所有的人中最可憐的」(林前15:19)。

3) 自我犧牲。基督徒經歷過行肉體和自己心思意念之志所致之結局後,為咗討神喜悅,只因為係自己嘅慾望,就憎惡地拒絕每一樣自己嘅慾望, 並且當神嘅旨意有需要嘅時候,佢哋對自己毫不留情,甚至嚴厲對待,無論係心、意念同意志嘅自然衝動,定係肉體同世界嘅情慾同要求。

4) 爭戰性。基督徒因著恩典,已經按神的心意重生得著新生命,但潛藏在他裏面的罪惡之種尚未被根除。 因此,在人的一生中,「属肉体的就与圣灵相敌,圣灵也就与属肉体的相敌」(加拉太书 5:17)。基督徒站立在善的一边,忍受罪的攻击,他「穿戴神所赐的全副军装」(以弗所书 6:11),抵挡并胜过它。

5) 警醒謹守。為咗預備好面對同驅走外面同裡面──尤其係魔鬼──無休止、突如其來嘅屬靈敵人攻擊,基督徒要「謹守,警醒(彼得前書5:8; 帖前5:6)。由朝早到夜晚,佢哋都企喺自己心門口,守住,防範啲惡敵偷偷潛入,破壞佢哋內心嘅平安同純潔。

6) 自律。他所有屬靈同肉體嘅力量,都時刻緊繃──有時用嚟抵制向惡嘅傾向,有時用嚟迫自己行善。呢就係立志事奉神嘅意志嘅兩個基本方向。

7) 勤力,卻最甘甜。基督徒努力要走窄門,卻同時品味「聖靈中的公義、和平喜樂」(羅14:17)。

8) 勤力。基督徒懷着敬虔的熱火, 「常在主裏面勤力」, 「忘記背後的事,努力向着標竿直跑」, (腓立比書 3:13),從榮耀變成榮耀,好達到「基督豐盛的身量」(以弗所書 4:13)。

9) 得神加力,因而結實豐盛,謙卑自卑。基督徒正如使徒所言,深信「我靠那加力給我的,凡事都能做」(腓立比書4:13),同時亦承認:「我裡面有何物,使我不該接受呢?」 (林前4:7),所以儘管行咗好多善事,佢哋仍然只係尋求同等候救主基督 單單 嘅最終稱義。

 

 

II. 基督教活動作為道德努力的特徵

呢啲特徵係道德上基督教行為嘅不可或缺屬性,必須喺每一個基督教行為中,無論大或細,都存在,並且令佢哋同相似嘅非基督教行為區分開嚟。 因為呢啲特徵唔係附帶喺基督教行為入面,而係由基督徒理性同自由嘅決定所決定,亦都係基督教道德精神內在結構嘅要求,所以佢哋以規則嘅形式出現,可以正當地稱為一般基督教道德活動嘅法律。

由此可見,呢啲特徵同屬性嘅定義,必須由上述所講嘅基督教生活原則推導出嚟,因為嗰啲原則決定咗佢嘅內在結構。只要以呢啲原則為本,檢視道德活動本身,佢嘅基督教道德特徵自然就會顯現。

喺一般討論人類道德活動嘅時候,以下幾點會被識別出嚟:

1) 行為道德性嘅條件。

2) 道德行為的實踐。

3) 判斷行為道德價值嘅規則。

4) 相應於道德生命各階段嘅道德類型,係向善定向惡。

基督教嘅道德行為都係由呢啲相同嘅角度嚟考慮,但喺所有呢啲方面都有啲具體嘅分別,基督徒應該好好熟習。

 

 

4. 行為道德性嘅條件 一般同基督教角度

呢啲條件係:(a) 自我覺察同 (b) 自由意志。

 

 

1) 自我意識

一個有能力同有責任去做道德行為嘅人,必須保持清醒,亦即要對自己、現時處境同埋人際關係有自覺。任何神志失常、唔清醒,或者對自己冇意識嘅人嘅行為,都唔具備道德地位──例如心智障礙者、精神病患者、沉睡中嘅人,或者仲未由睡眠中醒返嚟嘅人嘅行為。

但係,呢種意識唔可以淨係係嗰種一般、自然嘅意識,喺嗰種意識入面,人只係喺自己所處嘅範疇入面,將自己同其他人區分開嚟,認清自己就係自己; 而係要有一種特別嘅道德意識,稱為自我意識,喺呢種意識入面,人會認清自己係一個要適當行事、要對自己嘅行為負責同埋要承擔問責嘅人。 正因如此,未曾達到此種自我意識的孩子,其所有過失均可獲赦免,並透過其善行,僅能提供 的曙光,儘管仍屬渺茫;同樣地,成年人若任由自己失態,以不符人性及自身身份地位的方式行事,便會受到嚴厲的譴責。

將呢種特質應用喺基督徒身上,就要佢有一種特別嘅自我覺察,亦即係基督徒式嘅自我覺察。呢種覺察之所以特別,就係因為佢經過重生,已經唔同咗──唔只係思想,連行為都變得新;所以佢嘅自我覺察都要重新誕生。 呢種自我意識要包括啲乜嘢,可從佢進入洗禮或悔改池嗰刻嘅狀態,同埋佢從中走出嚟嗰刻嘅狀態,或者喺其中變成咗點,就一目了然。 佢曾經滅亡──而家得救;佢曾經受傷──而家得醫治;佢曾經被拒絕──而家被接納做兒子;佢曾經憑自己意思行事──而家透過誓言束縛自己去順服。所有呢啲都要喺佢心入面回響,並且一齊構成佢感到自己喺基督耶穌裏面嘅憑據。 喺呢種得醫治同自由嘅感覺入面,佢必須認出自己係基督嘅僕人,好似代表佢、喺佢面前、為佢而工作同勞碌,直到好似使徒咁,可以講:「而家活嘅不再是我,乃係基督喺我裏面活(加拉太書2:20) 呢種基督教嘅自我意識喺好多早期基督徒身上強到,面對折磨者嘅各種問題,佢哋只會答:「我係基督嘅僕人,我係基督嘅僕人。」

所以,基督教道德的首要特徵,或者一個以基督教方式行事的人的首要品格,就係:一個僕人,意識到自己係僕人,就會以僕人的身份對待主人;一個兒子,意識到自己係兒子,就會以兒子的身份對待父親;因此,當呢種意識消失時,就同時係佢哋偏離本身秩序嘅開始。 基督徒若自覺自己係基督嘅僕人,就要喺呢個基礎上付諸行動。一旦呢種自覺消失,佢嘅行為雖然唔一定變壞,但多寡程度都會失去基督教嘅特質,而落入一般道德範疇。同時,基督徒唔係淨係一個一般道德嘅人,而係一個基督教道德嘅人。

所以,如果一個基督徒所有嘅活動都係由呢種自我覺察嚟決定性質,咁佢心靈入面嘅光就必須燃燒住,唔會褪去或者減弱,反而要愈燃愈亮,一直到佢生命嘅盡頭。

正因如此,高階大主教提洪為他所牧養的群羊寫下以下規則: 「一則簡短勸勉,所有基督徒由嬰孩到離世,都當銘記於心:記住1) 喺聖洗禮中,透過你嘅洗禮教父同教母,你已經三次公開撇棄咗撒旦、佢嘅作為、佢嘅侍奉、同佢嘅驕傲。 2) 你喺拒絕撒旦之後,曾三次承諾要同天父同聖靈一齊服侍神嘅兒子──基督。因此,喺你受洗嗰陣,你就已經加入咗基督嘅服侍,並立咗誓,就好似士兵同其他人加入塵世君王嘅服役並立誓言一樣。

記住呢啲,並將佢灌輸畀你屋企人,特別係細路仔,等佢哋記得自己嘅承諾,由細就受到虔誠嘅教養。

 

 

2) 自由意志

雖然一個人會意識到自己係一個獨立嘅人同道德嘅存在,但由佢發出或者發生喺佢身上嘅所有嘢,都唔一定可以歸咎於佢,或者對佢嘅道德層面有意義。 道德行為有其特定屬性。首先,佢哋必然係有意識嘅行為,因為佢哋源自一個有自我覺知嘅人,並且可以歸因於佢。咁如果佢對呢啲事毫無察覺,又點可以將佢哋歸因於佢呢?例如血液循環、身體嘅營養同生長,以及手臂、雙腿同其他肢體嘅慣性動作。 不過,並非所有有意識嘅行為都要歸咎於一個人本身。喺呢方面,有好多行為雖然係當事人自己識得,但完全喺佢唔知情之下發生,亦唔係佢親身去做。呢啲就係佢各種能力同需要嘅自然運作。 因此,意識必須伴隨自主活動,即自我發起和自我選擇。要將一項特定行為歸於一個人,就必須由他本意發起並親自完成;而且,由於這個人將自己視為道德存在,道德性便轉移到該行為本身。 呢種特性可以轉移到嗰啲唔係出於佢哋自願,而係只有當佢哋對佢哋表示自由同意嘅時候先發生嘅行動上;因為喺呢種情況下,佢哋會將佢哋同化──佢哋揀選佢哋,並令佢哋成為自己嘅。 由嗰刻開始,呢啲情緒就既可以由佢自己,亦可以由其他人歸咎於佢。因此,憤怒會自然而然地生起,但一旦一個人對佢表示同意,就係佢自己開始嬲。相反,如果有人感到一陣不由自主嘅憤怒或其他激情,但佢冇同意,反而努力去克服,咁呢啲情緒就算存在於佢體內,都唔會被歸咎於佢。 呢個同意嘅行為 喺人生入面好重要,可以話同一個人嘅主動性一樣咁深遠,甚至更加深遠。因為佢唔單止包括我哋內心發生嘅事或者我哋自己製造出嚟嘅嘢,仲包括喺我哋唔受干預之下,由其他人做嘅事。而且,任何同其他人嘅事,只要我哋嘅同意以任何方式參與入面,都會歸到我哋頭上。 由此可見,凡係人以清醒狀態作出揀擇並明確表示同意嘅事,都會喺道德上被歸咎於佢。 由此可見,一個人若要維持道德主體的地位,就必須是自己行為的主人,按照自己的判斷和目的去指導它們,而不能被外在情勢或內在情緒衝動所左右。

但如果我哋用呢個角度去檢視一個人嘅道德生活,將會浮現出一幅幾咁混亂同可憐嘅畫面啊! 有幾多嘢係喺無知、遺忘同唔留神嘅狀態下完成!呢部分對良好道德嚟講已經失守,雖然唔係對判斷力失守。又有幾多嘢係喺嗰啲場合被貶低或者同樣被偷走,喺嗰啲場合入面,要麼心靈受情緒暴力支配──例如喺憤怒同恐懼時──要麼自我決定權被削弱,好似喺激情同罪惡習慣之中? 與此同時,鼓勵自由發起的外在事件,以及激發同意的內在衝動,並不總是符合律法,而且幾乎總是非秩序的。為何人類道德活動如此貧乏、混亂,甚至扭曲?其直接原因在於道德力量的喪失。 呢種力量係透過上帝嘅恩典喺基督徒身上得以重生或恢復。咁點解真嘅基督徒──意識到佢對基督嘅服侍責任──喺踏入道德實踐嘅 場上 時,淨係有一個獨一無二嘅目標:行喺祂嘅旨意中?佢為咗呢個目標立咗誓,滿腔熱誠,而且最緊要係已經攞到力量。 佢站喺穩固嘅基礎上,對自己嘅行為行使權威,並將所有行為都指向面前設定嘅目標,絕不偏離。呢就係佢行事嘅方式!

由一開始,佢就透過反思、閱讀、聆聽同對話,盡佢所能咁樣,為自己辨別基督教律法嘅要求。

佢按照呢啲知識,至少喺一般同主要嘅方面,安排佢一生嘅全部秩序──外在同內在都包括。

最後,他按照自己的計劃治理自己和自己的事務,正如所講,他不會被相關事件的外在發展,或者自己本性的內在衝動所左右。

呢個既源自我心志向主、決心在人生各處事奉主嘅渴慕,亦源自我人憑住嗰份屬靈恩典,喺自己裏面作王,成為自己生命嘅完全主宰同掌管。 呢正正就係使徒喺囑咐我哋「要謹守、要警醒……要自我警察」(彼得前書5:8;哥林多前書16:13;提摩太前書4:16)。 因為呢段經文明顯命令我哋要意識到並審慎咁管理自己嘅活動──一種自我指導嘅管理,但同時甘願順服上帝嘅旨意。使徒又喺教導我哋要被建造成為「屬靈嘅殿,聖潔嘅殿時,佢仲想表達乜嘢意思呢?(彼得前書2:5; 弗 2:22)。因為這就意味著按照一個既定的計劃去組織自己的生活,有秩序地引領它,逐步提升和完善,並深信它正被一個天上──神聖──的藍圖所引導,例如主自己和使徒們在神的話語中闡述的基督教律法。

 

 

5. 道德行為的實踐

有人曾說,基督徒是自己所有活動的主人。現在,我們就來考慮一下他如何分別處理每件事。首先,我們將解釋一般而言如何完成任何任務,然後再說明基督徒的任務是如何構成的。

外在嘅行動係內在過程嘅果實。喺佢表現出嚟之前,佢必須先喺內心發生。當一個人嘅道德活動只係佢各種能力之間嘅機械式互動,道德行動喺內心形成嘅方式,就可以用理性同意志嘅不同結合,或者用慾望嘅程度同推理嘅轉折嚟解釋。 喺呢度,理性同意志經歷咗幾番轉折,相應咁佢哋嘅活動都會改變。

首先,佢哋會轉向手頭上嘅對象或事物; 而喺呢度,理性就感知到佢,並以理想或真實嘅完美狀態呈現畀意識,於是意志覺得合意,就會渴望佢;然後,當理性宣佈獲得呢個對象或者執行呢個行為,對呢個人嘅能力同本身都係可能嘅時候,意志就會真正咁渴望,並且積極準備去為之努力。

然後佢哋由目標轉到手段。喺呢度,理性嘅任務係審慎考慮、檢視各種手段,比較「好」同「更好」,並揀出最合適嗰啲,由意志即時作出抉擇。呢個抉擇,結合主動嘅慾望,就產生咗決心。

下一步就要將計劃付諸行動:理性收集各種念頭去刺激同加強意志;意志則付諸行動,啟動受其支配嘅較低能力。

最後,任務完成:理性從中獲得對該事務的經驗性、實踐性的理解,而意志則在其中獲得愉悅,於達到目標和體驗其所帶來的利益中得到滿足。

呢個就係一個人由最初對一件事嘅諗法,到完成任務後最終享受嘅自然進程。但呢個只係一個敘述,或者講得更準確啲,只係一個冇內容嘅形式。咁基督徒應該喺呢個形式入面注入咩內容,或者以乜嘢具體方式履行職責先至最能代表佢? 其實,佢都有呢四個思維轉折:有時向住目標,有時向住動機,有時向住手段,有時向住任務完成之後應該點做;但對佢嚟講,呢一切都有特別嘅意義、獨特嘅精神同性格,都係根據佢整體嘅品格同目的。 即係:基督徒同神合一,並熱切咁想透過積極成就祂嘅旨意,以恩典嘅力量,喺事奉主耶穌基督嘅心態中,保持呢個交通。因此,佢所有嘅行為,好似都係由神而出,又返畀神。 呢條一般原則喺真正基督教行為嘅以下步驟中得到體現:當基督徒認清某項行動嘅正當性──或者同一個意思,即神對此嘅旨意──並且感受到內在嘅責任去執行,佢就要以意志同心志去傾向佢; 然後,喺禱告中求得神嘅幫助之後,就應該憑住喺主裏面嘅力量去實行(腓立比書4:13),同時要謙卑咁承認呢件事同其他所有事一樣都存有不完美同渺小,最終嘅平安只喺主同我哋嘅救主耶穌基督裏面先能得著。

呢個就係每個基督徒事工嘅通用程序:a) 認出上帝嘅旨意喺其中;b) 將自己嘅意志同心志指向佢;c) 為咗完成佢而禱告求助;d) 唔好將佢或者其他善行當成自己嘅功績。

 

 

1) 在行動中認出上帝的旨意

基督徒要行一切事都必須清楚知道所行的是對的,或者知道神的心意在其中,好叫他能行在光中,成為「光明的子,……屬白的,不屬黑夜,也不屬黑暗」(帖前5:5)。他洗禮誓言的本身就逼使他要这样做。 如果佢為咗喺主耶穌基督裏面得救,已經將自己全部交託畀神,咁樣做就等於將佢所有嘅行為,無論內在定外在,都交託畀祂。所以,佢唔可以容許任何佢唔肯定討神同主喜悅嘅嘢進入佢嘅生命。佢已經「在基督裏造得好行為……並行在其中」(弗2:10)。冇呢點,佢就唔能夠肯定上帝對佢嘅眷顧,唔能夠大膽咁喺上帝面前站立,同「歡喜仰望上天」(伯22:26),而呢啲其實就顯示出佢係咪已經達到最終目標,或者同上帝有交通。 正如使徒約翰所教導:「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我們就可以對神有信心。」(約翰一書3:21)因此,對他而言,這是一條直接的命令:「不可作愚昧人,只要明白神的旨意。」(以弗所書5:17)。

所以,他行事為人的常則必須是:凡出於你良心、可歸於你名下的一切行動,都要速速分辨神的心意,並在確定它們不但不違背神的心意,而且也蒙神喜悅之後,才付諸實行; 至於律法未有明文規定嘅行為,就當以呢個旨意為指引,好令你嘅一生都與神相符。

到呢度,有人可能會問:喺具體情況下,我哋點樣先可以知道上帝嘅旨意?

人要辨別神在某件事上嘅旨意,最緊要嘅手段就係良心,佢會被神嘅話語光照,並由神嘅恩典引領。因為呢個就係佢嘅本旨,亦係佢嘅基本功能。 凡係誠實對待自己良心、唔違背佢、唔用自己嘅詮釋扭曲或壓抑佢嘅人,就好少會話:「我唔知點做。」就算真係有咩混亂,都會好似應該咁,透過犧牲自己同埋愛去解決。

良心就如之前所講,係按照一個有意識同清晰嘅律法去塑造或組織一個人嘅人生時,提供咗好大嘅幫助。 因為如果有人真係掌握咗作為基督徒應盡嘅所有行動,明白咗真正基督教生活嘅精神,然後按照呢個精神,喺適當嘅時間、喺自己身上、喺適當嘅位置安排好所有行為,並且用上帝嘅旨意烙印一切; 如果喺呢個過程中,所有唔符合基督徒身份嘅嘢──無論佢喺內心定外在生活搵到嘅──都已經由佢審慎咁改變同重整,但又唔會迎合,亦唔會對自己或者慾望有一絲放縱,尤其係對呢個時代腐敗嘅習俗──如果呢一切都照應該嘅方式去做咗; 咁佢之後所做嘅每件事,都只不過係神旨意嘅表達。

此外,一個真正以基督精神活出嘅人生,雖然唔會冇錯誤──呢啲錯誤都係可以理解嘅──但會令一個人豐富經驗同實際嘅智慧。

至於另一些情況,對於那立志行在神旨意中的人,聖靈會在行動當時住在他的裡面,啟示他當如何行,正如主向使徒所應許的(路加福音12:12)。 只有存心不良者,纔會排斥呢本指引。但大衛喺詩篇24:12唱道:「敬畏上主嘅人,主必指示佢所揀嘅道路。」

最後,每個人都有屬靈的父親,律法命令我們要順服他,並向他求教。照他所说的去做──你就會行在神的心意中。

基督徒一生若如此行,就會培養出一個謹慎留意內外行為,並小心翼翼避免違背神旨意的人格。所有聖教父都普遍認為大膽行事是偏離正路嘅開始。正因如此,佢哋先勸人要保持對善事嘅持續敬畏關懷。

(有種所謂嘅虛假良心責備──scrupulosa;呢度講嘅唔係呢種,而係指一種良心嘅病態。)

喺呢方面,人哋大部分都分為三類:有啲人喺任何事上都只照自己嘅意思做,唔受任何規矩限制,即係佢哋行寬路;另一些人就喺所有事上都用上帝嘅旨意約束自己,行窄路; 第三類人就想維持一個根本做唔到嘅中道:佢哋既唔熱亦唔冷。

由呢個角度睇人生百態,就不得不承認,凡係行事時一般都唔夠關心自己同人生嘅主要目的,或者係隨隨便便、照既定習俗同事情發展行事嘅人,都係行差踏錯。呢種態度顯示出佢哋對上帝旨意嘅冷漠,甚至藐視──即係疏忽。

呢班人行事時對自己所做嘅嘢係咪正確毫無把握,對自己嘅行為係咪符合或者違背神嘅旨意只有一個模糊同唔確定嘅意識。因為使徒話:「凡不因信而作的,都算罪。」(羅馬書14:23)

凡係懷疑中行事;即係話,當佢哋嘅良心喺唔同嘅道路之間徘徊,佢哋就喺呢種無止境嘅搖擺之中決定行事並付諸實行。呢啲人,「良心軟弱的人,就被玷污了」(林前8:7)。

同樣道理,凡係喺精神混亂、被某個新穎而突出嘅念頭或者感受──尤其係激情──所左右,任由自己魯莽行事嘅人,都適用。 通常佢哋都以為自己冇錯──例如冇正當理由就發脾氣或者妒忌:好多時佢哋嘅立場其實都證明啱。但係,除咗呢種正確只係偶然之外,佢哋最關心嘅,唔係討好上帝,而係自己、自己嘅慾望同自己嘅性情。

呢點對嗰啲以各種藉口唔肯執行上帝已知旨意嘅人尤其正確;佢哋透過各種念頭,甚至連一件合法行為嘅正當性都說服唔到自己。呢啲人明顯違背良心,佢哋嘅所作所為就係明顯嘅罪行。

 

 

2) 將意志導向必要嘅任務

呢個係基督徒處理事務嘅第二個原則。值得提醒一下,因為好少人認為呢點重要,但實際上佢絕對唔係小事。

一旦認清一件事嘅合法性,或者認清神對此嘅旨意,基督徒就要即刻將佢嘅意志傾斜向嗰件事,並專心於嗰件事。前者係因為意志唔係成日都肯順服;後者係因為,如果一件事冇真心投入,就只係一項冇靈魂嘅努力。

誠然,凡立志凡事討神喜悅者,本應對神一切已知的心意抱有或多或少的順服態度;然而,如此自由且無強制地隨時準備行善,永遠都是屬靈的福氣,而這福氣乃是經過長期的勞苦和無數美德的操練方能得著。 然而,通常意志會滋生自己嘅偏向、傾向同慾望,阻礙佢樂意急於行善,反而將佢引向相反方向;有時,佢亦會陷入一種難以解釋嘅任性狀態,即使有盡責嘅強烈義務,都拒絕去做本應該做嘅事(羅馬書 7:20)。 所以,就必須好似強迫自己做好事咁,用武力去拉住同傾斜自己,去說服同打動自己嘅靈魂。

好明顯,喺呢度好多,甚至全部,都係靠心對律法嘅體認,由呢種體認衍生出對義務嘅感覺,或者對行動嘅道德必要性嘅意識。就好似心裏嘅感受通常係意志行動嘅基礎,喺道德生活入面,義務感就係引導意志向行動邁進最堅實嘅根基。 一個人如果喺洗禮或懺悔中,經過神聖恩典嘅運行,心裏面烙印咗一份熱切嘅渴望,想討神嘅喜悅,或者堅定咁行喺神嘅旨意裏,並且因此而渴慕神嘅旨意──咁嘅人一認出自己嘅本分,就會即刻行動,無論有幾大阻礙都唔會阻住佢。 所以,如果一方面,呢份熱誠永遠都唔會減退或熄滅,而另一方面 ──如果道德感永遠都咁完美,能夠敏銳而準確咁感知行為嘅約束力,並且對神嘅旨意咁為敏感,以至連最微弱嘅痕跡都反映喺入面,咁呢兩種力量就可以取代所有道德教導同所有敬虔指引,而呢點喺某啲苦行者身上確實如此。 但係,實際上,熱誠喺人身上有高有低;道德感本身,就其本性嚟講,喺一個人身上敏銳而有刺激性,喺另一個人身上就遲鈍而懶散;喺一個人身上慣於某啲行為,喺另一個人身上就慣於其他行為;有時準確,有時唔準確(因為亦有假嘅道德感), 而且一般嚟講,人嘅心入面都會有好多不平衡同不公義(正因如此先有「更新正直嘅心靈」嘅禱告),令到佢對某啲事過度敏感,對另啲事又過度冷漠;所以喺好多情況下,佢哋好似被逼住要對自己下命令,將呢種感覺植入心入面。

呢種對心靈同意志嘅控制,係透過呢類衝動,或者呢啲思想同真理去實現,佢哋有能力令心靈變得柔軟──變得溫柔同屈服。

要搵到呢啲諗法唔難。自由同律法點樣調和?主要就係透過對上帝嘅一種依靠感。所以,所有呼應呢種依靠感並令佢動起來嘅諗法,都應該算係意志嘅衝動。呢啲諗法究竟係乜嘢,可以喺基督徒歸信嘅道路上睇到。 既然呢種改變──由一種對上帝嘅依賴感開始,並透過悔改同對主耶穌基督嘅信心得以更新,又以洗禮嘅誓言為印記──就係呢啲真理,同其他相關嘅真理,必須有能力去維持、淨化同更新逐漸消退嘅熱誠,以及隨之而來嘅行善意志。因此……

回想洗禮的誓約,並記住因此賜給你的祝福:稱義、重生、被收養為神的兒女,以及基督的產業。不可玷污這些純潔的衣袍。

回想救恩計劃:獨生子為你降世成人、受苦、受死、復活、升天,並坐在天父右邊為你代禱;切勿辜負恩典。 亦要記住聖靈點樣降臨喺使徒身上,藉住佢哋建立咗聖教會,然後繼續住喺入面,引領信徒歸向基督,並且佢自己喺聖禮中賜畀你;要小心唔好用污穢得罪佢。

諗返你嘅高貴,你喺受造同重生嗰陣已經被尊貴;同時要諗起罪惡嘅可憎同品行嘅聖潔,因為前者玷污你,而後者就潔淨你內心。

你心裏要常常擺自己喺神──你嘅創造主同供應者──面前,佢用右手托住你,賜予你裏面所有嘅一切同你所擁有嘅一切,佢無所不在, 睇見萬有,甚至你最深奧嘅思想,祂就好似無時無刻都顯示祂嘅良善同祝福,同時亦都公平公義,隨時準備彰顯祂嘅公義。

記住以下幾點:死亡,雖然必然,卻又意想不到地奪去我們的生命;對每一句話、每一件事、每一念都一視同仁的審判;無可衡量、永無止境的地獄折磨;以及天國那難以言喻的喜樂。

人要令心靈沉浸喺呢啲思想入面,好似置身其中嘅氛圍,咁對上帝嘅熱誠就唔會消退。最少,當需要嘅時候,每一個呢啲思想都可以強而有力咁激起佢,並恢復佢應有嘅力量。 只要努力喺你心入面令呢啲思想活現,而唔好淨係當佢哋係冰冷嘅抽象概念;為咗呢個目的,要用一種能夠影響你心靈嘅方式去呈現佢哋,收集所有引人注目嘅元素,由一個跳到另一個,唔惜任何努力,直到你戰勝咗自己,喺自己心入面重建咗正確嘅秩序同應有嘅臣服。 如此勤懇嘅努力,絕對唔會無收穫。不過,有一個念頭──獨一無二,且所向披靡──能夠即刻克服意志嘅頑梗。務必要努力去搵到佢,咁你就可以用佢做舵,駕駛你靈魂之船。

喺呢種情況下,要特別留意眼前嘅具體處境。任何人如果能夠迅速洞悉佢同大原則之間嘅聯繫,同時又明白行動係無可避免,就會好似將自己置身於一種困境之中,而呢種迫切感會激勵佢,推動佢去發揮全力。 而且,能夠喺一件事入面搵到一個令心裏愉快嘅方面,並且純粹無罪咎咁培養對佢嘅喜好,都係一個人對自己應該保持嘅明智態度之一。

一般嚟講,人要說服自己。然而,就好似世俗政府有時會用說服,有時又會用權威強迫人違背自己意願去行事一樣,人為咗自己嘅意志同心志,都可以除咗前者之外,再用後者呢種手段──無論你鍾意定唔鍾意,無論係舒服定唔舒服──都要去做。因為呢就係上帝嘅旨意──冇其他路可走。

 

 

3) 禱告作為基督教實踐嘅一部分

對基督徒嚟講,有向神禱告呢種本份,亦有禱告係真正基督教行為中不可或缺嘅一部分。自負嘅人凡事都靠自己;真正嘅基督徒則凡事都仰賴神,所以佢哋會以禱告開始、持續同結束佢哋嘅一切行動。 而佢整個人生,總括嚟講,就係一個禱告嘅生命,正如使徒所吩咐:「要不住地禱告……凡事藉住聖靈,常常用各樣禱告同埋祈求,向神呈上。」(帖前5:17;弗6:18)。

咁做嘅時候,佢向主祈求指引,求智慧之靈喺各種人生境況中啟示佢,知道乜嘢最令主喜悅(雅各書1:5)。就好似大衛先知向主禱告咁:「主啊,求你將你的道路指示我,將你的路教導我。」 「求祢指示我祢的道,教導我。」(詩篇25:4-5)。他為使自己那軟弱的能力得着力量而禱告,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上帝按祂榮耀的豐富,藉着祂的聖靈,在人裏面使他得着力量。(以弗所書3:16) 透過禱告點燃咗討神喜悅嘅熱誠,佢深感凡事都因加佑佢嘅基督而能成就,就喺呢種力量嘅支撐下,佢滿有信心咁行善。 最後,透過禱告,他將自己和自己的行為作為祭物獻給神,謙卑地懇求神以祂的憐憫遮蓋這件事和他其餘的行為,以及他的一生。 正如他起初將整個自我交託給主,後來亦將每一個心思、言行都獻上給祂,作為「公義的祭」(詩篇4:6)、蒙祂悅納的祭(希伯來書13:16)。

因此,在行善時祈禱,就證明這是一項真正基督教的善行;然而,沒有祈禱的善行就不是基督教的。金口若望說:「基督徒的生活離不開祈禱。」(聖提昆,第二卷) 聖馬卡里奧斯教導說:「一切善工的根基,善行的巔峰,莫过于常在禱告中與神同住,藉此我們亦可獲得其他美德。」(《簡短指示》;2月6日)

聖馬卡里奧斯指出,當人將祈禱與善行結合,並在心中抗拒時仍強迫自己去行,基督徒便能迅速攀升至美德的巔峰,並開始毫不費力、甘願且歡喜地遵守上帝的誡命(《簡短指示》;2月4日、11月26日)。

 

 

4) 善行嘅隱藏性

基督教行為的最後一個本質特徵,或者說其結論,就係對呢啲行為視而不見,好似根本冇留意咁。一個基督徒,做晒呢啲嘢之後,會話自己係「無用嘅僕人」(路加福音17:10),正因如此,佢先將自己最終嘅得救希望寄託喺主耶穌基督度。 「基督教的根基乃是:即使有人行盡了所有義工,他也不可憑此自誇,不可寄望於此,也不可以為自己已經成就了許多。」(大馬卡里奧《論愛》第30章) 所以, 你哋既然嘗過基督教,就要諗住自己仲未真正參與其中;而且呢件事唔可以只係浮面,而要好似已經深植並永遠根基穩固喺你哋心裏。(大馬卡里奧《論愛》第3章)

呢種態度嘅可能性,源於對神喺我哋內心活生生嘅大能有真實嘅覺察,或者知道佢點樣喺我哋裏面成就善行。如果神「喺我哋裏面運行,叫我哋生出意願,並且付諸行動」(腓立比書2:13),咁有咩可以算係自己嘅?或者應該將注意力放喺邊度? 因此,愛神嘅靈魂,公義咁將所有行為歸功於神,不斷覺得自己渺小可憐(大馬加利奧《論心靈嘅自由》第八章)。 另一方面,一個真正愛神愛基督的靈魂,即使行出無數美德,卻因對主的不盡渴慕,行事為人好似一無所成。 佢從唔會自作多情,以為自己係咩;反而靈命愈豐盛,就愈覺得自己配唔上,被對天上新郎嘅無止境靈性渴慕所燃燒,正如聖經所言: 「凡食我者仍要飢餓,凡飲我者仍要渴慕。」(《智乘》24:23)(聖馬卡里奧斯,《講道》第十篇,第一章,第四節)。

呢個嘅救恩果效就係,基督徒會不斷只以基督徒嘅方式生活,將所有已過去嘅事當作無物,正如使徒保羅自己所見證: 「我並不知道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忘記背後的事,努力向著前面,直跑向標竿,要得在基督耶穌裡,神向上召我得著的獎賞。」 「這并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或者已經完全了;但我向著標竿直跑,要得著基督耶穌在我裏面所已經得著我的。」(腓立比書 3:12–14)

所以,基督徒的生活就係不斷嘅懺悔。喺每一刻,基督徒都向上帝呼求,求憐憫同潔淨──無論係思想、心靈嘅動念,定係其他未察覺嘅事。就係咁,每一件基督徒嘅善行都由上帝而出,又歸向上帝。 如果喺以上所講嘅任何一點上,靈魂將任何嘢歸於自己,就會阻礙真正美善行為嘅形成。由此只會產生一種虛假嘅善。然而,透過如上所述咁行,基督徒喺一切事上無時無刻都將自己交託畀上帝,因此得以與祂不斷相交通。

根據以上所講,任何人都可以見到基督徒嘅作為同其他人唔同,因為喺意識、心智、意志同心靈方面有特定嘅轉變,令基督徒嘅行動帶有獨特嘅特質。基督徒有自己嘅存在狀態、對活動嘅態度,同埋完成每一件事嘅方式,呢點好明顯。 願人人留心呢點,並以此審察自己。至於其他人,就由神去審判佢哋。

 

 

6. 乜嘢決定行為嘅道德價值?

如果只係抽象咁睇行為,好容易就可以判斷佢哋嘅價值。符合誡命嘅行為係善;違背誡命嘅行為就係惡。因為誡命係聖潔嘅。經上話:「施捨」。施捨係善行,反之亦然。 但當考慮行為──無論係自己做定係人哋做──本身嘅時候,除咗睇佢有冇遵守誡命之外,仲要留意其他方面,例如動機同情境。喺呢方面,一直以嚟都承認行為嘅道德價值係由:a) 其對象,b) 其動機,同 c) 其情境 嚟決定。

 

 

1) 道德行為中的客體

我哋每一個行為,無論係內在定外在──即係我哋嘅思想、感受、慾望、言語、動作同行動──都有佢自己嘅對象。大部分呢啲對象已經提升到不可改變嘅規則同法律嘅地位,所以根本唔可能唔去渴望或者唔去做佢哋。佢哋構成咗(aa)我哋嘅義務範疇。有啲對象以(bb)建議嘅形式呈現。 最後,有相當多數仍然冇明確意義。佢哋本身唔係善亦唔係惡,因為(cc)佢哋係中立嘅,所以對所有人嚟講都係容許嘅。誡命或職責構成咗道德領域嘅基礎、結構同穩定性;建議高於法律(聖金口若望);而容許嘅嘢就低於法律。

被命令去做嘅事──因此係一種義務──同建議或者中性行為唔同,因為佢會伴隨住內心或良心嘅強制感。可以斷言,凡係涉及呢種內在強制,或者一個人覺得自己處於道德必然性之下嘅事,就係佢嘅職責。 因為呢種意識就係良心嘅運作;人一定要照良心所約束嘅範圍去服從。另一方面,對最美好嘅事所提出嘅建議,只係令我哋傾向接受,但唔會強迫;至於無關緊要嘅行為,我哋嘅道德感就無所謂,即係佢對呢啲事冇任何指示:想點做就點做。 但係,要更準確可靠咁分辨佢哋,就要跟從神所啟示嘅話語──呢個就係靈性戒律嘅法典。喺度以法律形式命令或規定嘅嘢,我哋嘅良心必須無條件服從,或接受為本分;以建議形式提出嘅,就要當做建議接受;至於冇作明確定義嘅,就要當做冇定義。

 

a) 關於職責或誡命

命令或職責所固有嘅道德必然性嘅一般基礎,就係對神關於呢啲事物嘅旨意嘅覺察。就好似喺外在世界冇人可以反對呢個旨意一樣,喺內在嘅道德世界入面,亦必須對神聖旨意保持沉默嘅順服。 良心本身就同上帝嘅旨意相符;所以一顯示出上帝嘅旨意喺呢件事或嗰件事入面,佢就會即刻傾向嗰邊,支持嗰邊,並敦促我哋唔好違背。 然而,主在規定這或那的職責時,並不願意只以祂的旨意或全能為憑,而喜悅於每項職責中,附加其他更直接的根據,這些根據直接源自該職責的本質及其相關情境。 呢啲直接嘅理由就係神嘅旨意透過佢哋,以適合該事項嘅程度,烙印喺我哋心靈入面。所以,喺解讀我哋嘅本分時,我哋當然可以只係局限喺神嘅旨意適用於某件事嘅事實; 但更為恰當,或更符合我哋嘅本性,就係同時去尋索呢啲直接嘅根據,因為正正係透過呢啲根據,上帝嘅旨意先至約束我哋;另一方面,從上帝旨意嘅角度嚟睇,所有責任似乎平等,但其實佢哋有唔同嘅重要性,而呢種差異只可以透過呢啲直接嘅根據先至分辨到。

根據呢啲直接根據,同埋其他相關因素,我哋嘅義務──或者係我哋內心深處感到必須去做嘅行動──就會帶有唔同嘅微妙變化。

呢啲微妙之處,第一種就由佢哋嘅來源決定。喺呢方面,有良心義務──嗰啲只靠良心就足夠嘅驅動,就算冇任何外在指示都一樣。呢啲就叫自然,因為我哋生嚟就有佢哋。 有積極嘅義務,就係嗰啲後來加落良心度,成為良心自身義務之一嘅。後者嘅約束力,就係因為佢哋被良心自己當成法律,可以話由嗰刻起,佢哋就唔再純粹係積極嘅。 誠然,當中有啲只不過係對天賦、良心本位責任嘅延伸;但就算咁,嗰啲唔需要「紮根」喺良心入面嘅,都唔會失去佢哋本身嘅力量,而其他啲,甚至超越晒所有天賦嘅責任。 至於積極嘅,有啲係直接嘅神聖命令,例如我哋主耶穌基督同祂聖潔使徒嘅啟示,載於《神聖言語》同教會嘅聖傳;亦有啲係間接嘅神聖命令,例如大公會議嘅詔令。 其他嘅係人為嘅,而且分教會同世俗兩類。後者由君主發出,而前者則由教會階層發出。 遵守兩者嘅義務,源於權威嘅神聖起源同我哋良心上對佢嘅臣服。嗰啲獻身於教會同王權嘅人,都以敬畏之心接受佢哋所發出嘅一切,並按佢哋所認為適當嘅方式行事,即係按照佢哋所規定嘅義務。

喺呢方面,教會同世俗嘅習俗構成咗一類特殊嘅規則。佢哋以好悅人嘅方式吸引我哋;我哋嘅心靈喺其中搵到咗安全感、保障感同古老嘅不變性所帶來嘅安寧。習俗對我哋嚟講必須係神聖嘅:我哋生命嘅穩定性就靠住佢哋;背棄佢哋嘅人就好似一片風中飄蕩嘅樹葉。 但佢哋唔會自動成為合法同具約束力嘅規則:正因如此,佢哋必須完全符合「 」──道德律同基督教精神;佢哋嘅影響力愈強,任何偏離就愈危險。

先人嘅記憶令我哋要保持沉默嘅順服。經驗證明,違反呢啲習俗總係同道德敗壞緊密相關。當然,時代入面所有腐敗嘅習俗都因此被排除。 但一般嚟講,人要嚴格分清習俗同誡命(或法律)嘅分別。因為心志將腐敗嘅人,幾乎總係由蔑視習俗開始;然後,因為無知──雖然並非冇慾望──就開始將一切都視為純粹嘅習俗,包括信仰同道德,並同樣開始蔑視佢哋。 所以,要識得喺邊度畫條線。你可以觸碰邊緣嗰啲,但千祈唔好觸及道德生命同職責嘅核心。

第二個區分係就誡命或職責嘅內在意義、性質或實質嚟講。

喺呢方面,有啲無條件嘅責任,無論乜人、無論處於乜情況都要履行;亦有啲有條件嘅責任,只喺某啲特定情況先至有約束力。 例如,做爸爸嘅責任只適用於已婚兼有仔女嘅男人;前者係源自人同基督徒嘅本性,後者則係由佢喺世上嘅身份同地位決定。不過,唔好以為附帶條件嘅責任唔重要。 對被要求履行嘅人嚟講,佢哋具有無條件義務嘅效力,因為佢哋就係對嗰個人日常生活最直接嘅應用。佢除咗透過後者,就無法完成前者。後者對佢嚟講優先,而前者則隱藏喺後者之下;所以就算佢冇諗起前者,都會透過後者去履行。

兩種都可以係主要、根本同源頭,或者係次要同後果。前者要更深植於心,後者就好似要攞喺手上。不過,對後者嘅義務同對前者一樣咁強;所以先有個原則,凡係有義務去做某件事,就有義務去用必要嘅手段去做到佢。 例如,有淨化心靈、去除情欲嘅責任;某啲行為亦要當作責任,否則就無法完成呢個責任。

喺呢方面,最令人驚嘆嘅就係將職責劃分為屬於公義同屬於慈愛(或仁慈)嘅兩部分。呢種關係係由上帝喺人與人之間設立,好叫人唔可以侵犯他人嘅自由同權利,並且畀佢哋應得嘅嘢。正如人哋所講,呢就係公義嘅要求。 凡能做到呢點嘅,就係正確;凡違反嘅,就係錯誤。後者可以被帶上法庭,並要求作出賠償。呢類要求就構成咗正義嘅職責。佢哋係道德生活外在嘅界限。 凡違反公義之法者,已出道德範疇;但凡盡此義務者,為求道德之完善,更須對人與真理本身施以慈愛之行。慈愛不限於公義或真理之所要求,而係出於內心樂意行善,甘願超越其外。 凡以呢種方式行事者,其道德為善,但無人可以被強迫去行。例如,借錢唔還者,可由當局強制還款;但對窮人有需要者唔施以援手,就無可被強制。 真基督徒樂意做好事,就算冇人逼,都願意對人做好;佢哋行事公義,唔係因為驚受懲罰,而係出於對真理嘅熱愛同對上帝嘅敬畏。責任之間仲有另一種分別:有啲責任規定你應該做乜,另啲就指出你唔應該做乜。 先知(詩篇33:15)說:「離惡行善」。對神、對鄰舍、對自己都有不同的責任。主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第三方面嘅責任係由頭兩方面推衍出嚟,就係責任嘅輕重緩急。由所列嘅責任已經可以睇到,唔係所有責任對我哋都有同等嘅約束力;有啲責任更迫切,有啲就較次要。 呢點既為我哋嘅良心所證實,亦為救主所印證。當佢責備猶太人「忽略律法更重的事」──即本當行嘅事──而只專注於嗰啲「不可忽略」嘅事(馬太福音23:23)。 喺道德生活入面,明白唔同責任嘅輕重同相對重要性係非常重要。道德嘅結構本身就要求咁做:就好似喺法律框架之下,外面嘅一切都有自己嘅位置,咁喺我哋心入面,每樣嘢都要有自己嘅分量。 呢種心靈深處嘅和諧已經失落咗:呢就係點解我哋要禱告,求主喺我哋心裏更新一個正直嘅心靈。但係對「蠅」與「駱駝」嘅分辨尤其重要,免得我哋好似主責備猶太人咁,為咗篩出蒼蠅而吞下駱駝。如果我哋對瑣碎之事過份執著,就可能掩蓋最緊要嘅事,從而扭曲神喺我哋心靈中嘅次序。 其實,應該係我哋嘅良心去決定責任嘅輕重,咁就得一條規則可以包辦一切:良心嘅要求愈迫切,責任就愈重要;但係因為我哋而家嘅良心唔可靠,喺好多好重要嘅情況下,呢條規則就無法提供正確嘅答案,因為我哋自己都經常畀情感所左右。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些外在標準,以衡量義務的重要性。就抽象而言,顯而易見地:1) 一項義務愈接近基本義務,或違反該項特定義務愈會扭曲道德秩序,該項義務就愈重要。 當呢條一般規則應用到具體個案時,會因為以下兩點而得到加強:2) 某個行動背後嘅動機愈多,就愈重要。因為如果上帝嘅旨意係透過呢啲動機或者理由傳達到我哋,咁喺有更多動機嘅情況下,上帝嘅旨意就會喺呢方面更加迫切咁影響我哋。 例如,對父母嘅尊重比對其他人嘅尊重更為嚴謹;3) 行動嘅對象愈重要──無論係本身定係因為情境──就愈具約束力。

不過,要記住,雖然我哋為唔同嘅義務劃分咗唔同嘅重要性,但呢個唔代表你可以喺心裏貶低任何義務,或者有自由揀唔履行佢哋。 每項責任都神聖不可侵犯,必須以最勤懇、最準備就緒的態度,不惜任何必要代價去履行。如此一來,人人才能在基督的國度中成為有智慧的行者,明白行動的秩序與結構,不隨環境的任意變化而動搖。

然而,在實踐上,人們在評估自己所應盡的職責時,往往存在著極大的不公。這主要關乎基督教與自然法、以及教會與世俗社會之間的關係。決定救恩的誡命凌駕於一切之上;因為如果靈魂得不到救贖,其他一切又豈能有任何意義?緊隨其後的是良心的道德律法; 因為前者 正正 就係要聖化後者,並令後者得以實現。其後係教會嘅神聖儀式;因為佢哋係頭兩者嘅直接表達,最後先到公民生活。因為公民生活係世俗性質,所以佢必須服從信仰同良好道德,而永恆福樂嘅達成就係依賴呢兩樣嘢。 但實際上,情況並非如此。對於那些心靈未受正確治理的人而言,基督教並非首位;他們鮮少思考教會及其有益的機構;誠實以及家庭和社會的福祉,才是他們道德原則的根本。有幾多人滿足於此原則,並因此心安理得! 凡立志過聖潔基督教生活者,首先必須將注意力集中於此,謹慎地糾正自己的情感,並使每一種本分都獲得應有的分量與地位。

另一個錯誤,就係將公義嘅責任擺喺慈愛同仁慈之上。對幾乎所有人嚟講,前者都畀人視為高於後者,因此真正嘅生命精神──愛嘅精神──好似畀人強行驅逐出咗咁。公義嘅法則本身,只係道德領域嘅外在界限; 跟從佢嘅人未必真係喺嗰個範疇入面。因為如果一個人只係滿足於合法性,而合法性又唔能否定佢嘅惡心,咁任何行公義嘅人,喺履行公義責任嘅同時,都可能仍然係道德上嘅違法者。真正嘅道德生命,就係喺實踐愛嘅責任: 生命嘅根源正正喺呢度。 正正就係以呢種愛嘅精神,先至要履行公義嘅責任。可以咁講,只有當佢哋充滿咗呢種精神,先至真正踏入道德嘅範疇。咁講完之後,可唔可以將佢哋擺喺前者之上?如果要將呢條規則普遍化,就等於要預期一個全面嘅道德秩序顛覆。道德世界會被撕離佢嘅中心。

喺我哋嘅權利同其他人嘅權利之間,如果配搭唔正確,仲有第三個錯誤。對一個以自我為中心嘅人嚟講,我哋對其他人嘅權利,比其他人對我哋嘅權利更為寶貴。對某啲人嚟講,呢個甚至係一條鐵律。但基督徒唔應該咁做。照主嘅話,佢哋要放低自己嘅權利:如果有人喺你一腮幫子打咗你,就將另一腮幫子轉俾佢; 如果有人拿你一件外衣,就再给他一件;如果有人向你借物,就不要再讨回来……完全不可抵挡恶,就任由恶临到你身上……相反,人要对别人的权利抱有完全的尊重和敬畏。弟兄的人身和财产,对基督徒来说都是不可侵犯且神聖的。 如果再加上基督徒要行盡一切善事,並且要透過善事去履行公義,咁我哋就可以咁樣定義呢啲責任嘅次序同關係:要盡量熱心去行善;同樣要用呢種精神去履行公義,並且要犧牲自己嘅權利。

人要學識評估各種義務真正嘅輕重緩急,特別係應用喺具體情況。咁樣先可以喺出現衝突嘅時候,輕鬆咁擺脫困境。因為義務就代表要進行某啲特定嘅行動。 同時,往往有人要面對兩項或以上必須完成嘅任務,但佢只可以同必須完成其中一項。呢種職責衝突總會因為唔肯定應該點揀而帶來困難。只要清楚各職責嘅相對重要性,就唔會喺揀正確行動時有任何困難。 毋庸置疑,所謂責任之間嘅表面衝突,只不過係假象。因為人始終要履行其中一樣責任,只要釐清邊一樣就得。對於覺得揀擇困難嘅人,提供以下建議:1) 首先,要考慮下呢啲責任係咪真係互相衝突。唔係我哋自己嘅意志,或者某種激情,唔肯向責任低頭咩?

2) 如果職務真係互相衝突,就要考慮佢哋係咪同一類。當職務屬於不同類別,就要分高低先後次序:無條件嘅職務高於有條件嘅職務,神聖嘅職務高於人寳⼈嘅職務,以及主要職務高於次要職務。

3) 當職務屬於同一類時,其根據、理由或動機就成為決定性因素。倘若這些根據更強,就應朝著那個方向行事。

4) 往往手頭上嘅責任,可以先做其中一項,後做另一項,而困難通常都係因為急躁──有時甚至係心志唔夠堅定──先至出現。 不過,每個人都有經驗,知道當各種責任同時出現,甚至互相衝突時,都好少真係會令你陷入無解嘅困境。一個有良知嘅人,通常都可以自己搞掂晒。

但同時亦要講,就算得返幾次,對一個熱衷保持人生純潔嘅人嚟講,都好令人痛苦同悲傷。所以,為咗避免呢啲情況,以下係建議:1) 按一個眾所周知同可靠嘅原則去整理自己嘅職責,好似擬定一個人生計劃(如之前提過),然後跟住去做。 咁樣,突發情況就會好少發生。2) 經常反思自己嘅職責同埋執行職責嘅各種情況;喺腦海中想像自己身處困難局面,諗吓自己會點做。呢樣可以鍛鍊思考嘅敏捷度,幫助喺困境中保持冷靜,同埋喺解決事情時保持清醒嘅判斷力。 3) 多向有經驗嘅人請教同傾偈。4) 當真係需要嘅時候,就將自己置於上帝面前,或者想像自己快要死咗,然後就好似企喺墳墓邊、準備喺上帝──審判者面前交賬嗰陣咁樣去行動。

 

b) 關於建議

除咗嗰啲我哋有道德責任去做嘅強制性行為之外,上帝嘅話語以建議嘅形式提出咗某啲行動:凡係實行呢啲行動嘅人,比起唔咁做嘅人做得更好,所以我哋對呢啲行動抱有正面態度;但係我哋唔覺得自己受制於必然性。毫無疑問,呢類建議真係存在。

當有個年輕人嚟到主面前,問:我當做咩先可以承受永生?」主就答:「如果你想進入生命,就要遵守誡命。」 跟住,當個年輕人講佢由細到大已經守晒呢啲,想知仲有咩未做到,主就補充話:「如果你想達到完全,就去賣晒你嘅財產,分畀窮人,然後跟住我。」 喺呢度我哋見到,為得救所需嘅本分同為追求更高程度成聖而行嘅行動之間,有明確嘅分別(參見《馬太福音》19章等)。

同樣嘅真理,喺使徒保羅嗰度講得更清楚(林前7章)。有人問佢關於處女同婚姻嘅事,佢就答話,主冇咗條命令要人做處女,但佢建議人哋去遵守。 然後佢就詳細講解處女同婚姻邊樣優越。佢總結話,將女仔嫁出嚟係好事,但係畀佢做處女就更好。喺呢度,使徒好清楚咁分開命令同建議。呢啲只係建議嘅例子,實際上,人生中可能有無數類似嘅情況。

所以,某啲新教派別提出基督徒要絕對照做一切,好似受咗強制咁,呢個諗法係唔公平嘅。就算係建議,都有啲責任,但唔係話唔跟就會變成罪人,只係令自己唔夠完美。 喺呢方面,我哋嘅良心係一個可靠嘅見證:我哋唔係都喺心入面有咁嘅肯定,覺得某啲行為對我哋嚟講係必要,如果做唔到就會有罪;但就算呢樣或者嗰樣可能更好,我哋都唔係一定要做,如果做唔到都唔會有罪。 不壓迫欠佢債嘅人,而係靜靜咁等佢還債,已經做得好;但如果因為對方有需要,只收返一半嘅債,甚至更好;而豁免晒成個債嘅人,就更加好。

亞伯拉罕先祖打完仗返嚟,本可以據為己有所有戰利品──尤其係幫過佢嘅嗰幾位王都同意嘅情況下──咁做都唔算錯;但佢最終放棄晒一切,做得更加好。又或者,當佢畀羅得自由去揀最好嘅地方住,佢就已經做得最好; 但就算佢自己分畀羅得一塊夠用同好嘅地,即使唔係最好,都唔會有錯。再者,我哋咁虔誠敬拜嘅神聖先知,之所以被神高舉榮耀,就係因為佢哋一生都慣常揀最善最完美嘅嘢。 如果最完美嘅事係一條無可避免嘅律,咁軟弱嘅人要向邊度求助,又有邊個可以唔對自己嘅得救感到絕望?但當呢件事只係作為一條建議,留俾人哋去揀,呢點對軟弱同膽怯嘅靈魂嚟講有幾安慰,同時又對覺得自己有足夠力量嘅基督徒有幾鼓舞!

但係,基督徒要記住:天地為你而運行;你已經被揀選、被成聖,並領受咗人生同敬虔所需嘅力量;呢一切肯定有專門為你而設嘅目的同責任,係咪?唔係,基督徒,只要一有呢個念頭,你就一定要勤力去做一切你能力範圍內嘅善行。 如果喺日常生活中,人哋因為感恩,都會努力去體貼並滿足恩人嘅每一絲心意;咁你──呢位蒙神恩典同能力所覆寵嘅人──又豈能喺唔令良心受譴責嘅情況下,拒絕遵行神嘅旨意呢?神嘅旨意就係指引你行最正確嘅道路,並引領你唔使偏離正途。 再者,當我哋考慮到主嘅說話:「若有人打你這邊的臉,就連那邊的臉也轉過去给他打」,或者更一般咁講:「不可抵擋惡」,以及使徒嘅說話──「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似乎無法唔得出結論,只要有可能做到,基督徒就更應該揀選一切最好同最完美嘅嘢。 因為主同使徒喺任何事上都冇畀基督徒任何寬鬆;反而,佢哋愈將基督徒看得高尚,就愈要佢哋追求崇高、優秀同神聖嘅行為。如果要根據行為本質去分辨基督徒同其他人,就可以直接咁講:佢哋就係因為喺行動上總揀最優秀嗰啲先至同其他人區分開嚟。 但係又有幾多個軟弱、膽怯嘅基督徒,好似啱啱踏緊義路咁,幾乎行唔穩?要鼓勵佢哋,糾正佢哋,扛起佢哋,幫佢哋一把。牧人被派嚟唔係淨係睇住佢哋點行,而係要帶領同扛起佢哋…… 一般嚟講,根本搵唔到任何實據可以令我哋免除揀最優秀嘢嘅義務……喺基督教以外嘅一般道德觀度,或許可以;但喺基督教入面,就絕對唔可以咁樣。任何人放棄最優秀嘅,就等於喺自己心入面貶低基督教,同時跌返落自然道德嘅層次。

只要記住一點,1) 呢個只適用於最優秀嘅人,由最優秀嘅人認可,而且有充足嘅機會去實踐;因為即使對軟弱者解釋清楚,佢哋都變得有義務要去做;到時佢哋唔去做,就只係因為自己唔願意同自憐。

2) 呢點唔適用於最重要嘅勸告──獨身同自願貧窮。呢啲肯定唔係人人都啱。但係主話:「凡能領受呢件事嘅,就領受罷!」(馬太福音19:12)不過,就算喺呢度,都有內心嘅感動同外在嘅指引,喺得救嘅事上違背佢哋係好危險嘅。

 

c) 關於漠不關心嘅行為

有好多行為,既唔係我哋內心嘅良心之法有講,亦唔係成文法有規定。呢啲行為通常被視為中性,由人自己酌情決定(例如坐低、企起、望右望左等等)。 由於道德之人同處境嘅變化無窮,根本唔可能用法律去規管晒所有嘢。再者,要喺各方面都綑綁每個人,亦唔完全符合自由道德律嘅精神。 如果一個人正喺道德生活中成長,為咗培養同強化佢嘅精神,好多嘢都應該留返俾佢自由,等佢透過呢啲自由去鍛鍊佢嘅道德能力,或者展現道德生活嘅真精神 ,就好似做老豆嘅唔會用命令去指揮仔嘅每一個動作一樣。 呢度只要記住,如果將道德人士嘅行為放喺佢所有行事情況之下睇,咁即使喺呢度都有無關緊要嘅行為──即係本身無關緊要,而且係人冇任何特別意圖,甚至冇諗過就做咗嘅; 但係一旦呢啲動作,無論幾微不足道(例如一瞥),一旦有咗目的,就唔再係中性。一般嚟講,所有出自有意識、有目的嘅人嘅行為,都必然帶有道德屬性,係善就係惡。

可唔可以喺自己身上容許無關痛癢嘅行為?唔係咁;基督徒要小心謹慎,確保佢身上嘅一切都成為道德目的嘅手段,就算係身體嘅姿勢、手部嘅動作、眼神等等。因為佢已經將自己完全獻上做犧牲,並立誓要用一生去事奉上帝。 用喺冷淡行為上嘅時間就係浪費時間;所以要用悔改嚟補返返。再者,有冇啲事對人心嚟講係冷淡嘅?睇落似乎冇。 然而,在道德生活中,心靈的動盪並非無關緊要。因此,即使是那些看似無關緊要的行為──若在靈魂上留下了好或壞的印記──就本質而言,都是好或壞的。舉例而言,隨意散漫的步伐,或身體、手臂、雙腿等隨意散漫的姿勢,究竟有何不妥? 表面上睇,冇乜問題。但佢哋總係喺靈魂裏面培養一種放縱嘅心態,影響到思想同慾望;所以從呢個角度嚟睇,佢哋並唔係好事。再者,如果有機遇可以將一件平淡無奇嘅事變成有德行嘅行動──而基督徒就好似一個熱衷收集行為寶藏、為永恆生命積蓄財富嘅商人──點解唔好好利用呢? 除咗缺乏熱誠同過份大意──而呢啲又唔能算係無所謂──又有咩嘢阻住呢?咁,對一個基督徒嚟講,就算係睇落無所謂嘅行為,都唔係無所謂,就係因為佢哋係透過大意先被容許入佢生命;佢哋係道德敗壞狀態嘅果實。 咁不如確保所有呢啲行為都得到轉化,變成達成自己目的嘅手段?呢個係聖金口若瑟嘅諗法,雖然我唔記得佢喺邊度講過。呢度就係整個行動嘅範疇!大家唔好懶惰,要好好去耕耘! 我諗任何細心讀完以上文字嘅人,都唔會唔察覺到,點樣事物突然變得好廣闊,然後又突然變得狹窄。然而,我哋嘅立法者──主嘅話語──並非虛假:窄門同窄路引領人到生命。就讓嗰條闊路畀人哋自由揀,而我哋自己就揀條窄路。

 

 

2) 關於道德行為的目的

首先,我哋要解決呢個問題:目的帶嚟咗乜嘢?答案係:

行為本身係中立嘅,佢嘅性質由佢嘅目的決定;即係話,由好嘅目的,行為就變好;由壞嘅目的,行為就變壞。

好嘅行為加上好嘅目的就會更加完美;而壞嘅行為加上壞嘅目的就會更加邪惡同唔道德。例如,有人研讀信仰嘅真理係為咗宣揚基督嘅國度;有人去教堂淨係為咗唔畀人覺得佢冇虔誠;或者有人譴責人淨係為咗顯示自己。

好嘅行為入面有壞嘅目的,會侵蝕佢嘅善;而壞嘅行為入面有好嘅目的,都唔會令佢變得好。兩種情況下,呢個行為都係壞嘅。例如,有人喺教堂唱歌或者讀經,係為咗展示自己嘅藝術造詣,而唔係為咗造就其他人,就會將好嘅行為變成壞嘅;而有人為咗幫人,卻攞走人嘅功勞,都唔會將壞嘅行為變成好嘅。

一般嚟講,目的愈崇高,行為就愈純粹、愈完美;而心態愈卑鄙,行為就愈不道德。

呢啲簡單嘅原則已經足夠令我哋相信,行動嘅目的有幾咁重要。所以,好值得我哋謹慎咁確定自己喺行動中應該抱住咩目的。

呢度講嘅重點唔係推動人意志向行動傾斜嘅動機──呢啲動機可以由人自己諗出好多,每個人都有自己嘅,視乎佢哋嘅性格同秉性(正如之前已經提過); 而係講緊一個熱衷美德嘅基督徒應該放喺心入面嘅嘢──佢哋整個有德生命所追求嘅目標,或者道德行動嘅主要目的係乜嘢?呢點由一開始就已經決定,既基於人生嘅目的,又基於基督徒嘅誓言:即係要為神行一切,令祂喜悅,並榮耀祂嘅聖名。 主說:「你哋要照亮人前,等佢哋可以見到你哋嘅善行,而榮耀你哋喺天上嘅父。」(馬太福音5:16) 使徒吩咐我哋凡事都要為咗榮耀上帝,連喫同飲都要(林前10:31)。對呢段經文,只要加上一句就夠:「為咗對主嘅信心」。就好似人冇經過耶穌基督就上唔到同上帝嘅交通,冇咗對主嘅信心,佢嘅行為都上唔到上帝面前! 正如在古代會幕中,血被帶入聖所,祭物才蒙神悅納;今日 同樣,好行為的祭物只有因着對基督的信──祂以寶血救贖了我們──才蒙神悅納。這點尤其要提醒那些以為可以不相信主就能討神喜悅的人。 佢哋嘅勞苦係徒然!再者,因為基督嘅國度唔屬於呢個世界,而一個基督徒如果今生寄望,就最可憐」,想從佢嘅基督教信仰得着啲咩 (林前15:19),基督徒的思想和盼望,必须完全指向那时代:他必须在盼望永生福气的盼望中工作并劳碌。因此,整个人生目的就是:借着对主耶稣基督的信心,在盼望永生的盼望中,凡事荣耀神。

只要記住,最緊要係神嘅榮耀,起點係對救主基督嘅信心,最終目標係永恆生命;當喺咁重要嘅事上,永恆生命都係攸關成敗, 作為道德目標,就冇半點自私或功利;反而,佢係建立喺基督教同基督徒嘅根本特徵之上,佢哋, 成為天國嘅子民,活喺世上,懷住對故鄉嘅渴慕同嚮往,心存敬畏,知道自己係地上嘅寄居者同旅客,'我哋喺世上無常住嘅城,卻是尋索將來要嚟嘅城'(希伯來書13:14)。

至於其他目標,雖然可以容許,但絕對不可成為主要目標:必須時刻由它們上升到神。在此,行為本身的目的特別重要。每一個行為都有其自身的目的;例如,施捨的目的在幫助貧困者,而讀書的目的在啟發心智。 但人不可只限於此,否則行為便與基督徒首要的目的完全脫節。事實上,若人沉溺於此類目標,基督徒的生活便會充滿無窮無盡的變化,然而其一生應貫徹同一種基調。 呢種基調係由目的嘅統一性所賦予,令到整個生命成為對上帝嘅完全犧牲。「要喺你哋嘅靈同身體──呢啲都係上帝嘅──榮耀上帝(林前6:20)

對有啲人嚟講,為咗榮耀上帝做所有嘢似乎太嚴苛;佢哋因此認為,只要呢啲目標唔排除上帝,就可以喺自己嘅事務上追求其他目的,總括嚟講,佢哋話,只要經常將自己嘅所作所為歸功於上帝就夠。 然而,將一切所作所為獻給上帝,乃是屬於最完美者的命定;這雖然可以作為建議,卻並非人人都應受此約束。在此,光耀的基督教生命是何等卑微!要向上帝升起所顯示的遲疑與懶惰又是何等明顯!但首先,將一切獻給上帝並非僅僅是建議,而是一個必要且強制性的目標: 你哋嘅靈魂同身體都要榮耀神;凡事都要為咗神嘅榮耀而行……有咩比呢點更清楚、更明確?而且,呢個目標點解要淨係留畀最完美嗰啲人?其實呢種做法根本唔需要額外努力:只要同已經做好事嘅人講,叫佢哋用思想同心志將佢獻畀神就得。 要付出咩努力?要令罪人從罪惡嘅沉睡中醒返,或者要扶起一個快要跌倒嘅人,就完全係另一回事。喺呢度,就要嚇吓佢,震吓佢──向佢展示罪惡嘅毀滅性後果同美德嘅福果等等;但呢啲都唔係最終目的,而係,正如之前所講,只係用嚟激發意志嘅推動力。 第二,若說只要不排除上帝,其他目的都允許,就等於承認我們在以行為賜恩予上帝;而若說只要將有限的行為獻給上帝就足夠,則暗示上帝似乎是道德生活之外的某種外在事物。

呢啲諗法扭曲咗正確嘅次序。基督徒係由上帝重生,佢每一件事都要歸功於上帝,並以呢個唯一嘅目的去聖化佢整個人生。如果我哋去檢視異教嘅道德──即係嗰啲社會入面好人點樣行事──我哋會發現呢啲規則嘅準確應用,就好似喺冇咗屬靈指引嘅基督徒身上見到咁。 但兩者都未捉到事情嘅本質。而家,出於對佢哋所作所為嘅憐憫,我哋唔可以扭曲純粹而聖潔生命嘅真正意義同秩序;相反,我哋要喺任何地方教導每個人,乜嘢先至係真理。基督徒唔係受機遇擺佈嘅人,而係一個有自我約束能力嘅人。你教佢點樣自我約束,佢就會自我約束。 不,一件好事,如果唔係為咗神或者唔係照主嘅信仰去做,就唔係基督徒嘅行為,只係一件好嘅、自然嘅行為。就好似,譬如心入面嘅推理係自然嘅,但佢唔係美德;同樣,一件好事,如果唔係為咗神去做,喺靈裏面係自然嘅,但佢唔係美德。

我哋而家要得出結論,除咗呢個所講嘅目標之外,其他所有目標都唔係真正嘅目標,而照佢哋去做嘅行為,就愈偏離就愈失去價值。至於嗰啲由自私心起嘅壞目標,就更加唔使提啦。 願人人聽此,並於行任何一件事時,都以呢段經文為心 。因為要將所作所為指向上帝,本身就要付出特別嘅努力,正正因為呢個目標畀即時嘅目的所蒙蔽。所以,要時時以心志超越呢啲即時目的,心靈升到上帝面前,將你嘅每一件事都獻畀祂,藉此聖化祂。

 

 

3) 關於道德行為的處境

「情境」係指圍繞一件事情嘅所有外在聯繫。 冇任何行動唔會有咁多連繫;但嚴格嚟講,只有嗰啲會影響行動本身價值嘅情況,先至算得上道德情境。當中,有啲關乎行事者本身,有啲關乎行動本身,仲有啲關乎執行嘅方式。呢啲都總結喺以下問題入面:邊個、乜嘢、喺邊度、幾時、點樣,同埋用咩方法?

只要用呢啲問題去審視任何一件事,你就會見到,愈深入探究,就愈能界定佢嘅特質。但唔好以為呢啲都係小題大做或者辯證玩意。只要諗吓喺呢啲問題上,對一件行為應該留意啲乜嘢,你就會親身體驗到呢點。

「邊個?」呢條問題唔係要斷定做嗰件事嘅人道德上係咪端正,而係要睇佢係咩類型嘅人,佢嘅身份同品格:係神職人員定平信徒,有冇受過教育,係公職人員定私人,係男人定女人,等等。 試想像一下,如果將「醉酒」呢件事加落呢啲人身上,你就會見到佢哋所犯嘅罪行嚴重程度時大時細。再或者,將「真誠嘅信仰」加落佢哋身上,你就會見到對唔同人嚟講,呢樣嘢都唔會有同等嘅份量……其他事都用同樣嘅方法去推理。 至於我哋自己,就喺呢度記住一條規矩:做啱自己身份、學歷同地位嘅事。如果自己條件更好,就要服侍眾人。

當被問到「乜嘢?」時,就唔好諗呢件事係咪合乎誡命,亦唔好諗主體係乜──呢點已經講過──而係要諗佢嘅次要方面。例如偷竊……唔論偷嘅嘢係神聖定普通,係從窮人度偷定富人度偷。同樣,施捨……唔論係施出豐盛定係最後一絲。 其他事物亦都係咁。至於你自己,就要咁做:用精確嘅判斷去審視每件事,並且一般嚟講,盡一切可能,確保喺執行任務嘅範圍內唔會有多餘嘅力氣。其他人就規定自己,唔好畀人帶住傷心嘅面離開。

至於「喺邊度」呢條問題,重點唔單止係地點──因為行為總要喺某處進行──而係要睇嗰個地點嘅性質同埋其他情況。例如,有人係喺私底下侮辱人,定係喺公開場合;係喺街頭公然猥褻,定係喺宗教場所;等等。所以,要用你嘅行為去聖化地方,而唔好用你嘅行為去玷污佢哋。 記住,到審判嗰日,每一個地方都要喺上帝審判者面前,為你嘅善行或惡行作見證。

至於「幾時」呢個情況,要考慮嘅唔係時間本身,而係時間嘅性質──例如係節日定普通日子,係一個鐘、一個月定幾年,等等。所以,要確保你嘅一生都係一連串嘅善行。但同時,要記住,凡事都有個時機。 有個方法可以等待最有利嘅時機,令善行結出最豐碩嘅果實。

當人想知道「點樣做?」時,就會去睇事情嘅做法──唔係之前講過、由事物本身性質決定嘅做法,而係另一種外在、臨時嘅做法。例如:喺驚慌同平靜嘅狀態、喺有知識同無知嘅情況、帶住堅持或者敷衍、突如其來或者經過準備。 時刻留意自己心境嘅人,會發現佢哋所有嘅事情都順順利利。佢哋會放慢太慢嘅節奏,加快太快嘅步伐,總之做任何事都勤力審慎,唔會偷懶或者魯莽。

當一個人想知道:「點樣?」時,就會去調查完成任務或達成目標所用嘅方法,同埋過程中用咗啲乜嘢資源。例如,有用嘅嘢係咪靠自己嘅勞力做到,定係靠人哋幫手;財富係咪正當咁積聚,定係唔正當咁攞嚟;係咪光明磊落咁做,定係暗地裡用啲詭計去達到目的…… 等等。主啊,求祢幫助我哋,即使為咗做好事,都唔好行彎曲嘅道路,唔好偷懶,如果一件事良心過唔到,寧願放棄,都唔好用睇落唔公義嘅方法。

凡此種種情況,如果合乎法律,就構成行為的外在美善與得體,雖然其中有些對事情的影響力較其他為大。例如,手段之重要性甚高,以至有人將整個情節問題都限於手段 單單。 將自己內心嘅善意,喺適當嘅時候,融入外在事物嘅進程,就係基督教嘅審慎;但係,審慎並唔係單純將內在嘅意念應用喺外在事物上。 (例如,福音要應付 世上的習俗),但係,所謂就係要適當咁將內在嘅屬靈律法,用相應嘅外在表現包裝出嚟,就算要違背外在事件嘅潮流都無所謂。 我仲要講得更遠:基督徒嘅審慎就係洞悉上帝嘅旨意,而呢個旨意涵蓋同掌管所有事件──無論外在定內在。 由呢個角度嚟睇,基督徒要主導自己嘅處境,而唔係屈服於佢哋嘅牽引。呢樣嘢唔係一次過就可以做到,而係要透過行善嘅經驗,慢慢累積;一旦達到呢個境界,基督徒所作所為就喺各方面都完美無缺,就好似藝術家手下嘅精緻藝術品一樣。

由對每件事所固有情況嘅檢視,你可以見到,無論喺經驗定係行緊事嘅人身上,要搵到一項真正中立嘅行為有幾咁困難,因為佢同好多真真正正影響其道德價值嘅因素,從四面八方緊密相連! 另一方面,唔單止旁觀者,就連行為者本身都好難確定佢哋行為嘅真正價值!因為可能喺某個情況下所有呢啲因素都屬正當,而喺另一個情況下只有部分屬正當,而且仲有程度之分;喺一個例子入面,行為嘅陰影可能完全係邪惡,而喺另一個例子入面,就只不過係善良嘅陰影。 要對呢啲全部有準確嘅認識,只有全知者先做到。至於義人,律法就係:唔好自以為可以審判他人。 至於你自己,就將你對罪惡的哀痛和悔恨加倍十倍,因為你的罪可能比你想像中嚴重十倍;同時,將你善行所得到的福份減去百倍,因為可能的確如此。這條規矩由埃及聖馬卡里奧斯所定。

呢度簡單講,我哋行為嘅所有方面就係:行為主體、目的同埋情境。要學識用呢啲去判斷自己,但千祈唔好去判斷其他人。嗰唔係我哋嘅範圍,而係上帝嘅。 以下是一條判斷行為功過的一般原則,此原則歸於聖狄奧尼修斯·亞略巴古:一件行為要被正確地視為善,必須要有善的對象、真實的目的,以及合法的境況。相反,如果行為在這三個方面有任何一項缺失,就不能算作善。 唔使講,呢啲方面嘅善或惡程度,都會相應咁反映喺行為本身。

 

 

7. 道德類型同道德人生喺善同惡方向嘅階段

道德有兩種:好道德同壞道德。前者稱為美德;後者稱為惡行或罪行。

 

 

1) 關於美德

「美德」有唔同意思。佢指:1) 靈魂向善嘅主要而全面嘅追求,或者靈魂以基督教方式行事嘅狀態;2) 意念同心志嘅各種美好品格;3) 每一個個別嘅善行。 喺呢啲所有表現入面,美德唔會停滯,而係逐步向完美邁進,從而界定咗一個有德道德人生嘅階段。所以……

 

a) 關於美德嘅三種表現形式,首先,關於美德作為一個以基督教方式行事嘅靈魂嘅品格

我哋嘅善喺邊度?喺上帝度。所以,追求善,就等於追求與上帝同在,或者渴慕與上帝交通。如果呢份追求唔想徒勞無功,而要搵到相稱嘅滿足,就必須踏上通往上帝嘅 完整 道路,付出全部嘅努力。 因此,呢條路同埋一切喺呢條路上發生嘅事,都必須成為美德嘅一部分,成為一個以基督教方式行事嘅靈魂嘅主要渴望或品格;換言之,佢必須包括一切作為基督教生活 同活動主要規範所必需嘅事物。 嗰度講:「要透過主耶穌基督,積極實踐祂嘅聖意,以恩典為助、以信心為本,並按聖教會嘅洗禮權能同誓約,與神保持交通。」

因此,真正嘅基督教美德,或者講靈魂嘅基督教美德品格,將會係:

一種渴慕,以及透過主耶穌基督熱心、持續、完全且永遠成就祂的旨意,並憑藉洗禮的權能與應許,以恩典和對主耶穌基督的信心,與神保持交通的堅強力量。

點解所有呢啲都係必要嘅,已經喺「基督教生活標準」嗰篇文章入面講過。依家淨係要簡單咁解釋一下呢種基督教道德品格嘅每一個特徵,好令我哋清晰咁了解基督教美德嘅獨特屬性、構成同埋來源。

其第一特徵是渴慕。救主祝福那飢渴「義」的人(太5:6)。使徒保羅說到自己:「我雖然未得著,但我往前奔跑,要追取基督耶穌在我以上所量給我的獎賞……我向著標竿直跑,要得著在基督耶穌裡上帝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3:12、 3:14) – 又勸勉其他人:「凡事要追求良善……不可消滅聖靈的火」(帖前5:15, 5:19)、 「要思念屬靈的事」(西3:1)、 「要熱心不可懶惰」(羅12:11)。 呢種渴慕本身就係一個對一切美好事物都敞開同準備就緒嘅器皿,好似乾旱嘅土地即刻吸乾水份咁。不過喺人生中,佢一方面維持住靈魂嘅活力,另一方面又防止靈魂過度重視外在嘅勞苦,因為嗰啲外在嘅勞苦會從內部耗竭靈魂。 佢係一個健全狀態嘅持續標誌,就好似身體嘅飢餓同口渴係身體健康嘅徵兆一樣。可以由心入面持續保持嘅溫暖認出佢。佢同一個冰冷、懶散、冇精氣、遲鈍,對善同得救毫不在意嘅靈魂相反。第二個特質就係力量。 冇力量嘅渴係乜嘢?佢係無果效嘅折磨,或者係靈魂嘅崩潰。諗吓嗰個渴到發瘋嘅哲學家游斯丁 啦!直到佢得到力量之前,佢都受住內心嗰把靈性烈火折磨。所以,任何人如果只係滿足於一啲空想,都係枉然。呢種只係一開始嘅準備狀態,之後就會成為持續不斷、重新振作嘅動力來源。 人甚至可以喺基督教以外都遇到佢,但力量只會喺基督教入面先賜下。愛世人嘅主,畀渴慕嘅人飲佢自己嘅力量,好叫人憑住呢份力量可以住喺佢入面。「來,……我要賜你安息(馬太福音11:28)「凡…… 常在我裏面…就多結果子" (約翰福音15:5)。渴慕是我們靈覺醒的標誌,而力量则是我們靈與神的大能聯合的標誌。在後者情況下,他承認:「靠着那加 力量 給我的,我凡事都能做(腓立比書4:13)。

第三個特徵就係透過主耶穌基督嚟與神交通嘅力量。眾所周知,人本係被造嚟與神交通,後來卻離棄咗祂,因住呢個墮落,佢就受制於自愛同情慾嘅暴政,仲有牠哋嘅煽動者──魔鬼同世界。 由此可見,一個人真正的虔誠,必須包含兩種態度:一為捨棄自我及一切迎合自愛的东西,二為將自我交託於神。 但自我否定只不過係手段;最終目標係安息喺神入面。對於已經歷過自我否定危機嘅人嚟講,與神交通就係最緊要同唯一嘅事。呢個就係所有基督徒嘅勞苦同關懷所指向嘅唯一目標。因此得出以下結論。

凡是没有经历过内心转变,以致所有思想和愿望都开始转向并献给上帝的人,还没有真正地以基督徒的身份行善。 主說:「凡要跟從我的人,就要否定自己……並且跟從我(馬可福音8:34)

凡只停於自我克制,以為已經做咗一切,就大錯特錯。自我克制本身只係手段,如果唔係用嚟達到同神交通呢個目的,就毫無用處;而且冇咗呢個目的,自我克制幾乎唔可能真正誠實。 因為冇咗上帝,人就唔可能放棄自己。斯多葛派嘅教導同生活就係呢種性質。佢哋教人要將自我臣服於理性或靈魂,但佢哋冇意識到理性或靈魂本身都要臣服於上帝;因此,佢哋成為咗驕傲靈性嘅教師,儘管佢哋嘅勞苦同犧牲,都將自己同他人排除喺上帝之外,處於同祂分離嘅狀態。 同樣地,發明一種哲學美德──即係唔理神只係做好事──嘅人,行為就好似做緊一場夢:離開神之外,有咩美德可言? 因為冇同神交通,美德就唔係真美德;而呢種交通只可透過我哋嘅主耶穌基督,所以喺基督教以外,冇真正嘅美好人生。 嗰啲善行雖然有,但冇真正嘅果效,亦唔會帶人達到目標。正因如此,所有人都蒙召與神 同主耶穌基督相交,而與神相連並追求神,就成為佢哋唯一而專一嘅使命。 主教導:「要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你們裏面。」(約翰福音15:4)並向上帝禱告:「就如你喺我裏面,我喺你裏面,願佢哋都喺我哋裏面成為一。」(約翰福音17:21);「我喺佢哋裏面,你喺我裏面,使佢哋完完全全喺合一裏面。」 (約翰福音17:23)。使徒們宣講:「我們藉着基督勸你……與神和好」(林後5:20),好叫「你與我們有交通;並且我們的交通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同有」(約壹1:3)。 「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雅各書4:8)。「你若尋索他,就必尋見;你若離棄他,他必離棄你」(歷代志下15:2)。

第四個特徵是透過熱心、持續、完全且不間斷地成就神聖旨意,而得以與神同在的權能。人不可以為與神同在,僅憑對神事或奧秘的知識、感官對神的強烈追求,或外在表現出與神合一即可維持。 所有呢啲都係伴隨住佢,並且喺唔同程度上係必需嘅;但係,達到呢個目的嘅本質、最穩固同最可靠嘅方法,就係行喺神嘅旨意中。主如此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嘅,並唔都得以進神嘅國;惟獨遵行我天上父旨意嘅,纔能進去。」 (馬太福音7:21)。「你哋若遵守我嘅誡命,就會常喺我嘅愛裏面;就如我遵守咗我父嘅誡命,常喺佢嘅愛裏面一樣(約翰福音15:10) 而根據使徒所言,人成為基督徒「不是順從人的私慾,乃是順從神的心意,好叫他們在肉身所剩下的日子裡不再活在人的私慾中,卻要專注於敬虔。」(彼得前書4:2–3)。因此,對基督徒而言,成就神的心意是至為關鍵。 然而,要緊記,呢件事終究只係一個手段,雖然係一個本質上同迫切嘅手段。既然最終目標喺神度,呢種成就就要透過獻畀神,或者將目光專注喺祂身上,而令佢成聖。 而且,要令呢方面嘅美德生活得以完滿,成就神嘅旨意就要熱心、勤力,並且出自真心。 冇咗呢樣嘢,所有嘅行為,無論表面幾好或者幾合乎法律,都只不過係一堆冇靈魂嘅、唔難睇嘅雕塑;係持續嘅,而唔係短暫嘅、易逝嘅心靈善動或者間歇性嘅衝動,後者就算係罪人都會有。 要完整,即係要涵蓋成個律法同誡命,包含神嘅全部旨意,而唔係淨係其中一大部分──可能係最容易嗰部分,係因為自然嘅傾向而揀,多過因為熱愛美好同想討神歡心; —而且,唔只係等到機會嚟到先做,而係要積極主動、善用資源去做好事。 使徒雅各說:『凡遵守成律的人,若在一樣上失腳,就成為負了眾律」(雅各書2:10)既然眾誡命的根基只有一個──神的心意──凡真心獻身於神心意的人,無論神的心意以何種方式向他顯明,他都必會成就。 最後,要堅定不移,一生勤力耕耘。「凡放手拉犁向後顧的,都不足以進入神的國度(路加福音 9:62)主又說:「到底堅忍的,必然得救(馬太福音 10:22) 使徒教導說:「豈不知,在跑道上賽跑的跑手雖然多,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所以,你要跑得有策略,好得獎賞。」(林前9:24-25)因為他不會停止,直到達到終點──因為結局成就了工作。

第五個特徵就係靠住神嘅恩典。恩典係基督徒嘅擁有,同時亦係佢生命嘅標誌。就好似佢係靠住神嘅能力先成為基督徒,之後佢所做嘅一切,都係靠住同一樣嘅能力去成就。 因為,正如使徒所說:就如神在人裏面運行,成就他所喜悅的旨意(腓立比書2:13)同一位使徒又為自己作證,神在他一切的勞碌中與他同在的恩典,「並不徒然」(林前15:10)。 呢種伴隨基督徒行事嘅恩典嘅運作,就係透過喺心思上烙印信仰同行動嘅真理──無論係一般原則定係針對每種具體處境──嚟帶嚟多方面嘅光照,好等佢能分辨上帝聖潔嘅旨意,從而令「佢心眼得開亮」 (弗1:18);激起熱誠,並堅定意志。「離咗我,你哋乜都做唔到,主話。(約翰福音15:5) 呢個就係點解使徒彼得祈禱話:「那賜各樣恩典的上帝,曾在基督裏召你們得永生的榮耀,……願祂……堅固、剛強、穩固你们(彼得前書5:10) 透過神聖恩典嘅影響,基督徒嘅特徵係對道德上嘅美好人生或熱誠遵守律法有力量同堅毅;但唔係獨立行事,而係喺主入面,因為有話說:「我靠住使我剛強嘅基督,凡事都能做(腓立比書4:13)

第六個特徵──並且要有對主嘅信心。信心令好嘅基督徒行為同好嘅基督徒生命得以完善同達到圓滿。佢遮蓋咗缺陷、軟弱、無力同罪過。 究竟點解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希伯來書11:6)?信使已經遵行咗一切命令嘅人都要講:「我係無用嘅僕人」(路加福音17:10),並將所有盼望都放喺 ──主耶穌基督身上。 就所行的善工本身而言,它不仅提供最有力、最感人的动力去遵守道德秩序──借着那伟大应许的确定性,以及神在基督耶稣里对我们的无限爱(约壹4:10; 林後5:14),並且賦予它們一種超自然、神聖的屬性,因為信徒以主耶穌基督活生的肢體身份去行它們。「凡住在我裏面……的,也要多結果子」(約翰福音15:5)。

最後,第七個特徵源於洗禮的權能和應許。這個特徵只屬於基督徒。通過洗禮,我們進入教會,成為其成員,得以分享一切福氣。 呢就係喺洗禮中奠定嘅開始。就為咗呢個緣故,其後所有嘢都喺基督徒身上發生。就好似圍繞住胚芽生長嘅元素為佢提供養分一樣,對新藉恩典重生入教會嘅人嚟講,靈性元素都係透過聖禮同埋教會所有禮儀儀式嘅秩序,作為養分提供畀佢。 同時,他從所接枝的整個身體──教會的身體──獲得內在力量,使屬靈生命之源的汁液從其首流到他的血管。 基督徒就喺教會入面成熟。就好似母雞會將小雞攬喺翅膀底下畀佢哋溫暖,教會都一樣,懷抱住所有嘅兒女,餵養同溫暖佢哋。所以,品德嘅進步就係要靠留喺教會入面。 喺教會外面冇真正嘅美德生命,因為上帝嘅能力唔會臨到佢哋,佢哋身邊亦冇滋養嘅氛圍同智慧。

呢啲就係基督徒德行狀態嘅所有特徵。佢哋表示咗基督教德行嘅本質屬性、構成同埋起源。

如果我哋將呢啲特徵稱為基督教道德生活嘅秩序,咁美德,作為一種狀態或者有德之人嘅品性,就可以咁樣定義:佢係堅持喺基督教道德生活秩序入面嘅熱誠同力量,或者簡單嚟講,就係對基督教生活嘅熱誠。 然而,將對美德的描述濃縮成一個詞時,切不可忽略任何其所涵蓋的特徵,否則便會以贗品冒充真品。

「我哋為咗敬畏你……喺母腹中就懷咗孕,受咗苦,然後生咗一個得救嘅靈先知以賽亞咁唱(以賽亞書26:18)。每位真正熱心嘅基督徒都可以咁講自己。 當佢親近主嘅時候,佢就開始熱心關心自己嘅得救,跟隨主嘅腳步,並透過行善不斷被豐富。 呢份熱誠就係救恩嘅真精神,係一個好基督徒生命嘅種子同源頭,由佢逐漸成長同成熟;而視乎熱誠有幾強烈,成熟就幾快或幾慢。 使徒保羅就以自己作一個榜樣,對眾人說:「這並非說我已經得著了,或已經完全了;但我向著標竿直跑,要得著基督耶穌在我裏面所已經得著我的。」 「弟兄姊妹,我並不以為自己已經捉住,我只有一件事,就忘记背後的事,努力向着前面,向着標竿直跑,要得着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得着的那個獎賞(腓立比書 3:12–14)使徒保羅就有咁堅定同不疲倦嘅熱誠。 每位基督徒都必須同樣堅定不移。但其力量、強度與速度的程度,可因人性格與人生境況的差異而有所不同。我們就當如此判斷此事。

熱誠愈是出自甘願、愈是急切、愈是迫不及待──可說毫無遲疑──去行每一件眼前出現的善事,就愈加偉大、強烈而堅定。因為愛的天性,就係要急不及待地去做令所愛的人歡心的事。 正如使徒對施捨者所言:「神喜悅樂意施予的人」(林後9:7),同樣,這也必須在每一美德中顯明。正如一個孝子,僅僅聽到父親的話就努力去遵行,基督徒對神所知道的每一個旨意,也必須如此行。

愈高尚,實踐上就愈要付出勞苦同埋怨恨。救主話,愛嗰啲愛你嘅人,並無乜特別,因為嗰係人之常情。但至高嘅完美,就係要愛憎你同你嘅仇敵(馬太福音5:44)。怨恨係真正良善心腸嘅試金石。 好多人樂意喺有利嘅情況下接受侮辱嘅說話,但一遇到怨恨,就即刻退縮。呢方面嘅熱誠程度,既視乎苦難同不快嘅程度,亦視乎佢哋持續嘅時間。 有啲人無論係日定夜,都冇得休息,要面對嘲笑或者壓迫,但佢哋都從未動搖過佢哋嘅善意。 有一個人因承認基督的名,被折磨、拷打了28年,卻依然堅定不移。但即使沒有酷刑或迫害,只要有人在無盡的、撕裂心靈的創傷面前仍能堅守信念,就可被視為配得上殉道者的冠冕。

活動範圍愈廣。有邊個唔會對使徒保羅嘆為觀止,佢「凡事對眾人有益,就要照眾人去做,好叫我無論如何都要救得幾個人」(林前9:22)。 佢嘅關懷包括咗猶太人、外邦人、軟弱嘅人、行差嘅人、頑梗嘅人、已經歸信嘅人同未歸信嘅人──而且唔只喺一處,而係幾乎遍及所有外邦嘅土地。 效法佢嘅榜樣,其他神嘅聖徒努力將佢哋嘅善工範圍擴得愈嚟愈大,同時一步步嚟,智慧咁等候神嘅指引,免得因為自大自私而失去祂嘅幫助,又免得因為分身不暇而連少少嘅事情都做唔掂。

最後,一個人嘅動機愈純粹、愈超然,就愈應該效法嗰位行一切事都為咗榮耀上帝嘅人,呼喊道:我在天上所擁有嘅,在地上所渴望嘅,都來自於祢;我嘅心同我嘅肉身都衰敗咗:哦,我心靈嘅神啊,永遠都係我嘅份!」 (詩篇 72:25–26);「不再為自己活,卻要為那我們死復活的基督活」(加拉太書 2:20);「不再為自己活,卻要為那為我們死而復活者活」(林後 5:15); 「渴望離世與基督同在」,只有在必要時才願意留在这个世界,因為要「替别人积聚财宝,好得着永生(提後6:18),知道又深信「我哋的归籍在天上」 (腓立比書3:20)。我只會局限於所提供嘅解釋。我只會再加一句:願每個人都小心向主禱告,求祂永遠唔好熄滅心入面嗰把火──因為生命就喺度。

 

b) 關於美德作為各種良好品格

品德嘅本質係乜嘢,佢哋係點樣形成㗎?品德係對某啲善行嘅一種好感或者愛,呢種好感就係善行嘅根源。謙虛,好似,就係一種美德,但佢唔係具體嘅行為;佢係一種住喺心入面嘅態度,喺所有謙虛嘅舉動入面都表現到; 同樣地,忍耐、溫柔、無私同順服都叫做美德,實際上亦都係美德;但佢哋唔係具體嘅行為,而係隱藏喺相應行為入面、作為嗰啲行為根基嘅嘢──嗰啲永遠住喺心入面、刻喺心入面嘅嘢,亦即係對呢啲行為嘅無盡愛。 呢啲良好嘅品格,其實就係美德本身。唔係唔責備佢得罪自己嗰個人先無冇忿怒,而係心入面對佢冇任何惡意嗰個人先無忿怒。唔係低頭又快快口答「我服從」嗰個人先有敬意同服從,而係心入面培養呢啲美德,並用感情去擁抱佢哋嗰個人先有敬意同服從。 聖提弘說:「心靈是我們行為的源頭和根基。心靈中沒有的东西,就不會在行為中表現出嚟。信心不在心靈中,就不是真信心;愛不在心靈中,就不是真愛;反而充滿了偽善;謙卑不在心靈中,就不是真謙卑,而只不過是偽裝。」 朋友之情如果只係表面上嘅,冇喺心入面,就唔算係真正嘅朋友。呢就係點解上帝要我哋嘅心:「我兒,要將你嘅心賜給我。」(箴言 23:26; 《提昆》第四卷《論人心》第33節)。「好人從他心裏所存的善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裏所存的惡發出惡來;因為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發出」(路加福音6:45)。 所以使徒吩咐:「所以,作為所揀選嘅、聖潔而蒙愛嘅人,要穿上憐憫、慈愛、謙卑、溫柔同忍耐(歌羅西書 3:12) 「穿戴」──即係要將呢啲品性印喺你嘅靈魂度。又或者: 「最後,你哋眾人都要心思一致,有憐憫心、彼此相愛、有慈憫心、有溫柔心、有智慧,並且存着謙卑嘅心靈(彼得前書3:8) 正因如此,我們必須將所有注意力集中於此。我們要培養對美德本身──柔和、謙卑、忍耐等等──的愛,而不可只限於外在的行為。

起初,當一個人只接受基督的善軛,並開始熱心於基督徒的生活時,心中尚未有任何強大的美德;既沒有溫柔,也沒有忍耐、謙卑或自制,或許只有偶然,才符合人的天性。 只有嗰種已經喺心入面生根嘅熱誠,先會驅使人去渴望呢啲美德,去追求佢哋,去為佢哋努力。

對美好基督徒生命嘅熱誠並唔包括所有美德,只係佢哋嘅種子、開端同胚芽。雖然冇咗佢,呢啲美德就喺靈魂入面無法孕育,但就算有咗佢,都唔會即刻令佢哋進入靈魂。 就好似種子生長,到咗適當時候就會長出莖同枝葉,呢份熱誠最終都會綻放成美德。一個為得救而熱誠嘅人,喺佢心入面種植美德──呢啲美德一開始並唔存在,心亦會抗拒──就靠無情嘅自我約束。 凡有人透過禱告,又唔自怨自艾,逼自己去做每件善事,靈魂就會愈嚟愈習慣;心靈對呢種善行嘅依附愈來愈深,最終會真係鍾意上佢。到時,人最初被迫去做 嘅善行,就會深深刻喺佢心靈入面,好似變成第二本性咁。 例如,一個人可能欠缺耐性。佢若肯努力去培養──雖然要經歷艱難同痛苦,但係懷住一顆願意嘅心──最終都會獲得耐性。謙卑、寬容同其他美德亦都一樣:透過祈禱伴隨嘅勞苦,都係由上帝嘅恩典烙印喺靈魂上。 呢個就係大馬卡里奧斯喺好多地方所教導嘅。聖迪阿多庫斯喺一段文字入面描述,神嘅恩典喺洗禮時先賜畀人神嘅形像,然後賜畀人神嘅相似,之後就喺人裡面逐一印上美德,將佢哋畫喺人嘅心上(見《論對善嘅愛》)。 至於人與生俱來嘅良好品性,可以點講呢?佢哋唔係邪惡,但亦未具備美德嘅特質。當基督徒透過培養熱誠,有意識咁擁抱呢啲品性時,佢哋先至獲得呢種美德。

2b) 呢啲良好嘅本性究竟係乜嘢?要講嘅係,佢哋嘅數量必須同善行嘅種類一樣多,因為每種善行嘅基礎,都必須有相應嘅獨特良好本性去 界定 佢。例如,有禁食嘅行為;佢哋嘅基礎就係禁食或苦行嘅修練,等等。 然而,佢哋之間必須有個和諧嘅次序,或者話有個系統,令到有啲係主要,其他係衍生,就好似主要河流先由源頭流出,然後先至分岔出其他支流。所有呢啲好嘅品格,一般嚟講,都係要互相結合先得,就好似同一條鎖鏈嘅環節一樣。

就好似一條鎖鍊,如果拎起一格,其他格就 必然 一齊被拎起,最終連成條鎖鍊;同樣,喺各種美德之間,都有咁嘅關係,一種自然而然互相引申嘅連繫。冇任何美德會孤零零咁入到靈魂入面。

至於佢哋之間究竟係點樣嘅連繫,同邊種品格係由邊種品格衍生出嚟,呢啲喺神嘅話語同聖父輩嘅著作入面都可以搵到幾處提示。因此,彼得使徒吩咐: 「你哋既盡咗全力(呢度嘅「全力」係指真誠嘅熱忱),就要喺你哋嘅信心度加添美德;喺美德度加添知識;喺知識度加添節制;喺節制度加添恆心;喺恆心度加添敬虔;喺敬虔度加添弟兄相愛;喺弟兄相愛度加添愛心(彼得後書1:5–7) 聖馬卡里奧斯說:「所有美德好似一條屬靈嘅鎖鍊,互相依賴,依次為:禱告依賴愛,愛依賴喜樂,喜樂依賴溫柔,溫柔依賴謙卑,謙卑依賴順服,順服依賴盼望,盼望依賴信心,信心依賴聽見,而聽見則依賴單純。」 (《講道》第40篇,第1章)。聖伊撒克·色蘭人按自己嘅方式排列美德,而且唔係一成不變。例如:「敬畏引領我哋登上懺悔之船,載我哋渡過生命污穢嘅大海,並引領我哋到神嘅港灣──愛。」 (講道83)。在其他地方,他採取了不同的方法:例如,在談論理智的 三個 個層次時。喺聖約翰·克里馬庫斯度,可以搵到好多呢類組合;喺以德薩嘅狄奧多(《論對善之愛》)同其他人度,都有唔少例子。 喺呢啲敘述入面出現咁嘅差異,都唔出奇。呢點視乎一個人揀咗咩起點同埋跟隨咗咩道路。如果我哋每一個人去追溯自己嘅家族血脈,就可以畫出好多咁嘅血脈圖,先由父系或者母系開始,再由佢哋父母嗰邊繼續延伸。 唔會有虛假,只不過會有差異。因此,即使喺所有良好品格自然發展嘅唔同敘述入面,都唔存在虛假,雖然有分歧。但係,真係值得咁擔心嗎?..上帝嘅恩典會自行安排一切;我哋只要保持對蒙上帝喜悅生命嘅熱誠就夠。 天生嘅好品格而家會各歸其位,而嗰啲未夠完善嘅品格,隨住對立嘅情慾被淨化,都會慢慢生根。記住呢點就夠。一個死板嘅制度喺積極嘅基督徒生活入面冇位置。喺呢度,幾乎所有嘢都係即興發揮。

 

c) 關於美德作為善行

任何以正確方式遵守誡命──即以真誠的目的,藉着對主的信心為榮耀上帝,並在合法情況下──都算是一件善行;同樣地,就算是平淡無奇的行為,只要基督徒賦予它們良善的目的,就能成為善行。 喺《正統信經》入面,善行係咁定義嘅:就係人憑着對上帝同鄰舍嘅愛,自願咁去遵守上帝嘅誡命,並喺上帝嘅幫助同自己理智同意志嘅配合下進行,而唔受任何所謂嘅阻礙。 因此,要令善行真正發揮應有嘅價值,就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佢哋嘅對象係誡命──一切喺神嘅話語入面所規定,而人所認同嘅道德義務。 然而,即使係嚴格嚟講唔係律法所規定嘅行為,只要出於良好嘅意圖,都可以獲得道德上嘅善;當然,佢哋嘅價值唔會太大。因此,可以補充一句:善行唔單止係遵守誡命,仲包括做啲唔違背誡命、符合誡命精神同秩序嘅事。

呢種履行必須係自願嘅,即係話唔可以受環境所迫,亦唔可以倚賴習慣或者冷漠機械式嘅例行公事,亦唔可以憑自然嘅傾向,而要由自己嘅意願、渴望、愛心同熱誠去推動,去行善──無論係呢度講到嘅具體善行,定係同類嘅善行,甚至係神嘅誡命所規定嘅一切善行。 由此可見,只要一個人尚未立下完全而堅決的決心,去成就一切神所命定的誡命,他的善行就並非完全純潔與完美。因為他的善行不可能不來自聖潔的熱誠;相反,他所行的是出於感官的衝動,以及其他外在的考慮; 而且,最緊要係,呢啲善行唔係持續穩定,而係夾雜住罪惡同慾望。呢啲行為冇有完美同永恆嘅分量;不過,佢哋都唔係冇用,佢哋係為神嘅恩典作預備同代禱,點燃熱誠嘅火。 記住嗰個麵包師傅嘅故事:佢因為心急,就將一個麵包擲向一個窮人,只係想趕走佢;之後佢因此而獲得異象,從罪惡中回轉,過上敬虔嘅生活。 所以,凡是没有熱誠的人,可以奉勸:行點善事,尤其要行慈善之事,上帝就會賜予熱誠之火──這係靈命嘅標誌同源頭。

凡為神而行嘅善事都係好嘅。萬有都係為咗神嘅榮耀。基督徒要完全獻身畀神同主耶穌基督,佢為我哋捨命。 「神嘅愛催促我哋,因為我哋已經得出呢個結論……基督為眾人死,好叫凡活著嘅人,不再為自己活,而係為嗰位為佢哋死而復活嘅主活(林後5:14–15) 而家我哋要將自己嘅行為交託畀神,等佢喺審判日返嚟,畀基督徒獎賞。要講嘅係,只有獻畀永生神嘅行為先至配得上永恆嘅獎賞。而喺呢度,呢種心態令到行為帶有一種輕鬆、自然,同埋神聖、吸引、超然嘅特質。

真正嘅善行係靠人自己嘅理性同上帝嘅幫助一齊完成。好明顯,就好似人向上帝獻上嘅每一件善事一樣,佢同時具有神聖同人性。喺行善嘅過程中,過度自信同自以為是唔單止會損害善行嘅純潔,仲會損害佢嘅成功同完美。 因為,一般嚟講,呢啲行為往往草率、未成熟、欠考慮,而且通常都做唔到底。同樣地,唔肯好好運用自己嘅力量,會扭曲一個人嘅行為同埋全部活動。呢個毛病甚至滲入咗靜觀主義者同貴格會信徒嘅教義,佢哋凡事都要等上面嘅感動。 無可否認,喺非常時期,有人會從主度攞到感動;一般嚟講,冇特殊呼召,就唔好輕易決定做任何重要或關鍵嘅事,否則一開頭就可能放棄,做唔成,既令自己丟臉,又辜負咗美德。 但係喺呢啲情況底下,人唔單止冇呢種感動就唔能夠下定決心去做,甚至連諗都諗唔到。不過,喺一般情況底下如果咁做,就好危險,因為咁樣會大開懶散同迷思嘅大門。 而家一個人要活喺紀律之下。佢要透過違背自己嘅頑梗心嚟淨化同糾正佢。如果心幾乎從來唔會自發咁渴望做好事,而上帝又唔會畀唔肯同冇熱誠嘅人任何幫助或指引,咁佢可能會等足一生都等唔到呢啲天啟嘅靈感,最終錯失美德。 幫助來自主,但只會畀肯行動嘅人,唔會畀冇作為嘅人。努力去做──幫助就會嚟。

最後,真正的善行,是没有障碍的。这里的障碍是指合法的障碍,也就是说,如果一件事在合法的条件下做不到,但因地点、时间或其他因素,而使它根本不是善,或者不能真正达到完美和有成效。 至於非法障礙,不但唔會阻止一件事成為好事,相反,反而會因應佢哋嘅強度和持續性而令好事更崇高。喺執行一件事嘅過程中克服嘅障礙愈多,嗰件事就愈有價值。 按照事物本性嘅良善同情境嘅合法要求去做善行,抵抗非法嘅阻礙,同時確保結果係善而唔係惡,呢件事關乎審慎──呢門科學係靠神嘅恩典同靈命生活入面嘅多番經驗所教導。 「你問…眾長老,…他們就會告訴你(申命記32:7)

請亦留意以下事項: 而熱誠好似一把內火,不停推動我哋嘅精力;我哋嘅感受同性情則保持住唔變嘅內在平安,好似一個田地,我哋行為嘅果實喺入面生長同繁殖——行為係喺我哋心入面嚟嚟去去嘅嘢:佢哋開始同結束,一個接一個。 然而,一個勤力而審慎的勞作者,可以一生建立一條不間斷的善行鏈。因為思想、言語、動作和行為,都可以指向善行。人生的光陰賜予人,正是為了累積善行。 咁,如果呢段時間可以無止境咁流去,而喺呢段流逝入面有個點不斷重複出現,人就要確保呢個點係充滿善意。瞓覺會唔會擋路?但就算佢,都可以變成善行,即係自我犧牲嘅行為;食嘢就更加容易……眼睛──更加容易…… 要喺你嘅外在自我同內在自我之間建立和諧。上帝喺你內心放咗一份無法熄滅嘅熱誠;而你,就由外面,要獻上無止境嘅善行……喺呢兩者之間,就好似兩極一樣,你嘅本性會被淨化同聖化。 要達到呢個目標,其實好方便,因為每個人嘅人生,總有一連串可以引發善行嘅機會。只要細心檢視自己一日嘅所作所為──即係喺自己嘅處境中,由頭到尾──每個人都會見到呢點。

有人就想淨係局限喺內在生命,唔做任何外在行動。呢種情況尤其適用於嗰啲因為自己嘅自私而要大大受苦嘅場合,例如向人求饒嗰陣。唔係,上帝造人係有身體同靈魂;佢希望人嘅行為係用整個自我去完成,而唔係淨係靠其中一部分。 而且,呢個行為本身喺執行或者完成嘅時候,先至對有德行嘅人嚟講係真正有成果,而唔係淨係喺心入面再渴望,無論幾咁強烈都好。只有完成咗嘅行為,先至係喺道德完善嘅梯級上向前踏出一步。任何曾經忍受過侮辱嘅人,都已經爬得更高;下一次,再高啲;如此類推。 相反,凡係淨係想堅持,但實際上冇去做,就原地踏步,甚至倒退,因為嗰件事未完成,意志就會慢慢消磨。 唔積聚就係浪費。所以,追求完美嘅人會積極搵機會做好事,唔會等機會自己嚟到先算。做好事做得愈真,就愈能向上提升。

呢樣就係人應該點樣喺善行上變得豐富,但要更加留意培養良好嘅品格。不過,當一個人對得救有真正嘅熱誠,佢就會教曉你一切,因為佢非常有辦法。

 

d) 關於美德基督徒生命嘅階段

呢三方面嘅美德,由佢哋嘅特質可見,彼此之間不斷互相連繫同影響。但係,所有嘢嘅根本起點,就係對基督化生命嘅熱誠,呢種熱誠係透過洗禮或懺悔聖事嘅恩典而建立。透過一連串持續嘅行為,佢會喺人嘅靈魂同心靈入面培養出良好嘅品格。 希望同道德生命嘅力量就喺呢啲品性入面;所以,要等到佢哋真正穩固之前,就唔可以停手同鬆懈,亦唔好因為佢哋冇咁快生根就灰心。 新種嘅樹易畀人連根拔起,但已經生根嘅樹,想拔起佢就要費好大力氣。 同樣地,喺一個剛開始行善嘅人生階段,呢啲好嘅品性係唔可靠、唔穩定同多變嘅;但係一個人越堅持做啱嘅事,呢啲品性就越穩固咁紮根喺心入面,好似變咗天生嘅品性咁。 當呢啲好嘅品性喺心入面生根,壞嘅品性就會畀驅逐出嚟,靈魂就會愈嚟愈純潔。基於呢點,就可以根據佢屬靈生命嘅唔同階段,嚟區分一個有德行嘅基督徒所處嘅唔同階段。 喺神嘅話語入面,呢啲階段就用將屬靈生命嘅成長同種子嘅發育作比較,先「生出草,然後有穗,最後先有籽粒」。 (馬可福音4:28),並與人生自然階段相比較,如嬰兒期、青春期、成年期或成熟期(約翰一書2:12–14;希伯來書5:13–14)。 聖教父亦將屬靈成長劃分為三個階段:初學者、進階者與完美者,或稱皈依、淨化與成聖階段(《梯》第26階)。

要界定各階段嘅特徵非常困難。 成長嘅一般規律係,由生命嘅受孕,好似一絲火花或一粒種子,到完全發展成為熊熊火焰或結實嘅大樹,或者喺今生所能達到嘅一切純潔同豐盛中顯現出嚟,整個過程都喺掙扎同努力之中進行,喺度除掉邪惡,培養良善; 但要準確咁搵到由嬰兒到青年,或者由青年到成熟嘅轉變點,係唔可能嘅。因為靈命嘅成長,就好似日影嘅移動或者身體嘅發育,係冇突然跳躍,而係以智慧同連貫嘅漸進方式進行。 只有根據上帝之道同教會教父嘅著作,先可以識別出啲相關嘅特徵。

幼年階段。呢段係由開始基督教生命到建立呢種生命秩序同一般管轄基督徒行為規則嘅時期。例如,要確定喺自己生活嘅外在秩序──喺各種處境同對唔同人──點樣行事,既唔破壞人際關係,又唔阻礙靈命。 喺呢件事上,好難搵到真正嘅道路,所以人往往傾向於偏向其中一種做法。同樣地,喺自己嘅內心生活入面,當處理困擾嘅念頭同情慾時,亦唔可能即刻就訂出一個既能容易認出又能制服佢哋嘅行動方案。 因此,當所謂的「生活方式」正被建立時,屬靈生命中的幼兒階段就持續存在;這個階段,就好似嬰兒一樣,充滿不穩定、未成熟、幼稚的思維和幼稚的言談,正如使徒保羅所說(林前13:11)。 正正就係喺基督裏面呢班嬰孩」,先至會畀佢哋「奶,唔係固體食物」(希伯來書5:12–13)、 「基督話語嘅基本原則」(希伯來書6:1),同埋「純淨嘅屬靈奶……好叫佢哋藉住呢啲長大成熟,得著救恩」(彼得前書2:3)。 因為佢哋咁唔穩定同未成熟,好容易畀人牽着走,經常畀「各樣教義嘅風……被嗰啲詭詐嘅謬論擄去」(弗4:14);而且喺佢哋嘅動機上,比起超然,更加偏向寬鬆(林前3:1–3)。 然而,他們因基督的名得罪得赦,得著「父的知識」(約翰一書2:13–14)和「嘗過主恩的滋味」(彼得前書2:3)。認識神作父,是他們極具特徵的特質。 細路仔好耐都唔明,亦分唔到阿爸阿媽同陌生人,但之後開始識得認人,同時間生命嘅喜悅就開始咗。罪人直到佢歸向神之前,都唔識嗰位愛世人嘅父神; 但係,當佢轉向神之後,起初只係見到祂作為一位可畏嘅審判者;然後,經過洗禮或悔改被潔淨,佢先嘗到神嘅良善,先至認出祂係一位父親。其實,如果按內在嘅人嚟睇,對神父性照顧嘅體會,就係分別基督之子嘅特徵。 主係佢哋嘅引路人:佢無形中帶領佢哋走過人生呢段唔確定嘅時期。喺佢哋嘅動機入面,恐懼佔據主導地位。聖約翰·克里馬克斯主要畀呢啲初學者安排身體懺悔修練:禁食、麻布、灰、沉默、勞作、守夜、眼淚等等(第二十六章)。

青春時代。呢段時間係為咗根除情慾同培養美德而奮鬥同努力。 就好似打仗咁,一旦部隊陣容整好,戰鬥就開始;又好似農夫,一旦做好必要準備,就開始播種;同樣地,喺呢度,一旦生活方式確立,就開始堅決地追討自己內在嘅惡,同時根除善。呢個唔代表喺初期容忍惡,而係話而家要有系統、無情咁去追討惡。 正如自然生命中青年要自我教育,屬靈生命亦復如是。神的話語為何稱屬靈的青年為強壯,說「神的話住在他們裏面,他們已經勝了那惡者」(約翰一書2:14)? 神嘅話語,一旦以孩童般嘅單純接受,就成為佢哋生命嘅源泉;佢住喺佢哋裏面,賜俾佢哋生命嘅力量,令佢哋唔只係聽者,而係行道者,並以嗰話語嘅能力,好似一把劍咁,驅逐同擊倒惡者。 主耶穌基督對佢哋嚟講就係真理──即係救贖同得救嘅真理。呢個真理以前遠離所有人,而家卻進入並安居喺佢哋心裏。年輕人當中一種典型嘅感受,就係體會到喺神裏面嘅力量。 「我一切的力量都喺加力畀我嘅主度。」年輕人係靠住希望活住;所以喺佢哋嘅動機入面,最具特色嘅就係對達到完美同獲得永恆祝福嘅堅定不移嘅希望,雖然呢個唔排除其他動機。 根據聖約翰·克里馬克斯(同上),佢哋主要吸收以下屬靈美德:謙卑、不發怒、美好嘅盼望、溫柔嘅勸勉、純潔嘅禱告,以及對金錢嘅無慾。

成年。呢段時間係內心嘅掙扎平息,人開始品嚐靈性祝福嘅平安同甜美。農夫喺收割後品嚐佢嘅勞動果實,同埋已經發酵、脹起、完全成型嘅麵糰──呢啲都係完美年齡嘅象徵。 《智慧篇》描述智慧的運作:她先是折磨並考驗她所愛的人, 然後轉向他,鼓勵他,並向他揭示她的奧秘(《智慧篇》4章等)。後者正是屬靈人的特徵。 我哋會將堅定、尊嚴、穩固同經驗歸於一個人;而神嘅道亦將同樣嘅美德歸於屬靈嘅人:能喫乾糧」(希伯來書5:14),佢嘅感官經過訓練,能分辨善惡; 「那永遠的事……古時的事」(約翰一書2:13–14);意思係,最深奧嘅神聖屬性同奧秘都向佢顯明,而喺少年同嬰孩身上,較明顯嘅屬性就係好似良善同能力。 各種動機中,愛最能代表他們:因為他們已經「長到基督全身的尺寸」,「凡事長進,都要聯絡合而為一,歸於基督──頭」(弗4:13、4:15)。 主係佢哋嘅生命,祂賦予佢哋生命,並成就佢哋(加拉太書2:20)。所以,佢哋唔再為自己而活,乃是為那為佢哋死而復活嘅基督而活(林後5:15),佢哋將所有嘅明白歸於基督超越嘅智慧。 聖約翰·克里馬克斯首先教導他們過屬靈的生活,並堅定不移地安息於神:自由無拘束的心、完全的愛、心思從世界退出而沉浸於基督、靈魂中天國之光,以及禱告時思想的寧靜流暢, 神豐盛嘅光照、對死亡嘅渴望、對生命嘅憎恨、對天上奧秘嘅領悟、對魔鬼嘅權能、對神深奧旨意嘅保守,等等(同上)。

至於屬靈生命的一般成長,當留意:

完美並無界限。基督徒被設定為「要完全,像天上嘅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5:48)。要喺自己身上體現呢個無限嘅榜樣,就必須經歷無限多嘅階段;

完美並不僅關乎某一部分,而是涵蓋整個人──在靈、魂、體,在他們存在的所有部分和功能中,以及「在智慧上」(路加福音2:52)、在「信心上」(路加福音18:8)和「盼望中 (羅馬書15:13),以及在自我犧牲和自我卑微(腓立比書2:7–8),和「治死身體,將身體聖潔(林前9:27;羅8:7)。總括而言,成聖是因神的話語而使蒙福者所領受的各方面所呈現的特徵;

世上所有可能嘅完美程度,都只係相對嚟講至高無上;佢哋唔代表最終嘅純潔同成熟,當然亦唔排除跌落谷底嘅可能。 點解使徒保羅一方面吩咐:「要小心站穩,免得跌倒」,另一方面又對自己講:「我並不知道自己已經得著了。」(林前10:12; 腓立比書 3:13–16)。因此,我們永遠都無法說「夠了」;我們必須不斷重新開始;不斷「激起神在你裏面所賜的恩賜」(提摩太後書 1:6),並不懈地「向着成全竭力奔跑(希伯來書 6:1)。 大馬卡里奧斯證明,就連已經完美的人都唔會停留喺同一個層次,有時會上升,有時會下降;就算佢哋,都唔可能永遠停留喺最高嘅層次,因為我哋嘅肉身本性根本頂唔順(見《講道》第八篇,第4節)。 聖約翰·克里馬庫斯引用敘利亞的以弗所作例子,當他攀升到無情欲的巔峰時,向神呼喊:「求祢減輕祢恩典的波浪」,就好似大衛祈禱:「寬恕我,使我得安息」(詩篇38:14;《梯級》第26階)。

知道呢啲,每個人都要檢視自己而家企緊喺邊度。可能地基已經打好……但係自嗰時起有冇踏前一步,只有神自己知道。不過,我哋要留意一樣嘢:唔好畀我哋嘅熱誠熄滅。只要佢仲存在,就有成功嘅希望。 或許我哋偶爾會努力行點善,即使只係進步一絲髮寬。但一旦嗰份熱誠熄滅,就一切全失。願主成為我哋嘅保護同力量!

我再多講一項:關於真正基督徒生命嘅崇高尊嚴,或者美德嘅高貴價值,同時又對佢外在令人羨慕唔到嘅處境作一對比。呢種對比最有啟發性。世上冇嘢喺尊嚴方面可以同基督教美德相比。救主稱所需嘅唯一一樣嘢係乜嘢? 對靈魂得救的熱誠。但這 正正 就係基督教美德。有咩比達到呢個最終目標更重要?然而,呢個目標只可透過基督教美德先至達到。有咩比與神交通更福樂?然而,呢種福樂同基督教美德息息相關。

世上有好多值得尊重嘅嘢:藝術、科學、良好嘅施政、財富、榮譽;但係冇咗美德,呢啲又有咩用?「一個人就算賺得全世界,卻賠上自己嘅靈魂,對佢有咩益處呢?(馬太福音16:26) 除咗美德之外,其他一切都好似一個數學零,其意義同價值都只係由美德嚟,就好似零係由一嚟咁。

有咗美德,就等於攞到咗一份永恆嘅寶藏。 其他一切都可以被人掠奪,喺臨終嗰刻都會 必然 離棄一個人。但品德可以安然通過呢個考驗,同一個人一齊進入天國。即使唔需要同 呢啲短暫嘅事物作比較,只要我哋轉向基督教嘅生活方式──即係美好嘅生命──其非凡嘅優點就會顯現。

一個真正按基督教方式生活嘅基督徒,有神做佢嘅父,佢係由神而生,神對佢特別有恩典;佢係主耶穌基督嘅弟兄,係祂骨肉之一;佢係神奧秘嘅參與者同管家;係三位一體神嘅居所,同天使同聖徒一齊做同工。 佢已經領受咗無可估價嘅恩典,得以參與基督嘅身體,並透過神嘅道──好似透過幔子──進入至聖所,以純淨嘅禱告同獨一真神面對面交通;佢嘅祖國係天上,喺嗰度有份用人間語言無法形容嘅基業。 我建議大家閱讀聖季可尼大主教《論基督徒的優越》一文,收錄於其著作第九卷。

基督徒應該更經常提醒自己有德行生活的呢個好處,好令佢可以更經常咁呼喊:「我哋喺天上有咩⋯⋯?」睇住有德行嘅基督徒生活咁高嘅境界,人可能會為佢預祝一個光明嘅前途。但係神嘅話語冇應許呢樣嘢,事實上,呢件事幾乎從未發生過。 凡是開始過基督徒生活的人,就踏上一條又窄又苦的路,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基督。主耶穌基督 自己 被羞辱,比任何人都更卑微,並且被釘在十字架上。祂對使徒說:「在世上,你哋要受苦難。」 「我從世裏選咗你哋,所以世人就恨你哋(約翰福音15:18–19)使徒自己講:「到今時今日,我哋仍然飢餓、乾渴,著住破衣……好似世上嘅垃圾,地上嘅爛泥一樣(林前4:11、4:13) 跟隨佢哋嘅腳步,喺任何時候,凡要敬虔度日嘅人……都要受逼迫」(提後3:12)。只能係咁。世界臥喺邪惡之中,唔會容忍責備佢嘅人。撒但唔會容忍對付佢嘅人。 而基督徒係神對付黑暗之君嘅兵士;正因如此,佢先成為世界惡意同佢嘅君王射向嘅箭靶。由一開始,佢就面對懷疑同偽善、自義嘅指控; 緊接住嘅,就係人身攻擊、剝奪特權、表面上嘅迫害,同埋四面八方嘅敵意,而煽動呢啲事嘅人根本講唔清原因。但係,當基督徒嘅外在形象咁樣被消耗嘅時候,佢嘅內在卻日日得更新。十字架就係通往基督徒完美境界嘅階梯。 喺呢個塵土之器入面,屬靈嘅寶藏就咁樣被塑造出嚟。喺入面,人嘅各部分同功能嘅所有完美都得以體現──即係靈、魂、體嘅完美;心智、意志同心靈嘅完美; 並隨着力量日益增強,他從基督裡的孩子被改變成為成熟的人,準備從這個預備性的世界進入真實的世界,渴望與基督合一。最後,這位艱辛的朝聖者完成他的旅程,無痛地脫下朝聖者的外衣, 被天使接引,被高舉到無限神嘅寶座,並被安置喺佢應有嘅位置,喺度透過神秘嘅神觀,享受難以言喻嘅靈性喜樂,直到基督第二次再來,呢個必死嘅身體被穿上不朽。 然後,當佢整個存在都充滿咗神性,佢就會好似太陽咁,永遠喺天父嘅國度入面發光。

之後,關於快樂、至福同美好人生之間關係嘅問題,就自然而然得到解決: 喺呢個現世,為咗追求屬靈嘅完美,基督徒唔會獲得地上的福份;反而只會喺呢度享受內在嘅屬靈福氣,儘管有各種憂愁,佢哋仍然常常喜樂,並充滿神嘅平安,呢種平安超越一切理解,源於對神憐憫嘅體會。 喺將來嗰生命,冇咗憂愁,呢份屬靈嘅福樂會以佢嘅豐盛被顯明,並且只會以屬靈嘅形式存在,直到第二次再來。不過,第二次再來之後,我哋改變咗嘅身體都會分享呢份福樂,到時義人就會用佢哋整個存在,永遠歡欣快樂。

呢個結局冠冕咗一切工作!讓靈魂熱誠咁追求。人生嘅苦難算乜,呢種不幸算乜?只係一場小事……今日、明日就完結晒!

 

 

2) 論罪

罪惡,就如美德一樣,可以從三個方面去考慮:a) 作為一種行為,b) 作為一種性情或慾望,c) 作為一種狀態,以及靈魂的罪惡本性。罪惡的生活有其階段,就如美德的生活一樣。

 

 

3) 罪惡喺三種表現形式

 

a) 作為行為的罪

乜嘢係罪?有罪嘅行為就係違犯咗神嘅誡命,或者係神嘅命令,正如使徒所講:「犯罪就係違背律法」(約翰一書3:4)。「罪」呢個字由「違犯」同「誡命」呢兩個詞反映出兩個特別嘅特徵。前者係濫用自由;後者係藐視律法。

罪只存在於理性生物身上──無論係無形嘅,定係同身體結合咗嘅。作為一種特殊嘅特權,主賜咗佢哋自由。然而,呢種特權嘅兩邊都係深淵。自由係無拘無束嘅:我哋可以向神靠近,亦可以背棄祂。 然而,呢種可能性存在於自由之中,並唔係畀受造之物可以背棄造物主,而係因為佢構成咗自由本身嘅本質。自由嘅目的同歸宿,就係自願服侍上帝──佢嘅造物主──咁樣受造之物就可以透過自由咁服侍上帝、成就佢嘅旨意,從而更加配得福氣,成為最廣闊嘅喜樂器皿。 明顯可見,偏離神旨意嘅受造之物係濫用佢嘅自由。呢點係要指出,佢濫用自由係出於佢自己嘅意願,而唔係因為任何必然性或命運,而係憑佢自己嘅自由意志;即係話,喺佢冇去成就神旨意嗰刻,佢其實完全有能力去成就神嘅旨意。 從呢個角度嚟講,《正統信經》講罪惡就係人同魔鬼無節制嘅意志。 冇人強迫魔鬼背叛上帝:佢係自願咁做。雖然撒旦引誘咗我哋嘅祖先,但佢冇限制佢哋嘅自由,只係哄騙咗佢哋;所以,當佢哋違犯誡命嘅時候,佢哋係自由咁犯罪,係自願咁犯罪。 而家,縱使各種慾望向我哋興起,世界同魔鬼向我哋發動戰爭;但罪本身完全係我哋自己自由嘅行為,冇人強迫,係無拘無束意願嘅果實。

罪係對律法嘅違犯或突破。但律法本身卻亙古不變。律法只係喺犯罪者身上先至被違犯同突破。例如,不信係對信神之律法嘅違犯,但神同信心本身仍然喺佢哋自己度保持不可侵犯。 佢只係喺佢自己心裏面褻瀆咗兩者,佢之所以係褻瀆者,就係因為佢唔接受,反而拒絕、輕視同踐踏呢條律法。所以,對律法嘅輕視係罪惡嘅一個不可剝奪嘅特徵;對律法嘅輕視,就等於對神旨意嘅輕視,同對神嘅敵愾。 而且,由於道德律刻劃喺人性之中,並且同其本性天生協調同一,人若違反呢條律法,就等於違背自己嘅本性,自我摧毀;因為對每一個存有嚟講,佢嘅安康同健康嘅不變條件,就係內在原則嘅無阻礙發展。 所以,可以話罪係一種毒藥,係人透過故意違背律法而自取滅亡。對律法嘅反抗,必然導致死亡,同時激起上帝嘅忿怒。

因此,罪惡通常以呢種放縱嘅意志、對律法嘅蔑視,同埋呢股破壞力為特徵,而呢股破壞力會反過來作用喺犯罪者身上。

由此可見,人無可憑藉我們的才智有缺陷、不完美,或者憑藉我們的局限性是不可避免的後果,就說那是罪。既然我們既非全知全能,也因此無法成為聖人。 誠然,我們的本領有限;但肯定的是,加諸於我們的義務並非無限,而是與我們的本性 正正 相符。如果有人要求我們過一種天使般的生活,我們或許可以以無法達到為理由為自己開脫。但如果作為人,我們卻不以人的方式生活,我們又如何能為自己開脫呢? 同樣地,罪過並非源於目光短淺或魯莽──訂立錯誤目標或選擇錯誤手段。這些情況固然可能伴隨罪過;但就嚴格而言,罪過實質上在於意志的敗壞,使我們明明知道應該去做的事,卻因為不願意而選擇不去行。 「人若知道當行的事,卻不去行,就有罪(雅各書4:17)

1b) 罪惡從哪裡來?至於罪惡的起源,在魔鬼和人身上都令人驚訝。想像一下最純潔、最完美、有理性的人,例如天使,剛由造物主之手誕生,擁有崇高的美德,使他親近造物主; 佢接受咗一條誡命,跟住好快,就完全明白造物主嘅旨意,知道佢嘅禁令、乜嘢令祂喜悅、乜嘢唔令祂喜悅,佢竟然揀咗令祂唔喜悅嗰樣嘢去反抗祂。人根本諗唔到有任何一個念頭,可以用嚟解釋呢種行為。呢個係一個深不可測嘅道德奧秘! 一個思想,或者一個內在嘅聲音,喺靈魂入面誕生,帶嚟咁多邪惡,以至整個世界都充滿咗佢──呢種邪惡咁持久,會永遠存在,雖然最終肯定會自我毀滅。自由嘅本質就係咁! 自由嘅存在係行為無限嘅源頭,唔一定可以隨時答到「點解?」──只係因為我想;而我之所以想,就係因為我想。

同樣地,喺人身上,罪嘅起源都幾乎無法解釋,因為佢都明知故犯。 喺墮落嘅罪人身上,罪惡嘅起源仍然可以理解,因為犯罪者已經成為罪嘅奴僕,將罪惡附着喺自己身上,好似接受咗佢做一條規矩。但係,第一位純潔嘅人嘅墮落,係由乜嘢同點樣開始?又或者,而家,已經喺善行中興旺、嘗過其中甜美、蒙受神特別恩典嘅義人,佢哋嘅墮落又係點樣發生? 以下經文取自《希伯來書》,可略為釐清: 「弟兄們,要小心,免得你哋中間有人存著惡毒不信嘅心,使你哋離棄那活嘅神。」 但要天天彼此相勸,趁著「今日」之名,免得有人被罪的詭詐剛硬了心」(希伯來書3:12–13)。此處指出,罪惡始於不信,削弱對真理的信念,並令心智蒙蔽。 佢會喺真理、上帝、祂嘅律法同神聖秩序上投下一種陰影;隨住呢個陰影愈來愈大,就愈將佢哋從人嘅意識中推走。呢就係魔鬼起初所做嘅,佢喺我哋祖父母嘅心裏面模糊咗上帝嘅形象。 呢段經文亦指出,每個人嘅罪都係咁開始。所以,凡唔想犯罪嘅人,就應該盡量經常更新佢哋嘅信心。跟住,喺呢種不信之上,就會出現罪惡嘅誘惑──一種對大快人心嘅盼望,一旦犯罪,就會自然而然、毫不費力咁嚟到。呢個盼望會將人嘅注意力同心都綑綁喺罪嘅對象上。

然後人只會諗住同渴望呢一樣嘢。律法、真理、靈裏嘅需要、神嘅話語──全部都變得冇意義。人對佢哋變得麻木不仁,或者已經深陷於頑梗同頂撞,準備好講:「走開啦!」──或者已經離棄咗神…… 佢對神毫無畏懼,好似一隻兇狠嘅野獸,撲向罪惡。喺呢一切嘅根基同深處,藏住一個欺騙嘅心:虛偽,對自己同對神嘅內在自欺,然而佢卻未曾拒絕神。呢個心喺整個犯罪嘅過程中一直存在,推動成件事,同時將之隱藏喺自己裏面。

咁,罪嘅機制就略為顯露。但呢個並唔係完整嘅解釋。因為,本來誠實正直嘅人,點解會出現呢種虛偽同欺騙? 再者,曾經呼吸過信仰的人,他的不信從何而來;曾經憎恨罪惡的人,他的罪惡的奉承從何而來;或者曾經溫柔謙卑的人,他的剛硬的心又從何而來?回想一下那位聖潔的苦行者,他已經進步到連天使都要為他送食的地步。 點解佢離開曠野之後,竟然又逃返入塵世?如果唔係上帝嘅憐憫攔住佢,佢真係會走甩。所以,罪係一個奧秘……我哋都犯罪,對罪有深切嘅罪惡感,卻講唔出自己點解要犯罪。

所以,唔單止透過間接推斷,更可以直接追本溯源,發現我哋嘅罪惡都係由魔鬼而來。佢向靈魂投下陰影同黑暗,好似令佢處於醉態,直到靈魂最終喺心靈深處先孕育出罪惡,然後先至表現喺外。不過,呢樣嘢並唔可以為靈魂開脫,因為誘惑並唔等於必然。 罪總係有意圖咁背棄上帝同祂嘅聖潔律法,去追求自己嘅慾望。要警醒同禱告:「主啊,唔好帶我哋陷入試探!」

1(a) 罪的種類。為了更清楚地了解罪,以下列出其各種類型,因為在這些類型中,罪惡和黑暗的本性更為明顯。作為一個指引,讓我們採取一個簡單的罪的概念。罪是違犯一條命令,該命令或命令人行某事,或禁止人行某事;它是自願的、非被迫的違犯。 因此,有作為的罪(罪行)與不作為的罪(失當)。主命道:「離惡行善」(詩篇33:15);人當行該行之事,亦當止所不當行之事。故當我哋行咗唔應該做嘅事,就犯咗罪;當我哋冇行咗應該做嘅事,亦都犯咗罪。 違反誡命同埋唔遵守誡命,都係罪。前者比後者更嚴重,因為違反誡命要刻意為之,只會出於極度頑梗同意志墮落。不過要記住,遺漏同樣可以好嚴重,而且往往比直接違反誡命更加嚴重。 呢點尤其適用於嗰啲因為長期同習慣性嘅忽視法律,或者出於對法律嘅輕蔑而導致遺漏嘅情況,同樣適用於嗰啲被忽略嘅責任──無論呢啲責任本身有幾重要,定係因為忽略而對他人造成有害同破壞性嘅後果。 例如做父親、神父、家教等,對自己職責嘅疏忽。上帝嘅話語喺最決定性嘅時刻──即末日審判──明確指出呢種疏忽嘅罪責。因此,對嗰個將才華藏起嘅「愚昧僕人」,就話:將佢拋入外邊嘅黑暗裡。」 (馬太福音25:30);對嗰啲對窮人硬心嘅人,就會被話:「因為你冇做……離開我」。(馬太福音25:40–41)

因此,凡熱衷於道德完善者,必須在各方面於其良知中恢復對律法積極誡命的義務感,並付諸實踐; 一旦違反,就要引起適當嘅悔恨同悲傷,並透過懺悔潔淨自己;因為好多時唔單止冇受過教育嘅人,甚至連對自己責任好熟悉嘅人── ──只因為佢哋冇犯過重大違規或罪行──都會話:「咁我做咗啲乜嘢?」完全唔理自己所犯嘅遺漏,無論幾咁嚴重。

因為罪行係出於自願、自由咁違反或者遺漏誡命,所以罪行嘅範疇更加多樣化。 由於所有自由行為都係透過理性同意志嘅互動完成,所以罪行會因應呢兩種能力邊種喺當中扮演較大角色,或者邊種透過其不當活動施加更大影響,而有唔同嘅名稱、細微差別同類型。

喺道德行為中,理性嘅角色係令一個人意識到佢嘅職責,然後喺履行嗰啲職責嘅同時,嚴格監督佢哋應該點樣、喺邊度同埋用乜嘢方式去執行。當理性喺某啲情況下未能妥善履行佢嘅職責,就會一方面產生出無知之罪,另一方面產生出魯莽之罪。

凡是自省並明瞭自己使命的人,都必須盡其所能、量力而行,去認識自己的職責,並為自己釐清應該做什麼、如何去做。為此,每個人都蒙賜有良知──那條未成文的律法,使他們即使未曾受過教導,都能識得自己的本分; 但係喺基督教度,呢樣嘢仲有上帝嘅話語、對所有人開放嘅教會不斷嘅宣講,同埋牧師口頭嘅講道,關於佢哋有經文寫住:「你問你嘅父,佢就會同你講;問你嘅長老,佢哋就會同你講。」(申命記32:7)。 又有一節經文:「你要非常謹慎,照祭司向你宣告的律法,遵行一切。」(申命記24:8)。 然而,幾乎每個人都唔時會講:「噢!我唔知道」──即係為自己嘅無知感到懊悔,特別係講到具體個案時。但另一方面,唔係所有無知都一樣有罪。喺呢方面,要留意:

凡以單純的心行事,盡力學習並實踐所學,卻在同時因未察覺那是罪,以良心無愧、毫無疑問或遲疑地行了不當之事──對這樣的人而言,事實上,唯一可歸於他的罪,就只有無知之罪,即一個人所犯的、卻不完全由他負責的錯誤行為。

任何一個對自己同自己本份唔上心,對自己嘅救恩草率同冷漠以待嘅人,如果因為無知而做錯嘢,就唔會獲得寬恕。因為佢哋對美好嘅事物冇愛,就算佢哋認得清,都可能唔會去做; 亦都唔識得認清,因為冇愛好,或者成日排斥美德。呢種人犯咗雙重罪過:唔識或者唔認清,同埋因為無知而做嘅行為。唔肯認清自己本分,其實暗藏住對相反事物嘅秘密慾望。

呢種無知更加罪責深重,因為佢顯示出極度墮落嘅意志;即係話,未知嘅事物愈重要──例如信仰嘅事,特別係佢最基本嘅要義:直接關乎人所處境況嘅本分── 人就越容易透過自身能力或外在幫助去學到佢所唔知道嘅嘢;人就越唔止擁有呢種責任感,仲會真切感受到對呢種責任嘅承擔。

邪惡的巔峰就表現在無知:一個人不但因為疏忽大意而保持無知,甚至出於憎惡或輕蔑,卻仍然留戀於他所憎恨的秩序之中。這些人自稱基督徒,卻同時褻瀆基督教,儘管他們根本不以應有的一樣去認識它。

而呢個就係人嘅本份:要對自己同自己嘅行為保持警覺。 所以,如果有人知道自己嘅本份,或者知道應該點做,但喺履行本份或者盡責嘅時候,唔留神自己,結果犯咗各種錯誤同過失,咁佢就係犯罪,呢類罪過就叫唔小心同魯莽嘅罪。

關於呢種罪,要明白:

因為喺我哋而家呢種心性功能紊亂、躁動不安同唔穩定嘅狀態,根本唔可能同時留意晒所有嘢──無論內在定外在。 所以,如果有人嚴守自己,以警醒的心和清醒的頭腦生活,卻不經意間──自己都不知道如何──在心思、言語或行為上犯了過失,然後發現後,立即以深惡痛絕的心拒絕它,並通過悔改的禱告潔淨自己: 「求你洗淨我隱祕的罪」(詩篇18:13)──那人的過犯並不該受責備:那只不過是軟弱,而非惡意──例如一陣猛烈的譴責、嫉妒等等。 關鍵係:一旦察覺,就要用真心去拒絕;因為若有人事後接受並享受佢,就會 之後 選擇嗰啲佢之前未察覺、亦係無知或無意中犯下嘅嘢。

另一方面,有啲人雖然留意自己嘅本份,亦想做好自己,但係喺行動嗰刻,就畀性格衝動或者心裏嘅感受牽著走──例如:火爆脾氣、開心嘅情緒、嚴厲、虛假放縱等等;呢啲行為本質上係犯罪嘅魯莽,所以係有罪嘅。 而佢哋嘅罪過愈加重大,就係因為佢哋所做嘅事嘅對象本身同埋後果愈加 ,經驗已經愈加清楚咁顯示出呢種行為嘅錯誤,而人要糾正呢種錯誤就愈加容易。呢度嘅罪責只會因為人努力自我改進而得到減輕,而呢個過程唔係一次過完成,而係逐步進行,並且往往會經歷挫敗。

一個心不在焉或者極度大意,並且對品德同道德抱有反感嘅人,心底裏其實係一個邪惡嘅罪人。佢哋嘅罪惡感越重,就越係因為佢哋嘅大意無恥、對職責嘅漠視持續,以及對呢一切嘅清醒認知。

所以,人要保持清醒,警惕不寐,束緊自己思想嘅腰帶。 我哋要用雙眼望住去向,免得絆跌,並祈禱:「照祢嘅話引導我嘅腳步。」當人要按參與嘅意志同主動程度去分辨罪過時,就要或睇罪嘅源頭同起始,或睇佢由思想變成行動嘅過程。

正如所有人的行為,要麼直接出自個人本身,要麼是因外在源頭──來自外部或其較低層面的能力──的命令和煽動而為之;同樣地,有人因敗壞的慾望衝動而犯罪,另一些則透過冷血的計算行事。 後者係出於惡意、惡念同墮落嘅罪,而前者就係出於激情同衝動嘅罪。

無須指出,由敗壞邪惡的心思意念所引致嘅罪行,係最嚴重嘅。因為喺呢種情況下,一個人喺其本身就成為咗邪惡嘅源頭;因此,佢就好似嗰個邪惡嘅撒旦,喜悅邪惡,心心念念都只係邪惡。 呢種人已經喺罪惡深淵度,去到「佢搵唔到平安」(箴言18:3)嘅地步,而且「佢唔做好事就唔肯瞓」(箴言4:16)。但同樣要講,激情所致嘅罪行一樣無可原諒。 誠然,我們的本性而今充滿激情、軟弱、混亂,且易於放縱,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必須屈服於其邪惡的要求。 呢種抗拒永遠都喺我哋能力範圍之內,尤其係畀咗力量、並且當佢哋呼求主時承諾堅定幫助嘅人(腓立比書4:13)。所以,若果將衝動或激情下所犯嘅罪行,單純稱為「弱點」,就等於大開方便之門,任由道德領域嘅鬆弛同污穢趁機而入。 實際上,人往往更樂於將呢個標籤貼喺慾望、品味、本能、追求滿足嘅衝動,或者人生玩味嘅衝動上。好明顯,邪惡愈大,佢哋就愈想對佢放鬆要求。衝動再強,如果所選擇同渴望嘅對象係邪惡嘅,呢個行為就顯示出敗壞嘅意志,係唔道德嘅。 由此可見,只有當激情突然且意想不到地爆發,強度大到令人好似醉酒或神志模糊般,被捲入罪中,才可將其排除在外。但即使如此,此類情況都極為罕見,一生中可能只會發生一次。 一般嚟講,呢種罪過嘅罪責輕重,取決於衝動嘅強弱、慾望係長期定係新近,以及對自己狀態嘅清醒程度。 呢種罪行會有新嘅微妙變化,因為無論有意定無意,激情都會自發喺內心燃起,或者畀外在誘因激發。後者方面,地點、時間、人物等等,經常會提供有利犯錯嘅機會;佢哋往往透過挑起激情,令一個人陷入罪中。 但即使如此,都不足以開脫罪行;相反,導致罪行嘅情況愈可預見、愈受我哋掌控,罪行就愈加嚴重。因為好明顯,走入火堆嘅人,就係打算燒自己。 凡是出入充滿邪念或污穢之處,若其後犯錯,就應怪自己。然而即使身處無法避免的境況,為保護靈魂而寧願犧牲身體、世界及時間,亦遠勝於置靈魂於險地。

聖父輩準確咁定義咗由思想到行動嘅罪行形成過程,亦都準確咁界定咗喺呢個過程每個階段每個人嘅罪責程度。 整個事件的過程如下:首先是衝動,然後是注意力,接著是喜悅,然後是慾望,由此產生決心,最後才是行為本身(見西奈的菲洛狄俄斯,《善的愛》,第三卷,第34章以下)。 一個階段離結果愈遠,就愈接近尾聲,愈顯得其重要性、墮落性同罪惡性。罪責嘅高峰喺行為本身,而最初嘅念頭幾乎冇乜罪責。

意象只不過係對一件事物嘅代表,無論係由感官運作,定係由記憶同想像力運作,都係呈獻喺我哋意識入面。呢度冇罪,因為意象嘅出現係我哋無法控制嘅。不過,有時罪惡感會間接滲入呢個範疇,例如因為我哋畀自己白日夢,結果浮現出一個誘惑嘅意象。 唔少時,人會自發性咁浮現出一幅畫面;喺呢種情況下,視乎畫面嘅性質,呢個行為就變成咗罪,因為人要將心思專注喺神聖嘅事物上。

「注意力」係指將自己嘅意識或者心靈之眼,停留喺已經出現嘅一幅畫面上面,好似要檢視佢、同佢對話咁。呢種就係思想嘅停留,無論係簡單定複雜嘅念頭。呢個行為就比較喺人嘅掌控範圍之內,因為如果一幅畫面唔受自己控制咁出現,就可以即刻將佢趕走。正正因為咁,呢種先更加可責。 凡是內心注視罪惡之物者,皆顯示其心性敗壞。他好比將不潔淨的動物帶入純淨寧靜的居所,或讓可憎的惡人坐於尊貴賓客之中。 有時,誠然,一件事物會因為新鮮或醒目而吸引人的注意力;但一旦認清了它的污濁和誘惑,就必須將它驅逐,否則就會涉及認同,而原本的無心之失將會變成蓄意為之。總體而言,這一刻在道德生活中極為重要,它標誌著向行動轉變的關鍵。 凡是將這些念頭驅逐出心,就等於熄滅了整場戰爭,終止了一切罪惡的滋生。正因如此,才建議將所有注意力集中於這些念頭,並與之作戰。所有聖潔苦行者的規條,都主要用來達到此目的。由此可見,要為想像之罪與自作多情之白日夢付出多麼高昂的代價。 只要佢哋被容許,就構成罪行。但如果為咗呢啲虛構嘅罪行而使用任何外在手段,例如閱讀、聆聽、觀看或講嘢,呢啲行為就更加嚴重,亦被視為犯罪嘅機會。

喜悅係一種對物件嘅執着,會隨住心思同心意走。當我哋專注喺件物件上,開始對佢產生好感,並喺用心思去琢磨佢、喺腦海中珍藏佢時得到快樂,喜悅就會出現。 對罪惡之物嘅喜悅本身就係一種罪。因為如果我哋嘅心要獻畀上帝,任何將佢同其他事物扯上關係,都係對佢嘅不忠,係違約、背叛,甚至係屬靈嘅通姦。 我哋要保持心靈純潔,因為正正係透過心,先令心思意念變得邪惡(馬太福音15:18),即係當心開始喺呢啲心思意念中尋求不當嘅喜悅。不過,肉體同心靈都有啲令人愉悅嘅衝動,係完全唔受我哋意志控制,好似所有源於自然需要嘅衝動。 但就算呢啲衝動,起初可能無辜,一旦被察覺,並且對佢哋抱有好感或者同意佢哋嘅非法滿足,就即刻唔再無可指責。起初佢哋只係自然衝動,但後來就會變成道德層面嘅衝動。所以有句話:「當你察覺到佢哋,就要感到憤慨。」 由此自然得出,人必須反思審美享樂。只要其內容或形式與心靈純潔及道德相違,就應被視為可責。 同樣道理,適用於工匠嘅精巧作品:用理性判斷佢哋符合用途而表示認同係正確嘅,但係為咗虛無、短暫嘅快感而沉溺於佢哋嘅效果就係錯誤嘅。 一般嚟講,當我哋準備就寢時,如果見到他人嘅善意而令我哋心生創痛,就會為此祈求寬恕,好令自己當日所有嘅迷戀從心頭洗刷乾淨。但係,好多時快感係不由自主或者難以抗拒。呢種情況之下,只有一條規則:唔好屈服於佢,要拒絕佢,並且對佢感到憤慨。

由喜悅到慾望,只係一步之遙。 佢哋之間嘅分別係:喜悅嘅靈魂會留喺自己入面;相反,渴望嘅靈魂就會被吸引向外,對目標充滿嚮往,並開始去追求。佢無可避免咁有罪,因為佢要麼係喺同意之下發生,要麼就係同時同同意一齊出現,好似由同意底層冒起;而同意永遠都喺我哋嘅意願之中。

決心同慾望喺另一個方面又有分別,就係佢嘅本質或者產生嘅條件,已經包括咗對成功可能性嘅信心同對手段嘅清晰睇法。 只係有慾望嘅人,已經默許咗嗰件事,但未諗過任何方法,亦未為達成目標踏出任何行動;而下定決心嘅人,一切已經諗好同決定好,只係要動用身體四肢或其他能力去執行相應嘅行為。

到最後,當呢樣嘢都完成咗,罪惡嘅整個過程就結束咗,行為先至顯現──呢個就係腐敗嘅果實,喺內心孕育,然後喺外面生出不義。

一旦放縱得逞,行動嘅衝動就好似重石滾落陡坡咁快。所以,一般嘅原則係:趁住心未畀佢哋傷到之前,就同呢啲念頭抗爭、趕走佢哋,因為到時要得勝就好困難,甚至可能完全唔得。 喺罪惡形成嘅主要過程中,好明顯見到人嘅各種能力係點樣一個接一個畀罪惡纏繞。一旦心靈畀放縱玷污,意志就畀慾望玷污;喺決心同埋策劃手段嘅過程中,心思亦都參與咗呢種玷污;最後,喺行咗罪惡嗰刻,連身體嘅力量都滲透咗罪惡──整個人就都變得罪惡深重。

此處須注意:

就算只係心裏面想要某樣嘢,或者默許咗一件嘢,喺道德上已經喺神面前犯罪,因為神睇透人心裏最秘密嘅事。「試探一成熟,就生出罪來雅各書1:15; 而主又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奸淫了(馬太福音5:28)。然而,下定決心行惡的人比僅止於心動者更罪惡深重,因為他向罪惡付諸了更大努力、內在的逾矩更甚,且意志的頑梗與敗壞更深。決心與行動之間,只隔着一層紙。

雖然心願同決心已經有罪,但唔可以因此就斷定嗰個罪行本身對佢嘅罪惡冇任何增加,亦唔係比佢本身更罪惡。決定犯罪嘅人,仍然可能或者有時間去克制唔做,所以,佢喺一次違背律法之後,另一次當良心提出要求時,可能會服從律法; 而行出行為者則內外都踐踏法律。行出行為者於整個過程中與良心掙扎;良心不停地責備他;因此,他更進一步腐蝕自己,破壞他的道德本性。

行呢件事嘅人用盡全身力氣同埋整個存在去犯罪,將所有氣力同精神都投放喺度;所以,由第一次犯罪開始,就為養成習慣打好基礎,因為做過一次,下次就會更加容易同樂意再做,如此類推,特別係喺肉體慾望嘅罪行方面。 最後,罪行一經犯下,其惡果便開始顯現。誘惑、對健康嘅損害,以及對自己同他人嘅傷害,都係直接由呢個行為引起。

由此可見,對於並非出於自願,而係出於必要或外在客觀條件所致而犯嘅罪,應該點樣看待。呢類罪嘅嚴重性幾乎同於一般行為,兩者之間嘅分別只係喺後果上;而且,所有內在嘅後果已經存在,只係外在嘅後果未顯現出嚟。 喺呢方面,因為呢個行為預期會帶嚟嘅有害後果愈少,或者愈嚴重,呢個分別就愈細──或者愈大。如果根本冇後果,或者永遠都唔會發生,咁就可以話,呢個分別就消失咗。

基於此,將罪行分為內在罪與外在罪。

外在罪過嘅範疇亦可包括被歸咎於我哋嘅他人罪過,因為喺呢種情況下,他人好似成為我哋內在罪過嘅代理人,就好似我哋嘅官能同身體服從我哋嘅慾望一樣。究竟我哋係用咩方式參與他人嘅罪過? 因為喺佢哋所犯嘅罪惡入面,有我哋墮落嘅慾望;而當佢哋喺犯呢啲罪嘅時候,我哋唔單止喺人前唔去譴責佢哋,反而就係透過呢個行為,喺自己心入面滋生同培養對人所違反道德律法嘅輕蔑同漠視──呢點喺我哋自己嘅良心入面好明顯。 當然,咁樣講,他人的罪行會按我哋參與嘅程度同對道德律法嘅蔑視程度,歸算喺我哋身上。 呢種情況會以以下方式發生:命令可以鬆嚴;建議可以說服力強弱;同意可以帶住唔同程度嘅自滿;誘惑可以更刻意同討好;視而不見或者默許可以帶住唔同程度嘅放縱;以及認同、唔反對或者唔出聲。 他人嘅罪行究竟有幾嚴重,可從以下幾種情況判斷:父母唔管教自己嘅子女、導師唔糾正學生嘅弱點,或者受過變態教育嘅人透過書本、畫作同雕像到處散播誘惑,所犯嘅罪過有幾嚴重。 一般嚟講,要防惡揚善愈容易,就愈顯示我哋同其他人嘅罪惡有幾邪惡同唔道德。

物性如此!因此,再次提醒我們:宜當清醒警惕,審察自己,守住心靈,防範任何罪惡的玷污!

最後,罪行又可按其嚴重程度分為不同等級,毋須在此贅述。由對罪行簡單而簡短的檢視,可知其嚴重程度與強度各有不同;有輕罪、重罪,以及最嚴重的罪行。這種嚴重程度的差異,有時取決於其所涉及的對象,有時則取決於犯罪者心靈腐敗的程度。

就第一方面嚟講,罪行可分為大罪同小罪。

就好似一個人所應盡嘅義務喺重要性上有分別,違反呢啲義務──即係罪過──嘅嚴重程度亦唔一樣。 而用嚟判斷呢種嚴重性嘅規則,就同用嚟判斷責任重要性嘅規則相呼應。具體嚟講,一宗罪行越破壞道德秩序,就越嚴重,即係話越違背基督教嘅道德精神──生命、對上帝同鄰舍嘅愛──例如褻瀆神或喺教堂內行為不檢; 對一項特定行為,若良心與啟示所確立的理由越多,就越令我哋對該行為產生必然嘅約束力──例如對父母或 同胞 嘅不尊重; 最後,就係罪行本身嘅程度愈大……例如偷少少定偷好多,以言行冒犯人,無論係第一次定唔係。

但係,呢啲都只係好似一個心裏面嘅度量衡,用嚟衡量罪行嘅嚴重程度。不過,實際上,佢要受好多唔同條件影響,而呢啲條件,講真,係好難用理論去界定嘅。 但係要記住,呢個將大罪同較輕罪區分嘅做法,絕對唔係鼓勵人更大膽、更放肆咁去犯其他罪。每一個罪都係大罪,因為佢都得罪咗上帝。所以,人要對所有罪都保持警惕。 不過,罪過有唔同嘅嚴重程度,差異之大,令到有啲罪同其他罪相比之下,似乎輕微;所以呢種「輕微」嘅本質只係相對嘅。知道呢點對自己嘅內在道德秩序、對道德敏感度嘅培養,尤其係用嚟避免良心嘅動盪,或者療癒良心嘅創傷,都有好處。 因為有啲人幾乎每做一件事都以為自己犯咗大罪。咁樣一個果斷、清晰、有系統嘅罪惡輕重判定,會令佢哋清醒。但對於嗰啲大意嘅人嚟講,如果佢哋因為沉溺於自我而對自己嘅罪惡同邪惡行為掉以輕心,呢種判定亦可能成為一種救贖,令佢哋驚醒。

正如美德唔係只係一個行為,而更係一種內在嘅品格,罪亦都係咁。所以,關於罪過輕重嘅更重要分別,就喺人內心嘅罪性。喺呢方面,罪分為致命罪同非致命罪。

致命罪係指剝奪人嘅道德同基督教生命嘅罪。如果我哋知道乜嘢先至係道德生活,咁界定致命罪就唔難。基督教生命包括熱誠,同埋透過遵守神聖律法,與上帝保持交通嘅力量。 所以,任何熄滅熱誠、奪去人力量、令人懈怠、令人遠離上帝並剝奪人祂恩典的罪,都是致命罪。人在犯了此罪之後,無法仰望上帝,反而感到與祂隔絕;任何此類罪行都是致命罪。當有人說「有引致死亡的罪」時,所指的就是此罪。 (約翰一書5:16)。又或者:「那放蕩度日的人,雖然活著,卻已經死了(提摩太前書5:6)。又或者:「不愛……的人,仍然死在罪中(約翰一書3:14)。此等罪行剝奪人所領受的洗禮恩典,奪去天國,並將人交於審判。 而呢一切都喺罪一犯嘅嗰刻就已經成立,就算呢個罪唔係以可見嘅形式犯出嚟。呢類罪改變咗一個人行為嘅整個方向,亦改變佢嘅狀態同心態;佢哋好似喺一個人嘅道德生命中建立咗一個新嘅起點;正因如此,有啲人就將致命之罪定義為改變人活動中心嘅罪。

呢個關於致命罪嘅抽象定義,透過以下幾條關於咩情況先令罪成為致命罪嘅規則或條件,就可以更加貼近我哋嘅生活。即係話,如果一個人明知故犯、心甘情願、帶住快感去違背上帝嘅明確誡命,並且完全清楚自己同呢個行為嘅罪惡性,咁呢個罪就係致命罪。 如果要分嚴重程度,就要講,呢啲方面愈重要,呢個罪就愈致命。喺呢度要留意,當事物嘅重要性,加上對其罪惡性嘅自覺,就無可置疑地證明所犯之罪係致命嘅; 但就算係喺較次要嘅事上,一個罪都可能係致命罪,呢點可由犯罪時意志嘅敗壞程度、對律法嘅蔑視,或者公然對道德律法嘅踐踏嚟判斷。

《正教懺悔書》詳細描述致命罪行(第三部,第18至42問)。這些罪行分為三類。第一類包括那些成為其他罪行源頭的罪行。 第二類係對聖靈嘅罪,包括:過度依賴上帝嘅良善、絕望、抵擋明顯嘅真理、嫉妒他人嘅屬靈完美、堅持惡意,以及將懺悔拖延到死亡。 第三類包括向天呼冤的罪行,例如:蓄意謀殺、亂倫、欺負窮人、寡婦和孤兒,以及不支付傭工工資,以及侮辱並令父母心碎。

非致命罪──即係可以得赦免嘅罪,唔似致命罪──係指嗰啲唔會熄滅屬靈生命、唔會令人生離神、亦唔會改變人生焦點嘅罪;呢種罪嘅存在下,人可以毫不猶豫咁向神轉,並喺禱告中誠心同祂對話。 呢類罪過無數,除咗主耶穌基督同至聖神聖嘅天主之母之外,冇人能夠免於佢哋。所以經上話:「我哋若說自己無罪,就係自欺,真理就不喺我哋裏面。」(約翰一書1:8),又或者「因為我哋眾人都犯咗好多罪。」 (雅各書3:2),又經上說:「義人七次跌倒,仍得復興。」(箴言24:16);「因為地上本無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傳道書7:20)。

不過,要準確咁界定呢啲罪究竟係邊啲,就幾困難,尤其係因為一單罪係可恕罪唔可恕,除咗睇行為本身嘅輕重,仲要睇人內心嘅態度,唔係淨係睇表面嗰啲微不足道。 只能肯定地说,所有出於無知、無心大意,以及有時輕微不當或不審慎的過失,都屬於可原諒的輕罪,特別因為這些過失並非出於有意或惡意。任何人一旦在自己身上認出這些過失,並以憎惡的心情譴責它們,就會獲得赦免。 一般嚟講,任何喺唔知道自己做錯嘅情況下所犯嘅細微過錯,都係可原諒嘅罪。呢啲行為嘅錯誤程度同埋同致命罪嘅距離,就同人喺做嗰陣有幾清楚意識到自己做錯嗰程度成正比。呢點尤其適用於冇乜善意亦冇惡意、純粹按自然慣性行事嘅情況。 後者喺呢種情況下,佢哋嘅邪惡可能來自對人靈魂嘅影響;例如,散步可能會令一個人思緒散亂,並激起慾望。 任何人如果發現呢啲行為對自己有不良影響,同時又明白正因為咁自己有責任要停止,但仍然唔肯停止,就明顯係,雖然只係輕微咁,違背咗良心,破壞咗佢嘅安寧同純潔。 好明顯,呢種罪已經偏離咗非致命罪,差唔多變到致命罪,如果再三重複,就會真係變成致命罪。因為精神一旦畀外物分散,靈命就會枯萎。

正因如此,一般都勸人要盡量避免一切輕罪同致命罪,尤其係一旦認清佢哋嘅罪性之後。真心愛神嘅人,絕對唔可以容許自己因為某啲瑣碎同虛空嘅習慣,而令心靈喺神眼中玷污。 而且,就算係細罪,都會令人習慣犯罪,為更大嘅罪行鋪路。「輕忽細微之事者,漸漸敗壞(西拉書19:1)我哋亦要諗吓,自己係咪自欺,以為呢件事係細罪;其實本質上,佢可能好大、好邪惡!

透過對罪惡行為的檢視,每個人都可以明白我們正行於陷阱之中!讓我們呼求:拯救我們脫離那些設陷阱害我們的!

 

b) 論罪為一種性情

所謂罪惡的性情,又稱罪惡的傾向或情慾,係指一種持續想以某種方式犯罪嘅慾望,或者對某啲罪行或事物嘅鍾愛。因此,例如,分心就係持續想要娛樂,或者對娛樂嘅鍾愛。

呢啲傾向或罪惡習性喺道德生活中有好大嘅意義。喺佢哋入面有惡嘅堅固營壘,就好似喺美德入面有善嘅堅固營壘一樣。就好似國家有城堡,靈魂都有堅固營壘。透過呢啲,罪惡或撒旦喺人心入面建立堅固營壘,喺入面安全咁行事,好似唔驚對手。 對人嘅行為嚟講,激情就係真正嘅靈性奴役:因為透過佢,人就好似畀人牽住咁,被拉向罪惡,就算佢知道自己好可憐,甚至唔再想要都冇用。就好似囚犯點都畀擄人者拖去佢想去嘅地方,激情對罪人亦都係咁做。 聖金口若望(《關於哥林多後書》講道七)說:「習慣的折磨是何等巨大,因為它會變成真正的必需。」 「因為凡被它勝過的,就成為它的奴僕(彼得後書2:19)「凡犯罪的,就作罪的奴僕(約翰福音8:34)在此,人性在罪惡之下遭受完全的羞辱。 有人可能稍為克制自己,但係一旦有機會,激情就好似火咁爆發,將佢哋拉返去舊有嘅生活方式。另一個人喺激情平息嗰陣會受煎熬、痛苦,甚至責怪自己;但係一有風吹草動,佢就無條件屈服,甘願將自己交畀嗰個折磨者。 至於另一些人,情慾的勢力已達到如此地步,無論是勸說、恐懼、羞恥、不幸,甚至死亡,都無法令他偏離所行之道。被情慾奴役的人,是萬物中最可憐的。若將情慾與神或道德領域的重要性相比,它實質上就是真切的靈性偶像崇拜。 一旦有咗慾望,或者對罪惡嘅愛,其對象就好似偶像一樣喺心入面豎立,心就變成咗佢嘅殿,而一切都願意同服從咁奉獻畀佢。 「一個人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瑪門(馬太福音6:24)對於那些心被罪惡牽住的人,那罪惡就成為他們的神。因此,對於貪食者,「肚腹就作了他們的神」(腓立比書3:19),而對於貪婪者,就係金錢(歌羅西書3:5)。 慾望係邊度嚟㗎?冇人一出生就帶住某種特定嘅慾望。我哋每一個人嚟到呢個世界,只帶住所有慾望嘅種子──自愛。 呢粒種子喺人生同自由行動中,發展、成長,並開花成棵大樹,其枝椏覆蓋晒我哋嘅一切罪性,或者整個罪惡領域,因為每一樣罪都必然已經潛藏喺底下,或者掛喺其中一枝上面。 自愛的主要枝幹有:驕傲、貪婪、 、情慾。所有其他情慾都由此衍生,不過並非全部都同樣重要。當中最顯著的是:淫亂、貪食、嫉妒、懶惰和怨恨。 就力量嚟講,佢哋同頭六樣一樣強,合共就係七大主要情慾,因為佢哋係罪惡嘅煽動者,同埋所有其他罪惡傾向同情慾嘅父母。至於邊啲情慾係由佢哋發展出嚟,同埋點樣發展──請參閱《正教告白》第三部第18至40條問題。

由此可見,所有情慾都互相連繫、互相產生,就好似美德一樣,並且擁有不同程度的強度與罪性。 毫無疑問,每一種情慾都係嚴重同致命嘅罪,因為佢會令我哋同上帝疏離,並熄滅對敬虔生活嘅熱誠。然而,情慾嘅對象愈邪惡、愈不道德,愈實質上違反我哋嘅本分,同埋愈根深蒂固,情慾就愈加邪惡同罪惡。

絕對唔可以以為情慾係自然而然、自行出現嘅。每一種情慾都係我哋自己造成嘅。 向各種罪行嘅衝動係由我哋本性嘅敗壞而起;但係屈服於呢啲衝動係喺我哋能力範圍之內──尤其係一而再、再而三,直至成為習慣。因此,驕傲會因反覆嘅驕傲行為而得到加強,懶散會因反覆嘅不活動而得到加強,嫉妒會因反覆嘅嫉妒而得到加強,好鬥會因反覆嘅爭吵而得到加強,如此等等。

喺「熱情」呢個概念入面,要分清心入面嘅一種情懷,同埋用嚟滿足呢種熱情嘅習慣性行為。當一個人已經處於成熟嘅熱情狀態,兩者可以話係等同嘅。 但係喺激情未完全掌握人心之前,雖然嗰種激情嘅衝動──或者話激情本身──已經喺心入面存在,但去做相應行為嘅習慣可能仲好弱。相反,當一個人反思自己嘅處境,意識到激情帶嚟嘅危險,並下定決心要壓制佢,嗰陣時對嗰種激情已經充滿憎惡、拒絕,並且積極去對抗; 然而,滿足嗰份熱情嘅行為習慣──靈魂同身體嘅各部分同能力都傾向於呢種習慣──仍然會長期誘惑人,有時好似強行從人意願中榨出滿足,有時又好似無可抗拒咁吸引人。正因如此,人要花好耐好耐嘅時間去根除深植嘅惡習,直到各種能力嘅行為同動作都習慣咗相反嘅做法。

關於根除情慾,可以寫成好厚嘅書…… 所以呢度只係簡單提一提。如果一個人只係克制外在行為,而心裏面嘅激情依然存在,咁就係猶豫不決嘅徵兆;因為咁樣做,激情仍然潛伏喺心底,所以呢個人嘅心可能依然充滿激情──無法控制。 同樣地,對呢種激情閃過一絲憎恨,並對自己感到不滿,反覆思量、懷疑自己點樣逐步戒除同克服佢,都係呢個初步跡象;因為呢種狀態好短暫:佢會過去,心又會再次同呢種激情和解。 但如果由對情慾嘅嗰刻憤慨開始,就堅定決絕咁下定決心去對抗,並全力以赴,開始連根拔起,咁對抗情慾嘅決心就係真正嘅改革起點;而改革嘅成功,就靠人對抗情慾嘅心意同行動嘅恆心同堅定,因為有始有終先能成就一切。 好開始係成功一半,但另一半就要喺努力嘅最後先至完成;或者講得更準確,一個有激情、自我改革嘅人,直到生命盡頭,都應該覺得自己只係做好咗一半,甚至先至開始。 有時人會好快就戒咗啲衝動嘅行為,但因為靈魂嘅力量比身體嘅四肢更靈活,所以一般唔好以為嗰份熱情已經熄咗,好似已經唔存在或者死咗咁。 任何時候,都好似一條盤住嘅蛇,隨時準備好一有機會就出擊;又好似一隻睇落死咗嘅昆蟲,喺有利條件下好快就會復活。所以,要保持警惕,並且禱告! 不過,喺呢方面,品德已經高尚嘅人──即係嗰啲從未畀情慾奴役過嘅人──同曾經畀情慾奴役但後來改過自新嘅人之間,其實有好大分別。啱咗某啲人嘅做法,未必啱其他人都接受得到。 前者可以更加自由行事,後者就必須時刻如履薄冰。這亦解釋了另一個疑問:為何有些聖徒會允許自己某些放縱與享受?那我們又為何要如此嚴謹?因為他們心志完整,而我們卻是破碎的。 就好似嗰啲曾經脫臼,喺接好之後唔可以自由活動,反而要加倍小心;同樣,曾經沉溺於情欲而後改過嘅人,都要一生都保持極度嘅謹慎。

問題就係:對某啲與各種事物或活動有關嘅感官習慣──即係話,以一種熟悉同特定嘅方式去滿足身體同感官需要嘅習慣,例如鍾意食某啲食物,或者偏好某種顏色等等──我哋應該點睇? 至於對感官享樂嘅愛,就係 污穢;但如果所追求嘅對象冇乜特別意義,尤其係唔會打擾到心靈或虔誠狀態,咁呢件事就可以原諒──以前所講嘅輕罪,即係細微同可寬恕嘅罪。不過, 虔誠嘅信徒,將心獻畀上帝,佢哋即刻明白,雖然呢啲空洞嘅習慣好細微,但仍然係一切嘅障礙──就好似長袍阻住人快步一樣──所以佢哋努力將心從呢啲習慣中解脫,務求令到心對呢啲習慣能夠保持冷漠。 無論呢種習慣係乜嘢,都係一種枷鎖。任何唔留神嘅人,都係情欲同習慣嘅奴隸。 一旦醒覺,當然要將所有注意力同關懷都放喺自己嘅情慾上,因為罪惡嘅根就喺度。但係要克服佢哋,就要同時拋棄自己嘅習慣,好似一隻自由嘅鴿仔,可以喺那全福而賜福嘅神度翱翔同安息。

所以人應該禱告:「神啊,求你在我裏面造一個清潔的心!」並要存敬畏戰兢的心,成就自己的得救!只有神知道明天會帶嚟什麽。但對我們而言,主與一切真心呼求祂的人同在,這就足以安慰。

 

c) 論罪為一種狀態,或罪惡的本性

有罪之靈的性情,可由與 上文 所述之美德之靈的性情對比中,輕易界定。因此,其中毫無渴慕神聖者的渴望;它既不覺得與祂同在的甘甜,甚至不抱任何盼望,反而有啲人更轉離祂,逃離祂; 冇任何力量:「我好想做,」佢話:「但我真係做唔到。」同神冇任何交通:佢已經轉開眼唔望神,唔單止唔肯望,仲驚到唔敢望。 佢內心嘅直覺同良知肯定咗佢已經離棄上帝,並且背向祂;佢唔係渴望行喺上帝嘅旨意中,反而自以為是,或者以自己嘅意志做行動嘅起點,想點就點; 佢唔係等候天上嘅幫助,而係自力更生,或者完全依靠手頭上嘅塵世資源:財富、庇護等等;佢唔需要信仰或者基督嘅教會嚟保護。基督同聖教會對佢嚟講變得冇關痛癢,唔係完全必要,甚至可以話係多餘。 然而,當中最主要嘅特徵,就係人按自己嘅意志去生活,並且對上帝或者祂嘅律法抱有憎惡或冷漠。其他特徵都圍繞住呢點,並由此發展出嚟。不過,視乎情況,喺一個人身上可能有一種特徵較其他更突出,而喺另一個人身上,又可能有另一種特徵更明顯同更有害。 此外,視乎呢啲元素嘅強弱,罪惡嘅狀態本身可以更加持續或更加墮落──呢一切都同聖靈嘅良善狀態相反。而判斷罪惡程度嘅標準,就係由呢個對比即刻顯現,即係: 一個人愈是熱衷追求自己意志的慾望,愈是自找罪行,愈是堅持克服外在與內在的障礙──尤其那些來自他人勸告與良心催促的障礙──以及在犯罪時的目標愈是邪惡,其罪惡本性就愈加惡劣、邪惡與危險。 呢啲都係同比例增加,即係一個人所蒙受嘅恩賜同祝福愈多──尤其係嘗過基督嘅恩典──經歷過愈大嘅外在同內在嘅激動,對道德生活嘅次序,包括善同惡,愈能充分同清晰咁認識。

最後,罪惡狀態、激情性格同犯罪行為之間嘅關係,同相應嘅美德正面特質之間嘅關係完全一樣。一個人若自願背離上帝,並透過不斷重複同樣嘅罪行,就會喺心裏鞏固對呢啲罪行嘅偏好。 唯一嘅分別係,有德行嘅人同情慾同對做好事嘅不情願作鬥爭,而罪人就同自己嘅良心作鬥爭──良心責備佢犯罪,並催佢醒返嚟。 善的餘存力量抵抗罪惡──這進入心靈的邪惡;敗壞的意志則摧毀善,以建立邪惡。主在浪子比喻中,部分描繪了這場可悲又災難性的人與自我對抗、最終導致自我毀滅的掙扎。 喺呢度我哋見到,由一個單純、表面上合理、當時又冇被根除嘅念頭,一個邪惡嘅慾望就喺心入面生根,並形成咗自己嘅意志;然後一件事接住一件事,直到達到最深嘅墮落。就好似一塊喺山坡上滾落嚟嘅石頭,最終會停喺深淵嘅底部。

 

d) 罪惡人生嘅階段

正如一個真正基督徒嘅生命有階段,罪惡生命亦都有階段。神嘅話語一般咁講罪人,話佢「行惡者愈行愈惡」(提後3:13),「終必陷入深坑」(箴言18:3); 下降到呢個深淵嘅程度亦都有所表示;例如,佢「病入膏肓,懷姦生惡,產下不義」 (詩7:15);或者更清楚嚟講,與第一首詩篇中蒙福嘅人形成對比,佢跟從「惡人嘅計謀」,行喺「罪人嘅路上」,最後坐喺「譏誚者嘅位上」(詩1:1)。 呢啲後面嘅表達可以視為罪惡階段嘅特徵。呢三個階段係:嬰兒期、青少年期同成年期。喺第一階段,罪人啱啱踏上罪惡之路;喺第二階段,佢已經喺罪惡路上逗留;喺第三階段,佢已經成為罪惡領域嘅統治者。

幼年。呢段時期係罪惡人生開始成形,但未完全定型,仲喺度搖擺不定;係內心殘存嘅良善同光明,同不斷侵入嘅邪惡同黑暗之間嘅掙扎。喺呢個階段,沉溺於罪惡嘅人仲以為自己可以擺脫佢;佢哋對自己講:「再耐一耐,我就戒。」 對佢嚟講,罪惡似乎只係個笑話,或者佢就好似細路仔玩玩具咁沉迷其中;表面上只係顯得心不在焉同衝動。但就喺呢種迷思同混亂之中,罪人未來可怕境況嘅基礎已經喺無形中打好。與神疏遠嘅第一刻,就已經劃出咗呢個境況嘅最初特徵同輪廓。 當呢份光、呢條生命同呢份力量從一個人身上被隱藏,或者當一個人自己躲避佢哋,心智就會開始變得黯淡,意志變得鬆散同冷漠,心靈變得麻木同無感──呢啲往往令一個人對自己講:「唔好啦,我停手啦。」但係時間一過,邪惡就愈來愈大。 真理一件件被偷走;人唔再明白好多嘢,甚至連以前好清楚明白嘅都唔識;佢哋根本記唔住幾多嘢,因為嗰啲嘢太沉重,而家又裝唔落。 最後,佢哋完全畀蒙蔽咗:佢哋見唔到上帝,亦見唔到神聖嘅事物;佢哋唔明白事物的真正秩序、唔明白自己同其他人嘅真正關係、唔明白自己嘅處境、唔明白自己曾經係點、而家變成咗點、將來又會變成點……佢哋走入黑暗,喺黑暗中行(見聖提洪,《畀蒙蔽嘅人》, 第5章)。良心催促嘅意志,仍然偶爾會打起精神,關心人嘅得救……有時佢會掙扎,奮力起身,克制某啲行為,希望完全復原,但之後又再次跌倒;跌得越多,就越虛弱。 以往嗰啲克制同唔肯作惡嘅時刻,實際上都變成咗徒勞嘅意圖,而嗰啲意圖又變成冰冷嘅改革念頭;最後,連呢啲都消失晒。嗰個罪人,好似就係舉手投降咁:「算啦,隨佢去;或者佢會自己停低㗎!」 佢就開始隨遇而安,放縱惡念,必要時克制唔做明顯嘅行為,唔理威脅定承諾,連靈魂同身體明顯腐敗都唔在乎。罪惡就好似一種疾病同潰瘍,第一次犯之後,就嚴重折磨靈魂。 但係時間會撫平一切。第二次嘅經歷比較容易捱,第三次更加容易,如此類推。最後,靈魂變得麻木,就好似身體某部分因為經常摩擦而麻木一樣。 曾經有恐懼同驚駭,天上嘅雷聲好似隨時要轟落嚟,人哋就好似要四出獵捕罪犯咁;羞愧令你冇法安寧,連公開露面都唔得;但到頭來,一切又都好似冇事發生!人就咁大膽又無畏咁繼續犯罪,甚至連呢啲焦慮曾經由邊度嚟都唔記得。 當盲目、冷漠同麻木一旦根深蒂固,就證明罪人已經踏上邪惡嘅道路。所有正義嘅反抗都平息咗……佢安然喺罪中,毫無羞愧或焦慮……呢時,佢就踏入咗青春期。

青春期。呢段時間係喺罪惡中停留,或者喺罪人嘅道路上,以盲目、麻木同冷漠嘅狀態站住。 人嘅高尚能力畀一種懶散嘅沉睡擊倒,而罪惡嘅勢力就勝過咗佢哋,好似喺呢份寧靜中大快朵頤。起初,呢種狀態好似係一種無所謂。但由呢一刻開始,人就開始被罪惡所奴役。 一個一個咁,人嘅各種能力都畀帶到罪惡面前,向佢敬拜,接受或者承認佢對自己嘅君王權威,並成為佢嘅代理人。心思意念敬拜同擁抱無信心嘅原則;意志敬拜同放縱墮落;心靈敬拜,並充滿怯懦同對罪惡及罪惡原則嘅恐懼。 罪人唔係成日都訓覺;有時佢會醒返。喺嗰陣時,佢好想拋低一切,但又因為一種無可解釋嘅怯懦,唔敢付諸行動。可見人被罪惡嘅暴政嚇到咁慘,連反抗嘅諗法都唔敢有。 正正顯示咗罪惡究竟有幾深,將人嘅心志削弱到幾盡;同時亦證明呢種可恥嘅枷鎖,有幾咁貶低人嘅尊貴面目!起初,心靈只係睇唔到或者遺失咗所有嘅真理;但隨住時間過去,虛假就喺心入面取代咗真理。一切都係由懷疑或者簡單嘅問題開始:點解會係咁?唔係應該係咁,或者嗰咁做會唔會好啲? 起初,呢啲問題只係畀人忽略,只喺心入面投下一絲淡淡嘅陰影──好似《 》入面蜘蛛嘅蛛網──但當佢哋愈靠愈近,就同心融為一體,變成一種感覺;懷疑嘅感覺就係不信嘅種子。 人開始肆無忌憚咁講嘢,跟住出啲刻薄嘅言論,最後仲藐視同排斥所有神聖同崇高嘅嘢。呢就係不信!意志喺大意中沉睡,照住邪惡嘅原則行事,完全唔察覺佢哋已經取代咗啲美好嘅原則。 佢可以保持平靜,唔會公開表現出內在嘅腐敗;但係當佢開始被擾亂,當人哋想迫佢按唔同原則行事嗰陣,佢就會完全顯露本性嘅頑梗,唔理信念嘅明顯程度,甚至唔理極端:佢反對一切,自立為萬事之上嘅最高法則。 無論係良心嘅法則定係正面嘅法律建議佢,佢都話:「走開;我唔想知道呢啲嘢。」而呢一切,都只係因為佢性格嘅敗壞。 咁,呢個罪人──因為膽怯,太驚唔敢違抗罪惡;因為不信,已經接受咗虛假嘅教條;又因為自己嘅意志,採納咗墮落嘅規矩──就證明佢可靠到足以喺罪惡之國度入面被委任到某啲權勢位置。 呢種人就坐喺毀滅者嘅寶座上。佢已經成年,負責監督呢個罪惡之國嘅一部分事務。

成年期。呢段係一個獨立、持續地贊成罪惡、反對一切美好事物嘅階段,將人帶到毀滅嘅邊緣。佢墮落嘅程度,由佢對光明同良善嘅抵抗程度決定。因為就算佢以呢種方式生活,佢嘅良心都唔會停止折磨佢。但係,佢既然已經接受咗其他原則,就唔理良心,反而違背佢。 有時佢只係對呢個聲音充耳不聞,處於不肯悔改嘅狀態;有時佢拒絕呢個聲音,並武裝自己去對抗,處於剛硬嘅狀態;有時佢又明知故犯,自投於毀滅,處於絕望嘅狀態。呢個就係佢所鍾愛嘅罪最終帶領罪人所去到嘅結局。

因此,罪惡嘅三個階段會產生九種狀態。再加上三個關於罪人未完成同未成熟嘅轉變狀態,即係:奴役狀態──因為驚怕上帝嘅懲罰同威脅而唔犯更嚴重嘅罪,但又唔覺得尷尬,繼續暗藏邪惡嘅慾望同思想; 自欺,即人只憑初步同嘗試性嘅善行,就自以為完美;同埋偽善,即人只做表面上嘅虔誠行為,並將希望寄託喺嗰啲行為上。咁,喺義路之外,總共有十二種罪嘅狀態。

大部分人都陷於頭三種同最後三種。但係第二同第三類都有唔少人。作為對我哋罪惡族類嘅安慰,要講嘅係,人喺今生無論犯咗幾多罪,都有機會歸返去慈憫嘅上帝,而上帝會憐憫所有肯悔改嘅人。 人性本善,雖然人做盡壞事,都唔可能完全腐敗。但只要佢繼續硬頸、麻木不仁同絕望,就唔會獲得赦免;如果佢唔改變呢種心態,唔開始流淚同懷有盼望,就會帶住呢種狀態入墳墓,永遠滅亡。 魔鬼要為一切邪惡負責。若非有他,就不會有人絕望。但起初,他先堅持說:「神是憐憫的」;當一個人犯了大罪,並下定決心要悔改時,他便以神可怕的公義恐嚇他們。 但又有誰能形容撒旦的狡猾與惡毒,以及他用以陷害向他屈服罪人的一切網羅?醒悟過來的罪人感到震驚,不明白自己如何能做下這、那件事,儘管以前那一切似乎那麼容易。人總是在自我沉溺的狀態中犯罪。

罪惡何其大!罪惡冒犯咗神無限嘅威嚴。我哋輕視律法,就等於輕視律法嘅頒布者,冒犯咗祂。 呢點唔好理解成呢個冒犯會打擾到上帝嘅至福,因為佢超越咗受造之物任何嘅影響;而係講,喺我哋呢邊,已經盡咗所有嘢去冒犯佢嘅無限威嚴,就好似一個普通市民,雖然君王嘅威嚴仍然不可侵犯,但仍會因佢嘅所作所為而冒犯到君王。 從呢個角度嚟睇,罪惡係無限大嘅邪惡。但公義要求呢個罪行要有贖罪,而贖罪必須同罪行等量齊觀。對於無限大嘅罪行,就要有無限大嘅贖罪。而悲劇就喺呢度! 雖然人有能力犯無限大嘅罪,但人冇能力作出相應嘅賠償。人只好永遠被定罪,並因此要永遠承受刑罰。呢點適用於第一條罪同其後所有嘅罪。每次人犯罪,就等於將自己陷入無限嘅邪惡之中。

至於基督徒,使徒寫道,受洗後犯罪,就「第二次將神的兒子釘十字架」(希伯來書6:6),踐踏所立之約的血,加入那喊着「他的血歸在我們和我們子孫身上!」的釘十字架者行列。

人因犯罪與神和基督分離,就加入咗撒但嘅陣營,成為佢對抗神嘅要塞,嘲笑神無限嘅憐憫──以及基督徒嘅盲目同愚蠢。 「神賜下祂獨生子,」撒但說,「但我已經知道點樣控制人。」之後,喺審判嗰日,佢會將所有罪責都推晒落當事人身上,甚至加倍,好趕快令佢哋落入地獄。 罪惡對人本身又有咩影響?佢扭曲人,好似將人拋入某種黑暗──入面充滿幻想嘅迷思、慾望嘅虛榮同心靈惱亂嘅混亂──喺人一生中將人旋轉得頭暈目眩,永遠唔畀人清醒。與此同時,情慾嘅折磨耗盡人嘅靈魂同肉體。罪人係一個必朽嘅存在。

以呢種必然性同罪惡嘅醜陋嚟睇,罪人本應該喺今生就開始喺各方面受苦。但係憑住上帝嘅安排,呢件事並冇發生。 罪人往往會盡情歡樂、放縱喺塵世嘅快樂,盡佢所能,或者係上帝所容許嘅程度──部分係對佢啲好行為嘅獎賞,部分係作為一個教訓。但係,喺呢種表面快樂嘅背後,總有一種無盡嘅心靈荒蕪,有時先暫時畀肉體嘅快感淹沒,但就算咁,都唔係完全消失。 罪人總是一副陰沉的樣子,似乎在害怕著什麼。

魔鬼喺未悔改嘅罪人將死之際嚟到佢身邊,奪去佢嘅靈魂,將佢拋入一個黑暗之地,直到第二次再來。暫時只有靈魂受折磨,但喺第二次再來嗰陣,佢同身體重新結合,就會同身體一齊受無盡嘅痛苦,而嗰啲折磨無以名狀。 而家我哋已經有咗基督教美德同非基督教罪惡嘅大綱。呢個已經足夠令我哋明白前者有幾好、後者有幾壞。但當詳細描述到基督教美德嘅生活同對立嗰種生活,點樣烙印喺一個人嘅整個存在同佢所有能力嘅表現上,呢點就會更加明顯。 正正喺呢度,我哋可以最清楚咁見到,當人順服神之道嘅指示,聖潔嘅恩典喺佢身上會帶嚟啲乜嘢;又或者當人放任自己,跟從自己嘅私慾同放縱,甚至屈服於任何情慾或罪惡,會發生啲乜嘢。

 

 

III. 好基督徒生命及其相反生命嘅後果同果效

基督教生命嘅特徵就係佢係一個恩典嘅生命。所以,佢嘅果效──或者話對我哋生命嘅影響──唔只係一般咁樣可以令我哋產生美德,而係特別喺我哋心裏面產生對美好事物嘅渴慕同埋肯勤力嘅心志; 因此,神聖恩典,以及與之對立的非基督徒生活,其分別不單止在於它們令一個人犯了罪,更在於他們因失去或拒絕接受神聖恩典而招致的後果。 為避免混淆,本文將以對應的術語稱呼:基督徒──非基督徒,得恩典者──不得恩典者,熱衷於基督徒生活者──被罪惡和慾望奴役者。

 

 

8. 神的話語以咩方式去描繪真基督徒同非基督徒?

如果我哋將所有相關嘅經文都收集埋一齊,就會喺入面搵到以下問題嘅答案:呢兩種生命喺起源、行為、整體精神、發展所處嘅社會,以及最終歸宿方面,各自有咩本質?

一個唔屬於基督教嘅人,或者仍然留喺罪中嘅人,就係按自然出生承傳自最初墮落嘅亞當,喺內在道德品格上被視為同佢完全一樣;即係話,仍然處於同神分離嘅狀態。 因為佢以呢種方式成為亞當嘅真正寫照,所以呢種人亦被稱為「舊人」,好似自人類出現以嚟就存在,或者佢入面冇嘢新嘅,就係自古以嚟人人都係咁。 使徒寫道,我哋喺出生嗰陣就「穿上屬地嘅形象」(林前15:49),除非我哋「脫……呢個舊人」(弗4:22),否則我哋就會永遠停留喺「屬地嘅」嗰種狀態(林前15:47)。

呢個亞當嘅形象──即係舊人──嘅行為主要係犯罪。佢「自幼就有行惡嘅本性」(創世記8:21),因為佢「係在罪惡中受孕,生來就犯罪」 (詩篇50:7),甚至「被賣給罪了」(羅馬書7:14)。這從出生就進入他裏面的罪的權勢,以無可抗拒的力道在他裏面掌權,作主(羅馬書7:20、7:23); 以致人嘅整個存在,連同所有肢體,都只不過係「罪嘅身體」,而佢嘅能力就係「不義嘅器皿」(羅馬書6:12–13)。所以,佢「眼目充滿奸淫,滿有止不住嘅罪」(彼得後書2:14); 「他的喉嚨本是敞開的墳墓」(羅3:13);他「心裏和耳目未受割禮……腳急速行惡,專好流無辜人的血」(徒7:51;賽59:7)。

如此內在生命根基,顯示其靈性來源並非上帝,而是魔鬼。因為「魔鬼先犯罪」,人之後才犯罪;人之所以成為罪人,全因魔鬼,因此被稱為「牠的孩子」 (約翰一書3:8、3:10)、「蛇的種」(創世記3:15),或者簡單嚟講,「蛇啊,你們這班蝮蛇的子孫!」(馬太福音3:7;路加福音3:7; 太23:33),而「魔鬼是他們的父」(約8:44)。憑着與魔鬼的這份親緣,他們是其精神──無神主義、敵愆上帝,以及對祂的明裡暗裡反抗──的真正繼承者。 凡聖潔、神聖嘅嘢,佢哋一般都覺得唔中意,有啲人甚至覺得厭惡。對神,佢哋會講:「離開我哋」,或者好似法老王咁講:「我唔識祢至高者」;佢哋「唔接受神嘅聖靈」(約翰福音14:17),並且「恨」同迫害神嘅子民(約翰福音15:19)。

呢班人成個群體──魔鬼嘅子孫,充滿咗反對上帝嘅精神──就構成咗「撒但嘅領域」,嗰個佢居住嘅黑暗地方(使徒行傳26:18),擁有佢自己嘅「深處」(啟示錄2:24),或者寶座,並且作為「呢個世界嘅王子」「呢個時代嘅神」 (林後4:4;約12:31),佢透過「這世代的黑暗掌權者,以及天空屬靈气的惡魔」(弗6:12)嚟統治一切。呢個領域就係「那惡者掌權的世上」(約一5:19),充滿咗「污穢」 (彼得後書2:20),沉溺於「情慾」(彼得後書1:4),「瞎了眼」(林後4:4),並且在牠的瞎眼狀態中,狂暴地迫害一切聖潔的事物、所有聖徒以及一切熱心追求聖潔的人; 呢個世界,對佢嚟講,只有愛係「與神為仇」,佢嘅朋友就係「神的仇敵」(雅各書4:4)。盲目同頑梗狂暴嘅精神,就係「世上的心志」,亦即係撒但嘅心志(林前2:12)。

呢班人嘅命運真係可悲!同世人同撒但一樣。佢哋「本為忿怒之子」(弗2:3),咁佢哋一生就「自招惱怒,積蓄忿怒,歸到神公義審判的日子」(羅2:5); 「佢哋嘅結局就係滅亡」(腓立比書3:19),並且「永遠為佢哋預備咗黑暗」(彼得後書2:9、2:17;猶大書1:13)。

除非因重生之恩,藉着信主耶穌基督而歸向神並悔改,否則他們絕無得救的可能。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已經定了罪,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3:18)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翰福音3:3)。「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到生命,神的忿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3:36)。

對於一個真正開始並興旺基督教生命的人,所有這些方面都完全相反。

因此,他「重生」了,以一種全然新穎的方式,即藉着水和聖靈(約翰福音3:3),透過與基督──真正人生命的唯一真源──的合一,並「穿上這天上之人的形像」,成為新亞當,真正人類的新始祖 (林前15:49),所以佢被稱為「新造的人」,脫去舊人(弗4:24),在基督耶穌裡成為一個新受造之物(林後5:1–7)。

「所生不是按着血气,乃是按着神……得着做神兒子的權利」(約翰一書1:12–13),都是為了主耶穌基督,祂真係道成肉身,使信徒得以「參與神聖的性情」。 (彼得後書1:4),因為佢哋「被祂嘅靈引導,就係兒女」(羅馬書8:14),「既受咗兒子的靈,就呼叫阿爸,父啊!」 (羅馬書 8:15),──並且聖靈與他們的心同證他們是神的後嗣」(羅馬書 8:16)。在對這兒子身份的體認中,他們享受神的恩寵,滿有對神的愛,並因愛熱心於祂的榮耀。一切屬神的事,好似都屬他們所有。

憑住佢哋內裡呢個源頭,生命嘅靈同埋佢哋嘅行為都係聖潔同神聖嘅。甚至喺創世之前,佢哋已經預定喺愛中成為聖潔、無可責備(弗1:6),當時候一到,就「在基督裏造成,好行各樣的善事,……叫我哋行喺其中」 (弗 2:10);事實上,佢哋「新生命中行」,好似復活主嘅光輝(羅 6:4),成為「熱心行善」者(多 2:14)。因為根係聖潔,接枝上去嘅枝亦都係聖潔,係「呼召佢哋…嘅主所作嘅」 聖者'(彼得前書1:15)。

然而,眾人聚合起來,就成為所揀選的族類、王家的祭司、聖潔的國民、屬乎他自己的子民──「要宣揚那召他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得前書2:9)。 都「正被建造成為一個屬靈的殿,成為聖潔的祭司,藉着耶穌基督獻上蒙悅納的靈性祭物」(彼得前書2:5),「正被建造成為神在聖靈裡同住的所在……成為主裡的聖教會」(以弗所書2:21-22)。 「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藉一切韌帶得以維繫,就照神所分賜各人各盡其職,便得以彼此同長,建立自己,行事有愛。」 (弗4:16),就係咁,佢哋成為基督為首嘅教會身體──「充滿咗成個身體嘅基督」(弗1:23),並且係「佢身體嘅肢體,同佢嘅肉體同骨骼連合埋一齊」(弗5:30;西2:19)。

呢啲人,無論係整體定係個人,雖然而家仍然喺神特別嘅恩典之下,都已經分別為將來嘅高賞。使徒就大聲呼喊:「神若幫助我哋,有邊個能反對我哋呢?有邊個能控告神所揀選嘅人呢?就係神,祂使人得稱義。」 (羅馬書 8:31、8:33)。喺呢度係咁,將來佢哋作為兒女,就係「承受產業:做上帝嘅承受者,同基督做同承受者」。呢份產業嘅榮耀同偉大咁高,以至「成個受造之物都一同嘆息、等候」呢件事(羅馬書 8:17、8:19)。 既然他們每一個都做兒子,就已經成為「藉着耶穌基督蒙神為業的」(加4:7)。所以,他們的「市民身份在天上,從那裡他們也等候救主──主耶穌基督──他要按他榮耀的身體,改變我們卑賤的身體」 (腓立比書3:20–21)。表面上佢哋係陌生人同寄居者,但實際上佢哋係聖徒嘅同國人,亦都係神家嘅成員。佢哋只係暫住喺呢度;佢哋嘅真正祖國,登記做公民嘅地方,唔係呢度,而係天上。

前者嘅處境有幾慘淡,後者嘅就幾安慰! 當然,兩方面都有唔同嘅程度;但係,無論程度深淺,所有描述嘅情況都係每個程度嘅特徵。有人可能會對罪人被描繪得咁慘淡而感到震驚;但又點算呢?呢種對佢哋嘅慘淡描繪唔係人寫嘅,而係無誤嘅神嘅話語。因此,我哋行得越遠,呢個對兩方面嘅總體輪廓就會越發得到印證。

 

 

9. 在真基督徒與罪人身上,人性各構成部分的狀況、其本質屬性與能力

早前提到,活在基督之靈之下、受神恩典影響的人,與與此靈相疏離並拒絕恩典的人之間的對比,當我們看見整個人性結構的整體狀態及其主要屬性,以及其能力與才智的狀態時,就會變得更加明顯。

人性嘅整體結構,係由佢各種能力同功能,以及構成佢嘅唔同部分所決定。因此,我哋所有有意識嘅內在活動,都可歸納為三個基本原則,或者話係三種能力:認知能力、意志能力同情感能力。 然而,呢啲所有力量都集中並匯聚喺我哋嘅存在、我哋嘅人格、喺我哋內心發聲嗰個「我」度──「我」係所有力量嘅融合同不可分割嘅統一。佢哋以「我」為中心,並由「我」散開,好似由一個焦點發出咁。

此外,知識、慾望同感覺唔單止喺我哋體內存在住唔同層次,甚至仲有相反方向,呢點令我哋,除咗其他原因之外,去承認人嘅構成有三部分:靈、魂同體。當中,靈嘅本性係脫離感 官世界,體嘅本性係沉浸喺入面,而中間嗰部分就係兩者嘅結合。 第一者嘅目的同功能係同上帝同靈性世界交通;最後者係喺我哋同感官世界嘅關係中擔任中介;中間者必須由感官經過靈性升到上帝,並獲得靈性化;然後由上帝經過靈性將嗰種靈性化傳返落感官。 呢啲部分唔係喺我哋嘅存在入面並排擺開,而係全部,就好似我哋嘅能力一樣,都匯聚喺我哋嘅人格(「我」)入面;佢哋歸屬於「我」,並且構成「我」嘅常態手段。人嘅人格(「我」)係精神、靈魂同身體嘅統一。

人嘅其中一個本質特質,就係佢哋擁有意識,可以稱自己做「我」,亦即係一個獨立嘅人格。 正正係憑呢個特性,人喺肯定自己存在同肯定外面事物存在嘅時候,就會將自己同事物分開;佢哋會用「我」嚟稱呼自己,而唔係「佢哋」,亦會用「佢哋」嚟稱呼事物,而唔係「我」。當呢種意識轉向內在,專注於自己嘅時候,就叫做自我意識。 喺呢種向內轉嘅時候,佢又可以將自己同自己嘅行為區分開,或者將自己嘅存在同由自己衍生出嚟嘅嘢分開,好似升到兩者之上。而且,由於外來嘅力量可能附喺我哋身上,所以喺意識到自己存在嘅同時,佢可能會覺得自己唔係自己,而係另一個人(就好似被鬼附身嘅情況)。

理性同自由嘅自主性。自主性係屬於一種唔係另一種存在嘅顯現,而係本身就係所有由佢發出嘅顯現嘅源頭。呢類自主存在(實體)有好多。 人類自主嘅獨特之處,就係人唔單止會執行行為,仲會察覺到佢哋;唔單止察覺到,仲會按自己嘅判斷同理性去主導佢哋。呢個特徵就等同於理性自由。

生命力。人係有生命嘅生物。有啲死力,例如電同磁。佢哋喺每一刻都係原本應該嘅狀態;佢哋唔會發展。 喺佢哋誕生嘅嗰刻,人類並唔係佢哋本應成為嘅樣子,而係透過發展、成型、成長同茁壯而成。植物亦都一樣,一開始喺種子入面只係一個潛在嘅未來植物;佢要透過吸收同同化外來元素,先至可以成為一個真實嘅植物。 一個人嘅精神性成長就以另一種方式進行。佢透過自己嘅各種產物──思想、情感、慾望同行為──成熟起來;呢啲產物向內回歸,好似被儲存在佢體內,成為佢嘅養分或者成長嘅要素。所以,生命嘅本質永遠可以由行為嘅本質嚟決定。 但係,人類生命最鮮明嘅特徵就係不朽,而呢個前提係假設人有無限追求完美嘅能力。

而家就出現咗一個問題,喺一個人開始過基督教生活之前,同埋佢決定咗要過,並且堅定咁行落去之後,人嘅構成部分、佢哋嘅能力同本質屬性之間嘅關係狀態係點?

人嘅構成部分之間嘅自然關係,必須按照較小者服從較大者、較弱者服從較強者嘅法則,如下:身體要服從靈魂,靈魂要服從精神;而精神本身,就其本性而言,必須沉浸喺上帝入面。人要憑住自己嘅全部存在同意識,喺上帝入面安居。 喺呢方面,靈魂對肉體嘅權柄係靠住佢入面固有嘅神性,而肉體對靈魂嘅權柄就係靠住所住喺佢入面嘅靈。自從人同神疏離之後,人嘅整個構成就出現咗混亂──而且注定會出現混亂:靈遠離咗神,失去咗佢嘅權柄,變成受靈魂管轄;靈魂冇咗靈嘅提升,就變成受肉體管轄。 人,以佢嘅整個存在同意識,已經沉淪喺感官主義入面。喺未喺主耶穌基督裏面得着新生命之前,人就正正處於呢種存在構成部分之間關係扭曲嘅狀態,呢種關係好似一架望遠鏡,其各部分互相套入。

因此,當神的話論到忘記神嘅罪人時,幾乎 一概都稱佢哋為「屬肉體嘅」,鮮少稱佢哋為「屬靈嘅」,不但唔稱佢哋為「屬乎聖靈嘅」,甚至視佢哋為完全相反。

就連洪水前嗰個世界,上帝都話:「我嘅靈唔會永遠同人爭辯,因為佢都係血肉之軀(創世記6:3)好明顯,放縱肉體會熄滅靈命,令人生出離棄上帝。 先知大衛說:「受尊敬的人沒有悟性,他好似無知的牛,並且成為像牠一樣。」(詩篇48:13)意思是,本該反映在他靈裡的神聖尊嚴,被他放縱肉體所取代,變得如同畜生。 使徒保羅講到人喺得恩典之前嘅狀態,就話當時佢哋「在乎肉身,罪惡的情慾就動在他們裏面」(羅馬書 7:5),活在「肉體的情慾中,行盡肉體和心思所想要的」 (弗 2:3),或者,正如使徒彼得所講:「放縱污穢的私慾」(彼後 2:10)。使徒猶大就直接稱不忠的人為「屬乎肉體,沒有聖靈」的人(猶 1:19)。 的確,在神的話語中,一切邪惡都歸於肉體。 「凡屬乎肉體的,所行就係放縱肉體的情慾……而以肉體為事的心,是與神為仇」(羅馬書 8:5、8:7);凡受肉體管轄的人「不能討神喜悅」(羅馬書 8:8),所以「所結的,就必是衰敗」(加拉太書 6:8)。

至於未得恩典或已失恩典嘅人,佢嘅靈魂就好似一朵雲,喺人同神之間隔開,斷絕咗彼此嘅交通。凡主要畀佢奴役嘅人,或者所謂「屬肉體嘅人」,都「不領會神聖靈嘅事」(林前2:14)。 靈魂的佔據,就好似身體的佔據,都否認了按着聖靈而活的生命。聖雅各使徒列出滿足並驅動未領受神聖靈之人的情慾後,便精準地補充道:「這智慧不是…………係屬地、屬情慾、屬鬼魔的」(雅各書3:15)。「屬情慾」、「屬地」同「不屬神」呢幾個詞其實係同義……

咁喺呢啲人入面,靈喺邊度?佢喺佢哋入面;但係因為受制於心靈同肉體,佢畀壓抑住,幾乎完全冇辦法以應有嘅方式運作。 佢喺佢哋入面嘅存在,一方面可以由某啲情感同感官慾望嘅無度表現出嚟,呢啲慾望本身就同靈魂同肉體格格不入;另一方面,就係由佢哋經常陷入嘅狀態,喺嗰種狀態入面,佢哋會同大地脫離關係,去反抗靈魂同肉體嘅需求。 後一種情況下,靈魂好似嘗試去主張佢嘅權利。良心嘅掙扎、對審判者──上帝──嘅恐懼,同埋不斷嘅痛苦:呢啲就係佢對靈魂影響嘅精髓,佢嘅呻吟喺靈魂嘅意識中迴響。 因此,在屬感官和靈魂的人身上,聖靈好似在灰燼底下暗暗燃燒的火星。只要稍加激起──或者更準確地說,只要不阻止「神那能……甚至能將靈同身體分開」的道(希伯來書4:12)去激起它──它就會以全部的 力量同能力 顯現自己。

但係對一個已經緊貼主耶穌基督、領受祂恩典嘅人嚟講,一切都唔同。作為基督嘅僕人,佢已經「同肉連情慾一齊釘咗十字架」(加拉太書5:24)。 由佢一開始決定事奉主嗰刻起,佢已經投入自我克制;之後,佢不斷「不照著肉體行,乃照著聖靈行」(羅馬書 8:1、8:4),「藉住聖靈治死肉體的行為」(羅馬書 8:13)。 佢好似「唔係活喺肉體,而係活喺聖靈……亦唔欠肉體嘅債,去照肉體嚟生活」(羅8:9、18:2)。

藉着接受「那能『穿透……甚至能把魂同靈分開』」(來4:12)的道,他把魂納入自己的管治之下,並將它獻為祭予神(太10:39),開始「潔淨自己脫離……與魂爭戰的私慾」 (彼前2:11),使之服從「那能救靈魂的話」(雅各書1:21),並藉此完全改變它,通過「憑着信心或順從真理」(彼得前書1:22;猶大書1:20)在靈裡造就它,使之習慣於奉獻... 將自己獻給善工" (彼得前書4:19),並"在心裏用聖靈受割禮" (羅馬書2:29)。凡討神喜悅的事,都"盡心去做",而這正是以前不願意做的事 (歌羅西書3:23)。 以呢種方式「全心全意」「真心實意」去事奉神(弗6:6; 太 22:37),佢就搵到靈魂嘅安息(太 11:29),仰望「信嘅結局……就係靈魂嘅得救」(彼前 1:9),佢就「將呢個盼望當作靈魂嘅錨」(來 6:19)。

因此,佢嘅屬靈生命完全滲透佢嘅身體同情感生命。佢「用自己嘅靈魂身體榮耀神」(林前6:20);佢裏面嘅一切都係由聖靈而來,並藉住聖靈成就;佢事奉神,行事都係「憑著聖靈,並照神的心意」(羅馬書1:9,7:6; 腓立比書3:3)。他行事不懶惰,因為他「在灵里火熱」(羅馬書12:11); 「就當順着聖靈而行,不可滿足肉體的私慾」(加拉太書5:16);「要照着聖靈去種」(加拉太書6:8);「要被聖靈充滿」(以弗所書5:18);並且被聖靈感動,「順從真理」(彼得前書1:22)。

點解會咁?基督徒若靠聖靈行事,就必靠聖靈得生」(加拉太書5:25),因為「神嘅靈住喺佢裏面」(羅馬書8:9;哥林多前書3:16);因為佢已經成為聖靈嘅殿,聖靈住喺佢裏面,佢「被聖靈充滿」 (林前12:13;林前3:16;弗2:22)。呢個聖靈藉住道而來,道將靈魂同靈分別,釋放咗靈脫離綑綁佢嘅肉體枷鎖,因為「主嘅靈喺邊度,就有自由」 (林後3:17),並因此為一個新而屬靈、蒙福的生命奠定基礎(羅8:23)。在這種「屬靈的訂婚」下(林後1:22),「心裡的內人」「在柔和安靜的靈裡,那裡有不衰殘的美德」中成熟(彼前3:4)。 基督徒愈來愈被神嘅聖靈所建立──「在心裏面」;基督藉住信心植入佢心裏,根基穩固喺愛入面(弗3:16),因為「與主聯合嘅,就同主成為一靈」(林前6:17); 正因如此,「他要心思放喺天上,唔係放喺地上……因為他同基督一齊喺神裏面藏咗命」(西3:1–3)。

由此可見,真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或稱假基督徒──在人性的構成要素上截然相反。對前者而言,先有屬靈;對後者而言,則被窒息;對前者而言,先有屬肉體的;對後者而言,則被否定、被壓制、被釘十字架並被治死。一般人的靈魂,顯而易見, 對前者嚟講,靈魂係首要;對後者嚟講,靈魂就畀壓抑;對前者嚟講,肉體係首要;對後者嚟講,肉體就畀否定、壓制、釘死同埋處死。中間嗰部分──心靈,明顯要受主導元素嘅支配:對一方嚟講,係靈魂;對另一方嚟講,就係身體。 所以,真正嘅「完美…靈魂體」關係(帖前5:23)只存在於已經成為基督嘅人身上。喺佢哋入面,先至有人生嘅真理;但係喺基督教以外,就冇真理,只有虛假──好似一個人生嘅幻影。

唔好有人以為呢番說話好嚴厲。我對啲好受人尊敬嘅異教徒,同埋啲自稱基督徒但拒絕呢股力量嘅人感到可憐,雖然佢哋都有唔少可取嘅美德。但請再忍耐我一陣。 隨着我哋繼續講落去,我哋所闡述嘅真理會愈嚟愈清晰:真正嘅人生,其實只可以喺基督教入面先見到,就係嗰啲同基督合一、領受佢聖靈嘅人身上。

而家,講返一下喺我哋體內運作嘅各種力量嘅整體狀態同關係。呢啲力量由我哋嘅意識或自我(「我」)發出,再返返去,佢哋要喺佢哋嗰個不完美原則嘅指引下,互相連繫同和諧。佢哋嘅自然狀態係互相滲透同互相支撐,同時仍然要依賴活躍嘅自我。

但喺犯罪墮落嘅人身上──佢已經離棄上帝,仍然留喺呢個墮落狀態──經驗顯示,呢啲力量好似已經同佢嘅人格脫離,喺某程度上變得獨立,自行運作。 例如,以下常見的說法是什麼意思:「我想做,但我提不起勁」;或「雖然知道唔係咁好,但我真係好想做」;或「我心入面唔係咁投入──你就繼續用你嘅心去做啦」;或「我想相信,但我嘅理性唔肯服輸」;「心頭先係腦袋嘅主人──我用理性去到邊度先得?」 呢啲同其他好多講法,都表示呢啲心靈功能已經唔受人嘅控制,而係要麼自我運作,要麼就受外力影響。因為佢哋同個人脫離咗,互相之間冇咗連繫;同時,佢哋亦停止咗互相幫襯,亦唔再擁有一個功能通常會從其他功能度攞到嘅嗰啲嘢。 因此,心智變得混沌、恍惚、散亂,因為它既不受心靈的約束,亦不受意志的統治;意志放蕩不羈、冷酷無情,因為它既不理會心智,也不理會心靈;心靈則無拘無束、盲目放縱,因為它拒絕聽從心智的指引,亦未被意志的威力所清醒。 但係呢啲功能唔單止失去咗互相支持,仲互相對立:一個否定另一個,好似要吞噬同消耗對方。所以,心佔據主導地位嘅時候,就會伴隨住心智嘅軟弱同意志嘅不堅定,好似冇咗品格; 偏重於知識嘅傾向會削弱意志嘅行動,或者令意志變得草率,亦會令心變得麻木或冰冷;而意志佔上風時,就總係帶住一種偏執、死硬嘅方向,完全唔理任何論據;喺嗰種狀態下,靈魂唔聽任何勸說,對心靈嘅觸動毫無反應。 因此,罪人內在的世界充滿了自私、混亂與破壞。這種狀態主要透過經驗得到證實,但我們也可在神的話語中找到許多跡象,儘管它並不那麼多描述靈魂的各種能力及其狀況,而更多描繪人的行為──所有這些能力所產生的結果。就此而言,以下經文特別值得留意。

因此,使徒保羅喺《羅馬書》第一章,就描述咗罪人同不敬虔者嘅極大混亂同內心無序,並將之歸咎於佢哋離棄咗上帝。「因為,」佢話:「雖然佢哋知道有神,卻唔以神為神,亦唔獻上當得的榮耀。」 (羅馬書1:21);即係話,佢哋藐視上帝,背棄祂,並拒絕祂。呢個自然嘅後果就係佢哋嘅心變得盲目,意誌放蕩,心思(慾望)將佢哋引離正路,「佢哋愚蠢嘅心就昏暗咗」 (羅馬書1:21)及「他們就變得昏暗」(羅馬書1:22)。這種自然後果隨之而來的是另一種後果,作為神對他們的懲罰……「神就任憑他們放縱心裡的慾望」 (羅馬書1:24),即係畀心靈嘅放縱;「不潔淨嘅慾望」(羅馬書1:26),即係意志嘅頑梗敗壞;「無知嘅心」(羅馬書1:28),即係愚蠢、幻想同抽象思維(剝奪咗佢哋嘅實踐理性)。

同一位使徒喺佢寫畀以弗所人嘅書信入面(以弗所書4:17–20),描述外邦人或不信者「與神生命隔絕」, 呢度描述佢哋靈魂嘅狀態,即係佢哋「照自己心裏的虛空去行」,意思係喺虛假、幻想嘅心智構建中行,又「心硬」,即係無情同麻木;佢哋「放縱情慾」,即係任憑意志嘅胡言亂語同任性。

然而,一個已經歸向神、並在聖教會中與主耶穌基督合一、且在祂裏面得以更新的人,在神的話語中卻被描繪成完全相反的樣子。 因此,使徒保羅為以弗所人禱告(弗 3:16–19),求神「照祂豐盛的榮耀,按着祂的靈,使他們裏面的人得以剛強」,即透過與聖靈的合一而得着道德意志的剛強;又求「使基督因着信,住在他們的心裏」,即, 使佢哋可以同救主基督有心靈深處嘅合一,「好叫佢哋得以體會」──即係話,透過呢種對主基督嘅體驗式品嚐,佢哋可以獲得屬靈嘅悟性──「並叫佢哋被神一切的豐盛所充滿」, 即係話,由呢啲全部嘅總和,或者由佢哋用盡所有能力同神合一,就可以形成基督徒所固有嘅內在完美;或者,喺呢個條件下,佢哋嘅內心就可以成為一個居所或者器皿,不斷被神靈性完美嘅傾注所充滿…… 顯然,就好似喺基督耶穌入面,人嘅靈魂會成為一個喺自身內堅固或加固咗嘅器皿。

喺同一封書信入面(以弗所書4:22–24),使徒咁樣描述基督教嘅精髓,或者關於基督嘅真理:'要脫去你哋從前喺舊生活方式中,因私慾而敗壞咗嘅舊人'──呢句命令要更新心靈; 「又要更新心思意念」──呢度係心態嘅改變;「又要穿戴新人都係照着神按義而受造的」──呢度係意志嘅改變!呢段經文指出,喺基督徒身上,佢所有嘅能力都係同時一齊更新,而且都係用同一個聖靈,朝住同一個方向。

喺《腓立比書》入面,使徒描述「那過於人所能測嘅神平安」,係點樣同「平安之神」嘅同在,一齊喺心裏面建立起嚟(腓立比書4:7、4:9)。 為咗唔打亂呢份平安,佢吩咐佢哋要將所有心思意念──或者換句話講,就係所有心靈功能嘅運作──都指向討神喜悅嘅事:即係,心思指向真理,意志指向公義,心靈指向最可愛嘅事物。 任何行此道的靈魂,都能成為和平之神所居住的地方。而且要留意,使徒早前已經向腓立比人指出所有討神喜悅的事,他們都明白、接受並順服了;即係話,他們全心全意、盡全力投入其中。

呢種將所有能力集中喺同一件事上嘅做法,作為基督徒生命嘅特徵,喺以下經文都有所指出:歌羅西書1:9–11 – 使徒為歌羅西人禱告,'願佢哋被神一切智慧同屬靈嘅洞察力所充滿,得以行得配得上神,豐豐富富地蒙悅納'等等; 西2:1–7 – 使徒為眾人禱告:「凡被愛聯於一體的人,心裏得以安慰,並在一切屬靈的知識上豐豐充足,使他們得以知道神和基督的奧秘……」。 歌羅西書 3:12–16 – 「所以,要彼此相愛,如同穿上衣服……心裏要有慈愛……當以基督豐盛的智慧,彼此充滿……讓基督的話豐豐富富地內住你哋心裏……」等等; 以弗所書5:15–19 – 「所以,要小心怎樣行,不可像無智慧的人,要像有智慧的人……不可作愚昧人,要作明白神旨意的人……要被聖靈充滿,彼此用詩章、頌歌、靈歌……」等等。

由此可見,在真基督徒的靈魂中,絕對沒有那不可避免的混亂,而這種混亂是屬於未得基督聖靈參與者的。他所有的心靈功能都協調一致,都指向同一個目標,並且都以祂為人格對象──正因如此,祂才被歸以完整、圓滿與健全。

喺聖潔苦行者嘅規條入面,講到點樣透過虔誠嘅反思去用神嘅真理滋養自己嘅靈魂,好明顯喺實踐上,所有能力都要合而為一。 神嘅長老通常會咐人依呢個次序去做:先將注意力集中喺你揀嘅題目──例如神嘅同在、死亡或者洗禮──然後由唔同角度去思考。咁樣做嘅時候,就要努力將每一樣浮現嘅念頭化作一種感受,或者種喺你心入面; 例如,由死亡臨近嘅念頭,引發恐懼或懺悔;由洗禮誓言嘅念頭,引發喜悅或憂傷,等等。每次反思結束時,都要為自己嘅生活同處境總結出可應用嘅規則;例如:「上帝無處不在,乜都睇得見,所以都睇得見我; 我唔會畀惡念入我心──寧願死都唔想犯罪;而喺某啲情況下,我會點樣點樣做,好唔好冒犯見緊我嘅上帝。咁樣,所有靈性嘅能力──甚至一個人內心世界嘅整個結構──都明顯得到強化,而一個人嘅整個人生都會不斷被激發同更新。

仲有一條規矩,講到要點樣將聖靈所有能力都控制喺自己手上:就係喺朝早禱告完之後,坐低諗清楚成日要點做──要喺邊度、做乜嘢、見邊個──然後預先決定好喺邊度要諗啲乜嘢、講啲乜嘢、 點樣管好自己嘅心靈同身體,等等。 呢就意味住,一個真正嘅基督徒要自我克制,要自己掌管靈魂所有嘅動作,唔好等佢哋喺佢唔知情嘅情況下自行發生。佢要成為自己入面所有發生嘅事嘅主人,成為自己能力嘅主人。

由以上所講,任何人都可以見到,喺一個真基督徒身上,佢所有嘅能力喺運作時都只受佢自己控制,唔會自行其是;喺呢個運作過程中,佢哋會完全協調一致,唔會互相分裂或分離,互相幫助,共同提升靈命嘅共同生活, 結果,就變得完整而強壯,成為神居住並安息在他裏面的器皿。然而,在罪人身上卻並非如此;正如我們所見,情況正好相反。 佢自己就睇唔到,仲話自己完整健康,呢點就係佢嘅不幸所在。但就算已經離棄罪惡嘅人,都要保持警惕,免得暫時都跌入嗰種被罪惡奴役者嘅道德敗壞狀態……因為咁樣都好危險。明白咗呢點,大家都要小心提防。

當一個人構成要素同主要能力之間嘅平衡改變,佢嘅本質屬性亦都會改變,因為呢個人係要素同能力嘅中心。所以,後者嘅狀態會直接反映喺前者,並決定前者,同樣地,前者亦會決定後者。

喺呢啲屬性之中,意識佔據咗最首要嘅位置。佢係所有其他屬性嘅本源;佢係個人嘅直接屬性,可謂對個人嘅詮釋。喺佢嘅本質中,透過假設自己嘅存在同自己以外事物嘅存在,佢將自己同佢哋區分開嚟,亦將佢哋同自己區分開嚟。 意識達到完美,或者處於其正確秩序的下一條件,是我們的人格既要超越自我,又要超越外在世界。如果缺乏這種提升,意識就必定混亂、模糊、難以解釋,或者接近動物的自我意識。

但係對於一個未曾萌生過要過聖潔、基督徒式生活嘅人嚟講, 或者係一個被罪惡同慾望所奴役嘅人,都毋庸置疑,佢哋冇辦法超越外在世界;相反,佢哋畀外在世界所捲走,好似活喺入面,甚至同佢融為一體──正因如此,佢哋先被稱為「外在」,活喺自己之外,已經迷失咗自己。 只有當佢將注意力轉向內心,先至會醒返。佢視外在財產嘅興旺為自己嘅個人興旺,同樣,亦視佢哋嘅衰敗為自己嘅不幸。因此,對佢嘅衫、屋、傢俬、住所等等,一旦有受損嘅威脅或者真係受損,都會令佢深感震驚,直擊佢心靈深處。

佢亦都未能超越佢嘅內心世界;就好似對外物一樣,佢會沉迷喺自己內心波動嘅運作入面。人哋通常會講:「我沉浸喺思緒入面,我好迷糊,我唔記得發生緊喺我身上或者周圍嘅事……」 即係話,喺嗰刻佢沉浸喺自己嘅思緒流,或者開心得失心瘋、傷心到唔得、又或者一時衝動……即係話,佢向自己嘅心緒低頭;又或者佢畀種種煩惱同憂慮纏住──呢樣要、嗰樣都要……即係話,佢不停咁推動自己意志入面嘅各種慾望。 好明顯,被罪惡奴役嘅人冇辦法控制佢內心深處嘅衝動,反而好似畀佢哋囚禁咗,畀佢哋驅使,就好似一個被關喺部隊入面嘅士兵。而且呢種情況唔係淨係一陣,而係持續不斷。呢就係佢內心生活嘅鐵律:要畀人牽着走。

因此,一個有罪的人無法擁有清醒的意識。簡直就沒有。 佢行路好似行喺霧入面,好似迷咗,轉嚟轉去好似喺旋風入面。就好似一個半夢半醒嘅人,模糊咁分得出物件同自己,對自己都只係半醒咁,被慾望奴役嘅人亦都係咁。呢種現象好奇怪:佢喺自大嘅時候,認為冇人比佢強,但同一時間,佢幾乎冇察覺到自己。

意識嘅一個特別方面就係自我覺察,或者話自我認識。佢主要係向內轉,將自己同自己嘅行為區分開嚟,從而超越兩者。對於一個被慾望驅動、冇得天恩嘅人嚟講,呢種自我覺察更加薄弱。因為呢個過程要人知道自己嘅行為、認識自己,並且將自己同行為分開。

但喺呢種人身上:

– 對自己所做嘅事認識不足。佢唔止唔記得尋日做咗啲乜,就連今日或者幾個鐘之前做過嘅都唔記得。佢不停忙於焦慮嘅活動,卻唔知要做啲乜,好似嗰啲行動唔係佢自己做咁。 因為佢畀自己行為嘅流逝捲咗入去,冇時間停低返頭睇自己。

– 冇自我認識,因為呢種認識包括對自己行為嘅覺察,同埋對一切存在事物之間關係嘅了解。但佢兩樣都冇。所以,佢講唔出「 」究竟係乜意思,佢面對緊啲乜嘢、佢而家處於乜狀態、佢主要嘅情緒係乜、佢最大嘅困擾係乜,或者點樣先可以得到幫助。

– 因此,佢同佢嘅行為冇分別。呢個就係罪人最大嘅欺騙。佢將所有由佢內心升起嘅嘢都當成自己,為佢辯護,好似佢就係自己,好似佢嘅生命一樣。所以佢唔肯喺任何事上否定自己。

同時,除咗由我哋內住嘅罪所引起嘅嘢之外,撒旦同世界又喺我哋身上灌輸咗幾多嘢?呢啲都唔應該被視為自己嘅一部分。

基於以上所有原因,並根據經驗,我們必須得出結論:罪人並不真正認識自己。

失去恩典嘅罪人,同未得恩典嘅不信者,佢哋嘅意識同自我覺知狀態,就叫「沉睡」;所以使徒對佢哋講:「醒嚟啦,你呢個睡着嘅人!」(以弗所書5:14),亦都叫「瞎眼」、「坐喺黑暗裏」,甚至就係單純嘅「黑暗」。 每一個人都是「瞎眼、眼目昏暗、忘記的狀態」(彼得後書1:9)。罪人活在自我遺忘之中,所見如霧,更甚者──行如瞎眼之人。 所以,救主應許咗要「開瞎眼嘅眼睛,釋放被捆綁嘅人,並將坐喺黑暗入面嘅人帶出地牢……」(以賽亞書 42:7)。罪人就好似被囚喺某個地牢入面,被自我無知同自我遺忘嘅內在黑暗所困,而救主就將佢從當中救出。 回想起呢個福氣,使徒保羅話:「從前你哋係黑暗,但而家喺主入面係光。」(以弗所書5:8)意思就係,就好似以前你哋喺內心嘅濃密黑暗中乜都睇唔到,而家靠住主嘅恩典,一切都變得清晰可見。

的確,活在基督裏得恩典之人的意識,與被罪惡和情慾奴役之人的意識截然不同。就如光與黑暗的分別。 罪人蒙恩醒覺的第一个果效,就係將靈魂從佢內外生活嘅機械運作中拯救出嚟,並將佢高舉脫離佢現時……因此,真同完滿嘅意識就喺呢度有咗第一個機會。 從此開始,因為在恩典的影響下,一個人最初的目光轉向他最本質的關係:恩典之光首先照耀在這些關係上。之後,當他們變得留意自己時,就不會再從這屬靈的高度下降。他們的眼睛高舉在一切屬於自己之上,以及一切與自己相關的事物之上,並且清楚地感知和看見这一切,好似一位守望者。

被神之道同苦行者教導所恩典嘅人,呢種品格就叫警醒同清醒。內外生活嘅運作不斷想將佢哋拉返入自己入面,好似旋風或者深淵咁;但佢哋仍然堅守喺自己入面。 要留喺自己入面嘅努力,就係清醒或警覺嘅功績,喺靈性生命入面最重要同最基本。當一個人越嚟越完善呢種對自己嘅清醒警覺,佢嘅意識都會提升。

因此,基督徒被命令要「要清醒、要警醒……禱告要清醒」,或者在禱告中要警醒(彼得前書5:8、4:7),並且一般而言,在各方面都要警醒:「但弟兄們,你們並非處在黑暗中,讓那日子好似賊一樣突然臨到你哋。 因為你哋都係光嘅孩子,都係白晝嘅孩子;我哋唔屬於黑夜,亦唔屬於黑暗。所以,我哋唔好好似其他人咁瞓覺,而要保持警醒同謹慎。 「睡覺的,夜裏睡;行惡的,都歸於黑暗。但我們這做光明之事的,要警醒,像穿上胸甲和救恩的頭盔。」(帖前5:4–8)基督徒被命令要如此警醒自己,因此這已成為他們的一種特質。

同樣的描述見於聖潔苦行者規矩之中,這更證明了基督徒的特質:他清楚地覺察自己、屬於他的一切,以及圍繞在他身邊的一切。 因此,可敬的菲洛修斯寫道:從早晨起,人就應該堅定地把神記在心裏,並在不停地向耶穌基督獻上心靈的禱告中,勇敢而堅定地站立在心靈的大門前,並在這次屬靈的守望中,擊殺世上一切的罪惡 (《善之愛》,第三卷,第二章)。

因此,自我意識──作為意識進一步的發展或一個獨立的轉向──在真基督徒身上達到最高的完善程度。

佢對自己嘅行為有咁清晰嘅覺知──唔只係一日嘅,而係幾個星期、幾年嘅──由佢靈性覺醒嘅一刻起,佢唔單止知道佢哋嘅數量,仲知道佢哋嘅強度同意義,連同佢哋嘅動機、純潔度同污穢度,全部都一清二楚。所以,佢每日都做認罪禱告。

佢能夠將自己同自己嘅行為區分開嚟。就係喺呢個基礎上,成套喺靈性鬥爭中嘅明智策略先得以建立,因為最緊要嘅第一步就係要識得敵人。之後,佢心入面嘅每一個動念都會即刻被評估:嚟自邊度,同埋代表住乜嘢。 佢喺呢方面嘅內省深刻到唔單止見到所有唔義嘅念頭,仲可以分辨邊個係自己嘅,邊個唔係。呢種就係聖潔苦行者所講嘅事物或思想嘅分別。

佢知道自己代表緊乜嘢,將會有咩喺度等緊佢,佢而家處於咩狀態,同埋佢同其他人嘅關係係點……

呢啲品格結合埋一齊,就構成咗所謂真基督徒嘅內在光,令佢哋整個人生都叫做「行在光中」或者「行在白晝」。

人嘅第二個屬性係理性同自由嘅自主。呢個屬性嘅狀態由意識嘅狀態決定,因為佢哋互相反映對方。所以,呢個屬性只喺真基督徒身上先有真正嘅存在,而喺被罪惡奴役嘅人身上,只係見到佢嘅影子。 人所固有嘅自主性,就係以理性同自由嚟區分。理性要求行動要由自己嘅判斷、自己嘅目標,同自己嘅理性裁量去指導。 其明顯特徵係思想永遠先於慾望;相反,當慾望主宰思想時,呢種特質嘅缺失或不足無可置疑。罪人就正係如此,佢冇受恩典嘅引導,亦冇得恩典嘅力量。我哋已經見到,佢受制於內在衝動嘅機制; 而神的話語對他說,他所作的不過是「肉體和心思所喜悅的」(以弗所書2:3)和「隨從自己情欲而行」(彼得後書3:3);換言之,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人本應按照自己的呼召行事。

自由就係指人嘅行動唔受任何外在或內在嘅強制或逼迫,而係直接由自己嘅意志主導。佢嘅特徵就係獨立同自發。如果有人想照自己嘅判斷行事,但卻被迫去做相反嘅事,咁呢種自由明顯已經被枷鎖住。 使徒保羅就以呢種方式,描述住喺罪人裏面嘅人──佢自己都係其中之一──嘅情況:「因為我所願意行嘅善,我行唔到;我所唔願意行嘅惡,我偏偏就去行。」呢啲捆綁係由住喺我哋裏面嘅罪所強加嘅:「而家唔再係我行嘅,」保羅喺同一章經文入面講,「而係住喺我裏面嘅罪…… 「因為我裏面有個律,與我心裏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服從那存在我裏頭的罪律。」(羅馬書 7:14–23) 呢種罪惡嘅力量,最能被嗰啲已經覺察到自己主導慾望、並下定決心要克服佢嘅人所感受、經歷同認識。佢哋見到自己點樣被「自己嘅慾望牽著走,被引誘同誘惑」,就好似奴隸咁(雅各書1:14)。 所以,神的話稱此等人為「罪的奴僕」(羅6:7–20)、 「被賣給罪作奴僕」(羅7:14);「因為人被誰制伏,就作那人的奴僕」(彼得後書2:19)。

世界。未得着恩典能力嘅人,就畀世界裏面激情嘅習俗同埋作祟嘅靈嘅權勢所支配,以至根本唔會諗住要做任何違背呢啲嘢嘅事。 「根本唔可能:就係咁嘅。」呢句話表達咗人對世界之靈奴役嘅普遍覺察。呢種能力係由對生命嘅某種憂慮或恐懼所維持。否則,人就要離開世界──但去邊度好? 所以,喺神嘅話語入面,佢哋被稱為「受造化之奴……屬世界嘅」(加拉太書4:3)、 「隨着今世風俗行」(以弗所書2:2)、 「照世人嘅傳同世上幼稚嘅道理行」(歌羅西書2:8)。

透過魔鬼。佢藉住世界同住喺我哋裏面嘅罪作嘢;所以佢嘅枷鎖大部分時間都隱藏住。但如果一個悔改嘅人回頭反思佢以前嘅生活,就會發現喺佢通往滅亡嘅路上,最狡猾嘅詭計係起作用──唔係佢自己,亦唔係其他人嘅。咁係邊個嘅呢? 明顯,就係嗰「起初的兇手」嘅詭計。所以,要講,每個罪人,都好似所有罪人一樣,係惡者嘅擺佈之下,或者係佢嘅奴僕。呢種奴役,就表現喺罪人對一切聖潔事物嘅厭惡,同埋佢對呢類事物完全冇能力去親近。 喺神嘅話語入面,嗰啲同基督嘅聖靈同祂嘅恩典格格不入嘅罪人,就明明白白被稱為魔鬼嘅奴僕,被擄喺佢嘅領域(使徒行傳26:18)同埋佢嘅陷阱入面,並且「被佢捉住,擄喺佢嘅意願之下」(提摩太後書2:26)。

因此,第二個屬性──理性同自由自主──喺未領受充滿恩典、能恢復人嘅力量嘅人身上,處於可憐同被貶低嘅狀態。相反,喺已經領受呢啲力量嘅人身上,佢就以真正嘅意義顯現出嚟。

至於理性,就因為佢哋已經被恩典嘅力量由內在機制中拉出,並高於自己嘅行為,所以先能以全力運作; 而且特別因為,從他們轉向神並藉着恩典與祂重聚的時刻起,他們所作的每一件事──無論內在或外在──都純粹按照他們對神旨意的心知而行。他們「不再照着人的情慾,而要照着神的旨意,度餘在肉身的光陰」(彼得前書4:2)按神旨意而活嘅生命,就係最高程度嘅理性生活。喺呢度,神嘅旨意透過聖靈──一個順服祂感動嘅心──去掌管所有行為同人生嘅整個過程,並引領人達到最終嘅目標。因此生命先有秩序同完整性。

只有生命以呢種方式組織嘅人,先可以話係真正自由。只有畀耶穌基督釋放嘅人,先係真正自由(加拉太書5:1);「主嘅靈喺邊度,邊度就有自由」(哥林多後書3:17)。 基督徒藉着聖靈的大能安息在主耶穌裡,享受自由的喜樂狀態(羅8:2)。 罪惡奈何不得他們(羅馬書6:7–12);他們被取出自世界(約翰福音15:19),並無懼地準備「在官長面前」宣告真理(馬太福音10:18);他們踐踏魔鬼和一切仇敵的權勢(路加福音10:19)。 所以,佢屹立如同一根堅固嘅柱子,任何逆境都撼唔倒佢;冇任何處境可以戰勝佢;相反,佢會按自己嘅意思去處理,或者喺當中行事,都唔會改變佢嘅心志同埋首要嘅目的。

根據上帝嘅話,人本性嘅最終同最根本嘅屬性──生命──喺罪人身上已經完全喪失。事實上,除咗用「死咗」去形容,幾乎冇其他方法,就好似名雖活,其實已死」(啟示錄3:1)。 呢種死亡嘅狀態係由罪惡帶嚟嘅(以弗所書2:1–5;歌羅西書2:13),罪「生出死亡」(雅各書1:15),係「死亡嘅毒刺」刺傷眾人直到死(林前15:56),而死亡就係「工價」(羅馬書6:23)。

罪惡致命嘅能力包括:

– 人與神隔絕。罪人「與神隔絕」(弗4:18),好似無神咁生活(弗2:12)。與神交通,以及神聖同屬靈嘅事物,就係我哋靈命嘅自然養份,或者可以話係佢嘅本然元素。 人離棄咗呢樣嘢,就好似離開咗自己嘅自然位置,被迫要死,好似冇咗食物同空氣咁。

– 能力同功能嘅紊亂。人生就係由天性嘅各種能力協同配合,並按其本性互相作用。正如我哋所見,如果呢種合法嘅關係被剝奪,咁人就冇咗真正屬於人嘅生命同活動。 表面上佢係個人,但喺佢內心嘅本性上,佢並唔係真正嘅人。就好似一件走音嘅樂器,雖然睇落似係一樣嘢,但由聲響根本分辨唔到佢嘅真正本性;同樣,我哋都要咁樣去審視一個因罪而內心失調嘅人。喺呢方面,要講嘅係,真正嘅人性──或者話作為一個人所應有嘅本性──已經喺佢入面死咗或者失喪咗。 就好似死人唔見、唔聞、唔動,犯罪嘅人亦都唔係以正常人嘅方式去見、去聞、去動:佢雖然有行為,但嗰啲行為係「死」嘅(希伯來書6:1,9:14)。

──喺剝奪同,可以咁講,扼殺靈魂同身體嘅能力。罪被稱為毒藥:的確,佢就係毒藥。就好似鏽蝕鐵咁,佢蝕耗靈魂同身體。佢剝奪心智嘅生氣、思考嘅敏銳同靈活;剝奪意志嘅力量同堅定;亦剝奪心靈嘅洞察力同分寸感。 然而,罪對身體的毒性,卻是人人都看得清清楚楚。從這方面來看,事奉罪的人,就好似行將就木或忍受臨終痛苦的人。這一點在罪人那永無止境、毫無喜樂的状态中,表現得何等明顯!喜樂本是生命所固有,但惡人卻毫無喜樂。

照神嘅命定,律法加喺每一個人身上:「你必死」(創世記3:19)。凡係踏入呢個世界嘅人,就踏入死亡嘅範圍,並且要經過暫時嘅死,最終屈服於第二種、永遠嘅死。呢就係一個已經墮落並且仍然處於墮落狀態嘅人嘅自然生命秩序。 呢種狀況嘅改變,只有靠神嘅恩典先能實現。當恩典臨到,就會喺人裡面生出喺基督耶穌裏面嘅真生命。得着呢份恩典嘅人,就喺佢敗壞嘅本性裏面播下一粒不朽嘅種子,呢粒種子會成長成為生命樹。 凡被視為配得者,就從死亡的牙關中被奪走;凡不配者,就「仍然在死裡」(約翰一書3:14);「不信的人……不得見生命」(約翰福音3:36)。

因此,信徒與基督聯合,得着新生命(羅馬書11:15),所以「從死裏轉到生命」(約翰一書3:14),從死亡中被改變成為生命(羅馬書6:13)。這是因為,如此行時,人與生命之源──神──聯合。 信徒已經「子若在你们裏面,生命就显明在你们裏面(約翰一書5:12),並且已經領受那賜生命嘅聖靈(羅馬書8:10); 「他隱藏同基督一齊喺神度」(歌羅西書3:3);因為而家唔係我活,乃係基督活喺我入面(加拉太書2:20)。

重生同生命嘅能力開始根除人內心嘅罪,同時又消除罪嘅後果──破壞佢存在嘅各部分同能力──或者喺佢裡面恢復真正嘅生命,呢個生命喺佢裡面繁殖、成長、日益強壯,並充滿佢以喜樂。 而今,既然被認為配得接受生命之靈,他將永遠活着,因為第二次的死對他毫無權勢。

呢條新生命而家隱藏喺真心事奉主嘅人入面,而且大部分時間連佢哋自己都唔知道。佢就好似喺衰敗嘅面紗底下成熟,喺度建造同塑造新嘅人,或者永恆嘅人。到時,就好似果實由樹上長出,或者由種子變成大樹,呢條生命會以全部嘅榮耀從佢身上顯現出嚟。 佢嘅力量好似酵母慢慢滲透麵糰咁,逐步將我哋嘅各部分從死亡中救贖……當佢充滿咗一切,就會任憑可腐朽嘅事物腐爛,同時將活嘅事物帶入生命嘅領域,帶入神聖嘅世界。

呢件事雖然只係文字之爭,但對唔想將「靈」同「魂」區分嘅人,可以建議佢哋將「靈」理解為我哋無形本性嘅高層面,而「魂」就指其低層次嘅活動同傾向。 聖大聶斯(見《善之愛》第一卷,第166段)指出,有只賦予生命者(植物)、有賦予生命和靈魂者(動物),以及有賦予生命、靈魂和心智者──此即人類。 呢度所講嘅「心智」,我哋就用「靈」呢個字嚟表達。敘利亞嘅以撒亦都提出三部分,敘利亞嘅以弗列姆亦然,好多聖父都承認有靈、魂同體…… 喺《神嘅道》入面,有三部分嘅講法:「願你哋嘅靈同魂,連你哋嘅身體,都喺主嚟到嘅時候,得以成全…… 願耶穌基督保佑你'(帖前5:23)。在其他地方,則在我們內裡將靈與魂作一明確區分,經上說:「神的話是活的,是有功效的……甚至能把魂和靈分開」(來4:12)。

 

 

10. 基督徒與罪人認知、意志及情感能力之狀態

我而家會詳細描述一個真正基督徒、充滿恩典嘅生命,同埋罪惡,對一個人嘅各種功能同能力所帶嚟嘅影響。喺呢度就會更加清楚,罪惡點樣好似有害嘅露水咁影響我哋嘅某部分,同埋之後喺重生嘅罪人身上,上帝嘅恩典點樣再次復興嗰部分,並以佢原本嘅樣貌顯現出嚟。 之前提過我哋心入面有三種能力,並且講過佢哋喺罪人同義人身上點樣互相關聯。但嗰時只係講咗個大概──而家就等我哋更詳細咁探討呢個議題。 所以,請諗吓。唔難見到,喺我哋入面有三種活動:思想、意念同推理;各種慾望、傾向、努力同感受。 但就好似喺我哋嘅本性入面,唔可以唔分出三部分:身體、靈魂同精神──同樣地,呢三種活動喺我哋入面以三個層次,或者三個狀態呈現,分別係:動物性、靈魂性同精神性。依家,如果將每一個活動範疇嘅基礎,建立喺一項獨特嘅力量上,我哋就要認出呢個由九級力量所組成嘅階層, 喺我哋嘅內在世界入面,呢啲力量喺身體──呢個粗糙、物質元素嘅構成──之下運作同發揮作用;就好似大自然入面,物質力量嘅九重階層喺我哋能見到嘅地球粗糙構成之下運作,又好似喺無形嘅靈性世界入面,有九個階層嘅天使。

 

 

1) 認知能力嘅狀態

我哋會喺罪嘅影響同恩典嘅影響下,分別描述呢九種能力。依家就由嗰啲同認識事物或者指出真理畀人有關嘅能力開始講。

喺呢啲能力入面,最低層次有知覺、想像同記憶,用嚟收集資訊;其次係理性,將呢啲資訊轉化成知識;而最頂尖嘅就係悟性,佢能夠洞察無形同屬靈嘅事物,亦能洞悉理性已知事物最深層嘅方面。

 

a) 最高認知能力,或稱理智

理智所認識嘅對象係至高無上者──上帝,連同祂無限嘅完美;亦係神聖而永恆嘅秩序,呢種秩序喺靈性世界嘅道德同宗教結構入面有反映,亦喺大自然同人類中嘅創造同眷顧──即生物嘅安排同事件同現象嘅進程 ──入面體現。 呢啲都係深奧同神秘嘅題目,而心靈喺佢真正嘅狀態下,就係神聖、精神同物質世界奧秘嘅觀照者。

能夠有呢種理解嘅可能性,係基於我哋嘅靈魂本身就嚟自靈性世界,並且對嗰度有種先天嘅傾向、渴望同需求。因此,經驗顯示我哋需要神明、需要道德秩序嘅眷顧、需要更美好嘅永恆生命等等,而喺呢啲事上,普遍都有呢種信念。 呢啲需求、信念同渴望通常被稱為「理念」,或者係對一種比我哋所認識嘅周遭事物喺存在同完美程度上更高等級嘅事物嘅模糊思索。呢啲理念唔單止證明咗我哋嘅靈魂源自嗰個世界,仲顯示出佢並冇失去認識嗰個世界嘅能力。

要緊記,我哋有呢啲理念,只可證明有可能去認識同思索嗰個看唔到嘅靈性世界,而唔係證明佢真係存在;就好似我哋眼睛有視覺能力,只係顯示有機會去睇到嘢,而睇到嘢本身都要受條件限制。

任何人若將理念視為實際的觀照,便犯了嚴重的錯誤。理念只證明有看不見的事物,就好似需要食物便證明食物存在一樣;但那些事物究竟是什麼、是什麼樣子、以及在哪裡──這些仍然有待發現。 而且,呢個對無形世界存在嘅提示,唔係直接,而係間接同推斷性嘅。佢之所以令人信服,純粹係因為對佢嘅渴望,而唔係憑佢本身;所以,如果對嗰啲無形事物嘅渴望減少或者消失,對佢哋存在嘅信念都會相應減少或者消失。

喺呢種狀態下,靈性知識──或者話理性──係每個嚟到呢個世界嘅人身上都存在嘅。佢以無形世界嘅要求形式表現出嚟,並伴隨住對佢真實存在嘅信念,但冇任何真實而確定嘅認識。理性只不過係感知靈性世界嘅能力。 好明顯,要進一步發展或者擴充呢種知識,就必須透過實際嘅感知去鍛鍊呢種靈性洞察力,就好似眼睛嘅視覺能力係透過實際睇嘢嘅經驗而得到鍛鍊同多元化一樣。 而要做到呢點,就必須同嗰個世界直接交通同接觸,就好似肉眼同實體物件交通咁;換言之,就必須同上帝同靈界交通。 冇咗呢種交融,靈性知識就會永遠只係喺我哋心靈入面停留喺一個純粹假設性嘅命題,永遠都唔會提升到清晰、實際、明確同令人信服嘅知識層面,就好似一個閉住眼但視覺能力其實冇受損嘅盲人,佢只會知道,肯定, 有啲嘢會發光,有啲嘢會被照亮,但係佢合埋眼,就永遠都唔能夠肯定咁知道佢哋。呢個原因就係因為我哋喺罪中墮落,而家仍然處於嗰種墮落嘅狀態。 隨住我哋同神疏離,我哋嘅靈亦都同一切神聖、屬靈嘅事物疏離;佢唔能同神有直接嘅交通,睇唔到佢、唔能默想佢,對佢變得盲目。佢必須被恢復到原本嘅狀態,先能清楚而確定咁認識佢……如果呢種狀態而家只可以透過人接受基督教嘅恢復力量先至得以實現,咁就好明顯,喺真正嘅基督教之外──即係冇積極擁抱佢嘅人──心靈係盲嘅,對屬靈嘅事一無所知,只係渴望知道,但對佢哋嘅想法卻係模糊、唔清晰同推測性嘅。

與此同時,無形世界中嘅事物,憑藉佢哋嘅崇高,尤其係同我哋靈魂嘅親緣,勢必佔據人心;佢哋亦一定會喺人心中激起想解開佢哋嘅渴望。呢種情況永遠都係咁。有咩靈魂,無論幾咁沉寂,都唔想知道嗰個世界係點樣?好多人為此費盡心機。咁,呢番努力嘅果實係乜嘢? 如果通往真正認識它的唯一道路是屬靈經歷──實際品嚐屬靈的事物,而這只有在恩典中被恢復的人才有可能──那麼,憑自己努力得來的知識就顯然無法帶給我們太多承諾。要證明這一點,只要看看理性在離開正路、任憑自己運作時所採用的一系列方法就夠了。當中兩種方法最為人所知。 其中一種係透過演繹,由低層次向高層次推升;另一種就係靠將概念由我哋體內嘅一個能力機械式地轉移到另一個能力嚟澄清。喺呢兩種情況下,都承認咗靈性知識嘅模糊同不完整,於是就出現咗問題:呢種知識點樣先可以被澄清同補充?

第一種方法即係指:由行為推斷萬物嘅原因──上帝──將最崇高嘅屬性歸於祂,並否定任何唔屬於祂嘅屬性。 無可否認,以呢種方式可以釐清好多神秘理念嘅範疇;但係, 呢種知識唔係適用於所有無形事物嘅範疇,只係適用於唯一嘅神性──雖然佢係主要嘅對象──而且呢種認識亦唔係直接或即時,所以同之前一樣,仍然只係屬於推測。

所以,呢種方法絕對唔夠令人滿意,總係令人期待進一步嘅確認同證明,正如柏拉圖咁有力咁表達過。喺呢啲情況下,我哋只可以講:似乎係咁或者嗰咁;但當有人話:「或者唔係咁」嘅時候,心入面未必有答案回應。

更何況經驗本身就提出咗好多無可解決嘅問題,例如神嘅眷顧或者物質對精神過度嘅影響。 有好多人都觀察到事件之間神秘而難以理解嘅聯繫,就會問:「係咪有人在背後推動呢一切?自由或者靈魂呢啲嘢真係存在㗎?」等等。而呢啲疑問令到心靈,如果唔係要堅定咁懷疑,就往往要悲傷咁承受呢個真理敵人猛烈嘅攻擊。 呢就係描述嗰種方法嘅果效。唔使講,如果誤用,就會導致危險嘅錯誤,而呢啲情況已經發生過。伊壁鳩魯點解將神排除喺世界管理之外?因為佢用自己嘅性情去評斷神,因為佢自己鍾意沉溺喺甜美嘅懶散同寧靜之中。 奧古納點解會得出永恆折磨同上帝嘅良善唔相容呢個結論?就係因為佢用自己嘅憐憫同放縱嘅性格去評斷上帝。同樣地,其他人可能同確實都只係將上帝想像成一個可怕又無差別嘅暴君。 佢哋又點樣──如果唔係咁──去描繪永恆生命?佢哋又點樣去判斷有關天使、得救方法等等嘅事?每個人都按自己、按佢哋現有嘅知識同自己嘅性情去判斷。而且,好明顯,喺呢一切之中,佢哋扭曲真理,變成謊言,因為佢哋冇跟從通往認識呢啲事物嘅正確道路。

至於第二種方法,幾乎冇乜好傾。佢好似我哋內心世界入面啲天馬行空嘅念頭漫遊。按照呢個方法,念頭先入意識,再由意識入到心;跟住畀想像力攞去,最後畀理性攞去,理性就由呢啲念頭度構建出概念、判斷同推論。 好明顯,呢個描述完全同經驗脫節,只係想像力嘅產物,冇人可以真真正正咁樣意識到佢。但係佢好清楚咁顯示出,心靈本身唔識點樣去理解嗰個看唔到嘅世界,已經失去咗真正嘅方法,就亂咁編啲嘢;喺呢種混亂之中,佢跌入咗荒謬同可笑嘅境地; 因為如果一件物件唔係完全睇得見,就要行埋去,而唔係企喺原地轉嚟轉去或者擺唔同姿勢,同時仲保持同一距離。 我哋內心嘅模糊之物係難以理解嘅;咁佢又點可以喺我哋內心變得清晰呢?固然,透過呢種思想嘅轉折或摩擦,一個人可以將某啲念頭從自己身上驅逐;但仍未清楚佢哋究竟可以從邊度獲得確定性同說服力。如果呢啲思想本身只係假設性嘅,咁由佢哋發展出嚟嘅一切又將如何?

因此,對於一個與上帝及祂的恩典相距甚遠的心靈而言,對屬靈世界的認知──它來自對假設性概念的發展,以及透過虛假且不可靠的手段──

本身就係推測,對所有人嚟講都係困惑嘅來源,無一例外。「乜嘢同點樣?」──呢啲就係呢種心態會不停問自己,又永遠都解決唔到嘅問題;

呢種認知幾乎永遠都係錯誤,因為佢唔係源自嗰啲事物本身嘅本質,而係基於其他相反嘅事物去形成;

而且,憑佢嘅本性,只能涉及整體嘅一小部分──最明顯嘅,例如上帝嘅存在同祂嘅屬性。至於神嘅眷顧法則、靈性世界嘅道德同宗教秩序,尤其係人類得救嘅奧秘,就或者完全冇出現喺思想入面,或者只係以最離奇嘅推測形式出現。

此處須注意,即使心靈獲得啟示,雖然荒謬的意見被糾正,不足之處得以補足,推測的成分仍舊存在,無論其如何微小。 所以佢只係將呢啲事當成純粹嘅推測;未親身實踐之前,根本唔知道佢哋嘅真實面貌。因此,好多真理──包括關於得救嘅真理──都只係以一種外來嘅形式存在於心裏,由外面放入,但未同心靈本身嘅本性融合。 所以,即使已經研習得再透徹,佢哋嘅意義仍然畀懷疑同困惑所玷污,畀遲疑所蒙蔽,隨時準備喺最細嘅微風中都搖擺不定,好似一根畀輕風吹拂嘅莖。呢就係埃及嘅聖馬卡里奧斯對呢種知識所講嘅:

「我視嗰啲未曾品嚐或經歷過靈性教導,就大聲宣講嘅人,好似一個喺夏日正午烈陽底下,行緊荒蕪無水之地嘅人; 佢因極度灼熱嘅渴渴難耐,心入面幻想附近有個清涼甘甜嘅泉水,可以盡情暢飲;又好似一個從未品嚐過蜂蜜嘅人,卻偏偏要向人解釋蜂蜜嘅甜味係點樣。 呢啲人其實就係冇透過親身經驗同自己嘅探究,去掌握有關完美、成聖同無情欲嘅事物,卻又想喺呢啲範疇教導其他人。 因為如果神賜給他們對自己所講之事的絲毫體會,他們一定會明白,真理和現實根本就不是他們所描述的那樣,而是與之大相逕庭。」(《論心靈的復興》第十八章)

凡擁有聖靈神聖財富於心者,於向人傳授屬靈教導時,就好似將自己嘅寶藏取出一樣。另一方面,凡心裏冇呢份財富──本該流出美好神聖思想, 奧秘同非常嘅說話,佢哋只係喺聖經兩約度拎咗幾句殘篇,就掛喺口邊;或者,做咗靈命成熟嘅人嘅聽眾之後,就吹噓佢哋嘅教導,好似係自己嘅嘢,將唔屬於自己嘅嘢據為己有」(《論愛》第5章)。

「就連那些行義並遵守神之道,卻仍未從情慾中得釋放的人,都好似在夜間憑星光行路,而那星光乃是神的誡命;因為他們尚未完全脫離黑暗,所以無法將一切看得清楚……」 他們若將先知的話當作在黑暗中發光之燈,直到日出和心裏的晨星出現,就行得合宜。(彼得後書1:19) 但係好多人就好似完全冇光咁喺夜裡行路,連嗰絲能夠照亮佢哋靈魂嘅神言微光都唔用,所以(幾乎)就好似瞎眼嘅人。呢班人就係完全被物質嘅鎖鏈同塵世生活嘅枷鎖所束縛…… (《論心靈自由》第二十七章)。

未蒙恩者對那隱藏世界的心態或知識,就係咁樣!至於已經領受恩典之靈嘅人,就可以透過對比嚟判斷:即係話,佢哋對隱藏世界嘅認知,必須係清晰、生動、有體驗、確定同真實,因為呢啲都係源於對嗰啲隱藏事物嘅親身品嚐; 佢亦必須完整:既要認識神同祂嘅屬性,又要明白掌管世界嘅律法,同埋救贖嘅奧秘──尤其係後者──因為就係透過救贖,心思先會被引入嗰個世界。 再次,我將有興趣者引介到聖馬卡里奧斯。讓他們看看他如何描述這份屬靈知識。簡單而言,他的思想可概括如下:墮落令心眼關閉,人類陷入黑暗。 聖靈嘅恩典,透過重生令一個人與主耶穌基督同神活生生地交通,引入佢哋進入屬靈世界,並揭示神所有隱藏嘅奧秘,佢哋喺度透過經歷,真實而完全咁認識呢啲奧秘。

以下係相關章節:

「當人違犯神嘅誡命,被逐出伊甸園之後,就好似被兩條鎖鏈捆綁:第一條,係塵世憂慮嘅鎖鏈…… 第二,就係用一條看不見嘅鎖鏈;因為靈魂被邪惡嘅惡魔用某啲黑暗嘅枷鎖捆綁,所以佢既無法去愛神,亦無法信神,亦無法照佢所願去禱告。」(《論聖心》第二十九章)。

「當基督──那首和本源的恩典──將聖神的恩賜賜予祂神聖的門徒時,從此以後,那神聖的能力就覆庇所有信徒,並居住在他們的心靈中,醫治罪惡的慾望,並將他們從黑暗和死亡中拯救出來; 但係喺嗰之前,靈魂受傷、被擄,並籠罩喺罪惡嘅黑暗之中。 即使而家,嗰個未被認為配得上與主及聖靈能力交通嘅靈魂──聖靈本可全力同豐盛地覆庇佢──仍然停留喺黑暗中;但對於嗰啲蒙神聖靈恩典降臨、並喺心靈深處安居嘅人,主就好似佢哋嘅靈魂一樣: 使徒說:『凡與主聯合的,就與主成為一靈」(林前6:17;《論心靈的自由》第12章)。

「我哋眾人,即係嗰啲藉住完美嘅信心由聖靈重生嘅人,都『坦然無遮面目睇見上帝嘅榮耀……當有人歸向主,遮面巾就撇去咗……』」 (林後3:16–17)。使徒藉此清楚顯示,自亞當違命以來,黑暗的遮蓋一直籠罩人心,使人類無法自由親近;但而今,藉着聖靈的啟示,這遮蓋已從信徒和真正配得的人心中被移除。 「正因呢個緣故,耶穌基督先嚟到,因為神喜悅真信徒可以達到呢個程度的聖潔。」(《論心靈嘅自由》,第22章)。

恩典藉住內在之人同心思意念嘅潔淨,除咗墮落之後撒但加喺人類身上嘅面紗,並且潔淨靈魂入面所有污穢同不潔淨嘅思想,希望佢返到自己嘅本性,可以用敞開同清晰嘅眼睛睇到真光嘅榮耀。 由嗰刻起,呢啲人已經沉浸喺嗰個時代,目睹嗰個領域嘅美景同奇蹟。 就好似身體嘅眼睛,如果無受傷又健康,就可以自由自在咁望住太陽嘅光芒;同樣地,佢哋透過一個被啟發同淨化咗嘅心靈,到處都見到主無瑕嘅光輝」(《論心靈嘅復興》第十三章)。

「正如冇咗眼睛、舌頭、耳仔同腳,就睇唔到、講唔出、聽唔到或者行唔到;同樣,冇咗上帝同祂所賜嘅行動,就參與唔到神聖嘅奧秘、明白唔到神聖嘅智慧,或者喺靈命上得唔到豐盛。」 因為希臘哲學家專注於科學,並熱衷於辯證辯論,但神嘅僕人,即使佢哋對科學一無所知,都係靠神嘅知識同恩典得以成全」(《論心靈復興論》,第十五章)。

「凡因熱愛美德生活而獲得聖靈天國奧秘親身而實在知,並居於天國者,實在是今生今世及超然喜樂中真正的福氣與快樂! 佢哋超越所有嘅人,而呢度有清楚嘅證明:喺地上行嘅有勢力者、智慧人或者有知覺者,有邊個曾經升到天上,喺嗰度行屬靈嘅事,並睇見聖靈嘅榮美? 與此同時,似乎一個乞丐──完全貧窮卑微,連鄰居都認唔到佢──俯伏喺主面前,喺聖靈嘅引領下升天,並喺佢靈魂堅定嘅信心裏面,喺嗰度享受奇觀、喺嗰度行事、喺嗰度安居;正如神聖嘅使徒所講: 「我哋嘅歸屬喺天上」(腓立比書3:20);又再:「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過、人心未曾想過──神為愛祂者所預備嘅事」(林前2:9),然後又加:「但神藉聖靈向我哋啟示…… 藉着祂的聖靈」(林前2:10)」。

「那個人若恩典根植於其心靈並與之同長……他已透過經驗認識到一種不同的財富、一種不同的榮譽和一種不同的榮耀,並以不朽的喜樂滋養其心靈,且在與聖靈的交通中感受並盡情品味它。」(《論愛》第22章)。

「就好似有智慧嘅牧人同啞巴畜生有分別一樣,呢種人喺理解、知識同推理方面都同其他人唔同;因為佢擁有同呢個世界嘅精神、心思、理解力同智慧完全唔同嘅另類精神同心思。」(《論愛之言》第23章; 恩典的種種啟示──同上,第6章)。

「神聖嘅使徒保羅已經好準確同清楚咁顯示出,信徒嘅靈魂係透過神嘅作為──聖靈喺啟示同能力中嘅天光照耀──嚟親身經歷基督嘅完美奧秘,免得有人以為聖靈嘅光照只係透過理性嘅知識先發生, ……並且,因為無知同疏忽,可能會冒住偏離恩典完美奧秘嘅風險」(《論心靈自由》第21章)。

「呢股聖靈嘅光輝,唔單止係照亮心智、充滿恩典嘅啟悟,正如上述所講,佢更係靈魂深處持續不斷、永無止息嘅本然光輝。」(《論心靈自由》第二十二章)

「而照亮保祿於路途中、使他被提到第三天界並成為難以言喻奧秘聽眾的那道光,並非僅僅是思想與理性的啟明, 但係係聖靈喺靈魂入面嘅本源光輝,佢嘅非凡光亮令佢嘅肉眼失明,因為受唔住,並且透過佢,一切知識得以顯明,上帝真係向配得同愛佢嘅靈魂顯現" (論心靈嘅自由,第23章)。

「凡係靠自己嘅努力同信心,藉住恩典嘅運行同保證,被認為配得全身穿戴基督,並同那不朽形像嘅天光合一嘅靈魂,而家已經參與咗天上奧秘嘅本體知識。」(《論心靈嘅自由》,第24章)

「正如起初…因罪而判的死亡…在靈魂中顯明,因為理智能力被剝奪了天上和屬靈的喜樂,就熄滅了,好似死了一樣;而今,神藉著救主的十字架和死亡與人類和好,賜給那真正信徒的靈魂, 仍然在身內時,再次容許它享受天光和聖禮,並再次以恩典的神聖光芒照亮理智能力」(《論心靈的自由》第26章)。

「當你聽到有關新郎同新娘嘅交通、歌隊或者筵席,就唔好諗成啲物質或者塵世嘅嘢。呢啲只不過係出於神嘅降卑而用嚟作比喻, 因為嗰啲嘢係難以言喻、屬靈,而且肉眼望唔到,只有聖潔同忠信嘅靈魂先至能夠明白。 聖靈的交通、天上的珍寶、歌唱者的行列和聖天使的慶典,只有親身經歷過的人才可明白;未曾經歷過的人連想像都無法想像。所以,你要懷著敬畏的心聆聽,直到你因你的信心被認為配得,獲得這些福份。 「屆時,你以靈魂之眼,就會親眼見到基督徒的靈魂即使在此世亦可分享的福份!」(《論愛》第13章)。聖伊撒克·敘利亞人喺佢第55篇講道中,對此主題有詳盡的論述。

聖大馬卡里奧斯所講嘅一切,都只不過係對神話語中──關於一個為咗聖潔生命而成為恩典器皿嘅人嘅心思──所作嘅最詳盡嘅解釋,或者係透過佢自己嘅經歷嚟為此辯護。 佢領受「教導你一切事的膏抹」(約翰一書2:27),「照你所明白的,將神榮耀的啟示」 (林後4:6),「光」(約壹2:9–10),屬靈的知识(弗1:17),「屬靈的知识」(西1:9–10),以及「基督的心思意念」(林前2:16)。

相反,對於一個被自己慾望奴役嘅人,神嘅話語就見到佢心志昏暗(弗5:11–18),「黑暗」(弗5:8–10),同對神同基督嘅無知(弗2:12; 使徒行傳3:13);真智慧對他們是隱藏的(林後4:4),他們「不能明白」(林前2:14)。

由此可見,心智在它真正的形態和全部的美善,只存在於真正基督徒的靈裡。對於那些糾纏於罪中或不注重心靈純潔,卻接受神之道的人,理論上的知識或許可以接近對真正心智的理解; 但呢種知識唔係真係喺佢哋心入面,而係好似一層隨時會畀風吹走嘅塵埃咁,黐喺佢哋身上;換言之,佢未同佢哋嘅本體融合為一,所以佢本身固有嘅推測性質未被根除,亦經常畀懷疑攻擊──有時仲好深刻──尤其係關於救贖嘅奧秘同埋得着救贖嘅條件。……但凡有人經過淨化,與真理合一,就無須懼怕此等攻擊(見希臘的聖傑羅姆,《基督教讀本》,1821年)。 至於對神聖經典一無所知的心靈,就必然在屬靈的事上知識不完全,不準確,而且最主要──是推測……而且這還是指心靈被正當地引導時的情況,即一個人不向邪情惡慾屈服,熱心投入這些事,並真誠地渴望洞悉它們。 但如果同一時間,佢對最緊要嘅真理唔留心,唔肯努力去釐清或者明白佢哋,仲畀自己嘅慾望奴役,咁就可以話佢根本冇任何理性嘅理解,就算佢以為自己有都好。一啲急急腳咁捉到、死記或者聽人講過就信嘅零碎念頭──就係啲人所擁有嘅全部。 至於大多數人,就以無知、懷疑同妄斷為特徵。對呢啲人嚟講,我哋靈魂最深處嘅聖所真係荒蕪,黑暗同濃稠、無可穿透嘅陰霾籠罩住。

以下係對心靈嘅幾點思考!要堅定咁喺自己心入面建立一個概念,就係呢度所賭上嘅係對無形世界同靈性事物嘅知識。對可見世界同感官事物嘅知識,就係完全另一回事。喺呢度,唔同嘅能力運作緊,用緊唔同嘅方法。兩者唔可以混淆。 呢樣嘢就造成大惡… 能見到嘅嘢唔難認出。有啲人學咗少少就話:「好啦,我識啦!」然後就停喺度,唔理最緊要嘅嘢。另一些人對佢非常敬重,當佢係萬事老師,但佢只同佢哋講啲瑣碎嘢,連自己都唔識最緊要嘅嘢。

 

b) 理性嘅狀態

用嚟認識可見、被造同有限事物嘅能力,叫做理性。不過,重要嘅唔係個名,而係佢嘅特徵。以下就特別講吓呢啲特徵。 呢種理性,似乎保持住佢嘅全部力量──無論係基督徒定非基督徒,有德行定邪惡──尤其係喺受過教育、投身深入研究某個學科嘅人身上。因為將理性同智力混淆,佢哋自我價值感極高,其他人又視佢哋為大智者。 佢哋自己對自己所知嘅嘢永遠都好滿足,而其他人就算只係想達到佢哋而家嘅水平,都會好開心; 唔止咁,有啲人將佢哋嗰種通常華麗艱深嘅學識,同神聖先知嗰啲簡單直白嘅說話比較,甚至會以為後者遠遠比唔上前者。所以,更加要釐清理性應該係點,以及喺唔同類型嘅人身上,理性究竟係乜嘢。

我哋要先確立一個概念,釐清理性需要做啲乜,或者佢憑自己嘅資源應該帶出啲乜。 佢嘅活動直接根植於想像力同記憶,而呢兩者透過感官──無論係觀察、閱讀定係聆聽──為佢收集素材 ,提供有關所有喺我哋外面同裡面出現同存在嘅事物嘅資訊,就好似一切事物都喺空間同時間嘅關係中存在同呈現咁。 所有呢啲材料,或者用呢種方式收集到嘅所有資訊──可以話係未分類──都要靠理解力將佢哋轉化成清晰嘅概念,並透過思考從中構建知識。

理性運作嘅方式,就係佢用嚟獲取已備知識嘅方法,即係:理性構建演繹推理,形成概念、判斷同結論,或者換句話講,就係作概括、定義同發展思維。但呢個(形式上)嘅方面,我哋唔使多講。 更有意義嘅係理性知識嘅內容(理性嘅物質方面)。呢啲就係理性喺認知事物時所關注嘅方面,即係:事物嘅屬性同構成,佢哋之間嘅因果關係──即因果、手段同目的、質料同形式。 佢之所以事實上必然有兩種,係因為喺現實中,我哋只會感知到事物同現象──即係存在嘅嘢同發生嘅嘢。喺第一種情況下,冇嘢可認得過事物嘅屬性同構成;同樣,喺第二種情況下,就只得認得因果關係:點解?為咗乜?點樣?

喺兩者情況下,理性都要根植於觀察同經驗,而佢嘅工具就係歸納同演繹。舉個例子,就可以釐清佢點樣運作。譬如,理性想透過一個人嘅特徵同構成去理解佢。為咗呢個目的,佢就要長時間觀察呢個人──包括佢嘅行為同佢體內發生嘅一切。 呢啲觀察就成為原材料;一旦收集到,就為歸納同演繹提供咗基礎。咁,透過將佢哋分類,理性發現喺人嘅體內有思想、慾望同感覺;再深入睇呢三個活動範疇,就會見到佢哋都歸入三類:感官、情感同靈性。 將所有呢啲追本溯源,就必須得出結論:人嘅體內有三種力量同三部分。兩者嘅起點都係人。因此,人喺其構成上,係三種力量同三部分嘅結合,佢哋互相滲透,匯聚喺同一個不可分割嘅人身上。 同時,透過抽象,佢會對每種力量同每部分嘅本質,最終亦即對人本身,或者每個人格嘅基本屬性,得出清晰嘅概念。呢啲,正如已經指出,就係意識、自由同生命。

由呢個例子,好明顯,就事物嘅認識嚟講,理性總係會進一步去理解佢哋嘅構成同屬性:由現象到產生呢啲現象嘅力量,再由力量到佢哋之間嘅相互關係同結構。

對現象同事件嘅理解,係建立喺對事物屬性同構成嘅理解之上,並由此推衍而出。對事物、主導佢哋活動嘅力量同規律作準確嘅理解,就成為解釋現象同事件嘅起點。喺呢度,基礎係一樣嘅──觀察同經驗──但所研究嘅對象同考慮嘅層面就唔同。喺呢度,理性需要更加警覺同敏銳。 釐清因果、洞悉目的,以及衡量後果,是一項更抽象的追求,雖然能提供更大的思想自由空間,卻因此更容易出錯,可靠性更低。 理性的任務係要確定一個現象嘅成因、佢發生嘅方式同規律、相關嘅情境、佢嘅目的同後果,以及佢起源嘅方式。 當理性能夠以確定且令人滿意的方式回答「根據已知法則、以已知手段,在已知情境下,某種現象如何由已知原因產生?」這個問題時,理性工作就算完成。前者判斷是為回答後者問題作準備──換言之,它只不過是材料;後者才是真正的知識。 由此可見,對現象的認識,就在於以知其因和相關情境為依據,去審視其起源,並洞悉正是這套事件過程必然且必要,而非其他。 因此,例如,任何人分析俄羅斯被蒙古統治的過程,當他知道是誰促成、用什麼手段、在什麼時候、什麼因素促成,以及後果如何,就能為準確理解它做好準備; 並喺能夠解釋佢點樣由俄羅斯嘅狀況同蒙古人嘅特質出發,並按當時嘅情況以實際發生嘅方式發展出嚟時,就會準確咁理解到。 根據呢啲基本嘅工作,就可以對理性──或者對一個同理性有關嘅人──提出以下嘅美德,或者稱為理性嘅美德:勤力──必須以精確同堅定不移嘅毅力,確定萬事萬物嘅實況,無論係透過自己嘅觀察定係他人嘅。 任何研究歷史任何部分嘅人都知道呢件事點樣做,同埋有幾困難。勤力。唔肯做或者做得唔夠投入,可能會令人草率完成任務,之後又 ,但同時又繼續做,就會漏咗啲嘢──因此喺概括同推斷上出現重大錯誤。當開始做嘅時候,要刻意同自己講: 我已經盡咗我所能,做晒所有必要嘅嘢,而家係基於整件事作出結論。仔細審視。所有嘢都要以事實為本;但事實嘅數量或者細節都可能遺漏;可能有啲瑣碎嘅嘢顯得比較突出,而最重要嘅重點反而隱藏咗;好多嘢可能都係枝節,但只有一樣嘢至關重要。 判斷上嘅一個疏忽或失誤,就足以令整個推理過程走偏。所以,我哋總要信賴他人,同佢哋商量,必要時要接受佢哋嘅判斷,而且,一般嚟講,要盡量唔好對自己嘅推斷抱有絕對肯定,要謙卑咁承認自己嘅遠見有限。 與呢啲美德相反嘅惡行,就理性運作嚟講,係自大專制、魯莽、不誠實同膚淺浮華。

作出呢啲觀察之後,我哋而家轉去定義喺同上帝疏離嘅人同緊貼佢嘅人身上,理性嘅狀態。

前者幾乎總以乖戾的傾向為特徵。若要檢視人群,就會發現這方面有無限多樣性。然而,根據上述所示的方面,它們可分為理性活動的類型或其美德。

有啲人主要局限喺理性喺認識事物時所用嘅方法(即其形式活動),佢哋要麼照樣學樣,跟隨經院主義者,試圖用自己隨意抽象出嚟嘅概念去構建一切;要麼就好似嗰啲嘮叨嘅詭辯家,對同一件事可以用同樣嘅力度講「係」或者「唔係」。 當智力缺乏物質內容時,經院主義同詭辯術係無可避免,因為佢係一股需要活動嘅積極力量;所以當佢冇嘢可以施展佢嘅力量時,就會將佢轉向自己,而由於入面只剩形式,就由一個形式跳到另一個形式,就好似由一間房跳到另一間房咁。 喺呢度,如果一個人嘅品格未受污染,就會成為一個可憐嘅經院主義者;如果品格受污染,就會成為一個空洞而惡毒嘅詭辯家。 另一些人則更傾向於獲取知識本身(即物質活動),並收集大量資訊,而且範圍廣泛。他們通常擁有驚人的記憶力,心智宛如一個裝滿各種事物、取之不盡的倉庫。 呢種勞動對理解事物係必要嘅,但唔可以止步於此:從某種意義上講,佢甚至係對理性嘅否定。喺呢度,似乎材料未經審視或提煉,依然原封不動,只係或多或少地成為心靈嘅負擔,或者被任意使用。心靈嘅敏銳度同獨立判斷力都被壓抑。

第三類人處於兩者之間,不偏不倚。 呢類人大部分都係對理性美德有罪嘅人;即係話,佢哋唔想費神或者動腦筋,亦冇乜良知,只係想盡辦法過得去就算;但係,出於極大嘅自大,佢哋又想對所有嘢下判斷,行事完全冇任何審慎。呢啲就係嗰啲好浮躁、好好大口氣、自以為乜都識嘅人。 不過,喺呢個中間地帶,亦有啲人幾乎完全沉溺於懶散,佢哋只係滿足於聽或者睇到眼前嘅一切,而自己就連腳都唔肯擡,更遑論「動腦筋」啦。

以上所描述嘅缺點,清楚顯示出理性嘅不健康狀態,以及寄居喺呢個靈魂入面嘅整個靈魂嘅病態。根據呢啲情況,可以放心咁斷定,誤入歧途嗰啲人嘅理性已經唔喺佢原本應該喺嘅位置,唔識路,亦都失去咗審慎、品味同埋喺探討知識對象時所應有嘅方法。 呢啲缺點唔係因為人嘅身體有毛病,而係佢哋道德敗壞嘅果,由佢哋嘅本性就已經好明顯;經驗證明,一旦有人陷入咗描述中嘅任何一種偏僻傾向,佢就唔會擺脫,甚至唔會諗住擺脫,直到佢改變咗成個生活先至得。 至少,一般情況都係咁。至於嗰啲歸向上帝、領受復甦力量嘅人,就可以話呢啲傾向最先消失。佢哋唔再懶於用腦,亦唔再喺思考時動用狡猾,而係如實地看待事物同事務。 正因如此,佢哋之後嘅一部分掙扎,就係同自己嘅理性作對,特別係對付之前提過嗰啲錯誤運作。而且,呢啲嘢係點樣臨到一個人身上嘅? 透過對自己同自己處境嘅疏忽同大意嘅罪。所以,一般嚟講,可以話凡係懷有呢啲罪嘅人,都仍然活喺罪中,要麼未被認為配得上恩典,要麼已經失去咗恩典。但邊個先可以完全擺脫呢啲罪?就算係將一生獻身於學術研究嘅人,都或多或少未能完全免於呢啲罪。 但係有啲例外,就係嗰啲理性好強嘅人(例如物理學家、數學家、歷史學家)。 佢哋當中好多人擁有精確、費盡心機同精煉嘅知識,表面上喺思考方式同生活方式都企喺恩典嘅範疇之外。佢哋似乎喺智力活動嘅形式同內容之間保持住真正嘅中道,並盡量實踐理性嘅美德。 某啲表面上嘅成功令佢哋排斥一切來自上天嘅幫助,仲令佢哋相信自己已經完美無缺。但係,呢種自信本身就暴露咗佢哋理性嘅不健康,因為一個健全嘅心智永遠都能清楚地感知同承認自己嘅弱點同脆弱。 如果而家幾乎所有健全嘅人都存有呢種傲慢,咁佢哋就全部都應該被視為有問題。而且,我哋根本唔知道佢哋學術工作嘅全貌;我哋冇閒工夫去更深入咁檢視佢哋嘅出版品,否則我哋隨時都可以喺度──正如我哋而家已經發現到──搵到同其他人一樣唔少嘅錯誤,例如: 為咗填補實證資料嘅不足同捍衛佢哋嘅理論,就將抽象概念強行套用,只滿足於少量事實, 因為,喺我哋睇嚟,佢哋有種傾向,認為萬事萬物都係自己思想嘅反映,同時貶低其他人嘅思想;想將自己抬高過同一類人,並且一般嚟講,都努力想盡快完成自己嘅作品,唔理係咪已經滿足咗所有令佢哋思想達到完美同準確所需嘅條件; 即係話,佢哋有時都會陷入詭辯同經院主義,有時又會忘記理性嘅美德。

講到呢度,唔使驚呢班精明嘅人,可以堅持之前嘅結論:嗰啲唔義、沉溺於罪惡同慾望嘅人嘅理性,通常都亂到冇得救,就算最博學嘅人點努力,都只係向自己嘅軟弱低頭,冇力氣擺脫佢。 只要肯花時間去檢視我哋日常生活圈入面嘅一般概念、判斷同推理──就算只係一日──就會更加深信不疑。喺呢度,以下幾點幾乎係普遍存在嘅

喺我哋嘅概念入面:模糊、唔一致、欠缺清晰、唔識得佢哋嘅價值同層級,結果就係──混亂同無序;

喺判斷方面:魯莽同草率、感性、善變、缺乏評估、無知、多話同傻氣、膚淺;

喺結論方面:目光短淺同冇遠見、冇根據嘅推測、偏見同詭辯。

此外:不信、輕信、頑梗、狡猾與詭詐,尤其在言談與思維上空洞,顯示理性多數時候未行使職權,彷彿潛伏埋伏般閒置,或雖運作卻偏離正道。 凡偏離正路,又未參與神恢復之恩者,無一能免於此。

不過,假設有人嘅理性能夠喺上述極端之間保持真正嘅中道,小心履行所應負嘅責任,並成功向所期望嘅目標邁進──即使如此,佢能達到所有所需嘅一切嗎?

要注意,理性可以自己獲得某啲知識,但有啲知識就要同直覺一齊先至學到。 有啲知識形式,理性有時可以單靠自己掌握,但係如果淨係靠理性,而唔同智力一齊,就根本掌握唔到。要睇呢啲係咩,不妨想像一下,所有受造之物都係理性嘅獨有對象。

除咗實際嘅部分,每樣嘢都仲有一個可想像、可理解、可思索嘅內在最深層嘅本質,係由佢嘅實際樣貌所印刻同表達。每一個生物都係由各種力量同元素組成,按照一個已知嘅模式或理念和諧結合,佢哋本應喺自己身上反映出嗰個模式或理念。 但係,呢個概念並唔係以可睇到嘅部分身份同其他部分並列,而係一種無形嘅存在,潛藏喺可見之下,滲透同賦予事物生命──所以佢比實際可觸摸到嘅部分更易於想像同反思。 然而,佢唔係單純嘅想像,而係真真正正一個本嚟就存在喺度嘅思想。就好似一幅畫咁,可睇到嘅輪廓、各部分嘅擺位,同埋姿勢、顏色同色調嘅多樣變化,都係受某個思想所啟發,而呢個思想就係幅畫所表達同蘊含嘅──一個本嚟就存在喺畫入面嘅思想, 卻並不構成其他事物中一個獨立的部分;同樣地,在每一事物中都有其自身隱藏的思想,其賦予生命的本質;因為世界,無論在整體的構成或最微小的部分,都是一個無限智慧的上帝之作。上帝對世界及其部分(理想世界)的思考, 呢個構想自亙古以來就存在於上帝嘅心意之中,當佢進入時間或者喺上帝旨意實現嘅時候,就披上力量同元素,從而得以存在;就好似而家,神聖嘅預旨計劃透過大自然同人類現象嘅多樣 結合而得以執行。 咁喺呢個世界,我哋永遠只見到可見、顯而易見嘅一面;喺佢底下蘊藏住各種力量同元素;而喺呢啲元素底下,我哋更必須洞悉神聖思想嘅隱藏。呢個思想就係我哋努力嘅目標;領悟到佢先算真正嘅知識,其他一切都只不過係準備性嘅資料。 就好似有人欣賞一幅畫,只描述顏色、列出元素同埋佢哋嘅擺位同組合,都未講到畫嘅精髓──畫作想表達啲乜嘢;同樣地,任何人喺觀察世上嘅生物、現象同事件時,如果只係知道晒一切係點樣,即係: 喺事物入面──各種力量同元素嘅構成;喺事件入面──成因同埋佢同結果之間嘅互動──都仍然未真正認識事物同現象,直到佢哋解釋到當中隱藏住嘅神聖思想係乜嘢、佢哋表達緊乜嘢,同埋佢哋嘅永恆意義係乜嘢。

我哋嘅感官令我哋知道事物同事件嘅實際狀態;理性透過歸納同演繹,洞察到藏喺現象背後嘅力量同元素;問題就係:點樣先能洞悉佢哋所表達嘅思想?

答案好簡單:藝術家嘅意念係點樣被認識㗎?就係透過審美直覺──一種同創作畫作時所用嘅能力一樣嘅 能力。同樣道理,適用喺所有被創造嘅事物身上:佢哋由神聖心智賦予嘅內在本質,只可以透過一種神聖本性嘅力量先至得以認識。 呢股力量就係我哋內心嘅靈魂,而喺靈魂入面就有理性。咁,當理性經過佢嘅努力,達到終點──即係各種力量同元素嘅匯聚──並且確定咗所有事實,佢就好似要拉住理性嘅手,同佢講:去睇吓,仲有咩喺度。 但係好明顯,呢種智力一定要係健全而有洞察力嘅,而唔係盲目同腐敗嘅,就好似只有健全嘅感官先至可以體會到藝術品背後嘅意念。 正如我哋所見,健全而有洞察力嘅心靈,只屬於嗰啲已經棄罪歸向上帝、領受恩典嘅人;至於仍然犯罪、冇得恩典嘅人,呢種心靈就已經被扭曲,同真理脫離。所以,對事物隱藏部分嘅認識,只有前者先有可能,後者就永遠都觸唔到。

揭開事物背後隱藏面紗嘅渴望,確實根植於我哋嘅靈魂,呢點為所有思想家所證實。 物理學家嘗試揭開萬物、能量同元素嘅意義;歷史學家想釐清事件嘅意義;心理學家想探究每種能力同人類本身嘅意義。好明顯,冇人只滿足於對事實層面嘅認識,大家都想深入其底。呢種通常被稱為哲學,或者知識嘅理想層面。 儘管呢種追求好自然、好普遍,甚至好似無可抗拒,但佢有個基本條件:要有個唔單止靠啟示發展,仲要靠恩典照亮嘅心靈。

冇咗呢樣嘢,佢所構建出嚟嘅只會係幻想;整個哲學史就係最好嘅證明;因為當心靈被扭曲,而留喺入面最微小嘅真理,喺信念強度上只不過係一個假設,咁心靈基於呢啲所構建出嚟嘅一切,就必然係同一種性質:虛假同虛構。 呢種情況嘅必然後果,就係現實本身都會變得扭曲,理性有時竟然會自以為可以將根本唔存在嘅嘢(例如當代地質學家)當成定律、力量同要素去主張。理性變得模糊,然後一陣可觸摸到嘅黑暗就會籠罩住整個知識領域。

但對一個生活純淨、從天而降覺悟嘅人就完全唔同。當佢感受到隱藏嘅真理時,佢唔會噤聲,但佢絕對唔會將唔係真理嘅嘢當成對真理嘅思索。 全知並非佢哋所能掌握,但可以肯定嘅係,如果有人能夠接觸到事物同現象背後嘅隱藏部分,就只有受眷顧嘅人先有機會;因為嗰個領域,其實就係神聖心智嘅領域,係君王上帝嘅智慧寶藏所彙聚之地。唔好有人妄想憑武力或者自以為是嘅方式闖入。 真正嘅哲學係上帝賜予嘅智慧。

當一個人與神心意合一,並緊貼於神時,他的心靈可被神引領進入存在與現象的奧秘, 因為喺聖大馬卡里奧透過上帝恩典所啟示嘅眾多奧秘之中,當一個人無疑已經擁有關於救贖──最深奧、最神秘嘅奧秘──嘅知識,佢又點解唔可以明白創造同慈愛嘅奧秘呢? 敘利亞人聖依撒克稱呢種靈性知性為「奧秘知覺」、「隱秘知覺」同「最高靈性默想」(見佢對知性三級嘅論述),並非冇原因。宣信者聖馬克西穆斯教導: 「就好似一條條半徑由同一個中心向外伸延成直線,喺中心度睇落完全不可分割;同樣,與神合一嘅存在對內住喺佢入面嘅受造之物所有原型嘅知識,都會係簡單同統一嘅。」(《基督教閱讀》, 1835年,第1卷)。 我哋仲可以加添所羅門嘅見證,話上帝賜佢「對所有存在事物嘅不竭知識」,所以佢「已知曉一切隱藏同顯露嘅事……」(智慧書 7:17、7:21)。

如果有人而家想追求真理念,或者事物同哲學嘅理想知識,就應該首先喺神嘅話語入面搵,然後喺聖父輩嘅著作入面搵,再喺我哋嘅禮儀書入面搵。 例如,當講到主嚟掌管萬有,真基督徒係君王同祭司,聖靈以舌頭嘅形態降下,就係分佈喺巴別塔因語言混亂而分裂嘅各國重新團結嘅開始同基礎,我哋嘅生命係一段朝聖之旅,施捨係對天上寶藏嘅預嘗,等等, ──呢一切都代表真正嘅默想意念或對隱藏事物嘅直覺。

特別值得留意嘅係,被恩典照亮嘅人經常喺冇乜理性幫助之下,就去沉思事物嘅意義;換言之,佢哋嘅理性未必已經知道事物嘅真正秩序,或者只係部分知道,但佢哋已經喺沉思當中。 相反,嗰位忘記咗上帝嘅博學之士,就詳細到處處描述現實,似乎連最微細嘅部分都窮盡晒,卻無法洞察或闡述其中嘅內在意義。 若依其真實價值評定,前者顯然高出後者無可比擬,因為後者所缺的是可有可無之物──僅係手段,且人人易於補足;然而前者所缺的卻是本質、是根本,是他自身無法彌補的。 所以,當一個人遇到,例如,教父著作中某啲同我哋而家嘅實證知識相違背嘅說法,就唔應該即刻喺心裏面貶低佢哋,去同某位好有學識嘅物理學家比較。 喺佢嗰個時代,真相就係咁樣被理解;喺我哋呢個時代,就係咁樣被認識──將來,可能會有唔同嘅呈現;但係,由前者所顯示嘅真意,將會永遠都一樣。 例如,當閱讀大巴塞利略對創世嘅講道時,你會發現入面有兩三句同現代物理學家嘅講法相牴觸;但佢幾乎不斷揭示事物最珍貴嘅奧秘,呢啲係任何物理學分支都無法提供嘅。 咁,最完美嘅知識,當然係屬於嗰個人──佢將恩典充滿嘅智慧同一個博學嘅理性結合埋一齊。但係,如果分開嚟睇,前者遠勝後者,更加珍貴。

然而,喺蒙受恩典嘅靈入面,呢種知識嘅完美,係理性嘅果效多過智力,或者更好講,係智力配合理性之後嘅結果。 咁,喺理性本身入面究竟發生咩事?就係消除佢嘅缺陷──唔單止嗰啲自願嘅,連好多唔自願嘅都一併消除──然後令佢重返健康。當恩典嚟到嘅時候,佢唔係帶嚟大量資訊,而係教人要專心,甚至可以話係逼人要仔細咁去檢視事物; 佢唔會向佢解釋思維嘅規律,但會灌輸佢對真理嘅熱愛,令佢唔會走偏或者過度依賴抽象概念;因此,佢就將佢置於真正嘅中道,並令佢留喺度,呢樣係佢自己永遠做唔到嘅。 所以,即使未曾專心研習科學嘅人,都往往變得審慎而冷靜,並透過漫長嘅人生經驗,最終獲得真正嘅智慧──唔只夠自己用。 然而,對於有學問嘅人,就會發展出一種特別嘅探究方法,對發掘真理同通往真理嘅真正道路,具備一種獨特嘅直覺;而且,呢個過程係靠理性嘅美德──呢啲美德而家同其他品德一齊回歸到心──所幫助,例如: 透過勤力同埋吃苦耐勞嘅能力、良知、審慎、謙遜嘅信任,尤其係透過上帝嘅祝福──呢啲都令佢嘅智力追求具備成功、持久同豐碩嘅特殊品質。 呢種健全嘅心智活動,喺佢嘅日常生活同人際互動中,對所有人嚟講都一目了然;佢嘅概念唔單止具備清晰、精確同明確嘅特質,仲帶有一種深厚嘅情感深度; 喺佢嘅喜悅中,呢啲喜悅以忠誠、審慎、實在感同洞察力為特徵;喺佢嘅反思中,則以堅定、遠見、統一同連貫為特徵。總括而言,呢啲品格令佢配得上「健全心智」或「健全判斷力」嘅稱號。

最後再補充兩點觀察:一者關於敗壞嘅意志點樣影響理性,另一者就係當理性壓倒智力時會發生嘅情況。

當行路失誤者嘅理性失去支撐,四處飄搖時,意志就逐漸將佢嘅墮落注入其中。喺呢度,使徒所講嘅世界元素就產生咗: 肉體嘅推理、魔鬼嘅智慧──即係話,會形成各種信念去配合墮落嘅意志,例如:人生仲有好長一段時間,根本見唔到盡頭;世界上除咗 同生命之外,冇其他嘢;繁榮同快樂就喺塵世;無論付出幾大代價,都要維護自己嘅名聲同榮譽; 要喺有需要嘅時候有強大嘅盟友可以依靠,要識得利用時機,等等。呢啲都係喺腦海中唔經檢驗就存在,所以先係偏見; 呢啲想法好少會用言語講出嚟,而係深藏喺心底,只有自己先知道,喺無憂無慮嘅時候以秘密念頭嘅形式浮現,更重要係,佢哋作為一股隱藏嘅推動力,驅動住一個人嘅行動。

即使理性能夠喺無受意志干擾嘅情況下保持完整,仍然要預期到,佢喺智力上佔據主導地位時,對更高嘅真理會造成重大嘅傷害。當意志對佢施加腐蝕性影響時,呢種傷害就更加嚴重──甚至可以話係更加無可避免。

眾所周知,理性嘅主要對象係存在同發生喺我哋內外嘅事物,而外在嗰啲更加重要;佢活動嘅基礎係經驗:佢就係由呢度開始,唔會早過呢步。因此,理性知識嘅主要特徵就係佢嘅經驗性。 理性由經驗開始,並按其本身固有嘅方法去改造佢。對於主要靠理性行事嘅人嚟講,一種趨勢會逐漸形成,然後變成一條常規,同埋一種智識上嘅態度──只承認憑感官可以確定、憑理性可以信服嘅嘢先係真。 喺呢個過程中,靈性世界就必然而逐步變得模糊,對佢嘅認識亦隨之失去意義。正如我哋所見,呢種知識大概只會留喺放任自己嘅人身上,而理性則將一切呈現得觸手可及,並培養咗對具體事物嘅需求。 呢樣嘢當然會令靈性世界同靈性事物蒙上懷疑嘅陰影。所以,理性科學家通常都可以話對無形同靈性嘅事抱住動搖嘅懷疑態度。 再加上受慾望驅使、心存惡意的人,他們有充分理由希望除了可見的世界、可見的律法或希望之外,別無其他──如此一來,人就難免要陷入懷疑,甚至完全不信。

理性透過其活動,形成一組總原則,這些原則總能應用於任何具體情況,這令理性對自身理解產生強烈信心,並傾向於將自己的理解置於一切之上。 結果,佢冇畀啟示應有嘅尊崇;即使佢接受,都堅持淨係按自己嘅理解去解釋,甚至只承認嗰啲清晰易明嘅部分先至係真。呢種病態就係理性主義,幾乎所有學者心入面都有,雖然佢哋講唔出嚟。

其他有害嘅知性傾向,都係因為理性為咗佢所研究嘅對象而強加喺靈魂身上。

喺我哋之外,喺我哋憑感官生活嘅世界入面,一切都係物質;一切都由元素構成,所有變化同現象都只不過係元素之間作用力同反作用力、衝突同和諧嘅結果。凡係成日只專注於此,就會開始相信,最終甚至當成原則,認為除咗物質之外,乜都冇。 呢種不幸嘅心態,或者話係一種心靈嘅病態,叫做唯物主義,最常發生喺搞化學同醫學嗰班人身上。佢總係會帶嚟一個災難性嘅後果,就係否定靈魂不朽、否定上帝,同埋否定上帝嘅道德律法。

而且,喺可見嘅大自然處處可見嘅機制,令人產生一種想法,認為萬物都帶有必然嘅宿命,冇任何力量可以改變。萬物都要受佢支配,而佢本身卻唔受任何人支配。呢就係宿命論,連智慧嘅斯多葛派都擺脫唔到。

處處可見嘅自然性──即係話每樣嘢都靠自己嘅力量達到目的,而由佢衍生出嚟嘅一切,都係佢自己活動嘅成果──呢個就導致咗一個結論:冇任何外在嘅更高力量,甚至連上帝嘅力量,都會干預呢個世界去幫助或者援助呢度嘅生靈。所以,冇奇蹟,亦冇恩典。 人可以靠自己行路,最終會去到佢應該去到嘅地方。呢就係自然主義。

當理性被賦予過多──超過應有──嘅權威,就會產生好多最危險嘅偏誤。呢啲偏誤嘅存在,經驗已經證明咗。 喺呢度,只係解釋咗呢啲傾向係點樣自然咁喺一個未受靈性知識啟發嘅人腦海度出現,喺佢身上,呢種知識因此只係停留在假設階段,未透過靈性經驗變成有形嘅實質。 而且,更可進一步推斷,如果呢啲事物會自然喺行錯路嘅人身上發展,咁就必須假設佢哋存在於每一個咁樣嘅人身上──如果唔係全部,至少部分人;如果唔係完全成熟,至少係處於胚芽狀態。事實上,好少人唔會畀佢哋誘惑;好少人偶爾唔會覺得佢哋有吸引力;好少人,至少以自己嘅方式,唔會諗:「或者真係咁嘅。」

經歷咗咁嘅黑暗之後,當人轉向上帝並領受恩典時,靈魂中會有幾等光明照耀!首先,所有源於敗壞意志嘅衝動會即刻消失,就好似聖潔房間入面嘅黑暗,或者聖地被趕走嘅污穢勢力。 與此相反的信念,就喺認罪者悔改嘅過程中,喺佢心入面生根。當污穢被從心入面趕走,所有後果都同時被摧毀。佢會覺得人生苦短,要趕快行善;唔好心存苦毒;凡事要靠神,唔好靠自己;唔好理會人哋嘅意見,等等。 第二,理性過度主導嘅有害後果,要麼喺悔改先發制人、阻止佢發展嘅情況下完全被阻止,要麼就喺嗰刻即時糾正,令理性變成服從理智嘅輔助力量。 因為邪惡嘅心靈傾向主要係嚟自理性感知嘅具體性同智力思想嘅推測性,當佢被放任自流時,摧毀佢基礎就會令到建立喺上面嘅一切自然崩潰。不過,呢個基礎喺已經悔改、向神回轉並緊貼住祂嘅靈魂入面被摧毀; 因為由嗰刻開始,佢就開始能夠好具體咁感知屬靈嘅事物,就好似以前感知感官事物一樣。呢種具體感嘅等同,驅散咗懷疑嘅動搖;而最寶貴嘅真理呈獻畀得啟示嘅心靈,就令意識向佢靠攏,並令佢臣服。 當一個人透過呢條新路,去到呢種境界,佢得以洞悉好多以前未曾掌握、而家卻清晰可見嘅隱秘之事,佢自然而然就唔會再單憑自己嘅理解。 咁樣嘅人就唔會再以為活喺靈命之中都冇靈魂,或者以為一切都受制於必然嘅命定,而當佢感受到由上而來、由超越者賜予嘅力量,或者以為自己乜都做得到,其實佢只係靠住上帝賜畀佢嘅力量先至擺脫咗壓迫佢嘅邪惡(奧古斯丁嘅例子)。 同時,對理性而言,一個新生命開始了,並且在個人身上──如果之前追求過學問,或而家仍然在追求,就會出現一個新的方向。 正如理性以前做主宰,而家就開始做附屬,替屬靈的心運作。所以,就好似以前咁,人喺思考事物時,只見到事物本身,除咗佢哋本身之外,乜都見唔到,亦都唔想見到其他嘢;而家則喺一切事物同現象入面,都見到屬靈世界最清晰嘅反映。 整個世界確確實實都充滿咗屬靈同神聖嘅元素(羅馬書1:20);但係以前無人留意,而家就清晰可見。因此,所有存在嘅事物同所有發生嘅事情,都變成咗一個廣闊而無窮嘅教導,或者就如聖大安東尼所講,變成咗一本智慧之書。 而家只要讀任何一位聖父嘅著作,就可以深信如此。佢哋隨時隨地都提供一種可感可知嘅屬靈異象。聖提洪就喺呢個題目下,撰寫咗四整本書,書名係《從世界搜集嘅屬靈寶藏》。

由此可見,知識的完整、圓滿與真實,正當屬於那些因恩典而得以重生、並活在神裡的人。至於其他人,此等知識既不完整,亦不真實。蒙福者奧古斯丁那堅定不移的見解,是何等真確:唯有生命引領我們進入智慧的殿堂,而並非智慧的殿堂引領生命! 錯誤嘅理性道路通常喺邏輯學著作入面討論,嗰度亦提出咗各種避免佢哋嘅方法。呢類指示嘅價值好明顯。無論點講,單靠邏輯,冇咗內在嘅轉變,都唔會達到任何嘢。 對嗰啲被講「睇,信啟示」嘅人嚟講──佢哋可能會同自己講同樣嘅說話,但喺心裏面同實踐上只會信自己;或者佢哋會講需要上帝嘅幫助,但最終都只會依靠自己。如果唔將靈魂交託畀恩典嘅醫治同恢復手段,就根本唔可能如應有咁樣培養我哋靈魂嘅能力。

總括而言:對於那些處於這些手段之外的人,知識是如此,以至於屬靈的世界及其事物好似被雲霧所籠罩;他們對此深信不疑,或者根本不予理會;他們的理性知識只專注於可見、真實、 可觸及 的事物;事物內在所隱藏的則始終被蒙蔽。 只有最直接、最具體可感嘅原因先會被察覺;神嘅安排同旨意就咁溜走咗佢哋嘅注意力……所以,佢哋所有嘅知識都好膚淺:結構上唔完整,整體精神又畀某種錯誤嘅心態扭曲同腐蝕。

 

(c) 較低層次認知能力嘅狀態

較低層次嘅認知能力包括:內在同外在觀察、想像力同記憶力。佢哋幾乎係同時運作,一種能力做完嘅嘢,即刻就會畀另一種能力接手。眼睛見到嘅嘢,即刻就會畀想像力捕捉,並儲存在記憶入面,好似一個檔案庫咁。 所有外在同 內在,受我哋所知同意識所及嘅事物,都必然成為呢啲能力嘅對象。佢哋好似係通往我哋內心聖殿嘅入口,所以喺知識領域有好大價值──唔止喺嗰度,喺所有人類活動中都一樣。

我哋要分清想像力同記憶最初嘅活動──當時佢哋只係感知事物、察覺到佢哋,並將呢種察覺傳達畀靈魂──同之後嘅活動,喺後者入面,之前獲得嘅嘢會根據靈魂嘅需要而被運用。 由想像力形成並儲存在記憶中嘅影像,會以佢哋獲取當時嘅原貌,或者以經修改過嘅形式被運用。前者稱為「再認」,或者「再造想像」;後者則係「幻想」。喺兩者入面,想像力同記憶都會一齊運作,只不過各自以自己嘅方式。

喺回憶嘅過程中,想像力提供畫面,而記憶就確認呢個畫面就係之前所認識嘅同一樣。 因此,回憶只會重現過去嘅事物,並將藏喺記憶深處嘅內容帶返意識層面。回憶嘅成因大部分都係源於現時嘅影像同物件同過去嗰啲嘅聯繫(即係講,概念聯想)。 呢種聯繫有唔同嘅類型,就會衍生出唔同嘅回憶法則,例如共存同調查法則、相似同對立法則、整體同部分法則、因果法則、手段同目的法則,以及物質同形式法則。回憶嘅另一個同樣重要嘅部分,係由意志同心靈嘅運動所產生。 一旦慾望或激情被激起,就會不由自主地令心神指向能滿足它的事物,好似將注意力釘死喺上面;同樣地,反過嚟,對某個令人激動事物嘅印象都會激起嗰份激情。呢種記憶嘅成因喺人生入面扮演住最重要嘅角色,而頭先講嗰種則喺知識上扮演住最重要嘅角色。

但係,亦有記憶嘅隱藏成因:唔知點解同點樣過去事物嘅影像會喺休息狀態出現,同埋同而家嘅活動冇任何關係。呢啲影像如果令人唔舒服,就一定係由邪靈製造;如果令人舒服,就係由好靈──守護天使──製造;呢種情況亦都係透過靈魂之間嘅同情而發生。

想像力會創造完全新嘅影像,雖然係用之前嘅素材,而且大部分都係基於現成或已經熟悉嘅模式。喺想像力入面,要分清有目的、有條理嘅活動,同亂哋、任意嘅動作。 喺前者入面,想像力會為理性嘅概念形成影像,以生動嘅形式呈現某個諗法嚟協助推理,視覺化所讀所聞,等等……總括嚟講,佢係為知識服務。 後者就係白日夢或者放任想像,喺度編造各種奇幻故事嚟取悅自己;呢種活動幾乎完全由潛意識主導;相反,前者就會吸引我哋嘅注意力,令我哋全神貫注。 白日夢嘅領域係一種夢境,當中意識同自我方向感消失,影像主宰一切,有時仲受外在因素影響。

 

(d) 觀察狀態

有兩種知覺:一種外在,一種內在。

外在觀察,即透過感官對外物嘅知覺,受一個人嘅生活方式影響嘅,唔係本質上,而係應用上;因為感官本身始終如一,只係對住唔同嘅對象,所以唔係運作上有分別,而係內容上有分別。 只要一問邊個見過咩、邊個聽過咩,或者一個人較傾向用乜嘢去聽、去睇同其他感官,呢點就即刻好明顯。

因此,在罪惡的狀態下,感官並不致力於追求知識或靈魂的完善,而主要用於滿足情慾。在這種追求中,雖然它們受制於情慾,卻又反過來滋養它們。所以,例如,聖經形容眼睛充滿淫亂和無休止的罪惡」(彼得後書2:14)。 而且,喺呢種狀態下,佢哋唔需要仔細審視事物,只要稍為接觸就夠;因此,觀察能力愈來愈被壓抑,甚至消失殆盡。 與此同時,靈魂不斷沉溺於感官之中:由此在其內心產生一種向外在、向外在世界生活傾斜的傾向。正如感官之用如何,其內容亦如是:事物大多帶有感官性──因此,甚至有啲人無法想像神聖之物。

一個已經歸向上帝、過住基督徒生活嘅人,唔會放縱自己嘅感官;佢哋會嚴格控制佢哋,只喺認為必要嘅時候先用,跟隨約伯嘅榜樣,約伯就喺 「將立約嘅話擺喺眼之前(約伯記31:1)。 而且,佢所有嘅情感都服從於靈魂嘅需要同利益,如果唔係靠知識──因為知識唔係乜都識──就一定靠虔誠嘅態度嚟指引。所以,佢淨係睇啲可以造就自己嘅嘢──例如聖像之類。佢身上出現咗一種新嘅特質:對情感嘅節制或者留意;佢哋嘅目的係要徹底審視事物。 呢種活動一方面逐漸培養出清晰觀察嘅能力,繼而培養出敏銳嘅洞察力或判斷力;另一方面,透過靈魂對感官嘅統治,或者感官向靈魂臣服,感官唔會將佢拉向外面,反而令佢能夠留喺自己入面。 最後,喺呢條路上,真嘅寶藏係透過感官去收集,既為知識,亦為美德嘅生活;人獲得咁嘅財富,就算喺榮耀之王面前,都可令自己無可指責……就好似人收集各種珍貴嘅寶石,然後畀人哋欣賞一樣。

乍眼睇,外在觀察喺道德生活中好似唔太重要;但喺呢度,佢卻極其重要。

透過它,靈魂獲得了最初的滋養;正如食物會透過改變身體的體液和構成實質性地影響身體一樣,觀察也以某種方式改變靈魂的構成,並為品格奠定基礎。 從呢個角度嚟講,就好似香味滲入咗一個啱啱做完但未乾嘅器皿入面。呢種香味會留喺入面,如果唔係永遠,都好耐。靈魂都係咁:所謂嘅第一印象,就塑造咗未來嘅自己。

佢哋為靈魂提供咗第一個鍛鍊能力嘅場地,並造成咗最初嘅曲折同偏向。因此,喺靈魂入面,唔單止形成咗一種習慣,仲形成咗一種傾向,令佢偏向處理呢類事物而唔係其他,因為我哋通常都唔太願意去做啲唔慣嘅嘢。 喺呢方面,感官嘅使用就好似樹幹由地下冒出嚟嗰陣嘅最初方向。

因此,感官的使用不可視為無足輕重。

內省係透過意識或者內在感覺,去觀察靈魂內部發生嘅事物。呢種觀察係自我認識同一般對人類靈魂認識嘅源頭。佢所顯示出嘅,比外部觀察更能揭示墮落狀態同昇華狀態之間嘅差異;因為呢度嘅差異唔單止關乎內在感覺嘅使用,更關乎佢本身嘅觀察能力。 呢個諗法源於呢個事實:雖然靈魂比任何嘢都更貼近自己,但我哋對靈魂嘅認識卻非常有限,而我哋所擁有嘅認識大多都係片面同錯誤。相比之下,聖潔嘅苦行者──即係正被治癒或已經治癒咗罪惡之病嘅人──擁有幾咁豐富嘅自我認識啊! 由此可見,在一些人身上,自我觀察的能力處於最糟糕的狀態,而另一些人則處於最完善的状态。心理學著作中通常引用的,為我們對靈魂認識寥寥無幾作辯解的理由,本應該成為譴責罪惡之靈魂,或揭露其因罪而腐敗的證據,而絕不應該成為我們對人類靈魂認識貧乏的辯解。

人人都話,源源不絕嘅外在印象,將靈魂向外拉扯,令佢無法向內自省。 但如果人能夠唔屈服於外在印象嘅誘惑,咁就要另覓原因去解釋靈魂無止境向外掙扎──即係:呢個就係罪惡靈魂嘅需要──逃離自己內心,因為嗰度瀰漫住罪惡嘅惡臭,逃到外面,去到有善可期或者期望有善嘅地方。 對感官享樂同可見事物嘅偏好,係墮落嘅最初跡象同表現之一。 因此,人唔好喺罪惡當道嘅人身上期望有任何真正嘅自我認識。呢種認識只可喺已經棄絕罪惡並自我療癒嘅人身上得到。喺呢方面,可謂係自然而然,因為恩典嘅第一個行動之一,就係將靈魂嘅注意力由外在轉向內在。

人人都話日常生活嘅瑣碎同工作嘅職責佔據晒所有時間:喺嘈吵忙碌之中,根本冇時間去諗自己嘅靈魂同裏面嘅世界。問題唔係出喺外在嘅事務同需要,而係一種源自內心嘅不安,推動住人不停向前。 如果一個人能制服呢種內在嘅軟弱──呢種不安──咁外務仍然可以留出充足嘅時間嚟反思自己。失敗並唔係因為時間不足,因為喺履行職責嘅同時就可以同應該關懷自己,又點解要另覓專門時間呢?人要喺靈魂行事嘅時候觀察佢。 因此,力量不在於時間,而是在於靈魂無法向內自省。而這種無力源自靈魂被罪惡所擾。當這份擾亂被恩典醫治,且人的所有行動都指向單一目的──即必要之事──時,事務便會以平靜流暢的方式進行,讓靈魂有機會與自身和諧,並密切留意其自身 的活動。 外在事務同日常生活嘅種種瑣事,就唔會阻礙人認識自己嘅靈魂。所以,若然透過呢啲事務去自我辯解,最終只會變成自我定罪。

人說靈魂嘅活動幾乎唔可能睇到;即係話佢剎那間、好快、好短暫,又極度複雜。你無法穩定咁望住佢,就算望住,都分析唔到所觀察行動嘅內容。 然而,喺靈魂入面,因為唔留神、粗心大意,同埋任憑思想嘅任性,就會出現混亂、雜亂嘅動盪同激動;而呢啲唔健康嘅狀態,都係由罪過或者失控所引起。凡係靠神嘅恩典喺自己裏面作主嘅人,就掌握住自己嘅內心,所以能夠洞悉一切嘅走向。 呢種人以清醒同警覺為特徵,任何暗中出現嘅干擾都逃不過佢嘅察覺。而且,透過長期修行呢項內在功夫,佢哋獲得咗心眼嘅敏銳洞察力,能夠以精確同清晰嘅方式,洞悉佢哋內心嘅一切。

總結而言:對自我觀察而言,確實存在真實的障礙──外在的誘惑、世俗的憂慮,以及心智的分散。這些並非不可避免的必然,而是源於罪惡。因此,只要罪惡仍然存在於一個人心中,這些障礙就會持續,也無法真正認識自我。 處於罪惡狀態的人,不認識自己,也無法認識自己。這些障礙會隨着罪惡逐漸被根除而逐步消除,最終完全消失;同時,對靈魂的認識也在成長,並達到完美。 如果而家,罪惡──同埋隨之而來嘅呢啲障礙──只喺透過恩典力量而獻身於上帝嘅人身上失去佢哋嘅力量,咁就好明顯,真正、持久同完整嘅靈魂認識,只可以向真正以基督方式生活嘅人去尋求。 凡不屬於此類,卻渴望了解靈魂者,應歸向聖教父,尤以苦行者為然,並從此心理智慧之源中汲取豐盛的養分。

 

e) 記憶同想像嘅狀態

呢兩種能力係心靈嘅主動力量之一,所以通常都反映咗整個人嘅狀態。罪人嘅記憶裝滿咗啲乜嘢,佢嘅想像力又被啲乜嘢佔據? 只會餵養情慾。呢點喺傾偈時即刻見到。罪人連一句關於靈性事嘅說話都唔會講,因為佢記憶入面根本冇呢啲嘢,好似從來未聽過、未見過一樣。 當然,佢都見過同聽過呢啲嘢,但係佢冇吸收同保留,因為佢嘅靈魂唔向往呢啲嘢。結果,因為同屬靈事物疏離,佢想像同記憶嘅能力都減弱咗:因為冇練習同唔願意,佢無法將佢哋想像或 回想 出嚟。

相反,過緊基督教生活嘅人,佢哋嘅記憶同想像力入面,所有內容都係聖潔、純淨同神聖。呢啲都充滿咗屬靈嘅事物,佢哋對呢啲事物有特別嘅偏向,同時亦因此獲得咗一種特別嘅能力去想像同記住佢哋。 相反,邪惡事物嘅回憶同想像對佢哋嚟講係陌生嘅:因為呢啲事物令佢哋作嘔,所以靈魂唔會接受。就好似前者輕易想像同記住罪惡同邪惡嘅事物,後者就輕易想像同記住屬靈同美好嘅事物。

 

e) 回憶狀態,或再造想像

回憶狀態與記憶和想像狀態相符,因為通常被想像和記住的事物都是通過回憶得以再現。 然而,卻不可不指出一個明顯的區別:支配並主導那些按基督之靈生活的人,與支配並主導被慾望和世界奴役的人的記憶成因或法則,截然不同。 至於後者,回憶的根本原因係激情嘅激動或者慣性慾望嘅騷動,因為嗰啲就係佢哋嘅生命所在。因此,喺規管意象結合嘅法則入面,佢哋所遵循嘅較多係事物嘅外在方面,而唔係內在方面; 佢哋心入面嘅影像,係靠外在嘅空間同時間關係連繫,多過靠內在嘅因果關係;而且,最終,秘密嘅印象或者影響,多數係嚟自邪靈,而唔係好靈。 罪人身邊有撒旦嘅奴僕跟住佢,向佢投下陰影,用激情嘅影像填滿佢個腦。至於前者,情況就完全相反:秘密嘅影響由神、由籠罩住佢哋嘅聖靈,同埋永遠陪伴同幫助佢哋做所有嘢嘅守護天使嗰度降落喺佢哋身上; 規管影像結合嘅法則之中, 同內在因果、屬性同部分嘅連繫有關嗰啲,係主要起作用;而慾望同激情,就算被激起,都會喺一開始就被壓制。而且,佢哋喺回憶嘅本質上亦有分別。 有被迫回憶,係自然而然冒出嚟;亦有自願回憶,係由靈魂自行主動引起。喺畀慾望奴役嘅人身上,幾乎淨係被迫回憶佔據上風,因為佢哋本身就受制於內在衝動嘅機制。 相反,凡照基督之靈而行者,其自願性回憶佔據上風,因為他們實踐自我節制,不允許任何事物在他們不知情下進入意識;至少,他們在這一方面非常熱心,並直接為此進行內在的努力:保持警醒和謹慎……

 

g) 想像力嘅狀態

正如我哋所見,喺呢個範疇入面,要分清兩種活動:理性嘅同任意嘅。講到前者,可以話,同基督之靈無關嘅人,好少有能力用合適嘅形象去代表抽象嘅概念同真理;所以喺佢哋度,呢啲形象大部分都係扭曲同怪異嘅。 相反,如果要搵到呢啲真理嘅合適表達,就只可以喺充滿基督聖靈嘅基督徒度先搵到,因為聖靈賦予佢哋一種特別嘅技巧或直覺,去判斷各種圖像組合嘅恰當性。

後者喺以下狀態中,喺兩組人當中都存在:

可以話,罪人想像力嘅主要弱點就係好容易白日夢。呢種情況唔係偶然,而係必然,就好似刻喺佢哋靈魂深處,幾乎每個人都無時無刻咁樣。 呢種夢幻特質──即係同現實脫節、分心、混亂同思想善變──已經充分顯示出其成因。 當一個人偏離咗佢嘅正路,發現自己處身於一個虛假、唔真實嘅狀態,佢嘅思想就會唔係向住真實,而係向住純粹想像中嘅嘢──向住啲欺騙性嘅幻象。 因為堅定同恆常只喺現實入面先有,偏離咗現實嘅思想注定要飄忽,好似旋風或者白霜咁。所以,罪惡嘅想像力成日都好反覆無常。

呢種多變性既揭示又同時產生一種非常危險嘅靈魂狀態。其果效,或者伴隨佢出現嘅特質,包括:

內在腐敗:在心智上──背棄重要而艱難的追求,並對之產生厭惡,繼而流於膚淺或浮華;在意志上──情感的瓦解。在夢境中,「我」主導滿足其一己之情欲。 一個人留喺原地,就去報仇、吵架、憎恨、嫉妒、自負、發動戰爭等等……由於整個靈魂都沉浸喺呢啲事入面,呢個夢就會腐蝕佢內心深處嘅人。 喺情感方面,係無休止嘅失敗,因為意象嘅打擊直接落喺心上,令做夢者好似行喺荊棘中。但喺呢方面,最緊要嘅係心靈嘅被俘虜。 喺人未及回過神或者搞清楚狀況之前,心已經同嗰個對象訂咗約,並要求付諸行動。如果一個人淪為心嘅奴隸,主要係因為想像力多變,或者畀影像所支配。

但呢種邪惡唔只限於內在世界:佢會向外溢出,並腐蝕周遭所有嘢。一個有激情嘅人睇乜都帶住粉紅色眼鏡;即係話,事物並唔以真實本貌出現,唔係照佢哋本身嘅樣子,而係照我哋嘅感受同激情去適應同對應。反過嚟,呢啲激情又會反過來滋養佢哋。 做夢嘅人好似生活喺一個充滿激情嘅氛圍入面,呢個氛圍由內在嘅影像同事物虛假嘅外在表象所組成。

因為呢種情況喺人嘅內心同外在都存在──即係當無拘無束嘅想像力將人囚禁喺某種地牢入面──喺呢個黑暗之中,撒旦就開始用盡全力咆哮。 當想像力屈服於無法控制的衝動時,撒但就進入人心,奪走神的話語或善,好似撒在路邊的種子;相反,他便播下自己的邪惡,正如敵人將雜草混入麥田的寓言。 當人從白日夢中醒返,就會發現自己偏向某種邪惡,卻唔明點解同點樣。

正正就喺呢種混亂之中,喺一連串令人不安嘅影像同仇敵嘅勢力之間,好似迷失咁,罪惡嘅熱烈計劃就會湧現,對自己同其他人都有害:各種計謀、出於嫉妒、拍馬屁同惡意嘅陰謀、詭計、惡意嘅結黨,而最緊要嘅係──滿足自己最大慾望嘅一切努力。

但係,除咗呢啲之外,一個唔理自己、任憑想像力失控嘅人,仲會因此培養出持續嘅習性,令白日夢成為永久嘅性格特徵。 包括:傾向活喺一個影像世界;傾向講風趣嘅說話、開玩笑同閒聊;憎惡腦力勞動;仲有對輕浮書籍、遊戲、舞會同劇場嘅熱衷。

想像力最容易畀罪惡腐蝕,或者講得更準確啲,呢種腐蝕喺佢身上比其他能力更加明顯。就係因為咁,就算已經開始事奉主嘅人,都唔會一次過完全治癒,而係要慢慢嚟,雖然佢由一開始就已經立下規矩,或者採取步驟,盡量喺自己能力範圍內去規管呢種能力。

咁喺一開始,佢就向內轉,平息內心嘅波動,收斂思緒。自制係一個向神轉向嘅靈魂所必備嘅品質,用嚟約束想像力嘅馳散。

咁樣整理好佢嘅內心世界之後,佢就喺自己心入面建立咗一座靈性殿堂,好似一個天國,喺嗰度佢努力保持專注,喺神、天使同聖徒嘅臨在之中生活。

由內而外,呢種秩序都擴展出去,去支援內在嘅狀態。喺呢度,所有嘢嘅意義都改變咗;佢哋被一層靈性嘅面紗所遮蓋,令到隨便一瞥或者刻意觀察都唔會分散或者偏離一個人嘅本意,反而會強化同堅定一個人喺其中。 除此之外,佢四周都畀天使同聖人嘅祈禱所環繞,呢啲祈禱好似光束一樣,直指佢,所以佢生活喺一種靈性、光亮同神聖嘅氛圍入面,幫助佢迅速塑造基督教嘅品格。

唔可以話佢哋嘅想像力有時唔會放任飛奔。但如果真係咁,都唔係佢哋自願,而係違背佢哋嘅意願。由一開始,佢哋就開始同自己嘅思想抗爭──一場艱辛、多變同無休止嘅鬥爭。 可以咁講,佢哋所有注意力都集中喺呢啲念頭上,直到最後一刻都冇離開過。所以,邊個修苦行者唔知道呢啲念頭嘅陰險?又喺每位苦行作家嘅著作入面,可以搵到幾多關於呢啲念頭──同埋點樣克服佢哋──嘅種種描述? 然而,勞作同時間最終馴服咗想像力,而內心世界就回復咗寧靜、寂靜同光明,好似雲散之後陽光重現一樣。 呢個嘅基礎就係喺轉化嘅過程本身,因為佢令一個人擺喺佢啱嘅次序、啱嘅位置;佢令佢返到現實,咁樣,想像力嘅任性——或者講白啲就係白日夢——就冇咗根基。再者,持續而有意義嘅追求剝奪咗佢嘅養分,佢就好似一棵枯樹咁枯萎。

 

h) 睡眠狀態

人生有三分之一嘅時間都喺瞓覺度過。瞓覺對人生嚟講,肯定有深遠嘅意義。喺自然秩序入面,瞓覺可以恢復人嘅體力,同時塑造人嘅身心。 所以,對基督精神嘅人同違背佢精神嘅人嚟講,對呢件事嘅態度有天淵之別,係無可避免嘅。雖然呢件事唔涉及自願行為,但呢種蒙福嘅轉化影響到存在本身,從而影響到超越自由領域嘅一切。

呢度講嘅唔係身體嘅瞓覺,而係夢境。 夢境係身體熟睡期間,喺冇自我意識同意志主動運作嘅情況下,想像力嘅自發性運動。夢境過程中分三個階段:迷糊期──喺將醒未醒之間;正式夢境,或者似夢嘅遐想,係身體完全入睡時;以及秘密、唔記得嘅睡眠,係身體深度睡眠時。 喺佢哋嘅形成過程中,心靈嘅生命同佢嘅影像主宰一切。當靈魂失控,想像中嘅影像好似掙脫咗枷鎖,充斥住整個靈魂嘅領域。喺度,唔同時間同地方──未來同過去、善同惡──嘅影像互相交融、結合,按照一啲無法揣摩嘅規律運作。 做夢者本身嘅人格消失咗:佢好似一個局外人,被想像力上演嘅劇情拉入其中,經歷一連串奇怪嘅變化:有時佢歡欣雀躍,有時佢痛苦萬分,有時佢被推上高峰,有時又被踩入谷底,如此等等。 因為靈魂喺睡眠中失去咗自主,佢受到嘅另一世界影響,比清醒時更加強烈;好嘅靈魂受好嘅影響,邪惡嘅靈魂就受邪惡嘅影響。 然而,喺夢境入面,做夢者會將自己視為一個會推理、有慾望,並下定決心做好事或壞事嘅人。呢種投入有時甚至會延伸到,當做夢者醒返嚟之後,會為自己喺夢入面嘅所作所為而傷心或開心,感到羞愧,或者自我讚賞。呢類夢境又可分為三種。 有啲係混亂嘅,西拉克寫道:「就好似被大草原捲走,或者畀風追趕,信心都畀睡眠捲走咁。」(西拉克34:2)另一些就係教導性嘅,當人開始清醒嘅時候,就 由上帝或者守護天使灌輸俾佢。 約伯就講到呢啲,佢話喺佢「瞓覺同夜間異象」嘅時候──當人瞓着咗、攤喺床上嗰陣──上帝開佢耳仔,教咗佢之後,「烙印」喺佢心裏,為咗轉離人嘅惡行,除掉佢嘅驕傲,保守佢嘅性命免入墳墓」 (約伯記33:15–18)。第三,最後,有特別嘅夢──神聖、先知性嘅夢。上帝自己講:「若果你哋中間有先知……我要喺異象中向佢顯現,喺夢中同佢講話。」(民數記12:6)

夢境反映心靈嘅狀態。大部分時候,佢哋可以當做我哋道德狀況嘅指標,而呢種狀況喺我哋清醒時未必顯而易見。對於一個無憂無慮、被慾望奴役嘅人嚟講,夢境永遠都係污濁同激情並存:靈魂變成咗罪惡嘅遊樂場。 對於一個已經歸向上帝、熱衷於淨化心靈的人,夢境有時美好、有時糟糕,視乎哪種狀態佔上風,亦視乎入睡時的心境。聖約翰·克里馬克斯指出,這樣的人經常受到魔鬼的攻擊,魔鬼有時會強烈誘惑未經世事的人。 呢種情況促使有良知嘅人,喺訓覺嗰陣,按照教會嘅教導,向神同守護天使呼求,求祂哋保守自己嘅睡眠遠離一切魔鬼同惡夢,並喺睡眠中進一步喺善行上得著力量。 當心靈得潔淨,夢境亦然;對聖徒與完美者而言,夢境好似他們清醒時活動的延續。難道這不也包括保持自主與自我治理嗎?

由對認知能力嘅檢視,就可以清楚知道,唔跟正路、唔接受恢復力量嘅人,已經同屬靈嘅、無形嘅世界斷絕咗聯繫,亦唔能夠如應有咁樣認識佢;佢哋只係膚淺咁認識可見嘅世界,而且嗰都係因為有研究;大部分時間,佢哋只係睇同觀察啫。 想像力喺佢哋身上佔據主導;喺呢種活動之中,佢哋好似身處迷霧、 被一眾幻影包圍,同時經常受到邪靈嘅緊密影響。但對一個按基督之靈生活嘅人嚟講,一切都唔同:較低嘅能力,尤其係想像力,都會被制服,並轉化成工具性嘅力量,唔再主導,而呢個就係應有嘅狀態; 相反,較高嘅心靈功能就以全盛嘅力量運作。佢嘅心靈係神嘅奧秘嘅寶藏庫,因為佢直接同無形世界交通,並透過佢嘅靈魂直接體驗。 同時,佢獲得咗穿透造化奧秘同神聖安排嘅能力,即使佢仲缺乏好多資訊,即使佢嘅理性未有透過分析可見事物嘅秩序或事件嘅發展作出必要嘅準備,都唔會阻止佢洞悉佢哋最深層、永恆嘅意義。 雖然理性未必總能因知識豐富而獲得滋養,但佢總會返到自己嘅本位,並努力實踐屬於自己嘅美德,隨住時間推移,佢會培養出健全嘅判斷力,能夠對自己範疇內嘅所有事物作出裁斷,而且經常會不急不徐咁,深入討論超出 眼前範圍嘅議題。

 

 

2) 一個人積極能力嘅狀態

我哋體內第二類能力係積極能力。佢哋亦都分三個層次──同認知能力相應。 最高嘅係良知,佢將上帝嘅旨意傳達畀意識──呢股至高無上、超然嘅力量。其次係意志,佢負責安排我哋嘅塵世生活同塵世關係。最低嘅就係對卑鄙慾望嘅能力。

 

a) 良心狀態

正如理性被派去向人揭示另一個更屬靈、最完美嘅世界,並讓人知道佢嘅結構同屬性;同樣地,良心就係要塑造人,令佢最終成為嗰個世界嘅公民。為咗呢個目的,良心向佢宣告嗰個世界嘅律法,逼佢去遵守,用嗰啲律法去審判佢,並畀佢獎賞或者懲罰。 良心可稱為實踐意識。從此角度而言,可說它是精神嘅力量,察覺律法與自由,並決定二者之間的关系。根據其功能或作用,良心可視為立法者、見證者、審判者或賞罰者。 喺呢啲所有方面,好基督徒嘅良心同離棄上帝嘅罪人嘅良心之間,明顯有好大嘅分別。正因為罪人同上帝分開,所以佢嘅良心唔可能健全; 因為如果佢存在,佢就係神喺靈魂入面嘅聲音(立法者)、祂嘅眼睛(見證者),同埋祂公義嘅代表(審判者同懲罰者);當人離棄祂,呢啲所謂透過聖靈賜畀我哋嘅神聖啟示,喺數量同力量上都會減弱同減少。 而且,良心唔會單獨、孤立咁運作,佢會用其他能力做中介同工具:理性、意志同情感嘅力量。如果呢啲能力偏離咗正軌,就唔可以期望良心仲可以正確運作。

所謂,有啲不由自主、無心嘅良心偏離,好似錯誤咁;亦有啲刻意扭曲,或者良心腐化,係因為反對佢,為咗迎合惡習同慾望。呢兩個方面喺良心嘅三種功能入面都好明顯。

因此,良心作為立法者嘅角色,就係闡明理性同自由嘅存在應該點樣行事嘅法則,並憑藉義務嘅力量,令佢嘅意志向呢個方向傾斜。

更毋須提及,良心要推動意志去執行佢嘅指示──就算係嗰啲已經清晰被認同嘅指示──有幾咁微弱嘅力量。如果佢冇遇到任何情欲或偏向,佢或許仲可以以某種方式做到;但是一旦出現呢種衝突,佢嘅聲音就唔再被聽到,而人單憑佢嘅力量,無法戰勝自己。 所以,人哋往往因為良心無力而犯罪;佢哋只係道聽塗說咁知道好多美德,對好多美德只係停喺欣賞嘅程度,就好似對某啲惡行只係嘴上講唔鍾意,而且只係喺某啲時候或者場合先咁講咁做。

就連立法呢件睇落最簡單嘅事,良心都搞唔掂。良心嘅指示被當成要求。由於其他需要,無論係天生嘅定係後天獲得嘅,都有佢哋嘅要求,所以喺墮落之後佢心入面一片混亂,人有時都分唔清要聽邊個。 因此,關於道德行為的最高原則──亦即本應集中所有注意力與思想的焦點──良心大部分時間幾乎完全沉默;因此人不得不得而問:「我當怎樣行,才能承受永生?」 ──當佢面對呢個問題時,就慌亂失措,被迫承認自己嘅無知;即使佢偶爾答得出一兩句,都只係提出由偏僻心智同埋私慾勾結出嚟嘅邪說,就好似法利賽人、撒都該人、斯多葛派等等嗰種。 但係當根本原則唔為人所知,唔單止令互相服從同具體律法之間嘅關係斷裂──有啲律法冇任何合理根據,純粹偶然咁被抬高──而且亦有好多本不應該成為法律嘅嘢被納入法律。 例如,有人將公職置於一切之上,有人將敬拜排在首位,另有人則優先考慮學者的學術追求。至於具體個案──即當良知必須即時決定人在特定情況下應如何行事時──所面臨的不確定、短視與混亂就更加嚴重。 喺呢度,大部分情況都係要人自力更生,結果佢哋往往因為對善嘅無知,而只係去做惡;或者喺「係」同「唔係」之間徘徊,令到人喺做緊嘅嘢係咪正確呢點上,陷入無法決定嘅迷惘; 或者將苦當作甜,將甜當作苦──就算係投身呢啲事、對世事好有經驗嘅立法者都一樣。 一般嚟講,良心會任由一個人憑藉環境亂嚟,冇咗內心嘅肯定同認可。好明顯,呢位立法者已經被免職、失去權威,軟弱到連自己嘅權利都唔敢爭取;相反,好似有另一股力量在背後作祟──一個虛假嘅良心。

當良知遇上自私並向之屈服時,就會受到更嚴重的腐敗與扭曲。在此,首先其律例被重新詮釋,然後被歪曲,最後被完全不同的律例所取代──這些新律例任意妄為,甚至與真正的律例背道而馳。 我哋往往樂意相信自己所鍾愛嘅嘢,而且強烈希望真理站喺所愛嘅一邊。所以,如果我哋聽到良心發出同我哋傾向相反嘅命令,嗰命令對我哋嚟講就比唔同我哋心願相違嘅要求更冇份量。 喺呢種情況下,對誡命真正意思嘅懷疑即刻就會出現;我哋會帶住懷疑去問:「究竟係咪要咁樣理解?律法真係要我哋咁做?呢個適用於每個人?適用於我同我嘅處境?」 當我哋反思呢件事,呢啲事大部分都只係被擱置,留待下次再考慮;但好快,就有一啲討好我哋心意嘅念頭冒出嚟,律法被重新解讀,而我哋就用各種藉口,唔去遵守佢。 咁,就有人以保重身體為藉口,逃避禁食同禁慾;以維持家庭福祉同滿足自己需要為藉口,拒絕行慈善;以伸張正義為名收受賄賂;為捍衛自己嘅名譽而決鬥,等等。 不過,如果從狹隘嘅角度睇,呢啲行為只係針對個別情況,而且只係一個人嘅話,咁就只係一半咁有害;但係,長期咁樣做,並且重新解讀法律嘅含義,就會喺良心入面完全扭曲法律,並由一種變態嘅規則取代。 因此,吝嗇被視為節儉,奢侈被視為大方,憤怒被視為高尚嘅義憤,放縱被視為寬容,殘酷被視為為真理嘅熱誠,拍馬屁被視為性格靈活,狡猾被視為審慎,而自豪則被視為尊嚴感。 如果有人身處一個圈子,嗰度將上述觀點當成規矩,喺任何情況都約束人嘅外在行為,佢哋把呢啲規矩當成良心嘅最終法律,並認為遵守佢哋既係正義之舉,又係美德,相反, 凡係唔符合呢啲規條嘅人生或行為,唔單止會畀人用言語譴責,連良心都會譴責。

良心作為見證者同審判者,知道人點樣對待佢所規定嘅律法,然後將嗰條律法應用喺有關嘅行為上──考慮晒所有內外情況──嚟判斷嗰個人係冇錯定係有錯。所謂良心嘅判斷,係唔會被賄賂嘅。呢點確實如此,但唔係永遠都係咁。 凡係良心嘅「法例」本身有缺陷,就唔可以期望良心判斷會準確,因為根本冇判斷嘅依據。 而且,要令判斷準確,就要觀察行為嘅各個部分,特別係當時嘅內在動機;但係對於一個罪人,佢嘅心智時常被蒙蔽,好多嘢都可能被忽略。所以,佢嘅良心冇嘢可以作為判斷嘅根據。 最後,同樣重要嘅係對公義嘅熱誠,好去無情地追查所有罪行;冇咗呢點,好多所觀察到嘅事都可能被忽略;呢點亦都係罪人良心判斷唔可靠嘅另一個原因,因為佢 正正 因為冇對公義嘅熱誠先至係罪人。 由此可見,良心應該這樣運作:對真理要熱誠,要細心監察人的行為;一旦發現絲毫不對,就應該立即將事情擺到枱面,公允地審判,絕不虛偽。但罪人的良心卻完全冇呢啲表現。咁,又點可以期望佢嘅良心做出公平嘅判斷呢?

佢唔可靠,由呢個事實就睇得出:透過佢,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比實際上好。除咗極端情況同嚴重罪行,人人都會話:「我究竟做咗啲乜嘢?」就係因為咁,敬畏上帝嘅法官講到自己,都會同自己講:「潔淨我暗中嘅罪過。」 一個墮落嘅良心就好似一面破碎咗嘅鏡。就好似破碎咗嘅鏡,佢已經唔再照出我哋嘅所作所為同自己本來嘅樣貌。呢就係良心作為見證者同審判者嘅本相,當佢未畀激情蒙蔽嘅時候;但係一旦佢被激情蒙蔽,佢嘅天秤就更加傾向錯誤一邊,佢嘅判斷就變得扭曲。 當良心自行審判個別事情時,其判斷並不一定錯誤;但一到審判自己帶有激情的行为,良心的判斷就總有缺陷。有野心的人對自己的野心作判斷如此,吝嗇的人對自己的貪婪作判斷亦如此,等等;而喺其他事情上,呢個良心仍然保持警惕。 扭曲嘅良心一個明顯嘅徵兆,就係判斷容易由自己轉去別人身上。良心係畀我哋嚟審視自己嘅;如果佢去審視別人,就代表佢開始插手唔屬於自己嘅事。 呢種對他人嘅譴責,既可視為我哋自我判斷應該要點嘅一個指標,又可作為後者不斷失敗嘅控訴。因此,當我哋譴責他人時,判斷通常都好快、好即時;但當用喺自己身上,就變得好慢、好遲,而其實應該要反過嚟。 我哋審判人哋嘅時候無情又嚴苛,但審判自己就總係寬鬆,其實應該反過嚟。而且,我哋嘅審判幾乎總以「我唔似其他人……」呢個諗法作結。就好似商人嚴厲審視律師嘅事務,外行人審判屬靈嘅事,等等! 當對外人嘅譴責源源不絕咁由心裏湧出,我哋就鍾意用各種藉口為自己開脫。自我辯解幾乎係一種普世嘅罪過。我哋會搬出軟弱、無知、環境、誘惑、例子、參與人數──用一大堆理由為自己開脫!如果到最後呢啲都唔得,我哋就死硬到底,堅決唔肯放手。 頑固嘅否認係嚴重受損嘅良知同極度自私嘅果實。深層次嚟講,一個人會違背自己嘅良知判斷:'唔係我嘅錯,無嘢大不了,都係傻嘅啦!'咁做嘅時候,佢哋會用各種語言技巧,尤其係對有關嗰件事嘅描述,極力將之塑造成一個可以原諒嘅情況。

良心作為法官。 一旦作出判斷,當一個人內心深處意識到「我係有罪」嗰刻,悲傷、痛苦、自責、悔恨,或者良心折磨就開始。呢啲感受就係良心對罪過嘅回報,同樣地,相反,一顆清明嘅良心所帶嚟嘅喜悅感,就係對正義嘅回報。 呢種感覺係點樣、可以有幾強烈,就由偉大罪犯所受嘅良心折磨示範到:良心一方面用內心嘅痛苦恐嚇佢哋,另一方面又用幻象嚇怕佢哋, 無論係現實定係夢境。由呢個角度睇,又幾唔公平! 其中有一個原因:頭兩步──立法同審判──本身就唔公,否則點解要折磨無辜?另一個原因喺心態:心硬嘅人,無論點責備都無所謂。所以,對自己罪行嘅意識多數只留喺腦海,唔會觸動心靈,而人通常會講:「我係有罪,但又點? ——並且仍然係自己罪行嘅冷漠觀眾,而呢啲罪行通常都唔係細微。時間同地點嘅情況喺呢件事入面都起咗好大作用。因此,最近嘅過失仍然令我哋好深咁困擾,但隨住時間過去,佢就只係變成一個提醒;過失發生嘅現場亦都令我哋好困擾,但離開嗰度之後,我哋就心平氣和。 往往良心會被過度自責所困擾,幾乎將每件事都視為罪過,對每樣嘢都糾纏不休、蠶噬人。受此種判斷折磨嘅人,其狀態極度痛苦,因而係一種病態、唔自然嘅狀態。

但呢啲都係自然發生,並無我哋惡意嘅干預。可係,一旦動咗我哋嘅意圖,就會扭曲良心嘅判斷,或者令佢噤聲。呢種做法係透過各種麻痹良心嘅手段去實現。 呢種麻木亦會因一再犯罪而自然出現,因為眾所周知,第二次犯罪所帶嚟嘅痛苦比第一次少,第三次更少,如此類推,愈來愈少,直到最後良心完全麻木:想做乜就做乜。出於對麻木良心可能再次醒過嚟嘅恐懼,人哋會用各種花招。 包括:揀一個放縱嘅告解神父;作假的懺悔;用赦免嚟自我安慰;只改頭換面,或者只做表面上虔誠嘅行為;以及對主嘅憐憫抱有過度嘅希望; 或者,更糟糕嘅,就係說服自己,良心嘅掙扎只不過係由唔成熟嘅童年帶嚟嘅迷信恐懼; 刻意遠離可能令良心不安嘅人、事、甚至反思題目;刻意尋求分心,或者暴露喺輕浮、令人麻木、強而有力嘅印象之下;最後,最誇張嘅,就係大肆吹噓自己嘅罪行。透過呢啲方法,一點一滴,人就成功完全壓制咗良心,令佢暫時保持沉默。

因此,一個處於罪惡狀態的良心──就律法、審判和報應而言──要麼天生有缺陷,要麼是為了慾望而刻意扭曲。結果,有啲人就放縱自己,任憑慾望盡情宣洩,過着罪惡的生活;因為當良心與慾望合一時,又有邊個能令佢哋清醒呢?另一些人則活得冷漠無情,既唔做好事,亦唔做壞事。 無論兩種情況,都明顯行為邪僻,而且會一直如此,直到良心醒覺為止。 呢種墮落嘅程度就決定咗人處於呢種狀態下嘅結局。有啲人,雖然經過一場嚴重而痛苦嘅動盪,但最終返轉頭過返真正嘅生命;另一些人,相反,當佢哋嘅良心醒覺時,就屈服於絕望,飲盡罪惡嘅苦杯,之後又飲盡神嘅忿怒之杯。

對於一個已經歸向神並恢復與祂福氣豐盛交通的人,其失誤的良心得以被糾正,而扭曲的良心在三方面功能上都被校正。恩典的第一道光照在良心之上,並以神聖的火純淨它,就好似金子在煉爐中被煉淨一樣。 當人歸向神,同神嘅交通得以恢復,良心就重拾晒佢原本嘅力量。咁,有咩可以阻止神嘅聲音──良心嘅律法──滲透到靈魂最深處?有咩可以阻止神眼裏嘅光芒──良心嘅判斷──照耀喺人嘅言行同意念上? 又或者,靈魂點解唔可以被對神恩典嘅期待所帶嚟嘅溫暖所溫暖,或者因為畏懼祂嘅忿怒而顫抖?神同良心之間嘅隔閡已經被拆毀;服侍良心嘅能力已經恢復;因此,良心擁有所有正常運作所需嘅一切手段。

因此,它在法律事務上變得健全。 對神律法嘅覺察令罪人從沉睡中醒覺,但並唔會因此而減退;相反,佢會被提升。呢個過程由恩典本身促成,恩典就好似教導人點樣行「所抹嘅膏油」(約翰一書2:27),喺暗中同公開都引導佢哋行生命嘅道路。 呢個過程靠對神話語嘅渴慕進一步推動,悔改嘅罪人唔會轉離,只會想聽或者讀,吸收佢、被佢滋養,並將從中得來嘅一切,喺心底轉化成規條同原則,從而照亮佢嘅良知。呢個過程亦由生命本身推動。 佢深信自己行緊神嘅旨意,就仔細檢視神喺自己身上同所有有關自己嘅處境入面嘅旨意;每次面對罪惡,就對自己講:「如果我做呢件惡事,我就喺神面前犯罪。」至於善,就講:「我心已準備好,準備好!」 如此,他便習慣了在自己範疇內過著公義的生活,不再需要查閱法典,卻能像一位經驗老到的法學家一樣,直接洞悉律法。至於那邪惡意志的攻擊,雖然他也感受得到,但其聲音就在當下被壓制; 即使「 」嘅聲音仍然可聽到,違背佢哋嘅合法行動都唔會放棄,因為已命定要喺神嘅旨意中行,唔好自憐,要作出各種犧牲,喺一切內外嘅敵意中。

佢喺判斷嘅過程中證明自己係健全嘅。一雙警惕而清醒嘅眼睛,定睛喺自己身上,察覺到內外事務所有嘅微妙變化。當同一時間,喺對面站住良心嘅清澈鏡子──有咩可以阻止件事以真貌喺呢面鏡入面反映出嚟,從而令良心嘅判斷唔能夠成為真實? 判斷係將原則應用喺具體個案上。如果原則同個案都存在,判斷就一定要形成;如果兩者都係真,判斷就唔可能係錯。呢個良心行為嘅完美性,因為將「譴責他人」視為最大嘅罪過而更加彰顯,而如果無心之中犯咗,就要以深切嘅懺悔嚟贖罪。 但當判斷完全向內指向時,就係喺無隱瞞、無虛假寬容、全面而完善嘅情況下進行,唔單止針對行為同言語,仲包括意圖同思想。 為咗避免喺呢件事上出現錯誤,會揀一個公正嘅裁決者(一位告解神父或者一位經驗豐富嘅長老,向佢坦白所有嘢),佢然後作出裁決,而呢個裁決就等同於上帝嘅裁決。 喺呢度,你唔會見到任何粗俗嘅自我辯解或欠缺自我覺察,因為幾乎一生都喺自我譴責同懊悔嘅感受中度過;佢哋唔認為自己嘅所作所為完美或周全,亦唔覺得自己配得上憐憫。呢種心態有幾豐碩嘅果效啊! 佢哋首先帶嚟心靈嘅平安,唔受任何塵世煩惱嘅干擾,因為有罪嘅人覺得自己配受任何懲罰;然後佢哋令生命變得純潔,因為一個人愈多譴責自己嘅行為或處事方面,就愈要令佢哋變得完美,前提係呢種自我檢視係為咗達到完美而做。 喺報應方面都同樣有效。當上帝嘅恩典激動一個人嘅整個存在,就將那死寂嘅麻木驅逐出;同時亦不斷為最終脫離佢而禱告。 所以,正如氣溫稍有變動就會即時反映喺氣壓計上,喺得救嘅人身上,良心控訴嘅刺痛都會即刻留下一道痛苦嘅懊悔傷口,或者,稱義嘅甘膏會膏抹靈魂,帶嚟平安嘅恩膏,並充滿喜樂嘅香氣。 喺呢度要留意嘅係,有心靈重生嘅人所受嘅良心折磨,同未重生者所受嘅折磨係完全唔同嘅。呢啲折磨係安慰同感人嘅;佢唔會令人變得苦毒、疏離或者被摧毀。 可能係因為,歸信之後,雖然熱心事奉上帝,但只會偶爾出現少數意想不到、無心嘅罪過。 誠然,過去的所作所為亦不會被忽略;必要時,會積極地被 回想,並詳細檢視所有情節及後果,接受內在的審判,好似死亡的時刻、上帝的審判與最終裁決已經到來;而在此等被攤晒在陽光下的心靈中,所有違背神旨意的事,都以淚水洗刷。 然而,即使如此,也不會令他們的靈魂被絕望壓垮。靈魂或許會因將過去與未來比較而感到壓抑,但這總是以在神裡面的安慰和平告終:「我雖然是罪人,卻仍然是祢的受造之物;我向祢回轉;願祢的旨意成就!」而就在這良心火熱中,他們使自己得免於將來的審判之火。 聖徒們良心中的平安並不排除如此心靈的破碎;相反,許多人以淚洗面,另一些人則自稱「乾乾的」,因為他們不斷記起 地獄之火,那火不停地灼燒他們(大馬卡里奧)。 呢種良心狀態,一方面帶畀佢哋一種令人清醒嘅清晰感,令人感到清新同振奮;另一方面,喺佢哋同上帝嘅關係同生活嘅各個方面,都充滿咗甜美嘅平安、難以言喻嘅喜樂,同包羅萬有嘅神聖福樂。 「那越過一切明白之理的上帝和平」臨到他們身上(腓立比書4:7)。在這種狀態下,他們受到一股不可抗拒的感動,去行討神喜悅的事。使徒保羅對良心的見證視為至高無上,並為此忍受各種苦楚。 其他人都有同感(約伯記27:6)。呢就係由天使由天上帶嚟嘅安慰嗎哪同強化嘅天糧。呢就係聖靈嘅喜樂,或者就係跟隨使徒所講,令到人可以不住咁喜樂嘅能力。

如此良心狀態的果效是:首先,在神面前有膽量,使人無懼無疑地歸向神,正如無罪的孩子向父親一樣; 然後──就有活潑、有力量、又迅速的行動,因為良心清白就引動神的大能,這大能充滿整個靈魂,賜給它不疲倦、不懈勞苦,以及克服一切障礙的能力;實在,人的自由之靈就藏在此中; 最後,意志同良心融合,所有內在嘅反抗都停止咗:人就進入咗一個狀態,喺呢個狀態入面,律法對佢嚟講已經唔係負擔,因為佢自己已經被律法完全充滿。

 

b) 意志嘅狀態

喺良知之下,喺所有積極力量之中,就係意志,而我哋塵世、短暫生命嘅組織就歸屬於佢:事業、計劃、道德、行動、行為──總之,就係人由內向外表達自己嘅一切。可以將佢形容為追求抱負同塑造性格嘅能力。佢嘅首要對象係善。 佢嘅行動方式係渴望同厭惡:遠離邪惡,向善努力──呢個就係生命嘅本質。人唔可以渴望邪惡或者遠離善;佢只會將邪惡當成善,將善當成惡,咁樣就會畀前者迷惑,以善嘅面目去渴望邪惡,而拒絕渴望後者,以為佢係邪惡。

我哋嘅願望同慾望之所以無可避免,或者話佢哋嘅基礎同源頭,就係我哋存在嘅不完整性。呢種不完整感迫使人去追求各種事物,以求自我滿足。 從呢個角度嚟睇,人就好似乾旱嘅土地或者海綿;佢有幾多需要,就就好似有幾多孔。人所希望用嚟滿足需要嘅對象,就係所謂嘅「善」;呢個「善」愈能包羅萬有,就愈偉大。好明顯,人嘅至高無上嘅善,只有能夠完全同全面滿足佢嘅嘢。而呢種善,只有上帝。 而且,如果一個慾望嘅強度係由所預期嘅善嘅質素決定,咁對上帝嘅慾望就一定係我哋最高同最強嘅慾望。我哋亦因以下原因要咁預期:慾望係需要嘅反映,而需要就係我哋存在本質嘅反映。 既然人係照神嘅形像被造,佢最基本嘅需要──亦即佢嘅渴望──就必須係渴慕神同神聖嘅事物。「我喺天上得乜嘢?我喺地上又想要乜嘢呢?……我心裏嘅神啊,永遠都係我嘅份」(詩篇72:25–26)。

在人未墮落、純潔嘅狀態下,呢種公義確實存在於佢嘅心志之中,但因墮落而令佢心內必然發生變化──而確實如此。佢嘅心志轉向咗邊?由墮落嘅情況可見──轉向自己。人喺神之外,以無限嘅愛去愛自己,將自己當作唯一嘅目的,將其他一切都視為達到呢個目的嘅手段。

由此可見,未曾被重生的墮落人類心靈深處潛藏着的,最根本的秉性,就係自愛,或者說自我主義。呢種秉性咁自然、咁普遍、咁強大、咁無可抗拒,以至於亞里斯多德(一個異教徒)喺佢嘅道德教義中寫道: 「就連好人都會為自己做一切事;所以,人應該要愛自己。」正因如此,在基督耶穌裡的好生命一開始,人就被命令要否認自己;然後,在整個跟隨基督的過程中,「不求自己的喜悅」(羅馬書15:1)和不求自己的益處」(腓立比書2:4)。 當大馬卡里奧斯勸我哋要深入自我,喺心靈最深處斬殺潛伏嘅蛇,佢所講嘅蛇就係自愛(講道第一篇,第一章)。

所有惡劣的品性,或一切道德上的邪惡,都源自我愛,正如以德薩的主教西奧多所言(《論對善的愛》卷三第93章)。 「自愛係眾多難以言喻嘅惡之母。凡被佢征服嘅人,就同其他一切慾望結盟。」不過,好容易就可以睇到,喺呢啲慾望之中,有啲主次分明、居於其他慾望之上,而呢啲慾望之中,又以自愛為首。 呢種以自我為中心嘅主要表現係驕傲,或者更一般嚟講,對尊貴嘅渴求;貪婪,或者對獲取嘅愛好;以及感官慾望,或者更全面嚟講,對各種快樂同享樂嘅渴求。呢點可以透過經驗同簡單觀察得到證實:無論揀邊種情慾,只要追溯返去佢嘅源頭,最終都會到上述其中一種主要情慾。 所以,聖馬克西姆·認信者(《論愛》第二卷第59章)說:「要提防一切惡之母──自我之愛。」 因為由呢度產生咗最初嘅三種激情──慾望、貪婪同虛榮,而後面嘅眾多惡行都由此衍生而出」(同樣嘅觀點見於愛德薩嘅西奧多第61、62章,以及西奈嘅格里高利《論對善嘅愛》)。 世界就係具體化咗嘅自愛,或者係佢喺人同佢哋嘅行為入面表現出嚟嘅總和;因為聖約翰神學家將世上所有嘢分為三類:「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生命的驕傲」(約翰一書2:16),即係話,一切都係由呢三種情慾嘅作用所推動。 呢個世界係罪惡意志施展佢全面活動嘅戰場。

呢三種主要情慾,各自又衍生出無數其他情慾,並賦予佢哋相同嘅精神同特質。佢哋喺人嘅所有能力同一切活動上都留低痕跡,從而令佢嘅情慾更複雜,亦令佢嘅情慾更多元化。

肉體情慾係對享樂嘅一種無止境嘅渴望,或者係對一切能令靈魂內外感官愉快嘅事物嘅不停追求。佢迫使人將自己嘅快樂作為唯一嘅 目標,或者為自己嘅快樂而活,並將所遇到同所做嘅一切都導向呢個目的。 由佢引起嘅各種具體傾向,既視乎享受嘅對象,又視乎體驗佢嘅能力。因此,由味覺嘅快感中,產生貪食、醉酒同過度放縱;由性慾中,產生各種形式嘅縱慾;由運動能力中,產生分心或懶散; 由靈魂嘅情感──貪腐嘅愛同憑想像力嘅夢幻情慾,等等。但係佢嘅主要表現係貪食、通奸、懶散、娛樂同享樂。

凡被呢種慾望所控制嘅人,都會被迫喺所有事上都照住佢嘅本性行事,並且佢嘅精神會烙印喺一切事物上。

因此,就宗教同對上帝嘅認識嚟講,沉溺於感官享樂嘅人,由於佢哋 特有 嘅浮躁同幾乎只專注於外在世界,並唔會將神學真理深刻咁放喺心裏, 所以呢啲真理唔單止好似冇根咁結唔到果,仲要畀指向另一種秩序嘅傾向喺內心猛烈攻擊;而呢種情況無可避免咁會令沉迷享樂嘅人,要麼對信仰真理變得漠不關心,要麼更嚴重嘅話,就對佢哋產生懷疑。 喺佢哋嘅崇拜中,佢哋追求一場令人愉快嘅禮儀;喺教堂入面,佢哋唔係為咗神嘅榮耀同尊貴,而係為咗耳目嘅享受。喺佢哋最深層嘅敬拜中,佢哋最緊要係追求心靈甜蜜嘅激動,並努力去喚起呢種感覺,所以「到受試煉嘅時候,就退去」 (路加福音8:13),當為真理要忍受內在或外在的苦難時。他們是「十字架的仇敵……神是他們的肚腹」(腓立比書3:18)。

對自己而言。享樂主義者完全沉迷於眼前的享樂,甚至連「我們要吃喝,因為明天要死」都說得出口(以賽亞書 22:13,56:12;哥林多前書 15:32; 傳道書 2:6) – 佢連未來都唔會諗,所以唔會考慮人生嘅後果,就算啱啱開始嘅後果,就算佢突然畀病魔、貧窮或者恥辱擊倒,都唔會。佢藐視自己嘅靈魂;淨係得身體「大快朵頤」(多田 1:12; 提摩太前書5:6)。因此,在他身上,既沒有精確又沒有價值的思想,也沒有堅實的處世原則。他的言行與思想,都如風中飄絮般短暫。他與嚴肅、一貫、艱苦及長期追求的事物格格不入;因此,他無法創造任何能超越他自身的东西。

佢對待人嘅時候都唔好過。雖然佢唔太想同人結怨,因為咁樣會惹出麻煩;但凡唔同佢一樣、唔肯同佢一齊追求嘢嘅人,就唔止係陌生人,而係敵人。 但係,如果需要嘅話,佢隨時準備好用盡各種唔公平嘅手段:欺騙、食言、虛假承諾同狡猾嘅詭計。 佢天生鍾意交朋友,但通常唔係按真才實學去揀,所以呢啲友誼好短暫。佢表面上想表現得有禮貌,但跟住就即刻出啲帶刺嘅說話、諷刺、挖苦,有時甚至好無禮。

咁樣嘅人,無論係日常生活定係公共事務,都冇乜好處。其實,佢哋根本唔識得指揮人,亦唔識得聽人指揮。一個享樂主義者──無論係做老豆、老公、主人定係老闆──都係最差嗰種。 仔女、老婆、家人同埋畀佢照顧嘅人都因此而敗落。呢一切嘅原因都係佢嗰種懶散同虛偽嘅溫柔或寬容,已經成為佢嘅第二本性,因為紀律往往會帶嚟唔愉快。 喺社會地位較低嘅人當中,無論乜階層,都冇公開嘅反抗,但幾乎成日都係嘀嘀咕咕、懶散同偷懶;一般嚟講,佢哋係「聽者」多過「行道者」(雅各書1:22)。

貪婪係一種無止境嘅擁有慾望,或者係以實用為名去追求同獲取嘢,只係為咗可以講:「呢啲都係我嘅。」呢種慾望有好多對象:連同所有附屬物嘅屋、田地、僕人,而最緊要嘅──係金錢,因為有錢就可以買到任何嘢。 但有啲人就淨係鍾意銀同金。所以,呢種慾望主要表現在兩種形式:對銀嘅鍾愛同對金嘅鍾愛,亦即貪婪。 從其表現來看,受虛榮心影響時,就變成炫耀;受自負和權力慾望影響時,就成為一種想將所有商業都收歸己手、貪圖利益的狡猾;而受瘋狂影響時,則化為吝嗇。這種慾望時時刻刻都伴隨著痛苦的憂慮、嫉妒、恐懼、悲傷和憂愁。 被呢種慾望附身嘅人,其稱號相當引人入勝;因為佢行一步都唔會冇得益,佢手所觸──無論係言語定係思想──都會畀佢應有嘅回報。一旦有嘢踏入佢嘅領地,佢就宣佈:「佢永遠都係我嘅……」。 呢種堅定而真摯嘅獨佔心態,喺佢嘅財物周圍劃出一條界線,將其他人全部隔絕。

至於宗教。佢冇時間去認識上帝:所以佢只係照住所聽過同接受嘅信仰去信,亦只係憑住一個充滿感官慾望嘅靈魂去想像。最緊要係,佢好容易迷信、好容易將上帝人格化,甚至偶像崇拜。 佢對物質嘅強烈同專屬嘅愛,令佢對內心對上帝嘅敬拜存疑,因為,正如主所講:「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馬太福音6:24)。所以,佢被明確稱為偶像崇拜者(以弗所書5:5;歌羅西書3:5;馬太福音19:22; 約伯記31:24;詩篇118:36)。佢睇落好似敬畏上帝,但唔係真心,而係用外在嘅形式,而且只係為咗賺更多錢,或者驚失去已有嘅嘢,想保住佢。 所以,佢偏向外在嘅崇拜,並且喺崇拜中鍾意財富同華麗。對獲利嘅執著,喺冇正當途徑嘅時候,有時會令佢走入巫術同其他荒謬嘅事(提摩太前書6:9)。

就自己而言,貪婪的人身上有某些美德是显而易见的。他看起来节俭,但实际上却是吝啬;他的勤劳和勤勉 純粹 都是为了赚钱;他克制享乐和欢愉,只不过是為了避免浪費他的財富。事實上,他既不關心他的靈魂,也不關心他的身體:他將自己奉獻給物質財產。 佢過度執著,冇時間去享受自己嘅財富,所以心靈入面冇一刻安寧。一旦遇到不幸,佢就隨時會陷入絕望,容易發瘋,有時甚至自殺。

對待他人,佢冷血、嫉妒、背叛、無信,係個無賴;佢唔鍾意白費力氣做好事,除非佢嘅虛榮心戰勝咗佢;佢唔識得乜嘢係真正嘅朋友。 為自己謀取利益嘅人,乜嘢唔義之事都做得出,就好似猶大咁(馬太福音26:15)。佢會偷竊、冒瀆聖物(約書亞記7:1;使徒行傳5:1)、殺人同背叛。

貪婪」的人在家中、社會和教會中都是不配的成員(箴言15:27、15:29;列王紀下5;提摩太前書3:3;腓立比書2:20–21;彼得前書5:2)。 當中最卑微嘅人通常都好順從、節儉同勤力, 凡係有機會,都盡量慳一蚊,但佢哋容易欺騙主人或上司,私吞嘢畀自己,掩飾證據,一旦遇到麻煩就即刻拋低佢哋。 至於身處高層或者有某種權力嘅人,冇乜嘢比佢哋對他人嘅疏忽同草率更嚴重。 佢哋對任何人都唔關心──既唔關心真理,亦唔關心人。咁嘅上司冇人鍾意,因為佢成日想喺任何地方撈一筆;結果,佢手下對佢唔忠,千方百計想喺佢手上佔便宜。喺屋企,佢連自己都養唔起,更遑論供得起其他人,仲忽略咗仔女同成個屋企人。咁樣,粗魯同無知就喺度生根。

驕傲係一種永恆唔滿足嘅渴望,想提升自己,或者拼命追求啲可以令自己高人一等嘅嘢。呢度最明顯就係自戀。可以話,呢個就係驕傲嘅真面目,因為唯一關心嘅就係自己。 驕傲最先同最深層嘅表現就係自以為是,將其他人全部視為比自己低一等;就算真係遠遠勝過自己嘅人,同自己一比都微不足道。當佢浮現出嚟,就會搵啲可以提升自己身份嘅事物,然後以嗰啲事物嚟塑造自己。 當佢集中喺瑣碎嘅事──例如體力、容貌、着衫、血緣等等──就係虛榮;當佢轉向榮譽同光環嘅階級,就係對權力同野心嘅慾望;當佢沉迷喺流言、閒聊同其他人嘅關注,就係對名聲嘅鍾情。 不過,無論係呢啲形式──可能除咗自負之外──自豪都伴隨住任性、反抗、自信、自大、做作、輕視他人、忘恩負義、嫉妒、接近復仇嘅憤怒,同埋報復心。 但係佢最主要嘅表現,就係嫉妒夾住仇恨,同埋憤怒夾住報復心。

喺神嘅話語入面,自大嘅人亦被稱為「眼中自以為有智慧嘅人」(羅馬書11:20,12:16; 提摩太前書6:17;以賽亞書14:13),自大(提摩太前書6:4),自高自大(申命記8:14,17:20;以西結書28:2),以及輕視(路加福音18:9,18:11;加拉太書5:26)。

心裏自以為高過眾人──尤其在宗教與對神嘅認識上──嘅人,係最危險嘅人。佢有可能墮入邪惡嘅深淵。由於佢傾向同其他人劃清界線,佢要麼自己杜撰新意見,要麼就輕易接受人哋提出嗰啲帶有某種高深同怪異嘅意見。 佢經常為咗顯示自己同一般人唔同,會拒絕最明顯嘅真理,例如:上帝存在、靈魂不滅等等。所以,呢啲人理所當然被視為異端嘅創始人(提後6:4–10)。 一般嚟講,佢嗰種好爭吵同死硬堅持既定睇法嘅性格,對真理非常有害。喺外在崇拜方面,佢鍾意死板、作態同做作;喺內在崇拜方面──緊張、高傲同抽象;喺禱告方面──就係高高在上嘅華麗辭令; 在虔誠的表現上──古怪:一切都照自己方式,不照別人;他甚至可 以為了榮耀和虛榮而採用各種崇拜形式,並將它們變成滿足其權力慾望的手段,好似耶羅波安(列王紀上12:28–29)。

節制、勤力、慳家、耐性同堅持令佢睇落好似好嚴謹咁對待自己,但嗰只係表面;因為呢啲都係工具性美德,唔係本質性美德,所以佢哋嘅價值要視乎以咩精神去實踐同維持。 誠然,佢更關注修養自己嘅靈魂,但係為咗咩目的,用咩心態去做? 係咪為咗炫耀,或者為咗維護學問嘅光輝,抑或係佢自己同佢位階嘅光榮等等?因此,佢更加投入當時嘅潮流。然而佢又性情急躁、衝動,完全唔畀自己休息:咁樣好快就耗盡佢嘅精力,仲令自己病倒。

對待他人,佢係最唔公平嘅人:佢將所有功績都歸於自己,卻唔會歸功於人;佢永遠都想指揮人,從唔會服從。喺佢眼中,其他人只不過係佢達到目的嘅手段,佢真係會咁對待人──如果佢已經有權力,就用強權;如果未夠強大,就用奸計。 所以,佢係一個偽君子;唔好期望佢會感恩,因為佢認為接受人哋嘅恩惠係佢嘅權利。有機會嘅時候,佢唔會介意侮辱人、施暴、表現輕蔑或者恐嚇人。佢寧願令人畏懼,都唔想令人鍾意。佢嘅友誼只會維持喺佢有用嘅時候。

喺日常生活同市民社會入面,所有混亂都係由呢啲人引起。地位較低但有呢種性格嘅人唔想服從,佢哋受唔住加喺身上嘅職責束縛,所以成日都準備好要反抗。 地位較高嘅人則自負而心硬;佢哋懲罰嚴苛,唔肯輕易饒恕;佢哋想靠言語同目光去統治,而唔係靠說服(彼得前書5:3)。 佢哋同人打交道時,鍾意做主,只對少數人尊重,對任何人都唔真誠。所以,佢哋喺社會上難以忍受,為人所憎,亦為神所憎,神會反對佢哋,並為咗佢哋嘅好,經常謙卑佢哋(太23:12; 彼得前書5:5;雅各書4:6;約伯記9:13,40:6–7;馬太福音11:23)。在家庭裡,沒有和平,只有爭吵和鬧脾氣;孩子變得無禮;僕人任性妄為;妻子有時傷心,有時就習慣了他們的頑梗。

呢啲就係自愛嘅直接後果:肉體嘅慾望、眼目嘅慾望同世俗嘅驕傲──連同由佢哋引起嘅各種情慾。 然而,正如聖父所觀察,喺由佢哋衍生出嚟嘅眾多情慾中,有幾個最主要嘅,好似佢哋必要同無時無刻嘅伴侶。有五種被公認為如此:憤怒、淫亂、憂傷、懶惰同虛榮。佢哋由前者衍生出嚟嘅起源非常簡單。 因此,肉慾主要表現在兩種激情──貪食和通姦──並伴隨放縱和懶散;憂愁和嫉妒總與貪愛金錢相關,而憤怒和虛榮則與驕傲相關。 由於呢五種衍生情慾繁衍力極高,所以佢哋同根本情慾一樣被歸喺同一類,因此主要或根本嘅情慾總數就變成正好八種或七種,因為有啲人唔將虛榮同驕傲區分。關於呢個議題,可參閱以德薩的狄奧多,第十章(《愛善集》第三卷);厄瓦格里烏斯〈論各種念頭〉(《愛善集》第一卷,第1章第24節);《正教信仰告白》第三部,第23問及以下;亦可參閱《天梯》論這些情慾的各章。 喺呢啲論著入面,每種惡德嘅本性都描述得夠全面,而由佢哋衍生出嚟嘅情慾都講得夠詳細。西奈嘅聖格里高利就用咗一種特別嘅方法去闡述情慾嘅發展(《論對善嘅愛》,第五卷,第七十八、七十九章)。 佢將佢哋分為心靈激情同身體激情;心靈激情再按三種能力細分為:思維、渴望同易怒。但唔難睇出,佢並冇偏離一般分類,只係探討自我愛嘅三重本性喺人嘅各部分同能力入面點樣反映出嚟。 因此,例如由思維能力所產生嘅激情,有啲帶有驕傲嘅特質,有啲帶有慾望,亦有啲帶有感官享樂主義。至少,以呢種方式去組織同發展激情係可行嘅,而且可以為人生帶嚟無可置疑嘅好處。 喺呢度就可以睇到每種情欲嘅意義,並且可以由佢哋嘅意義,以科學嘅方式推導出對治方法,雖然呢啲方法同而家根據神聖長老嘅經驗提出嘅完全一樣。不過,唔使講都知,呢項工作需要對聖父輩嘅著作有深入嘅了解,同時對人性有深刻嘅認識。但係,有邊個會對此滿足呢? 大馬色嘅彼得(見《斯拉夫慈善論》第三部),佢喺聖經度無特定次序咁搵咗298個私慾嘅名稱,然後補充:「呢啲就係我喺聖經度搵到嘅,但我無法將佢哋排好次序,甚至連嘗試都唔敢。」 因為,用聖約翰·克里馬庫斯嘅話講,如果你去追求對惡嘅認識──即係對佢有理性嘅理解同解釋──你就搵唔到。

至於呢啲情慾喺每個人身上嘅應用,要想像佢哋喺一個人入面點樣變化多端──有時甚至荒謬可憎──實在難以捉摸。凡係被罪惡奴役嘅人,都有「自我」同佢三個後裔,以及五種情慾其中啲嘢,永遠存在;只不過喺一個人度 ,一種會比較佔上風,而喺另一個人度,就係另一種。 除咗呢啲之外,佢體內仲住咗一大堆情慾,佢哋都繼承咗先祖嘅性格同精神,而呢啲性格同精神會因性別、年齡同社會地位嘅影響而喺唔同人身上有所唔同。對可能嘅各種組合作詳細描述,可以成為一條絕佳嘅自我認識指引,因為一個人必須同時認識自己體內嘅主要情慾,同埋佢成個家族。 喺呢種互動中,佢哋有時互相加強,有時互相限制,從而產生各種表面上嘅美德,令到人哋通常都自欺欺人。

佢嘅經歷最能解釋佢嘅熱情點解會有咁多變化。人人生而有缺陷──有一個「自我」,或者話係所有可能熱情嘅種子。 呢粒種子喺一個人身上會主要向某個方向發展,喺另一個人身上又會向另一個方向發展,最緊要睇遺傳自父母嘅天性;其次係成長環境;而最主要就係模仿,模仿係由佢面前嘅榜樣、習俗、對待方式或者所處嘅人群所滋養。 就好似棵幼樹,人喺呢啲環境入面,都會不由自主咁向某個方向傾斜;跟住踏上人生路,沿住嗰個方向行事,透過習慣喺度定型,呢種習慣就變成所謂嘅第二本性。 所以一個人就會被籠罩住佢嘅激情所特徵,或者被佢所硬化,佢嘅整個本性都滲透咗呢種激情。

一旦喺呢個方向上定型,人就好似被關喺地牢入面,自己已經無法擺脫。呢啲激情,或者意志嘅邪惡傾向,本身就形成一塊堅不可摧嘅面紗,或者一堵堅固嘅障礙,令上帝拯救嘅光無法照到佢哋。 首先,每種激情都有一個能令它滿足的對象範圍,人把這些對象視為善,並將擁有它們作為自己的最終目標。就如這些善一樣,他彷彿在靈魂中與它們融合為一,並活在其中; 所以除非有另一股力量出現,並與他的心結合,將他從這些事物中拉走,否則他無法將目光轉向自己。第二,因為一個人習慣只在這些事物範圍內活動,他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一些迎合他慾望、並將之從良心視線中隱藏起來的念頭。 呢啲諗法會產生特定嘅罪惡傾向,可以正當地稱為心靈或意志嘅偏見。喺嗰度,自私令一個人不停咁諗自己比人好,掩飾佢嘅缺點,令佢喺自己眼中永遠都好似冇錯。 放縱令我哋相信,享樂對我哋嚟講咁自然,以至於我哋離唔開佢;因為大自然本身已經令我哋傾向於享樂,咁我哋又點解要剝奪自己嘅快樂呢?而分散注意力同浮華又阻止我哋更深入探索,唔畀我哋認清真正嘅力量喺邊度。貪婪有幾多理由可以為自己開脫啊! 人唔可以淨係為咗應付緊急時候先作打算——屋企又係個窿,等等;但係,喺此同時,憂慮又不斷推動人向前。自豪心話:邊個仲會去擔任呢啲或者嗰啲職位?如果人人拒絕,咁又點算?——既然已經被推上呢條路,人又可以點做?.. 而喺呢度,有啲睇落好有美德嘅特質,都係由慾望所推動,特別引人注目。喺呢種明顯將心同表面嘅祝福,以及為慾望辯解嘅墮落原則──雖然睇落帶有偏見──互相交融嘅情況下,就成為聖靈喺罪人心中作工同佢悔改嘅最大障礙。 喺呢啲原因嘅影響下,凡被慾望所支配嘅人,都唔認為自己係邪惡,亦唔覺得需要糾正,更唔知道有咩需要糾正。然而,喺得恩典作用嘅人身上,意念嘅本性會發生實質性嘅改變。呢個改變係喺透過懺悔嘅壓抑作用下,自我得以重塑,而個人, 藉着對主耶穌基督的信心,升到得救的確信,並立志一生事奉主;因此,在洗禮或懺悔聖禮中,他藉着主耶穌基督與神無可言喻地重歸於一,並成為神性的一份子。 正如之前離棄神時,他只顧自己,為自己鍾情於短暫之物;而今歸信後,既否定了自己和萬有,就以心緊緊地黏住神。因此,基督徒意志的主要取向是:自我否定,以及熱切地與神保持交通,亦即愛。

自我否定就係拒絕自我戀。佢追求一切帶有自我烙印嘅事物,憎恨佢,並遠離一切滋養佢嘅事物;佢視一切屬世、肉體同外在嘅利益為無物;佢將心從一切受造之物中撤回。 就後一點而言,嚴格講,它並非事物本身缺乏或拋棄,而是在心靈上對它們的抽離,或處於一種將萬物視為陌生、外在、既不佔據心靈也不綑綁心靈的状态;因此,當除神以外的一切對心靈都變得陌生時,它與公允或無情同義。

因為佢本質上就係對自愛嘅否定,所以佢喺我哋心裏面結出或者引發出一啲完全同以自我為中心所產生嘅態度相反嘅品格,即係:

與驕傲相反,自我犧牲者擁有謙卑──一種視自己為萬物中最微不足道、值得一切輕蔑與羞辱的人格特質;他只將罪歸於自己,卻將一切善歸於萬善之源──上帝; 佢唔會為自己攞任何優越感,反而認為每個人都高人一等;呢種就係自貶,同時夾雜住對自己貧窮同軟弱嘅感覺。

佢唔係為自己,唔單止無私、唔貪婪,仲有種身處異鄉嘅感覺。佢乜都唔當自己嘅,認為一切都係上帝嘅,自己只係上帝嘅管家;所以佢會自由咁同所有有需要嘅人分享。 佢視所有擁有嘅嘢──屋企、田地同村莊──都只係暫託俾佢。喺佢心裏面,呢度無永久嘅家,佢期待將來嗰座城;所以,佢將一切都預先送返去天上嘅家鄉。

取而代之的,不是慾望和享樂,而是自我克制和自我克制。沒有任何痛苦,是他認為自己不配承受的。 所以,正如活在罪中的人可憐自己,待自己好似一個患處;同樣,歸向神的人就對自己生氣,準備折磨自己,叫自己飢餓、失眠、勞碌;當被侮辱或毆打時,他反而歡喜,對自虐從無止境。

對上帝嘅愛──或者係渴慕同上帝合一為至高嘅善、喺佢入面搵到平安,或者係喺同佢嘅交通中體會到嘅喜樂──都係藉住聖靈傾注喺向往上帝嘅人心中,並引導佢整個存在都向住上帝。 呢種愛係真實品嚐到神聖嘅喜樂,唔係淨係喺腦海度想像。所以,對於任何好奇點樣可以捨棄一切嘅人,就要咁講:為咗同造物主合一而捨棄所有受造之物,就等於用一個想像中嘅善,去換取真正嘅善。 愛是自我否定或拋棄萬有所必需的補足。嘗過甜的人不想要苦,嘗過神的人只會渴慕祂。因此,真實的自我否定與與神的交通是並行不悖的。

由呢份對神聖嘅愛或渴慕自然而然喺心中生根,並發展出一啲持續嘅態度,成為基督徒事工嘅積極基礎:喺神面前行事。佢時時刻刻望住神喺面前,好似喺祂面前代表祂行事。 佢嘅心思同心志都專注喺上帝身上;好似一刻都唔會離開佢嘅視線。所以先有「佢最深層嘅存在喺上帝入面」呢句話。格里高利神學家話,人應該記住上帝,比呼吸仲要多次。因此,有啲人就嘗試將呢種紀念同自己嘅呼吸連埋一齊。

對神服侍的熱誠,或說不斷勤力而誠懇地成就神所默示的每一旨意,不自欺、不寬鬆,即使要捨命也在所不惜。此熱誠並伴隨對神旨意的細心分辨,以及即刻付諸行動、克服一切障礙。 使徒保羅用「我奔跑」呢個詞嚟表達呢種態度。

為神憂愁,一方面,他渴望被釋放,好與基督同在,好叫神的國度更快臨到他身上;另一方面,他為神在他和他人身上的榮耀未得完全而哀嘆,因此他幾乎不停地流淚,懷著無盡的悔恨。 愛者本性就係渴望同被愛者同處;所以當仍然活喺肉身入面,卻同主分開時,就會感到憂傷。由此可見,基督徒嘅生活方式,或者佢嘅行為模式,必須符合呢兩個基本原則──自我否定同愛。正如聖徒所示範,情況確實如此。呢就係基督徒持續嘅狀態。

自我抗拒同自我克制:即係話,佢不斷抵抗內心嘅惡念,並將自己傾向於善。當惡念湧現,就要即刻制止;當被召喚去做善事,但心裏唔願意,就要逼自己去做。正正就係呢點,體現咗人同自己嘅無休止掙扎。 透過持續喺呢場鬥爭中實踐,佢最終喺自己心入面塑造咗一個心甘情願行善、撲滅邪惡,並將佢所有能力嘅活動轉向善嘅好人(大聖馬卡里奧斯,《守心論》第12、13章;《心靈自由論》第18章)。

因為惡唔會一次過根除,而會喺已經歸向上帝嘅人心中潛伏,所以佢被命令──或者係佢嘅天性──要保持不斷嘅警惕同清醒,免得因為疏忽而忽略任何有害嘅事物,從而跌入陷阱。 佢就好似一個警惕嘅守護者,時刻提防敵襲,一有動靜就即刻用洞察力睇穿敵人嘅來襲。佢亦都習慣不斷用盡全力,絕不放鬆。人唔可以話:「 」——就夠努力——因為有啲人做咗五、六年都好平靜,結果就失咗望,跌入 (大馬卡里奧《論心靈的復興》,第3節)。因此,真基督徒永遠只不過是剛開始;他仍然覺得自己未曾努力,仍然站立在門口,尚未達到目標。一想到要放鬆自己,就最危險不過。正因如此,才吩咐道:要一生勤力奮鬥,直至生命盡頭。

顯然,呢啲後者嘅品格──掙扎、節制同不懈努力──因為結合咗自我否定同愛,可以稱之為核心或主要,所以呢個稱呼有啲含糊。 透過佢哋,由自我否定同愛所產生嘅品格 之後 發展,然後一齊達到完美嘅自我否定同完美嘅愛。可以咁講,呢啲就係苦行主義嘅特徵,或者為佢指出真正嘅道路,同時亦都係基督教生活嘅真諦。

到目前為止所講嘅,都係關於意志嘅方向,呢啲就構成咗佢嘅實質方面。但就好似理性除咗實質方面之外,仲有種形式活動一樣,意志亦都有一種形式活動。我哋簡單咁定義一下。

意志嘅活動係直接建立喺慾望之上。佢嘅任務係對模糊同所謂未經界定嘅慾望作出整理;將佢哋同一個人的目標、需要同現存秩序協調一致;決定人的行為同行動;並為組織一個人嘅社交同家庭活動制定一套完整嘅規則。 佢喺意志嘅活動度,就好似理性喺認識上咁活躍。

喺呢種意志活動入面,可以分做三部分:揀擇、決心,同埋行動本身。喺揀擇階段,人要諗清楚要定落喺乜嘢上面;喺決心階段,就係將徘徊唔定嘅慾望集中喺一條道路上,一旦搵到方法,就會付諸實行。喺呢啲方面,罪人同真理追求者之間有明顯嘅分別。

選擇。選擇咗啲乜嘢,同埋點樣選擇?要明白事物嘅本質已經預先決定咗,係由生命嘅根本特性所規定。 就好似一個人只追求嗰啲滋養自我愛好嘅嘢──即係慾望、興趣或者名利;相反,另一個人嘅每一念頭都專注而唯一咁去討好上帝;佢只考慮啲真同有榮譽嘅嘢,只要同美德同讚揚有關。 可以咁講,前者嘅一切行為,總括嚟講,都帶有激情同以自我為中心嘅性質;而後者嘅行為,就全部都充滿咗為咗神而自我犧牲嘅掙扎。例外情況非常罕見,就算有,都可能只係表面上嘅。 但喺呢度,亦正正係抉擇方式上嘅分別──因為一個人喺兩個都 值得選擇 嘅事物之間揀,揀得輕鬆、冇內心衝突;另一個人就唔同,佢唔單止喺兩樣好嘢入面揀一樣,仲要違抗反叛、激情嘅慾望同思想先做到; 所以,佢嘅抉擇永遠都係經過掙扎同勝利嘅成果,或者至少都帶有一定程度嘅掙扎同勝利。而且,前者往往甚至覺得毋須作出抉擇,因為佢行事係照既定嘅慣例,唔需要停下嚟諗或者推理; 後者,卻無法遵循既定秩序;相反,就連例行公事都要他全神貫注,好似第一次做咁。前者往往屈服於慾望,順從自己意志自然傾向的方向行事。後者則會深思熟慮,總往前瞻望,從眼前的事物中,只揀取那些他認為反映上帝旨意嘅嘢。 前者因為自信同自大,經常憑一時衝動行事,以為佢講嘅同做嘅嘢都會好,值得人人都認同。 前者連一秒鐘都唔會大意;佢以最專注同最良心嘅態度,檢視任何細微嘅情況,只有當佢清楚知道上帝對嗰件事嘅旨意時,先會去進行。 後者往往憑一時衝動作決定,出於自我意志同意志嘅腐敗,而佢本應該喺一切事上順服理性嘅判斷同指引。 後者維持一條與自己意志相反嘅常態;所以佢一有反抗嘅苗頭就即刻壓制。因此,正如前者透過佢嘅選擇或唔選擇,將自意培養成不順服,後者就喺自己裏面培養理性嘅順服,並樂意服從上帝嘅旨意。

決心係意志嘅一個內部行為,係剎那之間完成,用慾望嘅堅定程度嚟衡量,而唔係用持續時間或者方向;所以可以話,無論佢關乎乜嘢性質嘅事,都係一樣。不過,要將一啲先於同伴隨佢發生嘅行為分辨清楚。 眾所周知,喺作出抉擇同轉向決心嘅過程中,心志同意志會向有關事物傾斜。但對某啲人嚟講,呢種傾斜往往喺抉擇之前已經出現;幾乎總係主導住抉擇——至少喺 ,佢只係等抉擇一完成就由心裏爆發——所以根本唔會有任何困難,唔需要任何特別努力,甚至幾乎唔構成一個獨立嘅行為。 至於其他人,心對事物嘅傾斜就冇咁自然,至少喺初期階段;佢唔可以係一瞬間完成;亦唔係冇費氣力嘅差事,有時仲要花一段時間;佢係一個獨立嘅行為,需要人全神貫注同付出全力。 所以,喺呢啲情況底下,人哋往往喺未真正贏得自己心靈之前,就違背佢、違抗佢嘅自然傾向。呢種心靈嘅臣服同靈活度,係透過長期嘅、艱苦嘅努力先至得嚟。

對一個人嚟講,佢嘅渴望同佢嘅希望成正比。佢哋覺得自己構想嘅嗰件事已經唾手可得。血液流動帶嚟嘅活力,令佢哋相信自己嘅力量足以完成嗰件事,唔需要外援;所以,佢哋嘅行動既充滿熱誠,又充滿自信。但對另一個人嚟講,就唔係咁樣。 佢哋雖然冇強烈嘅慾望,但有堅定嘅決心,經過審慎嘅選擇,並且預料到內外嘅種種障礙同危險,就喺唔驕傲嘅情況下,逐步踏實咁展開佢哋嘅工作,盡晒全力,但只寄望全能者嘅幫助同祝福先至成功。

到呢度為止,睇落似乎所有優勢都喺前者嗰邊,但由而家開始──即係由下定決心嗰刻起──局勢就開始轉變。決心係一個瞬間嘅內心行為;但佢有唔同程度嘅力量同堅定。 呢種堅定,唔可以由一個人先前的願望程度嚟衡量。佢係完全堅定嘅心志所結出嘅果實,而唔只係單一力量──無論係意志定係心靈──嘅熱誠。如果前者冇呢種心志嘅誠實,咁佢嘅決心就唔能夠達到後者所一直擁有嘅嗰種力量。 可以肯定咁講,前者嘅決心永遠都係動搖不定;後者就完全唔會搖擺,因為前者無論整體定係細節,都表現出膽怯同唔穩定,尤其係當要滿足要求或者承擔責任,而要觸及佢最敏感嗰啲部分嘅時候。 後者則敢於昂首闊步,面對君王與統治者,去迎接折磨與死亡──為甚麼?就因為他堅定不移的決心,因為對他而言,那是一股堅不可摧的力量。如此一來,我們又應該將誰視為處理事物時最有耐性的人?答案是後者。前者本身軟弱,處理事情大多仰賴他人之手。

行動係選擇同決心嘅自然果實。但係喺呢之前,要先揀手段,而行動嘅方向就要跟據日常生活嘅常規秩序,當中要考慮自己,同埋其他人同其他事。喺執行呢啲努力嘅時候,前者唔會猶豫使用合法同非法嘅手段,而後者就只會用合法嘅手段; 前者用奸計,後者則一向光明磊落、誠實以待;前者較多關注外在關係,後者則專注於內在關係;前者用政治手腕,後者則靠靈性智慧;前者為自己辯護,後者則為上帝的榮耀、聖潔的信仰與永恆的救恩而奮鬥; 前者只顧任務本身,後者則同時考慮其成果;前者只採用正面、明顯的手段,後者的手段往往神秘,並由信仰所啟發;前者充滿恐懼和懷疑,後者則在盼望中前行(《西庇拉的以撒:論心智的三大階梯》等等)。

呢件事本身就由其主題、目的同手段嚟界定,但喺執行上亦可能有好大嘅差異。因此,對前者嚟講,最本質嘅行動就係傾向滿足情慾;對後者嚟講,就係救贖嘅工程; 至於呢啲後者嘅行為,前者就拖拖拉拉,後者就以不可抑制嘅熱誠急速向前;前者即使投入,都只係表面功夫,後者則始終全心全意。如果喺同一時間比較,佢哋由朝早到夜晚嘅整個人行為都完全相反。 對前者嚟講,佢嘅行為只係作秀;對後者嚟講,就實在而有成果。行為嘅後果:對前者嚟講,所有嘅喜悅同歡樂都喺行為結束嗰刻即刻完結;對後者嚟講,就或喺此開始,或令原本嘅感受更為強烈;喺前者嗰度,所做嘅事會鞏固對類似行為嘅熱情或習慣;喺後者嗰度,就係加強決心,而唔會限制自由; 喺嗰度,行為往往會得到外在嘅認同,但同時伴隨住內心嘅羞愧;喺呢度,外在嘅困苦往往會伴隨住內心嘅認同;喺嗰度,好嘅後果歸於自己,壞嘅就歸於他人;喺呢度,壞嘅歸於自己,好嘅歸於他人;喺嗰度,人會為失敗而拔髮;喺呢度,一切都交託畀上帝,因為一切都係由祂而來。

經常做某種特定嘅行為會產生習性,或者固定嘅性格傾向。呢啲習性喺每種情況下係乜嘢,已經講過。

 

c) 卑鄙慾望嘅狀態

(c) 卑鄙慾望嘅狀態

最後,喺較低嘅慾望方面,事奉上帝嘅人同埋沉溺於罪中嘅人之間都有好多分別。我哋有需要。呢啲需要唔多,而且都係由我哋嘅本性所產生。 要滿足每個需要,可以有好多唔同嘅對象;例如,要滿足對營養嘅需要,有幾多款嘅菜式同飲品? 一旦某個事物被體驗過,當需要出現時,就會成為慾望的對象。同一種慾望經常得到滿足,就會形成一種慣性。因此,慾望就處於需要與慣性之間的十字路口。所以,雖然慾望可能看似微不足道,卻在人生中擁有強大的力量。

可以咁樣定義佢哋:佢哋係意志對某啲事物嘅偏向,由感官同想像力呈現出嚟嘅係愉快。喺呢度,好嘅慾望同壞嘅慾望之間嘅分別都好明顯。

一方面係因為慾望更傾向於感官上嘅快感──正如我哋之前所講,呢個來源喺身體入面──另一方面係因為佢哋由感官所激發;喺有啲人身上,呢種能力已經沉淪喺肉慾之中,變得放縱,好似「動物性」 (彼得後書2:12–13),最明顯地呈現出人類墮落同腐敗嘅證據。至於可容許,或者所謂「無罪」嘅享樂,即使偶爾放縱──就好似安東尼大賢以洋蔥做例子──都會即刻同嚴格地受到約束,唔再為咗享受本身而享受。 喺可容許,或者所謂「無害」嘅享樂之中;就算偶爾放縱,好似聖大衞·安東尼用洋蔥嘅例子所示,都會即刻同嚴格咁規管,唔再用嚟享受,而係,可以咁講,用嚟欺騙身體同感官。 但一般嚟講,佢哋都將呢啲慾望轉離感官享受,慣自己去處理屬靈嘅事,係為咗建造靈魂,而唔係摧毀佢。呢種屬靈對屬肉體嘅壓制,喺某啲人身上達到咁嘅程度,佢哋對本該嚟自感官嘅自然快樂,反而感到厭惡同厭惡──例如對睡眠同食物都係咁。 所以,雖然較低嘅意志表現喺兩種行動──慾望同厭惡──但喺好人同壞人身上,呢兩者係相反嘅。好人喺有慾望嘅地方,壞人就有厭惡;好人喺有厭惡嘅地方,壞人就有慾望。

其他嘅分別係取決於慾望同想像力之間嘅聯繫。物件嘅影像愈生動咁想像,就愈能激起慾望。憑住呢種,可以咁講,慾望同想像力之間嘅聯盟,想像力嘅某啲特性自然就會轉移到慾望度。 而呢度就係分別所在。咁喺前者入面,想像力就不停咁用影像玩;而呢啲影像多到數唔晒、多樣化、混亂同善變,所以佢嘅慾望都無限多樣化,大部分都好似做夢咁混亂,而且善變到任性同古怪嘅程度。 佢嘅想像力自行運作,跟住影像互動嘅規律;而佢嘅慾望就照一種慣性嘅次序,機械式咁跟住,好似佢自己都唔覺,自行互相引出或者互相打斷。 佢嘅想像力稱王稱后,佢就喺入面──或者話喺佢嘅世界入面──生活,好似處身某種原始嘅構成,完全冇能力擺脫佢嘅魔咒。 佢係慾望嘅奴隸。慾望無休止咁折磨佢,就好似將佢困喺陷阱入面。所以,佢只係由慾望到快樂,再由快樂返到慾望。

相反,在另一個人身上,所有這些邪惡,連同對想像力的規訓,都一併被斬斷。起初,他與慾望抗爭,正如與思想抗爭,這場抗爭充滿勞苦與憂傷,卻並非毫無成效。 最後,連慾望都會平息。所以,喺呢度你會見到,佢哋冇放蕩嘅騷亂,冇對自由嘅統治,亦冇任何機械式嘅運作。佢哋受制於更高嘅權威,並由佢統治。甚至可以咁講,佢哋只係喺呢個權威嘅命令下先會出現;否則,佢哋就會保持沉默,或者潛伏喺佢哋隱秘嘅角落。

呢度仲有一個明顯嘅特徵。 慾望就喺需要同傾向之間嘅十字路口,決定佢哋嘅形成。喺前者,呢點係必然嘅。但如果一種傾向強加喺需要身上,將佢限制喺某個特定形式,並扭曲佢或者畀佢一個虛假、唔自然嘅方向,咁就要得出結論,喺前者,需要同本性都處於被迫臣服嘅狀態。 相反,後者因為慾望被馴服,向習性的轉化就被限制。因此,後者自然會衰弱並消失,需求便回歸到其自然狀態。透過馴服慾望,本性得以從束縛中解脫,並恢復到其應有嘅秩序。

總括嚟講:對於嗰啲遠離上帝、放縱自己沉溺於罪惡嘅人,佢哋心靈入面嘅積極力量,或者話嗰股積極向往嘅部分,已經偏離咗更高嘅屬靈世界。嗰個世界嘅律法──喺良知入面顯明出嚟──有時會變得模糊,有時又會被扭曲, 然後採納咗各種以自我為中心嘅傾向,或者被轉化成激情,最終屈服於混亂、無序同虛假慾望嘅統治。 對於已經歸向上帝嘅人,神聖嘅恩典醫治呢種腐敗 。佢喺良知上烙印神聖嘅律法,然後按照呢啲律法去改變同轉化意志嘅傾向;至於較低級嘅慾望,就令佢哋平靜甚至壓制,但無論如何都會將佢哋制服,並置於個人嘅支配之下。

 

 

3) 感官能力嘅狀態,或者係心

當心智嘗試將一切收歸自身,而意志則尋求向外表達自己,或以行動展現內在豐盛的收穫時,心則留於自身,於內在運行,不向外延伸。顯而易見,它比那些主動力量更深層,彷彿是它們的基礎或根基。 然而,處於此位置,它並非僅僅是演員們的舞台,而是在他們的動作中活生生地參與其中。他們的活動在心中得到反映,反之,心亦在他們身上反映自身。因此,它被恰當地視為人的根,所有精神、心智及動物-身體力量的焦點。 鑑於它在一個人內部的重大意義,它對一切外在事物也必定具有非凡的重要性,因為人與萬有相連。這種連繫只能在人的本體中心建立,正如鐘錶的連繫是通过所有齒輪軸心對齊來實現的。 如果人之中心係心,咁人就係透過心同一切存在建立連繫。就喺呢兩個方面,心嘅各種狀態先要被界定:即係作為力量嘅中心,同作為同我哋以外一切存在接觸嘅點。

 

a) 關於心作為接觸點或同情之所

凡與我哋有生命聯繫嘅事物,我哋都覺得同佢一齊好愉快;有咗佢,我哋先至得返自己;否則,我哋就會對佢產生一種活生生嘅同情。 如果所有喺人之外、同人可以有活生生連繫嘅,都係上帝同神聖嘅秩序、靈性世界同物質世界,咁呢啲就構成咗,好似,三個領域,人應該住喺入面感到愉快,並且對佢哋產生同情。咁,呢種同情係乜嘢?

喺一個有罪嘅人身上,對上帝嘅喜悅同對神聖世界嘅同情都被壓抑同扭曲咗。以下係呢啲現象嘅徵兆:上帝擁抱人,用祂嘅力量撐住佢,用祂豐盛嘅恩典餵養佢,但佢完全冇任何感覺。 因此,佢嘅心對神聖嘅事變得麻木同冰冷,唔會接受任何印象;如果佢唔接受印象、唔參與其中,就唔會對佢產生任何吸引力,好似對未知嘢咁,亦唔會發現喺其中居住係甜蜜嘅,同佢有共鳴; 因為一個人如果未去過、未見過,就唔可能同佢講佢喺某個地方、同某啲事物或人一齊會覺得開心。呢種無知或者對同情嘅回應缺乏,係好明顯,因為幾乎人人都咁。 對罪人嚟講,神聖嘅領域係未開發嘅地方,當被問到嗰度係好定壞,佢哋答唔到,頂多都係聽人講過,冇真切嘅體會;如果有人真係可以講出嗰度有幾好,就唔使再問啦。呢個就係第一點。

第二,凡嘗過甜味者,不會想要苦味。有咩比神聖更甜?所以唔應該令整個人都沉醉其中,淹沒其他所有感覺?與神活生生結合嘅必然後果,就係對其他一切事物都漠不關心。 心就好似一個器皿:如果佢完全被神性充滿,仲有咩位畀其他嘢?如果真係有個心對唔係神性嘅嘢有強烈嘅執着,就只能話佢已經對呢個世界冇咗同情,同呢個世界分隔開咗。 然而,罪人的心卻總是一直被某樣東西所牽絆,因為它充滿了激情。它通常沉溺於感官享樂和罪惡之中;但其中總有一樣特別的對象,讓它完全投入,日夜都沉浸其中,並在白日夢裡和夜裡幻想中用無數方式去裝飾它。 即係話,有樣嘢取代咗上帝嘅位置,好似偶像咁,喺心靈最深處、最秘密同最隱藏嘅角落度站住,等心靈可以獨自去讚賞佢。每個有激情嘅人,本質上都係偶像崇拜者。

最後,如果神聖者是未知的,相反地卻有另外一樣事物──其對立面──是甜蜜而誘人的,那麼當罪人面對神聖的形象時,他或會對之漠不關心,好似它們是外來物;或會感到不安,覺得自己不屬於此地,於是轉身逃走。 點解罪人冇渴望參與聖禮, 喺教堂,聽詩歌,望聖像,聽神嘅話語,或者讀屬靈書本同禱告?因為對佢嚟講,呢啲都係令人反感嘅物件;佢唔鍾意,唔接受,唔滋養佢,反而折磨佢。 心靈就好似有彈性嘅物質咁,當外面施加壓力,就會排斥啲外物;同樣地,當被迫同神性接觸嘅時候,心靈會將神性推得更遠,並同佢分離。 就好似水會擠走直插落去嘅棍咁,心都急不及待想擺脫由外面──另一個世界──入嚟嘅嘢。

然而,一個已經向神回轉並領受神聖恩典的人,同時會感受到自己與神聖的親緣;作為神所生的人,他安息在神和神聖的境界中,正如大馬卡里奧斯所言,他已被提升到那時代。 嘗過主賜嘅種種福氣之後,佢亦都體會到神聖事物入面嘅甘甜。 由一開始向神轉歸,佢就決心要壓制同根除自己內心裏面嘅每一種情慾,為咗呢個目標,佢動用晒自己所有嘅內在力量,同埋從神而得嘅一切力量。首先係掙扎,跟住就係無情慾之光,或者就係聖約翰·克里馬克斯所講嘅「地上嘅天國」。 但呢個已經係完美嘅最終階段。為咗培養呢種心態,佢一轉向上帝,就用反映神性嘅事物圍繞自己,並安排一啲能夠滋養靈性感受嘅功課,例如:禱告、默想上帝、敬拜、讀神嘅話語等等。 透過以上種種,他與一切塵世事物劃清界線,並以聖靈之力制服內在的塵世感官,他逐漸成功地與萬物脫離關係,習慣於品味神性,並在其中嚐到永恆的喜樂。 呢啲就係喺塑造心靈以符合基督教生命精神時,要銘記喺心嘅要點──復興同神嘅交通,令到人喺嗰個世界入面覺得愉快,好似返到自己嘅本然居所。否則,就會帶嚟痛苦多過喜樂。就算喺樂園入面,罪人都會經歷難以承受嘅折磨。

而家講到同屬靈世界嘅交通,即係同天使同埋人嘅交通(因為人身上一啲肉身嘅身體算乜嘢?)。當聖潔嘅天使顯現時,點解會令人感到一種壓倒性、撕心裂肺嘅恐懼?呢種感覺,比起佢哋同我哋毫無關係,或者完全係另一種本性,更加強烈。 咁,親情同同情喺邊度?呢點對人嚟講都一樣,經驗(喺舊約入面)證明,雖然佢哋係按肉體原則養大,但都係照神嘅旨意。 至於罪人,可說聖天使根本就唔會向佢哋顯現,因為佢哋根本頂唔順聖天使嘅存在。更深一層嘅疏離感,就係根本唔相信聖天使存在。如果連「聖天使」呢個諗法都冇位喺我哋腦海度,咁我哋又點可以去想像更深層、藏喺思想背後嘅心呢? 人對佢唔信嘅嘢,都會帶住敵意去排斥;因為佢唔中意。咁我哋唔係應該將罪人──至少係啲主要嘅罪人──對天使界嘅敵意同仇恨,歸咎於佢哋本身,而唔只係話佢哋冇同情心咩? 至於人,難道一睇就覺得幾乎每個人都似陌生人,彼此之間有股寒意流動,之後對佢哋嘅冷漠就永遠留喺心入面,呢啲唔係同失落同情心有關?嗰啲罕見嘅例外並唔會推翻呢個總結;相反,佢哋更加清楚咁顯示出同情心嘅變態。 有時會對某啲素未謀面嘅人,即刻產生同情同歸屬感;但除咗呢種感覺往往掩藏住嚴重錯誤──甚至可能害到人身敗名裂──幾乎所有情況都係物以類聚。冷漠並唔係普遍嘅,因為對某啲人仍然存在偏心;但就算呢種偏心都充滿虛假,並且最終導致虛假。 更何況,厭惡同仇恨係乜嘢?有啲人無任何原因,有啲人就係因為互相交往,都頂唔順望住對方。仲有呢種野蠻,一個人竟然喺破壞其他人嘅時候感到快樂,如果唔係對 同胞s 嘅同情完全走樣,仲有乜嘢可以解釋呢?

既然佢已經同自己嘅同類分開,人又會喺啲乜嘢度搵到快樂?又會喺邊度度過時間先至令佢開心? 佢喺邊種人群先至覺得開心?佢淨係喺見到自己張面嘅倒影先至得,無論係喺物件定人身上──例如喺自己嘅心血結晶、或者用嚟吸引他人注意嘅虛榮品、又或者喺可以滿足佢自我滿足嘅人群之中,等等。 好明顯,佢已經同其他人劃清界線,只對自己有同情。

對一個已經歸向上帝嘅人嚟講,恩典都會醫治呢種痛苦。喺自我否定之中,蘊藏住對一切帶有我哋「自我」烙印事物嘅仇恨之種;而呢種仇恨唔會吸引人,只會令自我否定者遠離自己。起初呢件事唔係咁容易,需要付出一定努力,但後來就好似變成一種自然嘅感覺。 而且,一個人情慾被抑制到幾深,就以幾深去衡量佢同人類同天使嘅親近程度。 起初,佢要勉強自己去諗同感受,冇猶太人同希臘人, 冇奴隸同自由人,冇男女之分;最後佢會達到一個地步,好似大馬卡里奧斯咁,想用一個擁抱將全人類都抱住,就算係世界上最卑微嘅人,都當做自己人。 至於佢同天使界嘅關係,佢好似就生活喺入面; 他時常看見天使,從他們得力量,看見他們與他人同在,聽見他們唱歌,而这一切都帶给他如此的欣喜和歡樂,甚至成為一條準則,以分辨化身為光天使的魔鬼與真正的天使──就憑當時靈魂中 仍然存在 的喜樂和平安。 由此可見,當人背棄罪惡,歸向上帝時,藉着神聖恩典,與屬靈世界的交通便得以完全恢復。

對物質世界嘅同情心,人人都深有體會;尤其係春天同夏天,對大自然本身,甚至對活生生嘅有機生物,更加強烈。但就算喺呢度,呢種同情心比其他情感更強,難道唔即刻就顯露──或者至少唔顯示出佢嘅誤導本質?明明佢應該比其他情感更弱,點解反而更強? 再者,將活生生嘅生物屈服於我哋動物經濟嘅利益之下,任由佢哋受盡折磨同痛苦,冇絲毫憐憫,呢種做法有咩意思?或者,呢是否代表人只會專注於某一個地方同氣候,而其實按佢本性,本可以喺任何地方都開開心心咁生活? 呢啲都係對同情心嘅扭曲,而佢有時對大自然根本毫無感受,就證明咗佢嘅麻木。

就算喺討神喜悅嘅人身上出現呢啲現象,都唔算乜。不過,經驗證明,佢哋幾乎係憑住同情心,輕而易舉咁就喺到處都唔再折磨動物; 佢哋冇畏懼生命危險,展現咗隨時可以喺世上任何地方居住嘅準備(大聖巴西流)、無論寒暑都能夠搵到平靜,而且更進一步──佢哋需要同大自然同呼吸共生活,唔係為咗滿足肉體(大聖安東尼),而係要喺神嘅造物中歡欣鼓舞,並帶住喜悅同驚嘆喺其中行走。 呢啲都係對物質世界同理心回歸或復甦最明顯嘅徵兆。 然而,再一次,呢種特質如果唔存在,都唔會令人遺憾。因為人最緊要嘅係靈魂,佢可以連同所有看似高尚嘅衝動一齊主導肉體;而且,就算喺大自然入面,都唔係所有嘢而家都係應該嘅樣子。

 

b) 論心為人之生命力中心

人類喺各個層面嘅所有能力,都透過佢哋嘅活動喺心入面得到反映。因此,心必須包含靈性、情感同動物感官嘅能力,但喺起源同性質上差異咁大,以至連「感受」呢種能力都要視為三種截然不同嘅類型。

 

(c) 心作為靈性感受嘅居所同儲藏處

呢啲靈性感受係指由靈性世界嘅事物對心靈嘅觀照或影響而產生嘅變化。總括嚟講,可以稱之為宗教情感。

既然罪惡嘅靈魂同上帝同神聖世界分隔,宗教情感喺佢入面真嘅形態根本存在唔到,幾乎完全冇晒。呢點最明顯就係比較罪人同真正基督徒對呢種情感嘅狀態。 因此,前者對上帝嘅模糊依賴感,只以唔同程度嘅軟弱存在,甚至完全消失或被拒絕:「離開我哋」。而後者嘅信心就強大到佢能感受到上帝嘅手按喺佢身上,感受到上帝以大能撐住佢。而信心就係一種感覺。 前者大概知道信仰對象嘅存在,前提係佢未沉淪到不信嘅程度;後者則以信為生,並以信仰嘅國度作為佢嘅本體。 而且,由信心注入心靈的各種感受──源於對良善、公義、力量與主權的體認,如敬畏、敬崇、順服神意、盼望、愛等等──就因為缺乏信心──它們的源頭──而根本無法在後者身上存在或發揮作用。 對佢嚟講,呢啲只不過係一啲念頭同概念,唔係真正嘅感受。同樣,感恩、讚美甚至禱告都係咁。但對第二種人嚟講,呢啲感受可謂佢所處嘅自然元素。 佢嘅一生就係由呢種感受轉到另一種感受。活喺神入面嘅人,就係要充滿由神對靈魂嘅作為所流露嘅感受。 當靈魂經歷向善的改變時,自然會產生一系列情感,這些情感構成並伴隨此過程──例如:在神面前的罪惡感、對祂的羞愧、悔改、渴望討神喜悅的熱誠,以及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對慈憐與得救的體會。 呢個係獨屬於已經歸向神並為祂勞力嘅人嘅特權。未曾接受或經歷過嘅人,有邊個能品嚐到嗰份甜美?

然而,作為一個最明顯嘅分別,必須指出以下幾種情況。

並唔可以話罪人完全冇宗教感情; 但呢啲感受嘅主導基調係一種令人生畏嘅恐懼,一種喺某程度上又痛苦又不安嘅感覺,因此佢哋唔願意甚至驚惶,唔敢用心靈嘅眼睛向天上望向神,而係好似行喺一個無可穿透嘅穹頂之下,喺對神嘅黑暗遺忘中行咗去。 相反,事奉上帝者,其主宰之情,乃以神為父──此情親密而甜美,能全人所攝,引入其無限良善之懷。使徒們反覆而詳盡地灌輸此情,蓋其自身先已充實此情。

因此,後者的一生都喺一種絕望嘅恐懼或徘徊唔決中度過。佢只係依靠明顯嘅嘢,即係佢自己可動用嘅資源同埋其他人嘅幫助;一般嚟講,佢唔依靠上帝,而係依靠上帝以外嘅嘢。 而呢種情況,除咗顯示佢內在宗教情感嘅扭曲之外,仲令佢自己困於痛苦嘅懷疑同恐懼之中。相反,後者就憑信心行。佢都唔排斥自然嘅手段,但喺佢眼中,呢啲手段嘅效力係靠上帝;就算有啲不足,都唔會阻礙佢嘅行動;佢無疑會祈求,亦無疑會得著。 主就喺附近,佢話:「凡你喺……信心入面所求嘅,就收受啦(馬太福音21:22)呢種品格喺聖伊撒克·敘利亞人關於智慧三級嘅講論入面有特別嘅闡述。

 

(d) 心作為靈魂情感的容器

靈魂嘅情感係指由心入面嗰啲運動,呢啲運動係因為靈魂本身嘅活動而喺心入面產生嘅變化。佢哋分為理論性、實踐性同審美性,因為佢哋係由理性同意志嘅影響所致,或者係心向內轉或者喺恩典中嘅結果。

理論性情感源於心靈與可知真理之間嘅關係。喺呢度,理智對知識嘅渴求被激起,並付諸行動,然後喺其努力完結時,將呢啲努力嘅成果存入心靈。前者係好奇心;後者係不同程度嘅真理感。 呢啲包括唔同程度嘅信念同唔同形式嘅唔信念,例如:肯定、懷疑、可能性、唔信、拒絕、困惑等等。喺呢方面嘅差異由一開始就已經好明顯,因為邊個會畀唔信或者懷疑折磨,或者堅持拒絕真理? 一個背棄咗神──祂就係真理──嘅人。再者,當佢被虛榮心壓得喘唔過氣,佢又點有能力去認識真理?就算呢個人再點鑽研科學,都令人懷疑佢嘅好奇心係咪真誠。佢做晒啲嘢係出於對真理嘅熱愛,定只係敷衍差事,或者為咗其他外在動機? 而且,由佢嘅懶散、唔鍾意動腦筋、想像力主導同埋浮躁,就可以睇到佢對真理嘅嗜好、能力同渴望有幾咁少。特別要留意對真理嘅信念有幾堅定。信念係真理滲入心靈嘅結果。 一個沉溺於虛假的心,不會容許真理進入。那麼,罪人對真理擁有堅不可摧的信念嗎?不;至少,考慮到同一個人如何輕易從一套原則轉變到另一套原則的多次例子,我們可以懷疑並非如此。而且,如果這種信念真存在,其果效又在哪裡? 再者,一個人偏離原本行緊嘅正路,即刻就會失去好多心入面嘅信念,而且要係未返返正路之前,根本點都點燃唔返佢哋。再者,如果唔係因為信念薄弱,又點會冇熱誠去捍衛真理呢? 由呢啲事實,一般可以得出結論,罪人要麼擁有好少,要麼根本冇任何堅不可摧嘅信念。

但對於已經從罪惡的黑暗轉向神的光明的人,情況就截然不同。可以說,渴慕真理是他們最迫切的願望;神的話語時時在他們口中,也時時在他們心裏。 有咩人比佢哋更知道真理嘅甘甜?因為佢哋就生活喺真理入面。佢哋心入面冇半點唔信或者懷疑;相反,堅定嘅信念 已經刻喺佢哋嘅本性入面,所以佢哋所知道嘅嘢即刻就會實踐,並且隨時準備好為真理捨命——必要嘅時候真係會咁做。

再補充一個觀察。對真理嘅直覺──即係心靈唔使任何外在幫助,就能認出事物嘅真正秩序同本性嘅能力──係人性中固有嘅;喺前者入面,呢種能力完全被壓抑,而喺後者就得以重生、日益強大,最終以全部嘅力量展現出嚟。 因此,憑一次頓悟,佢哋就認得兄弟、敵人、朋友、自己嘅仔,同埋喺任何情況下應該點做。

實踐性情感係指嗰啲同意志活動緊密相連嘅心靈波動,有時會刺激佢,有時又會跟住佢之後。可以講,大致上有兩類:自我嘅情感(自我主義),包括愉快同唔愉快,以及對人嘅各種態度,有善有惡(同情嘅情感)。 第一種包括:自我滿足或自我輕蔑、自我吹噓、自我貶低、自大、驕傲等等。 第二種包括冷漠,由冷漠衍生出對立面:一方面有尊重、競爭、分享喜悅、同情、遺憾、感恩、友誼等等;另一方面有嫉妒、幸災樂禍、報復、仇恨、敵意、輕蔑、譴責等等。 然而,任何持久嘅心境都會喺靈魂度留低深刻嘅痕跡,所以如果呢種心境係好嘅,就會喺心入面引起一種認同感;如果係壞嘅,就會引起一種唔認同感。而家就好明顯,喺好嘅基督徒同邪惡嘅罪人身上,呢啲感受應該係點樣。 前者必須喺佢哋旅程一開始就擁有所有美好嘅情感;如果未能完全實現,至少要以種子嘅形式存在。透過努力同勤力,佢哋將呢啲美好嘅情感從自私嘅枷鎖中釋放,淨化佢哋,並喺心入面培養佢哋。 使徒對佢哋講:「所以要彼此接納,如同神所接納你哋一樣……並要穿戴憐憫、恩慈、謙卑、……柔和……」(歌羅西書3:12)等等。靈嘅外袍就係包圍住佢嘅情感。 至於自私嘅感受,並唔可以話佢哋唔會出現,特別係一開始;但係佢哋冇得加強大,會對佢哋建立反制,採取措施將佢哋驅逐,而且每次佢哋出現,就會畀人從靈魂度趕走。美德、勞力同禱告嘅壯舉最終會壓制佢哋,並喺佢哋原本嘅位置上印上與佢哋相反嘅感受。 整件事就係要將好嘅感受灌輸入心入面,因為心入面嘅嘢就喺神面前。

草率嘅罪人就冇呢種分別。因為佢將自己嘅生命交託畀普通嘅事物,佢嘅感受──無論好壞──都一齊喺佢心入面發展同紮根,佢自己都唔知道,結果就形成一種好奇怪嘅混合物。當有機會嘅時候,佢哋就自行由佢心入面爆發,完全冇任何次序或者方法。 因為佢對心裏感受嘅純潔度毫無熱誠,所以佢冇努力令好嘅感受佔上風,只係放任佢哋,而且大部分時間都用偏見同激情去扭曲佢哋。 由此可見,佢哋嘅道德價值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相反,佢嘅自私情感深藏心底,並喺度安家落戶。 可以咁講,佢心入面幾乎冇一刻唔藏住自滿,或者如果冇嘢滋養到佢,就自責同埋類似嘅情緒。呢啲情緒之所以會被壓制,純粹係巧合,而大部分時間都係因為對家人同朋友自然湧現嘅慈愛情感。

喺實踐性嘅情感入面,亦有一種特別嘅能力:一方面,能夠體會到明顯善行嘅甜美;另一方面,能夠憑心靈認出隱藏嘅善意,毋須任何外在幫助。 呢兩種能力,既然代表靈命成熟,就唔可能以純粹嘅狀態存在於有罪嘅心中,只會以模糊嘅痕跡,或者對律法嘅少量讓步形式出現。喺一個好嘅基督徒身上,呢種能力就以完整嘅力量呈現。 有邊個比佢更能夠體會美德嘅美好?而且,佢經常透過直接嘅屬靈洞察,認出他人行為同心志嘅善惡。

審美情操係指心靈因為接觸到一種被稱為「雅緻」或「美麗」嘅特定對象而激起嘅波動。喺呢種情況下,心靈純粹因為呢個對象本身美好而感到愉快;佢令人悅目悅心,同我哋個人利益冇任何特別關係。 呢啲感受所依憑嘅能力叫做品味。當中嘅感受種類雖然因物件嘅性質而異,但好難準確界定同區分;所以就直接以物件本身命名,分別叫做優美感、崇高感等等。 此外,對畫作、雕像等藝術品的審美感受,其微妙之處亦各有不同。「雅」一般指以感官形式,成功而醒目地表達某種精神層面──即思想、情感、美德與熱情。「雅」的外部樣貌並不重要,最關鍵的是其內在──所欲表達的內容。 視乎呢種內在內容嘅差異,我哋亦要分辨唔同嘅品味。品味有兩種:一種係真嘅,鍾意優雅所應有嘅內容;另一種係假嘅,又或係變態嘅,鍾意佢唔應有嘅內容。依家嘅問題係:優雅嘅正當內容係乜嘢?唔正當嘅內容又係乜嘢?

美嘅理念或感覺係乜嘢?佢要麼係對失落樂園嘅追憶,要麼係對未來天國嘅預嚐。如果藝術品係喺呢種感覺指引下創作,咁佢哋嘅內容源頭就喺度! 描繪出何謂樂園、神聖同天國。透過你嘅藝術,將呢個悲傷嘅塵世化作通往天國嘅門檻。 如果一個人被各種塵世事物包圍,以至令佢忘記咗天國──佢真正嘅故鄉──咁就用呢啲藝術品去提醒佢,就好似異鄉人會用自己城市、屋企、父母嘅相片嚟圍住自己一樣。 世界,係上帝嘅創造,充滿咗神聖屬性嘅反映,但喺大自然入面佢哋以咁遼闊同無邊無際嘅狀態存在:將佢哋集中喺細小嘅空間,並透過畫作或音樂,呈獻畀脆弱人類嘅洞察力。再者,一個人喺今生應該喺靈魂入面培養啲乜嘢?就係聖潔同天國嘅品性。 所以,就畀呢啲外在形態嚟幫助佢,令佢更加容易喺自己心入面培養出呢啲品性。由以上所述,好明顯嘅係,美術嘅主要題材,就一定要係屬於靈性世界嘅事物。 外在形式當然要與之相符。但如果激情──尤其係肉慾嘅──被描繪成冇恥又誘人嘅樣貌,或者好題材用咗唔配嘅形式去呈現:咁樣,藝術就變質咗。 而家要分辨真偽品味就容易啦:真正嘅品味享受表現靈性、道德同神聖世界嘅題材;而墮落嘅品味就鍾意描繪情慾,或者整體帶有情慾色彩,並滋養佢。

罪人嘅品味究竟有幾咁墮落,由佢靈魂嘅狀態就睇得出,因為佢靈魂充滿慾望,完全畀情慾控制。佢根本喺屬靈嘅事物入面搵唔到任何美。 佢有時望住靈性嘅畫作都唔係冇快感,但只係當畫中充滿佢自己嘅靈魂;同樣,佢都願意聽教會嘅聖詩,但只係當入面有激情嘅主題。只要冇遇到同佢靈魂相似嘅事物,佢就會覺得悶。相反,跟從基督之靈生活嘅人,品味有幾咁健全! 無論在他自身或在他周遭的世界裡,他都憎惡情慾的影子;他追求它們,卻又厭惡它們。另一方面,正如他努力在自己裡面感受聖潔,他也同樣只願意注視世界上聖潔的事物;一旦遇到它們,只有他才能夠欣賞它們的全部價值與完美。

咁,罪惡既扭曲咗美嘅對象,又敗壞咗品味本身;相反,基督教就恢復美,又醫治品味。就好似喺知識範疇入面,理性走錯方向會扭曲智力,意志走錯方向會扭曲良知,咁喺呢度,品味走錯方向就會扭曲靈性嘅感官。

 

(e) 關於較低層次嘅感官-動物本能

最低層次嘅感官包括心靈嘅突然激動或情感(affectus),佢哋熄滅咗理性同意志嘅獨立活動,並伴隨身體上嘅特定變化。 大部分呢啲情感,都係喺人嘅低層次出現,係自我保護本能受到意想不到嘅干擾所致,無論呢種情況對佢有利定有害。因此,有時佢哋全部都歸咎於人嘅動物性感官部分。佢哋係根據對人更高層能力嘅破壞性影響嚟分類。 因此,有啲會令意識唔清,例如:驚訝、震驚、專注同驚惶;有啲會削弱意志,例如:恐懼、憤怒同熱忱; 而其他一些,最終折磨人心,令到心緒時而歡愉、時而憂鬱、悲傷、煩惱、嫉妒,時而充滿希望、時而絕望,時而羞愧、時而悔恨,甚至因為懷疑而毫無必要地心神不寧。 單憑佢哋嘅名稱,就可以睇出佢哋對人嚟講係幾咁邪惡;用佢哋嘅行為嚟判斷,就更加明顯。佢哋喺真正嘅人性特質──意識同自我決定──受損嘅情況下茁壯成長,而佢哋嘅後果幾乎總係令身體處於一種不自然嘅狀態。呢啲係對整個人格嘅痛苦動盪。 單憑呢點,就應該令人聯想到,佢哋嘅正當位置只係喺罪人入面。病症要追溯到病源先至得。而事實上,喺罪人入面,高尚嘅靈性感受被壓抑,情感被扭曲,但低等嘅本能卻以全力喺佢哋體內橫行。 呢啲情況都係因為自制力喪失、向環境嘅一般牽引投降,同埋無法管治自己嘅外在或內在事務──呢啲都係罪人嘅常態。再者, ──理性同意志本已薄弱,又處於混亂狀態──令佢哋好容易受制於呢啲意想不到嘅挫敗同干擾。 最後,狂野嘅想像力主宰住人,分散注意力同激起慾望,都好容易令心靈騷亂。罪人就好似無可避免咁,一直處於焦慮不安嘅狀態。 佢冇能力保護自己免受呢啲惡性影響。有時係恐懼,有時係喜悅,有時係憂鬱,有時係羞愧,有時係悲傷,有時係嫉妒,或者其他種種情緒,無休止咁困擾同傷害佢嘅靈魂。雖然表面上環境光鮮,但罪人嘅人生就好似行緊一條滿佈荊棘嘅小徑。 有人想出種種機械式嘅方法去對付情慾,或者講咩安全嘅中道,都係枉然。如果唔醫治整個人嘅靈魂,就冇法擺脫佢哋,因為佢哋既係我哋存在失序嘅證據,又係後果。當我哋嘅存在回復到完整,惡劣嘅情慾就會消失。

在真基督教裡,這份完整性是透過神恩典的作為得以恢復,當恩典臨到時,就會熄滅情慾。行得正的基督徒最終會獲得甜美安息,以及一種不會被情慾風暴撼動的堅定和平。 呢度都有悲傷,但唔係嗰種;有喜悅,但係係另一種;亦都有憤怒、恐懼、羞愧同其他情緒,佢哋表面上同情慾相似,但本質同源頭都完全唔同;佢哋甚至係由另一種力量產生,因為佢哋係由靈魂喺心裏面反映出嚟,而唔係由動物性部分嚟。 有人徒然地说:不可根除情欲,只可加以节制。这同说不可用毒箭射穿心肺,只可射其表面一样荒谬。不,那热衷道德纯洁的人,在上帝恩典的帮助下,与这邪恶的孽种奋战,将其镇压,终于完全将其扑灭。 苦行者嘅規條同聖徒入面對圓滿境界嘅描述,都證明咗呢點。就應該係咁,因為喺自我否定入面,自我被摧毀,而要摧毀動物本能嘅意圖就得以確立。因此,情感嘅根基由一開始就被動搖。 咁,情欲本身又點可以存得住呢?有人會話:如果真係咁,靈魂入面就會剩返一種冰冷嘅死寂、一片荒蕪。呢樣嘢可能啱斯多葛派嘅人,但唔適用喺蒙神恩典嘅基督徒身上。對呢類人,你可以咁講:只要用基督教嘅方法去制服情欲,你自己就會發現入面仲有啲乜嘢;但你要知道,嗰度絕對唔會係一片荒蕪。

因此,即使喺佢哋嘅感官能力上,真基督徒同罪人亦都完全相反。 在前者,高層能力全都發揮得淋漓盡致;靈魂的能力充當它們的延伸或應用於現實生活,而低層能力則被熄滅。相反,在後者,低層能力大行其道,高層能力被熄滅,而中層能力則被扭曲。同樣的道理,適用於我們內在世界所有能力。一個有頭,另一個就有腳。 一個完全喺神入面,靠聖靈生活,已經將低等部分治死,並將中等部分臣服喺自己底下;另一個就喺神以外,處於感官同動物世界,靠幻想生活,畀慾望拋來拋去,畀情慾所勝,聖靈熄滅,靈魂嘅活動被扭曲。

 

 

4) 對身體嘅態度

真正基督徒同被罪惡奴役嘅人之間最尖銳、最明顯、最清晰嘅分別,就係佢哋點樣對待自己嘅身體。你只要睇任何一位聖人嘅生平,就會發現佢哋向神轉向嘅開始,或者佢哋最初嘅虔誠行為,都係以肉體嘅折磨、疲憊同消瘦為特徵。 相反,活喺罪中嘅人就對自己嘅肉體百般溺愛,乜都唔肯拒絕,亦唔會用任何方式去折磨佢。無論係邊種情況,對身體嘅態度大致如此。如果要全面睇,就係以下呢幅全貌。

身體係靈魂最親密嘅器皿,亦係佢喺呢個現世唯一可以向外顯現自己嘅手段。呢個就係佢原本嘅目的。所以,就佢本身嘅本性嚟講,佢同靈魂嘅能力完全相符。然而,身體始終係靈魂之外嘅一樣嘢──靈魂必須同佢分開,雖然視佢為自己嘅一部分,但唔可以同佢融合。

當人墮落嘅時候,靈魂變得鬆懈,失控,下降入肉身同佢融合,融合到一個地步,就好似只會透過肉身先至能感知自己。 當呢種意識同肉體嘅融合發生時,必然嘅後果就係承認自己同肉體所有需要,以及所有喺動物性生命中出現嘅本能驅力;同時,就會忽略靈魂嘅需要,因為肉體同屬肉慾嘅嘢更加具體。 一旦將身體嘅需要視為自己嘅需要,就必須細心滿足佢哋,而唔理靈魂嘅需要。頻繁嘅滿足令肉慾傾向滋生,並熄滅咗相應嘅對立面──靈魂嘅完美。 自從 ,我哋就有同身體功能一樣多嘅本能驅力,而後者大部分可以歸納為五種,即感官功能、運動、言語、營養同性功能──就係根據呢五種功能,去分類喺靈魂中因無理性滿足佢哋嘅要求而形成嘅各種傾向。

咁,感官會產生使用佢哋嘅本能或者需要。滿足呢個需要就會產生以下幾種傾向:對感官刺激嘅渴求、懶散、放縱感官,同埋分心。呢啲傾向一旦形成,就會摧毀心智入面嘅專注力同自我控制。

由運動器官會產生對運動嘅需要,而由呢個需要衍生出對獨立活動嘅衝動、對外在自由嘅渴望、自我意志同放蕩。呢啲都會剝奪靈魂嘅自由。

發聲器官需要被啟動或刺激。因此衍生出多話、賣弄滑稽、閒聊和開玩笑。這些行為令靈魂內在的聲音──祈禱──沉默。

由求食本能衍生出感官慾望、懶散、貪食、懶惰同閒散。呢啲令靈性活動完全冇動力。

因為性慾得到不當滿足,就會產生以下種種:想討好人、做作、浮誇,甚至各種不體面嘅激情。呢啲都剝奪咗靈魂本應具備嘅純潔同冷靜。

任何對自己保持客觀嘅觀察者,都會即刻喺自己入面認出同體會到呢一切;而喺上帝恩典嘅感動下,將目光向內嘅人就更加明顯。 佢清楚咁見到同感受到自己好似畀鎖鏈捆住,嗰啲肉體慾望同傾向唔畀佢嘅靈魂照本性自由行事;再仔細睇,佢發現呢啲都係由肉體嚟──特別係由肉體毫無理性咁滿足佢嘅慾望。 佢下定決心喺各方面都進行改革,從而恢復靈魂本該擁有嘅自由,於是佢想透過審慎嘅方式去滿足呢啲需要──例如適量嘅飲食、睡眠等等; 但係,呢啲已經形成嘅傾向已經根深蒂固,或者同佢嘅身體器官建立咗好敏感嘅聯繫,以至身體器官稍為一動就會令呢啲傾向蘇醒,並傷害到靈魂;例如,感官稍為一動,就會令思緒分散、失去自制;食得飽咗,就會令靈魂變得冷漠同懶散,等等。 所以,佢一開始就定咗條規矩,要約束身體嘅官能,唔畀佢哋所形成嘅慾望被激起,好畀精神有自由去恢復本身應有嘅完善。因此,透過閉居嚟限制感官,建立同保持專注同自制,而呢啲正係精神力量所在;

至於行動──透過有規律的勞動和服從,以恢復精神的自由;

對言談之官──透過沉默──以復興內在之言,或以禱告將心靈提升至神;

對營養器官──透過禁食、失眠同臥地,以保存靈魂嘅活力;

喺性器官方面──透過貞潔同獨身,喺自己入面建立無慾。

呢個就係點解所有嘅神聖,無一例外,都過住嚴謹嘅苦行生活!冇咗呢點,就無可能淨化靈魂,恢復佢,並以佢本有嘅全部力量顯現出嚟。呢條路係通往靈魂自由嘅必要之路。只有當肉體被消磨殆盡,靈魂先至可以從中解脫。 所以,任何以為唔用嚴苛對待身體就可以喺靈性上達到完美嘅人,就好似想用篩子攞水、用手捉風、或者喺水面上寫字一樣。呢種努力係徒勞同愚蠢嘅,因為喺一刻得到嘅,下一刻就會化為烏有。 對神嘅聖徒嚟講,身體真係成為咗更高目的嘅工具。透過身體嘅摩擦,佢哋磨走咗靈魂嘅麻木。 值得留意嘅係,佢哋將身體,或者可以話係動物生命,視為一個外來嘅實體;所以當佢哋入睡嘅時候,就會講:「走開,你呢隻驢……」呢句話意思係佢哋嘅身體同佢哋嘅人格分開咗,意識同身體嘅融合亦都停止咗。

而家有幾明顯,要得着救恩,就必須行一條狹窄、悲傷同負十字架嘅窄路!我哋喺人生嘅每個階段都會遇到。身體要用體力勞動去約束,否則所有嘅努力都係徒勞。 緊接住呢種不安、混亂嘅想像力、慾望同激情嘅內在活動,就要靠強烈嘅內在警醒去壓制。靈魂更高層次嘅能力,就要透過靈性工夫去糾正:讀書同反思、行善同敬拜。 最後,聖靈 ,必須透過默想神、禱告,以及參與聖禮來恢復或培養。這些都是一項艱苦、令人流汗的追求!因此,真正基督教生活的不可剝奪特質,就係勞碌、苦行,以及嚴謹而令人流汗的勞作。

到此,我哋對基督教生命同行動原則嘅概覽就告一段落。依家好明顯,喺我哋主耶穌基督嘅國度入面,由神嘅恩典恢復咗道德生命嘅自然原則,而呢啲原則喺墮落之後已經變得軟弱同無力。喺呢個充滿恩典嘅行動入面,人喺自己裏面被分開,或者話光同黑暗喺佢裏面分開。 隨着時間過去,黑暗逐漸退去,光明則不斷成長並升起;當光明愈來愈強時,就驅逐黑暗,使黑暗的領域縮減到幾乎察覺不到的程度。人就「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以弗所書4:13)。

「我現今在主裏說,作見證,你們行事,不可效法異教人,照着他們無知的行事,心裏昏暗,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都因無知,心裏剛硬。」 佢哋陷入絕望,就放縱自己行淫亂,貪婪咁做各種污穢嘅事。 但係你哋認識基督唔係咁樣:如果你哋真係聽過佢,又喺佢入面受過教導,就好似喺耶穌入面嘅真理一樣──你哋要脫去舊人,脫去你哋以前嗰種生活方式,嗰個因貪慾而敗壞嘅舊人;又要喺心靈裏面得到更新,穿上新人,係照神嘅樣式造嘅,有真義同聖潔。 (以弗所書4:17–24)。

 

 

IV. 基督徒作為基督徒,所當遵守的誡命和生活規則

喺呢度,基督徒嘅生命被描繪成應該嘅樣貌,並列出基督徒必須遵守嘅規則,好令生命真真正正成為咁樣。基督徒生命嘅規則就係主耶穌基督嘅誡命,佢喺受洗時應許並承擔遵守呢啲誡命。 呢類規則,或誡命,有兩種:一種規定基督徒無論處於任何境況或關係,都應該以基督徒的身份行事;另一種則指出基督徒在現世人生中各種境況和關係中,應該如何生活和行事。

後者無非係前者喺基督徒日常生活入面嘅應用。因此,呢第二部分包括兩大部分:作為基督徒必須遵守嘅誡命同生活規則。

向來慣常將呢啲規則分為三類:對上帝、對鄰舍,以及對自己。

第一組規定基督徒應該以咩思想、感受同態度去親近上帝,同埋點樣事奉祂。

第二部分界定咗基督徒作為教會呢個身體入面嘅肢體,彼此之間喺內外關係上嘅本質,佢哋應該活喺一個有生命嘅團契入面。

第三組則描述基督徒應如何行事,才能在頭兩組關係中表現得體。

呢三組誡命同規矩唔係隔離嘅,實踐落去仲會即刻互相影響;因為所有基督徒都係喺基督──呢個頭──底下嘅一個身體,而透過佢,我哋同三位一體嘅神連成一體。 就好似身體入面冇一個肢體可以同其他肢體脫離關係,而要同頭同其他肢體保持正確嘅關係,基督徒呢個活生生嘅身體亦都係咁。

指出呢點之後,我哋相信,如果唔將呢啲規條同誡命分入上述嗰幾個範疇,都唔會有錯;但係,我哋會以第一誡為基礎,然後闡述生命嘅規條,展示有啲規定係點樣由其他規定推衍出嚟,而後面嗰啲又係點樣由前面嗰啲推衍出嚟。

所有誡命的開始:「我是耶和華你的神……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2–3) 呢條誡命向我哋提出兩種責任:認識神同尊敬祂;或者換句話講,佢規定咗信心同虔誠。信心同虔誠涵蓋咗我哋對神所有嘅義務同行為。

 

 

11. 信心──萬有嘅根基

 

 

1) 信心的職責

呢度嘅「信心」係指承認,或者係以概念同言語以特定方式表達對神嘅認識同敬拜嘅形式。

a) 呢度第一項責任就係要有信心,或者宗教信仰;即係要以一種特定方式認識上帝,同埋佢嘅崇拜方式,或者自己同佢嘅關係,或者實際上要維持信仰告白……呢項責任係最先直接被承認嘅;佢唔係咁多被規定,而係自明嘅; 因為人類精神嘅本性就係自然而然既要求上帝又尋索祂,並且將自己置於佢認為正當嘅與祂嘅關係之中。所以,可以講,信仰係所有義務,以及整個人類宗教同道德生活嘅種子同胚芽。冇有任何信仰嘅人,就係無神論者。 佢喺靈魂嘅聖殿入面本應有嘅形象已經消失;因為宗教就好似一個聖殿,可以令我哋整個人性得到聖化,而冇咗宗教就會扭曲同腐蝕呢個人性。西里亞嘅聖伊撒克觀察到人有三種狀態:第一種就係自然狀態,喺呢種狀態入面,人憑住佢靈魂嘅本性,認識同敬畏上帝。 由呢個狀態,喺某啲條件下,佢會升到另一個超自然或者充滿恩典嘅狀態。第三個狀態就係人沉淪喺感官慾望或者肉體之中,令到靈嘅光喺佢心入面熄滅,畀肉體慾望踐踏。 人會跌到同動物一樣嘅層次,變得「好似冇知覺嘅野獸,將自己同佢哋相比」(詩篇48:13)。同咁嘅人一齊生活根本唔可能。 因為當佢發瘋咁失控時,又有邊個可以約束佢呢?其實,就係要喺呢種情況下,先用「佢唔識神」同「佢唔怕神」呢兩個常用嘅講法,意思就係同呢類人根本冇得有任何交涉。

(b) 要有信心嘅義務本身並唔係對信心嘅定義。所以要補充講,人唔係要隨便有咩信心都得──好似冇分別咁──而係要具體咁信一樣特定、已定義嘅信心:唯一真嘅信心。 因為神係獨一無二同不變,而人嘅本性都係一樣,咁神同人之間只可以得一種真正嘅關係;所以呢種關係嘅表達,或者信仰嘅真告白,都係唯一嘅。人就要堅守呢個唯一嘅真理。否則佢會守住啲乜嘢?謊言、幻覺、幻想。 咁樣有咩好處?就好似一個一無所有嘅窮人,卻喺夢中幻想自己擁有無數寶藏。虛假嘅宗教係對人類嘅嘲弄。宣稱虛假信仰嘅人就好似個癲佬,因為見到呢樣嘢或者嗰樣嘢就大聲嘈吵。 但麻煩唔止於此。當中有一種唔簡單嘅欺騙──唔係可以一笑置之嘅──而係一種可悲、折磨人、絕望嘅欺騙;因為喺宗教上,每個人都希望搵到佢哋嘅最終平靜同永恆嘅喜悅。喺呢種確定之中,每個人都緊緊攬住自己嘅信仰,並且珍惜佢。 但眾所周知,謊言只可於此隱藏;一旦死亡,便會即刻清楚一個人所寄託希望的根基究竟有幾堅固……屆時若有人醒覺自己被騙,其境況可謂何等可怕又令人心碎。因此,趁著還有時間,趁著我們仍處於通往決定性且永恆不變永恆之路。

c) 每個人都要檢視並確認,所信的信仰究竟是否真確;若證實為假,就要尋求那真正能引領人歸向真神、並無可置疑地賜予永恆救恩的唯一真信仰。這件事,就如從火中拯救自己般地迫切和重要…… 主「並未使自己無憑無證」(使徒行傳14:17),祂亦未使祂那唯一真信仰無憑無證; 但當祂允許其他信仰喺呢個世上並存,甚至可以話同祂競爭嘅時候,祂就喺此同時賦予咗所有人一個責任:要基於唔係冇理由、而係堅不可摧嘅根據,去遵守祂嘅信仰,並為此以堅定嘅信念排斥其他所有嘢。 透過呢個考驗,信仰獲得榮耀,而人的真正尊嚴── ──作為一個理性、有意識同有良知嘅存在,得以維護。我哋對自己信仰嘅信心──即對正統基督教告白真理嘅確信──必須係理性嘅。所以,主為咗令人心向祂同祂教導嘅信仰,就話:「要查考聖經」 (約翰福音5:39),並且透過施洗約翰的宣講和祂自己的神蹟來鼓勵這件事。使徒們在他們的宣講中,也只以說服而非強迫,來勸導每個人歸信。一個人信仰告白的多堅定,就取決於這份信念,並且更進一步,整個人生都應活在信仰的精神裡。 呢點有無數例子可以證明,好明顯有啲人一旦意識到信仰嘅真理,就會好強烈咁被激勵去按信仰行事;相反,亦有好多因為未將呢個認知釐清,而依然自滿。有咁多理由去檢視同確定邊個信仰先係真嘅信仰!

一個人點樣先可以肯定,又可以用咩方法去檢驗呢? 有兩種方法可以做到:一種是外在的、科學的,另一種是內在的──信仰之路。前者通常以系統化的神學論述方式呈現。對學者而言,它是有效且絕對必要的;但很明顯,它並非普世適用,因為其核心包含並非人人都可觸及的知识。 儘管如此,這些科學論證仍應以最廣博、最清晰、最具說服力的方式闡述,並提供給所有人,保證其不可動搖的權威,使所有有能力理解的人都能由此掌握真理。 然而,卻不能不看見,這條路非常、非常漫長而艱難,而且──特別值得注意──因為只限於心智,它任憑心靈自顧自,任憑它放縱和自由。信仰之路更真誠、更內在、更有生命、更有成果,而且對所有人更易於踏上。這是一份向獨一真神祈求啟悟的禱告。 真神存在。祂已將祂為我哋得救嘅旨意啟示畀我哋,希望我哋明白同成就佢。但而家,因為人嘅推測,呢個旨意畀掩藏或糾纏到咁複雜,以至有人根本冇足夠力量搵到走出呢個迷宮嘅出口。 當人處於此深切而真誠的需要之中,以一聲呼喊、一聲嘆息或心靈的憂傷向神──全人類的真父、那渴望祂信仰能有效施展的神──轉向時,難道祂不會賜下如此決定性的記號,以確認那信仰的真實嗎? 祂餵食嘶鳴嘅烏鴉;透過禱告,祂降雨嚟滋潤我哋肉體嘅渴…但祂豈會唔指出一個源頭,去滿足一個渴望認識點樣榮耀神嘅人──甚至係按祂形象被造嘅靈──對屬靈渴慕嘅渴呢? 呢種祈禱絕對唔係對上帝嘅誘惑,但當有人心存不誠,只係出於好奇而渴望見到呢啲跡象,就會令祈禱變成誘惑。透過呢種方式歸信嘅例子幾乎無處不在。百夫長哥尼流為自己尋求信仰… 有好多人都去搵隱士問信仰,隱士哋冇用道理去辯解,反而叫佢哋禱告,上帝就會向佢哋顯明真理,就好似聖大殉道者凱瑟琳嗰件事。 喺異端橫行嘅動盪時期,上帝興起咗一班聖潔非凡嘅人,賜佢哋行奇蹟嘅能力,擺佢哋喺眾人之前,好似燭台上一支支蠟燭──照亮所有人;因為佢哋係信心同上帝大能嘅器皿,就成為所有有疑問者通往真理嘅決定性指引。 人人都在等待或渴求知道某位聖人會如何宣認信仰,並緊守他的告白。有時人們會將載明告白要旨的文獻置於未腐爛的聖人遺體手中,為糾正錯誤而祈求,並透過禱告獲得所求。但為何要費盡如此心機去證明呢? 主話,只要憑信心向神禱告,就可以得着一切,更何況為信心──萬有嘅起頭同源頭──禱告。喺佢最後嘅禱告入面,佢自己對天父講咗啲乜嘢? 「父啊,求你因真理聖化他們」(約翰福音17:17)──這句話是指使徒,並透過他們指向所有信徒。的確,毫無疑問,正如真信心本身本具奇蹟性,這些奇蹟現象必須不斷地存留並為之效力。而它們確實如此存留。 有人講到自己:『當我望住呢啲唔會腐爛嘅遺體,散發住神嘅醫治大能,又諗到當年聖化呢個身體嘅聖靈, 正正 就係承認同我所持守嘅信仰,嗰陣,敵真理有時種喺我心入面嘅各種懷疑就全都煙消雲散, 我就忍唔住要歡喜,因為上帝賜畀我哋咁一個既決定性又易於接觸嘅方法,令我哋得以確信聖潔信仰嘅真理。的確如此。因為聖遺物同基督教本身一樣古老,喺教會入面佢哋無處唔在、遍佈各地……喺呢度俄羅斯,佢哋喺全國各地都搵到,而且多到不得了! 喺西方,隨住佢同東方分道揚鑣、背棄真理,呢啲聖遺物就消失咗;至於由教宗權下新興起嗰啲新宗派,就更加毋須多提。 所以,呢就係一篇關於信仰真理嘅安慰講道!……但係最蒙福嘅,就係嗰個人,佢同希臘人傑羅姆一齊可以講:「我所宣認嘅信仰係真,因為透過佢,我被認為配得接受一種神聖嘅力量,而呢種力量喺我裏面以可觸摸到嘅方式運作。」 異教徒有佢哋嘅經典、殿宇、祭祀、教師、書籍,同一定程度嘅神識,同某啲善行、節日、穿戴禮服、禱告、通宵守夜、 祭司,仲有好多其他嘢; 但係呢種恩典,隱藏喺基督徒心入面,同聖靈嘅作為,全世界都收唔到;反而,淨係嗰啲按正統喺天父、聖子同聖靈名下受洗嘅人,先至可以憑信心攞到」(《基督教讀本》,1821)。 所以,要發現真信仰,最直接嘅途徑就係:信心本身、禱告、教會中不斷發生嘅奇蹟,以及尤其係由信心所帶來嘅內在力量。

人人只要環顧四周,就會見到所有真誠嘅信徒都係基於呢啲理由去持守信仰,而唔係基於科學理由……如果你想,可以去任何東正教神學著作入面睇信仰嘅科學基礎。但係,心入面嗰份力量更強大、更可靠。

 

 

2) 信仰的責任

以上所講,可稱為信仰的職責,即:要有信心,而且要有一個統一的、真實的信仰,並堅信它是確實如此。一旦真信仰被認同,另一組職責便隨即開始,即:對信仰,或對正教會的告白所應負的職責。

a) 第一而且最根本的責任,就係完全服從真信仰。呢個信仰係由上帝而來;佢係祂對作為祂臣民嘅我哋嘅皇家詔令,以我哋能夠接受佢並藉此得救嘅願望向我哋啟示。所以,凡係唔服從佢嘅,就係反對上帝,犯咗對聖靈嘅褻瀆罪。 聖士提反責備猶太人:「你呢班邪惡的人,你哋一向都抵擋聖靈!」(使徒行傳7:51)。使徒被差去宣講,為要「使萬國都順服真道」 (羅馬書 1:5) 並對眾人說:「從前你們行事為人,曾誤入歧途,活在罪惡中;但神現今寬容那愚昧無知的時候,藉著我儂吩咐眾人各處都要悔改,……賜給眾人得生之道(使徒行傳 17:30–31) 唔好再活喺「神所憎惡嘅偶像崇拜」之中;而家係時候向神屈服,並「活喺肉身嘅餘下日子裡,照神嘅旨意去行」(彼得前書4:2–3)。

對信仰的順服要求我們制服心思,無條件接受信仰所宣告的一切。然而,正正係心思,最反抗呢種臣服。不信者嘅掙扎非常激烈,源於心思嘅頑梗。佢話:「我睇唔到,我唔明白,我點可以認同呢?」 使徒保羅說:「希臘人想要智慧,卻傳講被釘十字架的基督。」(林前1:22–23)因為「世人憑智慧認識神,卻不肯,神就定意要藉著傳道的愚蠢拯救他們」 (林前1:21),祂願意眾人都喺信仰嘅黃昏中走向佢哋嘅命運,咁信徒當被問到點解要承認呢樣嗰樣嘢嘅時候,就可以更願意噉講:「因為神咁吩咐」,而唔係去哲學化咁講:「因為某啲理由。」 神對拒絕智慧者的威脅,正好適用於不順服的人:「我呼籲,你哋卻不聽;我講話,你哋卻不理會……所以我見你哋被毀滅,也要嘲笑,見你哋被剪除,也要歡呼(箴言1:24–31)。 聖提洪 說:「信仰,就係對講緊話嘅上帝保持沉默嘅順服」(第七卷)。好奇心係信仰嘅大敵。凡係帶住反叛同任性嘅心入到信仰領域嘅,就係賊同強盜…… 要放低你心靈嘅武器,就好似士兵入教堂嗰陣要放低武器咁。連天使都喺上帝寶座前蒙面,遮住佢哋嘅面,但你偏偏要睇晒一切……上帝已經啟示咗最深奧嘅智慧;你要感恩同順服咁接受,並講:「我係呢個信仰嘅沉默僕人。」

b) 一旦透過呢種順服建立咗穩固嘅根基,成個信仰嘅建築就要喺上面砌起。對信仰所包含嘅一切,已經作出堅定而沉默嘅認同;而家就要喺實踐中擁抱呢啲內容,好令自己真正認識自己嘅信仰。否則,會有咩後果──有信仰但唔識佢,唔知道自己信緊啲乜嘢! 呢樣嘢既侮辱信仰,又侮辱自己。如果信仰係真嘅,點解你唔渴望被真理豐富?如果你嘅益處喺入面,點解你要剝奪自己?你點解唔覺得羞愧,要繼續留喺咁樣嘅沉睡狀態?當人問起你嘅盼望,你又會點講?其實,喺咁嘅狀態下,信仰根本就唔係信仰。 信心係對所有事物嘅真理同正確理解嘅總和。唔識呢啲嘢嘅人,又有咩信心可言?主話:「認識你獨一嘅真神,並且所差嚟嘅耶穌基督, 就是永生(約翰福音17:3) 使徒又說:「除祂以外,別無天上地下之名,曾賜給人,得以成救恩(使徒行傳4:12)由此可見,信心的實質不但是一份豐盛的善,更是一條得救的條件。 不認識它的人已經處於危險之中。它,在整體和各個部分,都是一味良藥;但病人必須接受這良藥並使之成為己有,才能分享它的療癒力量。同樣地,信仰所宣認的一切,都要被理解和接受,才能醫治靈魂的軟弱。 大聖亞他那修說:「凡欲得救者,先須秉持天主教信仰;凡未能全守而無瑕疵者,必將永遠滅亡。」(見《聖詠集》中大聖亞他那修的信經)

為咗令你對呢件事有更清晰嘅了解,以下係幾條連答案嘅問題。

認識自己嘅信仰係乜嘢意思?就係要將自己帶到一個狀態,能夠清晰、準確同肯定咁默想同闡述聖正教信仰入面嘅真理;能夠向眾人分辯」,正如使徒所教導(彼得前書3:15)。「信係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 (希伯來書11:1)。我哋要確保呢啲看唔見嘅嘢真係喺我哋心入面以正確嘅形態呈現,並畀佢哋一個名,當作一個已經帶到嘅訊息去認識。呢並唔代表我哋要解開奧秘:唔係,奧秘永遠都係奧秘,無論任何人點努力都唔會改變。 雖然呢個題目嘅本質難以理解,其根基又隱藏,但你要接受並持有佢,就如關於佢嘅教導所闡述嗰樣──用精確而肯定嘅言詞。透過道而知,並唔係意味住推測,而係要謙卑而無條件咁接受聖潔信仰嘅教導。

有咩係可以「知」嘅?就係聖潔信仰入面所包含嘅一切。當我哋講「一切」嘅時候,事物之間、認識方式同教學來源之間嘅分別就都冇晒。所有多餘嘅嘢,都要放喺心靈視野之外,唔好再理會;心入面只可以留下一幅所宣認事物嘅單一影像,而呢幅影像就要完全佔據整個心靈。 信仰對象喺心入面嘅排列,就同信經入面嘅次序一樣,而冥想者會將注意力集中喺每一個對象上,就好似欣賞一個富麗堂皇花園嘅人,絕對唔會漏過任何一朵花,而唔去細心觀察。 人唔可以講嘢,更唔好有感;呢啲嘢唔緊要,可以放一邊或者當佢哋係空氣──就好似點蠟燭、焚香咁。成個信仰嘅內容,就係補救我哋敗壞嘅良藥。 凡係拒絕其中任何一部分,都會削弱呢個補救措施嘅效力,有時甚至會完全摧毀佢。就好似喺醫生開嘅處方入面,如果將其中一樣藥材剔走,然後唔跟足處方,按自己意思配藥,咁就可能唔係幫到手,反而會害咗自己。 喺我哋嘅信仰入面,為我哋築咗一堵圍牆或者要塞,嚟守護同保護我哋免受仇敵攻擊。呢度嘅每一樣都係必需嘅。如果你拒絕咗任何一小部分,就會喺牆上開個缺口;仇敵就會一個接一個湧入,摧毀成個防線,令你陷入滅亡。所以,「要謹慎行事」(以弗所書5:15)。

呢個係咪適用於每個人?對所有信徒都一樣;否則,你又點會想入信心嘅防禦工事呢?每個人都應該覺得有責任要全面了解佢哋嘅信仰,然後,基於呢種責任感,真真正正去認識佢。 信心唔係咩瑣碎嘢,好似係多餘、唔必要嘅嘢,而係同呼吸、飲食、睡眠一樣,係生命中不可或缺嘅需要。對佢嘅認識係最重要嘅事;所以,對佢嘅熱誠一定要擺喺首位。任何人若然唔咁做,就等於餓死自己嘅靈魂,或者剝奪佢最基本嘅需要。 起初,所知往往如種子般細小,但之後就要畀佢空間去成長,唔好只係留喺種子階段。要畀佢長成大樹。呢度就好似畫畫咁,先畫出全幅畫嘅輪廓,然後先至一筆一筆咁填色。 使徒傳道時,就好似喺佢哋最初嘅宣講度畫出呢個大綱;之後喺跟進探訪或者書信入面,佢哋就會填滿信仰嘅完整圖畫,或者由聖靈去成就。今日都一樣。 當然,好多人對信仰都有一個大致的輪廓;對其他人嚟講,可能有啲特色同部分已經更加突出。但係,唔可以止於此。佢哋都要完成呢幅全圖。一般嚟講,冇人可以免於學習所有可能嘅內容,雖然喺現實中,呢種知識可以有唔同程度嘅完整性。 正因如此,先賢才將信心分為「明白」與「唔明白」兩類。後者說:「我接受聖信所包含嘅一切,雖然我未能夠完全明白。」而前者則說:「我接受一切,並且明白得清楚。」前者同樣有得救嘅能力;但如果有人因為疏忽,冇意識到要達到後者,就會有危險,因為呢種沉睡就係死亡嘅徵兆。

點樣先可以認識到呢?唔使上天或者過海。真信心唔係隱藏嘅,而係向所有人顯明,亦有好多人都承認佢。佢冇遺失,唔使每個人都要自己喺源頭度搵返出嚟、再將佢顯露;反而,佢一直擺喺眼前,公開被宣認。 你去問吓人哋係點樣宣認嘅。讀吓《正統信經》同《教理問答》;如果你唔知點做,就問人;聽講道,因為神父有責任不斷重申《教理問答》嘅內容;問你嘅牧師,留心聽神聖言語嘅朗讀同崇拜儀式。 我哋有咁多途徑去認識我哋嘅信仰,竟然仲有人唔知道,真係令人驚訝。呢種知識好似自己會生根咁。要釐清或加強自己嘅理解,最好有個簡潔嘅《 》式總結:由教理問答中提煉出嚟,用簡短嘅句子概括晒所有內容,然後經常閱讀。 呢件事就好似開窗通風,或者喺朝早同黃昏嘅涼爽中清新自己。亦都有現成嘅摘要,例如君士坦丁堡大宗主教聖根納第、羅斯托夫嘅聖德米特里同埋沃羅涅日嘅聖提洪所作。知道呢啲──有幾咁有益同鼓舞人心! 因為佢將所有嘢都納入一個整體嘅概覽,好似引領人進入一間壯麗嘅殿堂,並令人生起溫柔同敬畏之心。

c) 當真信心被發現並被認識──那引向無限美好與喜樂之神、並帶來無盡福樂的信心──當这一切都以深切的信念被清楚理解和接受時, 咁樣嘅時候,基督徒就唔可能保持冷漠,或者佢嘅心唔會充滿相應嘅情感,就好似人攞到無數寶藏嘅時候,都唔可能無動於衷。呢啲情感,既自然又必要。 人唔單止要喺呢啲感受出現嗰陣接受佢哋,仲要喺佢哋消失嗰陣,以熱誠去激發佢哋,並為自己心靈硬化而哀嘆同悲傷。呢啲感受係透過天主之母、聖使徒同所有聖人嘅榜樣而得到聖化。佢哋係:

(aa) 一首歡欣感恩的讚美詩。如此,天主之母唱了第一首基督教詩歌:「我心讚頌上主……因為……祂扶助了以色列……祂記起了祂的憐憫」(路加福音1:46–54); 伊利沙伯歡喜喃喃自語:「你喺婦女中真係有福……點解會咁呢……」(路加福音1:42–43);撒迦利亞讚美上帝:「讚美主以色列嘅上帝……因為佢眷顧……正如佢所講……要紀念佢同立嘅約」 (路加福音1:68–80)。主自己為使徒的信心向父神感恩:「父啊,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瞞住了智慧和聰明人,卻啟示給細路仔。」(馬太福音11:25)──在另一段經文中,祂又稱讚彼得:「西門,你是有福的。」 (太16:17)。使徒們在講解信仰真理時,常會補充說:「那使我們得以認識祂和祂獨生子耶穌基督的,神是配受稱頌的。」(約一5:20)。

bb) 平安或安全感。我哋正要滅亡:憤怒之劍懸喺我哋頭頂,下面地獄張開口,準備吞噬我哋。凡信者都會免受呢啲災難;佢哋唔會傷害佢。 任何明白呢點嘅人,都一定會覺得好似由寒冷、大雨同潮濕嘅吹拂中走入一個溫暖嘅和平之地;或者好似溺水者終於攀上岸邊;又或者好似畀野獸圍住、受盡折磨嘅動物,突然被一把拎出牠哋之中,確定嗰啲野獸再唔會碰佢。 使徒保羅就用安息日(希伯來書4章)嚟形容呢種感受。一個不安嘅心靈不停咁搵緊更好嘅嘢,但搵唔到;信心就畀晒一切:所有智慧同所有方法。

(c) 愛──對整套信仰,以及其每一條教義、規則和詔令的愛。人必須以全心接受一切,將它們溫熱於心,細味、吸收並珍視它們。神聖、真實、神性與救贖──怎能不令人愛呢? 大衛聖人唱到,就算神殿嘅塵埃對佢嚟講都好寶貴……呢個就係要我哋用愛心去珍惜聖潔信仰入面所包含嘅每一句真理。其實,呢就係堅持信仰嘅意思。信仰喺心入面,唔係喺腦袋;當佢喺心入面,就會溫暖人心,亦都會被心所愛,否則佢就留唔到喺度。 真理未入心之前,就好似光滑木板上嘅塵埃:一陣風吹過就全都飄走晒。 心所接受的真理,好似油滲入骨髓一樣。愛慕信仰真理的人,既憎惡違背真理的人,也憎惡違背真理的思想;因此,他不會跌倒,而且 自己 成為信仰的柱石。所以,最神聖、最深切的責任,就係要愛慕信仰,同埋所有教誨。

(d) 凡係已經認識同熱愛唯一真信仰嘅人,都唔會唔為佢作見證。 「心裏所充滿嘅,口裏就說出嚟(馬太福音12:34)

用以下行為去表達:

aa) 信仰告白,即係以言行公開、誠懇同無畏咁證明呢個真係聖潔同唯一真信仰。呢種告白有兩種:一種係普遍同持續嘅;另一種係具體嘅,喺受迫害嘅時候先顯露。 第一種就係無論身處咩地方、咩處境,都公開、誠實、無畏咁按聖潔信仰嘅教義去講、去做、去生活,唔理人哋點講我哋、點睇我哋,或者點對待我哋。 呢種做法係由信念嘅真誠度所要求。如果呢個係真理,而嗰個唔係,我點解要為咗迎合對方而妥協?或者點解我要因為跟從自己嘅信念而感到羞愧?羞愧同尷尬都係信念薄弱、動搖嘅表現。呢種做法亦係因為要防範對信念嘅傷害。 任何一個驚公開按自己信仰去生活嘅人,都係對信仰本身有懷疑。人人都話:一定係佢哋嘅信仰唔夠堅定,先至令佢哋有口無心、手無力。尤其係當有人公開貶低其他人嘅信仰時,就更加唔可以沉默。 喺呢度,我哋要坦率講真話,並要當面責備佢哋係褻瀆者。救主清楚嘅命令──「凡在人面前羞愧否認我,將來我在我父面前,同我所差遣的天使面前,也必羞愧否認他。」(路加福音9:26) 太10:33)。有咩好驚?佢哋會笑?就由佢哋笑啦,嗰係佢哋嘅愚蠢。使徒們因為為基督之名而受辱,都歡喜快樂,我哋都要效法佢哋。佢哋會迫害我哋?更好啦。喺呢度,我哋可以對大家講:打起精神嚟! 殉道者的冠冕將會戴在你頭上。而且,人豈可畏人勝於畏神?所有針對信念不真與懦弱的不良指責,都只針對那些出於恐懼而未公開信仰、並對此漠不關心的人,以致無人能辨他們究竟有信或無信。 咁,我哋又點講嗰啲趁機偽裝成不信者,驚自己一表明信仰就會畀人覺得自己唔討好?呢種係討好人、扮聖人、虛偽嘅行為。只因為另一個蠢人可能會蠢啲,就戴住傻瓜面具,呢種做法算係乜嘢? 不過,要記住,雖然呢種信仰告白係一種責任,但呢個並唔代表可以淨係為咗作秀而遵守教義;相反,人應該出於信念同愛心去遵守,唔好藏住,但亦唔好理會其他人會點講。前者只係虛榮;後者先係真正嘅虔誠。 而且:當你見到褻瀆者,就站起身來責備那惡人;堵住他的口,免得他踐踏聖潔之物。一種特別的信仰告白──最嚴肅、最敬虔、最使徒式──就是在一般信仰或任何特定教義受到逼迫時所作的告白。 迫害往往發生,而且隨時都有可能。先賢嘅榜樣已經為我哋示範咗喺呢啲情況下應該點樣行事……當迫害出現時,要保持沉默,安份守己,將自己交託畀掌管萬有嘅主,為自己祈求力量同幫助。 如果你感到軟弱和恐懼,卻有機會避難,就要避難。好多人都是這樣做。整群會眾都會退入森林和山中。主也說:「他們在這一城追逼你,你就逃往那城」(馬太福音10:23)。 先知以賽亞(26:20)說:「你哋呢班少數人,少數人,去避難,直到主嘅忿怒過去。」如果你被強行捉去受審,就唔好羞愧,亦唔好驚;要表現出你對所承認嘅主嘅愛,為祂堅持到底,就算要流血犧牲都唔退縮。 但就算冇呢啲,凡係有人覺得自己受咗一種道德力量嘅約束──即係一種內心嘅迫切需要去作見證──都應該喺領受咗祝福之後,如果可能,喺牧師嘅建議下,或者就算冇建議,都大聲作見證。 當你見到本當作見證嘅人開始動搖,或者發現自己身處喺未得此榮幸、卻因軟弱而隨時準備撇棄真理嘅人當中,都要照樣行。好多殉道者都係咁做,唔單止拯救咗信徒,仲令未信者成為信徒。 一般嚟講,如果公開認信係出於愛──被主吸引──帶住健康嘅熱誠,而唔係魯莽嘅狂熱,就永遠唔會過份。將所有恐懼同顧慮拋諸腦後…… 你哋要無懼前行,作見證:主係你嘅幫助。每位殉道者都係基督軍隊入面嘅勇士。你軟弱?趁仲有能力就逃走,但一旦被捉,就要無懼作見證。無論任何情況,都唔可以連表面都做嗰啲被要求作為背叛標誌嘅事,因為咁樣就等同於真正嘅背叛。 這就是認信的精神!人要時刻在心裏保持這份活力;免得在患難時期措手不及,人要隨時準備為基督的名和聖潔的信仰受苦甚至犧牲生命。這就是屬靈的認信或秘密殉道,當一個基督徒在心裏被釘十字架,雖然身體仍然活著。

bb) 熱心宣揚信仰,或者令信仰被人知道。 凡確信聖潔信仰係唯一真道嘅人,都唔可以對此保持沉默,尤其係面對虛假同錯誤嘅時候。凡真心愛鄰舍──每一個人都──並為佢哋渴望真正、持久同永恆嘅福份,咁樣嘅人又點可以唔向佢哋宣講由聖潔信仰所啟示嘅得救真道呢? 有邊個愛神、追求祂榮耀嘅人,會唔熱心想令其他人認識祂,同「你所差嚟嘅,耶穌基督」(約翰福音17:3),好等佢哋照祂自己嘅真信心,去榮耀同尊崇祂? 因此,對真理的信念,以及對神和鄰舍的愛,要求所有認識信仰並擁有神話語的人,都應該大聲向眾人宣講聖潔信仰中通往得救的真道。因為毫無疑問,那些處於信仰之外的人正走向滅亡。而喺信仰之外稱頌神,不過是褻瀆;那麼,又有誰能見到這一切卻仍能容忍呢? 喺呢度唔使等乜嘢權威或者權利。當你嘅靈魂燃燒住聖潔、清醒、充滿愛同懇切嘅熱誠,就大聲發聲。

問題係,邊個應該去做?

毋庸置疑,呢份責任主要落喺受按立嘅人身上,因為佢哋就係專門為呢個目的而被分別出嚟。但當其他人宣講佢哋深信不疑、並以全心熱愛嘅真理時,又有邊個可以令佢哋噤聲? 容許任何信念都無差別地宣講係有害嘅;但係宣講嗰個普遍為人所知、由上帝啟示、並以精確同清晰方式界定為所有人、任何時代都唔變嘅真理,就對宣講者同其他 人嚟講都係救贖。而且,人唔單止要宣講,仲要積極努力,務求令真理之言成功。

我哋要向邊個傳講呢?要向自己人同陌生人。主話:如果你見到弟兄犯罪,就要去勸佢改。佢若肯聽,你就「得回你嘅弟兄」;若唔聽,就再同一個人去一次;若仍然唔聽,就要「告訴教會」。(馬太福音18:15、18:17) 我哋嘅基督徒弟兄入面,唔係有好多對信仰一知半解,因為無知而執著啲荒謬嘢嘅人咩?識嘅人就要糾正佢哋嘅弟兄,用真理光照佢哋。呢件事同去海外傳道、感化外邦人一樣,同樣有果效、有能力、有價值。使徒話,我哋更應該照顧嗰啲在真道上堅定嘅人。 我哋亦都唔應該忽略或者輕視喺我哋當中嘅生人,反而要用愛心去溫暖佢哋,令佢哋願意聽,並且喺適當嘅時候去做。邊個知道呢個真理唔會透過你嘅說話進入佢嘅心靈呢?上帝喺各處都有得勝嘅器皿,雖然冇人能夠清楚知道佢哋係邊個。

點樣做呢?透過講道同聖經。如果你見到有人行偏,而你有能力講出真理,就要用你嘅智慧,搵方法令佢聽到同留意你,向佢宣告呢個真理。不過,活嘅道需要一個又耐性又智慧嘅工人,而且更有決定性; 因為佢直接進入靈魂嘅爭戰,如果佢夠有力,就必然令心智被俘,順服基督。聖經就溫柔得多,唔會打擾雙方面。喺入面,真理本身得勝,講者隱藏唔露面,而且假設接受教導者要有更大嘅自由同成熟嘅信念。 聖經仲有個好處,就係佢普及又持久。聖經以生動、說服同得勝嘅方式表達信仰嘅真理,對教會同全人類嚟講,都係真正嘅寶藏。任何能夠寫出咁嘅書嘅人,都可以喺世界偉大嘅傳道者之中佔有一席位。

然而,對信仰傳播的真正熱誠,必須與狂野、不理性、偏執的狂熱區分開來。它必須具備以下特徵:對聖潔信仰真理的堅定、有根據、理性且深切的信念,並伴隨著對其的全面理解。 一個已經成為能夠承載如此神聖寶藏的器皿的靈魂,怎能不散發出香氣?它又如何能將這寶藏瞞住他人?又如何能抑制那自然因心滿溢而活動的舌頭? 所以,凡係對信仰抱有無法解釋嘅偏見──令佢對信仰嘅思索變得模糊──並且傾向唔係表達信仰本身嘅內容,而係自己對信仰嘅推測,就應該克制自己,安分守己,唔好用污穢嘅手觸碰神聖嘅事物。 使徒吩咐我哋要「憑住清潔嘅心、好良心同真信心」去傳講,冇咗呢啲,就有人走咗偏路(提摩太前書1:5)。

對真理同上帝懷有順服同僕人嘅心態。「我哋所看見同所聽見嘅,就不得不講使徒咁作證(使徒行傳4:20)。 佢哋話,我哋係僕人、管家、神嘅工人。所以,凡係追求自我抬高、出人頭地、想喺人嘅心思靈魂上作主、稱王嘅,其中冇真理。真正為神嘅信仰爭辯嘅人,係得勝嘅;而假嘅,就只係自己作主。

帶住哀求、充滿愛心同說服力嘅口吻,配上自我犧牲同謙卑……使徒哋話:「我哋奉基督之名懇求你哋,與神和好」(林後5:20)。你而家正喺沉淪;嚟啦,我會扛起你,帶你到安全嘅港灣。 睇吓,真理就喺度,清晰得如同烈日當空。所以,拍馬屁、任何形式嘅欺騙、以利益誘惑同威脅損失,都係喺宣講信仰時對真理嘅背離。

要有勇氣。對於那些無論在智力或言行能力上都較為弱小的人,這份熱誠或許只能保持沉默。它可能熊熊燃起,點燃心靈,卻只會透過禱告和強烈渴望去表達──渴望聖潔的信仰能以最全面的方式彰顯,以至高無上的榮耀歸於上帝,並引領人們進入福樂。 呢種準備,就好似為殉道作準備一樣,係一種既神聖又高尚而有成果嘅心態。當所有可能嘅事都做晒之後,上帝會重視熱誠嘅力量,而唔只係果效,因為果效係由佢掌管嘅。 在此,值得回顧一下,真正被呼召、為特殊目的而委派嘅傳道者,深受上帝尊崇;佢哋由上帝引領到佢哋嘅目標,並喺上帝嘅庇護下,完成佢哋嘅使命。例如,就有珀姆嘅聖史蒂芬。 至於其他人,就更適合謙卑咁留喺自己嘅範疇,用自己獨特嘅光同溫暖去照亮同溫暖嗰度。

d) 保守信仰──既包括心裏的信念,也包括所宣認的信仰。人因天性所致,自然會護衛最珍視的事物,如珠如寶。對信仰亦然。保守信仰,首先就要防範一切威脅到它的危險。 呢啲危險可以係內在或者外在。前者包括不時出現嘅懷疑念頭,無論係對信仰本身,或者更具體嚟講,對信仰某啲方面嘅疑問。 呢啲念頭嘅強度各有不同:有啲好短暫,好似一閃而逝嘅念頭 ,或者一陣輕雲投下嘅短暫影子;有啲則直擊心靈,好似一支射入心頭嘅箭;亦有啲關乎我哋所知道係確定嘅事,而其他則係關於未知嘅嘢。 呢啲念頭好可能係由自己嘅心鑄造出嚟,但更大可能係由真理嘅仇敵、謊言之父所播種。無論如何,都唔可以忽視佢哋,而要即刻將佢哋驅走,令心裏對佢哋燃起憎恨;因為呢種憎恨就係真正嘅靈性排毒,能夠消除危險。 對佢哋放縱同唔留神都好危險。至於嗰啲關於自己弱點嘅疑問,除咗憤慨之外,仲要趕快用正當嘅論據去反駁,或者補足自己知識上嘅不足。第二種內在危險就來自情慾。真理住唔到喺一個污穢嘅靈魂入面。 呢個器皿好脆弱,隨時都會傾瀉出面入面裝嘅嘢。情慾係對真理嘅偏離,而且佢哋仲有生命;再者,有情慾嘅人已經行喺虛假嘅道路上,因為佢哋從情慾度學到同真理相反嘅虛假教訓。由放蕩生活好容易就滑落到不信、冷漠同拒絕信仰。所以,人要保持自己嘅靈魂同心純潔。 呢個就係最堅固同最安全嘅信仰寄託。對信仰嚟講,外在嘅危險就係閱讀啲包含不道德教導或者宣揚虛假同不信嘅書,尤其係用動人嘅詩意語言寫成,並充滿微妙同狡猾詭辯,連健全嘅心智都唔易拆解。 凡是遠離一切有害讀物,或者一般而言只在有經驗人士的建議下閱讀,就能避免此危險。切勿與沉溺於浮華、蔑視真理的人,以及與異端和持其他信仰、狡猾陰險之徒交往。 「惡劣的交往敗壞好習慣」(林前15:33)。 「凡不跟從所交付給你的傳統的人,你要從他們中間分開」(帖後3:6;羅16:17),好叫「你哋的心思意念不至受玷污… 「免得被人引誘,離開那純樸的心」(林後11:3),好唔好畀「虛空嘅哲學」嚟欺騙自己(西2:8)。對呢啲人,當然唔可以失去愛心、憐憫、真誠嘅盼望同埋幫助佢哋回頭嘅心志;但絕對唔可以畀佢哋嘅奉承或者友誼所動。 呢種態度既限制咗言行,又好似無意中將自己交咗畀仇敵。所以,對呢類人,就當嘗試令佢哋回心轉意,並為佢哋禱告;但一察覺到自己有危險,就要即刻抽身。不過,如果你覺得自己夠強,就喺神嘅幫助下繼續爭戰。

然而,對信仰嘅消極維護,必須配合積極嘅滋養。照顧一棵樹嘅人,不但要驅走對佢有害嘅嘢,仲要提供佢所需嘅養分,令佢強壯有活力。同樣地,我哋都要滋養自己內心嘅信仰。 要做到呢點,就要聽神嘅話語、講道同教導,如果有機會,就上堂; 讀神的話語、聖父同神學家嘅著作;搵同有信心嘅信徒傾偈、同行;反思信仰嘅根基,特別係佢嘅作為同歸宿、佢嘅神聖應許同應驗;向上帝禱告同呼求:「幫助我嘅不信」; 以信心生活,並透過你的行為,將你心所信的與你的人格緊密結合,使你對信仰的動搖,就好比動搖你生命本身;要常常體面地領受聖事,你就會將真理的源頭保存在你心中。

當你咁樣喺自己心入面保持信仰嘅同時,你唔可以對自己所信宗教嘅命運保持冷漠。要為佢嘅福祉、完整同安全不斷禱告、渴望同努力;如果你見到有謊言、錯誤同虛假哲學嘅威脅,就要向有權柄嘅人報告; 你就要盡你所能,親自同佢哋抗爭;為呢件事哀嘆、憂傷同痛苦,並向上帝──真理之王──禱告,求祂堅定真理,驅散蔓延嘅黑暗。 然而,當你盡咗一切所能之後,就要將自己同聖潔嘅信仰交託畀全能主嘅手,祂藉住死亡為信仰嘅勝利奠定咗基礎,唔會任由人嘅任意妄為。如果祂要放棄乜嘢,祂會放棄人,但唔會放棄信仰;而祂只會因人嘅頑梗同無悔改嘅抵抗先放棄佢哋。

懷住呢個心態,審視一切與我哋聖潔正教信仰有關嘅善惡念頭同行為。培養前者;至於後者,如果存在,就要努力根除。依家係邪惡嘅時代。把守你嘅思想同心靈。麻煩甚至可能來自你身邊嘅人。所以,要保持警惕。

 

 

3) 對信仰嘅罪

有必要指出有關信仰的真理偏離,好讓大家都看見陷阱,免得跌入其中。現將列出的職責逐一檢視,並指出可能的偏離。

冇信心嘅人──唔識神,亦唔知道同祂之間嘅關係──即係無神論者,佢哋違背咗第一大本份:要有信心。呢度唔係證明無神論者存在嘅地方;我哋只會講,如果佢哋真係存在,佢哋就犯罪,犯咗最大、無可比擬嘅罪。 不過,甚至必須分清理論無神論者──佢哋因思想本質承認上帝唔存在──同實踐無神論者──佢哋生活時唔去諗上帝,或者好似上帝唔存在咁生活。 前者可歸入宿命論者,他們說:「我們是偶然出生的」──如《智慧書》2:2所言。 凡係存在同發生嘅一切,都係以呢種方式存在同發生。所有曾經反思過世界起源同歸宿、反思過關於人類同自己嗰錯綜複雜嘅事件過程,並且心裏面懷疑:「真係有神咩?唔係就係咁㗎咩?」嘅人,都俾呢種罪誘惑,並且喺思想中犯罪。 呢類仲包括泛神論者,佢哋認為呢個宇宙就係上帝,但係一個冇面孔、受規律約束、不可分割嘅存在。佢哋同宿命論者好相似。其中一個特別分支就係進化論者,佢哋認為世界就係上帝喺發展狀態中嘅化身。 呢種罪行最為可惡,雖然有費希特、黑格爾等高深的思想家支持。實際嘅無神論者更加普遍。佢哋有一個共同特徵:活喺忘記上帝嘅狀態,隨從心頭嘅慾望,完全唔知道有更高嘅權威喺度,亦唔覺得有必然要向人交代自己生命嘅必要。 先知論到佢哋:「愚昧人心中說:『沒有神。』」至於佢哋所作所為,經上又加添:佢哋行事敗壞可憎。」(詩篇13:1) 佢哋將自己交畀肉慾同情慾,就壓抑咗本性中較高嘅部分,亦斷絕咗同天界相連嘅絲線。正如使徒所言,佢哋「不屬乎神,所以上不得神嘅事」(林前2:14;另見弗2、羅1)。 佢哋隨時隨地都大量存在,尤其可悲嘅係,有時佢哋並唔係完全墮落,而係照住心靈嘅自然傾向去生活。更何況,就算係帶領人歸向神嘅人,都暫時陷入呢股惡臭之中,花費日日、月月,有時甚至幾年,喺心思意念嘅虛空裏,好似冇咗神咁(弗 2)。

懈怠者違背第二大使命──堅守唯一真道──他們堅持並宣揚說,只要有信心,無論是什麽信心都一樣。任何信心都適合,都能達到其預期目的──無論是否基督教信仰。 呢個錯誤究竟有幾離譜,可從以上為咗證明擁有一個真信仰之必要性而講嘅話中見到。仲要補充嘅係,上帝自己教導人親近祂之後, 祂親自嚟到、道成肉身、受苦並死去、差遣聖靈,並行咗咁多神蹟去堅定信仰,更感動天地——喺所有呢一切之後,竟然講持有呢個信仰同其他信仰冇分別,呢個唔單止係徹底嘅瘋狂,將真理同虛假劃上等號,更係大不敬, 喺呢種說法入面,佢哋向慈愛嘅上帝拋出某種責難,好似祂過度施恩;又透過虛假,將上帝塑造成虛假嘅作者,好似祂所宣稱、唯一真信冇存在過一樣。 而且, 宗教冷漠主義 係人類嘅一大禍害。如果只有一種信仰先至可以得救,其他所有信念都唔能救人,反而帶來毀滅,咁將人拘泥喺其他信念上嘅人,豈唔係摧毀咗佢所拘泥嘅所有人? 當瘟疫橫行,而一位高明嘅醫生配製咗唯一嘅良藥,任何堅持「無所謂,其他藥都一樣好」嘅人,就害咗所有聽佢話嘅人。呢種就係冷漠。佢會削弱同扼殺靈魂。 懷有呢種想法嘅人,幾乎同無神論者無異,因為對佢嚟講,信仰根本唔係一回事;佢只係因習俗、模仿他人,或者更糟糕嘅話,當成某種政治手段先堅持信仰。所有呢啲責備,同樣適用於嗰啲講「無所謂,只要係基督教信仰就好;任何信仰都一樣」嘅人。 呢個諗法究竟係邊度嚟㗎?使徒哋咁熱衷維護思想一致,一旦有咩分歧就即刻極力恢復,對持異見者更嚴厲對抗,甚至下逐客令;但而家竟然成咗慣例,大家都話:「唔緊要,只要係基督教,就算係異端都無所謂。」 但主冇講過:「若教會唔聽你,就當佢係外邦人同稅吏」(馬太福音18:17)?再者,教會喺佢整段歷史入面,點解一直都咁積極捍衛,又咁堅定咁對抗所有持異見嘅人? 呢啲真係咁樣咩?主又係咪用神蹟奇事去印證獨一真道──直至今日都繼續咁做──好似呢啲都係真嘅?

嗰種邪思,認為宗教只不過係政府手裏嘅一隻工具,就差唔多等同於冷漠,甚至就係冷漠嘅一種。而對政府抱有呢種想法嘅人,同埋行事如此嘅政府,都係極其邪惡同無神嘅…… 咁,如果伊斯蘭教、猶太教,或者其他任何一種不敬虔誠嘅宗教形式,都啱政府口味,難道就要引入並加以扶持? 社會嘅目的係引導人走向佢嘅目標;人嘅目標喺於上帝,而人只可以按上帝喺聖潔信仰入面所規定嘅方式去接近祂。所以,社會嘅精神必須係一個統一、真實嘅信仰。有咩政府,喺今生只畀臣民少少安慰 ,卻因此令佢哋永恆受罰! 佢哋話:人民會動亂!咁邊個容許呢種暴力?揭示真理,等大家都睇到。有邊個比統治者更適合做呢件事?因為如果佢哋唔喺人民身上維護同灌輸真信仰,就要喺上帝面前交代。 至於第三點──試驗真理所在──不試驗者即行犯罪,沉溺於大意的沉睡;而對信仰漠不關心者,其與無知者之不同,僅在於他們在漫不經心中根本無思想,或根本不思考信仰,因而成為信仰的藐視者; 懷疑者,他們通常停滯於未解決的問題:「上帝存在嗎?祂要求被崇拜嗎?」──或者他們懷疑聖潔的正教可能並非真實,卻依然漠不關心,不尋求解決其困惑的方法,並在此不決、飄忽不定的狀態下繼續按既定秩序生活。 佢哋好似懸浮喺半空,攰到精疲力盡,又折磨自己嘅靈魂。佢哋嘅罪行之嚴重,就係對真理、對上帝同對自己嘅得救毫不在意,尤其係嗰種違背信念、違背良知、殺死內心生命嘅不自然心態。 所有選擇虛假並在信仰上被引誘迷失的人:異教徒、穆斯林、猶太人,尤其自然主義者──他們相信人的自然能力、理性與自立足以認識上帝和獲取救恩。這種迷思又稱理性主義。它是再明顯不過的愚蠢與瘋狂。 既能看見自己嘅錯誤,又能看見其他思想家嘅錯處;從歷史知道理性人手下有幾多迷思同罪惡淹沒咗大地,卻仍然相信自己嘅理性!更何況,喺呢個同時,理性主義者看見咗由上帝啟示、以奇蹟方式確認嘅信仰,呢個信仰已經呈現並持續呈現咗得救者嘅經歷,卻仍然執迷不悟! 真係難以理解。所以有人懷疑,究竟有冇理性主義者真係深信自己理性主義嘅堅定性。大多數人冇堅定、清晰嘅信念,對自己思想嘅正確性又模糊,就自大咁宣揚啲唔知乜嘢,淨係想引人哋講吓佢哋:「睇吓,一個包羅萬有嘅天才!」

理性主義者──就算係承認《啟示錄》嘅聖經派,但只接受同佢哋自己嘅思維方式相符嗰部分──都犯咗罪,冇謙卑、安靜同全心咁向公認嘅聖正統信仰臣服。 呢班人自以為是,自高自大,唔肯服從上帝,唔肯理會信仰;所以,佢哋同無信者冇乜分別。因為不信,本質上就係唔肯承認聖潔嘅信仰所承認嘅真理。 喺佢哋嘅心態上,佢哋係神羊圈入面嘅賊,從其他地方潛入;入咗之後,佢哋唔肯謙卑,反而故意撕裂、散播同扭曲神嘅一切珍寶。 所有異端、天主教徒、各種類型嘅新教徒同其他人,都係不信同自私嘅自然果效,或者係喺信仰上心靈放縱嘅表現。普世信仰係行為同生命嘅規矩,對所有人都有約束力。 凡有人在任何方面都用不同于聖經的推理,明知此種推理不為聖經所認可,且與之相反,卻不肯接受任何勸說,反而頑梗堅持己見,就犯了褻瀆聖靈──真理之靈──的罪。 佢撕裂信仰嘅合一,愈清楚知道信仰嘅秩序、愈感到良心嘅譴責同心靈對自己思想嘅反抗,就愈罪加一等;又因為為咗某啲塵世或自我中心嘅目的,佢喺執拗中堅持自己,而唔為真理辯護。 背教者係指啲人,無論係出於恐懼受迫害、為咗塵世嘅盼望、想討好人,或者有時因為過度輕信同內心嘅古怪,都放棄真信仰,轉向錯誤嘅道路。就算佢哋當中有啲人以為自己係出於對真理嘅信念先咁做,都唔可以得到開脫。 真理好明顯。除非情感蒙蔽咗理智,否則真理絕對唔會得唔到認同。所以,背教,就算喺呢啲情況下,都只係因為情感同罪惡…… 使徒教導說,背道者是注定要滅亡的人:「凡知道真理之後又故意犯罪的……就不再有為罪獻的祭物,只有可怕……的審判,和那火的烈怒」(希伯來書10:26–27)。 顯然,那些從虛假的信仰轉向真信仰的人,並不屬於這審判。我們應該讚美他們,並為他們感謝主,因為祂將我們的弟兄姊妹從黑暗中領到祂奇妙的光明。

最後,與所有其他責任相反的,是对信仰的冷漠,一種因沉溺於肉體、因日復日的心思煩慮、因過度的驕傲,以及因只顧自己、只知自我而使心靈剛硬的狀態。在这种心境中,人既不知道信仰所帶來的喜樂感受,例如: 平安、喜樂、感恩同讚美──亦都唔識嗰啲自然流露於對信仰之愛嘅行為,例如:宣認、宣揚同熱誠推廣──呢啲行為喺呢度最寶貴,亦會帶嚟天上永恆嘅福樂。

邊個未曾面對面遇過呢啲所有偏離呢? 而家就等大家知道自己屬於邊個陣營。如果有人肯花心機,喺腦海中堅定咁建立好「 」入面講到嗰啲有關信仰嘅態度同行為,而且仲要令佢哋互相流暢,咁佢哋嘅心志同心靈就會大大增強,就好似有堵牆咁,任何對信仰嘅攻擊──無論內在定外在──都會被擋返出去。

 

 

12. 虔誠──以信心為核心所活出嘅生命

踏入真正信仰領域嘅人,會喺度搵到平安;佢哋感覺好似身處一個安全嘅避風港。 但呢份平安只係表面;內心深處,卻有強烈嘅活動同埋勞碌,等緊佢喺接受、認識同埋熱愛呢個信仰嘅靈裡去面對。呢就意味住,信徒喺接受信仰嘅同時,就必須將佢嘅外在同內在生活同信仰嘅教導保持一致,或者按照教導去塑造自己,並將信仰嘅靈注入心底。 信仰嘅領域充滿生命同活力;入咗呢個領域但又唔按佢生活嘅人,就好似機械入面一個多餘嘅零件,或者喺一隊莊重、嚴肅嘅遊行隊伍入面一個亂入嘅人,打亂咗隊伍嘅秩序。唔按信仰生活嘅人,就唔係真信。 「信而無行,就係死信(雅各書2:26)當一個溺水者唔肯捉住伸出嚟承諾拯救佢嘅手,就證明佢根本唔信嗰個承諾。唔止咁,佢仲嘲笑信心。如果有人著住神職人員嘅袍服,喺街度跳嚟跳去、扮癲,又會點呢? 佢唔係一個嘲弄者咩?對信心都一樣。就係因為咁,神嘅話語先對嗰啲口裡承認但唔去實踐嘅人發出嚴厲嘅警告:「佢哋口裡承認認識神,行為卻否認神;佢哋可憎惡、不順服,在善工上算不得有資格(提多書1:16) 因此,凡是領受信仰的人,務必要在行為上實踐,按照它塑造自己,並可說要將整個信仰體現於自己的言行之中。以真誠、完全且全面的方式,在真而聖的獨一信仰的靈裡行,這才是真實的敬虔。

無可置疑,鑑於信仰內容的多樣性,敬虔的行為必須採取各種形式。基於此,敬虔亦有各種不同的職責。事實上,所有一般性的職責,都可以歸納於此,或單獨由此推衍,因為它們都為基督教信仰所要求,並源於其精神。 因此,使徒(提多書2:12)從敬虔中推衍出敬虔的生活──神聖、公義、純潔;換言之,一般而言,就是一個合法而聖潔的基督徒生命。

咩係基督徒敬虔嘅生命?就係喺聖教會入面,喺主耶穌基督裏同神合一嘅生命,或者係照住我哋得救嘅計劃去生活。要證明呢點,就諗吓呢件事係點樣發生嘅。 主降世,受難、死亡、復活,升天,並將聖神降於祂的聖徒和使徒身上;他們藉着祂的權能,在地上建立起應許的教會,根基建於使徒和先知,以基督耶穌自己為元石, ──教會係信仰同救恩嘅殿,係主嘅身體,係救人免於墮入邪惡、罪惡同撒旦惡意中嘅方舟。但教會嘅本質究竟係乜嘢?祭司職位係聖潔嘅;透過耶穌基督向神獻上蒙悅納嘅祭物。 教會係一個體,不停地、有智慧地、屬靈地敬拜、施行聖禮同成聖,而呢一切都係藉住耶穌基督為神而作。 凡進入教會嘅人,都要喺靈裏同佢成為一,以細微嘅方式成為佢以宏大方式所存在嘅一部分;就好似喺身體入面,無論任何一個器官幾細,都包含咗整個身體,即係佢所有嘅元素。 換句話講:每位信徒都承擔透過耶穌基督向神獻上蒙悅納的祭物,而這與在主耶穌基督裡與神交通、按照救恩計劃生活是同一回事。 由此可見,基督徒敬虔的生活,積極地表現為透過耶穌基督向上帝升進,並藉着祂安息於祂裡面;而且,這只能在為我們的得救所預備的殿──即教會──中進行。因此,敬虔的職責分為三類,分別是: 1) 第一類包括因在耶穌基督裡與神重聚而產生嘅感受同態度;2) 第二類包括因與神交通而產生嘅感受同態度;3) 第三類包括因與救恩之家──教會──交通而產生嘅感受同態度。

 

 

1) 重歸上帝之路上的感受與態度

我哋由人喺通往上帝嘅路上,喺主耶穌基督裏同佢重聚嗰陣所遇到嘅感受同態度開始講起。 因為返轉去上帝係自由意志,唔係被迫 ,而且係喺靈裡成就,唔係喺任何物質嘢度,所以呢件事一旦完成就唔可以當成已解決,而係要喺每一刻重複同更新。 所以,雖然基督徒已經同神相通,但佢並唔係因此就可以鬆懈,或者擺脫成就呢件事嘅行為,而係要時刻培養同更新呢啲行為。因此,呢啲行為對佢嚟講,就成為咗一個持續嘅責任同義務。

向上升到神,或者同祂重聚嘅道路,喺其他地方已經講過(見《論基督徒生命嘅規準》)。而家只係要釐清由此產生嘅責任。

所有呢啲責任嘅種子,就係對我哋嘅主耶穌基督──我哋嘅救主──嘅信心,呢個信心喺我哋心裏同佢結合。但有啲事要喺呢個信心誕生之前喺我哋心入面發生,而其他嘢就要喺佢誕生之後發生。「除咗透過我,冇人能到父神面前,主咁講(約翰福音14:6)。 我哋首先要歸向耶穌基督,然後先可以由祂上升到神。因此,對我哋嚟講,有啲感受同態度係必須嘅:有啲喺同主耶穌基督聯合嘅路上,另啲喺由耶穌基督上升到三位一體神嘅路上。

 

a) 與救主聯合之路上的感受與態度

與主心靈深切的合一,是藉着信心成就的。信心的根基,在於認清自己的貧窮,以及認清耶穌基督的豐富。 信心將基督嘅豐富轉到人嘅貧窮,為咗呢個緣故,就使心同主聯合。為咗保持呢個信心堅強,並進一步點燃心同主嘅聯合,每位基督徒都應有以下嘅感受同行動:

(aa) 佢有責任喺心底深處認清同承擔自己嘅貧窮同可憐。就係透過呢個認清,信心先至開始,亦都得以持續。呢就好似燈芯嘅油,油用晒就會熄。 唔知道屋企着火嘅人,唔會逃走;同樣,唔知道自己可悲可憐嘅人,亦唔會尋求得救。呢個就係關於自己嘅第一真理;其他所有真理,一旦助長自我滿足,就已經沾上虛假,而且愈演愈烈。 呢種知識嘅主題,就由人類歷史本身決定。人係照神嘅形象被造,為咗神嘅榮耀同無止境嘅喜樂,取代嗰啲墮落同被逐出嘅靈,佢哋喺自己裏面同由自己出發建立咗地獄。 但係,因為魔鬼嘅嫉妒,佢違犯咗誡命,受咗定罪同咒詛,荼毒咗佢嘅靈魂同身體,向試探者屈服,喺世上受苦,死後更危險會落入嗰個由靈體、背道者同佢哋嘅首領──撒旦──居住嘅地獄。 因此,基督徒必須銘記,他曾處於墮落狀態,受神之咒詛,在祂面前毫無防備,內心敗壞,受撒旦的權勢、暴力和惡意所支配,注定成為死亡和地獄的犧牲品。 基督徒要清楚知道以上一切,就算已經從這些不幸中得救,都要時刻銘記在心。因為在他自己裡面,他其實永遠都處於這種狀態。 如果佢而家站喺呢個毀滅性狀態之外,就係因為佢靠住恩典先得以為生;雖然好似企喺一條火坑邊,隨時都有可能一失足就跌返入舊日嘅狀態。 正正係透過心靈體會到呢啲種種念頭,先至令到人對自己處境嘅危險、對自己嘅無能為力同無助──如果唔係靠主──有咗一個清晰同持續嘅感受。呢種感受迫使基督徒要繼續處於極度嘅自卑同謙卑之中,要自視為低過任何受造之物,甚至低過無生命嘅事物,唔只係有生命嘅嗰啲; 佢迫使人不停呼喊:「主啊,救我,因為我快要滅亡啦!」而呢啲感受唔係淨係喊一次兩次就算,而要不斷喺自己心裏面建立同紮根,好似已經成為自己嘅本性一樣。失去呢啲感受嘅人,就會即刻被排除喺得救者嘅行列之外,因為所有得救嘅人,都係咁樣諗同咁樣感受。 所以,人人有責任用盡各種方法,在自己裏面培養這些品格。人人都可以盡力而為。但對它們最好的、最有效的教育,莫過於基督教的生活本身。這是一切最強而最持久的方法,以至於可以說,一個真基督徒的一生,無非是持續攀升到對自己貧窮的覺悟和自卑感的巔峰。 一個人愈有德行,就愈能體會同感受到自己係一無所有。而由呢種體會同感受所流露出嚟嘅美德,真係多不勝數! 喺呢度我哋會搵到謙卑、自我責備、唔論斷人、唔發脾氣、柔和,同埋堅定不移嘅平安。但係,喺神嗰度,會源源不絕嚟到秘密嘅屬靈安慰同豐盛嘅恩典;喺弟兄姊妹嗰度,就係愛同活生生嘅團契。但係,如果有人冇呢啲,就會經歷完全相反嘅境況。

bb) 人要認識,並在對我們主耶穌基督那深不可測的豐富知識中成長;祂來到了罪人當中,拯救他們。單單意識到自己可悲可憐、無能為力,加上對生命和永恆命運的無助與恐懼,是令人沮喪的。 呢種感受只會帶嚟悲傷同痛苦,如果冇其他安慰嘅感覺去平衡,就會令人虛弱,而唔係得力;唔使幾耐,就可能令人陷入無可避免嘅絕望。凡只停留喺呢一步嘅人,就好似只行到一半路,結果乜都做唔到。 而呢啲都唔係事實:因為現實上,人唔單止貧窮同將要滅亡,佢同時亦都得著豐盛同得救──呢就係我哋主同神所設立嘅秩序,藉此神聖嘅恩典之所覆蓋住將要滅亡嘅人。 所以,每個基督徒都必須認清呢點,並且因為呢一切都以主耶穌基督為中心,就要認識祂。 呢種認識嘅對象同樣係由恩典作為嘅本質所決定。有憐憫嘅神應許要差祂嘅兒子作救主去拯救將要滅亡嘅人;當時候滿足嗰陣,祂真係嚟到,道成肉身,受苦, 祂藉住十字架上嘅死,為普世嘅罪獻上自己做祭物,又復活,使眾人得生,毀滅咗地獄,捆綁咗撒但,升天,而家喺天父右邊坐著,為我哋代禱,同時以天上地下嘅權柄,作王掌權。 因此,我哋要認識同承認主耶穌基督就係我哋嘅祭物、我哋嘅生命、我哋嘅王,祂已經毀滅咗魔鬼、死亡同地獄嘅權勢。從今以後,我哋要紀念同記住,呢件咁奇妙、咁驚人嘅神蹟發生過,天同地都震動咗; 要敬畏咁默想同深入探究成個救恩工程,特別係主可怕嘅受難同之後嘅榮耀:呢啲係乜嘢,點樣發生,為咗乜嘢,同埋當中藏住咩能力?要經常諗起呢啲,特別係星期三、星期五同星期日,並因呢一切而歡喜同得安慰。 透過呢啲追求,對主嘅認識自然會增長;但有熱誠嘅人,會再加上經常誦讀福音書同先知書,並且最緊要嘅係,為咗以恩典去探索救恩奧蹟而祈禱。 「有那得過主的心意呢?」使徒問,好似要回答呢個問題咁,佢又加添:「我哋卻有基督嘅心意。」(羅馬書11:34; 林前2:16)。真正對主的認識,是在聖神的奧跡中實現,可說不是靠理解,而是在一種難以言喻、連言語或影像都無法傳達的感受中體會到。然而,正如宗徒所保證,他為「基督耶穌至高無上的知識」 緣故,視一切為垃圾 (腓立比書 3:8),佢勸勉眾人都要升到呢種認識,並且為眾人禱告,希望喺我哋救恩計劃中啟示出嚟嘅智慧「所達到嘅深度、寬度同高度」都可以畀佢哋知道(以弗所書 3:18)。

(c) 並以這種方式在自己裡面點燃對救主──主──的信心。因為當以同樣的心志,對自己可悲可憐的處境的體認,遇上對救主──主──的認識時,它們自然會結合並融合,好似水與乾土結合,或如兩種相親的元素。 無助嘅感受向上帝焚為燔祭;軟弱同敗壞嘅感受迎接主──我哋嘅生命;對死亡、地獄同魔鬼嘅恐懼,因認識主──我哋嘅王同佢嘅征服者而得醫治。每一個憂傷嘅感受,都喺主度搵到相應嘅醫治。 正正就係由呢個結合,誕生咗作為佢哋天上女兒嘅,對救主嘅真正信心。呢種信心唔係淨係對主嘅認識,亦唔係淨係對自己渺小嘅體認,而係兩者嘅結合;唔係並排存在,而係互相包含。 就好似喺化學化合物入面,一種元素可以融入另一種元素,兩者亦都會互相溶解一樣。無助嘅人轉向被釘十字架嘅主作祭牲,並得著稱義;被腐蝕嘅人轉向生命之源──主,就得著重生;被擄嘅人轉向主──王同得勝者,就得著釋放。 信心係我哋內心深處、充滿恩典嘅行動,透過呢個行動,基督嘅豐盛被傳到我哋嘅虛空同貧窮之中,並被我哋所吸收。呢個係一個全能、創造性嘅行為,因為藉住佢,我哋內心得以成就一個新造之物;我哋嘅靈同基督聯合,從此一個新嘅、隱藏嘅人喺我哋裏面誕生。 由此可見,真信心包含以下態度──這些感受多於言表,彼此緊密結合而非分隔:我──一個將要滅亡的靈魂──本該永遠失喪,但主耶穌基督除去了壓制全人類的一切罪惡,接納了我,因此我得救了。 信心視主為其福祉的唯一源頭,全心投入祂裡,以愛擁抱祂,只靠祂而活,亦只為祂而活;因為它深信,若非有祂,一切都會失喪。緊握此信並深切體會,是基督徒的持續本分。 而家好明顯,為咗喺我哋心入面維持同點燃呢種信心,一方面要對自己嘅可悲同貧窮有更深嘅認識,另一方面就要認識救主同祂嘅作為。就係靠呢啲,信心嘅靈魂先得溫暖;就係靠呢啲,信心先誕生,亦都係由呢啲構成。 正如一滴水係由電火花 穿過氧同氫嘅結合而成,信心亦係咁,係主喺一個已經透過認識自己同主而預備好嘅心上,以一種神秘嘅觸碰先令信心誕生,正如佢喺話語中講明:「我會入去……住喺裏面,……同你共進晚餐。」 (啟示錄3:20)。透過自知同認識主,心門就打開咗;然後主自己入嚟同人一齊坐低食飯,即係話,佢用佢嘅祝福滿足咗靈魂,喺呢個時候,就好似多馬摸到主嗰陣講出嚟咁,喺人靈深處發出呢句話:「我嘅主,我嘅神」 (約翰福音20:28)。呢個就係信心嘅第一聲同佢嘅真正象徵。

但就如信心本是主以奧妙之觸動人心而誕生, 同樣,呢份信心都可以、亦必須靠住嗰同一種觸碰得以維繫,信徒喺領受聖禮同熱誠禱告時分享到呢種觸碰。禱告喺其真正嘅意義同能力上,無非就係不斷重覆嗰次最初向主嘅呼求,同祂首次向我哋臨在嘅時刻。 就如由煉爐中走出嚟咁,基督徒每次都得以更新。正因如此,聖父──其實所有聖人──嘅教導,都勸我哋要不停喺口中重複向主祈禱:「主耶穌基督,神嘅兒子,可憐我……」 ──就好似人呼吸咁,不斷重複呢句禱文。相反,因為忘記自己嘅貧窮、對救主嘅認識變得軟弱,以及耶穌禱文停止,信心就會逐漸消逝。

如此,藉住信心,心靈同主救主嘅合一就得以成就同維繫。 由此衍生出一連串其他感受,使靈魂由基督救主升到無限的上帝,並與祂合一。最後,人人被邀請閱讀《啟示錄》以下經文,其中概括了之前所講的一切,並以上帝親口的話語陳述: 「因為你說:『我富足了,已經發達,毫無所缺。』你卻不知道自己其實是可憐、可悲、貧窮、瞎眼、赤身的。 我勸你向我買用火煉淨嘅金子,使你致富;又買白衣,披喺身上,遮住你羞恥嘅裸體;再用眼藥膏抹你眼睛,使你能夠看見。 凡我所疼愛嘅,我就責備教導佢;所以你要熱心,要悔改。看嚟,我而家就喺門外敲門,如果有人聽到我嘅聲音就開門,我就會入去同佢一齊食飯,佢亦都同我一齊食。 得勝嘅人,我要賜佢同我一齊坐喺我嘅寶座上,就好似我得勝咗,同我父一齊坐喺佢嘅寶座上咁。凡有耳嘅,就當聽聖靈對眾教會所講嘅話。(啟示錄 3:17–22)

 

b) 由主救主通往三位一體上帝的上升路上,對感受與態度

b) 由救主到三位一體上帝上升路途上嘅感受同態度

當信心形成,心與主聯合時,其他感受和態度即刻如日射光般湧現;藉着這些,好似踏實於磐石──基督──的梯級,基督徒便能攀升天上見神,並在祂寶座前敬拜祂。 呢啲感受同態度如下:

(aa) 得救嘅盼望同自我犧牲息息相關。得救嘅盼望喺基督裏嘅生命中咁中心,好似就係對祂信心最好嘅定義同表達。透過呢個,基督徒感到自己已經脫離危險,擺脫咗曾經壓迫佢嘅一切邪惡,進入咗正被主拯救嘅行列,並且正被主拯救。 就好似一個溺水者攞到拋落嚟嘅繩,就會被拉向船、救上船,企喺船上,佢一定會感到好開心,因為自己從危險中得救或者逃脫咗。呢就係一個信咗嘅基督徒嘅心態! 呢個得救嘅盼望同信心有幾緊密嘅關係,可以從使徒彼得嘅說話睇到,佢視之為信心嘅一個獨特記號:「那叫我哋重生,得着活潑盼望嘅神……應當稱頌嘅!(彼得前書1:3) 使徒保羅就稱呢個盼望為「靈魂的錨,堅固又穩當」(希伯來書6:19)。 透過呢個盼望,絕望同無望主要係被拒絕或者驅逐出靈魂,但除咗呢啲之外,所有懷疑、對自己得救嘅無知,同埋冇信心都一併被排除。因為正如對得救嘅盼望係一種本分,冇呢種盼望嘅任何形式都係罪。 自我否定,或活在此中,並非僅僅將自己貶低於腳下、踐踏自己並羞辱自己,而是更進一步:它是克制肉體或靈魂的活動,使之無休止地受苦並受折磨,並將一切行為指向對自我放縱、自我意志和心靈慾望的對抗。 聖教父們以兩條規矩來表達這一點:不可有自己的意志,並不让身體休息──作為兩種自我克制的方法。這些就構成了全部的苦行主義,亦即自我克制的生活。使徒如此說:「凡屬基督的,都已經同他一同釘死了肉體,連肉體的激情和私慾都一齊釘了十字架。」 (加拉太書 5:24),主又說:「凡要跟從我的,就要否定自己。」(馬太福音 16:24)。嚴謹、自我否定嘅 式苦行同得救盼望之間嘅關係唔係咁明顯;但佢存在,而且咁鮮明,以至自我否定嘅程度就係衡量得救盼望嘅尺碼。 就好似空氣嘅重量可以推高氣壓計入面嘅水銀柱,自我克制嘅重擔亦都可以提升得救嘅盼望。呢個基礎就係我哋透過主嘅苦難得着嘅救恩:救恩係藉住佢嘅苦難成就,而每個人都只有透過親自承擔呢啲苦難先能得救。咁,要點樣先能親自承擔呢?就係透過自己嘅苦難。 我哋嘅苦難就係同基督嘅苦難接觸嘅點,或者係祂將自己嘅苦難接枝喺我哋身上嘅地方。正因如此,使徒先後講到「與主同受苦,效法祂嘅死」(腓立比書3:10),又讚美嗰啲已經「同基督一齊受苦」嘅人 (彼得前書4:13)。如此參與的自然結果,必然是使我們對得救的盼望更加增長。因為如果透過我們的苦難,成就我們得救的那股基督苦難嘅力量被轉移到我們身上,那麼同時,對那股救恩的意識便不可能不深深紮根於我們的靈魂之中,而這 正正 就 是盼望的本質。 無論如何,只有自我犧牲、嚴謹克己、自我否定嘅生命,先至係得救盼望嘅唯一條件。 所以,凡是放縱自己的人,就熄滅了盼望,因而扼殺了得救盼望的種子,或者說,得救盼望最初的萌芽。正因為如此,對於基督十字架的仇敵而言,「他們結局是滅亡」(腓立比書 3:19)。

bb) 與神和好與不住的悔改息息相關。「我哋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哋的主耶穌基督,與神有和平」,使徒如此說(羅馬書5:1)。 別處又記載:「神在基督裏,與世和好,……又將這和好的職份賜給使徒,並勸人說:「與神和好吧!」(林後5:19–20)。 呢份平安的證據,包括感受到上帝的恩寵、在靈裡看見上帝光輝的面容、體會到祂的忿怒已從世人身上移除並轉化為憐憫,以及以喜樂的心仰望天國。 以前,好似有把刀懸喺頭頂,要向神轉、甚至諗吓佢都好驚;但而家,憑住聖潔嘅膽量,人可以進入幔子裏面最裏面嘅聖所。既然蒙賜呢份平安,就要小心保守住佢。但係,如果唔持續悔改,就唔可能同神一齊有平安。 使徒約翰提出與神和好嘅以下條件:「如果我哋嘅心唔定罪我哋」(約翰一書3:21)。如果良心無愧,就可以大膽同安然喺平安嘅心境中親近神;但如果良心有愧,呢份平安就會被打破。有時良心會感到沉重──因為察覺到自己有罪。 然而,根據同一位使徒,我哋從未有過無罪,而且呢點咁絕對,任何認為或者覺得唔係嘅人,已經係說謊者(約翰一書1:8)。因此,冇一刻人嘅良心唔有嘢──無論係自願定唔自願──所以,冇一刻佢同神之間嘅平安係無被打亂嘅。 所以,要與神和好,淨化良心絕對是不可或缺的。良心是透過悔改得以潔淨,因此,人必須持續不斷地悔改。因為悔改能洗淨靈魂上的一切污穢,使之純潔。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祂是信實公義的,必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不義」(約翰一書1:9)。這悔改並不單止是說:「主啊,赦免我; 「主啊,可憐我!」;但呢個過程必然會配合所有赦免罪過所需嘅行動,即係要認出具體嘅不潔淨,好似思想、目光、言行、誘惑或者其他任何嘢;要承認自己喺呢件事上嘅罪責同冇得開脫,唔好自我辯解;並且為咗主嘅緣故祈求赦免,直到心靈得享平安。 至於重罪,則必須立即向屬靈父親懺悔,並領受赦免,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單靠每日的懺悔無法使心靈得到平安。因此,不懈懺悔的責任,與保持良心純潔無瑕的責任是一致的:聖父們為此制定的規則有幾多! 為咗踏上呢條路同埋教導他人,所付出嘅心機同心力真係多到不得了!就應該係咁,否則同神之間無得有平安。所有嗰啲大意嘅人,無論喺神面前定喺人面前都為自己開脫,就係違犯咗呢點。

(cc) 從神而來嘅父愛嘅感受,或者對神嘅子身分嘅體會,都同為佢熱心服侍緊密相連。喺主耶穌基督入面,真信徒藉住水同聖靈重生,因住恩典,透過同主嘅活生聯結,同埋佢嘅形象喺佢哋裏面嘅反映,成為神父嘅兒女。 呢份難以言喻嘅恩賜,對基督嘅國度至為重要,以父性嘅愛吸引神向我哋靠近,就好似父親對佢仔女嘅愛。呢種感受必定喺我哋心底深處激起共鳴,留下一份對神父性愛同自己做神之子嘅意識。 正如呢啲感受對基督徒同神嘅聯合至關重要,對基督徒嚟講亦係必須嘅。基督徒有責任擁有同培養佢哋,努力喚醒佢哋,並永遠保守佢哋。使徒保羅見到呢啲感受被壓抑時,有幾熱誠咁努力去復興佢哋!佢咁講: 「凡被神嘅靈引導嘅,就係神嘅兒女。因為你哋所領受嘅,唔係又再叫你哋作奴僕、令你哋仍然存畏懼嘅靈,而係叫你哋作兒女嘅靈,因此我哋呼叫:『阿爸,父啊!』聖靈自己同我哋嘅靈一齊作見證,證明我哋係神嘅兒女(羅馬書 8:14–16) 「凡憑着信耶穌基督的,都成為神嘅孩子,因為凡被水浸入基督裏嘅,都已經穿上基督。」(加拉太書3:26–27)主嚟嘅目的,就係要「使我哋得着兒子的名分(加拉太書4:5) 「父賜給我們的愛何等偉大,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並且我們果然如此!」(約翰一書3:1)聖約翰神學家如此感嘆。主賜給我們的不僅僅是被稱為兒女,而是「成為兒女,並有份(約翰福音1:12)。 而家,基督徒被接納入神嘅家庭、成為神嘅親屬,呢件事嘅本質,就完全由兒子嘅特質嚟解釋。兒子最主要嘅,唔係淨係唔係以奴僕嘅身份行事,而係帶住一種自由,好似被引入父嘅奧秘之中; 但佢亦都將一切有關父同屋企嘅事深深放喺心上,好似淨係關乎佢自己咁;佢覺得,因為同父同屋企合一──一種活生生嘅聯合──當佢行事嘅時候,就係代表佢哋同為佢哋而行,好似佢哋嘅福祉、榮譽同榮耀都寄託喺佢身上。 正正就係喺呢個蒙福嘅基督教國度──呢座神嘅殿──入面,每位基督徒嘅品格同態度都必須係咁。 他深切體會到自己屬於神──作為一位真切而親近的鄰舍──他必須以神的名義行事,按照神的心意和旨意,為神的外在殿宇的榮耀和尊貴,以及內在的安寧與福祉而努力;他因與神之間充滿恩典的親屬關係,必須為主神和祂的殿捨身流血,堅守到底。 基督徒好似係神嘅使者同代禱者,替神代禱同行事。呢個就係基督徒一切行動嘅基本原則!所以,佢要對教會同基督徒嘅利益有種無可抑制嘅熱誠,一種燃燒住佢、喺佢心入面痛切回響嘅熱誠。 正如對神嘅兒女身份激發咗呢啲為神而作嘅行動,同樣,呢類行動又會點燃、提升同維持對兒女身份嘅感受,令到兩者密不可分,互相反映。 相反,另一種性質的活動,或者不活動,就會熄滅兒子的意識,或者使人失去做兒子的資格。這從一個常見的例子就更清楚了:一個不關心父親或家園的兒子──他究竟算什麼兒子?再者:一個已經失去孝心的人,如何能以孝子的身份行事?

呢啲就係綑綁住我哋嘅感受同態度,佢哋直接由我哋喺耶穌基督入面同神嘅聯合流出嚟;有啲引領我哋歸向主耶穌,令我哋同佢聯合,並保守我哋喺呢個聯合入面;亦有啲引領我哋由主向上去到神面前。 一般嚟講,呢啲可以稱為我哋對上帝嘅救恩條件,或者係對主同救主嘅信仰責任,以及由信仰而產生嘅責任。但係喺呢度,就即刻開始另一系列對我哋嚟講對上帝本身,或者對神性嘅義務性感受同態度。 願主、至純聖母瑪利亞同所有天主聖徒,藉住祈禱幫助我哋喺自己心內培養呢啲品格。

 

 

2) 基督徒安居於神之中的感受與態度

喺救恩安排入面,上帝樂意同我哋建立一種唔同嘅關係,因此我哋對上帝嘅責任就相應咁帶有呢種特質。 但當我哋以呢種方式被恢復到原本嘅狀態,神性無限嘅面容以祂全部嘅威嚴顯現;而喺嗰一刻,我哋對神──就祂作為神嘅身份──所應有嘅感受同態度就重新被喚起,並喺我哋嘅意識中強而有力咁存在。 喺之前嘅討論入面,嗰套 上述 嘅職責令我哋認識呢啲神性嘅奧秘,教導我哋,同時亦令我哋能夠按照佢哋去行事。如果我哋嘅本性墮落,冇經過呢啲情操嘅中介,而要直接向上帝嘅本性提升,去冥想祂,就真係受唔住。 因此,前者可稱為指導性與形成性原則,而這些對上帝──就祂為上帝而言──最親密、崇高與微妙的感受,則為其果實。

呢啲後者當然要首先同上帝無限嘅屬性同作為保持一致。但另一方面,由於我哋係透過第一種嘅感受同情操──呢啲情操表達咗我哋同上帝重聚──去升到呢啲境界,所以佢哋亦必須同嗰啲情操緊密呼應。 而家,由於我哋將上帝視為 a) 喺祂嘅完美屬性上係無限嘅,b) 係造物主同供應者,最後 c) 係成就萬有者──因此,我哋對祂就有三類必須嘅感受同態度。 呢啲正與上述與神和好嘅平安感、得救嘅盼望,以及做神兒女嘅心態直接對應。

 

a) 因對祂無限完美屬性的認知或默想而產生對上帝的感受與態度

aa) 上帝喺祂嘅本體、完美同作為上無限難以理解:要感到驚嘆! ── 即係話,要將自己置身並維持喺嗰種狀態,喺嗰種狀態入面,雖然你好深刻咁意識到至高無上嘅神嘅深奧難測,但係靈魂所有嘅動盪都靜止咗,一種深邃而神秘嘅寂靜喺靈魂入面建立起嚟,好似生命都屏住呼吸咁。當清醒嘅思緒超越晒所有受造之物,突破咗世界嘅界限,沉浸喺對神嘅默想入面; 然後佢就會發現,就好似毫無疑問祂存在一樣,同樣毫無疑問,祂唔係受造之物中所知道嘅任何一樣嘢:唔係能力、唔係光、唔係生命、唔係理智、唔係道、唔係思想,甚至唔係我哋心所能夠想像到嘅任何嘢; 然後,當佢以一瞥之間洞察呢所有否定,佢即刻被吸入一種神聖嘅黑暗之中,喺嗰度佢除咗見到無限無邊、充滿萬有嘅廣袤之外,乜都感知唔到,呢種廣袤深深震撼住佢,令言語同思想都為之寂靜。 呢個就係地上生物所能達到嘅最崇高境界。人嗰時就會被提升到撒拉弗嘅境界。就好似一個人走入最偉大君王嘅御座大殿:第一眼望到君王,就令人震撼到無言以對。 人可以透過體認神性及其每一屬性之絕對不可思議,而升入此等境界,因為祂的每一屬性都與祂本身一樣,同樣不可思議、同樣奇妙。使徒保羅感嘆道:「啊,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何其深哉……有誰曾知道主的心意呢?」 (羅馬書11:33–37;林前2:16)。 先知承認:「祢的意念高過我所知道的;數太多,我無法追到。」(詩篇138:6)。這指的就是意念。但同樣難以測透的,還有祂的眾屬性、祂的萬有,以及祂掌管萬有之工。主啊,祢的作為何其奇妙! 任何人都可以透過超然而寧靜嘅沉思去攀升到呢個奧妙;聖父哋對呢種屬性嘅描述都可以幫助呢個過程,例如狄奧尼修斯·亞雷歐帕高嘅《神秘神學》,或者聖若望·克里斯多福對不可思議嘅講法,等等。 但要培養呢種能力,最好由默想神作開始,然後提升到默想神德,最後飛升到最高峰,體會神性之不可思議。每個人都應該盡力去做,因為喺呢個靈性層面,受造者對造物主同主最真切、最合適嘅崇拜就得以完成。 無須多講,呢種感受有唔同層次;但各人因應自己情況,盡量做好呢件事。摩西攀上山巔,被雲霧籠罩;有人止於半山,亦有人留喺山下。呢個象徵人哋喺向無限上帝嘅不可思議邁進時,所處嘅三個階段。 所以,無論任何人,都唔應該因為自己能力不足或無知而拒絕承擔呢個任務。

bb) 上帝無限偉大:你要謙卑咁俯伏,當你默想上帝嘅威嚴時,要充滿敬畏同顫抖。正如之前所講,一踏入王座大廳,第一反應就係靜默嘅驚嘆,連一個清晰嘅念頭都冇。 嗰位訪客仲未有時間四圍望吓,或者分清自己同威嚴無比嘅君王有咩分別。當佢稍為回復鎮定,第一個浮現嘅念頭就係君王嘅威嚴同自己嘅渺小。對神嚟講亦係一樣。當心靈沉浸喺無邊無際之中,失去自我,就會喺深切嘅驚嘆中化為烏有。 但係一轉入自己,帶埋對無限嘅覺知,喺呢個動作入面,好似將佢疊加喺自己嘅渺小之上,就會畀呢種無法衡量嘅感覺打咗一擊,喺對上帝所思量嘅威嚴敬畏之中,跌入塵埃,自覺自己嘅渺小。 但要知呢種恐懼並唔係帶住折磨。佢係一種甜蜜嘅驚訝,就好似我哋嘅靈魂同神──佢嘅源頭──每次真正嘅心靈接觸都係甜蜜而充滿喜悅。 呢種敬畏之情嘅力量好大:佢滲透到靈魂同精神、肢體同大腦嘅最深處;好似用佢嘅靈性作用,溶解同提煉咗靈魂同肉體。 體會到者,俯伏於地,準備好透過萬有,穿過地心,進入深淵,去到嗰個一無所有之地,全因對自己渺小同上帝偉大嘅覺察。 然而,儘管如此,他仍然樂於停留在此狀態:這狀態為他整個存在注入一股沁涼之感,或許因為這正是受造之物對造物主之真正立場,或者因為在此,神聖之力與作為真真切切地滲入他的存在,而非僅僅想像。 因此,敬畏之恐懼的果實永遠令人清醒、清新並淨化靈魂。正如閃電穿過空氣,燒去一切不純與雜質,令空氣純淨;同樣地,在敬畏之中,神聖之火消耗靈魂中的不純,並將之淨化,猶如煉金爐中的黃金。 所以,所有已經歷過成聖各階段的人,都認得這種敬畏,既是一切成聖的必要條件,同時也是最強大的途徑。在整部神的話語中,敬畏都被呈現為一種基本的責任,同時也是真正虔誠者的明顯特徵。敬畏主,他的眾聖徒啊!」(詩篇 33:10)。 「要敬畏主而事奉,要戰戰兢兢而喜樂於祂面前。」(詩篇2:11)。然而,必須分清最初的敬畏與成聖者的敬畏。前者因盼望罪得懲罰而帶來折磨、恐懼與顫抖。 雖然呢種恐懼對罪人最初嘅覺醒本質上係必要嘅,但作為一個過渡狀態,佢唔可以變成一種本分,亦唔可能本質上永遠留喺靈魂入面,雖然有時喺之後都會出現,並被視為抑制強烈慾望嘅最有效方法。真正嘅敬畏,係完美者嘅特徵,係令人感動嘅。 佢係由品嚐過愛之後所誕生,並與愛緊密結合,時時為我哋嘅靈魂帶來清新同溫暖。呢種真恐懼,就係完美者嘅特徵,令人動容。一個人點樣喺自己心入面喚醒同培養呢種情操,就由佢嘅本性決定。要同時認清自己嘅渺小同上帝嘅偉大,並喺最深邃、最超然嘅心境中努力。呢個目標一定要立定。要向佢攀升,並永遠喺靈魂深處紮根,係我哋嘅責任;因為只有喺佢入面,先有受造之物喺造物主面前嘅真實立場。 激發同培養佢喺自己心入面嘅方法,係由佢嘅本性所決定。要喺最深層同最超然嘅心境入面,同時認清自己嘅渺小同上帝嘅偉大。要越嚟越經常咁做,特別係朝早、夜晚、半夜…… 當呢種修行成為習慣,對上帝嘅敬畏──或者話無止境嘅敬畏──就會喺靈魂入面生根。相反,分心、自負同對上帝嘅忘記,就係敬畏上帝嘅敵人。佢哋就好似水滅火、微風熄燈咁,將敬畏熄滅。

(bb) 上帝是全善完美:讚美並榮耀祂。 進入寶座大廳──繼續用呢個比喻──當恐懼平息之後,人就會再次轉向吸引自己嚟到嗰度嘅事物;原本乜都未見到,而家就開始一件件分辨:面容、王冠、紫色外袍、寶座同埋所有裝飾──發現一切都完美無缺,就忍唔住要表達自己嘅感受,有時甚至會發出讚賞嘅表示。 於是,佢處於向君王理性讚頌嘅狀態。對上帝而言,亦係同樣嘅道理。當靈魂由恐懼同自卑中升起,返到內心嘅平安,並謙卑咁投入對上帝嘅聖潔默想,上帝嘅完美就會喺佢內在嘅眼裏顯現,並按各自嘅程度被理解;呢啲, 彼此互相結合並團契,使神聖的完美在心靈中激起並烙印下一念或一幅神之全善的形象。 呢個就係一個有限同被造嘅心智所能想像到最崇高同最精緻嘅嘢。所以,當呢個念頭或者呢種默想進入我哋靈魂嘅內殿,並以佢嘅光輝同威嚴充滿咗佢,又有邊個可以形容佢嘅喜悅同狂喜呢? 佢每一塊骨──即係佢存在中每一微小活動嘅部分──都喺一種無法抑制嘅內心歡欣中,開始呼喊:「我哋嘅主上帝真係榮耀無比!」 當靈魂默想神嘅全善全美時,所感受到嘅欣喜若狂,已經係一種內在嘅讚美,或者話係一種讚美嘅狀態,喺呢種狀態入面,靈魂由自己、喺自己裏面,向神獻上讚美嘅祭。 用言語表達對上帝嘅讚美,係呢份喜樂嘅果實;但係,無論如何,都總係既不足以形容上帝嘅偉大,亦不足以表達靈裏所感受嘅一切。 冇一個字都唱唔盡祢嘅奇事;呢點係任何為神作讚美詩歌嘅人都要得出,亦都已經得出嘅結論。以靈裡讚美神,係最令人陶醉、喜樂同屬靈歡樂嘅狀態;但呢一切都只關乎獨一嘅神,同祂配得稱頌同尊崇嘅事實。 神任何的完美,以及祂的任何作為──甚至與我們相關的──都可以激發這讚美;然而在讚美的過程中,一切都被撇開,人眼中只有神和祂作為的完美。這是最無私的犧牲。 可以咁講,喺呢度就有我哋靈魂嘅真正生命,或者真正嘅參與神聖生命。就好似喺敬畏之中,上帝滲透我哋,好似用神性嘅火嚟點燃我哋;同樣喺呢個讚美上帝嘅時候,我哋嘅靈魂滲透或者被接納入上帝,分享祂嘅至福。 要升到呢個境界,或者渴望同追求去到呢個境界──因為呢啲對靈魂嚟講係自然同有果效嘅──都同樣係一種本份,因為咁樣先可以向主同我哋嘅神致以應有嘅敬禮。 所以,喺神嘅話語入面,好多地方都命令我哋讚美主,並且舉咗呢啲讚美嘅例子。跟隨佢哋嘅榜樣,所有達到呢個境界嘅聖徒都用言語描述咗神嘅完美,並且留低咗佢哋嘅讚美詩歌。 閱讀呢啲聖詩時,一定要深思熟慮同專心。呢就係讚美上帝職責嘅開始,或者係其中一部分。只有透過佢哋,人先可以升到屬靈同心智上嘅讚美上帝。佢哋係我哋嘅導師,即使內在生命已經成熟,都唔可以棄之而去。 要攀升,就要有梯。但就算已經攀升過一次,都唔會棄梯唔用,因為之後仍然需要。通常應該每次都由傳下嚟嘅頌歌開始讚美,等到靈開始讚美「 」時,就靜默無聲。 讚美的行為,或專注於整體的完美,或專注於完美的一個方面,或從一個方面移到另一個方面。但這不是對神屬性质的冷漠沉思,而是一種活生生的體認,伴隨着對神竟是如此的喜悅與狂喜。盡可能經常處於這種狀態,是救贖性的。 冇嘢比呢個更好,可以令靈魂從一切塵世污穢同所有感官慾望中得釋放;因為喺呢個行動入面,你會嘗到一種無可比擬嘅甘甜。

gg) 上帝無處不在,看見萬有,成就萬有:當喺神面前行。當一個王喺寶座嘅高處環顧四周,在場嘅每個人都小心謹慎,好似只有佢同王,其他嘢都唔存在。 道德世界嘅君王──上帝──唔單止見到萬有,更以祂嘅本體成就一切。祂無處不喺,睇到嘅唔止表面,連最深層都一覽無遺,而且比被祂注視者自己所知更為全面、更完美。 每一個有理性嘅受造之物,都必須同時記住上帝嘅無所不在同無所不知,並且以一種意識到呢點嘅狀態去處理佢哋嘅一切事務──無論內在定外在──就好似站喺上帝面前、喺祂注視之下,其他一切都被排除喺思想同關注之外,只剩低行事嘅人同見到佢同佢所作所為嘅上帝; 或者,講到一樣,就係喺神面前行;因為心靈嘅狀態就好似喺神眼下行事,就係喺神面前行。呢樣對所有人嚟講都係必須嘅,因為就係咁。你記唔記得都好,神見到萬有,你所有嘅行為都喺祂面前赤裸裸,或者就係喺祂面前行出嚟。 咁點解要將真理隱瞞,變成謊言呢?呢個諗法必須配合敬虔嘅行事,呢就係對神嘅敬畏所要求嘅。當一個兒子喺佢老竇面前,或者一個臣民喺佢國王面前,忘記咗自己嘅尊嚴,就會因此得罪佢哋。 所以,愛神敬畏神的人,「眼目常在我眼前」(詩篇15:8),換言之,他們將此融入自己的品格,無論做什麼,都意識到神眼正在注視自己。為了幫助或培養這種感覺,人們採用各種方法:有人如大衛聖王那樣,想像神在自己的右邊; 另一些人就想像神嘅眼睛注視住佢哋;又有人喺心裏將神嘅光擴展到自己周圍,好似一層靈性嘅氛圍,喺入面就好似喺帳幕入面,不停咁靈裏安息,或者好似喺一個安全嘅避港。不過,呢啲都只不過係方法。 然而,神卻無形無像;因此,愛慕真理的人竭盡一切方法,使自己提升到一個境界,能以單純潔淨的心,無任何影像地在眼前看見主。在敬虔度日中,這便是完美境界的巔峰。此行徑的果效無數;但最重要的是,言語、心思、意念和行為的純潔與無可指責,自然會流露於我們的生命中。 「你在我面前行,要做完全人。」神對亞伯拉罕說。(創世記 17:1)大衛王對主說:我要在祢面前行,使我心裏不搖動。(詩篇 15:8) 喺呢度無需再加:「當你仰望神,就當遠離不義,因為正正係仰望祂嘅行動,就會令你遠離不義……」。所以,可以咁講,行在神面前嘅誡命,就等同於討神喜悅嘅誡命。呢個生活方式嘅另一個果效,就係一種心靈嘅溫暖。 如果對神嘅默觀係真嘅,就唔會帶有冷漠。當人喺對神嘅默想中不斷成長,呢份溫暖都會隨之增加。最終,兩者會融合,默想同溫暖都會變成靈魂一個持續不斷嘅活動。呢種心境就係為將來嗰種至福嘅神默觀作最好嘅準備。 凡已穩固立於其中者,已然站立於樂園之門檻,並已為之成熟。但凡任何無法仰望神者,或當其思及祂時卻轉離祂,覺得祂令人不悅、可畏,並帶來許多責任,就當小心自守;因為由此亦可推斷未來。 對此最常見的罪過, 就是忘記神,或者不記念祂;至於敗壞的人,則刻意追求自我娛樂,好叫心思不得見神面,不得打擾他們的睡眠,亦不得驅散罪惡的黑暗。

敬畏、敬虔嘅恐懼、對上帝嘅歡欣讚美,以及喺上帝面前行,大體上就構成咗喺上帝入面嘅生命。因為喺呢啲之中,人自己同所有受造之物都從心思中消失,只有上帝獨得默想。 喺呢度提出,呢啲狀態會互相引發,或者互相衍生,就好似喺靈性裏面,萬物都係咁。或者對某啲人嚟講,佢哋嘅激發同發展,可能唔係照呢度講嘅次序,而係相反嘅次序。行喺神面前,因為最容易、最易上手,所以排喺最先,做其他狀態嘅起點。 行喺神面前嘅人,會被引入對神嘅完美同一切完美嘅認識,並且習慣咗讚美神。行到呢步嘅人,會更加深入神性,並達到敬畏嘅境界。但係,當人超越神入面所有可辨識嘅事物,就會經歷到驚歎。呢就係無可再逾越嘅極限。 任何經過呢啲階段嘅人,都會發現自己處身喺最極樂嘅狀態,甚至喺「 」──嗰個將要嚟到嘅時代──到嚟之前,已經活喺其中,由驚嘆到敬畏,再由敬畏到讚美上帝,行住──或者喺靈性上移動──好似喺一間屋入面,喺對神聖嘅默想中,充滿光亮同天國嘅純潔。呢就係喺上帝入面嘅生命!

要過呢種生活,唯一而不可或缺嘅條件,就係對自我同所有受造之物嘅超脫,亦即無情執。靈魂必須離開呢個世界──進入另一個世界──並且乜都唔可以帶走。 「你點樣着住婚服唔齊就入嚟㗎?」(馬太福音22:12)佢哋會咁同任何帶住執着嚟到嗰度嘅人講,就好似着住破爛衫咁。 但係毋庸置疑,只要有任何執着,就唔可能向上帝升天。誠然,當靈魂以為自己安居於上帝之中,其實係一種迷思。 正如一隻被繩拴住嘅雀鳥,即使只係用條最細嘅絲繫住,一飛起就跌返落嚟;又好似一對眼滿佈塵土嘅人,即使張開眼都乜都睇唔到;同樣,有慾望嘅人以為自己已經深入探索神,但其實只不過係自欺欺人。 處於此狀態下,會有虛假的異象、想像力的幻覺,以及隨之而來的撒旦誘惑──他愛好並善於利用我們每一個弱點。許多人因此而迷失,永遠沉淪。然而,這不應成為對真理的責難,或阻礙尋求真理者的熱誠與渴望。 人只要唔忘記神聖先賢留下嚟嘅智慧規條就得;即係話,喺向神嘅路上努力嘅同時,唔可以忘記對萬物嘅超脫,而且要由後者開始,更加嚴格咁做,或者主要將注意力放喺後者。因為前者喺某種程度上對靈魂嚟講係自然嘅,一旦靈魂從綑綁住佢嘅感官枷鎖中獲得自由,就冇其他路可走,只得進入神聖嘅領域。 喺呢個超脫嘅階段,首先要分清:第一階段係心因憤怒而痛苦咁轉離感官事物;第二階段係對佢哋冇咗興趣;再進一步,就係以神嘅角度去觀照佢哋,而呢種觀照並唔會令人遠離神。 要對萬物徹底超脫,同樣要活在神裏,最理想係嗰啲有心志、有能力同蒙召嘅人,揀一條特別嘅生活方式──修道或隱士生活。咁樣,兩個方面先可以更易喺純粹同成熟度實現。喺普通生活入面,呢樣嘢唔可能,只會充滿住重重困難同障礙。 當一個人先喺世外同神同行嘅生命中站穩陣腳,之後再出去或者被召入團體生活去完成佢嘅工作,就更加好。喺呢種情況下,按神嘅旨意而活嘅生命有特別嘅影響力;嗰個人就係神喺人前嘅代表,將祂嘅祝福帶畀所有人…… 但係,人要按某啲規矩,效法教父哋,經過一段漫長而危險嘅自我考驗,先至可以升到隱士嘅生活。

呢就係人透過主耶穌基督所行嘅道路,亦係人最終被認為配得嘅道路,同埋點樣行!願我哋主耶穌基督嘅父神,「照祂榮耀嘅豐富,按你哋所信,藉住祂聖靈喺你哋心裏加力,叫基督因信住喺你哋心裏, …使你哋同眾聖徒一齊得以明白嗰個闊度、長度、深度同高度……好叫神嘅豐盛喺各方面都得以實現」(以弗所書3:16–19)!

 

b) 對上帝嘅感受同態度 – 源於對祂創造同掌管嘅默想

要喺現今嘅生活處境中,時刻保持咁樣沉浸喺神入面,實在好困難。我哋嘅注意力難免會由嗰度被拉走,去處理人生中各種暫時性嘅事務。但係,感謝主,就算咁,我哋都唔需要背離神。 喺呢度,我哋喺每一個轉折都遇到祂,雖然唔係直接,而係可以咁講,係透過一種倒影先見到祂。因此,就產生咗一種對上帝嘅特別感受同態度,呢啲對我哋嚟講至關重要,係源於我哋對祂同世界,特別係同人類之間關係嘅默想。

我哋默想神──祂喺本體同完美屬性上無限──唔單止係造物主同供應者,更係成就世界者。

上帝係掌管整個世界、尤其係人類同你嘅全善、全能、全義同全智嘅創造主同供應者。因此,

(aa) 你完全屬於祂;所以你要以完全依靠祂的心態,向祂屈服,作為生命的主。生命和力量的開始,以及它們的維持,都來自上帝。祂賜予它們,也維持它們:「因為在祂裏面,我們活着、動作、存留」(使徒行傳17:28)。 我哋要識得同感受到自己正喺佢嘅右手掌中。嗰隻手托住我哋,唔畀我哋跌入虛無嘅深淵,而我哋自己隨時都可能跌落去。 所以,我哋要存敬畏同小心嘅心,緊緊咁攀住呢隻右手,唔好令佢滑走,亦唔好轉頭離開佢。反而要時而望向佢,時而望向我哋所懸掛嗰處,喺禱告中親吻佢,努力去感受佢真實嘅觸碰。 我哋已經知道呢種感覺喺道德生活中有幾咁重要。佢係自由嘅最深層同最堅定嘅支撐點, 即係向決心行喺神嘅旨意中,或者遵守律法嘅傾向。 然後,喺其他所有時候,佢都會更新或者滋潤呢份決心;相反,佢嘅削弱就係道德鬆弛嘅程度。 凡看見君王在面前的人,只要祂一召喚,就願意赴湯蹈火。同樣地,凡感受到生命主之手按在身上的人,都會不由自主地被吸引,去成就他所認定出自祂口中所吩咐的事。 我哋對上帝嘅依賴感,係我哋靈魂嘅自然本性。呢種感覺本已存在於我哋心內,但佢被感官享受、憂慮同各種分心事壓得咁深,好似畀灰燼撲滅嘅微弱火焰,根本無法掙脫。所以,只要移除呢啲障礙,就可以令呢種對上帝嘅依賴感重新獲得力量。 退到一個寧靜嘅隱蔽處,遠離外在嘅干擾,或者喺夜晚搵到平靜;為咗擺脫心靈嘅騷亂,就入到你內心嘅聖所; 你要從所有令你感到需要、令你壓抑嘅事物中抽身;要空掉好多嘢,好讓只剩下一樣;如果你喺呢兩樣嘢之外,又以言行同思想去克制肉體,咁就無可能令我哋生命主宰嘅依賴感──呢種本嚟就存在我哋靈魂入面嘅感覺──唔會重新被喚起。但呢啲都只係負面嘅、所謂嘅準備手段。 開始為自己釐清有關萬物由神而來、以及你自己進入世间的真理;反思生命的開始與結束並非照我們的計算,而是照其他某些規律……等等。 一般嚟講,凡事都要善用,去喚醒對上帝嘅依賴感,並令佢一直保持強大同鮮活。呢個努力係值得嘅,因為佢本身就所向披靡。只有透過佢,先至可以成就道德嘅奇蹟。而且,人只有透過佢,先至可以以道德去治理自己同他人。

bb) 你擁有嘅一切都係由祂而來。 心靈同身體嘅能力同品格、人生嘅境況、一個人嘅地位同階級、出生嘅地方、成長嘅環境、職業、謀生嘅手段、病痛同健康、悲傷同喜悅、尊貴同屈辱、重生、得救、應許嘅國度──總括嚟講,一切喺我哋裏面同關乎我哋嘅嘢,都係由上帝嚟嘅,而且都係照祂嘅旨意而關乎我哋。 只有祂先係萬有嘅主權者;冇人可以阻撓祂嘅旨意,亦冇嘢可以違背祂嘅心意而干預祂嘅計劃。呢點唔論對全人類,定係對你同我同每一個人,都一樣適用。

明白呢點,就要為一切事感謝神。「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對你们的旨意(帖撒羅尼迦前書5:18)當佢講「一切事」時,就冇分喜悅同悲傷。 呢就意味住,我哋應該同樣為各種喜悅感恩,亦同樣為各種憂愁感恩;為細微嘅事感恩,亦為重大嘅事感恩;為過去同現在感恩;為永恆不變嘅事同為一切變化嘅事感恩。感恩係一種對神恩典浩大嘅喜樂感受,而呢份恩典係祂賜予我哋呢班不配嘅人。 當呢種喜樂嘅感覺就算喺悲傷中都唔會被壓抑,或者當悲傷都接受做恩典,咁樣所產生嘅美德狀態就係心平氣和。 在持續的悲傷處境中常懷滿足,這就是基督徒的忍耐。對神所命定之境遇的敬虔態度有其最終限度,超越此限,便不再僅是感恩,而是一種更高尚的情感──對自身處境及一切所有物的滿足。

呢啲對主宰我哋命運嘅天意嘅感受同態度嘅所有改變,對一個健全嘅心靈嚟講,就好似需要養分咁自然,因為佢哋時刻都面臨住被不安同以自我為中心嘅自私所攻擊嘅危險。 呢啲感受係透過反思,或者透過為自己釐清某啲真理而得以維持;對呢啲真理嘅覺察會強烈引發上述嘅感受……佢哋全部都自然而然咁流露於呢啲心態嘅本質。因此──

1) 感恩係對上帝恩典唔配承受嘅感覺。所以,要將心思放喺上帝豐盛嘅恩典上,呢啲恩典喺受造之物、祂嘅掌管,尤其係救贖中顯明出嚟;要記住你完全被呢啲恩典所包圍:你嘅每一個動作都係恩典; 你吸入嘅氣都比唔上你所領受嘅恩典;一瞬間都比一個恩典到下一個恩典嘅距離更長——或者你永遠都喺當中徘徊,無有止境。 當你再諗起呢一切都係唔配得,唔單止你徹底唔配得恩典,相反,你只配得不斷受罰;咁你嘅心靈就唔可能無動於衷,唔可能唔被神嘅慈愛之火所溫暖,亦唔可能唔以感恩作回應。 一般嚟講,呢兩種心態嘅程度,就係感恩嘅程度──感恩嘅多寡──同樣地,相反嘅心態──不感恩──就會充滿一個人心,因為佢要麼唔知道自己所蒙受嘅福份,要麼就覺得自己理所當然,理應獲得嗰啲福份。對神唔感恩嘅人,係一個大自私家,同時亦係一個盲目嘅無知者。

2) 寧靜係對各種悲傷同不幸嘅喜悅或感恩嘅接受。 培養呢種情操嘅關鍵,唔單止要清楚體會到悲痛同不幸都係出於主嘅手,仲要對由此而來嘅祝福有清晰嘅洞見──而且,呢啲祝福唔係偶然由悲痛衍生,而係只有喺悲痛存在嘅條件下先至有可能。 例如:情感的淨化、謙卑的強化、罪惡的懺悔、性格的堅韌、與基督苦難的結合,等等。當這一點真正實現時,那麼靈魂中對悲傷和苦難的最初渴望,就必然會油然而生。 為咗加強呢啲新興嘅感受,我哋亦要清楚體認,我哋唔單止配得上呢啲苦楚,更配得上無可比擬嘅更大痛苦──甚至連生命本身都應該被剝奪,而唔只係一啲微不足道嘅福份。 而單憑呢個信念,就已經可以大大減輕心靈嘅痛苦:我哋本應得到無可比擬嘅更多,卻只獲得咗更少;當我哋又能夠喺痛苦中看見好處,就會張開雙臂去迎接佢。呢種狀態,就係安寧。

3) 忍耐就係保持心境平靜嘅耐力。有耐性唔單止係要忍受痛苦;因為一旦痛苦嚟到,我哋仲可以去邊度逃?實際上,忍耐係要我哋帶住喜悅同愉快嘅心情去承受,所以佢就係無時無刻嘅心境平靜。 所以,我哋要同保持寧靜一樣,喺自己心入面持續保持呢種耐性,並且喺兩者情況下都要特別留意悲傷嘅持續時間,說服自己心入面相信,悲傷愈持久愈好;因為我哋唔單止要喺今生受苦,喺永恆之中都要受苦。因為當忍受痛苦嘅人睇唔到盡頭嘅時候,耐性就會特別被耗盡。 當你以呢種方式,消除咗因為睇唔到悲傷盡頭而令心志鬆懈嘅可能性,就再冇嘢可以動搖你嘅寧靜。凡係唔趕緊以呢種方式整理自己內心狀態嘅人,好快就會失去耐性,然後開始埋怨,甚至陷入絕望。

4) 知足係喺悲傷或者無法察覺或感受匱乏嘅時候,心靈嘅堅定……無論你從一個知足嘅人手上攞走幾多,佢都對所剩嘅嘢感到滿足;無論你畀佢幾少,佢都一樣知足。 佢好似係神對我們嘅眷顧中,所有感受同態度嘅外圍圍欄。佢直接同施予者嘅手有關,同時保持住同樣嘅覺得自己唔配得善,反而配得上所有懲罰嘅心態。窮人接受晒一切,對任何施捨都心滿意足。呢個就係知足嘅形象……

以下列出咗人喺激發感恩情懷各種形式時,應該反思嘅層面;而神聖嘅屬性──全能、良善、智慧同公義──就應該成為呢啲場合中人嘅思想指引。 反思呢啲屬性嘅每一樣,都可以賜予豐盛嘅喜樂同安慰。不過,因為唔係每個人心志都夠堅強,所以最好有啲由有經驗人士撰寫、講解唔同哀傷時刻同感恩湧現時嘅安慰之道,並且要熟習佢哋。而且,喜樂同哀傷都咁普遍! 感恩、知足同埋忍耐,都應該到處都搵到,如果唔係因為人心變得麻木。只有用純淨嘅心去接受一切嘅人,先至可以令呢啲感受發揮到最強。 就向呢啲人學習!聖金口若望、聖狄米狄俄斯、羅斯托夫嘅奇蹟師同樞機主教聖提洪,佢哋有幾多例子呀!仲有其他人寫咗成本書,專門安慰不幸同受苦嘅人。

(c) 無論發生乜嘢,都係上帝安排。祂引領萬物向一個既定嘅目標邁進;祂亦引領理性受造之物,但只係喺佢哋順服祂旨意嘅情況下先得。 上帝會帶來最美好嘅結果,毫無疑問;你只要向祂──呢位至高無上嘅主宰──完全臣服,放棄自己嘅意志、計劃同道路。由此衍生出對未來嘅各種態度,呢啲都係信靠神主權安排嘅信徒所必須遵守嘅。佢哋包括:

1) 向神旨意投降。向神投降的人不會說:「反正會點就點」,即係放棄對未來的把握,任由一個毫無盼望的未來擺佈(這被視為神對人的試探); 但佢清楚知道手段同目標之間嘅協調,或者喺某程度上洞悉到佢生命嘅次序,同時以勤力、清醒、成熟同審慎嘅態度不斷行動,唔會自以為知道人生同所作所為嘅全部結果,或者佢哋會帶嚟乜嘢——對自己同對其他人嚟講係好定係壞; 並只求上帝的善意與榮耀,以禱告的心將自己、自己的力量與自己的所作所為都託付給上帝,好叫祂按祂智慧、良善與公義的旨意,隨心所欲地安排,或刪減、或增補、或更改其過程與方向。 向神旨意投降並非不作為,而是結合了強烈行動卻不執著於結果,不堅持要事物完全照自己所願進行。也不是疏忽自己的職責,而是在關心它們,但並非為它們本身或為自己。 凡事都獻身於神的人會說:「照主的意思成就」,因為他深信一切都會是最好的安排。因為只有神知道一切,只有祂願意,才能轉除一切邪惡。

2) 呢個最直接同自然嘅後果,就係喺神入面得享平安。 呢種寧靜唔係一種懶散兼享樂嘅福樂狀態,就好似肉體嘅需要完全得到滿足時 ,而係一種心靈嘅平安,源於對上帝──祂將佢嘅勞作同事務都交託畀祂──嘅完美確信,上帝會以最佳方式安排一切,為真正同永恆嘅善而設。 呢就係斬斷嗰種邪惡、耗盡心靈同身體嘅焦慮,一旦人將命運掌握喺自己手上,就冇得休息,時時畀懷疑、恐懼同驚惶折磨。 喺神裏面得享平安嘅人就唔會咁受困擾,因為佢唔係靠自己掌管命運嚟消除呢種惡毒嘅慾望,而係將自己交託畀神。

3) 除咗對未來嘅呢啲感受之外,就會有希望。佢係頭兩樣嘢嘅女兒。將自己獻畀上帝嘅人,深信上帝會補足所欠缺;喺佢裏面得享平安嘅人,就相信呢件事一定會實現。 由此而產生一種堅定不移的期待:相信上帝會喺祂認為對我們福祉、彰顯祂榮耀,以及人類利益所需的一切事情上提供幫助。這就是希望。 有盼望的人說:「神不會離棄我們,而且只有一位神。我的力量可能會改變,其他人可能會改變,統治者可能會改變,但那一位神不會改變。」盼望是一種令人安慰的感受,能醫治無助和無能為力的痛苦;正因為如此,人因對神慈愛與眷顧的確定而從這最後的感受中得到溫暖。 佢唔係自大,亦唔係自作主張,而係帶住確定嘅等待,真真正正唔單止接納神已經向所有人一次過宣告嗰啲必要嘅祝福,並且會賜畀每個人,而係接納一切人所深感必需嘅事物。 盼望升到咁高嘅程度,好似已經擁有住佢所等待嘅嘢;但就算喺呢度,佢都會將時間、地點同方式交畀上帝嘅旨意,即係話,佢會耐心咁等候。主應許凡係信徒憑信心所求嘅,都必得着(馬太福音21:22; 馬可福音11:24)。

4) 因此,喺盼望嘅影響下,哀求或禱告就會成熟;即係話,呢種將心思同心志提升到神面前嘅狀態,喺向那全善全能嘅神陳明佢哋衷心嘅需要時,佢哋會以堅定不移嘅信心懇求神賜下必要嘅幫助,並相信如果神願意,就會得着呢份幫助。 求告中有盼望,但並非所有求告都係盼望。盼望好似戴喺頂上,或者高高咁企喺上面,罩住求告;求告就好似喺下面,喺佢嘅庇蔭下向上天升去。 希望主要係向住上帝,而祈禱就係將上帝嘅善意帶落自己同自己最迫切嘅需要。所以,一項祈求成功嘅第一個條件,就係對極度需要嘅真誠覺察,或者一種帶住希望嘅悲痛同絕望感。祈禱者要令自己喊出聲:「主啊! 我冇處可逃,冇人可助。只有祢先係我嘅幫助者!」然後,人要喺呢種絕望嘅感受中堅持,不斷呼求,直到因住人嘅堅持同無助而得到回應,因為上帝無限憐憫。就好似佢唔忍心見到受苦者,除非受苦者自己向佢敞開面容,或者親身嚟到佢面前。 禱告中有虔誠、安慰與盼望,但最重要的是,有那痛苦的迫切感……這種感覺好似一個器皿,早已預備好去承受憐憫。 主等待呢種信心興起,並以各種方式親自幫助,務求滿足接受幫助嘅主要條件。喺呢方面,祈禱嘅對象其實唔太重要。人求神嘅啟示,就好似求每日嘅糧食一樣,而神都賜俾佢。

因此,展望未來,虔誠的基督徒禱告、盼望,並在神中得著平安,完全將自己交託祂。

 

c) 感受同情操──源於對神──萬有成就者──嘅默想。

上帝係全能、良善同公義嘅萬有創造主,為咗佢,我哋盼望死人復活同將來時代嘅生命。天地要更新,凡有生命者都要照主永不失信嘅應許受審判。到時生命先會以佢真正嘅形態開始──永遠同不變。 然而,現今呢個世界同所有受造之物嘅存在,只不過係一個初步嘅準備階段。 主──那掌管萬有者,引領萬有走向它們的預定結局。當萬有得以成就時,祂就會實現萬有所指向的事:祂將彰顯祂那榮耀而永恆的國度。這將在何時發生,我們不知道;但我們毫無疑問地知道,屆時會有世界的末日、最後審判,有人得享福樂,有人受痛苦折磨。因此……

a) 等待主嘅第二次再來;即係唔單止相信佢會嚟,仲要隨時準備好去迎接佢,無論幾時、幾日。 要像主所講,嗰班等候主人但唔知佢幾時會嚟嘅僕人。所以,要預備好一切認為對佢嚟臨有用嘅嘢,好似嗰啲愚明童女,免得日後因為冇先見之明而後悔;並懷住呢個心願,禱告:「願祢嘅國度降臨!」

bb) 我哋唔知道主會唔會喺我哋有生之年──由而家到我哋離世之前──嚟到,定係我哋嘅死會先於佢嘅降臨。 所以,我哋唔敢只喺而家諗緊嘅一刻先去理會或拖延主嘅再來,我哋同樣要時刻謹記死亡,預備好面對佢,並為嗰日作好準備──嗰日唔係主嚟到我哋面前,而係我哋要被召去祂跟前,為一切事情交帳。 然而,呢種盼望並唔係同主嘅盼望相違,而係本質上同一回事,或者可以話係後者嘅一種形式。而且,佢同樣要無休止、同樣要確定、同樣要警醒。死亡可能喺呢一刻或者下一刻到來,終結我哋所擁有嘅一切。

(bb) 時間未知,但將會發生嘅事卻唔陌生。所以要不停記住將要嚟到嘅一切:死亡、審判、天堂、地獄。因為一旦死亡嚟臨,其餘一切就會即刻跟住到,而且以咁突然嘅終結方式,令到永遠都照此處所定嘅樣子存在。 或者呢一切而家就會發生,就喺眨眼之間。所以你要將呢啲刻喺心入面,時時刻刻都諗住佢;無論你諗定唔諗,都已經係咁。

(gg) 如果一切都可以咁意想不到咁改變,如果真係有種狀態出現,令到將來冇一樣嘢會發生;如果我哋生命嘅真相就喺嗰度,而喺呢度只係開始、只係準備,咁就唔好堆積太多:要似個過客……呢樣逼使人喺世上生活,就好似身處異鄉一樣。 呢個唔係話要乜都冇或者乜都唔攞,而係話,無論你攞幾多,無論有幾多嘢嚟到你面前──榮譽、光環、財富──你都唔可以放心喺呢啲嘢度,而要一直放喺你未來嘅故鄉……令呢度嘅一切好似異鄉,好似唔係你嘅。 唔好排斥佢,唔好藐視佢,而要當佢係外物、係一種負擔,心裏面為未能返到自己嘅祖國而悲傷,並誠心誠意咁渴望同祈禱,能夠更快去到自己永恆嘅居所。 咁,當虔誠嘅基督徒將心思放喺萬物最終嘅歸宿上,佢就等候主、預備死亡、紀念結局,並喺世上過住寄居者嘅生活。

呢就係基督教入面聖靈敬虔品格嘅全貌:

– 基督徒向上帝升天:

透過認清自己可悲的境況,並認識主,他開始對主產生信心;從這信心中,他獲得得救的盼望並獻上自我犧牲;他與神和好並獻上悔改;他領受父的愛並獻上熱誠,照父的旨意行事,為的是榮耀父名。

– 佢喺神入面生活:

如此升到神面前,並與祂建立交通後,他便以虔誠的心和熱切的靈在祂面前行;他因讚美那至完美之神而歡欣;他敬畏地俯伏在祂無限的威嚴之下;並在驚歎中沉浸於祂難以測度的無限之中。

– 並安居於神聖秩序之中:

如此安居於神中,他敬畏地尊崇那神聖的存有與生命秩序。深感自己完全屬於神,他承認對祂的完全依靠,向神臣服;體察到他所有的一切都屬於神,他感恩、知足、忍耐並心滿意足; 相信一切將來之事都出自上帝,他將自己交託給上帝,在祂裏面得着平安,並懷着盼望禱告;深信萬物終有一日,他等待那一日,預備自己面對死亡,紀念最後一刻,並視自己為世上的朝聖者。

咁樣就清楚咁劃分咗三種表達虔誠心態同基督徒對上帝責任嘅情感同態度。好明顯,呢一切嘅目標都係活喺上帝入面,而向上帝同行同安居喺佢嘅秩序之中,就係手段──好似呢種生命所建立嘅兩根柱子。 然而,呢種關係唔可以理解成其中一樣係必需,而另一樣係多餘。唔係,呢度每一樣都對整個結構至關重要,剔除任何一樣都會損害整體。呢度嘅各部分互相緊密連繫,一有 絲毫 嘅破壞,就會令整個結構大亂。 就好似我哋嘅身體──如果你抽走佢嘅生命之水,佢就會死;如果你斷咗佢嘅神經,佢都會死──喺呢度,一樣樣都係必要嘅。所以,我哋唔可以忽略任何一樣,要誠心誠意咁禱告:「神啊,求你在我裏面造一個清潔嘅心,更新一個正直嘅靈。」

 

d) 禱告 – 信心與敬虔生命嘅器皿同戰場

 

aa) 禱告嘅重要性

就好似有具體嘅行為去表達信心,同樣都有啲行為係用嚟表達虔誠。 當中最全面嘅,就係禱告。禱告係整個靈命嘅倉庫或戰場,或者就係靈命本身喺動盪同行動中嘅展現。禱告係乜嘢?就係我哋將心思同心靈向上帝高舉。但呢種高舉係喺所有上述嗰啲虔誠嘅情感同態度中發生,而呢啲對基督徒嚟講係必須嘅。 因為悔改、信心、與神和好、敬畏、忍耐、盼望主再臨,以及其實所有呢啲必要嘅行為,都與神有關,都向上舉向祂,並且都係由呢種向上舉嘅動作所產生。 所以,一旦有任何虔誠嘅情感被激起,禱告都同時被激起;反過嚟,持續喺禱告中,就係持續喺呢啲情感其中之一,而由一種情感轉到另一種情感──可以話係虔誠情感嘅激盪──就係禱告嘅點燃。 可以咁講,禱告就係啟動虔誠嘅感受同情操,可以逐樣、全部一齊,或者一個接一個;或者,講穿咗就係同一件事──激起、復興同點燃虔誠嘅生命同精神。唔禱告就冇虔誠,冇虔誠,又點可以禱告呢?

如果虔誠係我哋靈魂嘅生命,咁就清晰明白點解只有識得禱告嘅人先至可以稱得上係有靈性嘅人。 有人將禱告定義為靈命嘅呼吸。的確,禱告就係靈命嘅呼吸……就好似人哋呼吸嗰陣,肺部會膨脹,從而吸入空氣中嘅生命元素;同樣地,喺禱告入面,我哋心靈嘅深處會打開,靈魂向上帝升起,好透過同祂嘅交通,去領受相應嘅恩賜。 就好似吸入嘅氧氣會經由血液運送到全身,為全身注入新生命一樣,從神領受嘅恩典亦會進入我哋嘅內在,活化一切……

 

bb) 有益的後果

由呢個湧流,自然而然帶嚟以下幾種祈禱嘅有益後果。呢就係對靈魂嘅活化,可謂一種神化。就好似走入酒廠都會瀰漫住酒氣,向上升到神嘅人就會充滿神性…… 神聖嘅影響力喺我哋裏面,雖然本身簡單同唯一,但好似被分佈喺我哋嘅靈魂三個能力度,變成三條河流:一條影響理智,照亮佢;另一條影響意志,賦予佢力量,或者聖化同更新佢嘅能力;第三條影響心靈,提升生命,或者提升恩典生命嘅火。 所以好明顯,禱告對我哋嚟講就係一切,亦都好清楚點解嗰啲熱誠嘅禱告者可以咁快攀上屬靈成熟嘅高峰,顯出聖靈嘅起頭同果效,並且變得屬靈。

 

vv) 條件

而家,真祈禱進步嘅條件就顯露出来了。如果佢係靈魂高尚嘅生命同活動,而呢種活動係以犧牲咗我哋體內其他得生命分佬嘅人為代價,咁祈禱就唔可能唔要克制肉體同制服靈魂──或者,一般嚟講,唔要自我否定──就好似真嘅虔誠都唔可能唔要佢哋一樣。 當祈禱夾雜感官享樂同情緒化,就好似燃燒住惡臭嘅垃圾……正因如此,我哋喺聖潔嘅隱士身上,先至見到祈禱最完美嘅形態!因為佢哋嘅自我克制非常強大。呢兩者結合,好快就令佢哋成為聖靈嘅載體,而且大部份時間都係佢哋孤身一人。 一般嘅生活軌跡,某程度上並唔完全有利於祈禱嘅完美。因為祈禱要人拋棄一切,好似同外界斷絕咁,但係呢度樣樣嘢都拉你走,將你嘅心靈由佢費盡千辛先爬上嘅高峰拉落嚟。

 

gg) 透過禱告嘅教育

由禱告嘅起源同意義嚟睇,佢本應該係無間斷嘅,因為人要時刻保持虔誠嘅心──而唔係死嘅,而係活嘅。正因如此,先有咗「要不住咁禱告」(帖前5:17)、「要喺聖靈裏面,隨時用各樣禱告同祈求」( (弗6:18)。但人並唔係一次過就可以達到呢種無間斷嘅禱告,或者禱告嘅操練;反而係要透過定時、間歇性嘅禱告嚟達成,呢啲禱告既係達到無間斷禱告嘅必要手段,亦係一生維持佢嘅條件。

執行呢啲禱告需要有具體嘅外在安排同特定嘅內在心態。

所以,需要一個特別嘅地方──如果可能,就應該僻靜同專門為呢個目的而設──喺聖像面前,無論有冇點燃嘅蠟燭或燈;需要一個特定嘅時間──朝早同晚上,或者喺其他時間,配合教會禮拜嘅時間;亦需要一個特定嘅身體姿勢──企住或者跪住──要保持適當嘅莊重同專注。

任何人要進行呢種禱告,首先要將心思從一切分散注意力嘅事物中轉開,收斂心神,擺脫所有憂慮,盡量令佢哋平靜,並以最清醒嘅意識,覺知全在、全知、普見嘅上帝臨在。 呢就好似建立一個內在嘅「密室」嚟禱告,主吩咐我哋退入入面(馬太福音6:6),就好似臨時支起嘅會幕咁。

當你以呢種方式靜下心嚟之後,就開始進行禱告本身:靜靜地、虔誠而專注咁誦讀所揀定嘅禱文,同時夾雜行禮──無論係畫十字聖號、腰躬、跪拜定跪下──並喺各方面努力,將所讀嘅內容印刻喺心裏,同時激起相應嘅感受。 當你嘅心暖咗或者有咗感受,就停一停,唔好繼續讀,直到你被佢滋養到先。當嗰份感受退咗,就再開始,當感受再次湧現,就再停一停。呢個就係整個祈禱嘅過程……

 

dd) 階段

有人覺得呢種禱告方式帶有好多物質同原始嘅元素;「體操雖然有益,但係價值有限」,正如使徒所教導(提摩太前書4:8)。 但係有啲人就想剔除禱告所有外在元素,淨係保留內在層面。呢個就係一個古老嘅錯誤。自一開始,聖父哋就已經識破並拒絕咗呢個錯誤。果實之前有花,花之前有葉,葉之前有芽,而發芽之前要先枝頭復甦。物質世界要逐步進行,屬靈世界亦都一樣。 內心禱告係果實:要等到佢成熟之前,必須勤力耕耘。禱告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係外在嘅:讀經、跪拜、守夜等等……呢就係開始,有啲人會喺自己身上好努力,直到禱告嘅第一絲騷動出現,或者靈魂入面禱告嘅輕微動作…… 祈禱作為最高嘅恩賜,就好似一滴一滴咁賜予,教人要好好珍惜。喺第二階段,身體同靈性嘅成分一樣多。 喺呢個階段,每一個祈禱詞都伴隨住相應嘅感受,或者祈禱嘅內在運動──由內而外推動──都係透過言語去表達同闡述……呢種係最普遍嘅祈禱方式,幾乎人人都用。凡係虔誠之心尚存嘅人,都係咁樣。 第三層次,祈禱中內在或靈性的一面佔據主導地位,當—無需言語、無需鞠躬,甚至無需反思或任何心靈畫面—在某種寂靜或寧靜之中,祈禱的行為在靈魂的深處進行。 呢種祈禱唔受時間、地點或者除咗外在事物以外任何嘢嘅限制,而且可以永無止境。正因如此,佢先叫「祈禱行為」,即係話,佢係一樣唔會改變嘅嘢。 其實,呢種就係內在祈禱。但係,要達到呢個最終階段,就必須先經過最初嘅階段,並為咗祈禱而擱置所有身體修行,例如:禁食、跪拜、誦念禱文、守夜同跪下。 任何經過呢個階段嘅人就會進入第二階段,正如大馬卡里奧斯所講,只要一低頭,靈魂已經因祈禱而感到溫暖。 就好似唔識字母就唔可以開始拼字,因為咁樣只會浪費時間;同樣道理,喺呢度,一個喺淺水都唔識游水嘅人,又點可以畀佢去深海呢? 但即使如此,當人上升到祈禱的最高階段時,外在的祈禱並不停止,而是參與於內在之中。唯一的不同在於,前者外在先於內在,而在此則內在先於外在。那麼,一個人若未曾透過勞苦和經驗學會在從外在上升到內在,又如何能單憑內在前行呢!

而家唔清楚喺神入面嘅生命係喺最高層次嘅禱告入面先至得以完全、有力同埋美麗咁顯現出嚟?…禱告係一切:信心、虔誠、得救。所以,可以無窮無盡咁講落去。真係希望有人可以編寫一本《 》嘅書。 祈禱就係一切:信仰、虔誠、得救。所以,可以對佢無窮無盡咁講。最好有人可以根據聖父長嘅著作,編一本書,*《 *》,作為祈禱嘅指引。呢本書就等如係得救嘅指引。識得點樣祈禱嘅人,已經喺得救嘅路上。

 

 

3) 透過與聖教會的共融而與神共融

而家我哋要稍為倒帶,回想起我哋係點開始解釋構成基督教靈命虔誠態度嘅感受同心態。 基督教虔誠嘅精神,就係透過我哋嘅主耶穌基督喺祂嘅聖教會入面,或者喺救恩經濟中,與上帝交通。已經講過,我哋嘅靈魂喺與救主合一嘅道路上應該有咩感受同態度,喺由救主向上帝升進嘅道路上應該有咩,以及喺安息喺上帝入面時應該被咩充滿。 咁佢喺透過神聖教會嘅媒介,同主耶穌基督聯合、安息喺神入面嘅時候,應該有啲咩感受,同埋要保持啲咩心態呢?

我哋嘅主耶穌基督,喺祂自己成就咗我哋嘅救恩之後,就喜悅喺地上建立聖教會,好等眾人都可以分享同參與呢個救恩。聖教會係地上唯一嘅救恩之所。 凡在教會之外者,就必滅亡。主說:「他對你倆要算如外邦人同稅吏」──即係話,凡因不順服而自離教會者(馬太福音18:17)。 凡冇入方舟嘅人,都喺洪水期間滅亡;凡冇入教會嘅人,都會滅亡。與教會保持活生生嘅聯合,係得救嘅唯一條件。信徒要留喺呢個聯合入面,係佢哋嘅本份。

活生生的與教會合一,是指教會裡的一切,都被人承認並感受到,就好似都是自己的一部份。 因為教會同時係盛載救恩恩典手段嘅器皿,亦都係得救同將要得救者嘅聚集處,所以我哋既要銘記於心,又要積極接納呢啲恩典手段,以及正被拯救嘅基督徒。所以,為咗建立我哋嘅救恩,有兩種感受、態度同行為係我哋必須嘅。

 

a) 因與作為恩典豐盛救恩器皿之教會的關係而產生之感受與態度

教會係救恩嘅殿,因為我哋所有最基本嘅屬靈需要,都只喺佢入面先得滿足。因此,我哋需要透過真理嘅知識得着啟示──佢係我哋嘅光照者;我哋需要力量去鞏固我哋軟弱嘅能力──佢係恩典嘅賜予者;我哋需要喺危險同仇敵面前得着保護──佢係我哋嘅代禱者同盾牌。

教會與我哋之間呢三方面嘅關係,亦都決定咗我哋對教會應盡嘅責任同要求。

(a) 我哋同嗰班向被拯救者分施恩典手段嘅人之間嘅關係。但係,喺所有呢啲關係之上,我哋要再放上一種關係──可能唔係人人都咁明顯──就係我哋同嗰班透過佢哋,喺拯救我哋嘅教會度,用救恩手段影響我哋嘅人之間嘅關係。 我哋知道,上帝嘅光照、力量同保護喺聖教會度賜畀我哋。問題係:點樣?唔係直接嘅。就好似我哋有身體同靈魂一樣,喺聖教會入面都有相應嘅機構,呢啲機構對將教會嘅救恩手段傳達畀我哋嚟講係本質上必需嘅;冇咗呢啲機構,天上嘅恩賜就既唔會從天而降,亦唔會喺地上被接收到。 但要令呢啲機構對我哋有實際嘅好處,就要將佢哋應用喺我哋身上,或者由人喺我哋身上管理。而要做到後者,就必須喺教會入面有專門為呢個目的而委派嘅人。

1) 這些人士的聖神設立。

咁我哋自然而然就得出結論,喺呢個體現滿有恩典救恩手段嘅教會入面,一定要有啲人,佢哋按照教會嘅旨意,透過呢啲手段,代表教會提供俾人得救所需嘅一切。呢啲人真係存在。 佢哋就係牧職人員,包括階層制度嘅首領──主教,同埋隸屬於主教嘅次主教神職人員,後者係前者的分支或延伸。 主對聖使徒說:「正如我父將國度賜給我,我也將它賜給你」(路加福音22:29);即係話,我委託你哋去建立佢(林前4:1;彼前4:10)同埋保守佢(西4:17; 彼得前書5:2)。當時使徒將所有呢啲角色都集中喺自己身上。後來,當佢哋委派其他人接替佢哋時,就吩咐佢哋要喺已經入咗天國嘅人當中看守天國。因此,主「所賜嘅有使徒……有牧師同教師,為咗裝備聖徒,去建造基督嘅身體」 (弗 4:11–12)。聖徒藉住牧師被分別為聖 。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本身有任何能力,或體內有任何不純的權力來源;而是因為他們站立在中間,在從地上到天上的轉接處,因此將人高舉到神面前,也將神引到人中間。 施洗約翰做咗啲乜嘢?佢帶領人歸向主。依家牧師都係照主嘅旨意咁做(見《宗主教通諭》,第十條)。主教職係牧職嘅根基。佢透過司祭職,將上帝嘅恩典澆灌畀全世界,尤其係畀信徒。 因此,除咗經揀選嘅人,透過教會維持嘅既定機構,冇人可以親近上帝,或者領受祂嘅恩典。所以,喺建造救恩嘅過程中,我哋首先遇到嘅就係同我哋牧師之間嘅關係。喺呢度,用幾句簡單嘅說話,就講晒每位基督徒喺呢方面所需做嘅一切。

2) 我哋對佢哋應有嘅感受同態度。

我哋有責任:要堅守並信牧職職務嘅崇高重要性;要真心、平安同有愛心咁同佢哋交通,並服從佢哋;要透過佢哋歸向上帝,或者實際上利用牧職職務;要祈求上帝保守呢啲恩典嘅管道,並以各種方式引導佢哋嘅工作指向我哋嘅得救。

呢個唔係引入眾多領袖,而係安排得令唯一嘅首領──基督──可以透過眾多嘅中介,即好多嘅主教同神父,賜下祂嘅恩典。

bb) 關於聖教會恩典媒介的使用。

凡藉牧職關懷進入教會者,即成為教會一切恢復與恩典充滿之能力的參與者,並因此負有作為教會成員,於心中培養特定情操與品性的義務。即:

1) 對教會作為啟蒙者嘅態度。教會透過宣講神嘅話語嚟啟蒙。而神嘅話語,無論係書面定係口傳,同埋佢嘅宣講,都常留喺教會入面。 因此,我哋要銘記同埋記住,我哋擁有萬卷之卷──聖經,佢包含唯一純粹嘅真理,係上帝無價嘅恩賜;我哋要對佢存敬畏之心,要愛佢,並為此向主獻上感恩;我哋要日夜研讀佢,並按佢嘅教導塑造我哋嘅人生; 為此,當我哋要聆聽同閱讀佢嘅時候,就要肅清心思,以敬畏嘅心去接近佢;讀嘅時候要專心聆聽同明白,全心投入,立志實踐,並且為神嘅光照感恩,為能行出所學到嘅嘢而禱告,求力量。 同樣地,要將專一的心轉向那未寫成文字的上帝之道──即一切所託付並所建立的──相信其中所包含的聖靈隱藏的說話,以虔誠的心順服於它們,並在心思與行為上認出並遵行它們。 教會裡不斷有神的話語被宣講;人應該為此感恩,把握每一次聆聽的機會,並努力去理解和吸收所聽到的,因為主自己在此播種種子。除了口頭講道,聖父們的著作中亦有書面講道。 要用開放嘅心靈去親近呢啲源頭,從中汲取天國嘅智慧。但係,亦唔可以忽略聚會中嘅教導,或者其他有啟發性嘅書籍,就算唔係聖父所寫嘅都一樣。

一般嚟講,關於透過聖教會所傳達嘅真理知識而獲得心靈嘅啟蒙,人就應該培養以下態度:要喺心裏面相信同堅守,只有教會先係真理嘅柱石同根基;佢嘅啟蒙先係唯一真正嘅神聖啟蒙; 而任何其他外在嘅啟迪都遠遠比唔上佢,如果同佢唔一致或者相反,就係虛假同迷思,或者係魔鬼嘅智慧;所以,人應該主要喺神所設立、並喺祂指引之下嘅教導中,而唔係憑自己嘅意思去追求啟迪,雖然都要付出自己嘅努力; 並跟隨此,及按其精神,亦應接受世俗啟悟,但只限於必要者,並以符合無可辯駁之真理為前提,因為萬物都要過去;只有真理永存。 心裏明白呢一切,當真理嘅宣講同宣講者都變得稀少,就忍唔住要悲傷同深感憂慮。呢就係一種刑罰,係「神話語嘅飢荒」(阿摩司書8:11–12)。 當對神話語嘅冷漠同輕蔑蔓延,並且有違背佢嘅教導被灌輸畀信徒時,人亦都應該感到悲傷,因為呢個係黑暗勢力同謊言之君嘅權勢加劇同擴張嘅徵兆(見聖提洪,第四卷)。

2) 教會作為聖化者,或賜恩者及養育者。

我哋為生命同敬虔所需嘅神聖力量,都係透過聖教會所托付嘅七大聖事澆灌出嚟。所以……

我哋應該銘記自己擁有取之不盡嘅恩典器皿,為呢份偉大而難以言喻嘅恩賜歡欣同感謝主; 我哋應該敬畏佢哋,視佢哋為最神聖嘅事物同神同祂大能嘅彰顯,並按宜適當嘅頻率領受佢哋,無 咁相信佢哋所蘊藏嘅救恩大能。特別係,就每個聖禮嚟講,我哋有責任按宜適當嘅方式領受,並以敬畏之心保守所蒙受嘅恩典; 要保守洗禮中所領受嘅新生命,記住所立嘅誓言、所締結嘅約定,以及因呢個聖事而令我哋有資格獲得嘅祝福;要護守、培養並善用堅振禮中領受嘅恩典,為教會嘅利益而使用佢; 要趁早藉著懺悔聖事醫治我哋嘅每一個罪過,誠實咁懺悔,並耐性承擔規則所規定嘅補贖;要經常領受聖體聖事,至少每年四次(見《懺悔規則》),並以妥善嘅準備同潔淨嘅良心去領受,以及保守喺呢個聖事中所獲得嘅主嘅平安; 要透過禁食和祈禱為婚姻聖事作好準備,領受之後,要明智而靈性地維護婚姻的結合,視為恩典的禮物;當受到病痛折磨時,不可忘記以信心和希望領受病人傅油聖事,不可只依靠藥物,因為信心不會使我們蒙羞。

總括嚟講,喺各種屬靈需要上,要明白同記住,力量只係嚟自上帝,透過聖事先得。 無論自己嘅審慎,定係人哋嘅建議,如果冇領受過天主嘅力量,都冇用。所以,要集中所有注意力、心志同希望喺呢件事上,因為知道其他方法都只係附帶嘅,而呢個先係決定性嘅。再者,領受咗呢份力量之後,唔好以為可以自己一個人去行。 人要服從一位導師──神所委派嘅神父,有時亦可以係教父──喺佢嘅指導下,培養、滋養同實踐呢份恩典。恩典愈大,就愈要小心處理;最好就跟從恩典所經由嗰位嘅建議去實踐。喺運用我哋能力或者發展我哋意志嘅過程中,導師絕對不可或缺。 其他所有教導方法都比呢個遜色、效力更低、可靠性更差。正因如此,凡是甘願實踐順服嘅人,就能咁快成為有力量嘅人!任何想單靠自己嘅思想,都可能誤用呢份恩賜,甚至完全失去佢。

此外,我哋絕對唔可以忽視教會提供嘅,用嚟發展同加強恩典能力嘅手段。 喺聖事之後,第二位就係禁食同節制。佢哋嘅目的係透過自我克制,令恩典之靈對我哋產生更強大嘅影響,畀我哋有時間誠心參與聖事,並重新點燃同更新我哋心靈嘅熱誠。呢個制度真係好有益!

其次係節日,呢啲節日為咗主嘅緣故而設立,所以對恩典之靈都有好處。但一般嚟講,所有禮儀都係用嚟聖化同點燃恩典之靈,並加強虔誠。 所以,我哋必須全面接納佢哋,同化佢哋,並參與其中,好叫我哋得以成聖、保持呢個聖潔,並培養一個相稱嘅生命之靈。神聖嘅養育之家就喺此!

3) 教會作為保護者與代禱者。危險從四面八方包圍我們。我們不斷犯罪,將上帝的忿怒帶给自己和他人;而在此,有形無形、內外敵勢力環伺其間。 教會好似一個忠誠嘅守望者咁站喺崗位,或者好似一個着晒全副盔甲、手執強大盾牌嘅勇士,保護住佢嘅子民。 只有佢,將最強大同最有效嘅代禱者同幫助者結合埋一齊。喺天上,主自己喺天父右邊為我哋代禱;成隊天使同聖人為我哋祈禱;特別係,我哋每一個人都有至聖母上帝、我哋嘅守護天使同我哋嘅主保聖人嚟保護。 而喺地上,佢有特別嘅朝聖地點,可以迅速搵到天上嘅幫助──喺聖人嘅神聖遺物同奇蹟聖像前。但呢啲都只係佢保護我哋嘅手段。 保護本身,或者話佢自己嘅護盾,就係佢為我哋不停禱告。呢個就係點解佢被稱為禱告嘅殿,喺佢成個結構入面,主要都係以禱告為特徵。

教會有一套普世共用的祈禱結構,同時亦有針對我們個別需要而設的特定祈禱。為了使教會代禱嘅力量能轉移到我們身上,我們必須參與其中,或置身於某些與之相關的關係之中,而這些關係對我們作為教會成員而言是 必須遵守 嘅。

教會整體嘅代禱結構係以下列方式:

通常,教會會喺神殿喺固定時間召集信徒禱告,並喺舉行聖禮嗰陣賜予佢哋保護嘅力量。所以,信徒有責任一齊禱告,或者聚埋一齊作團契敬拜。 群體禱告有極大能力,正如主所應許,特別係「凡有兩三個人奉祂的名聚 一同聚集,祂就喺嗰度」;並且成就凡「地上二人同心所求嘅事(馬太福音18:19–20)。 個人嘅禱告 ,只要佢唔退出群體禱告,就好似佢一個人咁有力量;但如果佢刻意退出,佢嘅獨自禱告就完全冇意義。但係喺群體禱告入面,每個人嘅禱告就好似所有一齊禱告嘅人合力咁有力量。 歷史上處處可見群體禱告的強大力量。整間教會──連同主教、全體神職人員和信徒──在主面前同心求助,曾驅走瘟疫、擊敗敵人、降下甘霖,甚至止住天象。 所以,使徒勸勉我哋「唔好離棄聚會,亦唔好因為驚失去互相鼓勵帶嚟嘅幫助而迴避(希伯來書10:25)。但係,呢點並唔排除私人禱告嘅責任同能力。

喺教會外面,喺屋企,家庭就係一個敬拜嘅群體。教會希望每個人都成為一個禱告嘅人,並且喺禱告上堅強。所以佢訂咗私人獨處禱告嘅規矩。

聚會喺教會係我哋嘅本份。 教堂係一處奉獻畀上帝嘅地方,上帝喺度特別彰顯祂嘅同在,呢度嘅整體同各個部分都經過深思熟慮嘅安排。所以我哋應該信靠同喜悅呢啲上帝嘅居所;要明白佢哋嘅深層意義;要喺敬畏嘅心態下,好似喺上帝面前咁喺度居住,並且要由外面對佢哋表示應有嘅尊重; 要保存佢哋,並以各種方式為佢哋嘅華麗同裝飾作出貢獻;神聖物件同所有擺設都應被視為不可侵犯,由我哋以敬畏之心尊重同使用:蠟燭、聖服、聖器、聖像,尤其係十字架同福音書。 但係,最崇高嘅敬意,要畀任何聖遺物,同埋行奇蹟嘅聖像,因為神嘅大能住喺入面,向所有人顯現,而且不斷彰顯。

但係就算係屋企,喺禱告嘅時候都會變成敬拜嘅地方。呢度有聖像,嗰度有油燈、蠟燭、十字架同福音書。再者,喺民居之間有小堂,入面有聖像同十字架,田野入面亦經常豎立十字架。 可以見到想將每個地方都變成禱告處嘅願望,好教我哋到處都可以禱告──喺屋企、喺田野、喺路上。

我哋有責任喺指定嘅時間聚集,即係喺特定嘅日子同一日入面嘅特定時段。主日同節日係留作群體祈禱。我哋要留意同尊重佢哋,包括按品級排列嘅普世教會節日、我哋自己教會嘅節日,同埋最私人嘅──守護天使節日。 節日唔係懶散,而係慶祝──即係靈魂因承認上帝嘅大憐憫而歡欣鼓舞。 所以,當人擺脫了物質的勞作和一切憂慮,從中獲得一種解脫和自由之感──好似在預先體味將來的時代的自由──就應該在讚美神、默想神和行善事中度過這段時間;總之,純粹為了得救,從節日一開始到結束,從黃昏到黃昏。 冇咩方法比呢個更好去培養對將來時代嘅盼望。喺上帝嘅教會入面,就連星期幾日都有佢哋自己嘅意義。人要記住同尊重每日嘅意義,並相應咁整理自己嘅思想同行為,特別係星期三同星期五,要跟住相關嘅紀念日嚟行事。一日嘅各個時段都一樣。 人唔可以忽略佢哋嘅意義,而要識得佢哋嘅含意,並按呢個含意去行事。呢樣嘢對培養禱告嘅心靈有幾大幫助,亦可以好快令我哋學識喺主面前行出敬虔嘅道路!因為喺呢度,人要諗起審判、主嘅苦難、聖靈嘅恩典,同埋受造之物嘅祝福。 一日的時辰,就如被這些反思所標誌,好似行經一個色彩繽紛、香氣撲鼻的屬靈花園。喺呢度──如果你有能力──就跪下敬拜;如果未能,就默想……呢點絕對唔可以忘記,特別係當教堂響起鐘聲,標誌某個禱告、某個禮儀或者某個特別的崇拜行動喺進行時。 所以好明顯,教會對我們的關懷,令到我們整個人生都被安排作禱告。聖若望·克里索斯托莫為晝夜每一時都有靈性頌禱。如此,我們就按照教會的誡命,藉着禱告得到庇護和保護!

我哋有責任聚埋一齊參加啲既定嘅禮儀,包括:晚禱、夜禱、晨禱、日禱同聖禮。每樣都有佢自己嘅意義,並充滿咗呢種意義,而且每樣都係一個獨立、完整嘅祈禱行為。 所以,當參與時,要知曉正舉行那項聖禮;要靈性地參與,因為聖禮本是為我等而設;要深心聆聽,進入其精神,並被其所充滿;要由始至終在場,領受神父的祝福,並留到結束。 由教堂到屋企,祈禱都會跟住基督徒返屋企。除咗早晚禱、飯前飯後嘅禱告,同埋喺每一件事、每一個場合都要向上帝祈禱同畫十字聖號。 因此,按照教會嘅教導,基督徒嘅每一個行動都要被祈禱所圍繞,或者要時刻喺祈禱嘅庇護之下。

咁,呢度就係教會禮儀結構嘅大綱,同埋由此衍生出嚟嘅職責!但我哋亦有各種特別需要。教會準備好回應所有需要,以保護 ,並帶畀我哋和平,而佢亦有足夠嘅資源去做。 無論如何,我哋都有責任向佢嘅代禱求助。有啲禮儀儀式,只要按規矩由受按立嘅神職人員喺教會內外執行,就會對有信心接受嘅人發揮全部嘅有益力量。

教會最主要嘅代禱,就係為全體基督世界嘅罪獻上無血嘅祭。呢個祭喺教會度不斷被獻上。就好似主喺天上坐喺天父右邊為我哋代禱一樣,教會喺地上亦都咁做。十字架自從第一次豎立喺世上之後,就好似從未停止過喺大地出現。

我哋犯罪,不斷激起上帝嘅忿怒。刀劍懸喺我哋頭頂……然而喺教會入面,有基督身體同寶血無休止嘅祭獻,佢有足夠嘅力量潔淨我哋所有人。所以,要趕快參與呢個無血嘅祭獻,好叫你得以潔淨…… 即係話,盡量多啲參加聖禮;如果可以,就獻上聖餐先容;當聖禮舉行嘅時候,要以破碎嘅心靈同帶住眼淚嘅懇求,親近正被獻上嘅祭品。當你唔喺教堂嘅時候,一聽到鐘聲召喚你去參加聖禮,就要為祭品被接納,同埋為自己祈求… 呢就係教會最強嘅防禦,冇嘢可以取代……呢個祭獻同時都係一個感恩嘅祭──聖體聖事。就好似我哋有責任要感恩咁,我哋都要將參與呢個祭獻視為我哋嘅責任。

但除咗喺無血犧牲中呢最緊要嘅代禱之外,凡事其他所需,都要向教會求助。教會為我哋每樣需要,都提供祈禱嘅代禱。

我哋有屬靈同身體嘅需要同要求;我哋有私人同公共嘅不幸同悲傷;喺所有呢啲事上,我哋都要尋求教會嘅保護(見《禮儀書》有關此主題嘅內容)。

有屬靈嘅需要同要求:你需唔需要研讀?– 領受祝福;學唔到咩? – 接受禱告;你嘅心被沉重、悲傷同痛苦壓得喘唔過氣?– 轉向指定嘅聖詩;你同人鬧翻,但又控制唔到自己?– 請求禱告;有啲嘢令你作嘔?– 令佢聖化,並平靜你嘅靈魂。

亦有身體上嘅需要同必需品:你需要瞓覺,但訓唔着?– 向教會求助;你瞓得好,但撒旦喺你瞓覺時嘲笑你?– 用教會禱告嘅力量趕走佢;你需要屋企?– 為佢嘅地基同整間屋奉獻;你需要一口井?– 為佢奉獻; 你需要花園同蔬菜?– 奉獻佢哋;你需要鹽?– 奉獻佢;你需要火?– 奉獻佢;你需要麵包?– 奉獻種子、作物同打穀場;無論果實係新嘅,或者你開始食新嘅食物,都要奉獻佢。 總括嚟講,凡係屬於一個人嘅,凡係進入佢生命入面嘅,都要奉獻。冇仔,冇人做你嘅繼承人,冇人喺你年老時照顧你?— 就由教會領養一個。要出門遠行?— 去啦,教會會為你旅程順利祈禱。

有私人嘅苦難:身體有毛病?──向教會求醫治;有人畀魔鬼折磨?──用教會嘅驅魔儀式;屋企畀佢哋騷擾?──用教會嘅禱告將佢哋趕走;田地、花園或者菜地畀害蟲蹂躪?──都用同樣方法。

有一般災禍:乾旱同靜風、瘟疫、空氣腐敗、地震、饑荒、暴風、打雷閃電、敵人入侵或者其他任何災難──都要透過教會嘅祈禱嚟尋求保護。

最後,喺非常時期,係咪可以喺屋企保留自己嘅宗教物件?咁做冇問題……你可獲得佢哋,請佢哋受祝聖,然後帶返屋企,好似教會送畀你嘅禮物:主嘅十字架、受祝聖嘅聖像、聖水(尤其係顯現節嘅聖水)、聖人遺體嘅各種聖遺物同神蹟聖像等等。

咁樣,一個人就喺教會嘅保護同防禦之下,四面八方都受眷顧。佢一嚟到世上,就遇到教會嘅禱告;當佢離開時,同樣嘅禱告會一路送佢過棺木嘅界限。

凡係唔排斥教會所有呢啲祈禱、代禱同埋保護嘅行為,亦唔當佢哋係多餘或者冇必要,而係憑經驗知道佢哋嘅力量,就係行緊善。

對基督徒嚟講,呢啲都係因為佢哋係教會成員而成為義務。基督徒要穿上教會嘅規矩,先至可以成為教會嘅一員。冇咗戰士裝備同埋軍事訓練,點可以做戰士?教會就係主嘅殿。難道有人會以為,有啲違背上帝、冇受過上帝祝福、又令上帝唔喜悅嘅嘢,可以入到裏面生根發芽? 對於任何拒絕遵守教會誡命同勸告嘅人,我哋唔應該同佢講:「朋友,你點樣入嚟㗎?」而且,教會所主張嘅一切,都已經經過好多經驗證明咗佢嘅效力。 正正係基於呢啲經驗,先至建立咗呢啲制度同埋禮儀。逃避佢哋嘅人,就好似有人畀咗簡單、經過驗證嘅療法去對付某種傳染病,但佢愚蠢到輕視咗,結果就死咗。 逃避教會係一件非常嚴重嘅事。 仇敵對我們的誣衊甚大。但牠主要透過物質和我們的肉身來作用於我們:正如聖約翰·達馬斯可所觀察,牠與粗糙物質有一種親和力。 或者佢就係潛伏喺入面先至覺得有種快感,所以先咁死死咁糾纏住。就係因為咁,例如啲魔鬼先會向主呼喊:「唔好打發我哋入無底坑,而係打發我哋入豬身。」如果真係咁,喺水入面、喺空氣入面,甚至喺萬物之中,佢都可以附上我哋,對我哋造成傷害。 主因此命定祂的教會設立某些手段,好叫眾人得以潔淨並成聖,使污穢之物從四面八方被驅逐,不得接觸信徒。凡自絕於這些手段的人,就好似一座無圍牆的園子,任憑野獸出入,將裏面的一切摧毀殆盡。 主講到有善種子喺靈魂入面,魔鬼就入去偷走。所以人人都要堅守防備。嗰個可恨嘅魔鬼冇乜嘢比教會嘅事更令佢驚怕。因為我哋而家係打仗,唔係休息。 「因為我們的爭戰不是與血氣之爭,乃是與各樣的屬靈軍兵爭戰,對付掌權的、掌管黑暗的、管掌今世黑暗的,以及天空屬靈惡魔的氣力。所以,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好使你喺惡日能站得穩,凡事完結之後,能穩守陣地。 所以,要站穩立場,腰束真理,胸掛公義,腳著和平福音的預備;以上帝的盾牌為盾,能熄滅一切惡者射出的火焰箭;又要戴上得救的頭盔,手持聖靈的寶劍。 (以弗所書 6:12–17)。

總結而言,現將以上所講的全部內容作一簡要概述。以下是對已入教者所作的吩咐:在教會的引導下──而教會內有神為此所分別的聖職人員──蒙受教会的光照、成聖與保護,要存禱告的心,或以不間斷的禱告, 並藉此,在你的靈魂中激發並培養你所當有的情操和態度──既有藉主耶穌基督使我們與神交通的,也有源於神治理世界的秩序的; 並且,透過呢兩者,努力向上攀升到神最隱藏嘅生命,進入寂靜中沉浸於神。願主幫助大家將生命安排成呢個樣子!

 

b) 關於教會作為已得救者與正蒙拯救者之共同居所嘅感受同態度

教會同時係恩典滿溢嘅救恩工具嘅寶庫,亦都係得救同將要得救者嘅家。凡與佢結成活生生嘅結合,就承擔咗佢成個結構,同時亦與佢所有肢體進入深邃嘅交通。 使徒說:「你哋唔再係外人,亦唔再係客,而係同聖徒一齊做天主家入面嘅同胞;建立喺使徒同先知嘅根基上,以基督耶穌自己為角石;喺佢入面,成個建築連成一體,喺主裏面就成為聖潔嘅教會。」 (弗 2:19–21)。呢種共融就好似身體各部位之間咁緊密,因為「我哋喺基督裏係一個身體」(羅 12:4–5)。 既然聖教會的成員分為兩類──一類已經離開此生,安息在天國,構成勝利的教會;另一類仍然寄居在地上,努力奮鬥以達到那狀態,構成戰鬥的教會── 所以,基督徒與天上得勝聖教會的成員有同一種共融,與仍留於世、奮戰不懈的成員又有另一種共融。

aa) 關於已經離世嘅人:

1) 已經得榮耀嘅信徒。

至於地上同天上信徒之間嘅交通,使徒教導如下: 「你哋已經來到錫安山,來到永生上帝嘅城──天上嘅耶路撒冷;來到無數天使嘅喜樂大會;來到已喺天上登記名字嘅長子之會;來到審判眾人嘅上帝跟前;來到已成聖潔嘅義人靈魂跟前;亦都來到新約中保耶穌跟前。」(希伯來書12:22–24) 既然有咁親密嘅結合,就一定有相應嘅責任。但因為天上眾位嘅處境同地上眾位完全唔同,我哋對佢哋嘅態度,就唔可以同對同我哋一齊生活喺呢度嘅人一樣。

對佢哋嘅處境同我哋同佢哋互動方式嘅了解,決定咗我哋對佢哋所應採取嘅行動──呢啲行動既具有一般性,適用於所有人,又因應佢哋唔同嘅階級而有具體差異。

因為佢哋已經成全,已經達到基督應驗最蒙福嘅階段,已經獲得最高預定嘅神化,已經喺神面前顯現並住喺祂同在中,好似細路仔喺屋企一樣,大膽咁向祂獻上禱告,藉住主嘅恩典,由軟弱變到剛強, 喺佢哋對有形同無形受造之物嘅影響方面,我哋應該:

– 要尊敬佢哋,唔係神聖嘅尊貴,而係高過人嘅尊貴;唔係當作神,而係當作神性最豐盛嘅器皿,被神高舉同榮耀;

– 向佢哋求代禱,因為佢哋喺上帝面前無時無刻、有力咁為我哋祈求,憑藉上帝對人類嘅慈愛同難以言喻嘅良善;並以信心同盼望,向呢啲因上帝恩典而強大嘅聖人求助同尋求保護。

再者,佢哋冇同我哋分開,而係作為同一教會嘅成員留喺我哋身邊,並且成為一個榜樣,好似一個人人應該努力達到嘅目標。因此,我哋理應:

──承認佢哋嘅神聖品格同埋佢哋所付出嘅勞苦,並以全力努力,喺言行上效法佢哋,尊崇佢哋嘅生命為忠誠嘅指引;

– 同佢哋建立最緊密嘅靈性共融,分享佢哋嘅光榮,同情佢哋嘅勞苦同美德。

要做到以上一切,就應該:

– 喺佢哋嘅瞻禮日紀念佢哋,並慶祝以佢哋為名嘅節日;

– 敬拜佢哋嘅聖像,喺佢哋面前祈禱並以愛親吻佢哋,點燃蠟燭並獻上祈禱;

– 閱讀佢哋嘅生平或讚詞同小讚詞;

– 用應有嘅尊重同愛心講述佢哋同佢哋嘅事蹟。

而特別係,我哋對各級聖人所應盡嘅責任都係一樣,只係根據佢哋嘅位階有少少變化同分別。所以,位階呢個概念本身就會教我哋點同佢哋相處;只要自己去解釋「位階」嘅意思就得。 喺呢個天國嘅階層入面,最尊貴嘅係可比擬天使者嘅智者同無可比擬、最光輝嘅撒拉弗──至聖母瑪利亞。跟住佢之後,就係無形位者嘅九個階層;然後係上帝嘅聖徒:先知,同先知中最偉大嘅施洗者約翰;使徒,同佢哋之中最主要嘅彼得同保羅; 聖父輩,當中偉大嘅有大聖巴西略、神學家格列高利同金口若望,聖尼古拉斯同俄羅斯嘅聖人:彼得、亞歷山大、約納同菲利普;殉道者、懺悔者、可敬者、放棄世俗利益者,同為基督故而嘅聖愚。 離每個基督徒最近嘅,有至聖聖母瑪利亞──所有基督徒嘅共同母親同轉求者;守護天使;同名聖人;教堂或國家嘅主保聖人;以及有聖髑在身或曾顯示特別轉求嘅聖人。呢啲特殊關係都喺向佢哋嘅禱告中得到表達。 效法佢哋嘅榜樣,我哋要喺每一禱告中紀念佢哋,無論呢禱告係按禮儀進行,定只係心底向神呼求:至聖女,天主之母,救我哋!天神,我嘅聖守護者,為我向神祈禱; 然後承認主嘅永潔聖母、天主之母,並賦予佢高於一切天使同大天使嘅至高無上榮譽,因為佢本質上參與咗道成肉身嘅救恩經綸;人應該聆聽守護天使,並訓練自己去明白佢嘅提示; 效法同名聖人嘅具體美德,學習佢嘅生平,並虔誠咁慶祝佢嘅瞻禮日;以特別嘅信心歸向該堂區嘅主保聖人,因為所有喺該堂區受洗嘅人都在佢嘅庇護之下;朝拜該地嘅教堂、聖人遺物同聖像。

整個天上的聖教會,都應該按次序喺主要嘅祈禱文入面紀念,就好似喺禮儀祈禱文:「天主,拯救祢嘅子民……」、又或者:「至仁慈嘅主……」,同其他嘅祈禱文一樣。

呢啲連繫嘅主要目的,係要喺自己心入面培養對天上喜樂者團契嘅渴望同嚮往。人人最終都要去到嗰度,所以要預先準備:多啲用思想同心去向嗰度靠攏,盡力去體會同預嚐佢哋喺嗰度嘅甘甜,好等到最後可以講:「有一日,我都會去到嗰度!」 我哋應該喺祈禱同反思中同佢哋多啲傾談,咁當我哋到嗰度嘅時候,就唔會係陌生人,而係好似走入一個熟悉嘅大家庭。

2) 已離世並寄居於永生盼望中的人。

然而,除咗呢班已經得榮耀、完美嘅人,佢哋被顯明為我哋嘅代禱者同守護者之外,仲有一班喺信心同盼望中離開咗我哋嘅人,但佢哋嘅命運,對我哋嚟講仍然無從確定。 佢哋並冇同我哋分開,而係仍然留喺同一間教會嘅屋簷下;所以,我哋對佢哋嘅責任並唔會因佢哋嘅離世而停止,雖然呢種責任已經唔同於以前。因此,我哋應該幫手確保每位喺基督裏離世嘅弟兄,如果需要嘅話,都能夠得到安葬,並向佢致上最後嘅敬意; 為他們各自獻上祈禱、祭品和施捨;對他們,要麼完全不提,要麼只說好話,但絕對不可誣衢或譭謗;要完成他們生前的最後心願;要懷著感恩記住他們的恩情,並 努力效法他們有益身心的習慣並堅持它們。 至於親人,除咗以上所有,雖然唔好好似冇希望咁悲傷,但亦唔好冷漠;要經常以佢哋嘅名諱紀念佢哋,特別係第三日、第九日、第四十日、佢哋嘅周年忌日、教會紀念日,同埋每次祈禱中。 離世者只有一樣安慰──熱誠、有盼望同有力量嘅祈禱。施捨亦能幫到好多;但最緊要嘅係無血嘅犧牲。

bb) 對同我哋喺世上生活、組成地上教會肢體嘅基督弟兄姊妹嘅感受同態度。

一種與我們在地上同行的基督徒之間,存在一種不同的義務關係。

呢啲關係源自基督徒作為教會一個身體嘅概念(以弗所書4:16;哥林多前書12:12、12:27),分兩種:一種係對整個教會身體,另一種係對教會每個成員,以佢哋作為肢體嘅身份。

1) 對教會整體而言。

前者具有活體組織的獨特屬性:和諧,即所有部分在一個整體內的有序協調;生命共同體,即同情和憐憫;以及為整體利益而犧牲個人利益,各部分之間的勞動分工。 相應於呢個活生生身體嘅三個特徵,基督徒對教會整體都有啲必然要培養嘅義務感同態度,亦即係:

1a) 同整個教會喺靈裏面保持一致,或者有同一心志。身體嘅各肢因為都充滿咗同一個生命,所以先至能協調一致。每個基督徒都要被同一個聖靈充滿,就好似整個教會都係被同一個聖靈充滿咁。 如果缺乏呢點,佢就唔屬於教會:「佢哋離開咗我哋,但佢哋本來唔係我哋嘅人。(約翰一書2:19)雖然冇可見、可觸嘅分隔,但喺靈魂深處,呢個分隔仍然會發生,唔係想像,而係真實。 呢種靈裡嘅合一,就表現喺思想同道德原則嘅一致,或者講心志同意志嘅合一。

聖使徒們幾乎無時無刻都以如此堅定的信念強調心靈的一致!彼得使徒在列出其他職責之後,總結道:「最後,你們眾人都要同心」(彼得前書3:8)。 使徒保羅勸勉說:「彼此同心」(羅馬書12:16),並向上帝禱告:「求祂使眾人凡事都同心合意,歸於基督耶穌,好叫眾人同心同聲,讚美神。」 (羅馬書15:5–6);佢又懇求眾信徒:「弟兄姊妹,我藉住我哋主耶穌基督嘅名勸你哋,都講同一件事,免得你哋中間有分爭,使你哋得以完完全全,同心同德。」(林前1:10) 「你哋要同心,有同一嘅愛,保持一致,成為一心,就滿足咗我嘅喜樂。」(腓立比書2:2)呢段經文要求基督徒唔可以對自己所持嘅思維方式漫不經心,亦唔可以以為自己點樣理解其他事無所謂; 佢哋要盡最大努力,喺心思意念上同每個人盡可能真誠而深入地團結一致──所以唔單止唔好為自己嘅觀點有別於人而自誇,甚至要為呢啲觀點嘅存在而悲傷,特別係當佢哋已經根深蒂固到要用努力先至可以克服嘅程度。 從呢個角度嚟睇,喺啟示真理嘅範疇入面,所有嘅哲學思辨同獨立見解都係罪過。我哋嘅祖先冇咁做。對任何題目,佢哋首先關心嘅就係要查清楚祖先點樣判斷……而呢個就係教會自古以嚟嘅慣例──同人同心。

意志嘅合一,或者按上帝嘅旨意生活,本質上就係純潔……呢點迫使基督徒要同其他人一樣保持純潔,唔好用自己嘅污穢去玷污聖教會嘅聖體…… 喺舊約入面,神一再吩咐:「將惡人從你中間除掉」(申命記17:7),因為佢唔能夠融入大家純潔嘅身體;佢會玷污成個身體,令成個身體都危險,就好似因為一個人嘅罪,叫所有人都要受苦一樣。 同樣地,使徒保羅責備哥林多人容忍那污穢的人,因為「發酵劑使全團麵糰發起」,所以他使他們整間教會都成為污穢(林前5:6)。因此,污穢是對整個教會善的侵犯;所以對純潔的要求至為重要。 但另一方面,一杯裝滿水嘅器皿入面嘅污濁,要麼浮上水面,要麼沉底;即係話,佢都喺水體之外。同樣地,每個污穢嘅人,其實都喺教會體外,無論佢係正式同教會分開定係未。所以,你係教會嘅肢體嗎?就要潔淨,因為你知道,如果你唔潔淨,你就唔再係肢體。

1b) 有生命嘅身體各部位都以一種活生生嘅連繫結合埋一齊,咁樣整條身體發生嘅事就會喺每個部位反映出嚟,反過嚟,每個部位嘅狀況都會反映喺整條身體。呢種特質亦稱作「 」,即係同情心。 相應嘅責任亦可稱為同情或憐憫,即係要切身感受所有弟兄姊妹,甚至整個基督教界所發生嘅一切。 使徒保羅對此看得非常之重,並將之發揮到極致,他說:一個肢體受苦,所有肢體就都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肢體就都得榮耀。」(林前12:26),而他自己也身體力行此原則,向我們保證:「若一個肢體受苦,我就同受苦。」 (林後11:29)。因此,基督教界的狀況,絕對不可對任何基督徒而言成為一種冷漠、只以旁觀者身份知悉或感知,卻毫無切身參與;相反,他們必須切身感受。這眾人彼此的心靈相通,在神的話語中以「同心同道」來表達…… 聖經記載,早期基督徒都有一顆心,同一條魂……」(使徒行傳4:32)。正如使徒保羅所勸,所有基督徒都當「極力保守那聖靈同有一心一魂的合一」(以弗所書4:3)。 基於呢個責任,基督徒嘅心胸會擴展到所有基督徒,佢同佢哋一齊生活,唔係作為陌生人,而係作為自己人之一,就好似一個家庭成員,無論身處何處,心裏都永遠同家人同在…… 冇呢種感覺,就明顯顯示出交通已經失去,同身體脫離咗;如果喺任何地方,自稱基督徒嘅人都互相疏離,就清楚佢哋已經唔再係教會呢個活身體嘅肢體,而係斷咗落嚟嘅枝。

1b) 在這活着的身體的各肢體中,職務按着全體嘅利益分配,使各肢體屬於全體嘅,而唔係屬於自己;佢哋唔係為自己,而係為咗所有人。 同樣地,每位基督徒都要行事,使這行動成為對全體的犧牲;他們必須忘掉自己,只顧全體的利益,並深切體會到自己並非主要角色,而只不過是整個教會身體中的一件器皿。 所以,人人都要留意自己可以點樣、又應該點樣為咗眾人嘅利益去行動,並且要帶住一份責任感去做;就如使徒所講,有服侍恩賜嘅,就當服侍;有教導嘅,就當教導;有安慰嘅,就當安慰;有施予嘅,就當施予。 (羅馬書12:7、12:8)。的確,人人「都蒙聖靈分給各人不同的恩賜,是要成就共同的益處(林前12:7),因此都要「彼此服侍」(彼前4:10)。 呢個令基督徒所有行動都充滿無私嘅精神,完全唔理自己嘅得失,只專注於基督徒嘅屬靈益處,無論係乜嘢。如果所有人都抱住呢種心態,基督徒嘅智慧同品德嘅完美境界,會幾快就提升! 正正就喺呢度,上帝嘅祝福先得以彰顯──令每項事工都達到完美或成熟,唔容許任何唔健康嘅嘢滲入。有幾多罪惡都係因為忽略呢條簡單嘅規則而起!所以,要將你嘅靈魂同身體都當作祭物,為所有基督徒嘅利益而獻上──對每個人都伸出你關懷嘅手。

1g) 基督教愛嘅精髓同精神就喺呢三種態度入面表現出嚟。 凡擁有呢種愛嘅人,佢哋同眾人嘅心志同意志達到合一,並且將自己嘅情感同心靈都溶解、傾注喺眾人身上,就用自己嘅全人、全體身靈嘅能力,作為對整個教會之體嘅好處嘅祭獻,以忘我同犧牲嘅精神獻身於教會。 呢度係為真理勞力嘅人、代禱者、教會福祉嘅守護者。當然,並非人人都喺行動上能做到呢點;但人人都喺感受、願望、禱告中可以亦必須做到,就好似我哋為神嘅眾教會嘅福祉同所有人嘅合一禱告咁。 基督徒喺一切行動中,如果懷有呢種態度,就會獲得一種獨立同自由,唔受自己或者所愛之人的狹隘處境,甚至唔受當時環境嘅限制。 愛令他能超越一切,從那個角度去思考萬物的去向,以及如何、以何種方式去抵禦邪惡,並保護和培養善。它以一種預見並警告的母性關懷為特徵。 因此,佢嘅運作往往因為唔夠了解,而被視為難以理解,甚至好似暴露咗短視;但係,佢嘅後果永遠證明咗佢嘅正確。而且,呢種愛理所當然要稱為「承載聖靈」嘅,因為佢無疑承載住聖靈,同時亦被聖靈所載。 讀完呢類行動者嘅生平後,忍唔住要大聲讚嘆:呢就係真正嘅基督教愛!呢種感受好明顯,大家都睇得見。等我哋祈求,願愛嘅神更加點燃我哋心入面嘅呢份愛!

2) 對所有與我們有可見連繫的人。因此,真基督教愛,拋開一切限制,遍及整個基督教界。 佢亦都努力將佢嘅影響力盡量擴散,往往喺上帝幫助下都得以實現;但係呢種愛心嘅普遍、深厚同最基本嘅特質,主要係喺自己身邊,同埋同埋自己一齊生活嘅人之間先實踐同應用。 正正就係呢種愛心嘅普遍、最深層、最基本嘅態度,啟發並賦予基督教活動,或者基督徒個別行動── ──以獨特嘅特質,無論佢哋身處咩特定嘅位置、時間同處境。 就讓呢個問題──基督徒應該點樣對待佢所遇到嘅每一個人──所得到嘅答案,去界定對鄰舍唔同嘅責任;但呢啲責任其實都只不過係愛嘅精神喺唔同場合嘅表達,而呢種愛嘅精神喺任何應用上都係同一嘅。

問題就係:我哋應該對住面前嗰位基督徒抱住咩態度,又應該點樣做?答案係:要抱住基督教愛心嘅精神所要求嘅態度,並且按照嗰位基督徒嘅需要去行事,同樣要符合嗰份愛心嘅精神。

因此,我哋對基督徒有啲必須保持嘅態度,亦有啲必須對佢哋採取嘅行動。

2a) 我哋彼此之間應該懷有咩態度?

1. 無分別:「猶太人、希臘人都無分別,奴僕、自主人都無分別,男女都無分別;因為在基督耶穌裏,你哋都係一」(加拉太書 3:28),使徒咁講,作為一個身體嘅活生生嘅肢體,作為同一屋企嘅家人。所以,要用一種同宗族嘅感覺去接納每個人,當佢哋係親戚,係兄弟。弟兄之愛──呢就係基督徒之間真正嘅態度! 當我哋遇到同血緣嘅兄弟,就會忘記其他一切,最緊要嘅感覺就係佢係我哋嘅兄弟。我哋對每位基督徒都要有同樣嘅態度。要用弟兄之愛彼此親熱」,使徒咁吩咐我哋(羅馬書12:10)。 基督徒對他人嘅所有行為,同埋對佢哋嘅一切應有態度,都必須由呢種感覺流露而出。但係,呢種感覺更具體咁體現喺以下幾種品格入面:

– 好意,或者係由同其他人一齊、互動同團契而產生嘅喜悅感。如果佢哋係弟兄,咁血緣關係自然唔使多講。呢種感覺表示心靈之間嘅聯繫。佢亦都係對真正、完全同成熟嘅愛最確實同最微妙嘅見證同徵兆。如果同某人一齊會覺得唔舒服,就代表冇愛:佢哋已經分開咗。 冷漠已經係一種唔健康嘅狀態,基督徒身上冇位容納佢。佢係愛心枯萎同心靈背離同人之間真理嘅第一步。如果冷漠,甚至見到某個人就覺得唔舒服,係無可避免嘅,咁都只可以透過積極同持續嘅努力,去培養對嗰個人嘅良好態度,先至可以原諒。 因為心未必能夠即刻調整到應有嘅狀態,所以人只要真誠咁追求,就算未達到,都會因為佢嘅努力而獲得肯定。喺呢種情況下,呢種不足更似一種身體上嘅缺陷,而唔係道德上嘅問題。

– 懷著好意。 凡是覺得他人可親,就會祝福對方一切好。好意是情愛自然而然的果實。它表現在對對方一切事務的關心、對他們的同情、將他們納入心懷、視他們為自己境況的一部分、在必要時關心那邊的情況好壞,並隨之產生喜悅或悲傷,以及想要幫助和援助的衝動。 好意涵蓋咗一切善心對他人嘅所有舉動。就算喺悲傷嘅時候,佢都係一種安慰;佢帶來和平,擴闊人心,並淨化人心入面嘅自私慾望,就好似火煉淨金屬咁。相反就係惡意──冷漠同冰冷嘅果實。 喺呢度,要麼冇善意,要麼就係對其相反──即係惡意──嘅渴望。緊貼住呢啲嘅,係幸災樂禍同嫉妒,呢兩種折磨者就好似啃食失愛者可憐心靈嘅老鼠。

– 在關懷他人。真正的善意會因他人的福祉而喜悅,並會被激勵去幫助和支援有需要的人;因此,它會帶來積極而深思熟慮的關懷。這種關懷是如此必然,只有在無法幫助時才受到限制。否則,缺乏這種關懷就顯示出善意薄弱和愛心的不足! 「我哋要彼此相愛,唔好只係用口講……而係要用心去做,並且要行出真理(約翰一書3:18) 使徒吩咐:「你哋要彼此擔起重擔。」(加拉太書6:2)喺呢方面,要留意,透過行為表現出嚟嘅關懷,未必係出自好心;同樣,好意可能只係一種對人同情、唔加分辨嘅天性嘅果實。 一切都視乎掌管呢啲方面嘅心──或者話內在自我──同佢哋嘅關係點樣。就算本身冇乜慾望去幫助人,都要幫人,目標係培養呢種慾望;亦唔好盲目屈從好意,免得善意變成惡,因為心靈係盲嘅。 總括嚟講,人要抱住一種心態,令到自己嘅幫助唔係出於想取悅自己,亦唔係出於想取悅他人,而係淨係出於一樣嘢──一種識得分辨真正善好、並將一切導向善好嘅內在之愛。 如此,才能形成對善的堅定、穩固而清醒的關懷。到時,基督徒只渴望那應被關懷的事,並關懷那應為他人所祝願的事。這便是對鄰舍的健全愛,冇咗呢種愛,善意同對善嘅關懷可能會各行其是,互相阻礙,甚至互相矛盾。 然而,其根基係喺最高活躍原則指導下嘅真誠關懷, 而唔係單純嘅好意,因為好意可能會冇成果,甚至誤導。關懷嘅獨特特徵之一,就係要即時、迅速同全力以赴咁提供幫助,一切都以目標為本。 佢唔會喺徒勞無功中掙扎,而係穩健而有節奏咁前進,亦唔會拖泥帶水或者拖延。佢嘅指導原則係:把握每一次機會,因為機會唔會再嚟;積聚同增值。 相反,就係嗰種徒勞嘅願望,只係停喺諗住可能點樣幫手嘅階段;但最緊要係,有啲係出於惡意──唔單止冷漠同唔合作,甚至仲會反對、阻撓成功,同埋赤裸裸嘅惡意。 兩者都係自私慾望嘅果實,而呢啲慾望又經常因為互相怨恨而煽動同加劇。

呢三樣──好意、慈愛同關懷──就定義咗兄弟之愛嘅真諦。當心入面有任何一樣唔存在──唔係講一般,而係對每個人都冇──咁就冇直接嘅愛,或者就算有,都未成熟,只係處於幼兒階段,仲喺成長。其實,佢嘅成長係非常緊要。 墮落嘅心,感受唔到啱嘅感覺。正確嘅心靈要喺裏面重新更新。最主要,佢有偏心;只鍾意自己嘅人,偏袒佢哋……呢樣本身並無不對,但如果放任佢,就可能變得邪惡。 基督徒要將所有基督徒都接納到自己嘅家庭,同人同親人一樣相處;佢哋要做到用同等嘅愛去擁抱每個人──只係喺行動或幫助方面有分別,而且呢個分別唔係基於感受,而係用無私同超然嘅理性判斷。

2. 使徒保羅形容人對待他人嘅態度係咁講:「弟兄相愛,要彼此親熱;尊重人,要彼此先後」(羅馬書12:10);即係話,對他人嘅弟兄之愛,必須同對佢哋嘅尊重結合埋一齊。呢種態度就係直接由一種同類相從嘅感覺衍生出嚟。 凡係擁有呢種品格嘅人,都必定會尊重人。就連喺自己屋企人入面,我哋都會尊重連自我意識都未成熟嘅細路仔。但係喺基督教──呢種屬靈嘅親情入面──對於一個深刻體會到做基督徒意義嘅人嚟講,呢點更加自然。 基督徒係聖靈嘅殿,係天父同聖子嘅居所。所以,佢係神嘅器皿。咁就當佢係將神帶喺佢自己入面嚟到你面前嘅人,帶住祝福,好似古代嘅約櫃咁,對每一個人──無論大細、貧富、智愚──都一樣。 喺基督教尊重嘅精神入面,所有外在嘅樣貌都要擱置,當作陌生同短暫,唔屬於基督徒本身,而要專注於對方嘅尊嚴。外在樣貌固然各有不同,但尊重理應對每個人都一樣。尊重嘅源頭喺基督徒內在嘅價值,而呢個價值可能同佢哋嘅外在樣貌唔相符。 要尊敬神所尊敬嘅人。使徒保羅用「凡事不可出於自私自利或虛榮心」(腓立比書2:3)呢句話,去界定尊重嘅本質同態度。 心裏面,要將人人都放喺自己之上,而自己則放喺人之下;呢種態度唔可以只係用外在嘅形式去表現,而要由心入面真真正正咁感受到。外在嘅表現形式可以唔同──例如對有權柄嘅人──但尊重嘅本質始終都係一樣。 冇咩美德比呢樣更難,因為佢同以自我為中心完全相反。對於有地位、有身份嘅人,或者要同人保持距離嘅人嚟講,尤其困難。但係,正因為遵守呢條律法好難,就唔代表可以放棄佢。難?就努力啫。關鍵係要唔理基督徒表面嘅處境,而只專注於佢內在嘅意義。 後者因為高尚,一旦鮮明地體現,就會產生敬意。與敬意相對嘅情感係輕蔑。輕蔑本身就將每個人都置於自己之下,甚至將佢哋化為無物。佢係驕傲、自負同唔重視自己同鄰舍嘅果實。

3. 將別人視為神聖的人,會尊重屬於他的所有一切,並在所有事上给他應有的禮遇。出於敬重和愛心,以公平對待每一個人,這就是公義。有敬重就有公義,反之亦然……因為敬重本身就是公義的第一形態,整個真理的領域都由此流露並得以維繫。 公義通常被視為道德生活最外在的界線,意思是任何人越過其界限,就破壞了道德領域的基礎,對他們就再也無法期望更多。 但係,真理唔能夠淨係被限制喺負面層面──即係淨係唔做侵犯他人權利嘅事,或者只做法律制度所要求嘅嘢。呢種唔係基督教嘅真理,而係世俗、外在、法律嘅真理。 另一方面,基督教真理亦包涵積極嘅一面;佢對人所應盡嘅責任,唔係出於外在嘅恐懼,而係出於內心嘅本性。冰冷、只係法律同外在嘅真理就唔係基督教嘅真理……後者係由良知同心靈一齊參與嘅……但佢同愛雖然息息相關,卻係有所分別。 相反,踐踏他人權利;不公義就係輕視弟兄嘅果效。當一個人被當作無物,又點可以尊重佢嘅權利呢?《哥林多前書》12:21 因此,要將每位基督徒當作弟兄,撇開一切外在表象;與佢哋同在並以慈愛相待;以善意溫暖你對佢哋嘅心, 盡你所能同埋盡你最大能力去關懷佢哋,同時要對佢哋喺基督耶穌裏面所成為嘅人保持充分尊重,並努力向佢哋展示完全嘅真理,避免一切虛假。 呢啲感受都要同時對每個基督徒產生。要小心確保佢哋全部都生效,唔好互相落後,咁先可以令基督徒嘅心靈保持和諧。但係好明顯,後者好似一啲外在嘅限制,畀人睇到,就係幫助同公義。 其他感受就藏喺裏面,喺呢啲感受嘅掩護下成熟,好似果實喺樹葉底下;佢哋有時先於呢啲感受出現,有時又跟住出現,但係如果佢哋缺失,後面嗰啲感受都冇真諦。呢就好似一個拋光得好靚嘅器皿,本嚟用嚟盛裝香膏,但而家係空嘅。 所以,最緊要係有一顆充滿愛心嘅心,咁先唔會將鄰舍關喺心外,而係要心胸打開去擁抱佢,就好似保羅嗰樣。

2b) 需要咩行動?當有真正嘅品格,行動就會跟住出現,因為品格嘅力量用唔晒,又唔容易畀人壓制。不過,呢啲行動唔係冇審慎同條件就自然湧現;就好似每一個行動都由佢嘅對象決定,佢哋都會因應行動所針對嘅人嘅特質而有所不同。 面前嘅基督徒係一個由靈魂同身體組成、並擁有一定程度外在福祉嘅人。 呢位兄弟嘅每一個方面,都會喺我哋嘅愛心裏面激起一種獨特嘅行動,而呢種行動就成為我哋嘅責任。由此可見,我哋對基督徒兄弟所應盡嘅行動,可分為三類:一類關乎佢哋嘅靈魂,一類關乎佢哋嘅身體,另一類則關乎佢哋嘅外在福祉。

1) 關於靈魂。

重點係 a) 靈魂嘅得救,或者講到底就係我哋弟兄作為一個完整嘅人嘅得救,因為如果冇得救,其他一切都微不足道。冇咩善行可以同呢種永恆嘅善相比。所以,我哋所有嘅注意力──而且要係持續不斷嘅注意力──都要集中喺我哋弟兄靈魂嘅得救上。

所以,你要為眾人的得救,以及特別為你最熟悉、你認為最有需要的人,誠心祈禱; 為你嘅弟兄祈求,為佢哋懇求一份特別嘅恩賜,例如智慧、熱誠或者祈禱嘅能力等等,同時為自己祈求有力量同能力去為佢哋嘅得救而行動;或者更好,就係自願成為上帝嘅器皿,去完成呢份工作; 最緊要係,要誠心誠意為得着恩典,好用唔會引誘人犯罪嘅方法去行事,並透過禱告,將過去嗰啲無心同意料唔到、可能成為誘惑嘅事情,從自己身上淨化。 唔好畀人哋嘅思想同言語所誘惑,好似呢種祈禱冇乜用咁;因為,除咗透過呢種祈禱自我聖化嘅人,永遠更有能力同更好嘅心態去為他人嘅得救而行動之外,仲有靈魂之間嘅秘密共融,令到一個靈魂可以用某種難以理解嘅方式,喺另一個靈魂入面播下恩典嘅種子,或者令到呢個種子透過自己或者其他人更容易被播下。 例子就係殉道者奧古斯丁嘅母親。如果我哋都互相喺禱告中將我哋嘅靈指向對方,咁就會有同人數一樣多嘅溫暖光束射向每個人。因此,每個人都會得到同整個基督教會一樣大嘅溫暖。咁就冇任何力量可以戰勝單一嘅基督徒。 毋庸置疑,要做到呢點,人人都要喺信仰上敞開自己去接受祈禱嘅幫助;否則,上帝嘅力量就喺佢哋身上無可作為。但講到基督教,就係講信徒。正因如此,使徒自己都曾懇求禱告,因為彼此代禱本身就係一種得救嘅力量。

成為信心和虔誠的活生生榜樣。當你走入世界,發現自己身處基督徒之中時,讓每個人都看見你身上基督教的活生生體現;讓他們看見你明白它、尊重它,並付諸實踐。 呢就等如喺各方面造就弟兄:用言語、眼神、手勢同行動;而且呢啲都唔可以令佢不安或者誤入歧途。 立榜樣呢回事,善惡都有好大嘅影響力;所以就好似做好事係必須嘅,做壞事就可憎可惡。如果冇人 喺外表上 表現佢嘅邪惡,就唔使咁多教導,因為大部分時間我哋唔係唔知應該做乜,而係唔知點樣做。 但而家嘅問題係,邪惡公開示人,而美好卻被隱藏;所以喺我哋遇到嘅各種場合,見到好多違法亂紀嘅例子,卻幾乎見唔到有守法嘅情況。 既然行為比思想同言語更有力,我哋所有嘅教導其實等於冇教。倒不如將所有放蕩嘅人關喺隱秘嘅地方,或者逼佢哋盡量收斂自己。呢度就係一個應該讚揚人刻意用外在行為同內心感受相反嘅例子──即係為咗唔令其他人犯罪或者受腐蝕。 一個放蕩者如果言行都公然放蕩,就當視為靈魂殺手。佢就好似個盲人,揮住致命武器,無差別咁向四面八方亂掃……

但係呢樣仲唔夠——人要既渴望又真誠努力去幫助,並且積極投入拯救他人;淨係講「保重身體」唔提供所需,有咩意思?真正去愛嘅人,會為所愛嘅人做任何嘢。 愛唔會理會任何不便,甚至感覺唔到佢哋。就算真係有,愛都隨時準備為弟兄捨命,為佢哋嘅得救犧牲一切,甚至生命都肯犧牲。對呢件事嘅冷漠,就證明對自己嘅得救同對神嘅榮耀都漠不關心,同時顯示出信心不足、自私,以及一種蓄意嘅大意。 所以我哋要非常留意弟兄姊妹嘅每一個處境,喺佢哋當中搵嗰啲人,盡我哋所能,喺佢哋靈魂裏面種下啲嘢,幫助佢哋行救恩嘅道路。 呢啲事包括:喚醒沉睡者、糾正行將迷途者,以及強化軟弱者。呢啲都可以透過言行去做到。只要記住,唔好自作主張咁侵入他人嘅心靈領域就得。 每個人都關閉喺自己度。所以,你要麼先令佢哋有心,要麼就等佢哋自己有心。無論如何,都好過幫對方自願咁去做,而唔係用權威嚟指手畫腳,因為佢哋係有生命、自由嘅靈魂。喺呢度,好似喺一段普通嘅對話入面,善同惡都好明顯──前者用讚揚,後者用譴責; 佢哋就用呢種方式喺其他人身上刻畫;但又令被講嗰個人唔知道講緊佢,同時又收到足夠嘅勸誡。愛係多謀善算。但經驗都係必需,否則可能適得其反,多於助益拯救。

b) 特別係照顧人嘅靈魂時,要洞悉佢嘅心思同意願。

前者要灌輸堅定、清晰、健全嘅概念同原則,由信仰開始,以信仰為指引,延伸到其他所有知識範疇,喺同信仰相關嘅層面發展佢哋,並喺可能嘅情況下由信仰推導出嚟,令整個知識體系成為一個統一、不可分割嘅整體。 凡係有人自信咁隨便亂講自己腦海入面嗰啲複雜構思,以為同信仰無關,就算嗰啲諗法明顯同信仰相衝突,都係犯咗大惡。 凡係唔源於信仰、唔係由信仰推導出嚟、亦唔受信仰涵蓋嘅嘢,就唔能夠正當地喺信仰範疇入面存在;呢啲都係可憎嘅虛假,必須踩喺腳底下並徹底剷除。因此,所有科學嘅理論,尤其係物理同歷史,都要經過嚴格檢驗,一旦驗證通過,就要呈獻畀基督教世界。 不過,一般嚟講,凡係經過檢驗證明正確嘅嘢──無論係理論知識定係喺藝術、社會生活等等方面嘅發現──都應該公開俾所有人;神賜佢嚟,難道唔係要俾大家受惠?喺主裏面,所有人就係一個大家庭。祂賜俾一個人嘅,就等於賜俾所有人。 就精神比物質更寶貴而言,知識吝嗇比金錢吝嗇更應視為罪惡。在傳播正面真理的同時,也應留意虛假、錯誤觀念、迷思和偏見。隨着真理之光的普及,這些自然會減少,但我們亦可直接對之採取行動。 不過,比起對抗心智上嘅偏見,更有人心嘅偏見者,對自己嘅幫助更大,尤其係後者唔單止唔會誤導人心,反而仲會間接咁造就人心。人心嘅偏見就係嗰啲令一個人被困於罪中,或者構成犯罪盲目嘅偏見。 例如有人會講:「大自然就係咁要嘅」,為慾望搵藉口;或者講:「活人就係要搵活人」,為過度關心搵藉口,等等。任何揭露呢啲偏見、指出佢哋並帶領他人遠離佢哋嘅人,都對對方做咗一個永恆嘅恩惠。至於第二點。 唉,可憐嘅意志啊!佢需要一啲自己往往唔知道嘅規則;需要一啲經常溜出腦海嘅激勵;需要指引,因為佢往往唔知道點樣開始去做一件事。所以,要開導、要強化、要引領。我哋彼此連繫,好互相教導。呢就係點解人生, 其中一方面,會被稱為一門科學。 對他人生活方式嘅冷漠,真係一件好邪惡嘅事!好多人只係喺心裏面唔認同,或者喺背後閒話家常、指手畫腳。仲有更過份嘅人:佢哋表面上支持另一個人做嘅唔健康嘢,雖然係裝嘅,但咁樣反而令佢更加大膽、更加肆無忌憚咁行惡,結果令佢更加可悲,或者對自己更加危險。 唔係!如果你發現有人嘅生活方式對佢嚟講特別危險,就要盡你所能,盡量令佢醒覺同走返正路。 自己親身行動:搵啲可以影響佢嘅人,等機會,同佢拉近關係,說服佢,等等。但無論如何,都唔好用言語或行動去表示認同或者同意嗰啲行為…… 如果呢個迷途知返嘅人身邊嘅人全部都表現出唔認同嘅態度,佢好似即刻就會醒返,因為佢仲可以去邊度?其中一個最有效嘅方法就係 ,引導佢自己明白道理:等佢自己得出結論;你只要安排好一切,等佢自然而然咁做就得。

2) 關於身體。

身體係我哋塵世生命嘅工具,同時亦係塑造我哋成為未來世界公民嘅手段。佢同靈魂緊密連繫,以至佢嘅好壞狀態都會反映喺靈魂度;佢要麼引領靈魂向善,要麼至少唔會阻礙靈魂,甚至喺通往邪惡嘅事上都會乖乖服從。正因如此,呢部分需要特別照顧。 你都要喺呢件事上幫幫你嘅兄弟,減輕佢照顧身體嘅負擔──呢個身體係佢忠實嘅僕人,同時又係佢隨時準備好嘅敵人。呢份責任包括:a) 用盡一切方法促進你兄弟身體嘅安康、健全同健康,必要時以行動,但更主要係以言語; 即係話,要畀佢生活所需,就啲有益嘅嘢畀意見,指出有害嘅嘢並自己阻止;要喺各方面促進身體嘅健康,令佢成為靈魂嘅合適工具,而唔係阻礙。人人都會養同暖自己嘅肉身,但有啲人養得太多,有啲人又太少。 要令一個愚蠢嘅勞工醒返,尤其係令一個醉漢、放蕩者、貪食者或者享樂主義者醒返,呢件事係一大福氣。就好似由地獄中拯救出嚟一樣,後者嘅靈魂就可以從肉體嘅暴政中解脫,而前者就會好似品嚐過蜂蜜之後嘅伊歐納凡,見到光明。 喺呢方面,凡係為咗滿足身體而忘記靈魂嘅人,就係做錯咗。所以,喺提供滋養同撫慰身體嘅建議時,要好小心,反而要將建議導向令身體受苦; b) 用盡一切可能方法防止生命危險,更何況要避免以任何可能令弟兄身體不健康或生命受威脅的方式行事。這通常源於對心靈和身體能力的過度折磨:就前者而言,是透過激起激情──尤其當激情來得突然時──例如憤怒、恐懼、喜悅和悲傷; 呢度講嘅係──透過向佢哋要求或強迫勞動、對事情唔了解就亂出主意、煽動打架、拳頭戰,或者玩有危險性嘅遊戲等等;但係 c) 最緊要係,無論係自己親手、幫兇、縱容,定係公開定秘密,都唔可以奪取他人性命。 殺人者違背掌管生命長短嘅上帝;佢唔單止自取滅亡,仲令受害者嘅處境備受質疑,因為只有上帝先識行公義審判。我哋要喺呢件事上保持警醒。任何提前結束生命嘅人,都係將一個未成熟嘅靈魂送去下一個世界。

呢件事唔使多講,因為呢類行為本身就令人毛骨悚然,自然會令人避而遠之。要留意所有嘅規定,尤其係關於弟兄姊妹靈魂得救嘅事,盡你所能──無論係用口講、寫字,定係散播好嘅文字。

3) 關於福祉與快樂。關心鄰舍的靈魂與身體,就等於關心他的人格完善。然而,照神的心意,他也在地上享有一定程度的快樂或福祉。若轉而關注後者,我們就有相應的具體責任。

a) 屬靈方面。

我哋慣咗將「快樂」理解成一種外在嘅嘢,即係對我哋有利嘅事情。但其實快樂唔係喺我哋外面,而係喺我哋心入面,一種開朗、喜悅同寧靜嘅心態,佢好少同外在環境一致,而係會按自己嘅規律獨立發展。所以,我哋最主要嘅注意力要放喺呢度。 重點係:無論任何情況,都唔可以打亂你兄弟嘅內心平靜;相反,要盡一切努力去加強同提升佢嘅心靈安寧。任何人若然違背,就好似一個偷入人哋菜園嘅賊仔,亂咁摧毀入面所有嘅青菜同花卉。上帝畀咗你兄弟呢份安寧,而你卻將佢偷走。 只有一種打擾係容許嘅,就係:打擾罪人──特別係以佢罪人嘅身份──將佢從沉睡中驚醒;震到佢根基動搖,打碎佢嘅骨頭,令佢悲傷到絕望,晝夜都搵唔到休息。 使徒保羅就以他向犯罪的哥林多人所施加的憂愁,作出了榜樣;正如他所說:「敬虔的憂愁生出悔改,以致得救(林後7:10) 如果你見到有人因任何原因而困擾,就去安慰那傷心的人;用良藥敷貼他心靈的創傷;以言行傳遞安慰。在此,僅僅是同情已經能帶來 安慰;更何況能真正地撫慰他。 只要記住,真正嘅安慰喺神度。傷心嘅人要帶佢哋去到神度,喺主入面鼓勵佢哋,直到佢哋能夠喺令佢哋傷心嘅事上都歡喜快樂。凡係咁做嘅人,就可以喺任何情況下,一生都帶俾人快樂,並且一次過就成就晒一切。 外在嘅鼓勵對軟弱者都好,但只係成功嘅一半,只係手段,唔係目的。否則,就會違背天意,因為神會透過每一個悲傷,呼召我哋歸向祂。如果你用分散佢哋注意力嘅方法,而唔係引領佢哋歸向神,就唔係按信心行事。

b) 外在嘅

外在嘅快樂包括好名聲、繁榮同埋事務順暢。失去或者缺乏任何一樣,都會令我哋心煩意亂。 人會感到唔開心。aa) 好名聲令一個人喺自己圈子入面有地位,係人哋信得過佢同鍾意佢嘅基礎;因此,佢為無阻礙嘅行動鋪路,相反,失去名聲就好似綁住人嘅手腳。 所以,愛自己弟兄的人,要盡全力維護他的好名聲;為此,首先要喺自己心裏尊崇呢個名──或者,同一個意思,就要盡到尊重的責任,心裏永遠把對方放喺自己之上。咁嘅心態本身就會教人點樣保護鄰舍嘅名譽,既防範自己,又防範他人。 佢會同時令舌頭收聲同開聲。當呢種感受存在,就已經發揮咗作用;只要保持住佢,或者拒絕任何可能削弱佢嘅嘢就得,即係:永遠唔好因為弟兄天生嘅靈魂或身體缺陷,或者因為佢哋外在嘅窘境,就貶低佢哋。呢種做法係對神嘅褻瀆,對弟兄嘅不公。 但即使面對道德缺失,亦要將所有不滿集中於罪惡及其煽動者──魔鬼; 喺你嘅弟兄身上,你應該看見本性嘅高貴同心靈嘅恩典正被削弱,看見神嘅寶藏正被掠奪;你應該看見本自由嘅人被捆綁,本健康嘅人被疾病摧殘,對佢生出憐憫,喺主面前為佢哀號,而唔係貶低佢。

最好少將目光放喺別人身上,多啲放喺自己身上。凡係憑自己眼睛嘅狡猾,喺人嘅每件事都只見惡,就係做錯咗。呢種就係懷疑、唔信任,同埋心入面嘅誣衊。更何況,因為呢啲,就唔好即刻對人作出斷定,話佢係點樣嘅人。 呢已經係一種定罪,會得罪神同惹起祂嘅忿怒。如果你聽到人講他人嘅壞話,就捂住耳仔;趕走造謠者同虛偽嘅人,或者自己走開。

隨便接受所有談話同謠言,實在愚蠢至極:自己嘅靈魂會即刻被玷污,心裏對兄弟嘅形象都會變得陰暗。 當以呢種方式,將人嘅名譽喺心入面當作神聖而不可侵犯嘅嘢,咁喺外面世界要維護佢,就唔會太困難。到時嘅規矩就係:要麼對兄弟一聲都唔講,要麼就只講佢嘅好;至於壞嘅,就無論點都要保持沉默,唔好喺玩笑中提起,甚至連帶有遺憾嘅口吻都唔好有。 但如果聽到有人貶低兄弟的名聲,就要盡一切努力去恢復它──為它辯護、為它申冤,驅散這短暫的陰霾;但無論如何,都絕對不可姑息無謂的閒話、笑談、冷嘲熱諷,更遑論誣衊和造謠,更何況是公開的誣衊。 要喺自己心裏同喺人前維護鄰舍嘅好名聲,唔係件易事。內心嘅定罪同外在嘅閒話,就係驕傲嘅第一個果效,而驕傲本身就本質上侮辱每位弟兄。正因如此,呢啲閒話同定罪嘅心思不斷喺人裏面作祟──有人喺心裏,有人就用口講出嚟。人要時刻警醒,同佢哋抗爭。 冇咩罪過比定罪更普遍,但又冇咩比佢更危險。有個人要為一次短暫嘅心靈定罪,禁食同禱告咗好幾年,而且呢個係上帝特別嘅命定。正因如此,上帝嘅聖徒先會斷言:唔定罪嘅人就得救。 有人就憑呢點得救,唔使做其他任何虔誠嘅行為。相反,一次輕蔑嘅行為就會帶來毀滅,因為佢同時代表忘記上帝、欺騙,同埋魔鬼嘅狡猾。唔輕蔑人嘅你,真係避開咗幾多罪惡啊!

bb) 繁榮包括財產、所有物,以及滿足我哋自然需要嘅事物:食物、衣服、住所,以及一般而言嘅家居;或者簡單地說,所謂生活必需品的總和。人類與自我保護本能同時被賦予了對這些事的關心;因此,他因為要自我保護而關心這些事物,而當他這么做時,他甚至願意賭上自己的一生。 一切都要靠額頭汗水、靠付出氣力同鮮血去換取。作為回報,滿足可以撫慰心靈,令心頭充滿喜悅,並賦予人生自由。有足夠嘅嘢,就好似身處一個安全嘅圍欄入面。所以,如果你愛你嘅兄弟,就應該將佢所有嘅財產當作神聖同不可侵犯嘅所有物——任何佢可以講「呢樣係我嘅」嘅嘢。 對佢嚟講,呢啲既係上帝嘅賜予,又係用佢鮮血換嚟嘅代價:唔好動用。如果你發現咗唔係你嘅嘢,就要搵返主人還俾佢;如果搵唔到,就畀佢窮人或者畀上帝殿,因為呢啲財物係屬於上帝嘅。其他人嘢丟咗,就同主講:「算啦,畀窮人啦。」 所以,我哋要行我弟兄嘅心意,同埋行畀佢聽嗰位嘅心意。更加唔好用任何方法損害我弟兄嘅財產:無論係偷竊、不義嘅審判、買賣時嘅欺騙、換貨或者其他情況──相反,我哋要透過建議同實際幫助,盡力增加佢嘅財富。 見到一個知足嘅人,真係好開心:喜悅寫滿佢額頭。見到一個被苦難壓得喘唔過氣嘅人,令人好傷感:佢就好似畀打咗一鑊,頭同眼都低垂落嚟。 喺神嘅話語入面,對呢類罪行訂咗最嚴厲嘅刑罰,尤其 係針對嗰啲人,因為對佢哋攞少少,就好似攞晒佢哋所有嘢,好似孤兒、寡婦同日薪工人。所以,呢類罪犯喺神眼中等同殺人犯(西拉希34:21–22)。

(bb) 順利嘅事情發展。人係勤力嘅。每個人都有自己嘅事情、職業同工作,呢啲都係上帝由佢出世就安排俾佢,佢一生都喺呢啲工作入面度過。加上好名聲同一定嘅富裕,呢啲就構成咗一個人嘅命運;所以,佢哋唔會被忽略, 但係要安排到一切順利運作,令少少嘅努力都能得到好成果,唔會有大障礙,力量唔會白費,亦唔會有冇必要又令人煩惱嘅拖延;總之,就係要令佢嘅一切都好似一部上咗油嘅機器咁運作。 擁有呢啲嘅人,就會歡喜喺心去處理佢嘅事務,亦都會歡喜喺心返屋企,享受平安同安寧,唔使驚有傷害。一個人嘅事務範圍,包括工作同同人打交道,甚至每日生活入面所有普通嘅例行活動,都有佢嘅時間同地點,好明顯,一切都係收縮同展開交替進行。 對呢股流動,人嘅責任係用盡方法培養佢,唔好喺佢路途設任何障礙,要修復已經被打亂嘅部分,而唔係淨係自己唔去打亂佢。打亂人嘅事務係大惡,唔單止令事務被打亂嗰人身心受損,連身邊其他人都會受影響。因為呢個原因,普通話就將呢種人比喻成宿敵。 幫助他人者,為恩人,亦能撫慰人心。他如神之使者、神之代表,散播歡樂於周遭,猶如太陽般溫暖每個人。眾目睽睽,都注視着他。 人人都應該以帶畀人快樂為目標。可以透過建議、行動、幫忙,或者提供對方所欠缺嘅資源,去幫助人。將所需嘅嘢畀有需要嘅人。良言相勸、樂於助人同借貸,就構成咗社交能力──呢種美德,既係最必要,同時亦最令人悅服。 冇人可以擁有自己所需嘅所有嘢,而且永遠都係啱啱好:一個人喺一樣嘢上多,另一個人就喺另一樣嘢上多。所以需要互相合作,就好似由一個器皿倒入另一個器皿,咁就可以調配出一杯叫做「快樂」嘅飲品。因此,要準備好為他人做一切你可以做嘅事。 如果你肯犧牲自己,其他人都會肯犧牲自己,上帝都會幫你。當你見到邊度需要幫手,就唔好等住人叫你,要主動幫手,盡你所能,用任何方法都得。一個樂於助人嘅人,就係佢圈子入面每個人嘅得力助手。 如果有人向你借嘢,只要唔會害自己,就盡量借畀佢,唔好期望任何回報;如果你有足夠嘅信心同精神力量,就唔好分人同乞乞乜嘢……你係上帝嘅管家。呢啲行為都係練習無私同靈活嘅美德嘅好場地。

如果一個人應該用盡一切可能去幫助兄弟,當佢想同我哋達成某啲安排,希望從我哋度得到啲嘢,同時自己都願意為我哋做啲嘢,呢點就更加正確。呢個就係各種協議嘅起源。 承諾係佢哋嘅基礎。呢個承諾要真誠;要清楚自己承諾緊啲乜,唔好承諾自己做唔到嘅事,因為承諾一定要兌現:講咗就做到。喺呢度,信任係靠累積嚟嘅,而誠實嘅美德就顯現出嚟。

我哋嘅快樂程度係由「富有同高貴」、「滿足」、「貧窮」同「潦倒」呢幾個詞嚟定義。一般嚟講,我哋嘅兄弟要麼喺我哋之上,要麼喺福祉各方面同我哋平等。 呢啲程度要麼係固定嘅,好似唔會改變──一旦確立,就永遠咁存在,構成咗一個兄弟嘅固定處境;要麼就係可變嘅,好似潮起潮落,視乎好運或唔好運嘅情況。

第一種情況,當你認為有人比你高一等──即係有錢有勢嘅人──就要為佢開心,並感謝主,因為祂冇剝奪呢啲人嘅福份; 要因為佢係神恩典嘅可見器皿而用合適嘅尊重去敬重佢,但當佢因行為自卑時,就唔好拍馬屁;反而要麼保持沉默退下,要麼趁機講真話,但唔好死硬,好似懇求咁; 當佢叫你幫手時,就唔好推搪,因為佢要擴展最大嘅影響力,需要各種手段——而你要做佢嘅後盾。由此帶嚟嘅善,都會算喺你頭上。 至於地位較低者:不可輕視他們,要按命令以兄弟般嘅尊重去對待他們;要經常對他們好,用呢份善意溫暖他們嘅心,令他們覺得好似喺翅膀底下、喺你嘅照顧之下;要從各方面幫助他們,提升他們嘅福祉。 喺呢度,無依無靠嘅窮人係一個特別嘅類別。凡係生活優裕嘅人,都應該對呢啲人成為一隻腳、一隻手、一隻眼,就好似約伯咁……因為經上對佢哋每一個人講:「窮人留喺你度;你要做孤兒嘅幫助者(詩篇 9:35) 所以,要餵飽飢餓者,畀渴者飲水,着畀赤身者,探望囚犯,照顧病人,款待旅客,埋葬死屍,行憐憫, 同埋大量施捨。就係透過施捨,先至可以洗脫罪過,最能效法上帝同主。 主對施捨者卑微到親自接受他們所施捨的,而這實在是無限崇高……

第二種情況。喜悅並非靜態,而係不斷起落。正因如此,我哋身邊先見到有人一會兒因幸福而歡欣,一會兒又因不幸而悲傷,無論呢種不幸係咩形式。喺呢方面,律法就係要與喜悅者同喜,與哀痛者同哀。 呢種同情心係人性嘅自然反應,但係由夏娃犯罪墮落之後所產生嘅慾望就扭曲咗佢,令到本來應該為人嘅幸福而喜悅,反而變成對佢哋嘅悲傷或者嫉妒;本來應該為人嘅不幸而悲傷,反而變成對佢哋嘅喜悅,或者係幸災樂禍。呢啲魔鬼式嘅心態以各種難以形容嘅程度表現出嚟。 喜悅同同情嘅感受一定要表達;即係話,要對一個人表現喜悅,對另一個人表現同情──帶住安慰同樂意幫助嘅心。

唔好有人以為呢啲都只係表面功夫!唔係,佢唔單止係表面,亦都係內在嘅。佢源自,或者應該源自,一個真誠有愛嘅心──即係話,一個良好嘅內在品格──然後,透過關注他人嘅外在,去溫暖佢哋嘅內心。兄弟之愛嘅呼吸,就好似春日嘅暖意咁令人振奮。

2b) 呢啲態度同行為所展現嘅範疇,就係彼此互動。呢啲就係基督徒對佢弟兄姊妹理應表現出嚟嘅態度同行動。所有呢啲都要同人直接接觸先至可以實現;冇咗呢一步,就好似種子咁,永遠都發育唔到、展現唔到。 所以,互相交往係一種責任;雖然係輔助性嘅,但喺應用範圍上仍然包羅萬有。佢對人同人之間嘅責任,就好似禱告對人同神之間嘅責任一樣。因此:

1. 每位基督徒都應彼此團契。要樂意與人團契,並以開放的心胸行事,讓任何人都可以無懼地親近你。凡是避開眾人者,就違背了此原則。 疏離係心靈嘅畸形。但佢唔同於蒙福嘅獨處或者隱士嘅生活。隱士雖然身體上同其他人分開,但心靈上仍然同佢哋同在;相反,呢個疏離嘅人就算生活喺人群中,心靈上都同所有人隔絕。呢個人變得冷漠、貧窮同心靈枯竭。 相反,與人交往的人則打開自己,變得更豐富、更充實,並被塑造,只有與神和天使的持續交通高於此。這也是一個認識自己的學校。一個人獨處時,容易變得自負,但當他看向他人時,就會學到謙卑……

2. 互相交往的責任雖然簡單,卻包羅萬有…… 佢提供咗完成對鄰舍其他責任嘅手段,從而展現咗眾多美德;雖然呢啲美德只不過係將我哋對兄弟已解釋過嘅一般態度付諸實踐,但喺呢度佢哋既獲得咗具體名稱,亦具備咗特定品格……因此,喺呢度:

a) 人要懷有真摯的熱情,即由衷地歡迎每個人,對他人的到訪或相遇感到滿足和真正的喜悅,並全心歡喜。在這種情況下感到無聊或煩躁是錯誤的。

b) 禮貌;即係話,我哋要確保對方同我哋相處時感到輕鬆愉快,覺得同我哋做朋友好開心,令佢哋精神一振,心情愉快,離開時都唔會覺得掃興。呢種態度要和藹可親、友善、親切同純樸,同時又要保持得體。相反嘅人就係一種負擔……佢哋對自己同對人嚟講都係負擔。

c) 謙虛。要收斂自己嘅長處,反而要抬高他人。相反就係賣弄學識、自大同自負。

d) 柔和的和平。 自己唔好嬲,亦唔好令到人嬲,但要識得點樣令自己嘅心永遠同其他人保持和諧。和善可以同人化解衝突,亦可以令其他人和好,好似調解咁;甚至可以對人嘅冒犯視而不見,就好似謙卑咁。相反嘅就係得罪人、急性子、易嬲、苛刻同死硬。

d) 退讓的溫柔。心靈相通,意志相遇。當每個人都堅持要照自己意思做,就會引起爭論和分歧。 謙卑嘅人唔係咁唔鍾意真理,而係當佢發現到真理之後,如果嗰度唔係完全歡迎,就會為咗保持和平,唔執著堅持,同時等住有更有利嘅機會去促進理解。相反就係浮躁、死硬、好辯同好鬥。

e) 熱愛真理。坦率而真實地陳述事物,就如它們的本來面貌,以及你所深信的樣子。狡猾的謊言、欺騙和花招純粹是魔鬼的作為。

g) 謹慎嘅說話。互相交流嘅目的唔單止係享受,而係最緊要嘅係互相造就,為咗共同嘅利益。所以我哋要確保口裡唔出任何腐朽嘅說話;要識得幾時講同幾時要噤聲。相反就係閒聊、純粹嘅笑話同機智嘅妙語。

h) 保守秘密。喺我哋嘅聚會入面,思想同資訊不斷交流。為咗維護和諧,冇正當理由唔好將你向一個人學到嘅嘢轉告畀其他人,特別係當呢啲嘢可能帶嚟傷害嘅時候。要表現得好似你乜都冇聽到過。 凡係接受秘密託付並須保密嘅人,如果向其他人洩漏,就唔單止魯莽,仲係無恥嘅賣友賊。

3. 呢啲就係互相關懷所需嘅美德!互相關懷嘅主要方式就係互相探訪。呢件事應該出於愛心、出於需要,同埋為咗清新嘅休息而建立同維持。情況會決定同邊個、幾時進行;但係喺進行嘅時候,互相關懷嘅所有美德都要喺各方面遵守,否則就會變成一種惡… 一種特別嘅互相團契形式,就係聚會同筵席,開闊而廣泛。呢啲對人有好處,因為佢哋可以推動因疏忽而減退嘅愛心再度發展,從而提升同加強大家之間嘅內在聯繫。喺呢度,就好似伏打柱入面發生嘅一樣。 不過,毋庸置疑,呢啲聚會唔係為咗滿足肉體同仇敵,而係為咗靈魂嘅益處同得救。古代嘅愛筵就係呢個榜樣。喺呢啲塵世嘅筵席之上,有基督嘅筵席,或者話畀窮人預備嘅飯食。主自己就為呢啲定咗規矩(路加福音14:12–14)。 而家因為愛心枯竭,呢啲習俗已經唔流行,雖然有啲地方仍然保留。依家大部分都變成款待,呢種美德極其高尚,滿載承諾;就算喺急需時畀杯水,都有天國嘅賞賜,更何況一頓飽餐。

4. 互動旨在實現並同時培養真正的基督教愛。在它真正的形式下,它會達到此目的;然而,在它虛假的形式下,它不是團結,而是分裂;不是播種愛,而是播種仇恨。這在激情取代美德的地方就會發生。因此,通過互動,我們獲得恩人、朋友和敵人。

我哋對朋友同恩人懷有深厚嘅情意。呢種情意唔使教,亦唔需要勉強。只要留意呢份情意唔好變得排他,唔好將其他人排除在外,亦唔好令我哋同其他人疏遠。

我哋要對佢哋心存感恩。感恩係一種高尚同令人摯愛嘅品格……凡係對人感恩嘅人,都同樣會對上帝感恩。感恩係謙卑而專誠敬奉上帝嘅心靈所顯示出嚟嘅……佢亦都係一種幾乎與生俱來嘅感覺。 只不過唔好淨係限於人,而要透過佢哋,將感恩之心指向上帝,因為萬物都係由祂而來。除咗具體嘅恩惠之外,喺同人相處嘅時候,我哋無時無刻唔喺接受人哋嘅幫助。應該對每一份恩惠都心存感激。

要珍惜同保護你嘅朋友同恩人,就好似護住自己眼珠咁,唔好因為自己嘅錯而失去佢哋,因為舊朋友勝過新朋友。一旦斷交,唔單止好傷感,對生命同品德都好危險;因為呢啲人一旦分開,就好少再和好。當然,如果唔係我哋方面嘅問題,就冇辦法啦!

人應該盡力用各種方式去報答恩人:幫佢做嘢、實現佢嘅心願、提供自己嘅服務等等。

既然朋友對我們咁重要,我哋就要好小心去揀佢哋。

我哋應該點對待我哋嘅仇敵?基督徒自己唔可以做任何人嘅仇敵,盡佢所能,要「同眾人和平共處」(羅馬書12:18;希伯來書12:14)。如果仇敵無論如何都出現咗,就唔好收起你對佢嘅愛,反而要盡一切方法同佢和好,作出所有讓步; 當對方提出和好時,就更加要樂意接受和平。即使他拒絕和好,都要成為他的弟兄,為他做一切你會為摯愛的人做的事,甚至更多:要對他特別施恩,記住,愛仇敵是基督教愛心的最確鑿考驗。但無論如何,都不可尋求報復。那係撒但嘅作為。

呢個就係一個基督徒作為基督身體成員,喺同所有構成呢個身體嘅人(無論喺天上定喺地上)嘅團契中,應該點樣行事嘅概覽。 只要不斷記住,對呢種團契嘅關心唔可以係為咗團契本身,而係要為基督教活動嘅主要目標──喺主耶穌基督裏同神嘅交通。因為聖教會本身,作為一所救恩之所 ,同時作為得救者嘅群體,都係為咗呢個目標而存在,所以只有當佢實現咗呢個目標嘅時候,先至係真正嘅。 就好似一個有生命嘅身體,所有肢體彼此活生生地連繫,同時同頭緊密結合──正正因為同頭結合,先至可以同其他肢體保持合一;同樣地,喺基督嘅身體入面,所有基督徒只有真誠咁同主結合,先至可以同其他基督徒緊密連繫。 主自己都為呢件事禱告:「使佢哋都成為一體;就如父啊,你喺我入面,我喺你入面,使佢哋亦都喺我哋入面得以成一體(約翰福音17:21)基督教嘅愛就係基督教虔誠嘅直系後代,冇其他來源。 凡以慈善之愛為得救唯一盼望者,自欺徒勞。救恩非憑行為 單單,乃憑那感動一切行為之聖靈…而基督之聖靈,由上帝藉主耶穌基督在聖教會中賜予。今於基督教所見之一切,猶如同一鎖鍊之環環相扣。

 

c) 基督徒應該如何行事為人,並塑造自己,才能與教會保持活生生的聯合,並藉此與神聯合

由基督徒之間嘅活生生聯合概念,好似身體各部位之間咁,有人可能會以為一旦入咗呢個聯合,就唔使再理其他嘢。 正如喺身體入面,每個肢體雖然為咗其他肢體而行動,但同時都係由整個身體嘅形成之力所塑造;同樣,基督徒若然完全為咗教會嘅身體而活,就可以透過整個身體嚟維持同塑造自己。 但另一方面,由於呢個結合係自由嘅──即係話,係建立喺自由之上,並由自由維持──即使基督徒已經成為教會身體嘅一部分,佢留喺度都唔係違背佢嘅意願,好似出於某種必然性,而係純粹由佢自己選擇。 由此自然引申出問題:基督徒應該點樣喺教會身體入面行事,先唔會同佢分離?同時要記住,每位基督徒都係靠自己去塑造自己,雖然本質上必須要有喺聖教會內所領受嘅神聖恩典嘅幫助。 問題就係:基督徒應該點樣塑造自己,先至有資格同能力同某啲肢體保持活生生嘅聯合?對呢啲問題嘅答案,就決定咗基督徒應該點樣行行。 正因為我哋每個人最緊要嘅弱點──自我中心──離我哋咁近、咁強大,佢不斷嘗試將一切拉向自己,或者將一切變成達成自己目的嘅工具,所以界定呢種做法就更加必要。要將真正嘅自愛保持喺適當嘅範圍內愈困難,就愈需要為佢提供指引,或者訂立必要嘅規則。 基督徒對待自己嘅主要態度係克己;但如果要結出果實,就要智慧咁實踐,唔好亂嚟,咁就要釐清喺邊啲方面、點樣嘅自我中心會吸引人向佢靠攏,以及喺呢啲情況下,基督徒要點樣克己,先可以堅守真理! 呢個就係基督徒對待自己時所必須遵守嘅行動原則!佢決定咗喺自我克制嘅行為中,基督徒應該點樣行事同塑造自己嘅品格,先可以成為教會嘅真正肢體──唔係只係名義上,而係喺靈裏──並且永遠同教會保持真實而活嘅聯合,藉住教會同神連繫。

由此可見,基督徒的目光必須轉向兩個焦點:信仰的靈與教會的靈,以及基督徒本身──包括其整體與現況。從前者,他引向自己當行的精神,彷彿一個理想;在此,他能準確地看見,根據那些原則,他必須在自己身上及對自己所作所為。 因此,喺呢方面,要界定嘅就係基督徒應該點樣按照佢喺基督頭銜之下同教會結合嘅條件,去理解同感知自己,以及佢應該喺自己嘅存在某啲方面,或者因為呢個結合而產生嘅處境中,做啲乜嘢。

(aa) 基督徒在進入與教會合一條件下的感受和態度。一切有關第一點的事,都圍繞著基督徒作為信徒和得救者社群,與教會合一的觀念。 喺呢個語境下自然會出現嘅各種問題,都引致基督徒應該帶住相應嘅感受同態度去反思自己。即係話,而家已經入咗教會:由邊度嚟?點樣入?為咗乜嘢目的?

a) 你從哪裡來?從滅亡的深淵。你曾被撒旦擄去,賣於罪中,受死亡與地獄的轄制。而今,這些都已成為過去。 所以,要記住你從哪裡來;要多思想那深淵的黑暗,免得你因行為而再歸於那裡;要向救你的神獻上感恩,大聲呼叫祂說:「榮耀歸於你,哦,我救主的神!」 ──免得拯救的手收回,你再次跌入同一深淵;當你心思沉入那狀態,你就會明白人给自己带来了多大嘅罪惡 ,同埋為咗得救向神付咗幾大代價;為呢件事痛哭哀號,即係為墮落而哭。 因此,當基督徒回顧自己昔日所是的狀態時,撕心裂肺的墮落深淵記憶,伴隨著對之的哀哭和對救主上帝衷心感恩,都是必備的心態。這些心態之所以必要,是因為其所涉及的內容關乎人類的活生生歷史,而其痕跡至今仍存留於我們內在和外在。 基督徒唔係直接喺神面前站立,而係以一個從死裡復活、喺王面前嘅囚犯身份出現。佢要時刻咁認出同感受自己。呢個好處好大:正正就係教導人謙卑,同培養敏銳專注力。 教會為咗引導我哋,特設一日,用嚟紀念同哀悼夏娃犯罪墮落,並為此提供咗禱文。 好多聖父長期都投入呢種哀嘆,並喺聖詩入面留低咗呢份哀歌。呢種哀嘆嘅本質係悲傷、痛苦同埋悔恨──因為呢一切都係咁,而呢一切都係我哋自己嘅錯。呢種哀嘆係出於對上帝同對自己(或者對自己本性)嘅愛;係對人喺自己身上造成嘅損失,同埋迫使上帝去做嗰啲事嘅悔恨。

b) 點樣入到呢個狀態?係透過洗禮嘅約。上帝為咗人嘅誓言──喺基督耶穌裏面隨時事奉祂獨一,並踐踏撒旦同佢一切作為──而將人從一切惡中拯救出嚟。所以……

1) 記住你洗禮時所立的誓言;你不是向人立的,而是向神立的,祂從你手中收納了這些誓言,並為此已經施憐憫,且應許要施更大的憐憫。

2) 你要對佢哋保持忠信:一旦你背叛咗你嘅信,所賜畀你嘅一切都會被奪走,所應許畀你嘅一切都會被撤銷。

3) 敬虔地尊重賜予你的特權;不可偏離這些條件,使基督教的名聲和能力蒙受羞辱。

4) 直到死亡都堅守此秩序。在背教之時,一切公義都會被遺忘。善工的結局為之冠冕。只有那直到死都常存忠心和堅毅的人,才能得冠冕。你要忠心直到死,生命冠冕就必賜給你。

5) 你要喺基督嘅旗幟下作戰。要識得自己係兵丁,要好似站緊崗咁,準備好擊敗你嘅仇敵。要警醒、要留心、要繼續站崗。

所以,要謹記洗禮的誓約,並珍視所蒙的福氣,要忠於它們直到死,在基督的旗幟下爭戰。人若失信,在人眼中已屬可恥;在神面前更可恥……但這裏就有著極大的災禍。因為失信的人,就陷入一種永遠無法擺脫的災禍之中。

c) 佢點解會嚟?為咗得救,單純為咗呢個目的,毫無疑問,佢希望喺呢度搵到救恩。呢就係基督福音傳講嘅意義!… 你哋呢班將要滅亡嘅人,快啲嚟呢度!呢度就係得救嘅屋!信徒咁樣承認,佢話:我──一個將要滅亡嘅人,為咗得救而站出嚟,希望喺呢度之外冇其他地方可以得着。信徒群體就係嗰班正喺被拯救、但未真正得救嘅人嘅屋。 救恩的權能要喺將來嘅時代先會顯現。而家,只係喺積聚當中,而佢嘅力量係秘密咁運作,人睇唔到。所以,人唔係淨係為咗收割果實先加入,而係為咗懷住盼望一齊播種。喺教堂嘅山牆上有個銘文:「尋求、努力、向前」。 基督徒無論係加入教會嗰陣,定係之後,都會承擔呢份承諾……問題就係:點解會咁?答案係:呢啲能力已經接受到;我哋而家要將佢哋貫穿我哋整個存在,就好似氧氣──由空氣吸入肺部──透過血液運送到全身一樣。 再者:邪惡根深蒂固;我哋要將佢趕走,將我哋嘅自然能力從佢度解放出嚟,並將我哋所蒙受嘅恩典能力同佢哋融合。點樣做呢?就係要同時發展我哋嘅自然能力同恩典能力,用後者去聖化前者,並透過自然能力去運行,或者畀恩典能力滲透入佢哋。 基督徒嘅追求特質係一種內在嘅自我改變。追求嘅係乜嘢?係更高呼召嘅榮耀,由榮耀到榮耀,由力量到力量嘅改變;達到基督豐盛身量嘅程度──換句話講,就係喺基督耶穌入面追求最高程度嘅完美──呢個就係要為自己立下嘅目標。 因為基督徒嘅完美榜樣係耶穌基督,而衡量呢種完美嘅標準就係對祂最完美嘅相似,所以追求完美嘅責任,就等同於效法主耶穌基督、將祂內在於自己,並將祂嘅完美品格印刻喺自己身上。 而且,既然完美嘅典範無限,而我哋係有限嘅──儘管我哋有責任去效法佢──我哋永遠都唔可以,亦唔應該話自己已經達到所追求嘅目標;反而,我哋要「忘記背後,努力向前,向着標竿直跑,要得着基督耶穌在神裡面所賜給我的獎賞。」(腓立比書 3:13) 認為自己已經達到嗰種境界,係極度危險嘅。其必然後果就係令自己嘅力量同生命停滯不前。所以,追求得救嘅人要透過發展上帝所賜同天生嘅才能,努力追求完美──喺自己裏面反映主基督──永遠唔好講「夠喇」,而要不斷向最高處邁進,或者永遠都只係啱啱開始。 呢啲就係一個基督徒應該用嘅基本感受同態度去 自己。唔好有人驚訝,點解喺呢度唔將對自己本性嘅尊重排喺第一位。呢個值得尊重嘅本性,因為我哋嘅墮落而畸形扭曲。所以,我哋要為此哀嘆,同埋同所有因佢而嘆息嘅受造之物一齊嘆息。 大家都好清楚點解,唔係忠於人性原則,而係要忠於洗禮嘅誓言;唔係追求無限遠嘅進步,而係追求喺基督耶穌裏面更高呼召嘅榮耀。呢就係異教道德主義者嘅語言,喺基督教會入面係無人識嘅。 活喺世上,要分清唔同嘅言論,唔好以為每個響亮嘅字句都係真理。世上流傳住好多虛假同阿諛奉承。人人都要留心上帝嘅話語。喺呢段人生嘅黑暗中,只有佢先係忠實嘅燈塔。

aa) 咁佢應該點樣行呢?

1) 首要嘅律法係透過犧牲自己獻俾上帝嚟克制自己。喺呢方面,要特別留意一個人成為基督徒嗰刻發生咗乜嘢事。佢被稱為新受造之物,重生;呢次重生喺佢身上帶嚟咗啲乜嘢?要解答呢個問題,就要返去睇人原本嘅本性同佢之後嘅狀況。 一開始,上帝賦予人自由,將人交託祂自己:任憑人照自己心靈所欲去行;然而,正喺自由嘅本性同人性靈魂嘅本質入面,祂暗中立咗一條詔令,要人自由咁向神屈服,好叫人得以享受真正嘅自由。呢件事未曾成就,因為要麼未有人明白,要麼就畀人誤解咗。 人冇向神屈服,反而淪為罪同魔鬼嘅奴隸。喺呢種狀態下,佢無資格行出配得上人同神嘅事。 必須恢復佢嘅自由,令佢成為自己嘅主人,並賦予佢力量去制服佢嘅暴君──魔鬼──將佢踩喺腳下。呢個係透過從上而賜畀基督徒嘅重生而實現嘅。 喺呢度,人主宰自己,獲得踏碎魔鬼嘅勇氣同力量。但係,為咗唔使重蹈同樣嘅慘痛命運,呢位主宰自己嘅君王,必須臣服於獨一無二嘅神;佢要滿足最初向神交出自由嘅條件,或者自由咁將整個自己獻作祭犧牲畀神。 使徒吩咐嗰啲作為「活石」歸向主嘅人,要彼此建造成為「屬靈嘅殿,成為聖別嘅祭司,奉獻上屬靈嘅祭……藉着耶穌基督獻上,蒙神悅納」(彼得前書2:5)。所以,呢就係基督徒嘅第一條律法! 你既被高高地提升並蒙恩,就要治理你一切所擁有嘅事物,但要將你整個自我作為祭物獻畀神,透過耶穌基督。呢個祭物唔係死亡,而係真正嘅生命。就好似一朵向日葵咁,面向太陽嗰刻,就得到溫暖同重生;同樣,基督徒若將自己同所有擁有嘅都獻上畀神,就會同祂合一, 就被神充滿並得以重生。因此,在這種自我犧牲中,基督徒在各方面,或在他所獻給神的萬有之中,就包含了他真實的生命與真成熟。你要掌管你內在與外在的自我,並將它作為你的所有物,獻給神。

基督徒嘅自我節制同自我犧牲,擴展到佢嘅整個存在同所有擁有嘅事物。 正如冇一樣嘢可以逃脫佢嘅管治、處於佢管治之外,更遑論反對佢;同樣喺自由嘅範疇入面,都唔可以有嘢冇獻上畀上帝、冇向祂投降,亦唔可以有嘢係自己 徹底 咁據為己有、宣稱為自己嘅。基督徒係一位無休止嘅獻祭者,亦係上帝嘅完全犧牲。

2) 自我犧牲嘅層面。因為喺每個人身上,好明顯可以分出兩個層面──佢自己同佢嘅處境──所以基督徒所必須嘅犧牲,就必須同時涉及呢兩個層面。

人嘅存在由身體同靈魂組成。所以有靈魂嘅祭獻同身體嘅祭獻。 「凡事都要榮耀神,因你哋係屬神嘅身體同靈魂」(林前6:20)。你要掌管你嘅靈魂,獻畀神;又要掌管你嘅身體,同樣獻畀神(羅12:1)。

2a) 靈魂的犧牲。

至於靈魂,呢條律係咁講:你要摧毀你嘅靈魂,你先可以拯救佢;如果你唔摧毀佢,你就等於摧毀咗佢;呢就係救主嘅命令。呢個摧毀喺重生嘅時刻已經成就咗;因為有整體,就有部分。 然而, 每當基督徒將注意力轉向自己嘅靈魂時,就要記住:無論整體定各部分,都必須捨棄自我。呢個就係捨己嘅意思。要將自己放喺自己腳下,毫不憐惜咁踐踏自我。 凡是没有这种心志、不持守这种心志的人,就永远不会胜过自己。他可以劳碌到精疲力尽,但是一无所获。没有毁掉自己灵魂的人,就毁掉了他的一切善行,使他的一切劳苦都归于徒然。这就是要旨。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那些部分。

人要將自己裏面嘅一切撇開,作為聖潔嘅祭物,或者為咗接受真生命而獻畀上帝。所以:

1. 將你嘅心思獻畀上帝,好令你變得有智慧。凡自以為有智慧嘅人,要真係有智慧。」使徒咁講(林前3:18)。一個專心獻畀上帝嘅心思,就會充滿佢賜嘅真智慧。所以,要剝離你心思入面嘅自己嘅智慧,降服佢,並將佢獻畀上帝。 因此,對基督徒而言,不應有自己的心意,正如聖潔的苦行者所言,不可形成自己的意見。這項職責在基督徒認出某件事為真時得以履行──他們並非憑自己推理得出,而是因為上帝如此寫下並傳承下來;當他們接受一條誡命或一個教義時,便不會質疑「為何如此」! —佢唔會迷惘咁問:「唔係咩?」—亦唔會憑虛無嘅推測建議:「咁樣做唔會更好咩?」—而係對所啟示嘅內容保持孩童般嘅信心,並喺其中得著安息。

當心靈以這種方式被制服,成為一個不加質疑的容器,就必須被傳承給我們的聖潔真理所充滿。這便是擁有基督的心,或獲得真正智慧的職責──這智慧從神而來,並包容萬有。 凡所存在者為何?其所從來為何?萬物之結局為何?人為何?他從前如何?他後來如何?將來有何等待?通往永恆福樂之路又是如何?──的確,整個信仰體系必須在心靈中佔有一席之地,與之融合,並在其中有意識地被持守。顯而易見,基督徒因着他的呼召,本身就是一位真正的哲學家,蒙天上所教導。

而且,由於基督教的智慧並非消極,而是積極的,而行動需要有能力去做,所以它總是一同被謹慎所伴隨──即對如何處理自己的事務,以及如何將手段與目標相匹配的認識──或者換句話說,基督教的謹慎,而救主在說「要像蛇一樣精明」,就將我們託付給它。 (瑪竇福音 10:16),以及宗徒所言:「對外人要行事有智慧。」(哥羅西書 4:5)。在聖教父們之中,它被稱為「審慎考慮」或 簡單講「推理」,一般而言,所有人的事務──無論內在或外在──都託付於它。這既是一份謀略的恩賜,也是一種透過專注和勤勞而獲得的成就。 然而,即使自己未必擁有高度的審慎,只要不自信,而是一直向以智慧著稱的人求教,仍能行事審慎。當聖經勸誡要有審慎時,並不一定要求人本身就要成為有謀略的人,而是要我們的事務要以謀略處理,即使那謀略不是出自自己。

問題就係:基督徒應該點樣對待世俗智慧,或者科學教育?喺呢啲智慧嘅範疇入面,揀出對你現況最必要嘅──特別係你最有興趣嗰啲,同埋其他基督徒最需要嗰啲。 至於研習方法,就要努力用天國智慧之光去聖化你所學嘅每一門科學嘅原理,甚至將佢哋從嗰個領域度汲取出嚟;至於其他同佢為敵嘅原理,你唔單止唔可以接受,仲要將佢哋趕走同迫害佢哋。 一般嚟講,透過觀察同理性嘅推理去擴充知識並無不妥……但呢樣嘢只喺你已經擁有真正智慧之後先至要做。因為後者係永恆、天國同神聖嘅,所以要擺喺首位;而前者只係適合一時,就要居於次席。 正因如此,無論在言詞或思想上,都切不可對後者抱有任何無條件的重視,或將它捧上高座;反而要視它為真實的卑微,如同在地上爬行一般,且不可因此而自誇,或為此自傲。再就衡量個人才能的標準作一補充說明。 一個人的才能係由上帝量度嘅。所以,要懷住感恩同滿足接受,如果唔係特別高,就唔好虐待自己。每個人都識得分辨乜嘢係必要同重要。專門嘅科學知識唔係人人都啱。有啲特別嘅人就係為呢個目的而出生,上帝會將呢啲知識託付俾佢哋,亦會要求佢哋興旺同行善。 然而,上帝往往會因祂所鍾愛者的信心與尋求,而屈從於他們,並以祂的祝福開啟祂在出生時所隱藏的恩典。因此,要勤力工作,因為透過勞作人的力量得以增強;最重要的是,要尋求並禱告。 有邊個信咗之後反而俾人羞辱?但就算咁,都要將自己交託畀上帝,因為佢最清楚乜嘢先至能救贖我哋。但如果最後發現,我哋嘅軟弱同無力係因為自己嘅疏忽同放蕩,咁我哋就要為此痛悔;痛悔之後,就要盡一切可能去補救所破壞嘅一切。

2. 將你嘅意志交託畀上帝,好叫你可以被成聖同得着力量。當一個人放棄自己嘅意志,主就會嚟,賜畀佢聖潔同力量──即係聖潔嘅規矩同行為原則,同埋行喺其中同遵守佢哋嘅力量。 因此,基督徒的特徵是没有自己的意志。你所做的一切,不是因为你想做,而是因为你应当做,因为这就是神的心意,不论那心意以怎样的方式显现。 喺神嘅話語入面,對跟從自己意思嘅人冇一絲一毫嘅寬容;而聖教父唔單止教導人唔好照自己意思去做,反而要人時刻都違背佢。

所以,人要將上帝旨意嘅規條同原則灌輸到自己嘅意志入面;人唔單止要識上帝嘅旨意係乜,仲要將佢烙印喺自己嘅意志上,等上帝嘅旨意成為推動同激發人意志嘅力量。呢個係由內而外嘅。 而且,就內在的靈魂而言,人要全面以規條來護持自己──雖然一開始是附帶條件的,卻在意義和抉擇上無條件。

除此之外,我哋亦要確保我哋嘅意志喺執行神嘅旨意時,能夠靈活快捷、堅定而有分寸、強而有力、堅不可摧。既然呢啲都係透過努力先能達到,呢份責任其實就同苦行嘅責任一樣,只係好少人識得,就算識得,都係寥寥可數。

3.將你嘅心獻畀上帝,好叫你得福。心總係會被啲嘢佔據。但係當佢被受造之物佔據時,就會感到唔滿足同渴望。你要將佢從呢啲糾纏中撕扯出嚟,獻畀上帝。呢個犧牲嘅分量,就係喜樂嘅分量。 呢項責任喺「我兒,將你嘅心賜畀我」(箴言 23:26)呢句話中明文命令,亦隱含於「要常常喜樂」(腓立比書 4:10;帖撒羅尼迦前書 5:16)同「要心平氣和」(哥林多後書 13:11; 希伯來書 12:14)。因此,基督徒的特徵並非將心留给自己,或放縱自己的感受和偏向,也不是在我們所喜愛的事物中尋樂,而是在神所宣告為善、為喜樂、為蒙福的事物中尋樂。這就好比將心從一切事物中脫離一樣。 如果唔遵守呢點,心靈感受嘅任性就會佔上風──一種專制式嘅任性,同心思同意志嘅任性一樣。

其次,要透過真誠地將聖潔宗教情操印刻在心中,培養對一切神聖與神性的同情… 所有呢啲,加埋一齊,就構成咗心靈嘅處女般純潔,散發出無止境嘅平安同甜美嘅溫暖;喺自己心入面珍視呢樣嘢,既係上帝嘅恩賜,又係自己努力嘅好果,係基督徒一個好大,但唔容易嘅責任。

呢點亦直接決定咗對外在引發嘅情感──就算係最無辜嘅審美感受──嘅處理原則。只有當呢啲感受嘅內容源自神嘅世界,或者係該世界嘅代表,並且以真誠虔誠精神所容許嘅形式出現,先至可以接受。

4.同樣地,所有較低級的 能力 都要先被制服,或置於較高級者的服役之下,並藉着它們向神獻上為祭,且在祂裏面被分別為聖。這些包括想像力與記憶力,以及情慾與慾望。 當人跌落去失去自我控制時,佢嘅私慾最明顯就反映喺佢嘅低等能力上,所以直到佢從「墮落」嘅狀態中走出嚟之前,佢都係自己嘅想像、激情同慾望嘅奴隸。 雖然透過自我犧牲向神臣服,他在內心得以掌權,從它們的暴政中獲得自由,但因為它們仍未被馴服,即使之後仍需加以節制,因為它們經常會躁動不安並發起反抗。 所以有呢啲責任:要自我把關,特別係要監管自己嘅想像力同情感衝動;要克服同制服自己嘅低層自我,或者同佢抗爭;要將佢引導到符合自己目標、有助內在生命嘅方向,即係要完全壓制其中一啲方面,而喺容許其他方面運作嘅時候,就要迫佢哋只按自己認為啱嘅方式行事。

呢項改造低級本性嘅工作雖然艱難而漫長,卻係無可避免。 使徒保羅吩咐我哋要持續做到呢一步,直到自我克制為止。「要將你哋在地上的肢體置於死地,」佢咁講(西3:5)。呢段經文當然係指身體同最貼近身體、最卑下嘅本能,呢啲都係向住塵世同塵世事物。 當然,要完全消滅佢哋係唔可能嘅,但係可以亦必須喺佢哋入面消滅自我意志、唔健康嘅事物同扭曲嘅傾向。當佢哋入面出現混亂,就要將佢平息;當佢哋由真實偏向虛空同虛幻,就要將佢錨定喺真實度。等佢哋跟住更高能力嘅指引去行事。 例如,你要幫助心靈?就提供一個畫面,並回憶起它。如此,它們就會對屬肉體的事死心,並永遠被聖靈的感動所激勵。你要為罪惡發怒?——那就要發怒。

既然呢啲力量嘅騷動最主要係由外在嘅干擾引起,唯一嘅補救──同時亦係一項重要嘅責任──就係唔好分心、唔好心散,要尋求獨處,並習慣保持鎮定。分心既係通往靈魂熄滅嘅道路,亦係靈魂熄滅嘅決定性徵兆。 除咗外在嘅干擾可以用隱居同保持鎮定嚟解決,內心動盪嘅其他來源──同時亦係刺激──就係外在感官同條舌頭。所以要守住自己嘅感官,制住自己嘅舌頭。感官可以將不潔帶入靈魂;舌頭可以耗盡靈魂嘅良善,令佢減少。 不過,要記住,講嘢背後有健談; 背後有對感官印象同效果嘅渴求;而分心背後就係專注不足。所以,唔可以淨係限制同抑制單一嘅外在因素,而要深入潛藏嘅本性,將佢哋連根拔起。

2b) 身體的犧牲。

而家講到基督徒點樣對待佢嘅身體。身體係靈魂同聖靈嘅器皿,係同外界互動嘅器官,係完成人生地上使命嘅工具,亦係為永恆作準備嘅手段;所以,佢值得我哋付出所有嘅關注、照顧同警醒。 然而,儘管身體重要,卻無法自我統治;一切都要置於聖靈的權威之下。因此,處理身體的關鍵,就在於以至高無上嘅掌控力,將身體視為最重要嘅器官。凡向身體屈服嘅人,最終會同時摧毀身體同靈魂。 人要照顧身體,但要保持淡泊同無情欲,唔好將呢種照顧延伸到「情欲」嘅程度(羅馬書13:14)。身體喺我哋身上冇自主權,亦本身冇目的,佢唔可以、亦唔應該自行發展。培養同令佢適應某個目的,係當事人自己嘅責任。因此:

1. 人要透過合法手段,保守身體的生命、完整同健康,直到有朝一日要為基督徒最終同更高嘅目的犧牲其中任何一樣為止。 雖然長壽在神的手中,但按神的心意,也不排除人的努力。人當盡量尋求並跟從健全醫學為此目的所設計的療法。我們活著是為了收割永恆的果效;然而我們必須珍惜生命,因為它是先決條件。不可徒然浪費生命。 要好好把握生命每一分鐘,唔好浪費時間。上帝賜咗我哋一份力量去做嘢,呢份力量要保存同埋不斷增加,分配喺我哋一生嘅各個階段。如果過度消耗,就會收穫更少,而嗰啲收穫都唔會有好大嘅持久價值。 身體欠佳會耗費生命同氣力。冇人係完全健康,每個人都有啲毛病,就算自己唔知;至少,人人都有可能隨時病倒,甚至到無助嘅程度。要保養好自己嘅健康,預防疾病發生;如果已經病咗,就要用有益同天然嘅療法去醫治。 然而,我哋嘅壽命並唔受我哋控制;所以,當我哋盡咗一切所能之後,就要堅決將自己交託畀上帝嘅旨意,隨時等候祂嘅命定或者召喚,離開呢個世界,因此,我哋就要時刻準備好。

2. 我哋要訓練我哋嘅身體,令佢哋成為履行我哋塵世使命嘅合適器皿。 一般嚟講,我哋要確保身體生龍活虎、強壯敏捷。一個唔活動、虛弱、懶散嘅身體──嗰算係乜嘢工具?所以,只要人類有能力,就要消除呢啲缺點,喺身體入面保持以上講嗰啲美德。當然,呢啲都唔可以以犧牲道德同純潔嘅心靈為代價。 體操練習就係為咗呢個目的。任何為咗身體嘅強壯同活力而摧毀靈魂嘅導師,都係邪惡嘅。相反,如果擁有呢啲身體完美會對任何人嘅精神造成傷害,或者有人無法唔受傷害就獲得呢啲完美,咁佢哋最好唔好擁有。因為究竟係咩方法會令人偏離目標? 特別要令身體同自己嘅職業同身份相適應,或者學識用身體去配合自己嘅崗位。需要眼睛嘅地方,就訓練眼睛;需要手嘅地方,就訓練手;需要腳嘅地方,就訓練腳;如此類推。

3. 在對身體的照顧與塑造上,必須不斷專注於其紀律,或按基督教完美境界的精神與要求對其進行治理。這包括:(a) 持續保持警醒,或令身體處於站崗的姿勢。 身體嘅放鬆同懶散會削弱一個人嘅道德力量,令佢更接近跌倒;b) 保持身體不斷活動。要避免任何形式嘅身體舒適,包括飲食、睡眠同休息、皮膚刺激、體溫等等。 喺呢度,唔單止肉體放縱、貪食、打盹、懶散等等係罪惡,任何以身體舒適為目的嘅活動都係,或者所謂嘅寵愛自己、消暑、瞓覺等等;因為呢啲全部都代表鬆懈嘅精神,亦都會產生鬆懈。 凡此種種活動,若人不斷令身體處於鬆弛、放縱與懶散之中,其效果就更加明顯。適度放鬆或許可以,但只可偶一為之,並要時刻以警惕的目光關注道德目標。誠然,滿足身體的任何需要都能令它獲得安寧;但即使如此,仍可將注意力從身體轉向內心,而這正正是人所應為。 讓身體得到應有嘅休息,但你自己就唔好喺度搵到安寧;反而要當佢係一隻做緊嘢嘅動物,喺度喘吓氣。

4. 最後,有一件事,身體同靈魂嘅責任係結合埋一齊,違反咗就等於同時違反咗兩者。呢件事就係貞潔。身體嘅活力之源喺神經;肌肉嘅基礎同力量都喺度。每個身體都有自己嘅神經儲備,同埋相應嘅神經組織。 適當保存呢樣嘢係身體健康同有活力嘅先決條件。 凡將呢種儲備耗盡嘅人,就等於傷害自己,令自己一步步走近死亡。貞潔能保存呢種力量,淫亂則會耗損佢;淫亂令人衰弱,甚至令仍然活着嘅身體陷入敗壞,因為佢奪去身體維持生命嘅根本力量。 不道德嘅人係有罪嘅,因為佢哋體內嘅人道受苦。呢點適用於精神同肉體嘅不道德。後者令一個人淪落至動物嘅層次,變得無恥,失去人性。 至於前者──即係對一個人嘅熾熱愛戀──就會令自己迷失,喺對方入面生活,有時甚至會到見到對方張面都係佢,或者將自己同佢融合為一。熾熱嘅愛係靈魂嘅一種病,一種令佢疲憊同耗盡嘅病。而呢種愛所導致嘅不道德行為,同時又耗盡身體…… 總括而言,佢哋構成咗對人類嘅一大禍害。貞潔要求好高。佢要守住眼睛、耳朵、觸覺,尤其要守住內心感官嘅清醒,直到對一切事物都達到無動於衷同超然嘅境界。 放蕩不羈嘅人就會即刻中計,將靈魂交出;佢嘅眼同耳都冇人管制。呢種生活方式嘅根源,係一種易於沉迷嘅本性,令人受盡折磨,甚至致命。呢場災禍尤其威脅年輕人,但無論幾多歲嘅男人,包括老人家,都唔安全。

基督徒若以身以心如此行,就能真正在心靈和身體上榮耀神,凡事都為神的榮耀而行。凡照基督耶穌裏生命之靈所要求的去行的人,其所行何等有秩序!願主在此事上作眾人的幫助!

2b) 雖然擁有,但係屬於自己以外嘅供物,都要獻畀上帝。

凡係基督徒身外而佢又擁有嘅一切,都要獻畀神作祭物。就好似佢係主手裏領受咗一切,就要獻返畀佢,或者分別為聖。呢度講:

1. 首先,撇開自己,他面對的就是身體的必需品,或者說一切世俗之事:住所、食物、衣服;一般而言,就係所有物、生計同財產。基督徒外在生活的第一要務就與此相關。具體而言,就是以正當方式去取得、保存和使用一切事物。 聖多羅修稱之為「與物質事物有關的良心」。這在各方面都是絕對必要的。如果不是我們自己,還有誰會照顧我們?為此而勞力是自創世以來、墮落之後即刻命定的一種謙卑與啟蒙之道。 不過,咁做嘅時候,要用誠實同神所命定嘅方法,最主要就係勤力同埋勤奮嘅行動,主要係跟住自己嘅天命;喺付出勞力同努力嘅同時,要將一切都寄望於神,所以要為祂祝福祈禱,並接受成功係由神之手而來。 並非人人都必須追求財富;但如果有人擁有上帝所賜的條件,並見到特別的祝福,財富自然湧入; 咁,就唔好刻意去追求,而要接受佢、增值同保存佢,並用一切嘢去榮耀上帝同幫助弟兄姊妹,承認自己、感受自己係神家入面嘅管家。 但如果一個人冇條件,或者收入唔夠,令到自己感到缺乏,就應該歡喜咁接受,相信掌管萬有嘅上帝,比我哋更清楚乜嘢先係對我哋最好。 蒙受損失嘅人亦都應該有同樣嘅感受。凡係對塵世財物產生執着嘅人,行為就已經違法;佢會為咗取得財物而過度憂慮,儲存時吝嗇,使用時又浪費,自找苦吃。喺呢方面,最大嘅壯舉就係自願貧窮。

2. 當離開自己屋企,踏入人群──可謂係離開自我嘅一步──基督徒額頭上必須刻有榮譽、尊嚴同自尊嘅印記,簡而言之,就係一個好名聲。冇咗呢樣嘢,佢乜都做唔到,亦唔可以期望喺任何事上成功。 名號本乎天性,人人都有一份;然而,隨之而來亦有相應的責任。基督徒在此方面,必須誠實盡心,按其信仰與本份行事,不須理會他人對他的評論或想法,亦毫不介意他人的評斷。 真正嘅榮譽係喺一個公義同有德行嘅人生。所以,當有人因為呢點而畀佢榮譽,並用言語或行動去表達嘅時候,佢可以接受,但要同時記住,呢啲只係短暫嘅外在裝飾,只有內在有美德先至有價值。榮譽同時亦帶嚟責任。 憑藉同姓名分唔開嘅信任,一個人可能有責任要接受一個職位同埋隨之而來嘅特權。要接受呢啲,因為神呼召;但唔可以當佢係晉升,而係要當成對弟兄姊妹嘅服侍擔子,唔好自我高舉,而係要勤力工作──好叫你成為眾人嘅僕人同僕役。 但係,一旦你發覺呢份服侍超出你能力,或者會打亂你內心嘅 ,你都可以謙卑咁推卻──唔係出於一己之見,亦唔係懶散,而係經過人哋嘅建議同仔細考慮之後。 而且,職位愈高,愈要謙卑自己,凡是所蒙受的榮譽與尊嚴,都當歸於神,並將之獻上與託付祂。 至於有人侮辱你嘅名譽,你可以唔使發脾氣或者爭拗,就證明自己冇錯;你可以要求合法地恢復你嘅好名聲,但唔好得罪人,亦唔好破壞和平同愛;不過最好就係忍受,將自己、自己嘅命運,同埋侮辱你嘅人,都交託畀主。

犯呢方面錯誤嘅人,就係將目標定喺人嘅意見──好似好虛榮、貪慕虛榮嗰啲──或者定喺榮譽同尊嚴──好似有野心、貪權勢嗰啲。喺呢方面,最大嘅成就就係聖潔嘅愚行。

3. 為咗令呢啲都更容易做到,就要確保自己嘅事務運作順暢,或者整理好自己外在嘅生活。如果你父母未安排好,就要自己安頓好。唔好成日閒逛。 要承擔一個你認為自己有能力做嘅工作。一旦你站穩腳跟,就要喺自己嘅範疇內孜孜不倦地工作,唔驚勞碌生病,唔驚失敗,亦唔驚有阻礙。但係,一切嘅關鍵就係有條理。一個人要令自己嘅一生、追求同人際關係都有規律。 呢個就係人生嘅結構,或者係事物嘅運作模式,入面一切都要有度有衡。飲食有節、衣着有節、家居裝飾有節、工作同休息有節、結交同人社交都有節。懶散嘅人、無所事事嘅人、亂嚟嘅人、醉鬼、花佬、好虛榮嘅人同埋鬧交嘅人就違背咗呢點。

至此,作為基督徒所當遵守的誡命和規條告一段落。其意圖乃是将所有我們的義務行為、感受和態度注入同一思想,並在万有之中确立我們的主和救主為至高無上,使祂無論我們做什么,都永不離開我們的心目和心靈。 如果讀者讀完以上內容後,能在心靈中生根,就讓我們感謝主。我們必須在各方面為主勞力,而這份勞力會教導我們一切,勝過任何理論。主啊,賜福與我們!

 

 

. 根據基督徒現世處境與關係,約束他遵守的誡命與生活規則

基督徒要負嘅責任唔單止因為佢係基督徒,而係因為佢處身於唔同嘅處境同關係之中。呢啲就係相對嘅責任。 佢哋又叫互惠責任,因為佢哋關乎一個以合法關係連繫同人嘅人;呢啲責任喺人同人之間互相牽連,除咗要求佢作出某種行為之外,同時亦要求對方作出互相配合。呢啲包括基督徒作為家庭、教會同社會一員嘅責任。 可以見到,佢哋同到而家為止所列出嘅責任相呼應,構成咗一種嗰啲責任得以實踐同完成嘅範疇。

 

 

13. 家庭責任

家庭係一個社群,喺同一個家長之下,透過各人協調一致咁完成各種職責,去組織外部嘅福祉,以支持內部嘅福祉。通常由父母同未婚╱已婚子女組成,有時亦會包括其他親屬同僕人。喺呢方面,有全家人共擔嘅職責,亦有家庭成員之間互相嘅責任。

 

 

1) 全家人共同嘅責任

 

a) 家主

無論家主係邊個,都必須承擔對成個家庭各方面嘅全面照顧,並且要對此保持無時無刻嘅關注,因為佢要對上帝同人對呢個家庭嘅福祉同不幸負責; 因為佢哋本身就代表成個屋企:佢哋要承擔屋企嘅恥辱,亦要接受屋企嘅讚揚,為屋企憂愁同喜悅。呢種關懷,喺唔同方面,要朝住1a) 審慎、健全同全面嘅家務管理,咁先可以令全家喺各方面都享有合理嘅滿足,同過上無困苦、無缺乏嘅生活。 世人嘅智慧就係此──誠實,並蒙神賜福……喺呢方面,佢係事務嘅管理人同掌管者。由佢決定幾時開始做乜嘢、每個人要做啲乜、要同邊個簽咩協議等等。2a) 同時處理物質事務嘅時候,屬靈嘅事都落喺佢身上。 關鍵係信心同虔誠。家庭就係一間教會,佢係呢間教會嘅首領,所以要保持教會嘅純潔。家庭祈禱嘅方式同時間都由佢負責,要定好並堅持執行。教導家庭信仰嘅方法同每位成員嘅宗教生活都由佢負責:教導佢哋、強化佢哋,並引領佢哋過一個有智慧嘅生活。 3a) 當佢一手打理好內部一切,另一手就要向外發展;一隻眼望內,另一隻眼望外。屋企人都會跟住佢。佢一踏入社會,社會就直接將成個屋企嘅責任都歸咎佢身上。所以,所有必要嘅應酬同公共事務都由佢負責。佢要識得要做啲乜,然後付諸實行。4a) 最後,保存家族禮俗──包括一般禮俗同自家獨有嘅禮節──係佢嘅職責。尤其要喺家族入面維護祖先嘅精神同道德,並將佢哋嘅記憶代代相傳。每個家族都有自己嘅特色;要保持同維護呢份特色,但同時要同孝道精神保持和諧。 由佢哋嘅多元化,會產生一個和諧、多樣又完整嘅整體──一條村、一個鎮、一個國家。

 

b) 整個家庭

喺呢個頭之下,就係成個家庭嘅所有成員。佢哋首先要有一頭自己嘅腦袋,唔可以冇腦,更唔可以有兩個或以上嘅腦。呢點係出於最基本嘅審慎,亦係為咗佢哋自己嘅利益,否則根本唔可能。2b) 其次,一旦有咗個頭,佢哋就要喺所有事上服從佢,唔好自作主張,唔好自行其是,亦唔好忽略所下嘅命令。3b) 佢哋要喺彼此之間保持堅定嘅和平同和諧,心心相印:力量分散會削弱並阻礙成功。4b) 由此而產生互助合作:你幫助一個人,那個人就會幫助你。5b) 最後,出門做人,不可將屋企嘅醜事攤晒出嚟。只可畀外人知道表面嗰啲,屋企入面嘅事要保持神聖嘅秘密,全屋都唔可以洩漏。 要言行並重,維護家族名譽:不可因自己過失而令家族蒙羞,亦不可背後說壞話;聽到任何不利傳聞,都要出聲澄清;因為家族的榮譽──蒙上帝賜福──正係所有成員品行端正、純潔虔誠的生活,為人所知,並令人對其生敬畏與信任。

 

 

2) 家庭各成員之間互相嘅責任

 

 

3) 夫妻

 

a) 一般職責

婚姻既帶來暫時的快樂,甚至永恆的救恩。所以,人不可草率行事,而要懷著敬畏和謹慎的心態踏入。 神賜福畀美滿嘅婚姻。所以,要虔誠同專一咁敬奉神,信靠佢,祈求佢親自差遣一位討佢喜悅、又成為你得救源頭嘅伴侶畀你。 當你尋求婚姻結合時,唔好懷住惡意、激情放縱、自私或虛榮;而要只追求上帝所命定嘅:為咗永恆而喺今生互相扶持,以榮耀上帝同造福他人。 當你搵到咁嘅伴侶,就要當佢係上帝嘅恩賜,向上帝獻上感恩,並以同樣嘅愛同尊重去對待呢份禮物。

一旦作出選擇,就必須締結結合──由上帝命定,靈魂與肉體的奧秘結合。純粹以愛為基礎的自然結合,是狂野而嚴肅的結合。在此,它被神聖恩典透過教會的祈禱所淨化、聖化並賦予理智。 一個人要單獨堅守住呢種強大而救贖嘅結合,實在好困難。自然嘅枷鎖已經被打破,恩寵無可阻擋。自作聰明到處都危險,而喺呢度尤其如此……所以,要懷住謙卑、禁食同禱告嘅心態去領受呢個聖事。

一旦結合,他們便成為一體;更成為一個靈魂。 佢哋嘅共同責任就係建立喺呢個概念上,即係:堅定嘅愛,唔係激情,而係純粹同理智,喺內心表現為彼此相愛同積極參與,亦都係透過迅速而有回應嘅同情;喺外在,就係互相合作,令到一方嘅眼同手都喺另一方嘅眼同手所在嘅地方。 由此湧現出不變的和平與不可分割的和諧,它們防止不滿,並迅速解決任何可能出現的差錯;以及信任,憑着這份信任,夫妻在任何事情上都可以毫無疑問地依靠對方,並在所有事務上對對方完全放心,無論是秘密還是托付的任務。 但係,最頂尖嘅,就係婚姻嘅忠貞──即係遵守結合嘅第一條件:身心只屬於對方。 丈夫唔係屬於自己,而係屬於佢老婆;老婆唔係屬於自己,而係屬於佢老公。忠貞會加強信任;不忠,就算只係令人懷疑,都會引起多疑嘅嫉妒,而嫉妒就會趕走和平同和諧,摧毀家庭嘅幸福。 唔妒忌係神聖嘅責任,同時都係一項壯舉,或者話係婚姻智慧同愛嘅藝術。因為呢度總有自我摻入,佢要求專屬,又同時驚失咗專屬。呢度真係荒謬,就好似自己對自己開火。

 

b) 丈夫的職責

至於夫妻各自嘅具體責任,就係由各自重要性嘅概念衍生出嚟。丈夫係妻子嘅頭。所以,丈夫要擁有並行使對妻子嘅權威,但唔可以自貶身價,或者因為懦弱或激情而放棄領導地位,因為咁樣會令丈夫蒙羞。 然而,呢種權威唔可以係專制嘅,而係要充滿愛心。要將你嘅妻子當成朋友,並透過深情嘅愛去引領佢向你臣服。喺所有事情上,你都要視佢為你最主要、最忠誠同最真誠嘅顧問,以及你秘密嘅第一知心人。 丈夫要監督佢,關心佢嘅智力同道德完善,溫柔而有耐性咁糾正佢嘅錯,培養佢嘅優點,同時對佢身上無法改變嘅缺點,要懷住恩典同虔誠去包容。但無論如何,都唔可以因為自己嘅疏忽同放縱而害到佢。 如果一個謙卑、溫柔同虔誠嘅妻子,喺佢嘅影響下變得心神不寧、放蕩不羈同無神…不過,遵守道德並唔代表阻止佢想端莊行事同同人社交嘅願望,雖然要喺丈夫同意先得。

 

c) 妻子的職責

至於做老婆嘅,就要凡事聽從丈夫,盡力以丈夫嘅品格為依歸,全心全意投入,連一絲一毫都唔好諗住冇佢同意就做任何嘢,無論係行動定係思想。 所以,佢要忠實執行丈夫所有嘅指示、建議同命令,千祈唔好諗住自己想點就點,或者喺任何事上爭做主導。如果出現分歧,就要退讓,耐心忍受所有唔愉快嘅事;否則,就保唔住呢份珍貴嘅和平。 然而,呢件事並唔代表佢可以鬆懈對丈夫品格嘅照顧。憑藉佢嘅智慧同影響力,佢可以糾正丈夫嘅缺點;最起碼,佢絕對唔可以疏忽大意,而要盡佢最大嘅能力同氣力,去影響同拯救丈夫,就好似從火場救人咁。 為此,她要主要以美德修飾自己,而其他裝飾則視為次要和附帶,可隨時擱置,特別是在需要糾正事情時。 最後,佢要記住自己嘅命定係掌管家務,雖然 呢只係一個執行嘅角色……佢嘅責任就係執行所需;一旦見到有唔秩序,就要出聲整頓,或者補救。

 

 

4) 父母同子女

 

a) 父母的職責

夫妻要成為父母。子女係婚姻嘅其中一個目的,同時亦係家庭喜悅嘅豐富來源。所以,夫妻應該珍惜子女,視佢哋為上帝賜予嘅重大禮物,並為呢份祝福禱告。無子女嘅夫妻確實喺某程度上處於劣勢,但有時呢個係因為上帝有特別嘅旨意。 祈禱之餘,佢哋亦要預備自己成為好孩子嘅好父母;為此,佢哋要保持夫妻純潔,即係對肉慾保持清醒嘅距離;佢哋要保養身體健康,因為呢樣係孩子必然會繼承嘅:有病嘅孩子有咩開心? 佢哋要保持虔誠,因為無論靈魂點樣來到世上,都仍然喺父母心靈上息息相關,而父母嘅品格有時會好深刻咁烙印喺仔女身上。當神賜俾你一個摯愛嘅仔女,就要好好養育佢,而要做到呢點,就要有足夠嘅資源;所以父母要預先為仔女作好安排,唔單止係而家,連將來都要顧及。

當上帝賜你一個孩子,你要歡喜感恩,因為一個生命降臨到世上。上帝透過你重申祂最初的祝福:你要像從上帝手中接過孩子一樣,好好收納他。但正因如此,你要趕快透過聖事使他成聖,因為這樣你才能將他獻給真神的服侍,而你自己和一切屬於你的,都必須歸屬於祂。 喺細路仔入面,有屬靈同屬肉體嘅力量交織,隨時可能向任何方向發展:要喺佢身上印上神聖之靈嘅印記,作為永恆生命嘅根基同種子。 撒旦從各方面以邪惡勢力壓迫:用神聖的屏障保護孩子,令黑暗勢力無法穿透。一旦在聖事中奉獻給神,就如保衛神聖的珍寶般守護孩子:切勿因你的不信、放蕩或仇恨,冒犯恩典之聖神和守護嬰兒床的守護天使。

教養子女嘅任務開始──呢個係父母最重要、最艱辛同最豐碩嘅責任,家庭、教會同祖國嘅福祉都靠佢。正正喺呢度,你就要展現真正嘅愛。有人可能會話你唔係嗰個小朋友嘅父母,因為呢個小朋友係以你所唔知嘅方式生咗落嚟。但係,教養佢係你嘅責任。 喺呢項工作上,要留意一切:既要顧及孩子而家係點,又要諗吓佢將來會變成點。你要培養佢嘅身體,令佢變得強壯、有活力同靈活。唔可以淨係靠自然;你亦要跟住計劃同目的去做,並參考他人經驗同良好教育原則。 但係對靈魂嘅培養就要更加小心。有好好培養靈魂嘅人,就算冇強壯嘅身體都會得救;但如果任由佢自己,就算有強壯嘅身體都會受苦。喺呢方面,要培養智慧、品格同虔誠。如果你有能力,就自己培養佢嘅心智;如果唔得,就送佢去學校或者請個家教。 喺呢方面,正確嘅判斷力──就算冇受過正式教育都可以學到──比學術知識更重要。不過,每個人都有責任教導信經、誡命同禱告,或者幫助人哋認識基督教信仰。 品格的塑造,最主要的是以身作則,以及遠離他人的不良榜樣。避免後者:在恩典的感動下,純潔的心靈會日益堅強,其良善的傾向便會成為其品格的一部分。這就使得父母自己的虔誠對培養孩子的虔誠更加重要……因為這關乎屬靈的事。 喺呢度,屋企入面嘅虔誠行為完全係靠上帝嘅恩典。讓細路仔參加早晚禱告;盡量帶佢哋去教堂;按你嘅信仰,盡量畀佢哋領聖餐;畀佢哋隨時聽到你哋虔誠嘅談話。唔使直接同佢哋講:佢哋會自然而然咁聽同反思。 至於父母,就要盡一切所能,確保當孩子成年後,他能清楚地意識到自己是一名基督徒。但事實上,最重要嘅,仍然係嗰種滲透並觸動孩子靈魂嘅虔誠精神。信仰、禱告同敬畏上帝,勝過一切世俗財物。務必要先將呢啲灌輸畀佢。 識得睇書嘅細路,要提防佢冇目標咁亂睇。佢哋對閱讀嘅渴求好似洪水猛獸,會無所不讀。一定要揀啲合適嘅讀物畀佢哋。 成長中嘅小朋友會展現佢哋嘅能力。所以,要為佢哋嘅未來打好基礎──喺佢哋所選嘅領域,建立一條堅定、不可動搖、無所畏懼嘅行動路線──並為佢哋嘅天命作好準備,好讓佢哋能夠喺其中熟練行事,身心都與之契合,好似置身自己嘅自然領域一樣。 如果咁做嘅時候,需要增加照顧──就增加;如果需要喺佢哋嘅教育中加入新科目──就加入。如果一切都任由事情自然發展,就唔被認同。誠然,主掌管萬有 ,但佢亦都透過我哋嘅能力、志向同品格,令我哋得以明白佢嘅旨意。 我哋有責任留意呢啲指引,並付諸行動。我哋要引導細路仔習慣喺人前講話、着衫、站姿同埋行為舉止嘅得體。喺幼兒階段尤其重要,因為呢段時間佢哋好易受外在影響,而呢時養成嘅習慣可能會伴隨一生。 「合宜」可能睇落好似小事,但對未習慣嘅人嚟講,會令佢哋好焦慮同混亂。要保護細路免受呢啲影響。不過,呢件事應該放喺次要、當作後話;唔好刻意強調,甚至唔好講點樣做,而係要好簡單咁教,就好似教細路仔行路咁。 如果過份讚賞呢樣嘢,禮節就會凸顯到,反而犧牲咗其他更重要嘅事,將佢哋掩蓋。咁就唔好。而且,呢度講嘅當然係簡單、樸實、有禮嘅禮節,唔係嗰種時髦、繁複或者刻意做作嘅一種。 教藝術係一件好宏偉嘅事──例如唱歌、畫畫、音樂等等;男女所習嘅手藝都一樣。佢哋可以紓解心靈,令人心情愉快。但係,我哋唔可以忘記最重要嘅事:培養心靈面向永恆。呢點必須決定藝術表達嘅方向,亦即佢嘅內在實質。

不過,要記住,喺教育入面,唔係材料本身咁重要,而係攞到材料嘅力量,或者話能力同技巧。喺呢方面,教育要令我哋獲得嘅,就係對工作嘅熱愛──對勞動嘅偏好,對懶散嘅厭惡;對秩序嘅熱愛──有條理,令到所有嘢都喺適當嘅時間同地點完成,唔好急先或者拖後; 盡心盡力──一種不辭勞苦、竭盡全力、本着良心做好一切所需嘅態度。呢種態度最蒙祝福,能一生保障外在嘅快樂同內在嘅虔誠。 但係,唔可以忘記,呢啲品性只係外在嘅善,而內在嘅善就係基督教虔誠嘅精神。

最後,教養有素嘅孩子要幫佢哋安排好出路:女兒要嫁得體面,兒子就要畀個職位或者安排到同佢所準備嗰種生活方式相符嘅崗位。 喺呢件事上,最緊要係佢哋自己日後可以生活得安穩,事業有成。揀人生伴侶時,可以考慮個人喜好,但唔可以屈服於對光環同外表嘅一時衝動;反而要揀啲合理同有益嘅。喺呢件大事上,將子女完全交由佢哋嘅心意去決定,係錯誤嘅。 不過,即使仔女已經長大成人,父母都唔可以忘記佢哋,而要監督、指導、引領同教導佢哋。父母對仔女嘅權利同責任會一直持續到佢哋離世。依家啲人對呢件事有唔同睇法,但今日推崇嘅嘢唔一定全部都合法。

教養子女嘅指導原則就係愛。佢洞悉一切,並為應付一切而設法子。 但呢份愛要真誠、理智,而唔係偏心同放縱。後者就太憐憫、太寬容、太放任。審慎嘅寬容係必要嘅;但因為佢同放縱只係一線之隔,所以要嚴格監察。 與其對放任放縱,不如稍偏嚴厲,因為放任會日積月累,令更多惡習無法根除,並讓危險滋生;而嚴厲則可一次過根除,或至少令其長期內難以再起。 所以有時真係需要請個陌生人做導師。當親情偏離真理,就會因為偏心而對子女不公──愛啲就唔愛啲,或者爸爸鍾意啲,媽媽又鍾意啲。 呢種不平等令到受寵同唔受寵嗰兩邊都對父母失去尊重,並且由細個開始,就喺兄弟姊妹之間種下某種仇恨,喺某啲情況底下,甚至會演變成長久嘅死敵。呢種教養算係乜嘢?最後,唔可以忘記最能令人謙卑,同時又最有效嘅糾正方法──體罰。 靈魂係透過身體去塑造。有啲罪惡,如果唔傷害身體,就趕唔走。正因如此,成年人受傷有益,對細路仔更加有益。「要愛你嘅仔,就要用鞭責罰佢(智慧書30:1) 但係毋庸置疑,呢種手段只係喺絕對必要嘅時候先用。

 

b) 子女的責任

細路仔由父母度攞到咁多嘢!生命係由佢哋而嚟;永恆生命嘅基礎、開端同手段,都係由佢哋而嚟。所以,細路仔唔單止天性,亦都應該憑良心,對父母懷有特別嘅情意同愛憐,承認自己同佢哋有份割不斷嘅紐帶,並喺心入面珍視呢份連繫。 最主要嘅情感,通常都唔會教嘅,就係要將愛同尊重、服從結合埋一齊。呢啲情感要令到人真真正正感受到,同時又要夠堅定,唔會隨住人 嘅一生而消退。父母嘅心意就係上帝嘅心意;父母嘅面容就係上帝嘅面容。 凡不尊敬父母、不順服父母,心裏面已經同父母分離嘅人,就已經扭曲咗本性,亦都離棄咗上帝。所以,要喺心裏面用盡方法珍重父母尊貴嘅形象;唔好用任何褻瀆嘅思想或言行去玷污佢哋嘅面,亦唔好令自己心煩。 即使有再多理由,都唔好理會。寧願忍受一切,都唔好喺心裏同父母疏離,因為上帝賜佢哋力量。你喺心裏尊敬父母,就會小心唔好用言行冒犯佢哋。若果無意中冒犯咗佢哋,就已經過份; 但凡心存惡意、故意如此行者,則已迷失得更遠。得罪父母極為危險,與人秘密向撒但投降息息相關。心裏減淡對父母敬意者,只不過與父母疏離;但得罪父母者,卻可能連自己同父母一齊疏離。 但係一旦呢件事發生,被切斷嘅人就會落入另一個父親──謊言同一切邪惡之父──嘅明顯統治之下。如果呢件事唔會發生喺每個冒犯者身上,就係因為有上帝嘅憐憫同保護。無論如何,冒犯都係危險嘅,唔單止係唔光彩同唔明智。 所以,無論乜嘢原因,都一定要盡快修補因侮辱而破壞咗嘅和睦同愛。雖然要防範針對自己嘅侮辱,但更唔可以喺人前用貶低、中傷或者惡言嚟侮辱父母。已經對父母唔尊重嘅人,就已經企喺咗邪惡嘅邊緣。 敬重父母者,會從各方面照顧他們,以自己的行為取悅他們;在他人面前尊敬他們,讚美他們,並以各種方式保護他們免受不公和譴責。最重要的是,子女要珍惜父母的祝福;因此,他們必須盡一切努力去獲得它,並為此確保父母的心向他們敞開,而非關閉。 父母嘅祝福就好似神全能嘅話語。就好似神嘅話語可以倍增,父母嘅祝福亦都係咁。相反,咒詛同詛咒就會減弱,甚至好似枯萎咁。冇咗呢樣嘢,人喺任何事上都冇快樂;所有嘢都從指縫中溜走。佢自己嘅心都失喪咗,其他人亦都離棄佢。 最後,就有照顧年邁父母呢份甜蜜同救贖嘅責任。喺呢度,感恩嘅愛得到豐盛滋養;透過呢種方式,父母祝福嘅全部力量,連同上帝恩典嘅一切福樂,都會傾注而下。如果一個人冇父母,就可以代為照顧一位年邁嘅陌生人,因為一般嚟講,長者嘅面容就係被上帝照亮嘅面容。

 

 

5) 親戚

父母賜予我哋親人,並按佢哋嘅身份地位安排佢哋嘅關係,從而產生各種新嘅家庭責任。喺呢度,最主要同最迫切嘅位置由手足佔據,佢哋同一個肚入面出世,飲同一碗奶,喺同一屋簷下,以同樣嘅照顧同愛心長大。 親情唔使教,佢自然存在。呢種就係手足之情……要準確定義佢係乜嘢係好難。佢唔同於對父母、朋友或者恩人嘅愛……佢只可意會,唔可言傳,只得一個字可以形容:手足之情。呢個就係責任嘅基石! 由呢種關係自然而然衍生出強烈嘅和睦──呢股取之不盡嘅互相喜悅之源,為父母同全家帶來歡樂。兄弟姊妹之間最大嘅不幸,就係互相對立。佢哋開始疏遠,各自為政,咁秩序、互相支援同成功就無可避免咁結束。 屋企嘅凝聚力就會衰退,最終完全崩潰。有大仔,佢哋嘅責任係保護同帶領細佬細妹,而細佬細妹嘅責任就係尊重同聽從長輩。呢啲都係自然嘅。

至於其他親屬之間,親情既自然又係一種責任;只係因親疏遠近而有唔同嘅形式同細微差別。因此,喺祖父母同孫輩之間,前者應該充滿慈愛嘅照顧,後者就應該對長輩抱有近乎敬畏、感恩,並想盡辦法令長輩舒適愉快嘅敬意; 叔伯同侄仔之間──前者應該提供建議同做好榜樣,後者就要尊重同體貼。孤兒同寡婦喺同人打交道時,應該得到一種帶住權利性質、多過恩惠、接近必須嘅關愛;其他人喺尊重佢哋嘅同時,要對佢哋有憐憫、同情同安慰,最緊要係幫佢哋免受任何侮辱。

 

 

6) 其他被接納進入家庭嘅普通人

父母往往需要喺唔同方面,將教養子女嘅艱難任務分擔畀其他人。咁樣喺家庭入面就會產生新嘅關係,亦同時喺父母、被接納嘅人同小朋友之間帶來新嘅責任。 父母有責任作出審慎而小心嘅選擇,咁先可以自信同信任咁將佢哋嘅寶貝託付畀呢啲人:被接納嘅人要受到「 」嘅監察同監督,咁佢哋先可以喺自己嘅品行同職責上都保持端正;前者係後者嘅基礎,如果前者唔夠,後者就冇用。 同時,父母要尊重佢哋,對佢哋公平同關懷,並將呢種尊重灌輸畀自己嘅仔女。父母尤其要為仔女嘅教養擬定一個計劃、一個藍圖,並且要親力親為或者按呢個計劃去指導負責人:如果任務要分畀好多人做,就冇其他辦法…… 唔遵守呢點所造成嘅傷害係無可避免;但係佢唔係隨時都睇得到,係因為呢種傷害係沉積喺心靈深處,而唔係表面上顯現出嚟。再者,唔同人要負責教養嘅唔同方面。

斷奶嘅工作有時會交畀乳母去做。毋庸置疑,親自餵養自己孩子嘅母親,行為更美好、更道德,甚至更稱得上父母本色。喺呢度,身體之液──即係生命要素──嘅統一,同精神嘅統一,加埋活生生嘅愛,就決定咗孩子成長嘅成功同健全。 毫無疑問,如果一位母親因為潮流、懶散或安逸而唔親自哺乳,就難辭其咎。但係,有時候情況非常,可以原諒呢種選擇,因為若然堅持哺乳,可能會對自己同嬰兒造成傷害,而唔係好處。將餵乳任務交畀人做嘅人,如果只顧奶母嘅肉體或動物本能,就大錯特錯。 呢啲品格雖然必要,但必須配合仁慈嘅性情同善良嘅心……真係好神奇,性情竟然可以隨住奶水傳畀細路。而且,更可以透過不斷嘅互動直接傳授。乳母要記住呢點;所以喺履行職責時,要保持虔誠同純潔,並以祈禱同近似父母嘅愛心去完成。

一旦斷奶,就將孩子交託給奶媽。這時更要注意,因為危險更大。奶媽的工作更為長期,而孩子已經開始有自己的意識。可以說,孩子的未來性格在此打下一個特別堅實的基礎,這個基礎幾乎可以肯定永遠不會磨滅。如果性格良好,當然是好事;但如果性格不好,就會造成多麼大的傷害! 喺呢度,除咗要對細路好,仲要識得點樣應付細路仔。佢哋有幾多情緒!幾多慾望,幾多怪癖!你要觀察晒所有呢啲,要識得點樣引佢哋向好,喺唔同情況下點做,仲要點樣善用每個機會。保姆嘅品格會喺佢雙眼、行為同態度上表現出嚟,而細路仔就會模仿佢。 由保姆帶大嘅細路,可能會變得放蕩、執拗或者被寵壞,有時仲會有偷嘢、嘲笑人、好吵鬧等等嘅惡習。所以,保姆要對呢份工作抱住敬畏同驚惶,父母揀佢嘅時候都要同樣審慎;揀咗之後,就要監督佢、引導佢、說服佢同埋哀求佢。

當細路仔長到青少年階段,就會安排一個或者幾個導師畀佢。到呢個時候,靈魂就凸顯出嚟,佢嘅發展開始有組織咁進行。 唔使提醒任何人,呢啲元素必須係真嘅──即係講緊啲靈性嘅嘢,唔係淨係語言──而且要係健全嘅,充滿真理、良善同虔誠;更進一步,呢啲元素要全面,設計用嚟滲透靈魂嘅每一個部分,而唔係淨係一個。 咁做係為咗令靈魂唔會因匱乏而枯萎,唔會因腐敗而生病,亦唔會因不完整而受損。除咗呢啲元素之外,仲要識得點樣正確咁灌輸佢哋。 靈魂唔係一個冇生命嘅容器,而係一個活生生嘅器皿。佢可以裝滿,甚至裝滿咗善,但係冇消化嘅嘢就唔係佢嘅一部分。由此可見,教師應該係點樣嘅人。除咗內在嘅豐富,佢仲要擁有經驗。咁樣嘅人先可以稱得上係一位稱職嘅教師。 當開始教學工作時,佢嘅教學方法必須建立喺對學生真誠,甚至有如慈父般嘅愛心之上。雖然佢只係部分替代家長,但喺呢部分嘅精神,必須同整體一樣。 呢種慈父之愛,一方面有賴一種機智嘅警惕,充滿熱誠,唔會吝嗇任何嘢,只會提供一切;另一方面,有賴審慎,去節制同引導嗰種警惕。佢嘅任務係準備土壤、洞悉最初嘅徵兆,並維持一種微妙而漸進嘅進程。呢點適用於品德嘅培養。 只有咁樣先至可以紮根同茁壯成長。至於唔好嘅嘢,就要無情咁割除,但又要有寬容同謹慎。性格、地位、年齡同習慣喺呢度都好重要。同時,總有一種尊貴嘅莊重:唔自負,亦唔自卑;有吸引力,但唔放縱。 不過,導師最重要嘅品質係虔誠──真誠而真摯──同埋正統……一個唔正統嘅人擁有完全唔同嘅精神;佢整個人,同埋佢所有嘅知識,都完全被呢種精神所浸潤。就算佢只係教語言,佢都一定會成功將呢種精神傳承落去。

細路仔一定要對父母嘅所有替代者都有愛──否則任何嘢都唔會生根;要有尊重──否則所灌輸嘅嘢就會變得陌生、被輕視,好似一個隨時會被甩走嘅腫瘤,如果呢樣嘢關乎宗教,就麻煩大了; 感恩──由教養得來嘅善意感嘅神聖果實;隨時都要服從同忍耐佢哋嘅嚴厲,並且努力避免佢哋嘅嚴苛。

 

 

7) 主人同僕人

有時需要外援,有時則需要服務。陌生人按一定條件被接納入屋,在家中事務中扮演積極的、勞力的角色;服侍者與被服侍者之間形成一種新關係,並由此產生新的責任──同樣適用於主人與僕人。

主人首先要對自己同僕人保持正確嘅認識。因為僕人同主人一樣,都係同一位天父嘅孩子,都蒙受同樣嘅恩典,喺天上擁有同樣嘅盼望同遺產。 而主人亦有主人之上嘅主,祂會審問佢哋嘅所作所為,並且只有祂能高舉或卑微人,祂喺此並不偏待任何人。主人同僕人嘅地位係臨時、附帶同短暫嘅; 兩者之間永恆不變嘅,就係彼此都喺基督耶穌裏面,所以,正如主所講:「最後嘅,將要成為第一……」(馬太福音19:30)。基於呢個認識,基督徒嘅主人唔應該藐視佢嘅僕人,亦唔應該對佢哋自以為高,更唔好將佢哋當作物件咁對待; 相反,他必須在各方面培養對佢哋嘅主要基督教品格,即係要視佢哋為基督裏嘅弟兄,並唔好吝嗇對佢哋嘅尊重、 仁慈、公義或體貼。 呢種態度唔會同權利衝突,亦唔應該畀權利所取代。因為前者係外在嘅,後者係內在嘅;前者關乎行為,後者存乎一心。世上冇嘢可以畀基督徒權利,令佢對其他基督徒──無論對方係邊個──免除呢種基督徒嘅態度。 因此,在僕人與主人之間的主要事務──即服侍與命令或指示──一切都要安排得體,使主人在發號施令時不致專橫,而僕人在執行時亦不成為被動的工具。 為咗達到呢個目的,最好就係將佢引入事務嘅運作程序,喺佢自己嘅範疇內,好似俾佢做主人咁,等佢以自己嘅名義行事。僕人要明白自己嘅依賴,並準備好無條件、噤聲服從,但兄弟情誼嘅精神亦同時促使主人容許佢自由行事。 有智慧嘅服侍勝過機械式嘅服侍。一旦收留咗佢入屋企,就當佢係自己家人。僕人係出於責任先肯服侍,但如果主人視佢為兄弟,就唔可以只當佢嘅勞力係一種義務,而要視為兄弟之間嘅互助,並對佢心存感激。 而你就有責任要感受同表達呢份感恩,最好嘅方法就係互相服侍佢,或者熱心照顧佢。要畀佢嘅身體有休息同滿足,保持佢嘅健康同福祉。 殘害、搵盡佢哋啲力,或者疏忽佢哋,都係唔人道。但呢啲都係短暫嘅,就好似僕人嘅物質服侍一樣係短暫。僕人有一份永恆嘅任務,佢哋暫時嘅服侍唔可以阻礙呢件事。呢件事就係對靈魂得救嘅熱誠……喺呢方面,主人可以成為僕人嘅救主。 要開導佢,同佢講清楚利害關係;教導同鼓勵佢;畀佢機會去做虔誠嘅事,特別係節日嗰陣;總括嚟講,就要積極留意佢嘅言行:對佢嘅好行為唔好澆冷水,但要糾正佢嘅錯處。呢啲就係愛嘅作為! 然而,真理要求我們不可向他們索取任何他們無義務要做的事,同時要履行我們自己所應盡的全部責任。這項責任愈明確,愈容易履行,其違反的罪行就愈嚴重。 呢樣嘢會撕裂靈魂,擠出咕嚕同埋埋怨,喺神嘅話語入面,佢哋同孤兒同寡婦嘅嘆息並列。公義同樣要求寬容,即係對佢哋嘅弱點同缺失──當然只限於可以容忍嘅──有耐性嘅包容。 凡在这一点上不公──轻视、责备或心存不满──都得罪了那赐恩典又深知如何赐恩典的上帝。 品格則另當別論;但喺冇刻意嘅惡行之下,就要忍耐噤聲,記住神──祂看見一切,也試驗一切。最後,行為要遠離驕傲、權力慾同殘酷,而要溫柔、和善、親切,就如一般所當如此。 就算要責備,都要用勸說同埋親切嘅口吻,係為真理發言,而唔係出於自己嘅意思;總括嚟講,要盡一切努力,令僕人同主人之間嘅關係,盡可能同佢同自己屋企人嘅關係一樣親密;佢唔可以覺得被疏離,因為咁樣好痛苦,尤其係喺一個基督教家庭入面。

主人同僕人首先要明白同堅守對自己同自己喺人生定位嘅正確觀念。 主賜予一個人一個地位,另一個人另一個地位。祂又吩咐每位信徒都要忠於自己的呼召。因此,僕人必須懷着恩典、謙卑和愛心,沒有任何惡意或不滿,接受並承擔自己的地位;所以,他要勤力實踐作為僕人所應具備的品德。 第一,就係對主人嘅敬重。儘管主人對你再有包容同慈愛,你都要守住自己嘅本份;佢哋愈親近你,你就愈要退後一步,保持敬而遠之嘅距離。因為恩典隨時可以失去,而 喺你一有自滿嘅時候就會即刻消失,正正就係呢種自滿,最令主人唔想對你特別優待。 第二,要做到絕對服從。不可自作主張;你嘅手、腳同眼睛,就應照命去到任何地方。 讓主人親自教導你服侍的職責;不可耍花招,要明白並成為忠實的執行者。其次──忠誠。要配得上對你的信任並加以發揮;確保在所有事上都能令人信賴。最後──真誠。 唔好淨係做畀人睇,而係要照你嘅良心,好似喺神面前咁做。咁,當你成就你主人嘅心意時,你就等於事奉神。呢啲就係僕人作為僕人嘅美德。但係既然佢已經入咗屋企,佢都要用自己嘅方式去實踐屋企成員嘅美德:關心屋企嘅福祉,維護同捍衛屋企嘅名聲,同埋唔好洩漏屋企入面嘅事。 最後,要明白如果主人對他好,那是出於愛心,也並非理所當然;他必須懷著感恩和忠誠的愛心去接受。但如果因為主人的脾氣而有不滿,他要盡量忍耐,尤其要忍受因他們缺點所帶來的種種不便。要與比你地位高的人同甘共苦。

但總括而言,主人與僕人嘅地位,唔可以令我哋忽略咗基督徒嘅優越:我哋只有喺基督入面先得着自由;冇咗真正基督徒、充滿恩典嘅生命,就冇自由;被慾望奴役嘅人,已經係奴隸;而喺主嘅誡命入面無可指責咁行嘅人,就係自由嘅。

 

 

14. 教會職責

主將祂嘅國度──即係教會──嘅組織交託畀使徒,好等佢哋教導、施洗同埋教導人順服;使徒又交託畀主教,主教就同神父一齊分擔呢份使徒嘅工作。 佢哋嘅共同職責係透過教導、聖事、禮儀服務同指引去建立天主之家;或者換句話講,就係牧養教會。所以,教會入面永遠都有牧人;因為冇咗牧人就冇教會,因為透過佢哋,天國先可以代代相傳。 被佢哋呼召、應聲而來嘅人,就組成咗羊群,喺神聖言語、聖事同聖禮呢幾片牧場上獲取滋養。因此,教會就包括咗羊群同牧人。 每位基督徒都要同佢嘅牧人保持緊密嘅關係,同樣地,牧人都要同羊群嘅每位成員保持緊密嘅關係。因此,雙方都有互相嘅責任。

 

 

1) 牧者嘅職責

牧師嘅工作係使徒性嘅工作,牧師嘅心志亦必須係使徒性嘅。呢種熱誠係對靈魂得救嘅活生生嘅熱誠:唔單止係當作一種責任,而係一種推動同燃燒你嘅力量; 積極:唔只係內心感受,而係運用手頭資源,唔單止言語,仲有行動;審慎:有意識咁行,唔係喺黑暗中摸索,而係向住目標前進,或者清楚見到手段同目的之間嘅關係; 有恆心,或好似農夫耐心等候收成,唔會對等候嘅工夫感到疲倦,亦能忍受艱辛同逆境;但最緊要係──敬虔,將所有心力唔係用喺自己身上,而係獻畀上帝嘅榮耀同靈魂嘅得救。 受呢種精神指引,佢必須以所有美德裝備自己,作為基督屬靈國度嘅代表同佢羊群嘅榜樣,特別係嗰啲必須時刻伴隨真正熱誠、幾乎喺佢事工上無時無刻實踐嘅美德。 呢啲包括:慈父式嘅關懷──細心同溫柔──尊嚴、純潔、節制、審慎、和善、勇氣、憐憫、忍耐同無私。 喺佢嘅牧職事工中,佢要成為羊群嘅引路人,引領佢哋認識教會所有嘅寶藏,並且親身示範教會嘅本質;因為天國已經交託畀牧人。所以,佢哋嘅職責係教導──無論得時不得時都要堅持──而且唔單止教導,仲要按照教導去引領佢哋嘅生活; 為咗達到呢個目的,要密切留意,觀察羊群中每位成員嘅一切行徑,並作出相應嘅行動:透過聖事使佢哋成聖,用神聖儀式令佢哋習慣以心靈同真理事奉上帝,並以佢自己同教會嘅祈禱,保護佢哋免受一切誣衊。 而且,要將所有呢啲工作成功而有成效咁完成,佢就要對信仰同基督徒生命嘅奧秘愈嚟愈深入咁認識同明白,並且學識用一生都孜孜不倦咁去引領靈魂認識佢哋;佢要認識成個羊群同每一個成員嘅各種特質,並學識因應佢哋去作出行動,以達 造就佢哋; 最緊要係要喺各方面贏得羊群嘅 愛戴,令佢哋用尊重同愛心去對待佢。呢種心靈深處嘅連繫係所有成功嘅先決條件,喺屬靈事工上尤其如此。

 

 

2) 羊群的職責

與此精神及牧養關懷相符,羊群不可在得救的工作上保持被動,而要像可塑之材般順服牧師的引導,並全心致力於此,協助他們,減輕他們的負擔。 所以,佢哋要將熱心佢哋得救嘅牧人,接納做上帝嘅使者,視為上帝藉住佢哋親近自己;佢哋要揀嗰啲表現牧職同一般基督教美德嘅牧人,做自己生命嘅榜樣,並努力效法佢哋。 如果教會的財富由牧師分配,信徒就要將所有屬靈需要直接向他們尋求,而不向其他地方;事實上,人人都要趕快到自己牧師那裡,並且在聽講道時留心聽從,在指導時順服,同時藉聖禮追求成聖,並透過教會的禱告獲得保護。 牧師必須認識所照顧嘅人:要佢哋真心向佢敞開心扉,唔好有任何恐懼或懷疑;牧師亦要贏得尊重:佢哋要小心唔好喺心裏抹殺對牧師嘅尊重,要忽略同掩飾佢所有嘅不完美同缺點,並以言行全力維護牧師嘅名譽,對抗誣衊、侮辱同定罪。 因為牧師幾乎將所有時間都用嚟諗點樣喺屬靈方面服侍佢哋,佢哋就應該喺物質方面供養佢,照顧佢嘅生活同溫飽。

 

 

3) 教士嘅職責

喺牧師身邊,總有一班次要嘅輔助角色,構成教士團。佢哋好似喺牧師同羊群之間嘅中間地帶;所以,佢哋要同羊群保持關係,並承擔相應嘅職責。 佢哋有責任向牧師低頭,凡事都要聽佢吩咐;唔單止唔可以反對或者阻撓佢嘅指示同行動,仲要盡心盡力完成自己嘅本份,有時甚至要適時提出警告或者溫和嘅建議; 要小心而敬畏地履行所托付的職務,並在事奉期間向眾人顯示他們所行的是神的工作,此工作至高無上,優先於一切;要彼此和睦共處,同心協力,並為此不惜一切犧牲,在出現分歧時致力恢復合一與和好; 喺所有事上都要做品格同虔誠嘅榜樣,要對人親切可親,隨時以同情心回應佢哋嘅需要,同人打成一片,拉近同所有人嘅距離,從而對每個人產生正面影響。

 

 

4) 出家人嘅職責

修道士喺教會入面構成一個獨立嘅團體。早期佢哋冇同平信徒分開,雖然過住一種同其他人唔同嘅生活。但後來佢哋就分開嚟,以虔誠為本,組成咗自己嘅神聖團契,由最完美嗰啲人帶領,喺兄弟般嘅團契中追求得救。 佢哋嘅主要目的係喺細規模上,代表基督教會喺最完美狀態嘅面容。喺基督教生命入面達到完美,係每位修道者嘅首要任務。但由於佢哋都同彼此,同埋同自己嘅靈性之父建立咗一種特殊嘅關係,所以佢哋就有各種唔同嘅職責。根據呢點:

a) 修士嘅主要職責係為教會、祖國、生者同亡者不停息、無間斷咁祈禱。佢哋係社會獻畀上帝嘅一份祭品,社會透過將佢哋交託畀上帝,藉住佢哋為自己築起一層保護屏障。 基於此,修院中的聖事禮儀必須以最尊貴、有秩序、最完善和持久的方式蓬勃發展。在此,教會以她禮服的全部華麗展現自身。

b) 他們以在基督生命中達到完美為首要目標,因而發誓。他們更必須嚴格遵守這些誓言,因為他們努力取悅上帝,而遵守誓言也屬於上帝的工作。 憑藉呢啲誓願嘅本質,每個人都要喺心入面感到自己冇一樣嘢係自己嘅;佢要視自己為貧窮,唔好 擁有任何嘢,並且將自己所有嘅一切都歸於共同利益; 人要急於達到無情欲,努力追求天使般的生活;為此,要透過禁食、守夜和勞動來懲戒肉體,並以一種方式行事,使身體不僅毫無情欲的衝動,連靈魂都遠離一切情欲和虛浮的思想; 佢唔可以有自己嘅意志,而要將身心完全交託畀修道院長嘅命令,唔論表面上有咩唔一致,都要照命去做;最緊要係,喺身體行動嘅同時,都要有靈性嘅行動,因為身體嘅目的係要服侍靈魂。

c) 佢哋喺一位導師嘅指導下,組成一個兄弟般嘅團契,好似一個整體,就等於構成咗一個特別嘅教會;所以佢哋要承擔上面所講嘅教會職責。喺呢度,修道院長係牧人,弟兄就係羊群。修道院長嘅職責係不斷關懷弟兄嘅得救同最完美嘅生活; 要保持歷來傳下嚟嘅制度完整無缺,包括一般嘅修道規矩同埋自己修院嘅特別規矩,仲有祖師傳下嚟嘅習俗;佢亦有責任照顧教會同整個修院嘅福祉同光華,並為弟兄提供修道所需嘅生活資養。 弟兄們的職責是凡事都要服從他們的方丈和父親;準確而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和服從,因為整個團體就靠此而建立和維持; 並且彼此之間,要時時存著兄弟般的一致、和平、愛心、謙遜的互相尊重、靈性的交通、互相支援、勸戒和鼓勵;不引誘人走偏,也不被引誘,不冒犯人,也不被冒犯。

既然出家人雖然以身退離塵世,卻不以心退離,無時無刻為社會的安寧祈禱,世人就不可忘記他們;不但不可阻撓寺院的設立,反而要盡力支持,首先提供所需的人手與地點,然後提供最基本的生活所需; 並且要永遠以敬意對待寺院,為此感謝上帝,並為在寺院裡外辛勤勞作的人祈求平安,因為他們的勞苦甚重,所面對的誘惑又強大又迅速。

 

 

15. 公民同社會責任

主在地上設立國家,並賜予君王作為首領,使之在一人統治之下,經由眾人齊心協力,建立其世俗福祉,以最圓滿地達成永恆的救恩。 基督徒一旦成為教會成員,並不因此停止成為社會的一員,也無須如此。他只要在領受基督教之後,便要以敬虔的心,並顧念自己的內心,透過基督教去聖化他對社會的服務。因此,基督徒同樣有公民責任,而這些責任,就好似在任何國家一樣,都 完全 受基督教的管轄,並充滿了基督教的精神。由此可見:

(a) 由神所立、代表神對人類慈愛照顧嘅君主,有責任認識佢職位嘅重大意義,並以敬畏、內省同持續嘅虔誠去履行,好讓佢可以透過心靈,從神度接受神嘅慈愛安排;要愛人民如同愛自己嘅身體,或如父親愛佢嘅家人; 為此,要從各方面、在一切需要上同情關懷佢哋;保障佢哋嘅尊嚴同外部安全,並維持內部秩序;要設法確保人民滿意、權利平等同秩序;要向各階層人民推廣真正嘅教育;要維護道德純潔,消除醜惡; 保存民族精神、品格、習俗同法律; 最緊要係要灌輸真正嘅信仰,並出於對上帝──祂已經高舉咗教會──嘅敬畏或愛,出於對人民嘅愛,以及符合繁榮嘅真正條件──上帝嘅祝福、心志嘅純潔、對寶座同誓言嘅忠誠──去關心教會嘅興旺发达; 並為此,要對宗教精神極力關注,不但要防止任何機構破壞此精神,相反,更要藉此精神聖化一切機構,使社會生活與宗教生活融合,並肩同行,如摩西與亞倫。 總括而言,一切都要安排得令信仰同教會高於一切,而基督嘅十字架覆蓋萬有。

b) 社會──在首領(君主)之下嘅身體。每一個成員都要同君主──首領──本人,以及同整個社會──身體──建立關係。

aa) 對君主──皇帝──本人的職責:以敬畏之心接納他,視為神所命定、受膏立的聖者;在一切事上對他默順,因為他是宣示神旨意的人;以感恩的愛緊貼他,並隨時準備為他的安全、和平與幸福犧牲甚至 生命; 要喺心裏同埋人前用言語尊敬佢,唔好對佢同佢嘅所作所為作出唔恰當,更遑論狂妄嘅判斷;要日夜為佢虔誠禱告,因為佢為我哋操心,同樣日夜都冇休息;要無條件、有耐性咁尊重、接受同執行佢嘅命令同規章。

(bb) 每個人對國家機器──呢個終身束縛住每一個體、其興衰榮辱由所有成員共擔、並因出生而與之建立關係──所應負嘅責任,就係要合適咁去愛佢、去珍重佢,並出於感恩同孝順嘅心去對佢忠誠; 不但要唔搞陰謀或者做任何嘢去傷害或羞辱佢,相反,要盡一切方法促進佢嘅繁榮,關心佢、掛住佢,佢好運時同喜,佢倒霉時同悲;用盡方法防範邪惡,發現咩就揭發咩,警告大家有咩可疑同已出現嘅危險; 要識得同遵守佢嘅法律,甘願服從,勤力履行所有責任,唔好偏離現有嘅詔令;要維護自己人民嘅品格,尊重佢哋,同佢哋同甘共苦,保護佢哋,無條件支持所有良好嘅民族習俗,同時努力剷除啲唔好嘅,尤其係啲唔符合基督教教義嘅; 要憎恨同藐視一切外來事物,但只喺極度必要同完全同自己精神相符嘅情況下先至接受;唔好無理偏袒自己嘅人,但亦唔好對佢哋冷淡,只有喺確定佢哋同我哋精神格格不入,本身就好似一個入侵嘅病灶咁,先至放棄佢哋。

(bb) 社會就好似一個身體。身體入面嘅生命運作係分佈喺好多器官之間,靠佢哋和諧、忠誠同不斷嘅互動先得以維持。社會生活嘅運作亦都係咁,要靠各部分和諧同忠誠嘅行動先可以達到共同利益。因此,個人嘅社會責任就由此產生。

政府官員同機構喺主權者之下佔據最崇高嘅地位。佢哋係主權者嘅手、腳同眼睛。透過佢哋,主權者無所不在、無所不見、無所不為。 透過佢哋,整個國家就好似被一張網包住,遍佈全國──由首都到最偏遠嘅村莊,喺所有形式上:軍事、教育、經濟、司法同監督。呢啲就係沙皇仁慈同正義嘅渠道,同時亦係人民嘅需求同訴求上達沙皇嘅途徑。 呢個就賦予咗社會上各種形式嘅權威同佢哋所指揮嘅人存在嘅意義。因此:

1) 掌權者之首要職責,係做沙皇嘅忠實工具,係佢同人民之間嘅橋樑;要明白佢哋職位嘅意義同要求,並嚴格執行所訂立嘅規例;對佢哋所管轄嘅人,就要表現完全誠實,喺佢哋面前就好似法律嘅化身; 亦都要對佢哋表現出全部嘅愛同恩寵,唔好令佢哋失去向沙皇恩寵同法律請願嘅機會;喺呢一切之中,都要誠心誠意,好似喺上帝面前咁,遵守已經宣誓嘅承諾。

2) 屬下有責任服從上司,並以誠實態度執行一切命令,不得埋怨、懶散或拖延;要懷着感恩心尊重、敬重及愛護他們;為他們禱告,並維護他們的名譽免受誣衊,更不可自己對他們進行誣衊。

(gg) 國家嘅各種需要都交託畀唔同嘅人,或者由唔同人承擔,佢哋一齊就構成咗公共服務部門,對社會嚟講係不可或缺嘅。 因此,就有各種公共服務同唔同嘅職位,去應付呢啲需要:負責外在安全──士兵;維持公共秩序──警察;負責精神教育──教師;有病嗰陣──醫生;提供生活所需──工匠同藝術家;提供食糧──農夫、商人等等。 呢啲都係國家嘅資源,主權者透過政府就用呢啲資源去建設佢嘅國家。所以,每一個人都要按本份去做,基督徒就要以基督徒嘅方式行事。因此:

1) 既然人並非生來就有天命,而係自己揀選,就要明白你想承擔嘅天命;檢視自己,如果發現自己有能力同適合,就喺上帝嘅祝福同禱告下開始。雖然有啲人嘅天命係出生時就決定,但始終有個踏入嘅時候;所以佢哋都要咁做。 喺呢件事上,最好聆聽自己內心嘅聲音同個人性情,並接受上帝透過力量同品格嘅恩賜所指引嘅道路。

2) 你要全心全意投入你所接受的服侍;要愛它到死,除非有 充分理由──即只有在上司的決定下,或當你發現最初選擇的服侍有錯時,才可轉服侍。

3) 每個職位都有改進的空間。要為此努力,並大膽提出建議,供大家集體考慮。至於你自己具體的職責,相關的知識和技能必須不斷打磨,達到最高的完善程度。

4) 人唔可能樣樣都識,亦唔可能樣樣都做得到。所以,要終身學習:同你領域入面最優秀、最有經驗嘅人傾偈、商量,並以喜悅同感恩嘅心接受佢哋嘅建議。

5) 謹記:凡屬暫時者,皆為永恆;凡屬物質者,皆為屬靈;凡屬社會者,皆為信仰。故此,務須以各種方式,將信仰的精神灌注於你所分擔的領域,與之和諧共融,並令其遍佈其中。

dd) 社會或國家嘅各種身分階層提供咗官員;呢度係滿足需要嘅共同培育場,從中揀取已經成年、由自己培育嘅人,並根據佢哋嘅本性同能力分配到唔同嘅職位。 我哋嘅社會階級係:貴族、神職人員、市民──包括商人同小資產階級──同平民。佢哋係社會嘅生命之流,對應人體嘅體液,分別產生多血質、血熱質、抑鬱質同膽汁質嘅性格。 每個階級都有佢自己嘅精神、自己嘅位階、自己嘅權利,同埋喺某程度上,自己嘅專屬目的。因為人係憑出生同血統同呢一切綑綁埋一齊,一生都唔可以忘記。所以:

1) 熱愛你所屬嘅社會階級,因為上帝就係透過佢,令你嚟到呢個世界,並為你性格嘅基礎奠定第一塊基石。

2) 保留佢嘅性格,唔好用外來元素扭曲佢,因為只有唔同元素和諧結合,先至可以構成一個完美嘅整體。

3) 承受佢嘅優點同缺點,因為呢啲喺任何地方都會存在。

4) 用你嘅德行同卓越去裝飾佢,從而提升佢嘅價值同地位。

5) 唔好妒忌,因為喺其他人當中,都有優劣、有快樂亦有唔快樂……

6) 記住同尊重佢,就算你嘅職責要你超越佢或者改變佢。